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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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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精品多篇】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財務會計管理、規範會計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管理法規個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主要包括崗位責任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實物資產管理制度、原始記錄管理制度、財產清查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 崗位責任制度

第一條 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根據《規範》和公司的工作特點分為:財務總監、會計主管、出納、審計。請認真執行。

第二條 財務總監崗位責任制度(散文閲讀: )

(一)在董事長和總經理領導下,總管公司會計、審計、預算工作。

(二)負責制定公司利潤計劃、資本投資、財務規劃、銷售前景、開支預算或成本標準。

(三)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四)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的組織、指導和數據管理體系,以及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五)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

(六)監督公司遵守國家財經法令、紀律,以及董事會決議。

第三條 會計主管崗位責任制度

(一) 負責組織企業經濟核算,對各項財務會計工作定期研究,佈置、檢查、總結,及時反饋經濟運行動態,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重要信息。

(二) 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法規,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經營,照章納税。協調好與銀行、税務和有關單位、部門的工作關係。

(三) 制定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並不斷地修訂、完善、督促執行。

(四) 根據生產經營的發展和增收節支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流動資金定額,加強對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組織財會人員協同有關部門人員做好資金回收工作,確保計劃內生產經營資金的供應,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五) 加強內部經濟核算,搞好財務管理,做到財務清晰、賬實、賬證、賬表、賬賬相符。各核算環節不出漏洞。按規定組織編制財務決算報表,編報財務狀況説明書和税務申報表。

(六) 定期進行經濟分析,充分運用會計資料,分析成本計劃、資金計劃和利潤計劃完成情況,提供可靠信息。預測經濟前景,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七) 參加生產經營會議,參與重要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文件擬定,加強事前監督,減少經濟損失。

(八) 負責向財務總監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九) 建立財務會計例會制度,總結佈置財務工作。制定考核辦法,定期對會計人員進行考核。重視會計人員的專業學習,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併為會計人員職稱考試創造條件。

(十) 完成財務總監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出納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 負責辦理現金出納和銀行結算業務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會計人員製作,並經過複核的收付款憑證上籤章,並加蓋“收訖”“付訖”戳記。沒有會計憑證不得收付款。

庫存現金(下班時),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不準挪用現金,嚴禁簽發現金空白支票。

嚴格控制簽發空白轉帳支票,如因情況確實特殊,必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帳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並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籤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收回註銷。不得將空白轉帳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併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開户行辦理掛失,如果造成經濟損失,全部由負責人自負。

領用空白轉帳支票時,必須持有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的支票領用單,一般一次只發一張,情況確實特殊,一次最多不得超過三張,並限十日內報銷。凡是領用空白支票尚未報銷(交回)完者,不得而知再發給空白轉帳支票。

(二) 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根據已辦完的收付款憑證,要每日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現金的帳面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帳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帳面餘額與對賬單餘額調節相符,對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清理。

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實際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籤法遠期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户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三) 保管有關印章和空白支票

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所使用的財務專用公章和有關人員私章要分開保管,不得一人兼管。

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據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登記,領用或交接時要認真按規定辦理手續。

(四) 負責編制報送資金收支日報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 認真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好同銀行的工作關係。

第四條 審計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在處長領導下,認真積極的開展學校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向處領導負責並報告工作。

(二)熟悉有關財經和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嚴守審計紀律,恪守審計職業道德。

(四)掌握會計、審計及其相關專業知識。

(五)負責處內辦公室檔案管理等日常事務工作。

(六)具體實施財務收支審計和審計專項調查。

(七)負責招標採購日常事務、收費立項、經濟合同管理及所有審計資料的收集等工作。

(八)認真學習會計、審計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九)完成處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第三章 預算管理制度

第一條 財務預算的原則:統籌兼顧,全面安排的原則;實事求是,綜合平衡的原則;指標分解,責任到人的原則;提高效益,增收節支的原則。

第二條 財務預算的依據:

(一)依據國家方針,政策和市場發展變化情況。

(二)依據董事局確定的總體經營目標,經營策略和經營發展規劃。

(三)依據公司確定的本年度的預算中的變化因素。(公司設備設施改變或擴大,經營規模調整、面積增減,經營品種增減變化,人員素質的提高和增減變化,員工的積極性。)

第三條 財務預算的權限:

(一)各經營單位按照公司年度預算的編制要求,認真編制財務預算,由綜合業務部統一彙總報董事局批准。

(二)經批准的財務預算,各部門在實施過程中應遵照公司的審批預算執行。

(三)各部門如超預算開支,必須經董事會批准後方可追加預算。

第四條 財務預算的範圍:經營預算;費用支出預算;利潤預算;資本性支出預算;現金流量預算。

第五條 財務預算的基本方法

(一)財務預算的基本方法:

1、平均先進法:先求出該指標的平均數,再用公式:(先進數+平均數)/2,這類指標即大於平均數,又小於先進數,較為適用。

2、定率法:即用費用率指標控制經營單位變動費用支出的方法。

3、定額法:即用費用預算定額控制經營單位、管理部室費用支出的方法。

(二)財務預算指標的編制方法

各項指標的預算,要以經營計劃為基礎,費用支出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編制,採勸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方式,反覆測算綜合平衡。

1、營業收入:在上年預計營業總額的基礎上,結合當年國家政策市場形勢變化,參照公司總體方案及本部門經營目標制定。

2、毛利率:依據上年本部門毛利率實現水平,參照市場變化以及國家確定的物價指數和公司總體方案確定的收益水平。

3、費用率:依據上年本部門費用率實際水平,參照公司總體確定的費用水平制定。

4、税金:依據上年本部門實際納税情況,結合預算年度經營預計變化制定。

5、利潤:依據上年本部門實現利潤情況,結合預算年度各項預算指標變化和實際情況制定。

6、人數:按上年平均人數結合本年任務所需人數計算。

7、人均勞效:用含税營業收入額除以平均人數。

8、人均利税:用利潤加增值税、營業税、消費税除以平均人數。

9、資金定額:由財務部根據各經營單位的任務,從實際出發給予核定,報總經理批准。

(三)財務部要設專人負責對財務預算的控制及檢查。

第六條 財務預算編制程序

(一) 財務預算從當年10月份開始編制,每年10月份由公司財務部提出下一年度財務預算編制方案,統一佈置上報的各種表格。

(二) 各經營單位會計部根據財務部統一的佈置和要求,組織本部門編制各項預算,11月中旬,將預算草案(費用預算細目草案)上報。

(三) 11月30日前財務部彙總平衡,寫出編制預算的文字説明,報公司高層審定。

(四)12月份上旬正式將預算安排情況及實現預算的措施報集團董事局批准。

(五) 12月中旬前財務部將董事局批准的預算下達到各經營單位,將年度預算指標分解成月指標落實到最小核算單位,上報財務部,同時落實到班組或個人。

第七條 財務預算的'執行

(一) 各經營單位要高度重視財務預算工作,要根據總體經營目標和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編制各項預算指標,制定實現目標的計劃及措施,並在執行中加強監督和管理。

(二)財務預算一經批准,各經營單位都要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超支,對超支預算的項目,需寫追加預算報告,説明超支原因,報董事會批准後,財務部方可予以調整預算。

(三) 各經營單位的各項費用要嚴格按《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的標準執行。

第八條 財務預算的檢查

(一) 月審核,費用會計要對各項支出進行審核。不僅審核其合理性,還要審核是否在預算範圍內,對超預算開支一律不得報賬。根據各經營單位的經營成果及費用對照檢查預算執行情況,找出本月超支原因,制定改進措施,上報公司財務部。

(二) 季分析,每季度對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重點、簡要、全面地分析,或做專題分析。

(三) 年度終了,要對銷售收入、毛利率、費用支出等情況進行詳細分析。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篇二

聘用單位(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受聘人員(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江蘇省人事廳印製

填寫説明

1.填寫聘用合同書一律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塗改處必須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2.本聘用合同書須由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因故確需代簽的,須經本人書面委託,否則代簽無效。代簽合同委託函由甲方收執。

3.本聘用合同書內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曆和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和《江蘇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並遵照執行。

第一條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1.聘用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聘用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3.甲方聘用乙方完成工作任務,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該項工作完成。

第二條聘用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和從業資格,安排乙方在崗位工作,具體職責為;或經乙方同意,與乙方簽訂具體的崗位職責協議書。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等情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應徵得乙方的同意並另行簽訂協議;甲,乙雙方簽訂崗位協議書的,按崗位協議書的約定執行。

第三條崗位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具體,明確的單位內部崗位職責,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公正,獎懲分明。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乙方若有違反,甲方可以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3.甲方依法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通過,並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

4.乙方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崗位職責要求的工作規範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管理,誠信守職,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5.乙方對工作中涉及到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崗位祕密的,應負保密義務。乙方若有泄密行為應按雙方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損失。

第四條工作條件

1.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衞生防護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崗位工作條件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2.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製。

3,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第五條工資福利保險

1.甲方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政策規定,確定乙方工作報酬標準為:____________,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若是實行內部分配製度改革或遇有其他情況的,雙方應當約定支付報酬的方式和具體計算方法。

2.乙方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的發放,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3.甲方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中,乙方應交納的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的工作報酬中代為扣繳,並辦理相關手續。

4.乙方享受國家和單位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盡的權益,如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5.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為乙方建立並及時調整檔案工資。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修改或者廢止的;

(3)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2.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並向乙方出具《崗位調整通知書》,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第七條聘用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所定崗位要求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違反工作紀律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關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受到治安行政處罰的;

(5)被依法判處管制以上刑事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除本條第4款中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6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屬於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7.屬本條第一款,第三款以及因甲方分立,合併,撤銷,不能安置乙方到相應單位就業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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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標準(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8.聘用合同解除後,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並辦理相關手續。甲,乙雙方應當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社會保險關係調轉等手續。

9.乙方在涉密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

第八條聘用合同的終止和續訂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1)本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休或退職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註銷,撤銷或者解散的。

2.聘用合同終止後,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3.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出,經與對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續訂聘用合同。續訂聘用合同應當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訂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聘用合同期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工作關係的,視為當事人同意以原聘用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聘用合同,其間,乙方可以隨時終止聘用關係,甲方提出終止聘用關係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九條雙方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有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甲方違約應當承擔的責任:

1.除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和賠償乙方在合同中斷期間的經濟損失外,償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2.承擔附加協議中所約定的違約金及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應當承擔的責任:

1.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2.承擔附加協議中所約定的違約金和其它違約責任。

3.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聘用合同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的有關規定向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提出調解或向當地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二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的規定執行。國家和當地政府沒有明確規定的,由甲乙雙方依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2.甲方因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和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派乙方參加培訓或學習考察等而與乙方協商一致所簽訂的崗位協議書,專項協議書,變更合同書等,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即行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檔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鑑證

鑑字第號

鑑證部門(蓋章)鑑證人(簽字)

年月日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篇三

一、當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現狀

養老保險,也稱老年保險,指社會勞動者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後,國家和社會依照法律規定為保障其基本生活而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是建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生活、維護社會安定的一項重要措施。

自從198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規定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由人事部負責以來,國家人事部多次召開會議,研究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的有關問題,並着重抓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試點工作。截止1995年底,全國已有20多個省、100多個地(市)、600多個縣(區)進行了不同形式的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特別是有20多個地(市)、近100個縣(區)進行了一步到位的全員改革試點,初步建立起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的基金籌集機制,改革了長期以來計劃經濟體制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養老依賴國家吃“皇糧”的局面,實現了養老機制的轉換。

然而,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幾年來,雖然取得了可喜的進展,但是目前仍還僅僅處於起步階段,大多數地方的試點只是把合同工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員工的養老保險工作開展起來,卻並沒有把廣大公務員、差額撥款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幹部、固定工的養老保險工作啟動起來。相比之下,我國企業自1984年開展職工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以來,逐漸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元養老保險制度。經過10多年的探索實踐,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自成體系,順利運轉併發揮較好的保障作用。由此可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進程遠遠滯後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進程。

根據國家統計局在今年9月召開黨的xx大期間對1000名羣眾就其十四大以來生活水平的變化所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人民羣眾對黨的十四大以來居民飲食水平大幅度提高、通訊設施水平明顯提高、以及着裝水平、交通設施水平和工資收入、住房改善的滿意程度均在50%,但卻對養老保險改善和提高的滿意度最低,有62.4%的被訪者認為5年養老保險沒有變化。為此,當前必須加快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二、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建立統一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必然要求

根據國家人事部《人事工作1996—____________年規劃綱要》,到____________年,我國將建立起多層次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制度,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與其他人員保險制度相協調的社會保險體系,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及住房等方面得到更加可靠的保障。在由人事部門負責的機關、事業單位3200多萬工作人員養老、失業、工傷三個保險項目之中,養老保險因為是解決每個工作人員離退休後生活保障的,它涉及人數最多,基金籌集和支付量最大,支付保險金的時間也最長,因此,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點,抓住養老保險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就會促使整個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因此,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統一的、多層次的社會保

障體系的必然要求。

2、我國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現實的必然要求

按聯合國的標準,60歲以上的人口占10%或65歲以上的人口占7%,即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人口老齡化意味着越來越多的老年人由生產者變為消費者,相應地國民收入中用於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迅速增加,特別是退休養老金費用支出佔去了大部分。預計到____________年我國60歲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口將達到1.5億,佔總人口的11%左右,而65歲及其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則將突破7%,兩個比率都説明,我國在本世紀末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當前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與經濟發展不同步,西方國家的人口老齡化都是在經濟發達的情況下出現的,承受能力比較強,比如日本在1970年進入老齡化社會時,人均國民收入達到1689美元,而我國到____________年,預計退休人員將達到4330萬人,退休金將超過1000億元,其中機關、事業單位佔1/3,而此時我國人均收入預計才800美元左右。人口多底子薄的矛盾,將會非常突出並持續幾十年。這麼多的老年人,這麼大的開支,如果不提早預籌養老保險基金,將來“四二一”家庭的獨生子女負擔不起,國家也負擔不起,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將會下降,國家税收有相當大的比例要用於支付養老費用,將嚴重製約經濟發展,影響第二步、第三步戰略目標的實現。因此,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必須儘早進行,它是關係到實現國民經濟宏偉目標的一項戰略性措施,是我國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現實的必然要求。

3、促進機關、事業單位自身發展和勤政廉政建設的必然要求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別是國家公務員,承擔着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任務,要求高、紀律嚴。為了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長期穩定地服務於機關、事業單位,促進工作人員勤奮工作、忠於職守、廉潔奉公,有必要為每個人逐步建立一個養老保險帳户,把保險機制與個人利益緊密聯繫起來。縱觀世上大多數國家,一般都對國家公務員的退休制度有專門的規定,待遇要比企業優厚。隨着年齡的增長,保險金積累的增加,任職年限的延長,多數工作人員都會變得越來越嚴謹,自我保障意識更加強烈,不去冒因不廉潔而被減少或取消保險金的風險。另外,隨着《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頒佈實行和事業單位職員制度試點工作的開展,國家行政機關開始了機構編制改革,實行精簡機構,分流人員,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也引入了競爭機制,積極推行聘用制,這些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旨在提高人員素質,提高辦事效率,促進機關、事業單位進一步挖掘潛力,增強發展後勁。要保證這些改革的順利進行,就需要解決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問題,特別是公務員與事業單位辭職、辭退制度的正常實行更不能因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滯後,與企業等部門的改革不配套而流於形式,以致無法實際進行。因此,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促進機關、事業單位自身發展和勤政廉政建設的必然要求。

4、打破用工界限促進人員合理流動的必然要求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引入了競爭機制,而市場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是重要的人力和智力資源羣體,要建立健全人才市場體系,實現人才的合理流動,為各類人才創造自主擇業、各展其才的條件和環境,就需要解決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問題。為加速人才市場培育,我國實行了政企分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多項重大改革、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過程中,需要使大量人員在行業、地區間流動和轉移,進出靈活的用工制度已在民營企事業、三資企業中顯示了活力,而在機關、事業單位中,國家對養老待遇的大包大攬造成了社會各種利益主體的保障待遇不公正,使得社會的部分人員不能正常流動,影響了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和發育。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企業單位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在人員流動過程中因為養老基金的繳納移交存在脱節而使前、後者之間人員不能自由流動。實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就能改變個人與單位在養老保障上的依附關係,為人員流動解決後顧之憂,從而實現行

業、地區間人員的合理流動與轉移。因此,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打破用工界限促進人員合理流動的必然要求。

三、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必須着重解決的幾個認識問題

1、幫助參保人員分析、解決思想上存在的幾種模糊的認識

長期以來,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退休費是由財政支付的,因而有些同志認為養老保險金統籌搞不搞無所謂,尤其是機關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無非是把錢從這個口袋掏到另一個口袋,搞與不搞一個樣,何必要人事部門多此一舉;還有些同志認為不搞養老保險金統籌,個人不掏錢,退休費可以照拿,搞了統籌,個人反倒要出錢,主觀上不願支付個人應承擔的繳費部分;另有一些同志則認為現在市場上各類保險公司開辦的保險業務那麼多,想為自己辦保險可以隨時隨意選擇險種,何必一定要搞強制性養老保險金統籌。之所以存在上述幾種思想模糊的認識,是因為這些同志不理解國家開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的意義和作用,不明白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制度,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公民的權利與義務,説明這些人還缺乏牢固的社會保險權利意識和自我保障意識。他們不懂得養老保險是強制性保險,不同於社會上商業保險參加與否可以由個人自由選擇,它是國家通過立法,把參加保險的人員範圍、基金的籌集辦法、項目內容的設定、待遇標準的制定都統一明確規定下來,任何參加人員都必要按規定執行。為此,必須努力做好宣傳工作,從思想上幫助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克服模糊認識,提高他們的改革心理承受能力,使這項改革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從而變成職工羣眾的自覺行動。

2、注意克服部分效益好的參保單位存在着的“吃虧”思想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從國家統包走向社會保險,可以説是一個歷史性的變革。不同的單位對實施社會養老保險的認識也不一樣。對一些效益較差、離退休人員多、在職職工年齡結構偏高的單位,他們擁護、支持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因為一旦參加保險,離退休職工的保障費用,就由社會支付,單位就拋開了這個沉重的包袱,他們從社會保險中獲得了實實在在的益處,何樂而不為呢。而對那些效益較好,退休人員少,職工年齡結構較輕的行業和單位,則存在着吃虧的思想,認為自己付出的費用多得到的回報少,不願意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對後一類單位我們必須使他們認清社會共濟與自我保障的關係,使他們明白市場經濟千變萬化,效益好不是永遠不變的,好與差是相對的,而職工的保障卻是無條件應予落實的,從而讓這些單位自覺調整眼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的利益關係,主動、積極地參加社會統籌養老保險。

3、注意解決地方政府的思想顧慮,消除“養老保險賺錢論”的誤解

一方面,由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到人們的切身利益問題,因而它是件大事,又因為它涉及到各個方面的利益調整問題,同時又是件難事。因而,有些地方政府認為抓這項改革工期大、投資大、風險大、見效慢,收不到立竿見影的工作效果,不如順水推舟,等全省、全國工作鋪開之後,再來實踐也不遲。還有的地方政府認為,目前財力主要用於經濟建設,沒有必要從有限的財力中,抽出大量資金用來搞養老保險,擔心養老保險改革會影響經濟建設,還是慢慢來。另一方面,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營運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存在怕麻煩、怕增加財政負擔的顧慮,因此就把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工作推給具體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去辦理,希望它們能以收抵支、自我營運不給政府增加財政負擔。在這種情況下,基金管理機構為了使工作正常運轉,不致因入不敷出而癱瘓,就採取了企業化經營的手段,它們經過仔細測算,對效益好、繳納基金量大的單位積極要求參加養老保險,而對效益差、給付基金量大的單位卻拒之門外,甚至於對歷次增加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都要視其是否能收支相抵、略有節餘而決定是否將其納入繳費基金的基數。這樣無形中就使人們產生了“養老保險賺錢論”的誤解,不利於吸引全社會關心、支持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開展各項業務。目前,在全國總體改革方案

沒有出台的情況下,一些地區之所以能打開工作局面,有的地區工作還取得了重大進展,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不等不靠,勇於進取,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因此,對於那些存在着“等、靠”思想的地方政府來説,首先就要克服思想上的顧慮,把養老保險工作開展起來。只要立足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認識高、看得遠,堅定改革信心,就一定能把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深入進行下去。而對於“養老保險賺錢論”的誤解,地方政府不應該推卸自己應承擔的責任。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難點是財政出錢的這一塊,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工作進展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財政的支持,不能因為地方財政存在困難,就把工作推給下屬辦事機構,不管不問,任其自生自滅,這實際上是違反了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的原則,有悖於養老保險的權威性、強制性和共濟性的特點,必須儘早糾正這種偏差。

四、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必須堅持的原則

深化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要逐步形成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户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具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待遇給付機制,基本保險待遇與工資物價適當掛鈎的調節機制;保險基金管理與退休人員管理相統一的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為確保改革目標的順利實現,我們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1、權利、義務與強制相結合的原則

我國長期實行國家統包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制度,人們的依賴性強,風險意識比較淡薄。開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必須強調權利、義務與強制性相合,這是相輔相成的。享受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待遇,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有的權利,這在《憲法》、《勞動法》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都有明確規定。如《勞動法》第七十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障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國家和社會必須保證維護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同時,工作人員個人也要樹立自我保障意識,積極參與社會保險,盡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個人支付部分的義務。要做到兩者和諧統一,就必須建立起相應的法規、規章制度,執行又帶有一定的強制性,以保證單位和個人都參加保險,履行應盡的義務,享受應有的權利。

2、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的原則

我國過去沒有把社會保險放在重要位置,國家包攬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醫療、工傷等保險費用,特別是養老保險費用,沒有形成基金積累,不符合我國人口眾多、經濟基礎薄弱的國情。因此,黨和政府提出了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的原則,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户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從根本上説,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核心實際上是經濟保障,一個地區社會養老保障的水平和程度取決於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同時受到該區人口發展狀況的制約。因此,養老保險水平應從國情國力和地區實際情況出發,使之與國家財政狀況、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及個人經濟和心理承受能力相適應。要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的不同性質,根據經費來源渠道,合理確定國家、單位和個人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繳納費用的適當比例,同時,努力拓寬資金渠道,實行部分積累的辦法,逐步建立起社會養老保險的基金儲備。

3、行政管理和基金運營要分開的原則

社會保障是一項非盈利性的社會事業,不能只管錢、不管人和事,它應該包括錢、人、事管理在內的一整套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目前,我國養老保險事業正着手基金的統籌與給付機制的建立,如果將立法、收繳、發放、處罰都歸於一家,容易出漏洞,因此要強調政事分開,互相配合、互相監督。制定政策是行政職能,必須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在中央設置社會保障管理機構,負責社會保障、養老保險的統一規劃、協調和管理,以避免多頭管理下的項目交叉、標準不一、相互摩擦等弊端,基金管理應當儘量利用民間

組織和機構力量,使它們按有關政策法規負責社會保險金的籌集、給付、管理和運營工作。在具體實施中,應按照不同性質嚴格區分不同管理部門的權責界限,使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在徵、管、用三個環節上,各司其職,徵繳有度,管理有方,使用有效,實現三者之間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防止資金浪費或挪用,保證基金的保值增值。

總之,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一項勢在必行的工作,越早抓效果越好。我們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勇於創新,講求實效,不斷把這項改革推向前進。

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管理制度 篇四

學校財務會計檔案和學校校舍財產檔案是學校檔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使學校資產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制定本管理辦法。

1、學校檔案資料包括建築、場地、綠地、消防等能反映校舍現狀的有關資料及相關文件。

2、校舍資料應隨學校建設的發展而變化,做到資料與實際情況相符合。凡是新建改擴建的項目必須對原資料進行補充或更改,如建築平面圖、水電圖等。

3、建築檔案必須有專人負責收集,做到內容齊全、不遺漏,並及時歸檔。

4、校舍資料屬學校永久性保存資料,應按制度借閲,不得隨意銷燬。

5、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會計人員應對當月的會計憑證進行全面整理,記賬憑證按編號順序排列齊全,裝訂成冊,並填寫封面及背脊,説明年度、月份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並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籤處蓋章。對會計憑證類,會計賬簿類,會計報表類和其他會計資料類等,按時分類立卷歸檔。

6、歸檔案卷封面的各個項目均應填寫清楚,案卷標題確切簡明,卷內應有次序的編頁碼,歸檔案卷要編制案卷目錄一式數份,交接時雙方根據目錄清點核對並履行簽收手續。

7、認真做好校舍資料統計工作,對各種資料的改進、補充須附説明。

8、資料管理人員做到規範化整理立卷,由檔案部門集中統一管理,有關部門借閲須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發現短缺及時查找。

9、資料保管必須切實做好防盜、防潮、防蟲、防黴等保護工作,確保資料完好無損。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篇五

一、履行職務情況:

在部門領導的直接指導下,同事們的關心幫助下,我通過自身的不斷努力,無論是思想上、學習上還是工作上,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巨大的收穫,現將工作業績總結如下:

思想上,遵守行紀行規,政治上要求進步,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

工作上,本人能忠於職守,嚴於律已,工作勤懇,嚴格執行國家金融政策,遵守省行、支行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響應上級行的有關號召,在授權範圍內積極開展各項工作。我在許多工作流程的細節上想點子、找方法,在符合有關規章制度的前提下簡化流程、提高效率,更好地完成工作要求。

學習上,自從參加工作以來,我從沒有放棄學習理論知識和業務知識。剛工作我就利用業餘時間自學,我沒有滿足於現狀,由於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良。不但掌握和提高了金融知識,也有了一定的理論水平。學習理論的同時,更加鑽研業務,把學到的金融知識融會到工作中去,使業務水平不斷提高。

二、今年取得成績:

1、今年“中國__銀行__分行第七屆業務技術比賽牡丹卡申請表信息輸入比賽”中獲得__市第一名。

2、我參加電大學習,於今年順利畢業,取得了會計大專文憑。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學習不夠。當前,以信息技術為基礎的新經濟蓬勃發展,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新知識新科學不斷問世,面對嚴峻的挑戰,我有時缺乏學習的緊迫感和自覺性。

二是在工作較累的時候,有過鬆弛思想,這是自己政治素質不高,也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解決不好的表現。

三是業務技能水平還是不夠嫻熟,需要繼續加強。

針對以上問題,我今後的努力方向是:

一是加強理論學習,進一步提高自身素質。對前台金融業務的熟悉,不能取代對提高個人素養更高層次的追求,必須通過對市場經濟理論、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金融業務知識、相關政策的學習,增強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是增強大局觀念,努力克服自己的偶爾消極情緒,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積極配合領導、同事們把工作做得更好。

三是除了要加強自己的理論素質和專業水平外,作為儲蓄崗位一線員工,我更要不斷加強自己的業務技能水平,這樣我才能在工作中得心應手,更好的為廣大客户提供方便、快捷、準確的服務。

四、今後設想:

時代在變、環境在變,銀行的工作也時時變化着,每天都有新的東西出現、新的情況發生,這都需要我跟着形勢而改變。學習新的知識,掌握新的技巧,適應周圍環境的變化,提高自己的履崗能力,把自己培養成為一個業務全面的銀行員工,更好地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是我所努力的目標。當然,在一些細節的處理和操作上我還存在一定的欠缺,我會在今後的工作、學習中磨練自己,在領導和同事的指導幫助中提高自己,發揚長處,彌補不足。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將努力把自己培養成一個愛行敬業、素質高、適應性強、有獨立能力、充滿朝氣、富有理想的複合型人才。“人生的價值在於奉獻”在未來前進的道路上,我將憑着自己的激情和熱情,為我熱愛的事業繼續奉獻我的熱血、智慧和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