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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報銷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6.13K

差旅費報銷制度(多篇)

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一

第一條、總則

1.1目的:為了加強差旅費管理,提高辦事效率,規範出差人員的審批及報銷程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範圍:本細則適用於黔江分公司所有因公出差。

第二條、出差審批程序

2.1出差申請程序:

2.1.1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審核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製出差申請單。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

2.1.2需要借款,應填寫“借款單”,根據出差申請單確定借款金額。借款單憑出差申請單經部門經理(主管)、財務部會計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同時財務部實行“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出差申請單審批完成後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員處備案。

2.1.3出差人員的考勤:考勤人員應根據出差人員的。“出差申請單”及經核實的報銷單據給出差人員進行考勤。

2.2審批權限:

2.2.1員工出差,由部門經理(主管)同意後報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交通報銷標準

3.1出差應優先選擇乘坐火車或汽車,特殊或緊急情況下需乘坐飛機的,必須經總經理批准方可。

3.2本市內的外出辦事人員憑車票據實報銷,註明辦事地點、辦事事由等。市內辦事原則上不報銷出租車費,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可報銷。

3.3長途交通票據如果遺失,須寫出書面報告,且有1人以上同行人員或有關人員簽字證明,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3.4乘坐公司自備車輛出差的,交通費不報銷,路橋費、汽油費及維修費用據實報銷(維修費用不含交通事故而發生的修理費)。

第四條、住宿標準及報銷標準

4.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用實行定額內據實報銷,超支部分自理,節約歸己。出差地點及臨近城市凡當天能返回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4.2出差人員的交通補貼、伙食補貼天數,按出差自然天數減去一天計算,即算頭不算尾,住宿補貼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

4.3公司員工出差至其住家所在地,不享受住宿補貼,伙食補貼減半發放,交通補貼仍按標準發放。在不影響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外派員工可利用休息時間回家探親,公司每季度報銷1次往返路費。

4.4住宿標準:重慶主城及其他開放大城市按100元/間/天,縣區級均按80元/間/天(同性別2人同住一間)報銷。

第五條、伙食補貼標準

5.1當日能返回的按8元/餐補貼伙食費,當日不能返回則按20元/天補貼。

5.2出差人員在外確因業務需要招待客人的,須經部門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但要取消當餐的伙食補助。報銷時招待費必須填寫清楚招待日期並説明招待事由。

5.3凡出差地已安排住宿、伙食的,不予報銷住宿和伙食補貼。

第六條、差旅費報銷程序

6.1票據的要求:報銷票據必須是合法的正式發票,如確實不能取得發票又實際發生的費用需詳細註明發生的時間、事由等,交通票據還需註明起止地點。公務中因個人原因違章的罰款單據不予報銷;報銷的票據必須項目填寫齊全,強調公司名稱不能用簡稱。

6.2差旅費報銷程序:參照“費用報銷制度”。經批准出差辦事人員,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列明事由、時間、線路。

6.3其他説明

6.3.1出差期間因公務需發而發生的郵寄費、電話費、複印費等,經部門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

6.3.2出差報銷時間:出差人員回單位三天之內報銷。

6.3.3凡參加培訓及學習的員工,出差報銷時間,必須將相關培訓、學習資料及取得的資格證書上交行政人事部後方可報銷。

第七條、有關人員責任

7.1未因公務而填製出差審批單,其部門經理不如實審核即批准的,分別追究出差人、部門經理的責任。

7.2考勤人員對出差人員的出勤的真實性負責。

7.3報銷人員有虛假、或塗改票據及不如實填制報銷單,不予報銷,自己負責。

7.4部門經理對出差人員送批的報銷單據的真實性負責。凡出差之前有借款的需註明借款金額,出差人員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費用的結算及還款手續,財務部有權在其當月的工資中扣除借款,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二

為保證出差人員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加強費用管理,控制支出,避免浪費,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所有工程人員因公出差超過一晝夜的,相關事項均依本規定執行。

二、員工因公出差,均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出差目的、時間、費用預算等情況,經項目總監審核批准後方可出差(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遇特殊情況亦須事先口頭報告,且返回後應及時補辦手續。

三、出差人員返回後一週內按公司規定辦理報銷手續。超過一個月不辦理報銷手續,又沒有合理理由的,財務部有權按照財務部相關管理規定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四、前款未清的,不予再次借款。

五、關於住宿的規定和費用標準:

1)出差外埠時一律應住在公司辦事處或其他指定住所,但長期出差在外的,應在報項目總監批准後按1000元/月/人標準租住工作地附近民居。租住民居的費用實報實銷,超支自負。

2)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經批准後可住宿在公司指定的協議賓館,住宿費用按如下標準實報實銷,超支自負。

3)住宿費憑正式發票報銷,並在發票上註明住宿人姓名、住宿地點、起止日期,並出具費用明細。

六、關於伙食的規定和費用標準:

1)出差期間伙食費按40元/人/天標準包乾。

2)出差期間不享受公司10元/人/天的午餐補助。

七、關於交通工具的規定和費用標準:

1)長途和跨區域中短途出差應乘坐火車硬坐、輪船二等艙、長途公共汽車,費用實報

實銷。因公務緊急須乘坐飛機的,必須事先請示主管副總及以上領導批准後方可。未經批准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超標部分的差價自行承擔。

2)晚19點至次日早6點之間乘車超過6小時的,可乘坐火車硬卧,符合此條件而乘坐硬座的,按乘車人硬座票價的50%補貼給本人。

3)在出差期間因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包括中巴和小巴),費用實報實銷。

4)項目總監、項目經理因公可乘坐出租車輛,費用按如下限額實報實銷:項目總監30元/人/天;項目經理20元/人/天;

5)其他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乘坐出租交通工具的,費用自負。特殊情況須事先申請,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領導批准後,費用可實報實銷。

6)出差期間因攜帶公司貴重設備或物品須包租汽車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報銷:一次或一天租車費在200元(含)以內的,須經項目總監書面籤批方可。超過200元的,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

八、關於通訊費用的管理規定和費用標準:

1)鑑於直放站項目部的工作性質,員工無論是否出差,均按月以如下標準限額實報手機費;超支部分由部門主管領導根據部門預算處理,但公司承擔一般不超過50%。

九、其他説明及注意事項:

1)本規定所指特區為廣州、深圳、上海、北京(外地招聘的本地化員工出差北京的,按特區標準執行);除此之外的地區均為一般地區。

2)員工自出差當天起享受出差待遇,以機票、火車票顯示時間為參考依據:

12:00(含)之前出發的當天差補=100%(日伙食包乾標準+日交通包乾標準);

12:00之後出發的當天差補=50%(日伙食包乾標準+日交通包乾標準)。

3)返回原出發地之日以機票、火車票顯示時間為參考依據,按如下標準享受餐補和交通補貼:

12:00(含)之前返回的當天差補=50%(日伙食包乾標準+日交通包乾標準);

12:00之後返回的當天差補=100%(日伙食包乾標準+日交通包乾標準);

4)因會議出差的,經請示主管副總同意後可由會務組統一安排食宿,但同時出差期間伙食和交通補貼取消,不得另外報銷住宿費。

5)出差到關聯單位進行工作、學習等,由對方單位出資安排食宿的,住宿費和伙食補貼取消。但可以按標準報銷交通費。

6)乘坐公司車輛出差的,出差期間出租車票不予報銷,其他費用按規定執行。

7)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8)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相關制度中與本規定內容衝突的,以本規定為準。但在本規定生效前發生的費用按原相關規定執行。

9)本規定由人力資 源部負責解釋。

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三

為控制費用,提高效率,規範出差人員的審批及報銷程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費開支範圍:

適用於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的住宿費、車船費(含乘飛機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以及零星雜支。

1、交通補助費和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的自然天數計算,住宿費按實際出差住宿天數計算。

2、車船費在規定的標準範圍內按憑據據實報銷,零星雜支在規定範圍內按憑據報銷,各分廠部門必須嚴格控制。

3、出差期間發生的招待費不在差旅費開支範圍內,按招待費用管理規定報銷。

4、出差應選擇價格較低的交通工具,需乘坐飛機時,經董事長事先批准,可坐普通艙。需乘坐輪船的。,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可乘坐二等艙外,其他人員只允許乘坐三等以下艙。出入機場據實報銷機場大巴車費,經董事長特別批准可報銷的士費。

二、出差借款審批程序:

各分廠、部室出差人員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單並註明出差地點,由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簽字,方能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財務部門按照“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認真審核後方能借款。

三、差旅費報銷程序:

經批准出差辦事人員,回廠一週之內必須辦理報銷手續,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後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如實際報銷與借款地點不符時應由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再交財務部門審核簽字後,按差旅費報銷制度執行。

四、出差費用標準:

1、工作人員區外出差:

1.1住宿費限額內憑票報銷,限額如下:

總經理每天70元。

副總及銷售人員每天60元。

其他人員每天50元。

限額之內節約歸己,超限額的,超出部分自理。

1.2市內交通費憑票報銷,每人每天15元。限額之內節約歸己,超限額的,超出部分自理。

1.3伙食費補助標準

上海、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廣州、海南等城市每人每天補助30元,其餘地區每人每天補助15元。

1.4長途汽車、高速大巴、卧輔汽車符合出差目的地可憑票報銷。

1.5乘坐列車報銷標準:

將火車硬座票、卧輔票、空調費、寄存費、不坐卧輔的補助費、夜間坐車的補助費、訂票費合併為綜合旅費。凡出差500公里以上者憑火車票以每公里0.24元計發綜合旅費,不再另外報銷上述費用。500公里以內乘坐火車出差人員,按車票記載金額報銷。

1.6會務費:

(1)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應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凡需開支會務費須持

會議通知或參會申請,經部門主管簽字批准方可開支。

(2)參會出差途中按規定標準報銷。會議期間凡交納(含食宿)會務費的,其會議期間伙食補助費、住宿費不予報銷,會議期間食宿費用自理或未交納會務費的,按本規定對應報銷標準報銷。

1.7駕公司車輛區外出差比照1.1、1.3支報。

1.8工作人員赴港、澳地區出差,按自治區出境(出國)管理辦法支報。

2 、工作人員自治區內出差:

實際發生的住宿、交通費均憑票報銷,無補助。

3 、公司員工探親假旅費報銷標準:

3.1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的員工經綜合管理部審批,凡在500公里以上者,憑火車票以每公里0.0元計發綜合旅費,中轉住宿費比照1.1支報,超限不報。中轉市內交通費比照1.2支報,超限不報;500公里以下的按車票面額計報,包括長途汽車、高速大巴、各類火車硬座。

3.2享受四年一次探親的員工,經綜合管理部審批。探親地在500公里以上者比照3.1執行,並扣除本人基礎工資的30%(自理);500公里以內員工的四年一次探親比照3.1標準計報,但不扣本人基礎工資的30%。

報銷中如有作弊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虛報金額10倍的處罰;再次作弊者,當次所有報銷票據全部不予報銷,給予當事人必要的處理。

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四

根據新的經濟環境,為完善公司管理需要,加強財務監督與控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修訂《差旅費報銷制度》。

一、適用範圍和試用原則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全體員工。

二、出差申請

1、所有人員出差需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在公司OA系統上發起並審批;

2、部門主管審批意見時,必須註明對出差天數的約定,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返程,禁止以出差為理由外出旅遊及辦理私事;

3、如果中途行程更改或者延長出差時間,需再次發起《出差申請單》;

4、可單獨發起《出差申請單》,也可一人發起,並註明共同出差人員;

5、多人出行,儘量安排標準間;

6、機票根據《出差申請單》由公司統一預定,儘量選擇折扣低的航班;火車票由員工自行購買,火車票或動車組車票按照普通座位購買,不能購買頭等艙、商務艙、軟卧、一等座位等需要支付費用的'車票,超過標準部分自理。

三、出差的定義

1、總部:因公到廣州市以外的地區(包括從化、花都、番禺)處理公司事務;

2、分公司:因公到分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區處理公司事務;

3、只要出差到上述地方,無論是否住宿,統一納入差旅費範疇;

4、公司員工應本着合理、節約、高效的原則使用差旅費,

四、報銷標準

1、差旅費包括往返路費、交通費、住宿費、餐費補助構成,差旅費報銷時必須提供各項原始發票,各項費用分開填寫,超標及超範圍費用不予報銷;

2、差旅費標準

1)往返路費:出差往返城市的機票、火車票、長途客車票及附加費、機場巴士、訂票、改退票手續費、保險費、行李託運費;

2)交通費:乘坐出租車、大巴、地鐵等公用交通工具費用,按實報銷,能乘大巴、地鐵的不乘坐出租車(特別是機場-市區),否則不予報銷;

3)住宿費

職級

職務描述

國內住宿標準

境外住宿標準

集團高管

WPP簽約酒店一類

WPP簽約酒店一類

各事業部總經理、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WPP簽約酒店二類

WPP簽約酒店二類

各部門羣總監、總監、見習總監、組總監、助理總監、副總監、總督導、見習副總監

450元/天

800元/天

300元/天

800元/天

—A1、A2必須入住WPP簽約酒店;

—此費用標準為報銷上限,標準內實報實銷,超標不補;

—員工報銷住宿費,必須同時提交消費清單方可報銷,沒有消費清單的,按照80%報銷;

—除住宿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比如客房電話費、洗衣費、客房餐費、房間飲料、洗漱用品及其他額外支付的費用)由個人承擔,公司不報銷。

4)餐費補助

職級

職務描述

餐補標準

境外餐補標準

集團高管

100元/天

香港300港幣/天;

東南亞、澳大利亞30美元/天;

英國、美國50美元/天;

日本65美元/天

各事業部總經理、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100元/天

各部門羣總監、總監、見習總監、組總監、助理總監、副總監、總督導、見習副總監

50元/天

50元/天

所有員工(當天跨市往返出差、未發生業務宴請)

30元/天

3、其他

1)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天數計算,餐費補助按照實際出差天數計算。

例如:員工6月5日到一類城市出差,6月7日返回,其住宿費標準為:2天x300元=600元;餐費補助為:3天x50元=150元。

2)出差回來,一週內必須發起《差旅費報銷單》。

3)全體員工報銷必須提交原始票據,如因原始發票丟失,不能提供合理憑證,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4)如在出差期間宴請客户或者團建,每個參與人員每張發票扣除當天40%比例餐費補助。

5)如向客户實報實銷的差旅費,費用標準在報價範圍內報銷。

五、出席會議、培訓學習

1、對於出席會議、培訓學習時,在申請《出差申請單》應提交相關文件或郵件備查;

2、若會務費/培訓費中已經包含食宿費用,則不再另行報銷住宿和餐費補助,往來路費和交通費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執行;

3、若會務費/培訓費中不包含食宿費用,則按照出差標準報表;

4、出席會議、培訓學習時,如由舉辦方指定酒店,參加人提供證明文件後,按照統一的酒店費用實報實銷;

5、由接待方邀請並由對方承擔費用的人員,各項費用已由對方承擔,不再報銷差旅費及補助;

6、本制度不適用外地人員到總部培訓的差旅費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