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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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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薪酬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制度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

第2條 本制度堅持內部公平、外部競爭性原則。

第3條 本制度所稱員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員(不含董事長、總經理),普通員工是指部門經理職級以下的員工。

第4條 公司設立薪酬考核委員會,負責每年的崗位定級、績效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方案以及特殊獎金髮放等方面的評定、審議。

第5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編制內的所有員工(不含董事長、總經理)。

第二章 薪酬方式與適用範圍

第6條 公司的薪酬方式分為四種:月薪制、年薪制、談判工資制和績效工資制。

第7條 月薪制適用於普通員工。普通員工的工資管理採取月薪制,根據員工的服務質量按月考核發放。

第8條 年薪制適用於各事業部和子公司總經理、核心副總經理。年薪工資根據年度任務由總經理核定年薪總額。實行年薪制的員工,其工資包括三部分:月工資、半年考核工資、年度考核工資,其工資比例為4:2:4。超額完成任務的在年終按經濟責任書規定。

第9條 談判工資制適用於公司引進的科技及高層管理人才,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核定,報總經理審批。

第10條 績效工資制適用於實行上述三類工資制之外的其他員工。全部薪酬分為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特殊獎勵等。

第三章 績效工資制結構和內容

第11條 根據崗位的性質和在崗人員的具體情況,確定員工的工資級別。

第12條 員工的工資級別額度指固定工資和標準業績工資之和,根據各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二者的比例。

副總經理級的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6:4;

部門經理級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7:3;

普通員工級的崗位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9:1;

第13條 業績工資:

業績工資=個人標準業績工資_績效考核係數(見下表)。

部門經理級(含)以上中、高層員工業績工資根據季度指標考核結果和年度指標考核結果分別按季度和年度發放。

第14條 員工的工齡工資。

本企業工齡工資計算標準:員工加入新公司簽訂合同後滿一年開始計算本企業工齡工資,每人10元/月,之後本企業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為止,以後不再增加。

第15條 員工病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福利假累計超過30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為試用期等原因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年終效益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除以12個月折算。

第16條 論何種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離職的員工都不享受當年的年終效益獎金,離職時間以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認可的離職時間為準。

第四章 績效工資制工資級別

第17條 員工轉正定崗後確定崗位工資級別,各個崗位的工資級別有一定的浮動範圍,總經理確定部門經理以上崗位的級別,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普通員工的實際崗位級別,報總經理審批。

第18條 公司薪酬考核委員會每年根據員工工作業績、態度和能力綜合得分決定員工崗位晉級或降級。

第19條 工資等級劃分為三個層次,分別為副總經理層、經理層和普通員工層。

第20條 副總經理層分為A、B、C、D、E五級,副總經理層可在五級內晉升或降級。

第21條 經理層分為A、B、C、D、E、F、G、H八級,不同經理的級別不同,可在自己相應的調整範圍內晉升或降級。

第22條 普通員工層分為A、B、C、D、E五級,其中每一級又分若干檔次,共28個檔。

第23條 員工崗位發生調整後,其崗位級別作相應調整。

第五章 試用期薪酬

第24條 公司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多可以延長到六個月。

第25條 員工入職後按月領取約定的試用期工資。

第26條 試用期期間的考核依據由各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27條 試用期工資由人力資源部與試用員工單獨約定。

第六章 薪酬組織與發放

第28條 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為公司總經理,副主席為行政副總和財務副總,人力資源部經理為執行副主席。

第29條 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負責提出整體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總負責提出激勵目標,財務副總負責提出薪酬成本目標,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提供具體方案並在每年年度績效考評結束後組織薪酬調整工作會議。薪酬調整工作會議主要討論崗位工資級別調整、年終效益獎金方案、特殊津貼發放等有關薪酬激勵的問題。具體員工工資級別調整和各項薪酬發放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薪酬工作會議和績效考評結果執行。

第30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編制每月薪酬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後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1條 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效益獎金的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後,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2條 員工固定工資、工齡工資發放時間為當月5日,月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一個月5日,季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季度第一個月5日。各部門必須在次月25日前將上月工資表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33條 員工的超額任務獎金,根據考核情況,按季度或年度發放。

第七章 附則

第34條 公司有權自主決定內部所有員工的工資關係、工資標準及其獎懲方案。

第35條 本規定是公司企業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36條 公司實行工資保密制度,個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資給他人,也得向他人詢問,相互之間不得討論,否則將視情節給予處罰。

第37條 本規定從20_年9月1日起開始試行。

薪酬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中心為貫徹同工同酬、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實行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的工資管理辦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薪資原則

員工薪金是以社會經濟水平、企業支薪能力以及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齡、學歷等作為依據發放。凡本中心員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情況之外,均應依照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薪資構成(建議分類:崗位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住房、工齡》/獎金《全勤獎、年終雙薪、年終獎金》/加班《非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

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工資佔月工資的70%,績效工資佔月工資的30%。

1、基本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的範圍,在此範圍內再依“個人職能”核給固定工資。

2、績效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標準,再依個人工作績效核給變動工資。

第四條 薪資形態

員工工資以月薪制度為標準。

第五條 薪資結算日

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的計算期間以月底最後一天為結算日。

第六條 薪資支付日

1、薪資之給付原則是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資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時,則提早於前一日發放,但若遇連續兩日以上的休假時,則在銷假上班後第一日發放。

2、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而無法按期支付工資時,應於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員工。

第七條 薪資之扣除

除依據法令之扣除額外,其住宿方面之相關費用也由薪資中扣除。

第二章 工資等級標準

管理、技術、行政部分(建議分管理、技術兩類,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條 初任工資

薪酬管理規章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形成穩定的工作團隊,維護公司各級員工的利益,保證公司的長遠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等級薪酬體系適用對象包括公司各職能部門中以常規性工作為特徵的員工(包括享受年薪制員工、銷售人員、計件制工人及承包薪酬員工以外的所有員工)。

第三條:等級工資制的薪酬構成為:

1、基本工資;

2、績效工資;

3、獎勵工資;

4、普惠的福利與保險;

5、單項獎勵計劃;

6、總經理特別獎

7、其他。

第二章:等級薪酬管理辦法

第一條:等級工資制共分9等37級。每個等級相對應的薪資點值見附表一。

第二條:等級工資共7系列,具體劃分見附表二。

第三條:每一崗位薪資等級的確定根據工作評價表進行評定,具體評價依據見“工作評價一覽表”。

第四條:等級制各崗位的工作評價工資額根據工作評價的結果得出,它的計算方法為:工作評價工資額= 點值 _ 工資調整係數 _ 工資率

第五條:工資調整係數的調整,主要根據職業勞動市場調查的實際數據和公司人力資源戰略需求確定,以保證公司內不同崗位的薪資收入水平符合內部公平和外部競爭的要求。

第六條:工資率的調整主要採取以下方式進行:

工資率的調整與公司的經濟效益掛鈎,隨動性調整,集團根據工效掛鈎及兩低於的原則進行調整。

第七條: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的總額根據工作評價結果得出,擬佔工作評價所確定的工資額的70%,按月支付,即:基本工資=工作評價工資額_70%

第八條:基本工資的調整分為調職、調等、調級、調整工資率,具體調整方式為:

1、調職:根據調整(升 / 降)後所在職位的職等職級支付職位工資;

2、調等:根據考核結果,在所在薪酬系列內調整職等,並按調整後的職等職級支付職位工資;

3、調級:根據考核結果,在本職等內調整職級,並按調整後的職級支付職位工資;

4、調整工資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進行調整;

第九條:績效工資:

1、績效工資的總額根據工作評價結果得出,佔工作評價所確定的工資額的30%,按月支付,即:績效工資總額=工作評價工資額_30%

2、績效工資的實際支付與前一個季度公司總體業績完成情況以及員工上一個季度的考核成績掛鈎,考核等級和相應的績效工資分配比例如下表:

(公司整體業績的完成情況的核算方法與年薪制員工的核算方法相同)

第十條:獎勵工資:

年度結束後,從當年經營中產生的淨利潤中提取15%比例 (包括年薪制員工的獎勵年薪及等級制員工的獎勵工資來源),並根據員工的年度考核結果進行發放。具體計算辦法為:

該崗位對應點值_薪資調整係數_年度考核係數

某崗位獎勵工資= _獎勵工資總額

∑(崗位點值_薪資調整係數_年度考核係數)

2、員工年度考核成績為該員工各月份考核成績的綜合結果,年度考核係數見下表:

薪酬通知、獎金通知見附表三、附表四

第十一條:等級制員工的考核與晉級、晉等、晉職的關係:

1、同一職等內,每經過一次年度考核為A 級(優秀)者,可以在本職等內向上晉升一個職級;當晉升到本職等最高職級以後,不再晉升職級,除非晉升到更高的職等;

2、等級制員工的晉等以存在晉等空間為前提條件;等級制員工連續二年考核為優秀或連續三年考核為良好(或以上)者,且薪資等級已處於所在職等的最高職級,可晉升一個職等。

3、根據考核結果和公司人力資源需求狀況,符合條件者可以晉職。具體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擬訂,呈報總經理核准後執行。

第十二條:等級薪酬體系中各系列所對應的薪等空間是固定的(根據工作評價結果最終確認),不存在無限的晉級與晉等空間。

第十三條:建立不良事故考核機制,凡發生不良事故者,根據所發生的不良事故等級,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具體細則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等級工資制員工依法享受國家法定福利和保險,享受內容和享受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根據實際需要,建立與特殊貢獻、成本節約、不良事故預防、合理化建議等相關的單項獎,具體執行辦法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對有特殊貢獻的員工,頒發總裁特別獎(或總經理特別獎)。

第十七條:其他:因政策及地區差異所造成的其他特殊的薪資項目,如外派補貼等。

第十八條:享受等級工資制員工,加班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有關病事假薪資核發辦法見公司相關考勤管理規定。其中,國家法定休假期間工資以基本工資為標準計發。 第二十條: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日。

第三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定未盡事項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規定的相應條款。

第二條: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三條:本規定由總經理核准。

第四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