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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薪酬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34W

事業單位薪酬制度(精品多篇)

事業單位工資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所指的薪酬,是指定期發放的工資、福利及每年年終獎金。

第二條薪酬的分配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

第三條制定薪酬制度的目的在於使員工能夠與公司一同分享公司發展所帶來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與長期收益有效結合起來。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依據是: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

第五條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員工工資分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與崗位工資三部分。其中崗位工資依據崗位和技能確定,考慮員工所在崗位的價值;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和在公司工作時間的長短來確定,考慮員工對公司的長期貢獻;學歷工資根據員工的正式學歷水平來確定,鼓勵員工提高教育水平。其中崗位工資根據不同職位類別特點,進行適當浮動,根據考核結果和業績水平來確定最終崗位工資收入。

第六條公司根據當期經濟效益及可持續發展狀況決定工資分配水平,即工資總額的增長幅度低於經濟效益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

第七條適用對象:本職度適用於所有的公司正式員工。

第二章工資體系

第八條工資體系採取五種不同類別:與公司整體經營業績相關的管理人員工資制;與營銷業績相關的營銷人員工資制;與技術職能相關的技術人員工資制;與生產相關的生產人員工資制;與各項具體事務相關的事務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工資體系。

第九條實行管理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其工作業績通過全公司的總體業績來進行評估。這部分員工分成高層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和一般管理人員。其中高層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中層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的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助理;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採購部、生產部、質檢部、技術發展部、質量管理部的工作人員、車間主任、車間調度、領料員、總務主管和食堂主管。

第十條實行營銷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他們的工作績效與合同量密切相關。這部分員工主要是營銷部的人員。

第十一條實行技術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他們的工作績效從結果和過程角度均不易評價,其貢獻與其所擁有的技能相關。這部分員工主要是技術開發部和工藝部的人員。

第十二條實行生產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他們的工作績效可以通過工作量來衡量。這部分員工主要是車間從事生產的人員,包括工長、工人和測試人員。

第十三條實行事務人員工資制的員工,其工作特徵是他們的工作績效主要以完成規定的操作任務來衡量。這部分員工主要是行政部的人員,包括環衞工、維修工、司機和門衞。

第十四條總經理實行年薪職。其他人員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

第三章崗位工資結構

第十五條員工的工資結構為: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

第十六條崗位工資根據工作的崗位和崗位所需要的技能來確定,不同崗位對應不同的崗位工資級別。詳細的工資等級表見附件。崗位工資在本工資等級內根據考核情況予以調整工資檔次,達到本級最高檔次後不再上漲。不同職位特點人員崗位工資按不同比例分為崗位固定工資和崗位浮動工資。

第十七條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實際參加工作的時間和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時間來確定。員工在其他單位的工齡為每年3元,在公司的工齡為每年6元。

第十八條學歷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具有的學歷水平來確定。博士400元,碩士200元,本科100元,大專50元。

第十九條所有人員的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按月發放。浮動工資根據考核結果計算得出。對不同的人員,浮動工資的比率和發放的方式不同。

第四章高層管理人員工資

第二十條總經理的實行年薪制。年薪總額由董事會確定(建議為10-20萬元每年)。總經理的年薪=(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__12+年終浮動工資。(總經理如不實行年薪制,其浮動工資為年度利潤分成。分成比例由董事會確定。建立為1-2%)

第二十一條總經理的崗位工資=總經理的崗位工資__100%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的年終浮動工資=年薪剩餘__考核分數/100__公司年度利潤完成率。(非年薪制下為:年度利潤__利潤分成比例__考核分數/100)考核分數由年終考核得分確定。

第二十三條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的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__12+年終浮動獎金。

事業單位工資發放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推進財政預算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人員和工資計劃與預算撥款相結合的制約機制,加強人員編制、工資基金管理,減少工資發放中間環節,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資及時足額發放,根據財政部、人事部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制定的《行政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暫行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工資統一發放是指用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工資資金由財政部門委託代發工資銀行直接撥付到個人工資帳户上的管理方式。

第三條 工資統一發放實行“單位編報人員工資、編制部門核准編制、人事部門核定人員和工資標準、財政核撥經費、銀行及時足額將工資代發到人”的管理原則。

第四條 財政部門要保證財政收入均衡入庫,在資金調度上保證工資發放及時足額到位。

第二章 實施範圍

第五條 工資統一發放人員範圍為: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公檢法司、人民團體、財政全供給工資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的所有編制限額內的正式職工和上述單位的離退休人員。

第六條 工資統一發放項目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制度和標準。

第三章 單位部門的職責

第七條 市政府成立“曲靖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領導小組”,由市財政局牽頭成立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辦公室(以下簡稱工資辦),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第八條 負責實施工資統發的部門為:編制部門、人事部門、財政部門、各行政事業單位及代發工資的國有商業銀行。

第九條 市編制部門按照“超編按編制、編內按實有”的原則,審核納入本辦法管理範圍內各單位的性質及行政、事業編制。

第十條 市人事部門負責審核市級單位編制內實有職工人數(含離退休)的工資標準、工資結構及基金、離退休金,完善工資基金管理台帳,建立人員和工資數據庫。

第十一條 市財政負責對工資統一發放實行全面動態管理,按照人事部門核准的實有人數和應發工資額進行預算安排、資金審核和資金撥付,建立工資預算檔案並與代發工資銀行簽訂服務協議。

第十二條 各單位負責如實提供涉及編制、人事、財政的各種基礎資料,積極配合編制、人事、財政、代發銀行搞好有關人員編制、工資標準及各項津貼、補貼的審定工作,準確核算發放工資數和各項代扣代繳業務,做好工資發放帳務和財務結報工作。

第十三條 代發工資銀行根據財政部門提供的經編制、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發放清單,負責將工資及時、準確發放到職工個人工資帳户,提供優質服務,為各單位和財政部門出具工資發放原始憑證、工資發放彙總表、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表,為單位和個人出具工資條。

第四章 工資發放程序

第十四條 市級各單位根據編制部門、人事部門和工資辦的有關要求,在每月20~27日將發放本單位下月人員工資的人員編制、實有人數和工資標準及代扣款項等數據,分別報編制部門和人事部門審核,單位必須按行政、事業、離退休分別填報“單位信息表”、“人員檔案表”、“工資明細表”(首次必須填報上述完整數據,以後逐月填報增減變動情況),同時對工資辦還必須報送相應軟盤和表格(有主管部門的必須由主管部門審核彙總上報),由市編委審核單位人員編制情況,由市人事局對工資構成、工資標準逐人逐項進行審核。

第十五條 編制部門對單位報來的人員編制數進行審核簽章後送人事部門;人事部門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人員和工資計劃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審核各單位所報人員和應發工資額;送工資辦。

第十六條 工資辦按照預算科目分類生成工資統一發放彙總表,彙總單位的各種代扣款項,列出工資發放清單。市財政按工資發放清單將工資款項撥付到代發銀行。

第十七條 代理髮放工資的銀行必須是國有商業銀行,由市財政局根據銀行經濟效益、服務質量、軟硬件設施、網點分佈情況擇優確定。

第十八條 代發銀行收到市財政撥來工資款項的三日內,按工資辦提供的工資發放彙總清單中實發工資數額,於每月第8個工作日前將在職職工工資、離退休金髮放到個人工資帳户上,併為單位職工開設個人儲蓄帳户,提供個人工資“銀行卡”和存摺,實行“一卡一折”並用。每月第8個工作日前根據其統一代扣款項(指國家政策規定必須由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個人所得税等款項)及異地職工郵寄匯款工資額劃入單位原開設的經費帳户,同時為單位出具特種轉帳傳票、工資發放明細表、個人工資條。代扣職工個人所得税由市工資辦於次月7日前將税款核對正確後,代税務部門從“工資專户”中扣繳個人所得税。

第十九條 各單位根據工資辦審核代發銀行提供的工資發放明細表和特種轉帳傳票,按有關科目登記入帳,同時將代發銀行劃入本單位經費帳户的各項扣款核對後,及時劃入有關部門帳户,對異地職工工資通過郵寄匯款方式匯入職工個人所在地。

第二十條 工資辦逐月按單位按預算科目登記工資增減變化備查帳,每月生成工資增減變化情況表送預算科及有關業務科,與代發銀行通過微機聯網建立工資管理和數據傳輸系統,通過分層次編制預算科目、單位(所屬部門)、個人代碼,形成完整、科學的單位工資代碼管理體系。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增人增資,嚴格按照編制和人事部門的有關政策,依據《機構編制管理手冊》和《增人計劃卡》辦理增人增資審批手續,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報《1993年10月1日以後調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確定工資審批表》,並持《機構編制管理手冊》、《增人計劃卡》、《工資基金管理手冊》和新增人員有關材料複印件,分別送市編委、市人事局辦理審批手續。審批同意後,經工資辦核驗、彙總生成工資發放清單後轉入代發銀行。代發銀行及時辦理個人工資卡等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減人減資填寫市人事局印製的《曲靖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和離退休(職)人員增減通知單》一式六份,報編委和人事部門審核,審核同意後,辦理人員工資基金有關手續。調出人員和其他減員,單位要收回工資卡,併到工資辦和代發銀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職工正常工資變動,單位應填寫《曲靖市市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工資變動審批表》、《曲靖市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變動審批表》、《曲靖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變動審批表》一式六份,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事部門審批後,由人事部門核准工資,送工資辦調整工資帳户中的有關項目。

第二十四條 工資辦、代發銀行、各單位在次月5日內,按照工資辦提供的“xx月xxx單位工資發放對帳清單”分別進行對帳,並簽字蓋章認可,若發現問題及時更正。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的工資預算由財政統一發放後,其預算指標仍按原渠道下達到單位。各預算單位要按月登帳,年終與銀行、財政核對一致,將全年發放工資總額與其他預算撥款匯入決算報表,上報有關部門。

5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進一步加強人事計劃管理和工資基金管理,要在編制範圍內嚴格控制人員增長,規範工資管理。

第二十七條 為保證工資發放工作的順利進行,工資辦專設工資審核彙總人員、工資校驗監督員、計算機管理服務人員,負責工資發放的具體工作。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要按要求如實提供人員工資資料及變動情況,接受財政、編制、人事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單位上報人員數字及標準不實,對離退休、退職、開除、死亡等人員變動情況不及時上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並按損失額扣撥單位公用經費。

第二十九條 代發銀行要嚴格履行合同規定事項,對於未完全履行職責義務的,財政部門按照合同規定終止其代發工資業務。

第三十條 財政、人事、編制部門按各自職責加強對工資統一發放工作的監督,健全考核、監督、制約機制,進行經常性地監督檢查,確保工資統一發放的順利進行。

事業單位工資發放制度 篇三

1、根據公司的要求及有關人事工資工作的政策和安全規範規定,負責人員的`聘用、培訓。

2、掌握和了解各類人員的業務水平,組織能力和政治思想情況,提出配備和使用意見。

3、協助安全相關管理部門,對其提出的各級人員的考核獎懲。

4、負責管理人事檔案、收集、整理檔案材料及人事統計、人事鑑定工作,收集和整理技術人員的技術檔案,建立健全技術檔案制度。

5、負責全員勞動用工合同管理、員工考勤等工作、配合各部門做好員工績效考核工作。

6、收集和建立人力資源信息庫,和後備人才庫。能及時引進需要的各類人才。

7、根據公司人才結構提出人才委培計劃,並辦理人才委培手續。

8、熟悉和了解國家有關人事及社會保險、失業保險等有關政策,根據要求辦理各種有關手續。

9、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工作;

10、配合安全質管部對新入廠員工進行系統的入廠教育,經考試合格,方能分配工作。

11、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年度審核和培訓管理。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事業單位工資管理制度規定 篇四

1、目的:

規範各級員工薪酬,穩定員工隊伍,適應企業的發展需要。

2、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業務員底薪及提成按《業務提成方案》執行)。

3、內容:

3.1薪資:

3.1.1薪資組成:總薪資=崗位底薪+職務補貼+績效獎金+全勤獎+技術提成+業務提成+補貼

3.1.2崗位底薪:是指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崗位而設的崗位薪資,不同崗位底薪不同,主要定額標準為其職務高底、工作責任及工作難易程度。

3.1.3職務補貼:本公司人員的職務補貼根據各人員的技術等級、管理職稱分級補給(業務員除外)。

3.1.4績效獎金:

3.1.5全勤獎:指除節假日外的正常工作時間全勤參與工作的,如果當月出勤狀況為滿勤,全勤獎為30元;工傷假按實際批准日期不扣全勤獎,當月病假或事假在一個工作日(不含)以上的即無全勤獎。當月遲到和早退總數在三次(不含)以上或當月曠工一天(含)以上者,當月均無全勤獎。

3.1.6技術提成:技術提成只針對本公司正式技術人員(未滿試用期的技術人員不享受技術提成),各部門事務性人員、職員及專職管理人員不享受技術提成;根據公司各部門人員技術特點及各工作性質的實際情況,各部門提成比例如下:

硬件部:硬件部人員因工作需要需參加大型網絡工程,工程量較大時且經總經理核准後可每天補貼50元給該技術人員;裝機提成為50元/每台

軟件部:軟件部網站建設項目按合同全額的3%提成;軟件項目原則上按合同全額的5%提成,但若該軟件屬行業軟件,可同時提供給5個(含)以上客户使用的,須按項提成:

若該軟件項目的銷售額如在5個(不含)以下,即按每個定單的5%比例的提成;若該產品的銷售額在5個(含)以上10個(不含)以下的,即按每個定單的2%比例的提成;若該產品的銷售額在10個(含)以上的,即按每個定單1%的比例提成。

軟件部各技術項目若為合作完成,各人員根據技術難易程度享受提成,主要提成依據為《客户合同報價單》,各人員根據所負責的模塊(項目)享受相應提成。

3.1.6業務提成:本公司所有人員均可按《業務員提成方案》中的相應比例享受業務提成,但不享受該方案中的底薪待遇。

3.1.7補貼包括:通訊費補貼、摩托車補貼、其它補貼。

通訊費補貼:主要是針對因工作需要而對外有業務聯絡的業務人員,具體標準如下:

①滿試用期後的業務員、硬件部技術人員各補貼50元/月;

②業務主管、經理每月補貼100元/月;

③業務經理150元/月;

④特殊對外技術、管理人員(或特殊對外業務聯絡人員)的通訊費用金額由總經理特批。

摩托車補貼:硬件部技術人員及業務部業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有條件可提供摩托車的,公司予以支持並每月補貼油費100元。

其它補貼:因員工該月表現特佳或有特殊工作表現者公司將予以一定補貼,具體金額由總經理根據其具體工作表現定,最高金額為200元。

3.2福利:

3.2.1福利包括:生日補貼、伙食補貼、有薪假期、保險。

生日補貼:本公司所有人員在本人生日當月均可享受50元的生日補貼。

伙食補貼:為提高員工伙食質量,公司每月予以食堂補貼150元的煲湯費。

有薪假期:根據《考勤管理制度》,本公司員工均可享受如下有薪假期:元旦:1天;春節:5天;勞動節:2天;國慶節:2天。

保險:因工作需要,公司內所有對外人員(如:維修人員、業務員)試用期滿後,公司將予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3.3年資:

3.3.1公司全體人員都享有年資,年資從入職之日開始計算,每滿1年即可獲50元年資。

3.3給薪及調薪:

3.3.1各職位新進員工,原則上均按各職等的第一薪級給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高支薪等級二級至五級。

其所具工作經驗,已超過該等所需專業工作三年以上。

所具能力特別優異,且為本公司甚難羅致的`人才。

3.3.2正常調薪:公司根據營業成長狀況,在每年6月及12月底對員工的底薪實施調薪;調薪幅度一般在原職等上調高1-5級,調薪一次最少可調高一級,最高可調高五級。

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當月不考慮調薪:

①未滿試用期及服務期未滿一年者;

②在近半年內停職或累計請假一個月(含)以上者;

③正提出離職申請的員工

3.3.3異動調薪:本公司所有崗位異動的員工必須有一至三個月(不得少於一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享受該崗位試用期薪資及職務加給,試用期滿後將根據其實際工作表現實行調薪。

3.4年終獎金:

3.4.1公司根據營業狀況將對所有滿試用期的員工(業務員按3.4.4項發放)發放年終獎金,具體金額將根據該員工底薪及本年度服務時間、技術(管理)職稱、工作表現(業績)等來確定。

3.4.2年終獎金核算方法:員工上年度12月份底薪額÷12×該年度實際工作月數×技術(管理)職稱係數(見《崗位底薪標準》的“年終係數”項)+工作績效獎金(包括工作表現、態度、業績等)

3.4.3“工作績效獎金”金額由總經理根據其實際工作表現特定,一般在50-500元之間。

3.4.4滿試用期後的正式業務員可享受本人該年度平均底薪金額(試用期期間底薪除外)的年終獎金,具體核算標準:本人該年度總的底薪總額(試用期底薪除外)÷該年度實際工作月數(試用期除外)=該年度總的年終獎金。

3.5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司將在員工工資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①員工缺勤,如請假、曠工等,每缺勤一天按8小時扣除該月正常工時,不夠一天的按實際請假工時扣除;

②借支金額;

③因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而出現的罰款金額;

④未辦理正常離職手續,按規定扣除的正常薪資係數;

⑤伙食費用。

3.6薪資發放:

3.6.1在20__年4月份(含)以後入公司的員工,每月薪資計算期從上月1日到31日止,在20__年4月份(不含)以後入公司的員工,按原方法計算(即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止),公司發薪日期為每月的`28日。

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 篇五

1985年的工資制度改革是我國進行的第二次全國工資制度改革,改革包括國營企業工資制度改革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兩個方面。此次工資制度改革中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表現為以下主要內容: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均改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按照工資的不同職能,將工資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和獎勵工資四個部分。

(2)為鼓勵中國小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幼兒教師和護士長期從事本職業,除按規定發給工齡津貼外,另外分別加發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

(3)建立了正常的晉級增資制度;每年根據國民經濟計劃的完成情況,適當安排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增長指標。

(4)建立了分級管理的工資體制。

詳細內容見中發[85]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