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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5.6K

新版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管理,根據工作內容、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對公司所做出的貢獻。切實做到外部具有競爭性,內部具有公平性,切實有效發揮分配的激勵機制與約束作用,提高員工的積極性,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此管理規定執行,未經總經理同意,任何個人和部門不得本規定執行。

三、工資結構

1、一線員工工資

月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 實習生工資暫定1500元,超出部分計入技術工資。

2、技術工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技術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技術津貼:技術津貼分為7級,每提高一級加薪200元。 技術津貼標準具體如下表:

3、樣品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技術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技術津貼:技術津貼分4級,每提高一級加薪300元。 技術津貼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4、班組長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管理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200元 管理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5、主管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管理幾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300元。 管理津貼具體標準服下:

6、部門經理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管理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500元。 管理津貼具體標準如下:

7、總監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管理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800元。 管理津貼具體標準如下:

四、工齡工資

1、新員工入職滿一年後,至第一個月開始計發工齡,正式員工每人每年加薪200元。

2、工齡工資計算以勞動合同期限為準,滿一年後在第一個月工資內同時發放。

3、中途離職,按最近一次入職計算。離職前工作不計算工齡工資。

4、在發放前離職(包括辭職、辭退)人員,已提出辭職申請或已經審批同意的員工,不享受工齡工資。當月事假超過7天不享受工齡工資。

五、工資計算方法

1、加班工資

(1)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必須有部門主管(經理)同意,並填寫《加班申請單》,無加班申請單按《員工手冊》考勤制度4.1條處理。

(2)公司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不計算加班工資。

(3)加班工資的計算: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津貼)÷26÷8×加班時數。

2、事假和非工傷假期間不計發工資,期間基本工資、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為0。

3、在發工資前請假10天或請假超過30天,且在發工資時仍未上崗。工資暫停發放,到崗後一併發放,社會保險在當月或上個月工資中連續扣除。

4、試用期員工工資按該員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5、正常離職員工工資在公司發工資時一併發放。沒有特批不得立即結算工資。

六、薪資調整

1、公司薪酬調整根據職等職級和《崗位異動管理辦法》,結合考核結果確定。

2、根據職等職級進行調薪時每個崗位最多可調整2級。一年之內最多調薪不得超過4次。

3、同一職等調到最高職級時,薪酬無法再調。

4、崗位異動,薪酬同時調整,薪酬調整幅度不得超過職等和職級規定的薪資。

5、原則上薪酬每年只調整1次,根據員工個人能力和工作業績進行確定。

6、試用期員工轉正:經部門、經理考核合格後,有員工本人填寫《轉正審批表》,逐級報批後,由行政部通知財務部開始調整薪資的時間,調整後的薪資標準。

七、附則

1、本薪酬調整管理規定解釋權屬行政部。

2、本薪酬管理規定有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3、根據法律本管理規定公示7天,7天內員工無異議後只第8條執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製度,適應集團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將員工的利益與企業的長期利益結合起來,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了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全資子公司、控投子公司的所有員工。所涉及適用員工羣體主要包括以下三類人員:

1。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新疆金風股份有限公司 ceo、總裁、副總裁、首席財務官、總工程師、董事會祕書。

2。 分(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公司下屬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人員。

3。 員工:本制度中涉及到的員工如無特別説明,均指全體員工。

第三條 原則

1。 責任原則:按崗位的職責、價值、任職資格等因素,確定各個崗位的薪酬標準。

崗位變動,則薪酬隨之變動。

2。 績效原則:員工的實際薪酬與公司的經營狀況、部門績效和個人的工作業績掛鈎,實行獎優罰劣。

3。 激勵原則:根據市場競爭環境及公司的發展目標,採用積極的、多樣的、有效的激勵方式以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保障公司目標的實現。

4。 競爭原則:公司薪酬水平要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保證薪酬體系與相同及相關行業接軌,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保證薪酬水平在外部市場中具有競爭力。

5。 保密原則:公司遵循薪酬保密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制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制定、考核、審查、落實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和激勵方案。

第五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公司薪酬管理專門機構,負責制定集團高級管理人員以外所有人員的薪酬政策及激勵、績效管理體系,負責制定公司及分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激勵方案,經 ceo 批准後實施。

第六條 各子公司的薪酬制度由子公司人力資源部擬定,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後,經子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七條 各子公司的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本公司的薪酬實施細則及與之相關的績效評估方案、激勵方案等,經子公司的總經理審核後,報集團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實施。

第三章薪酬結構

第八條 員工的薪酬結構

1。 薪酬組成

薪酬由工資、津貼、獎金、長期激勵、特殊獎金和保險福利構成。

2。 工資

1) 月度工資標準的確定是根據員工所在崗位承擔的職責、崗位要求的技能、工作的複雜性和重要性、經營規模和市場水平等綜合因素確定。

2) 員工的崗位發生變動,月度工資需要根據新崗位所在的職級進行薪酬調整。

3) 月度工資分為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根據崗位的工作內容不同採用不同的分配比例。

4) 月度實得績效工資由月度的績效工資和員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計算所得。

3。 津貼

1) 不同的員工因所在崗位的職級、工作環境、工作內容和職責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津貼和標準。

2) 津貼是固定收入的一部分,按月進行發放。現有的津貼有通信津貼、住房津貼、交通津貼。

3) 各子公司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在薪酬實施細則中制定適用的津貼類別和標準。

4) 津貼類型和津貼標準與崗位和職級保持一致性,如果崗位或職級發生變動,則津貼隨之調整。

4。 獎金

1) 員工的獎金根據員工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部門績效和個人的業績情況確2) 各分、子公司均應圍繞經營目標的實現,制定針對性的績效考核和獎金激勵的方案,激發員工工作熱情,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

3) 不同序列、不同崗位的員工根據其工作內容採用不同的獎金比例、計算方法和發放週期。

4) 獎金方式有績效年薪、項目獎金、計件獎金、利潤提成和其他獎金。

5。 特殊獎金

1) 經公司審批的經營舉措獎勵、項目獎勵、優秀員工獎金、合理化建議獎等用於表彰的特別事件和人員的獎金。

2) ceo、總裁、子公司總經理均設置特別獎勵基金,用於獎勵有突出和重大貢獻的員工。

3) 公司實行超額利潤獎勵,當公司年度淨資產收益率達到 5%以上時,超出淨資產收益率 5%以上部分的利潤,按下列標準以超額累進的方式提取風險獎勵基金。

淨資產收益率(%) 10 以上

5—6 6—7 7—8 8—9 9—10

超 額 獎勵基金按超額利潤累進提取比例(%)

10 12 14 16 18

超額獎勵基金的獎勵範圍和獎勵額度由經營層決定,分三年發放。

6。 保險福利

1) 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繳納各項社會統籌保險,社會統籌保險的基數和比例按照當地政策和法規執行。

2) 公司針對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補充保險,為從事有危險及危害性作業的員工提供商業意外傷害保險,為正式員工提供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為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員工提供健康保障保險。

3) 公司提供設施齊全的健身場館,鼓勵成立各種俱樂部,並組織各項業餘活動,包括集體婚禮、文藝晚會、現場慰問等。

4) 公司提供班車、宿舍、圖書室、法律援助、公司活動日等福利。

5) 公司為員工提供年度體檢、員工互助基金等其他的補充福利,具體參看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7。 長期激勵

長期激勵是對企業發展過程中做出持續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長期回報和獎勵。

第九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結構

1。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組成

1) 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實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特殊獎勵、福利補貼、長期激勵組成。

2)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高級管理人員年薪中的固定部分,該部分年薪不進行考核,按實際工作月份發放。

3) 績效年薪:績效年薪是高級管理人員年薪中的浮動部分,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業績掛鈎,結合個人的績效評估和管理能力評估結果確認集團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年薪收入。

4) 特殊獎勵:公司在經營和管理過程中對有特殊貢獻或完成重大臨時性事項所進行獎勵。公司高管參與超額利潤獎勵的分配。

5) 福利補貼:包括國家法定福利、公司保障性福利和公司關懷性福利。

6) 長期激勵:公司實行長期激勵機制,對企業發展過程中做出持續性重要貢獻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長期回報和獎勵。

2。 如果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發生重大的變化或是崗位發生變動,公司可以根據其工作職責或崗位重新核定其年度薪酬總額,核定的薪酬水平可以增加也可以減少。

3。 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每年根據公司的發展需要,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年度績效考核方案,並在次年年初完成業績評估和績效年薪分配方案。薪酬支付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實施。

4。 基本年薪與績效年薪標準

1) 年薪標準(基本年薪+績效年薪) 由董事長根據高級管理人員所任職位的工作職責、崗位價值、任職資格、市場薪資等因素確定。

2) 基本年薪按月發放,每月發放標準=基本年薪÷12 個月。

3) 高級管理人員的年總收入是指税前收入,包括需要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税及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4) 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依據,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基數的比例為 6:4。

5。 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彈性工作制,日常不考勤,同時不計算和發放加班工資。

第四章 薪酬預算及使用管理

第十條 薪酬預算管理

1。 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一體化的原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分、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由集團直接聘任的員工的薪酬預算和使用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

2。 各業務單元、分(子)公司負責組織本公司各個部門的人員編制、人員需求,完成各部門的薪酬預算,由人力資源部彙總,經業務單元、分(子)公司總經理審核後,集團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實施。

3。 如因外部環境、公司經營狀況及其他重大事件的影響,需要調整公司年度薪酬總額的,經董事長批准後調整。

第十一條 薪酬的使用管理

1。 集團和各業務單元、分(子)公司的薪酬預算的使用均應嚴格執行分解計劃,按照目標的完成情況,有計劃、分階段地使用。

2。 各業務單元、分(子)公司的每季度薪酬總額及使用分析報告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

第五章 薪酬的計算與發放

第十二條 工資採用月度支付的方式,以整月為考核週期,本月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上個月的工資。新入職員工試用期內,按約定的月度工資標準的 80%計發,對於重要的崗位,可以按約定工資標準的 100%發放。

第十三條 月度税後工資由月度崗位工資、月度實得績效工資、各項津貼、獎金、特殊獎金之和減去各項考勤扣款、員工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其他扣減項、個人應承擔的税款及税後應由員工承擔的其他福利扣款項計算所得。

第十四條 績效工資按照員工所在公司的績效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獎金的計算和發放按照所在公司、部門的激勵方案執行。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的繳納及其他福利的發放按員工所在公司福利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七條 個人所得税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由公司為員工代扣代繳。

第六章 薪酬的調整

第十八條 薪酬調整的條件

1。 外部薪酬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現有的薪酬策略和水平不能吸引和保留公司正常運營所必須的人才時;

2。 外部經濟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影響員工的實際收入水平時;

3。 公司面臨嚴重經濟困難或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時;公司經營狀況有重大改善或業績有顯著提高時。

4。 員工的崗位發生變化或是崗位的工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時。

5。 員工的績效優秀或薪酬水平不能體現崗位價值時。

第十九條 薪酬調整的分類及實施流程

1。 年度薪酬調整,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年根據市場薪酬的變化、外部經濟環境趨勢、公司的發展需要制定年度薪酬調整總比例和實施方案,經 ceo 批准後實施;各子公司根據集團的年度績效薪酬調整方案,制定適合於本公司的年度薪酬調整比例和實施方案,經公司 ceo 審核後,報集團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實施。

2。 個別薪酬的調整,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用人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後,按公司人力資源分層授權的權限逐層進行審批。

3。 年度薪酬調整的月度增長總額超過月度工資總額的 25%,需要各公司董事會批

第二十條 薪酬調整的申訴

1。 如果員工對薪酬調整所產生的異議,員工有權向屬地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

2。 屬地人力資源部在接到員工申訴後 15 個工作日內,必須將申訴處理結果通知到員工本人。

3。 如果員工以對屬地人力資源部的申訴結果不滿意時,可以直接向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申訴。

第七章 海外人員的薪酬管理

第二十一條 海外當地人員的薪酬管理

1。 公司為海外招聘的人員提供在當地市場有競爭力的薪資水平。

2。 根據不同地區差異,由子公司人力資源部、海外業務負責人公或辦事處首席代表與集團人力資源部共同制定該地區的薪酬管理實施細則,報集團 ceo 審批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國內外派的海外人員薪酬管理

1。 國內派駐海外人員根據派駐地的物價水平、生活和工作條件,給予不同的海處補貼標準,具體標準見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的相關制度。

2。 國內派駐海外人員的國內薪酬標準不變,但取消國內的交通、住房、通訊等補3。 帶薪調休假:根據公司福利制度中的調休假標準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遇國家政策重大調整,或發生不可抗拒的重大情況,本制度將適時將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如本制度與最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存在衝突,以最新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規則乃依據人事管理規章之規定,訂定員工之薪資結構與給付原則,並將升遷、獎懲等辦法共同訂定之。

第二條 薪資決定的原則

員工薪資比例,應考慮社會的薪資水準、公司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齡、盡責態度、年資及物價指數變化等原則下,而訂定之。

第三條 薪資包括基準內薪資及基準外薪資兩大部份。

第四條 支付期限

薪資之計算期間,乃自上個月20日開始至該月21日為止之薪資,並於每月25日給付薪資。

第五條 薪資之非常給付

員工結婚、生子、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災害時,可不依前條之規定,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提前支付薪資。但薪資給付以已執勤之薪資為基準。

第六條 薪資的給付型態為月薪制。

(一)員工申請年度有薪休假及特別休假時,公司得依規定給付相等之薪資。

(二)員工請假時,則下列計算方式直接由薪資中扣除: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請假日數]/一個月平均上班日數

(三)員工遲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時,則依下列計算方式,直9接由薪資中扣除。但缺勤時間未超過30分鐘者,則不9扣薪。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總時數]/ 一個月平均上班日數

(四)主管階級在第3項及第4項之請假時,薪資扣除額最多以3日為限。

第七條 中途進入、退出公司的薪資計算

薪資計算期間進入公司服務或離開公司時,得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基準內薪資+基準外薪資的交通津貼)′上班日數/每個月規定平均勤務時間

第八條 薪資的支付方法及扣除

(一)薪資之支付,通常以現金直接發放給員工本人。

(二)經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後,亦可將薪資直接匯入員工之銀行帳户內。

(三)但薪資所得税及勞保費用,則直接從薪資中扣除。

第九條平均薪資

(一)依據人事管理規章之規定,平均薪資之計算方法如下:

平均薪資=前三個月內平均薪資總額(基準內薪資+基準外薪資)/前三個月內之平均勤務日數

(二)平均薪資之計算,不含臨時性的薪資及獎金。

第十條 休業津貼

(一)公司因經營不善或受社會經濟變化之影響,不得不暫時休業時,得於休業期間給付員工之休業津貼。

(二)休業津貼則依平均薪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給員工。

第十一條 無工作經驗者的起薪支付方法

無工作經驗之員工薪資,除參考基準內薪資之計算外,並與同業間之薪資比較後決定。

第十二條 中途採用者的起薪

(一)中途任用之員工,其薪資計算除依第11條規定外,對於員工任職前之經歷及年齡,則依職能資格等級來區分。

(二)若為單純的勞務之勤務時,不論其學歷及經歷,而給予其職能等級第1等之職務。

第十三條 未經公司同意就職者,不給付薪資。

第二章 基準內薪資

第十四條 基本薪資

基本薪資是由年齡薪資、年資薪資及職能薪資所構成,其標準如下:

(一)年齡薪資 第15條(年齡薪資參考表)

(二)年資薪資 第16條(年資薪資參考表)

(三)職能薪資 第17條(職能薪資參考表)

學 歷 別

職能資格等級

總 合 職

定 型 職

中學畢業

1等14級

9,050

高中畢業

1等24級

11,250

10,050

二、三、五專畢

1等34級

12,500

11,050

大學畢

1等22級

14,125

12,875

第十五條 年齡薪資

年齡薪資以15歲為基準年齡,每月以給付肆仟元之薪資為基準,每增加一歲則按下列標準給付。

16-25 壹佰貳拾元

26-35 壹佰伍拾元

36-45 壹佰元

46-50 陸拾元

50歲以上之年齡薪資則以捌仟元為基準。

第十六條 年資薪資

凡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者,可按下列標準給付年資薪資

1-15年 壹佰元

16-30年 陸拾元

31年以上 肆拾元

第十七條 職能薪資

(一)職位包括總合職及定型職兩種。

(二)“總合職”的職能分類分成下列8種等級,並依據職能等級分類給付薪資。

(三)“定型職”的職能分類分成下列四種等級,並依據等級分類給付薪資。

(四)職能資格等級需經由人事科評定後,依評定之標準劃分員工最低等級、級職薪資及升等,其評定標準如下:

第十八條 附加薪資

(略)

第十九條 職務津貼

各級主管之職位別,得依下列規定給付津貼。但主管因晉升(降級)時所發生之異動,其薪資計算則依第7條之規定處理,並採取按日計算。

(一)總經理 14,000元-16,500元

(二)副總經理 11,200元-14,000元

(三)部門經理 8.800元-11,200元

(四)部門副經理 6,200元- 8,800元

(五)主任 3,800元- 6,200元

第二十條 特別津貼

對於職務困難度高、責任艱鉅以及有特殊技能之員工,公司得視其工作困難程度,給付特別津貼。

第二十一條 扶養津貼

有扶養家屬義務之員工,得依規定申請辦理扶養津貼。但扶養人最多不得超過5人。

(一)配偶 1,000元

(二)直系親屬六十歲以上者 400元

(三)直系親屬及弟妹未滿18歲者 400元

第三章 基準外薪資

第二十二條 時間外勤務津貼

員工因業務上需要而必須在勤務時間外繼續完成業務時,公司得依員工加班時數依下列計算方式給予時間外勤務津貼: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 一個月規定平均上班時數′1.30

第二十三條 假日出勤津貼

假日出勤津貼之計算同前條之規定辦理。但隔日補休者,則不給付該項津貼。

第二十四條 深夜勤務津貼

深夜勤務時間乃自晚上十時至翌日清晨五時為止之勤務,其津貼之計算,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管理階層之主管不得申請時間外勤務、休假日出勤及深夜勤務津貼。

第四章 調薪及升遷

第二十六條 調薪

公司視業務成長率及員工之績效成績及貢獻度,在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調薪。

第二十七條 定期調薪的內容

(一)定期調薪包括自動調薪及核定調薪兩部分。

(二)自動調薪乃調整基本薪資中的年齡薪資(依第十五條之規定)及年資薪資(依第十六條之規定)

(三)核定調薪乃調整基本薪資中之職能薪資(依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第五章 獎 金

第二十八條 獎金的支付

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在每年7月(上期)及12月(下期)根據人事科及各單位主管評估在職員工之勤務考績、出勤率及貢獻程度後,決定獎金髮放之標準。

第二十九條 獎金計算期間

(一)上期(7月)獎金之計算期間,乃自去年10月21日開始至本年度4月20日止,並與七月份之薪資一併發放。

(二)下期(12月)獎金之計算期間,乃至本年度4月21日開始至10月20日止,並與十二月份之薪資一併發放。

第三十條 附則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篇四

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經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公司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本制度的董事、監事是指本制度執行期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全部在職成員。

(一)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人員兼任的董事;

(二) 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人員兼任的監事(包括職工監事);

(三)獨立董事,指公司按照《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聘請的,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係的董事;

(四) 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非獨立董事;

(五) 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監事。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財務總監、技術總監、公司董事會聘任或確認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一) 堅持按勞分配與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

(二)實際收入水平與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標掛鈎的原則;

(三)體現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規模和業績的原則;

(四)薪酬與公司長遠發展和利益相結合;

(五)薪酬與市場價值規律相符;

(六)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五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審議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獨立董事應對公司董事薪酬發表獨立意見。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董事會授權下,負責制定、管理與考核公司董事 (除獨立董事) 薪酬制度;負責對公司董事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 根據董事工作性質及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壓力等確定不同的薪酬標準。

(一)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規定為基礎,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同時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發放標準依照第四章“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標準執行;在公司任職的董事不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根據其在公司擔任的具體職務,由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其進行考核後領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其另行發放董事津貼。

(二) 獨立董事

公司獨立董事年度津貼為 7.2 萬元人民幣(含税)。 獨立董事參加規定的培訓、出席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差旅費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所需的合理費用,可在公司據實報銷。

(三)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

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年度津貼為 4 萬元人民幣(含税)。

第八條 公司董事的薪酬均為税前金額, 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餘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九條 獨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並予以發放; 自願放棄享受或領取津貼的, 公司有權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發放相關津貼。

第十條 公司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或津貼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薪酬將隨着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董事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並進行彙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十二條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並經董事會備案後,公司可以臨時的對專門事項設立專項獎勵或懲罰,作為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的薪酬補充。

第三章 監事薪酬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審議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進行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第十四條 根據監事工作性質及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壓力等確定不同的薪酬標準。

(一)在公司任職的監事

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根據其在公司擔任的具體職務,由公司管理層對其進行考核後領取薪酬,薪酬標準原則上不低於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標準。

(二)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

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年度津貼為 3 萬元人民幣(含税)。

第十五條 公司監事的薪酬均為税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餘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 監事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並予以發放。

第十七條 公司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或津貼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薪酬將隨着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監事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並進行彙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四章 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組成。 基本薪酬 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確定,績效薪酬提交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一)基本薪酬:根據高管所任職位的價值、責任、能力、市場薪資行情等因素確定,為年度的基本報酬,按月發放;

(二)績效薪酬:根據公司年度目標績效獎金為基礎,與公司年度經營績效相掛鈎,年終根據當年考核結果統算兑付,按年發放。

第二十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均為税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餘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並予以發放。

第二十二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與質量責任事故、重大違法違紀事件、嚴重社會不穩定問題,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造成資產重大損失的,視情節相應扣減責任人績效薪酬和獎勵薪酬。 第二十四條 薪酬核定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考核指標及各類重大事項情況,各單位應如實及時上報。對虛報、瞞報財務狀況及弄虛作假多提多領薪酬等違規行為的,予以雙倍處罰。違反公司制度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企業資產重組或整體改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公司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相應調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相關事項。

第二十六條 責任人在任職期間出現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所述情形的,應予以警告,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免職等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薪酬將隨着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並進行彙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八條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並經董事會備案後,公司可以臨時的對專門事項設立專項獎勵或懲罰,作為對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補充。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