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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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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薪酬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1.1規範和完善薪資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體現“注重績效、獎勤罰懶;鼓勵創造,增創效益”激勵分配原則,建立與市場經濟、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發展戰略相適應薪酬體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1.2結合本地區、行業實際情況,在公司支付能力範圍內設計各崗位工資、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合理結構,使其對外具有競爭性,對內具有公平性、激勵性。

1.3以員工崗位責任、工作績效、勞動技能、勞動態度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已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經理級(含)以下員工。

3.工資模式

3.1薪酬構成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福利

3.1.1基礎工資為參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資標準。

3.1.2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崗位責任大小,技術、智力要求高低,勞動強度大小和勞動條件好壞來確定工資。

3.1.3績效工資是根據公司月度對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目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3.1.4福利包括住房公積金、中夜班補貼、資歷補貼、防暑降温補貼、加班補貼等;各類補貼標準詳見《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4.薪酬層級及薪點

4.1根據部門職責,將公司所有部門薪酬系統分為兩類(一類部門和二類部門),一類部門與二類部門總體相差20%。

4.2根據部門類別及崗位編制,將每類部門所有崗位分為6個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級以下崗位包含7個薪點,經理級崗位包含5個薪點。每一系列相鄰薪點差距約為8.5%。每一系列重疊薪點崗位1~3個不等。

4.3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確定薪酬系列,依據員工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作業績、承擔職責及崗位對公司經營目標影響程度等諸多因素,確定員工個人薪酬薪點,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個薪點值含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月績效工資三部分。

4.4新入職試用期內員工,其薪酬按所在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80%發放。

4.5新入職應屆中專生、大學生見習期為一年,期間薪資級別分別為:中專生為2.6.4;大專生為2.6.5級;本科生為2.5.3級;碩士生為2.5.6;博士為2.4.7;見習期滿後根據個人工作能力及崗位性質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資級別。

4.6薪資級別及對應薪點值

5.年度績效獎金

5.1年度績效獎金與公司整體經營效益、部門業績及個人績效三項考核指標掛鈎。年終獎勵計發次數和具體發放標準由公司領導班子討論決定,時間為下一年年初。

5.2在總公司範圍內調動員工,依調動前後工作月數,按實際出勤時間和工作業績考核結果計發;非總公司範圍內調動人員不計發年終獎勵。

5.3休產假、病假人員按實際出勤月數計發。

5.4整年度之內請事假累計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累計請病假四個月(含四個月)以上,不計發年終獎勵。

5.5員工績效獎金計算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製度,適應集團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將員工的利益與企業的長期利益結合起來,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了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全資子公司、控投子公司的所有員工。所涉及適用員工羣體主要包括以下三類人員:

1。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新疆金風股份有限公司 ceo、總裁、副總裁、首席財務官、總工程師、董事會祕書。

2。 分(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公司下屬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人員。

3。 員工:本制度中涉及到的員工如無特別説明,均指全體員工。

第三條 原則

1。 責任原則:按崗位的職責、價值、任職資格等因素,確定各個崗位的薪酬標準。

崗位變動,則薪酬隨之變動。

2。 績效原則:員工的實際薪酬與公司的經營狀況、部門績效和個人的工作業績掛鈎,實行獎優罰劣。

3。 激勵原則:根據市場競爭環境及公司的發展目標,採用積極的、多樣的、有效的激勵方式以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保障公司目標的實現。

4。 競爭原則:公司薪酬水平要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保證薪酬體系與相同及相關行業接軌,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保證薪酬水平在外部市場中具有競爭力。

5。 保密原則:公司遵循薪酬保密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制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制定、考核、審查、落實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和激勵方案。

第五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公司薪酬管理專門機構,負責制定集團高級管理人員以外所有人員的薪酬政策及激勵、績效管理體系,負責制定公司及分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激勵方案,經 ceo 批准後實施。

第六條 各子公司的薪酬制度由子公司人力資源部擬定,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後,經子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七條 各子公司的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本公司的薪酬實施細則及與之相關的績效評估方案、激勵方案等,經子公司的總經理審核後,報集團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實施。

第三章薪酬結構

第八條 員工的薪酬結構

1。 薪酬組成

薪酬由工資、津貼、獎金、長期激勵、特殊獎金和保險福利構成。

2。 工資

1) 月度工資標準的確定是根據員工所在崗位承擔的職責、崗位要求的技能、工作的複雜性和重要性、經營規模和市場水平等綜合因素確定。

2) 員工的崗位發生變動,月度工資需要根據新崗位所在的職級進行薪酬調整。

3) 月度工資分為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根據崗位的工作內容不同採用不同的分配比例。

4) 月度實得績效工資由月度的績效工資和員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計算所得。

3。 津貼

1) 不同的員工因所在崗位的職級、工作環境、工作內容和職責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津貼和標準。

2) 津貼是固定收入的一部分,按月進行發放。現有的津貼有通信津貼、住房津貼、交通津貼。

3) 各子公司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在薪酬實施細則中制定適用的津貼類別和標準。

4) 津貼類型和津貼標準與崗位和職級保持一致性,如果崗位或職級發生變動,則津貼隨之調整。

4。 獎金

1) 員工的獎金根據員工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部門績效和個人的業績情況確2) 各分、子公司均應圍繞經營目標的實現,制定針對性的績效考核和獎金激勵的方案,激發員工工作熱情,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

3) 不同序列、不同崗位的員工根據其工作內容採用不同的獎金比例、計算方法和發放週期。

4) 獎金方式有績效年薪、項目獎金、計件獎金、利潤提成和其他獎金。

5。 特殊獎金

1) 經公司審批的經營舉措獎勵、項目獎勵、優秀員工獎金、合理化建議獎等用於表彰的特別事件和人員的獎金。

2) ceo、總裁、子公司總經理均設置特別獎勵基金,用於獎勵有突出和重大貢獻的員工。

3) 公司實行超額利潤獎勵,當公司年度淨資產收益率達到 5%以上時,超出淨資產收益率 5%以上部分的利潤,按下列標準以超額累進的方式提取風險獎勵基金。

淨資產收益率(%) 10 以上

5—6 6—7 7—8 8—9 9—10

超 額 獎勵基金按超額利潤累進提取比例(%)

10 12 14 16 18

超額獎勵基金的獎勵範圍和獎勵額度由經營層決定,分三年發放。

6。 保險福利

1) 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繳納各項社會統籌保險,社會統籌保險的基數和比例按照當地政策和法規執行。

2) 公司針對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補充保險,為從事有危險及危害性作業的員工提供商業意外傷害保險,為正式員工提供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為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員工提供健康保障保險。

3) 公司提供設施齊全的健身場館,鼓勵成立各種俱樂部,並組織各項業餘活動,包括集體婚禮、文藝晚會、現場慰問等。

4) 公司提供班車、宿舍、圖書室、法律援助、公司活動日等福利。

5) 公司為員工提供年度體檢、員工互助基金等其他的補充福利,具體參看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7。 長期激勵

長期激勵是對企業發展過程中做出持續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長期回報和獎勵。

第九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結構

1。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組成

1) 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實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特殊獎勵、福利補貼、長期激勵組成。

2)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高級管理人員年薪中的固定部分,該部分年薪不進行考核,按實際工作月份發放。

3) 績效年薪:績效年薪是高級管理人員年薪中的浮動部分,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業績掛鈎,結合個人的績效評估和管理能力評估結果確認集團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年薪收入。

4) 特殊獎勵:公司在經營和管理過程中對有特殊貢獻或完成重大臨時性事項所進行獎勵。公司高管參與超額利潤獎勵的分配。

5) 福利補貼:包括國家法定福利、公司保障性福利和公司關懷性福利。

6) 長期激勵:公司實行長期激勵機制,對企業發展過程中做出持續性重要貢獻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長期回報和獎勵。

2。 如果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發生重大的變化或是崗位發生變動,公司可以根據其工作職責或崗位重新核定其年度薪酬總額,核定的薪酬水平可以增加也可以減少。

3。 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每年根據公司的發展需要,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年度績效考核方案,並在次年年初完成業績評估和績效年薪分配方案。薪酬支付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實施。

4。 基本年薪與績效年薪標準

1) 年薪標準(基本年薪+績效年薪) 由董事長根據高級管理人員所任職位的工作職責、崗位價值、任職資格、市場薪資等因素確定。

2) 基本年薪按月發放,每月發放標準=基本年薪÷12 個月。

3) 高級管理人員的年總收入是指税前收入,包括需要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税及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4) 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依據,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基數的比例為 6:4。

5。 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彈性工作制,日常不考勤,同時不計算和發放加班工資。

第四章 薪酬預算及使用管理

第十條 薪酬預算管理

1。 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一體化的原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分、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由集團直接聘任的員工的薪酬預算和使用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

2。 各業務單元、分(子)公司負責組織本公司各個部門的人員編制、人員需求,完成各部門的薪酬預算,由人力資源部彙總,經業務單元、分(子)公司總經理審核後,集團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實施。

3。 如因外部環境、公司經營狀況及其他重大事件的影響,需要調整公司年度薪酬總額的,經董事長批准後調整。

第十一條 薪酬的使用管理

1。 集團和各業務單元、分(子)公司的薪酬預算的使用均應嚴格執行分解計劃,按照目標的完成情況,有計劃、分階段地使用。

2。 各業務單元、分(子)公司的每季度薪酬總額及使用分析報告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

第五章 薪酬的計算與發放

第十二條 工資採用月度支付的方式,以整月為考核週期,本月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上個月的工資。新入職員工試用期內,按約定的月度工資標準的 80%計發,對於重要的崗位,可以按約定工資標準的 100%發放。

第十三條 月度税後工資由月度崗位工資、月度實得績效工資、各項津貼、獎金、特殊獎金之和減去各項考勤扣款、員工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其他扣減項、個人應承擔的税款及税後應由員工承擔的其他福利扣款項計算所得。

第十四條 績效工資按照員工所在公司的績效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獎金的計算和發放按照所在公司、部門的激勵方案執行。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的繳納及其他福利的發放按員工所在公司福利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七條 個人所得税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由公司為員工代扣代繳。

第六章 薪酬的調整

第十八條 薪酬調整的條件

1。 外部薪酬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現有的薪酬策略和水平不能吸引和保留公司正常運營所必須的人才時;

2。 外部經濟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影響員工的實際收入水平時;

3。 公司面臨嚴重經濟困難或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時;公司經營狀況有重大改善或業績有顯著提高時。

4。 員工的崗位發生變化或是崗位的工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時。

5。 員工的績效優秀或薪酬水平不能體現崗位價值時。

第十九條 薪酬調整的分類及實施流程

1。 年度薪酬調整,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年根據市場薪酬的變化、外部經濟環境趨勢、公司的發展需要制定年度薪酬調整總比例和實施方案,經 ceo 批准後實施;各子公司根據集團的年度績效薪酬調整方案,制定適合於本公司的年度薪酬調整比例和實施方案,經公司 ceo 審核後,報集團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實施。

2。 個別薪酬的調整,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用人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後,按公司人力資源分層授權的權限逐層進行審批。

3。 年度薪酬調整的月度增長總額超過月度工資總額的 25%,需要各公司董事會批

第二十條 薪酬調整的申訴

1。 如果員工對薪酬調整所產生的異議,員工有權向屬地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

2。 屬地人力資源部在接到員工申訴後 15 個工作日內,必須將申訴處理結果通知到員工本人。

3。 如果員工以對屬地人力資源部的申訴結果不滿意時,可以直接向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申訴。

第七章 海外人員的薪酬管理

第二十一條 海外當地人員的薪酬管理

1。 公司為海外招聘的人員提供在當地市場有競爭力的薪資水平。

2。 根據不同地區差異,由子公司人力資源部、海外業務負責人公或辦事處首席代表與集團人力資源部共同制定該地區的薪酬管理實施細則,報集團 ceo 審批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國內外派的海外人員薪酬管理

1。 國內派駐海外人員根據派駐地的物價水平、生活和工作條件,給予不同的海處補貼標準,具體標準見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的相關制度。

2。 國內派駐海外人員的國內薪酬標準不變,但取消國內的交通、住房、通訊等補3。 帶薪調休假:根據公司福利制度中的調休假標準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遇國家政策重大調整,或發生不可抗拒的重大情況,本制度將適時將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如本制度與最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存在衝突,以最新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企業薪酬管理制度 篇三

一、總則

為實現“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目,公司實行公平合理薪酬福利管理體系,端正員工工作態度,激發員工工作熱情,提升優秀員工保留度和提升員工對公司忠誠度,根據公司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薪酬結構

1、員工薪酬由固定工資和浮動工資兩部分組成。

2、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固定薪酬是根據員工職務、崗位、技能、學歷等因素確定相對固定工作報酬。

3、浮動工資包括:績效工資。浮動薪酬根據員工工作績效表現確定不固定工作報酬。

4、員工薪酬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税、代扣社保費、缺勤扣款、違規罰款等。

5、員工薪酬發放時,均應當認真核算;對公司計發勞動報酬有異議,須在收到勞動報酬之日起兩週內提出異議;收到報酬兩週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員工認可公司已經足額支付當月勞動報酬。

三、薪酬系列

1、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技術、銷售三類薪酬系列。

2、管理薪酬系列適用於行政、人事、財務、生產管理等工作各級管理人員。

3、技術薪酬系列適用於從事產品研發、生產技術支持、售後服務技術支持以及系統成套項目工作等相關人員。

4、銷售薪酬系列適用於從事市場銷售工作人員。

5、員工薪酬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

(1)管理系列分為五個薪酬等級:

(2)技術系列分為五個薪酬等級:

(3)銷售系列分為三個等級:

四、薪酬計算方法

1、薪酬計算方式: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2、薪酬標準確定:

⑴ 固定工資根據員工職務及所屬薪酬系列,確定員工薪酬等級,再根據員工薪級,確定對應員薪酬標準。參見《員工職務等級表》、《員工基本薪酬等級表》

⑵ 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績效工資標準表》確定績效標準,每月根據其工作表現,每一層級績效工資按考核結果確定個人績效係數,計算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標準 x績效係數,具體內容詳見《績效考核辦法》。

五、員工福利

員工除了按照國家相關勞動法規,享受社會保險福利、法定帶薪假等基本福利外,經考核合格,還享受以下福利: 1、工齡補貼

從員工進入本企業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每滿一年,可得工齡補貼30元/月。工齡補貼實行累進計算,累計10年後不再增加。

⑴ 員工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後,重新進入公司工作,工齡補貼從最後一次進入公司工作之日算起。

⑵ 公司公派學習、培訓員工,培訓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工齡補貼,不合格者取消年度工齡補貼。

⑶ 事假當月或跨月達10個工作日以上;病假當月或跨月達30個工作日以上從達到之月起取消當年度工齡補貼。

⑷ 每個工齡年度中違規違紀累計3例以上(含3例)員工,及發生質量責任事故主要責任人、安全生產重傷事故主要責任人,取消當年度工齡補貼。 ⑸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者、或受到國家行政處分及刑事處理,取消其當年度工齡補貼。

2、考勤補貼

根據《員工考勤補貼等級表》確定各職務補貼標準,每月根據其實際考勤表現,計算實際補貼額度。具體為:

考勤補貼=補貼標準 x(1—∑考勤係數),考勤係數確定方法:

3、年終效益獎

根據企業效益決定,具體發放辦法以每年年底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文件為準。在公司虧損情況下,無年終效益獎。年終效益獎在次年1—2月核算,2—3月核發。對於年終效益獎核發時已經離職或提交離職申請員工、年度累計請假30日員工、以及本年度最後一日未轉正員工不享受本年度年終效益獎。

4、特殊人才津貼

為吸引特殊人才加盟公司,公司特設立特殊人才津貼。特殊人才津貼分為三檔,一檔為300—500元/月,二檔為500—800元/月,三檔為800—1000元/月。員工享受特殊人才津貼必須要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

六、試用期薪酬

1、公司新招聘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長可以延伸至六個月。

2、試用期員工基本薪酬根據崗位確定薪等,為標準薪酬百分之八十;績效工資標準按照大學以下標準確定:專科(本科無學位)1級;本科學歷(高級職稱、研究生無學位)2級;雙學士(正高級職稱)3級。

3、試用期員工試用期間參加績效工資考核,不享受公司提供其它福利。

七、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1、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總經理辦公會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2、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薪酬進行調整,詳細情況參見公司績效考核辦法。

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於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調整。

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辦公室執行。調整後薪酬生效日以辦公室部人事調令為準。

八、薪酬支付

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員工,月薪結合每月出勤天數核算,計算週期為每個自然月,按照國家最新規定,日薪資標準為月薪資總額/21、75天。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薪酬為次月10日,如遇節假日等發放時間順延。

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薪酬個人所得税;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薪酬中扣除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賠償;勞動者本人因違反公司制度,根據公司制度規定給予經濟處罰金。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款項。

總則 篇四

為加強員工管理,規範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銷售部員工必須遵守原則,是規範員工言行依據,是評價員工言行標準。全體銷售人員應從自我做起,從本崗位做起,自覺遵守各項制度。

員工如對本制度有任何疑問或異議,可向銷售部負責人諮詢,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固瑞格公司銷售部。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開始執行。

企業薪酬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薪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忽視薪酬體系中的“內在薪酬”。目前,中小企業對員工的報酬一般採用基本薪酬加績效薪酬或基本薪酬加提成的辦法。根據赫茨伯格的雙因素理論,經濟性薪酬這種“外在薪酬”主要屬於一種保健因素而非激勵因素。企業忽視非經濟性報酬即個人發展機會、成就感等“內在薪酬”。(2)薪酬結構中可變比例太低。當今大部分中小企業薪酬戰略的最重要特徵之一,就是除了組織的高層管理人員和銷售部門的人有資格獲得不確定的獎金或參與年度獎金計劃之外,大多數其他人都只能拿基本工資,再加上績效加薪和生活成本加薪,薪酬結構中可變比例太低。(3)薪酬體系缺乏激勵作用。很多中小企業工資普遍偏低、福利少,很多中小企業的員工除了每月的工資,很難享受到諸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補貼或其他福利待遇。大部分中小企業沒有實行對核心員工的長期激勵,企業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4)高管人員與普通員工之間的薪酬待遇差距過大。近幾年來,國內中小型企業在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另一個問題就是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與普通員工之間差距較大,易引起普通員工的不滿。

二、中小企業薪酬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1、制度缺陷。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主要由民營企業構成。一般是有血緣關係相連的家族作為大股東控制企業經營,單個業主集所有權與經營權一身,形成了家族制的企業治理結構,不重視企業制度建設,缺乏對決策層的有效約束機制,企業內外的大小事務都由企業主一人當家作主,這在創業初期能夠發揮較好的作用。當企業走上了發展之路,規模逐漸擴大時,家長式的管理模式便會誘發一系列的問題。

2、薪酬的不合理。

(1)定額不合理。部分採用計件付酬的企業,由於定額的制定缺少科學性,任務飽滿時造成員工收入過高,於是便降低定額,減少工資支出,導致員工收入下降;而任務不飽滿時,又將導致員工收入過低。

(2)薪酬的不公平。現階段,我國中小企業規模普遍較小,資金力量薄弱,有限的資金主要投向了產品研發和市場開拓,很難再有力量開出高額的薪資。由於我國中小企業普遍缺少合理、規範的薪酬體系,缺少崗位分析,不同崗位的相對職能價值體現不出來,導致重要崗位的薪資與一般普通崗位的薪資無明顯差距,造成事實不公平。一些中小企業的薪酬體系不能體現員工的個人貢獻。而另一些實行績效考核的中小企業,其薪酬體系雖與績效直接相關,但由於考核不規範,缺乏客觀的依據和科學的方法,考核流於形式,績效薪酬的發放主要還是依據主管人員的判斷,與員工的業績掛鈎少,導致員工工作“幹多幹少一個樣”。

(3)薪酬管理理念滯後。不少中小企業對廠房、設備方面投資熱情頗高,對於員工的薪酬水平提高卻心有不甘。將薪酬視為企業的純支出,薪酬管理理念相當滯後,方法與技術導入不足。在企業創業階段,那時企業初創,規模孝人員少、結構簡單、薪酬單一,作為企業家的業主可以事必躬親、遊刃有餘地監控企業運作,掌握每個員工的思想動態,劃分員工績效等級,對於員工的薪酬發放也在“隨意”中合情合理。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篇六

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經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公司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本制度的董事、監事是指本制度執行期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全部在職成員。

(一)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人員兼任的董事;

(二) 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人員兼任的監事(包括職工監事);

(三)獨立董事,指公司按照《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聘請的,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係的董事;

(四) 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非獨立董事;

(五) 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監事。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財務總監、技術總監、公司董事會聘任或確認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一) 堅持按勞分配與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

(二)實際收入水平與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標掛鈎的原則;

(三)體現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規模和業績的原則;

(四)薪酬與公司長遠發展和利益相結合;

(五)薪酬與市場價值規律相符;

(六)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五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審議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獨立董事應對公司董事薪酬發表獨立意見。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董事會授權下,負責制定、管理與考核公司董事 (除獨立董事) 薪酬制度;負責對公司董事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 根據董事工作性質及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壓力等確定不同的薪酬標準。

(一)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規定為基礎,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同時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發放標準依照第四章“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標準執行;在公司任職的董事不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根據其在公司擔任的具體職務,由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其進行考核後領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其另行發放董事津貼。

(二) 獨立董事

公司獨立董事年度津貼為 7.2 萬元人民幣(含税)。 獨立董事參加規定的培訓、出席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差旅費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所需的合理費用,可在公司據實報銷。

(三)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

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年度津貼為 4 萬元人民幣(含税)。

第八條 公司董事的薪酬均為税前金額, 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餘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九條 獨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並予以發放; 自願放棄享受或領取津貼的, 公司有權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發放相關津貼。

第十條 公司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或津貼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薪酬將隨着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董事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並進行彙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十二條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並經董事會備案後,公司可以臨時的對專門事項設立專項獎勵或懲罰,作為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的薪酬補充。

第三章 監事薪酬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審議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進行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第十四條 根據監事工作性質及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壓力等確定不同的薪酬標準。

(一)在公司任職的監事

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根據其在公司擔任的具體職務,由公司管理層對其進行考核後領取薪酬,薪酬標準原則上不低於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標準。

(二)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

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年度津貼為 3 萬元人民幣(含税)。

第十五條 公司監事的薪酬均為税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餘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 監事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並予以發放。

第十七條 公司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或津貼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薪酬將隨着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監事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並進行彙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四章 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組成。 基本薪酬 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確定,績效薪酬提交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一)基本薪酬:根據高管所任職位的價值、責任、能力、市場薪資行情等因素確定,為年度的基本報酬,按月發放;

(二)績效薪酬:根據公司年度目標績效獎金為基礎,與公司年度經營績效相掛鈎,年終根據當年考核結果統算兑付,按年發放。

第二十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均為税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餘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並予以發放。

第二十二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與質量責任事故、重大違法違紀事件、嚴重社會不穩定問題,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造成資產重大損失的,視情節相應扣減責任人績效薪酬和獎勵薪酬。 第二十四條 薪酬核定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考核指標及各類重大事項情況,各單位應如實及時上報。對虛報、瞞報財務狀況及弄虛作假多提多領薪酬等違規行為的,予以雙倍處罰。違反公司制度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企業資產重組或整體改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公司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相應調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相關事項。

第二十六條 責任人在任職期間出現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所述情形的,應予以警告,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免職等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薪酬將隨着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並進行彙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八條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並經董事會備案後,公司可以臨時的對專門事項設立專項獎勵或懲罰,作為對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補充。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修改時亦同 。

工資制度總則 篇七

1、為體現公平、效率以及按勞分配的原則,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經總經理室研究批准,制定本辦法。

2、酒店工資標準的制定,主要依據外部均衡調查。

a)人力資源部定期通過各種渠道瞭解同行業、同職位工資水平相關信息,形成酒店薪資調查表,以此作為酒店制定工資標準的主要依據;

b)薪資的外部均衡調查每年進行一次。根據外部均衡調查結果,結合酒店經營狀況及員工績效的考評情況,酒店工資實行動態管理。

3、本辦法適用於酒店所有聘用人員;

制定薪酬策略 篇八

這是企業文化的部分內容,是以後諸環節的前提,對後者起着重要的指導作用。它包括對職工本性的認識(人性觀),對職工總體價值的評價,對管理骨幹及高級專業人才所起作用的估計等這類核心價值觀;以及由此衍生的有關薪資分配的政策和策略,如薪資等級間差異的大小。薪資。獎勵、與福利費用的分配比例等。

薪酬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的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機制,促進公司實現發展目標。

第二條:原則

公司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1、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

2、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3、員工工資增長與公司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

4、優化勞動配置的原則

5、公司員工的薪酬水平高於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

第三條:職責

一、員工薪酬管理暫時由公司的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主要職責有:

1、擬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2、核算併發放公司員工工資;

3、受理員工薪酬投訴。

4、核算、填制、審核上報《員工薪酬月報表》和《轉正、調動、晉升、降級彙總月報表》;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四條:薪酬構成

公司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 即: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扣款。

(一)基本工資

1、基本工資參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根據我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1300元,我司擬定為1300元。

2、由於各個員工業務技能差異,為了重點激勵優秀員工,在職等不變的情況下,為優秀員工提供工資上升通道,我們將各個職等的崗位工資分為A.B.C等級,根據崗位評價情況和薪酬市場調查,確定各崗位最低和最高基本工資限額,並推算出各等級工資數額。

(二)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公司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中層和基層三個層次。

3、崗位工資其它規定

⑴ 公司崗位工資標準須經公司領導批准;

⑵ 公司可根據經營狀況變化而修改崗位工資標準;

⑶ 新進人員被聘崗位以及崗位級別調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對從事專業性較強崗位的人員,公司可視情況而定。

⑷根據“變崗變薪”原則,員工晉級則增薪,降級則減薪。薪酬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三)績效考核與積分制度

績效考核:

根據員工個人工作業績做出的考核。各崗位規定其任務,如果連續數月未完成任務,公司有權隨時進行崗位降職處理或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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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管理:

以積分形式來衡量員工的自身價值,工作執行力、工作態度等,把各種福利及物資待遇與積分掛鈎,積分高的員工可以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從而達到激勵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的目的。

(四)津貼/補貼

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津貼/補貼是公司員工薪酬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出差津貼、學歷津貼、酷暑嚴寒慰問津貼等。

補貼,為保證員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包括交通補貼、通信補貼、誤餐補貼。

1、交通補貼:根據員工居住地與工作地點情況具體核定。市區內80元;市區外160元。

2、通訊補貼:根據工作性質與崗位的特殊性,除了市場部通訊津貼按崗位不同暫定

100-200元/月之外;其他部門通訊津貼暫定50-100元/月;

3、誤餐補貼:因加班或在外工作,既不能回家用餐、也不能在公司食堂就餐的,按每餐10元發給誤餐補助。

4、出差津貼:公司各崗位人員在異地出差,視情況不同分為四類:

⑴ 有代理商或有其他客户接待的情況下,日補貼30元/日;

⑵ 無任何接待情況下,標準按公司《出差制度標準》報銷外給予津貼30元/日。

⑶ 市區及近郊出差,當日能往返的、不給予補助。

(4) 因工作需要長期駐紮外地的員工,省內日補貼30元/日;省外日補貼50元/日;工作期間的話費由原來補助的基礎上增加50元,駐外不足一月的,15天以下按半月計算,15天以上按足月計算;

5、學歷津貼:促進了低學歷員工的學習、使其通過提升學歷來提高個人的收入水平,有利於公司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營造學習型的組織;減少高學歷員工的跳槽率並吸引更多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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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人才加盟,促進公司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一種鼓勵形式,公司將員工取得的學歷(職稱)分為不同的等級並對應不同的學歷(職稱)津貼標準,員工享受公司按月發放的學歷(職稱)津貼。

7、試用員工不享受任何津貼或補貼。

(五)獎金

1、獎金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的。全體正式員工。

2、獎金種類分為績效獎、積分獎和總經理特別獎3種。

3、試用員工原則上不享受獎金待遇,特殊情況除外。

(六)福利

1、法定福利——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失業保險。因公司尚

未辦理社保事宜,暫時將按員工的保險比例額度以現金方式同工資一起發到員工工資卡中。

2、公司為員工設置、帶薪假、三節(春節、端午、中秋節)禮品福利。

3、公司為員工提供工作午餐、凡是登記在公司吃午餐的員工每月從工資中扣繳50元。

4、公司提供員工宿舍,凡是登記入住宿舍的員工每月從工資中扣繳100元作為水、電、

燃氣等費用。

5、公司員工可享受一年一度的健康體檢。

6、員工生日月,可享受公司給予100元的津貼。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五條:薪酬支付方式

1、由公司統一在中國建設銀行辦理員工個人工資卡,在每月15日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

人工資卡(如遇節假日順延)。

2、福利禮品由行政人事部發布通知後直接去領取。

第六條:工資核算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根據勞動法規定)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

小時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

加班工資=日小時基本工資×加班小時數(半小時內的加班不計算)

公司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

補休的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以下標準和《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審批程序發給加班費。

2、考勤扣款

(1)事假扣款:按《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需扣款的缺勤,

扣款額=日基本工資×缺勤天數。

(2)遲到/早退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積分。

(3)脱崗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積分。

(4)曠工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款標準扣款。

扣款額=日基本工資×曠工天數×3。

(5)病假扣款:病假期間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員工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

70%計算。

即:日工資-(日工資×30%)=病假工資

(6)婚假:公司員工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申請結婚,依法享有

3天的帶薪假,之外在3天婚假的基礎上還可以增加一個星期的不帶薪假期,晚婚假15天。

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3天法定婚假)

(7)喪假扣款:員工的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岳父母)去世,可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有薪喪假。

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3天法定喪假)

(8)年假/探親假:凡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符合探親條件,根據路途遠近及交通便利等情況,公司給予3天帶薪探親假。

3、其他扣款

(1)宿舍費

(2)伙食費

(3)違紀扣除

(4)其他扣除

4、工資條形式

(1)應發款項=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

(2)應扣款項=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3)實發金額=應發款項-應扣合計。

第七條:離職與被解僱員工薪酬支付

1、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應提前十五天向公司遞交了書面通知,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⑴離職月工作日的基本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一次付清。

⑵年度績效獎和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2、如在約定的未發薪酬支付日之前發現離職員工有直接損害公司經濟利益行為或在職期間遺留的業務問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離職員工應當賠償的,只支付在扣除賠償金後的餘額。

3、員工離職不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發放。

4、因員工過失,公司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第八條: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資。

第九條:薪資異動核算

公司員工因轉正、職位異動產生薪資異動,一律以公司統一製作的《員工轉正審批表》和《員工異動審批表》審批時間為準。

第十條: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1、公司員工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1)實行提成月薪制的部門按本公司制訂的《提成工資計算辦法》規定編制本部門員工的基準提成工資,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送本公司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審核提成總額,經各部負責人簽字後,送公司總經理批准簽字,再轉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2)行政辦公室工資核算責任人依據《員工考勤彙總表》核算員工的考勤扣款;依據其他相關規定核算員工的其他應發款項和應扣款項,編制出《工資發放表》和《工資彙總表》,送轉財務部複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備案。

(3)由財務部按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數額,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的工資帳户。

(4)各部門工資核算負責人將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工資發放彙總表》複印件及電子版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審核。如有差錯改正之處,由總公司公司行政人事部發出文字整改通知,於下月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員工工資發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範

1、工資核算必須使用公司統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2、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須分月整理成冊,由主管部門建檔保存。

3、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數據,應採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4、工資核發出現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第十二條:薪酬支付日

公司計薪週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或順延一天。

第十三條:本暫行制度至發佈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起草、解釋。

行政人事部

XX年XX月 頒佈

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篇十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管理,根據工作內容、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對公司所做出的貢獻。切實做到外部具有競爭性,內部具有公平性,切實有效發揮分配的激勵機制與約束作用,提高員工的積極性,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此管理規定執行,未經總經理同意,任何個人和部門不得本規定執行。

三、工資結構

1、一線員工工資

月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 實習生工資暫定1500元,超出部分計入技術工資。

2、技術工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技術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技術津貼:技術津貼分為7級,每提高一級加薪200元。 技術津貼標準具體如下表:

3、樣品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技術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技術津貼:技術津貼分4級,每提高一級加薪300元。 技術津貼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4、班組長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管理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200元 管理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5、主管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管理幾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300元。 管理津貼具體標準服下:

6、部門經理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管理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500元。 管理津貼具體標準如下:

7、總監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管理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800元。 管理津貼具體標準如下:

四、工齡工資

1、新員工入職滿一年後,至第一個月開始計發工齡,正式員工每人每年加薪200元。

2、工齡工資計算以勞動合同期限為準,滿一年後在第一個月工資內同時發放。

3、中途離職,按最近一次入職計算。離職前工作不計算工齡工資。

4、在發放前離職(包括辭職、辭退)人員,已提出辭職申請或已經審批同意的員工,不享受工齡工資。當月事假超過7天不享受工齡工資。

五、工資計算方法

1、加班工資

(1)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必須有部門主管(經理)同意,並填寫《加班申請單》,無加班申請單按《員工手冊》考勤制度4.1條處理。

(2)公司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不計算加班工資。

(3)加班工資的計算: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津貼)÷26÷8×加班時數。

2、事假和非工傷假期間不計發工資,期間基本工資、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為0。

3、在發工資前請假10天或請假超過30天,且在發工資時仍未上崗。工資暫停發放,到崗後一併發放,社會保險在當月或上個月工資中連續扣除。

4、試用期員工工資按該員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5、正常離職員工工資在公司發工資時一併發放。沒有特批不得立即結算工資。

六、薪資調整

1、公司薪酬調整根據職等職級和《崗位異動管理辦法》,結合考核結果確定。

2、根據職等職級進行調薪時每個崗位最多可調整2級。一年之內最多調薪不得超過4次。

3、同一職等調到最高職級時,薪酬無法再調。

4、崗位異動,薪酬同時調整,薪酬調整幅度不得超過職等和職級規定的薪資。

5、原則上薪酬每年只調整1次,根據員工個人能力和工作業績進行確定。

6、試用期員工轉正:經部門、經理考核合格後,有員工本人填寫《轉正審批表》,逐級報批後,由行政部通知財務部開始調整薪資的時間,調整後的薪資標準。

七、附則

1、本薪酬調整管理規定解釋權屬行政部。

2、本薪酬管理規定有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3、根據法律本管理規定公示7天,7天內員工無異議後只第8條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