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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13W

薪酬管理制度(多篇)

薪酬管理制度1

銷售隊伍可以説是公司獲取利潤的直接工作者。然而這支隊伍流動性也是最大的,那麼如何穩定優秀的銷售人才?這就需要公司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薪酬制度。而一套合情合理的薪酬體系,它是留住人才、促進企業發展的原動力,好獵頭網根據多年服務眾多企業的經驗,總結出銷售人員比較常見的三種薪水制度。

1、高底薪+低提成制

以高於同行的平均底薪,再以適當或者是略低於同行業之間的提成發放獎勵,該制度主要在外企或者國內大企業中執行的比較多的,比如説國內某家企業在上海的業務代表底薪是為4000,而提成是為1%。這就屬於典型的高底薪+低提成制度。

該制度是容易留住具有忠誠度的老業務代表,也容易穩定一些能力相當的人才,但是該制度往往針對的業務代表學歷、外語水平、計算機水平方面有一定的要求,所以業務代表不會容易輕易進去的,門檻也是相對高點的。

2、中底薪+中提成制

以同行的平均底薪為標準,再以同行的平均提成發放提成,該制度主要是在國內一些中型企業運用的相當多,該制度對於一些能力不錯而學歷不高的業務代表是有非常大的吸引力。業務代表考慮在這樣的企業長期發展,主要是受中國傳統的中庸思想所影響,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樣子。現在國內大部分公司是採取的制度。

3、少底薪+高提成制

以低於同行的平均底薪甚至是以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為底薪的標準,以高於同行業的平均提成發放獎勵,該制度主要在國內一些小型企業運用的相當多的,該制度不僅可以有效促進業務代表的工作積極性,而且企業也是不用支付過高的人力成本的,對於一些能力非常棒、經驗非常足而學歷不高的業務代表也是有一定的吸引力。

其中最具創新的可以説是國內某保健品企業,該企業走的就是服務營銷體系,其薪水制度為:該城市最低生活保障(450元)+完成業務量×制定百分比(10%)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薪水制度往往會造成兩種的極端,能力強的人常常吃撐着,而能力弱的人常常吃不着的。

這裏需要明白的是薪水制度遠遠不止以上三種的,無論是哪種薪水制度,只要能夠留住人才並且讓企業可持續發展才是最終目的,對於一個企業來説的話,絕對沒有給業務人員發高了薪水或者發低薪水了這一説法的,只有發對了薪水或者沒有發對薪水之分。HR如何看待薪資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2

一、引言

工程項目管理是建築施工企業的管理核心,是建築施工企業創造經濟效益及創建品牌的關鍵,亞泰建築公司的管理體系是以項目部的目標管理為工作重點,圍繞項目部的各項管理目標而開展工作。因此,如何引入薪酬分配、績效考核等競爭機制,激發項目部的活力,調動項目部的積極性,是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保證。

實踐證明,項目部管理人員的薪酬分配、績效考核必須和工程項目的各項管理目標掛鈎,特別是利潤掛鈎,否則項目部就會缺少競爭動力,公司就會缺少發展活力。因此建立一個新型的、科學的績效掛鈎薪酬分配機制勢在必行。

二、項目部薪酬管理現狀及分析

(一)項目部薪酬管理現狀

目前,公司的項目管理是以項目部的目標管理為核心,項目部是建築公司經營管理基本核算單位,建築公司依據集團公司效績考核標準審定的企業級別,按各級管理人員崗位確定工資標準,所有項目部之間的項目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工資在同一標準下基本相同,沒有差別。

(二)項目部薪酬管理存在的問題

1.現有的薪酬制度,沒有靈活有效地運用公司的企業級別評定、職別評定、薪酬制度和競爭機制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沒有針對各項目部承擔任務不同來確定管理人員的薪酬。而是一直延用傳統的薪酬分配體制,在這方面的工作沒有改革創新;

2.在現有的薪酬體制下,項目部之間缺少公平競爭,沒有積極性、主動性,等、靠、要思想極其嚴重;

3.在現有的薪酬體制下,薪酬分配沒有和利潤掛鈎,項目部參與市場競爭意識差。在如今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沒有市場競爭的企業就等於沒有競爭意識,沒有生存空間,長此以往不利於公司長期穩步向前發展。

(三)項目部薪酬管理存在問題分析

建築公司項目部承建的工程項目,由於規模不同,產值不同,產生的經濟效益與付出也不同。建築工程規模越大、效益越高,往往是風險更高、付出更大。而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工資卻無差異或固定不變,這種工資無差異化,使項目部的管理人員工資佔工程總造價的比例不同,透過現象分析其本質,薪酬分配不公平是其主要原因,這種薪酬分配不公是現代企業管理中,典型的平均主義。由於現有分配體制,體現不出高風險、高回報,會使項目部裏的個別管理人員心理不平衡,造成在管理上不思進取,不克盡職守,管理積極性不高,管理鬆懈,甚至玩忽職守。由此更會加大公司的監督管理難度,特別是工程成本的監督審核、控制難度將會加大,也會加大公司各方面管理工作難度。合理的薪酬分配體制應與市場規律有機地結合,那種“不費力、無風險、穩收入、非競爭”的平均主義不能做到績效的統一。各項目部管理人員之間工資標準不應按同一個平台去操作,應參照集團公司對企業等級劃分那樣進行效績劃分評價, 制定切實可行的薪酬分配方案,充分體現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充分調動人的主觀能動性、積極性,挖掘人的潛力,充分調動項目部的競爭意識。

解決好薪酬分配同項目績效掛鈎、同利潤掛鈎的競爭機制,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是保證建築公司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必須解決的問題,是評價我們管理科學與否的具體體現。

三、項目部薪酬管理體系的建立

(一)項目部薪酬管理體系建立的原則

1.不搞“一刀切”。不同的職別、職級人員實行不同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獎金分配同管理目標掛鈎,既體現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又力爭做到大家在同一起跑線上的公平競爭,減少人為的分配不公現象發生;

2.不搞“保險承包”。不同的工程類型和施工條件,採取不同的經濟技術指標進行目標管理,在目標的確定上,要以項目部經發奮努力才能實現的先進水平為標準,制定合理的目標,應避免“不費力,無風險,穩收入”的目標管理,要做到客觀、公正;

3.不搞“形式”。在項目管理中,要重視過程控制,重視量化管理,對因不可抗力而導致項目目標難以實現或計劃目標過低,應及時調整目標,使每個項目承包管理者既感到風險壓力,又能充滿信念,公司的經濟利益又能得到保證。

(二)項目部管理人員薪酬標準

公司依據上述原則,按集團公司以“職位(崗位)工資+效益工資+獎金”為薪酬管理方法,管理思想,對建築公司項目部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體系進行重新規劃。即根據集團公司的崗位職位評價制度,依據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崗位、學歷、職稱、職位確定崗位、職位工資標準;依據項目規模、工程造價、施工期間、未施工期間制定效益工資標準;根據產值、利潤等指標的完成情況,確定獎金分配。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職位(崗位)工資確定標準

一級項目經理每月工資2700元;二級項目經理2600元;三級項目經理2500元;高級工程師2100元;工程師1900元;技術員1500元,有學歷的保管員、材料員450元;沒有學歷的材料員、保管 400元;對於項目經理,工程師一年內,在公司及建築市場沒有競爭到工程,崗位工資按相應的管理人員重新確定,多發放的工資在下年度工資中扣回,連續兩年沒有工程項目,撤銷其崗位。

2.效益工資確定的標準

項目部在沒有施工項目期間,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的效益工資為0,只有職位(崗位)工資,跨年工程,年末停工期間及工程竣工後結算時除外;

工程造價或產值300萬元以下,項目經理每月效益工資1500元,工程師每月工資1300元,技術員每月工資1000元,保管員、材料員每月工資500元;

工程造價或產值在300-500萬元之間,項目經理每月效益工資20xx元,工程師每月工資1500元,技術員每月工資1200元,保管員、材料員每月工資600元;

工程造價或產值在500-800萬元,項目經理每月效益工資2500元,工程師每月工資1700元,技術員每月工資1400元,保管員、材料員每月工資700元;

工程造價或產值在800萬元以上,項目經理每月效益工資3000元,工程師每月工資1900元,技術員每月工資1600元,保管員、材料員每月工資800元;

薪酬管理制度3

1. 總 則

1.1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1.2指導思想的原則

1.21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1.22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1.23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1.24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2. 正式員工工資制

2.1適用範圍。

2.11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2.12 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技能工資+津貼

2.2基礎工資。

2.21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

2.22基礎工資以隱祕形式發放。

2.3 技能工資

公司技能工資按管理層分為3檔,按技能水平劃分為5級,以年終述職考評為調級主要依據;

2.4. 工齡工資。

2.41 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42 工齡工資由轉正當月開始計算,滿一年月工資增長50元。

2.6. 津貼。

2.61 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通訊津貼、勞保津貼、加班補貼等;

2.62 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3. 關於基礎工資。

3.1. 基礎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3.11 公司基礎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確定;

3.12 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基礎工資標準。

3.2. 員工基礎工資核定。

員工根據聘用的技能和級別,核定基礎工資;

4. 關於技能工資

4.1. 員工技能工資變更。

4.11. 技能工資於每一年末全體員工述職大會後,依據公司全體員工相互打分評選(佔70%)及公司高層領導的考核意見(佔30%),為表現優異的若干員工統一調級。

4.12. 與公司做出卓越貢獻者,由董事會研究特批可隨時調整。

4.2員工技能工資等級表

5. 關於工齡工資。

4.1. 員工從轉正之日起工作滿一年的,由員工向綜合辦人事人員提出申請,經領導審批交由財務部落實;

4.2. 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6. 其他注意事項。

5.1. 各類非法定假日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5.2. 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5.3. 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5.4. 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執行;

7. 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6.1 適用範圍: 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6.2 工資模式: 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6.3 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6.4 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8. 附 則

8.1 公司每月支薪日為10日。

8.2 公司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8.3 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年終績效制,即年底發年終獎金。

8.4 以上工資均為含税工資,根據國家税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税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8.5 本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實行,解釋權在董事會。

薪酬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要求

通過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科學的管理、分配,達到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建立穩定的員工隊伍,吸引高素質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的目的。

第二條 基本原則

1、按勞分配原則。員工的薪酬按照員工向公司提供的勞動量和成果進行分配,以崗位職責、業績作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據。

2、投入產出原則。公司薪酬水平的高低要與員工勞動效率和成果及公司利潤緊密掛鈎,隨之浮動和調整。

3、市場調節原則。公司在確定員工的薪酬水平時,要以勞動力市場形成的市場工資為參照,並根據同行業薪酬適時進行調整,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4、遵守法規原則。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遵循國家《勞動法》和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有關員工社會保險福利的規定。

第三條 薪酬水平

公司的薪酬水平,以政府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按照公司的經濟效益及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各崗位員工的薪酬水平,以員工的考核結果為依據,參照本地區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合理確定。

第二章 薪酬結構

公司員工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崗位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及福利等部分組成。 第四條 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是員工基本的生活保障薪酬,不能低於當地政府部門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它是計算員工辭退補償、帶薪休假及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五條 崗位津貼 崗位津貼是非營銷部門(行政人事部、財務部、風控部)根據各個不同崗位而設定的一種補貼,一般根據不同崗位或職務高低設定不同的等級,崗位津貼納入工資考核範圍。

第六條 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是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對每週累計工作時間超過44小時的一種經濟補償。 第七條 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是營銷部門根據業績任務而針對不同崗位設定的與績效掛鈎的工資,以績效考核為計算依據,按完成任務的百分比計發。一般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為計算依據。

第八條 獎金

獎金分為年終獎(年底雙薪)、業務提成獎、分紅、特別獎等。年終獎(年底雙薪)原則上每個員工都可以享受(因違反公司制度等被取消年終獎的除外),一般在春節前發放,金額由公司董事會在年度終了後決定(或相當於個人月基本工資);業務提成獎一般是針對營銷類職員設定,非營銷類職員如果能聯繫到業務的,也可以參照營銷類職員的提成辦法計發,非營銷類職員可以根據公司的業務收入情況給予適當的後勤服務提成獎或管理提成獎;業務提成按該員工接單業務淨利潤的一定比例計發,業務提成辦法另行制定;分紅本來是屬於股權收益,如果公司年度淨利潤達到一定的數額,年終經股東會決定由公司股東拿出一部分利潤來分給全體員工,特別優秀的員工公司可適當給予虛擬股份(或期權股),凡擁有虛擬股份(或期權股)的員工,享有與原始股同等的收益分配權,虛擬股份(或期權股)實施辦法另行制定;特別獎是平時由公司頒發的獎,給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在某些突發事件中的有功人員。

第九條 福利

福利包括各種現金補貼和物資。現金補貼如通訊補貼、出差補貼、工齡補貼、房租補貼等,一般按月或按次發放,按月發放的計入工資表中;物資一般在過年過節時發放。

出差補貼按公司的差旅費報銷制度執行;工齡補貼是對轉正一年以上的員工給予的一種津貼,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補貼增加100元,最高1000元封頂。

第三章 薪酬等級

第十條 薪酬等級 非營銷類職員,薪酬等級分為A、B、C、D、E五個級別,分別對應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 (部門副經理)、主管、職員五個級別的崗位。每個級別再各自劃分為6個等級,總共30個薪酬等級。

營銷類職員,薪酬等級分為A、B、C、D四個級別,分別對應總監、部門經理 (部門副經理)、業務主管、業務員四個級別的崗位。每個級別再各自劃分為6個等級,總共24個薪酬等級。

薪酬劃分標準見附表一《薪酬等級表(非營銷類)》和附表二《薪酬等級表(營銷類)》。

第四章 薪酬調整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工資標準確定

對考核錄用的新進員工,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按營銷類或非營銷類員工確定其崗位薪酬標準,在試用期內,按其崗位薪酬標準的80%計發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轉正後按其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發放。

第十二條 薪酬的調整

公司整體薪酬水平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變動和公司效益的變動適當進行調整;員工個人的薪酬水平要隨崗位、職務及業績的變動而作相應的調整。

一、薪酬調整分類

1、個別調整

員工崗位變動或升職、降職,則工資隨崗位變化和級別變動而相應調整。

2、特別調整

公司對於給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實現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可以給予破格晉升職務或薪資等級的獎勵;對於違規、違紀、違法,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的員工,給予降低職務和薪酬等級的處罰。

二、薪酬調整程序

由部門經理提議,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考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執行。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制《員工異動審批表》申報,經異動員工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簽字後,報公司總經理簽字批准。

第五章 薪酬考核

第十一章 員工薪酬考核

非營銷類:各級員工考核指標由其直接上級制定(一般不低於10項,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員工崗位津貼為薪酬考核基數,每個員工都必須進行月度考核,由其直接上級進行100分制打分,職員由其主管進行考核,主管由部門經理考核,部門經理(副經理)由分管副總經理考核,副總理由總經理和董事長共同考核(考核權重為3:7)(我公司的組織架構裏總經理、董事長是同一人)。考核結果分(百分比)乘以崗位津貼基數即為考核後實發崗位津貼。連續三個月考核分60分以下的員工,公司有權予以辭退,且不需要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營銷類:根據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任務,每個月進行考核,員工按業績目標任務完成百分比和績效工資基數來計算實發績效工資,任務完成百分之多少,績效工資就發放百分之多少。連續半年未完成目標任務或半年累計未完成半年目標總任務的50%的員工,公司可以予以辭退,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六章 工資發放

第十三條 正常情況下的工資發放

公司月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1日至月末,於下月15日前發放。行政人事部按考勤統計和考核結果計算每個員工的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工齡補貼及其它福利,然後將工資表(附計算依據)交財務部核算每月每個員工的獎金及各種提成,工資表經分管財務副總經理審核後交公司總經理簽發。

工資發放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推遲。工資全部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方式直接發放給員工本人。

第十四條 工資的扣減

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要扣減工資:

1、請事假缺勤的;

2、超過帶薪婚假、喪假、生育假規定時間缺勤的;

3、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缺勤的;

4、員工受到懲戒處分勒令停職期間的;

5、不按照公司指令進行工作的;員工過失罰款。

6、按公司規定的考核辦法,不合格或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按公司考核規定扣減;

7、員工因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公司依法要其賠償,如需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賠償費,按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收入的30%扣除,扣除的剩餘工資不低於本地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工資的代扣

凡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可從員工每月工資中代扣:

1、代扣代繳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2、代繳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工資的延期發放

公司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或其他原因暫時無法發放工資的,經協商一致,可以延長一個月左右發放工資(最長不得超過50天)。延期發放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員工。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八條 本制度從20xx年9月28日起執行。

薪酬管理制度5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與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與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第三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四條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適用範圍。

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董事、副總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工資模式。

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鈎,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後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職員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鈎,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作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一條適用範圍。

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基礎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與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如40%~50%)。

2.崗位工資。

(1)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公司崗位工資分為(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於公司高、中、初級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佔%(如20%~30%)。

3.工齡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公司工齡;

(3)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4.獎金(效益工資)。

(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繫;

(3)獎金在工資總額中佔%(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5)獎金通過隱密形式發放。

5.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第十三條關於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員工崗位工資核定。

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與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員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之後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於獎金。

1.獎金的核定程序。

(1)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數據;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員工的出勤與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人事部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一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考核結果與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後,發放獎金。

2.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五條關於工齡工資。

1.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六條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被公司聘為中、高級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七條適用範圍: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八條工資模式: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九條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每月支薪日為日。

第二十二條公司派駐下屬企業人員工資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條公司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四條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

薪酬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企業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企業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第三條結合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企業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四條以職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職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企業職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適用範圍。

1.企業董事長、總經理;

2.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董事、副總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工資模式。

企業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鈎,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企業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後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職員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鈎,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作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正式職工工資制

第十一條適用範圍。

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職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職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基礎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如40%~50%)。

2.崗位工資。

(1)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企業崗位工資分為(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職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於企業高、中、初級職工,其在工資總額中佔%(如20%~30%)。

3.工齡工資。

(1)按職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職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企業工齡;

(3)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職工工資標準表。

4.獎金(效益工資)。

(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職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繫;

(3)獎金在工資總額中佔%(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職工工資標準表;

(5)獎金通過隱密形式發放。

5.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企業補貼津貼標準。

第十三條關於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企業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職工崗位工資核定。

職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職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於獎金。

1.獎金的核定程序。

(1)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企業、分企業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數據;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職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人事部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職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職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企業領導審批後,發放獎金。

2.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五條關於工齡工資。

1.職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六條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企業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企業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職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企業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被企業聘為中、高級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非正式職工工資制

第十七條適用範圍:訂立非正式職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八條工資模式: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職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九條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職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企業每月支薪日為日。

第二十二條企業派駐下屬企業人職工資由本企業支付。

第二十三條企業短期借調人職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四條企業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

薪酬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監管,健全激勵約束機制,規範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行為,發揮薪酬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促進保險公司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保險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參照有關國際準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薪酬,是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因向公司提供服務而從公司獲得的貨幣和非貨幣形式的經濟性報酬。

本指引所稱的工作人員是指與保險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人員,不包括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獨立監事及工作顧問等。

本指引所稱董事是指在保險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不包括職工監事,高管人員僅限於總公司高管人員。

本指引所稱關鍵崗位人員是指對保險公司經營風險有直接或重大影響的人員。關鍵崗位人員範圍由公司確定,至少包括但不限於總公司直接從事銷售業務或投資業務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省級分公司主要負責人。

第三條 本指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依法註冊的保險公司、保險集團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國有保險公司薪酬管理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合理。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發展戰略,以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為導向,制定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和合理的薪酬基準。

(二)規範嚴謹。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制定規範的薪酬管理程序,確保薪酬管理過程合規、嚴謹。

(三)穩健有效。保險公司薪酬體系應當既能有效激勵工作人員,又與合規和風險管理相銜接,有利於防範風險和提高合規水平。

(四)公平適當。保險公司薪酬政策應當平衡股東、管理層、員工、被保險人及其它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符合我國國情和保險業發展實際。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五條 本指引所指的保險公司薪酬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一)基本薪酬;

(二)績效薪酬;

(三)福利性收入和津補貼;

(四)中長期激勵。

第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實際和市場水平,嚴格按照規範的程序,合理確定和適時調整不同崗位的基本薪酬標準。

第七條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績效薪酬應當根據當年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績效薪酬應當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內,目標績效薪酬應當不低於基本薪酬。

保險公司設立保底獎金的,應當只適用於入職第一年的員工或者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

第八條 保險公司支付給工作人員的福利和津補貼,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執行。

保險公司每年支付給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得超過其基本薪酬的10%。

由外資保險公司股東另行支付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受前兩款限制。

第九條 中長期激勵包括股權性質的激勵措施和現金激勵等。保險公司實行中長期激勵的,應當報經中國保監會備案。

保險公司中長期激勵管理辦法由中國保監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財務狀況、經營結果、風險控制等多種因素,合理確定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水平。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中國保監會按照有關償付能力的監管規定限制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

保險公司不得脱離國情、行業發展階段和公司實際發放過高薪酬。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條 保險公司基本薪酬按月支付。保險公司可以根據經營情況和風險分期考核情況,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隨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其餘部分在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支付。

第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當在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促使績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各年支付額度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情況保持一致。保險公司應當定期根據業績實現和風險變化情況對延期支付制度進行調整。

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應當包括適用人員範圍、條件、期限、比例、風險及損失情形、程序、停發等內容。

第十三條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績效薪酬應當實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於40%。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不低於50%。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風險的持續時間確定績效薪酬支付期限,原則上不少於三年。支付期限為三年的,不延期部分在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當年支付,延期部分於考核結果確定的下兩個年度同期平均支付。支付期限超過三年的,延期支付部分遵循等分原則。

第十四條 發生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規定情形的風險及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停發相關責任人員未支付的績效薪酬。

第四章 績效考核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指標科學完備、流程清晰規範、結果與實際薪酬密切關聯的績效考核機制。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制定公司總體績效考核指標和每一工作崗位的考核指標。總體業績指標應當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業務單位、管理部門和崗位。

崗位考核指標應當明確、清晰,充分體現該崗位的業績貢獻和風險合規要求,並儘可能量化,便於比對和評價,同時與業務單位和公司總體績效相掛鈎。

績效考核指標應當符合崗位特點,不與崗位職責相沖突。績效考核過程中,風險合規指標既可以作為構成性指標,也可以作為調節性指標,但應當保證與績效考核結果顯著相關。

第十七條 保險公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應當包括經濟效益指標和風險合規指標。經濟效益指標的選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戰略。風險合規指標應當重點反映以下風險:

(一)償付能力充足率;

(二)公司治理風險指標;

(三)內控風險指標;

(四)合規風險指標;

(五)資金運用風險指標;

(六)業務經營風險指標;

(七)財務風險指標。

每類風險指標的構成參照中國保監會有關分類監管的規定確定。保險集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再保險公司風險合規指標由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和有關監管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 保險公司應當制定規範的考核流程,按照“層層負責、逐級考評”的原則明確考核人、考核對象及考核程序,合理確定考核方式。

第十九條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應當根據保監會分類監管確定的風險類別進行調整。

分類監管確定為C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當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績效薪酬不得高於上年度水平。

分類監管確定為D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當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績效薪酬在上一年度基礎上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於5%。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的下浮幅度應高於平均值。連續被確定為D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應逐年下浮,直至與公司部門負責人平均薪酬水平相當。但該公司新聘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前兩個年度的薪酬不受本條款限制。

分類監管被確定為A、B類的公司,可以自行根據分類監管部分指標評價結果對相應崗位的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進行調整。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應當區分以下不同對象,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

(二)關鍵崗位人員;

(三)其他崗位人員;

(四)不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和常任顧問的工作報酬或費用等。

第二十一條 保險公司董事會對薪酬管理負最終責任。董事履行薪酬管理職責時,應當具備專業勝任能力,獨立發表意見,避免受管理層不當影響。

董事會應當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中的如下內容進行審核:

(一)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年度薪酬激勵方案和年度薪酬預算總額;

(三)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個人績效考核指標及權重、考核結果和薪酬發放情況;

(四)按照監管規定提交的薪酬報告。

第二十二條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設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由獨立董事擔任主任委員。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充分發揮薪酬委員會的輔助決策作用。薪酬委員會應當對董事會議案進行充分研究和討論,向董事會提出專業意見和建議。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可以就公司薪酬管理體系對風險、合規管理的影響及關聯性徵求其他相關專業委員會意見。

第二十三條 保險公司管理層負責組織實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會相關決議。

保險公司人力資源等部門負責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併為董事會及其薪酬委員會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十四條 保險公司風險、合規管理和審計部門應當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關的績效考核指標和績效目標提出意見,促進保險公司薪酬與風險相掛鈎。

前款所列部門工作人員的薪酬應當與其所監控業務領域的合規和風險狀況關聯,但相對獨立於該領域的財務績效。其薪酬水平應當得到適當保證,以確保能夠吸引與其職責相匹配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五條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違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發放薪酬、擅自增加薪酬激勵項目或者在績效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問責制度,對違規發放的薪酬應當予以扣回。

第六章 薪酬監管

第二十六條 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依法實施監管,不直接干預薪酬水平。監管內容重點包括:

(一)薪酬管理程序的完備性、規範性及其執行情況;

(二)績效考核指標設計和績效目標設定對公司風險、合規管理的影響。

第二十七條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每年對薪酬管理工作進行自我評價,撰寫薪酬管理報告,按照規定的審核程序和時限提交中國保監會。薪酬管理報告的內容包括:

(一)薪酬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完備、規範;

(二)公司總體績效考核指標設計和績效目標是否符合公司戰略,崗位績效考核指標是否能夠充分並準確反映崗位貢獻和風險合規狀況;

(三)績效考核過程和結果是否公正、合理,是否有利於激勵工作人員和樹立以績效和風險為導向的企業文化;

(四)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與公司績效、業務質量以及業務結構是否匹配,是否對風險具有較強的敏感性,是否會激勵過度冒險行為或導致風險損失;

(五)是否存在管理失當或不符合監管規定的行為;

(六)其他對公司戰略或風險有重要影響的薪酬管理情形。

第二十八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國保監會可以採取要求提交書面説明、監管談話、風險提示、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反饋監管意見、要求公司作為重大事項公開披露等措施進行處理:

(一)中途改變績效考核指標或績效目標,致使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實際薪酬總額高於原指標考核結果的;

(二)薪酬水平與公司風險狀況嚴重不匹配或顯著高於市場同等規模和業績水平公司的;

(三)薪酬管理行為不符合監管規定的;

(四)薪酬管理自評與公司實際情形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或導致風險,需要進行風險提示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情況進行專項現場檢查或組織進行監管評價。

監管評價可以委託獨立的中介機構協助進行,保險公司應當配合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十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監管規定作出説明或提交相關報告資料的;

(二)績效考核以及報送的報告資料弄虛作假的。

保險公司及相關人員發生上述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依照《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三條及其它監管規定予以處罰。

中介機構在為保險公司服務過程中故意提供明顯不實信息,致使保險公司做出錯誤決策的,中國保監會可以在行業內公佈該中介機構名稱,其他保險公司不得接受該機構的中介服務。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由救助機構和保險監管部門確定:

(一)已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其他法定機構實施救助或參與風險處置的;

(二)被中國保監會依法接管的;

(三)申請破產或被關停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指引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薪酬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中心為貫徹同工同酬、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實行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的工資管理辦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薪資原則

員工薪金是以社會經濟水平、企業支薪能力以及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齡、學歷等作為依據發放。凡本中心員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情況之外,均應依照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薪資構成(建議分類:崗位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住房、工齡》/獎金《全勤獎、年終雙薪、年終獎金》/加班《非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

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工資佔月工資的70%,績效工資佔月工資的30%。

1.基本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的範圍,在此範圍內再依“個人職能”核給固定工資。

2.績效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標準,再依個人工作績效核給變動工資。

第四條 薪資形態

員工工資以月薪制度為標準。

第五條 薪資結算日

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的計算期間以月底最後一天為結算日。

第六條 薪資支付日

1、薪資之給付原則是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資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時,則提早於前一日發放,但若遇連續兩日以上的休假時,則在銷假上班後第一日發放。

2、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而無法按期支付工資時,應於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員工。

第七條 薪資之扣除

除依據法令之扣除額外,其住宿方面之相關費用也由薪資中扣除。

第二章 工資等級標準

管理、技術、行政部分(建議分管理、技術兩類,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條 初任工資

1.新進應屆畢業生,原則上以進入企業時員工的最高學歷來定級,其薪資等級按下列標準執行:

2、非應屆畢業生,則需綜合考慮其所擔任的職務,來企業以前的工作經歷、能力、工齡(相關崗位工齡)等因素後確定。

第二條 職務工資

中心工資按職務分四個層次九個等,每等有五個級,等級標準如下:

第三條 上表工資不包括補貼及獎金

第四條 職位提升人員的工資不得低於原支給工資額

銷售部分

第一條 中心根據各銷售員的銷售能力、工作業績、出勤狀況、工作態度等要素,將銷售人員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等級劃分首先由銷售經理考核,再呈報企業總經理確定。

一級:能夠協助上級工作,對其他員工能起指導、監督作用的,具備優秀品格的模範員工。一級銷售人員要有三年以上從事銷售工作的經驗,並且在近半年的銷售工作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二級:有一年以上銷售工作經驗,工作努力,經驗豐富,勇於承擔責任的業務骨幹。

三級:經過短期培訓的其他員工。

第二條 銷售人員薪資由基本工資(具體多少要列出來)+績效工資+提成三部分構成

第三條 薪資的支付時間和方法(見)

第三章 崗位工資定級、轉崗與調薪

第一條 企業視員工的工作表現於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提薪,原則上若無特別需要時,則不會監時提薪。以下三種情況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1)因試用期合格後轉為正式員工的工資定級;

2)因工作變動試用期後工資調整的;

3)對企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經總經理批准的。

第二條 提薪可分為二類:晉升提薪、年終提薪

第三條 新進員工試用期按該崗位工資的最低工資起薪,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則執行該崗位工資的上一檔或二檔工資,不合格則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第四條 新進員工試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需要提前結束試用期的,由主管部門上交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審定彙總,交企業總經理審核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五條 崗位異動動人員,由現部門提交有調動原因及原部門簽署意見的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審核彙總。調動核准程序按文件灰頂執行。

第六條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喪失提薪資格:

1.錄用不滿一年;

2.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計數達45天以上者;

3.該年度受懲戒處分者;

4.正在提退職(含辭退、辭職、開除、自動離職)申請者;

5.其他經人事行政科評定認為不具備提薪資格者。

第四條 提薪標準

第四章 薪資保密管理

第一條 本中心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中心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貢獻、工作能力論酬的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爭取高薪的風氣,以及避免優秀人員遭嫉妒,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條 各級領導應要求所屬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

第三條 各級人員的薪資除人事行政科主辦核薪人員、發薪人員和各級直屬領導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批准,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資,如有泄漏事件,另調他職;

2、探詢他人薪資者,扣發當月1/3績效工資;

3、吐露本身薪資或評論他人薪資者,扣發當月2/3績效工資,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視情節嚴重性扣發當月獎金或予以停職處分。

第四條 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處理,不得自行理論。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細則與國家有關法律不符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實施,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人事行政科負責解釋。

薪酬管理制度9

為健全酒店薪資福利管理體系,確保酒店人事薪酬管理工作步入規範化、程序化、標準化、制度化,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與法規,制定薪資福利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建立有效的薪資體系,實現薪資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薪酬福利制度。

第二條 適用人員:本方案僅適用於酒店在職員工。特聘高管人員、高級名廚、臨時聘用人員、實習學生、外派或駐外人員的薪酬及其他待遇,由酒店與當事人另行約定。

薪酬支付原則:

(一)根據酒店實際發展階段,參照市場薪資水平、社會勞動力供需狀況、酒店的經營戰略目標等多方面的因素,確定以下薪資體系指導原則:不低於本地區同業的工資水平、相對較高的福利水平和工作生活環境、極具吸引力的獎金分配計劃。

(二)酒店實行薪酬公開透明,但僅限於部門內部,酒店不鼓勵員工隨意討論薪資。

第二章 薪資管理辦法

第三條 薪資結構: 酒店薪資結構體系分三種:年薪考核工資制、固定工資制、計件工資制

1.年薪考核工資制

薪資分配標準為年薪薪資50%為固定薪資,根據年度自然月份核定每月薪資發放標準,另外50%作為年度經營績效考核工資,依據該年度經營管理指標達標率核定發放(另行制定績效考核制度)。

適用於此崗位人員:酒店總部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廚師長、餐廳經理(外聘高管人員按議定執行)。

2. 固定工資制

A.總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考核工資+全勤工資)+店齡工資+加班費+各類補貼+效益獎金

崗位工資:佔基本工資總額60%;

績效工資:佔基本工資總額30%(根據當月績效考核分值發放績效工資係數,參照工作績效考核方案執行);

全勤工資:佔基本工資總額10%(當月出勤率達100%,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記錄,則予以發放全勤工資)。

效益獎金:根據每月確定任務指標完成率發放效益獎金(按超額淨利潤20%發放,根據其績效考評分數按比例發放效益獎金係數);

B、適用於固定工資崗位人員:酒店人員、廚師長、經理、主管、部長、收銀員、點菜員、廚房粗加工、洗碗工、工程維修人員、採購員、倉庫管理員、保潔員、工程維修人員、保安員。

3.計件工資制

A.總工資=基本工資(底薪 +全勤工資)+店齡工資+提成獎勵+加班費+各類補貼

B、底薪:為員工最低保障工資基數,佔基本工資80%;

C、全勤工資:佔基本工資總額20%(當月出勤率達100%,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記錄,則予以發放全勤工資)。

D、店齡工資:員工自入職之日起滿一年,將享受店齡工資,逐年按比例遞增,裁止到五年封頂;

E、提成獎勵:實行計件工資制人員按以下標準提成獎勵

■餐廳服務員:

1.包房服務費:(由酒店行政管理中心和財務管理中心批准);

2.零點廳服務費:按零點廳總營業額2.2%提成獎勵;

3.酒水提成:按銷售酒水提成金80%計提,其餘20%作為活動基金(用於部門活動或最佳員工獎勵基金);

■餐廳傳菜員

1.按傳送數量提成獎勵;

2.酒水提成:按銷售酒水提成金80%計提,其餘20%作為活動基金(用於部門活動或最佳員工獎勵基金);

■客房服務員:按客房銷售總營業額2.2%提成獎勵;

■廚房(廚房主管、廚房領班、主廚、副廚、普通廚師、打荷人員)

按菜金銷售總營業額3.3%提成獎勵

■洗衣房:按布草洗滌數量計件提成

F、適用於提成工資崗位人員:餐廳服務員、餐廳傳菜員、廚房主管、廚房領班、廚師、客房服務員

3.其他薪資福利

①加班津貼:酒店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因工作原因無法安排休假,可由酒店行政管理中心申請發放加班津貼(參照第五條薪資計算方法執行);

②醫療津貼:酒店主管級以下人員(未購買醫療保險人員)每月享有10元醫療津貼;

③話費補貼:酒店主管以上管理人員每月享有話費補貼(按薪資福利標準明細表執行);

④週年獎金(年終紅包):是為體現酒店整體效益與員工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讓員工充分享受酒店的利潤,更好的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而設立。

第四條 薪資計算方法

1、工作時間:酒店所有員工每月享有4天有薪假期,行政級、A/B級管理人員根據其崗位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其他崗位由各分店/部門根據運營情況制定作息時間。

2、考勤起止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最後一個自然天。

3、考勤計資天數:酒店考勤計資天數以當月日曆天數,工作未滿規定出勤天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A)日薪:日薪=月工資總額÷30天。

B)時薪:時薪=日薪÷8小時。

C)加班工資:酒店提倡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地完成本職工作,不提倡加班。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經分店/部門負責人核實、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發放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按基本工資加崗位工資100%發放,春節加班按基本工資加崗位工資300%發放;

D)原則上所有加班實行事後補休,由部門進行合理安排。如因經營確實無法安排補休,由部門提出補薪申請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發放加班補薪工資;

5)法定日加班,除春節外,其他法定假日加班一律實行補休;

4)主管級及以上管理人員(含主管)原則上無加班費,如有加班一律以補休方式體現。

g) 病假工資:病假無薪。

事假工資:事假無薪。

工傷假:工傷假根據國家有關條例執行。

婚假:可享受有薪(發放基本工資)婚假。

喪假:可享受有薪(發放基本工資)婚假。

年假:可享受有薪(發放基本工資)年假。

產假:可享受有薪(發放基本工資)產假。

第五條 工資職級:

職等:酒店員工工資職等根據酒店及各分店組織架構和職務分六個等級,用EXE(行政級)、A(A級經理)、B(B級經理)、C(主管級)、D(領班級)、G(員工級)等表示;每個等又分為“相應職級”每個職等分別用1、2、3表示。

晉(降)職:即員工職務的上下變動,如員工由服務員(G級)晉職為領班(D級),晉(降)職必然會導致員工職級的變動。

晉(降)級:即在同一職等內職級的變動,如由員工工資由G3晉級為G2。

第六條 工資幅度(職級差):

(一)根據“六等若級制”標準,員工工資每一個職等不同職級差額控制在5%-15%之間,具體如下:

1、EXE(行政級):1000元;

2、A(A級經理):500元;

3、B(B級經理):200-300元;

4、C(主管級):100-200元;

5、D(領班級):100元;

6、G(員工級):50元;

第七條 工資標準表:酒店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根據以上職等職級標準、參考濱州、鄒平地區酒店、餐飲業同業標準、結合酒店實際情況,制定各行政職能及後勤部門統一的工資標準表(參閲附件),與管理當局進行討論後,報酒店董事長批准後實施。

第八條 工資級別的審定

新入職員工定薪:新入職員工經酒店行政管理中心或分店人事部初試、部門複試合格後,複試考官須在其《職位申請表》中提出建議工資標準,行政管理中心進行審核為準。原則上新入職員工一般根據職位享受該職位職等的最低級工資標準,試用期內按工資總額的90%計薪。經董事長審批,新入職員工可享受任一職級工資或免試用期。

轉正員工定薪:酒店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按最低職級定薪,因工作表現突出通過考核可上調一檔職級薪資;領班以下人員入職工作3年以下(含3年)按,最低職級套級定薪,3年以上上調一檔定薪;

年度調薪:根據酒店經營狀況、市場物價指數、員工業務能力及工作績效等,在員工工作滿週年時由所在分店進行一次年度考核,達到規定分數的,可進行一次年度調薪(具體參閲績效考核方案),由員工所在分店負責人在《人事變動表》上註明建議工資,轉酒店行政管理中心審核,呈報董事長批准後執行。所有人員工資變動必須報董事長批准。

第九條 工資扣款:

按政府有關規定,個人所得税必須由員工本人承擔,由酒店代為扣繳。

員工在酒店的借款。

缺勤扣款。

違紀扣款。

其他按規定應該扣除的款項。

第九條 離職員工薪資支付:所有離職員工必須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退還酒店所發物品、部門物資交接等手續後,由酒店行政管理中心出具《工資發放通知書》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財務

管理中心總監審核,酒店董事長審批後於規定發薪日打入員工指定賬户。

第十條 工資發放

a)發放日:每月26日為員工上個月工資發放日,統一以貨幣形式匯入員工指定賬户。如遇週末或節假日,則提前相應時日發放。

b)薪資幣種:酒店員工薪資全部以人民幣支付。

c)辭職和解聘:待員工辦清離職手續後,由部門根據員工當月出勤天數,由所在分店/部門報《考勤計資表》到酒店行政管理中心,由酒店行政管理中心薪資福利經理(績效考核經理)核算,經酒店行政管理中心總監複核,財務管理中心總監審核,報董事長審批後方可發放離職工資。

d)不計薪情況:員工未辦理任何離職手續而自動離職的,或離職手續不全的,酒店不予支付工資。

e)工資發放採取“財務管理中心審核→董事長審批”的程序進行。

酒店行政管理中心薪資福利經理於每月15日前完成工資核算,並將薪資表和相關薪資資料(審核並簽名的《員工考勤計資表》、《試用期轉正人員名單》、晉(降)職晉(降)級《人事異動表》、《薪資調整通知書》、《員工獎罰單》等所有工資核算資料)彙總送財務部審核,經財務部審核無誤後報董事長審批後方可發放。

第三章 員工福利

第十一條 工作餐:酒店為在職員工提供免費工作餐,包括午餐、晚餐及早餐、宵夜,重大傳統節日為員工提供節日工作餐。

第十二條 住宿:

a)酒店免費為員工提供住宿;

b)制服:酒店免費為員工提供工作制服,員工必須妥善保管制服,若有損壞或丟失須按規定賠償;

第十三條 酒店員工生日可獲得帶薪假日,併發放生日賀品;

第十四條 培訓:員工自入職之日起,酒店為員工提供職業生涯規劃的服務,為員工的個人發展提供系統的培訓,創造適合人才發展的學習環境,創建學習型組織,提供各種各樣的提高員工綜合素質等方面的培訓,具體培訓請參閲《培訓管理程序》。

第十五條 其它:員工可以享受酒店組織的各項文體活動(另行制定)。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條 本方案是酒店薪資體系的指導性文件,有關部門須根據此方案制定具體可行的各項工作程序及流程。

第十七條 本方案經董事長批准後生效,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 行政管理中心可每年根據市場薪資調查、物價上漲水平、酒店經營策略及發展戰略等,提出此方案的修改意見,報酒店董事長審批後,作為此方案的附件。

薪酬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創建公平合理的薪酬體系、通過合理的

薪酬安排吸引優秀人才,保證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結合公司組織機構、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相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制訂的原則:

1) 守法及現實的原則: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公司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戰略一致性原則:與公司發展戰略相一致,通過彈性設計,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和導向作用,以保證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

3) 公平性原則:關注內部公平性,通過崗位評估確定崗位在公司內部的相對重要性,進而確定相應薪酬水平;

4) 市場競爭力導向原則:強調薪酬競爭力,有效吸引高素質人才。達到通用人才薪酬水平在本地區有競爭力,骨幹人才薪酬水平在全國同行業有競爭力;

5) 績效掛鈎原則:建立以業績為導向的薪酬分配機制,體現企業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加大變動收入的激勵力度,使員工薪酬隨績效變化而相應變動,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薪酬指員工為本公司完成相應工作而獲得的貨幣性報酬。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所有正式員工和試用期員工。

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的員工,除特殊註明外,係指本公司所有員工。本制度所稱的公司高管人員係指董事會全體成員(含董事會祕書)、監事會全體成員、經營班子全體人員。

第二章 薪酬總額

第六條 公司薪酬總額由工資性收入、福利二部分組成。

第七條 工資性收入包括:標準工資、司齡工資、交通補貼、誤餐補貼等。

第八條 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企業福利等。

1) 法定福利:依據國家和地方勞動法規、必須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項目。包括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等)和住房公積金等。

2) 企業福利:依照集團管理制度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項目——主要包括節慶費等;

3) 具體福利項目和標準依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九條 薪酬總額的確定:在綜合考慮公司發展戰略、成本控制策略的基礎上,在每財政年度末,依據本年度經營業績、薪酬水平和薪酬總額、下年度經營目標,並參照人力資源市場情況、地區及同行業薪酬水平變化情況,由人力資源處擬定下年度薪酬總額計劃,經總裁辦公會批准後實施。

第三章 薪酬結構

第十條 公司高管人員的薪酬包括標準工資、司齡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福利等,具體如下:

1) 標準工資由董事會確定;此標準工資按月足額發放;

2) 高管人員享受用車補助、職務津貼、年節福利等相應福利。

第十一條 其他員工薪酬由標準工資、司齡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津貼構成。具體如下:

1) 標準工資按員工職級不同而不同。此標準工資按月足額發放;

2) 員工試用期工資標準為相關等級正式員工標準工資的70%;試用期結束,履行考核手續並轉為正式員工後,按正式員工待遇執行。

第十二條 為激勵員工長期為集團服務和貢獻,保持並提高員工忠誠度,設立司齡工資,按月發放。司齡工資標準為:在公司工作年限×30 元/年,上不封頂。

第十三條 在每年度終了時,按該年度公司效益情況,由人力資源處提出年底效益獎金方案,報總裁辦公會批准後提取和發放年終效益獎金;年終效益獎金在每個考核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結算並一次性發放;在考核期間離職的員工,不補發年終效益獎金。

第十四條 員工兼任多個崗位,則依據其核心崗位(就高不就低)進行定級。

第十五條 公司亟需的特殊人才,可據市場薪酬狀況確定其薪酬水平,其薪酬水平不受此制度的限制。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起草和修訂,經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批准後發佈。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

薪酬管理制度11

一、工資標準:

1、實行職務等級崗位工資制;

2、管理人員以現任職務確定工資等級,職工以現崗位納入相應工資等級;

3、管理人員職務發生變動、職工工作崗位發生變動,自調令發佈的下一個月,其工資也將隨之相應調整;

二、工資構成:

1、個人總收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

2、基本工資:依據擔任職務經過考核確定;

3、崗位工資:依據崗位職責,技能高低,經過考核確定;

4、獎金:效益、工作業績及表現由部門經理提名,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5、業務提成:為促進一線員工銷售的積極性,部份崗位根據其所在崗位的銷售特點在達到一定基數後按相應比例提成,激勵員工積極促銷。

三、職務崗位變動後的工資級別確定:

1、職務提升:凡被提升為領班以上各級管理人員,自提升之日,在其所在職位下一級基礎上試用一個月,試用期滿後,經考試合格,方可納入相應的職位等級;

2、崗位變動:凡在內部調動,自調動之日起均須經過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後,經考試合格者,若原等級低於本崗位者納入本崗位等級;若原崗位等級與現崗位等級相同者,其級別不變;若原崗位等級高於現崗位等級,按現崗位等級執行;

四、新進店員工等級的確定:

1、調入人員:有相同工作經歷,調入本店後,經試用期滿合格,可參照原工作時間和工作能力,納入相應崗位等級;

2、各專業學校畢業生直接來本店工作:所在崗位試用三個月後,根據其條件和本崗位要求,確定崗位等級;

3、職業高中畢業生、定向培訓生:定向培訓期間發生活補貼,經實習期滿後,享受公司一切待遇,並依其所在崗位要求逐步晉升;

五、審批權限:

1、主管及以下的各級員工等級工資的確定,由所在部門根據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考核,提出意見報人事培訓部批准;

2、部門副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等級工資的確定,根據總經理任職命令,人事培訓部負責執行。

薪酬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工作人員薪酬管理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成立明確的分配製度。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性質與特點,成立合理的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的需要。同時利於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工作人員,以實現關鍵目標。

2.成立合理的工資構成體系並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鈎。工作人員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的傾斜。

3.成立積極的激勵機制。鼓勵工作人員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工作人員的上進心。同時成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的優秀工作人員。

第三條:公司採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的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的税費(如個調税、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工作人員。兼職工作人員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薪酬的構成

第六條:工作人員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工資:根據工作人員所獲得的國家承認的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基本工資金額對應表

公司任職資格評定的薪等國家承認的職稱國家承認的學歷基本工資(元)

1、2薪等**

高級職稱博士**

中級職稱碩士1800

初級職稱本科1500

技術員大專1300

技工中專1100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工作人員的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年後不再增長。

司齡工資從轉正後第二年開始核發。

3.區域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工作人員的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廣州地區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工作人員不享受區域津貼。

2)其他津貼根據經營需要另文規定。

4.崗位工資:由工作人員在企業中承擔的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並以崗位的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的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

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詳見附件一《各薪級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對應表》,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的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週期及考核結果公佈次月予以核發。

1)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標準與薪級相對應,詳見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工作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為公司當年的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的管理需要,績效考評週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6.特殊津貼:在特定時期為公司帶來特殊收益或有價值的人員和業務,公司給與的特殊獎勵,特殊津貼在當月予以發放。

第八條:工作人員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的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第九條:獎金:獎金分為年度獎金與專項獎金。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的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的部門和工作績效突出的工作人員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核定;

2)年度獎金髮放對象為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大貢獻的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委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為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為實現階段性重大特定的目標而設定的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新進工作人員試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條:應屆新進工作人員試用期工資:

序號學歷崗位金額(元)備註

1博士研發4000

其他4000 2碩士研發3000

其他** 3本科

研發**

其他1500 4大專1000 5中專(含以下)800

第十一條:有工作經驗的新進人員,其試用期薪酬根據招聘職位在任職資格體系的要求予以核定薪級,其中崗位工資根據行業情況按70%~90%核發。根據經營需要引進的特別人才,其

試用期工資由總經理核定。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不享受司齡補貼、績效工資等,但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轉正時間:工作人員轉正時間為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僱工作人員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工作人員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為:日平均薪酬×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的工作人員當月薪酬按日計算,並依實際出勤日的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的薪酬×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的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於公司的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為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於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係需發放加班費的,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第五章工作人員工資的調整

第十八條:工作人員調薪: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及工作人員的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調薪的內容:

1.基本工資的調整:工作人員在取得公司認定的新的職稱或學歷後,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2.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的調整:

1)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後,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司齡津貼每年1月1日統一調整。

第六章薪酬發放

第二十條:薪酬的發放:為當月發放上個月的薪酬。

第二十一條:薪酬計算期間及發放時間:

1.薪酬計算期間為本月1日起至本月結束。

2.每月最後一天製作本月在冊工作人員薪酬報表。

3.每月薪酬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第二十二條: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現金或匯入存摺的形式發放。

2、薪酬個人所得税、法定保險和公積金項目,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後1日彙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的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後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薪酬採取密薪制,工作人員應對自己的薪酬保密,並不打聽及傳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扣發崗位與績效工資、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的修訂權屬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人事行政部進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薪酬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規則乃依據人事管理規章之規定,訂定員工之薪資結構與給付原則,並將升遷、獎懲等辦法共同訂定之。

第二條 薪資決定的原則

員工薪資比例,應考慮社會的薪資水準、公司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齡、盡責態度、年資及物價指數變化等原則下,而訂定之。

第三條 薪資包括基準內薪資及基準外薪資兩大部份。

第四條 支付期限

薪資之計算期間,乃自上個月20日開始至該月21日為止之薪資,並於每月25日給付薪資。

第五條 薪資之非常給付

員工結婚、生子、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災害時,可不依前條之規定,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提前支付薪資。但薪資給付以已執勤之薪資為基準。

第六條 薪資的給付型態為月薪制。

(一)員工申請年度有薪休假及特別休假時,公司得依規定給付相等之薪資。

(二)員工請假時,則下列計算方式直接由薪資中扣除: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請假日數]/一個月平均上班日數

(三)員工遲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時,則依下列計算方式,直9接由薪資中扣除。但缺勤時間未超過30分鐘者,則不9扣薪。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總時數]/ 一個月平均上班日數

(四)主管階級在第3項及第4項之請假時,薪資扣除額最多以3日為限。

第七條 中途進入、退出公司的薪資計算

薪資計算期間進入公司服務或離開公司時,得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基準內薪資+基準外薪資的交通津貼)′上班日數/每個月規定平均勤務時間

第八條 薪資的支付方法及扣除

(一)薪資之支付,通常以現金直接發放給員工本人。

(二)經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後,亦可將薪資直接匯入員工之銀行帳户內。

(三)但薪資所得税及勞保費用,則直接從薪資中扣除。

第九條平均薪資

(一)依據人事管理規章之規定,平均薪資之計算方法如下:

平均薪資=前三個月內平均薪資總額(基準內薪資+基準外薪資)/前三個月內之平均勤務日數

(二)平均薪資之計算,不含臨時性的薪資及獎金。

第十條 休業津貼

(一)公司因經營不善或受社會經濟變化之影響,不得不暫時休業時,得於休業期間給付員工之休業津貼。

(二)休業津貼則依平均薪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給員工。

第十一條 無工作經驗者的起薪支付方法

無工作經驗之員工薪資,除參考基準內薪資之計算外,並與同業間之薪資比較後決定。

第十二條 中途採用者的起薪

(一)中途任用之員工,其薪資計算除依第11條規定外,對於員工任職前之經歷及年齡,則依職能資格等級來區分。

(二)若為單純的勞務之勤務時,不論其學歷及經歷,而給予其職能等級第1等之職務。

第十三條 未經公司同意就職者,不給付薪資。

第二章 基準內薪資

第十四條 基本薪資

基本薪資是由年齡薪資、年資薪資及職能薪資所構成,其標準如下:

(一)年齡薪資 第15條(年齡薪資參考表)

(二)年資薪資 第16條(年資薪資參考表)

(三)職能薪資 第17條(職能薪資參考表)

第十五條 年齡薪資

年齡薪資以15歲為基準年齡,每月以給付肆仟元之薪資為基準,每增加一歲則按下列標準給付。

16-25 壹佰貳拾元

26-35 壹佰伍拾元

36-45 壹佰元

46-50 陸拾元

50歲以上之年齡薪資則以捌仟元為基準。

第十六條 年資薪資

凡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者,可按下列標準給付年資薪資

1-15年 壹佰元

16-30年 陸拾元

31年以上 肆拾元

第十七條 職能薪資

(一)職位包括總合職及定型職兩種。

(二)“總合職”的職能分類分成下列8種等級,並依據職能等級分類給付薪資。

(三)“定型職”的職能分類分成下列四種等級,並依據等級分類給付薪資。

(四)職能資格等級需經由人事科評定後,依評定之標準劃分員工最低等級、級職薪資及升等,其評定標準如下:

第十八條 附加薪資

(略)

第十九條 職務津貼

各級主管之職位別,得依下列規定給付津貼。但主管因晉升(降級)時所發生之異動,其薪資計算則依第7條之規定處理,並採取按日計算。

(一)總經理 14,000元-16,500元

(二)副總經理 11,200元-14,000元

(三)部門經理 8.800元-11,200元

(四)部門副經理 6,200元- 8,800元

(五)主任 3,800元- 6,200元

第二十條 特別津貼

對於職務困難度高、責任艱鉅以及有特殊技能之員工,公司得視其工作困難程度,給付特別津貼。

第二十一條 扶養津貼

有扶養家屬義務之員工,得依規定申請辦理扶養津貼。但扶養人最多不得超過5人。

(一)配偶 1,000元

(二)直系親屬六十歲以上者 400元

(三)直系親屬及弟妹未滿18歲者 400元

第三章 基準外薪資

第二十二條 時間外勤務津貼

員工因業務上需要而必須在勤務時間外繼續完成業務時,公司得依員工加班時數依下列計算方式給予時間外勤務津貼: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 一個月規定平均上班時數′1.30

第二十三條 假日出勤津貼

假日出勤津貼之計算同前條之規定辦理.但隔日補休者,則不給付該項津貼。

第二十四條 深夜勤務津貼

深夜勤務時間乃自晚上十時至翌日清晨五時為止之勤務,其津貼之計算,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管理階層之主管不得申請時間外勤務、休假日出勤及深夜勤務津貼。

第四章 調薪及升遷

第二十六條 調薪

公司視業務成長率及員工之績效成績及貢獻度,在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調薪。

第二十七條 定期調薪的內容

(一)定期調薪包括自動調薪及核定調薪兩部分。

(二)自動調薪乃調整基本薪資中的年齡薪資(依第十五條之規定)及年資薪資(依第十六條之規定)

(三)核定調薪乃調整基本薪資中之職能薪資(依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第五章 獎 金

第二十八條 獎金的支付

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在每年7月(上期)及12月(下期)根據人事科及各單位主管評估在職員工之勤務考績、出勤率及貢獻程度後,決定獎金髮放之標準。

第二十九條 獎金計算期間

(一)上期(7月)獎金之計算期間,乃自去年10月21日開始至本年度4月20日止,並與七月份之薪資一併發放。

(二)下期(12月)獎金之計算期間,乃至本年度4月21日開始至10月20日止,並與十二月份之薪資一併發放。

第三十條 附則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薪酬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第三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四條以公司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公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適用範圍。

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董事、副總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工資模式。

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鈎,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後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職員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鈎,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作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正式公司員工工資制

第十一條適用範圍。

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公司員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公司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基礎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如40%~50%)。

2.崗位工資。

(1)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公司崗位工資分為(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於公司高、中、初級公司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佔%(如20%~30%)。

3.工齡工資。

(1)按公司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公司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公司工齡;

(3)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

4.獎金(效益工資)。

(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公司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繫;

(3)獎金在工資總額中佔%(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

(5)獎金通過隱密形式發放。

5.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第十三條關於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公司員工崗位工資核定。

公司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

3.公司員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於獎金。

1.獎金的核定程序。

(1)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數據;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公司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人事部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公司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公司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後,發放獎金。

2.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五條關於工齡工資。

1.公司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六條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公司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被公司聘為中、高級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非正式公司員工工資制

第十七條適用範圍:訂立非正式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八條工資模式: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九條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公司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每月支薪日為日。

第二十二條公司派駐下屬企業人公司員工資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條公司短期借調人公司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四條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

薪酬管理制度15

隨着全球化的發展,中國企業的發展趨勢也隨之與國際接軌,這是企業發展的必然,也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求。薪酬管理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成分,與企業各階段及各個部門的工作緊密相關。當代企業的關鍵在於人才,合理的薪酬安排能夠實現公平管理,提高員工的企業滿意度,從而吸引更多的人才為企業發展做貢獻。不合理的薪酬制度將會嚴重打擊員工的積極性,從而導致人才流失,阻礙企業的發展。

1.企業薪酬管理的功能及目標

1.1企業薪酬管理的作用

薪酬管理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有效槓桿,它能夠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益。當今企業越來越注重“以人為本”的人力資源管理理念,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是這一理念的集中體現,從對員工的薪酬管理的表現中,可以更客觀的看到企業對員工的關懷程度和公平性。薪酬在我國的企業中一般稱為工資,是企業對員工的勞動價值做出的標準。企業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對員工工資的發放標準、結構、水平的調整過程,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緊密聯繫。在企業發展中,必須對薪酬管理有一個明確的制度,通過員工薪資管理水平,對薪酬制度作出合理的評價,以便更有效地實施財政預算、優化企業管理,促進企業平穩發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1.2企業薪酬管理的目標

有效的薪酬管理必須要有明確的目標,完善薪酬管理制度,從而實現企業的發展目標。企業薪酬管理的總體目標是為企業的發展制定科學、合理、有效的薪酬制度。企業發展的過程中,資金是企業發展經營的血液,缺少資金的企業將給企業的發展帶來嚴重的阻礙,企業的薪酬管理是企業財政管理中一項重大的財政支出,如何讓企業在足夠流動資金的情況下,順利實施薪酬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問題。企業薪酬管理的目標要體現在對人才的激勵上,以適應不斷的人才競爭;同時,企業要加強各個部門的薪酬結構管理,給予員工政策上的支持,讓員工更有信心在自己的崗位上盡職盡責。

2.我國企業薪酬管理存在的問題

2.1企業薪資管理體制認識不足

當前企業的競爭關鍵在於人才,人才的合理應用能夠有效促進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1]。業在發展中,過於注重物質資源的作用,而忽略人力資源管理的作用和地位。人力資源管理面對的是全體員工,而薪資管理制度也是針對企業各個部門及其員工薪資的發放制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能夠促進人力資源管理,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也能實現滿意的企業薪酬管理。很多企業主要關注上層管理人員的管理和薪資,而忽視了大多數的基礎員工,由於不合理的薪資制度,導致很多員工跳槽,導致人員流失。由於我國很多企業對薪酬管理制度的認識不夠,將薪資完全等同於金錢和福利等,一味追求物質上的報酬,導致企業員工的自我價值感得不到滿足,這也導致薪酬管理不能得到有效實施[2]。

2.2薪酬管理體制與企業發展協調度不夠

很多企業對員工的激勵方式以薪酬作為標準,在生產時一味的追求速度,通過加班等方式增加產品的生產量,以量定薪酬,這種注重眼前效益的企業,讓企業員工的工作壓力很大,員工的工作效益只能在一段時間得到體現,在後期也會產生疲憊的狀態,從而導致產品的質量問題,最終還阻礙了企業的經濟發展[3]。市場競爭是企業發展必須面臨的,企業在發展技術、開拓市場、發掘人才、效益經營等方面都需要良好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但薪酬制度的不完善將嚴重阻礙企業各方面的協調發展。企業的發展需要生態的薪酬管理制度,那樣才能增強企業員工的自我價值感,從而激發出歸屬感。只有企業的員工都為企業做出努力,企業才能向着更好的方向發展。企業員工的工作對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企業的薪酬管理制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的發展效益,有效的薪酬管理更能提高企業的管理,從而實現高效益的生產。

2.3企業薪酬結構不合理

企業薪酬管理制度是為企業各個員工的利益,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實現發展而制定的基本制度。在企業薪酬管理制度中,薪酬結構是公司以員工在本崗位的中績效工資為主要形式的工資結構制度,在員工基本工資的情況下,對員工的工齡、職位等綜合評定,以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提高企業生產效益。很多企業的薪酬結構複雜,對薪酬制度的標準設置不規範,概念含糊,導致員工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難以實現有效的激勵作用。很多企業的員工薪酬呈現着兩極分化的趨勢,對上層管理人員工資特別高,然而對技術人才和基層工作者的工資卻達不到員工期望的基本工資水平等,因此,難以實現薪酬管理的公平性,難以實現薪酬制度的有效實施。

3.優化企業薪酬管理的對策

3.1加強現代化的薪酬管理制度的認識

企業的薪酬管理制度是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的,企業要對現代化的薪酬管理制度有明確的認識,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吸取經驗,優化企業薪酬管理制度。在早期的工業發展時期,工人受生活習慣影響,因生活所迫而努力工作,工廠以計件的形式給工人計算薪酬,工人的積極性很低[4]。為了發揮企業對員工的激勵性作用,固定工資制度被工廠使用,工人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開始有一定的標準,為了激勵工人,企業採用了高薪資提高勞動力,將薪酬與員工表現相結合,把企業的效益與員工的利益掛鈎,一定程度上激發了員工的積極性。隨着社會的發展,每個人的工作機會越來越平等,員工個人素質越來越強,對企業的選擇性更強。企業在員工的人力資源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因此要加強薪酬管理水平,以滿足企業員工的需求,從而企業得到發展。哲學家勒特利斯貝格爾層説過“生活和工作的區別其實不大,每個人都是感性的,他們有着多種需要,包括生存、學習、自我發展等需要,雖然人們對高額工資很感興趣,但是工作上的認可感和在工作中體現的價值感比金錢更具吸引力。良好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開始要考慮為員工的發展和價值着想。現代化的企業管理制度要充分激發企業員工的自主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薪酬制度柔性管理[5]。薪酬管理制度不再是以企業員工對企業的貢獻率和企業對員工工資報酬等比例交換,企業應更加體現“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將柔性薪酬制度融入企業自身發展戰略中去。 3.2採用寬帶薪酬,加強創新薪酬管理

寬帶薪酬制度是指將企業以往級別和幅度過大的薪酬改變成跨度較少的工資範圍,將工資的等級分成幾類,同時擴大薪酬的浮動範圍,從而減少等級制度,滿足員工對工資上升的需求。這樣在員工的努力下,他可以享受到與上級相差不大的待遇,工資薪酬幅度上升空間大,對員工的激勵作用也加大了。在這種制度下,員工的凝聚力也得到加強。現代化企業對知識和技術的要求越來越高,這種模式下的企業更適合寬帶薪酬管理制度。企業要根據自身發展需要,有根據的使用寬帶薪酬制度,如果企業對當前的工資滿意程度較高,而且跟同類工作的薪酬比例相差不大時,也不需要完全使用這種制度。其次,寬帶薪酬需要比較寬鬆的企業工作氛圍,對員工的自由限制不高,鼓勵員工技術創新,在員工對薪酬制度還沒有適應的情況下,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改善薪酬制度。最後,帶寬薪酬對企業管理人員帶來了巨大的挑戰,需要企業管理人員具有創新的管理理念,從企業發展的現狀出發,以適應新的管理理念。

3.3優化企業薪酬管理結構

企業的薪酬結構是在基本的工資基礎下,按照績效、工作年限、福利等,員工的薪酬也體現了其在崗位上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對企業的發展意義重大。企業在制定薪酬管理制度時,要根據員工自身需求結合企業自身發展需要,整合薪酬因素,改變原有的薪酬結構。為了更好的實施政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也要加強自身管理上的認識,及時到各個部門瞭解員工對薪酬的滿意值,通過員工的生產效益,提供給員工較為滿意的薪酬制度。在制定薪酬管理制度時,要在公平、平等的基礎上實施,爭取讓每一個員工都能夠得到發展和鍛鍊;通過員工績效考核,實施獎勵制度,以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在對工作上表現不積極的員工,及時找到原因,並鼓勵其發展。企業在制定薪酬管理制度時,在個人薪酬的基礎上實施相應的團隊獎勵。良好的團隊效益能夠增企業員工的凝聚力,促進員工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工作效益。

3.4重視內在薪酬管理制度

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將人們的需求劃分為五個層次,包括生存需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歸屬感需求以及自我價值感的需求,其中自我價值感需求是人的最高的需求。企業在實行薪酬管理制度時,要尊重個體的發展,滿足企業員工的發展需要。企業員工的需求有很多,在基本生存條件未得到滿足的情況下員工需要的是生存需求,這一階段,物質需求是員工最基本的需求,因此企業在薪酬管理時要以滿足員工最基本的物質條件下,實現企業的薪酬管理。保持適當寬鬆的條件給予員工生活幫助,以促進企業發展。隨着經濟的發展,很多人在選擇企業時,更加註重企業的發展前景,將企業文化作為入職的參照因此員工的需求從生存需求變成了自我價值實現的平台[6]。在對技術要求相對高的企業,薪酬管理制度要在物質薪酬的基礎下,提供人性化的發展薪酬制度。企業在增強自身企業文化的同時,要加強員工的培養。企業薪酬管理制度要更加註重員工的內在需求,合理設計內在薪酬管理制度,滿足員工的需求,從而激發員工的創新能力,為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人才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