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1.2指導思想的原則
1.21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1.22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1.23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1.24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2.正式員工工資制
2.1適用範圍。
2.11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2.12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技能工資+津貼
2.2基礎工資。
2.21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
2.22基礎工資以隱祕形式發放。
2.3技能工資
公司技能工資按管理層分為3檔,按技能水平劃分為5級,以年終述職考評為調級主要依據;
2.4.工齡工資。
2.4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42工齡工資由轉正當月開始計算,滿一年月工資增長50元。
2.6.津貼。
2.6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通訊津貼、勞保津貼、加班補貼等;
2.62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3.關於基礎工資。
3.1.基礎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3.11公司基礎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確定;
3.1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基礎工資標準。
3.2.員工基礎工資核定。
員工根據聘用的技能和級別,核定基礎工資;
4.關於技能工資
4.1.員工技能工資變更。
4.11.技能工資於每一年末全體員工述職大會後,依據公司全體員工相互打分評選(佔70%)及公司高層領導的考核意見(佔30%),為表現優異的若干員工統一調級。
4.12.與公司做出卓越貢獻者,由董事會研究特批可隨時調整。
4.2員工技能工資等級表
5.其他注意事項。
5.1.各類非法定假日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5.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5.3.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5.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執行;
6.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6.1適用範圍: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6.2工資模式: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6.3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6.4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7.附則
7.1公司每月支薪日為10日。
7.2公司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73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年終績效制,即年底發年終獎金。
7.4以上工資均為含税工資,根據國家税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税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7.5本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實行,解釋權在董事會。
一、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
第三條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項目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第十三條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工資標準的確定:
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鈎,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五、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
第十八條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鈎,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六、關於員工工資
第二十三條員工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員工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准;(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員工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員工,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後,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五條銷售員的薪酬按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七條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八條員工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並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七、工資發放
第二十九條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0.92天,若需計算日工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0.92。
第三十條公司考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彙總統計在考勤扣款中體現。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固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績效工資在次月15日合併發放。關於加班、帶薪休假以及當月考勤扣款等項目將在次月兑現。如果工資發放日恰逢節假日,工資在節假日前一天提前發放。
第三十二條加班工資:在法定節日加班的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其加班費。員工加班工資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時計算。
第三十三條帶薪休假工資:員工在休假期間按照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即當月績效工資扣發額=當月績效工資÷20.92×休假天數,其它福利待遇不變。
第三十四條員工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於辦理完交接手續正式離開公司(或命令到達)之日起停發工資。
第三十七條工資誤算、誤發時,當事人(部門)必須在發現後立即糾正,公司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同等額度的。處罰。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可向員工或部門行使追索權。
第三十八條公司集會或經公司同意的培訓、教育或外事活動,公司按規定付給員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