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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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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精品多篇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是怎麼樣的呢?下面是正文: 篇一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第一部分 總説明

一、為了規範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下列事業單位除外:

(一)按規定執行《醫院會計制度》等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

(二)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事業單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對本制度的適用,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三、事業單位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的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四、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但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核算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採用權責發生制。

五、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或相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確定是否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

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按照本制度規定處理。

不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不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不設置本制度規定的“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在進行賬務處理時不考慮本制度其他科目説明中涉及的“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

六、事業單位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支出。

七、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在不影響會計處理和編報財務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明細科目。

(二)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閲賬目,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事業單位不得打亂重編。

(三)事業單位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列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八、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報財務報表:

(一)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註構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三)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制度規定編制並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事業單位不得違反本制度規定,隨意改變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四)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五)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

九、事業單位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檔案管理、內部控制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等規定執行。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的事業單位,還應按照財政部制定的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規範執行。

十、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財政部印發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1997﹞288 號)同時廢止。

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第三部分 會計科目使用説明

一、資產類

1001 庫存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的庫存現金。

二、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並按照本制度規定核算現金的各項收支業務。

三、庫存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從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取現金,按照實際提取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實際存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因內部職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現金,按照實際借出的現金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時,按照應報銷的金額,借記有關科目,按照實際借出的現金金額,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三)因開展業務等其他事項收到現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因購買服務或商品等其他事項支出現金,按照實際支出的金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事業單位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餘數,並將結餘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每日賬款核對中發現現金溢餘或短缺的,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如發現現金溢餘,屬於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屬於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如發現現金短缺,屬於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報經批准後,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現金收入業務較多、單獨設有收款部門的事業單位,收款部門的收款員應當將每天所收現金連同收款憑據等一併交財務部門核收記賬;或者將每天所收現金直接送存開户銀行後,將收款憑據及向銀行送存現金的憑證等一併交財務部門核收記賬。

五、事業單位有外幣現金的,應當分別按照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有關外幣現金業務的賬務處理參見“銀行存款”科目的相關規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1002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

二、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銀行存款收支業務,並按照本制度規定核算銀行存款的各項收支業務。

三、銀行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有關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事業單位發生外幣業務的,應當按照業務發生當日(或當期期初,下同)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記賬,並登記外幣金額和匯率。

期末,各種外幣賬户的外幣餘額應當按照期末的即期匯率折算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户期末人民幣餘額。調整後的各種外幣賬户人民幣餘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餘額的差額,作為匯兑損益計入相關支出。

(一)以外幣購買物資、勞務等,按照購入當日的即期匯率將支付的外幣或應支付的外幣折算為人民幣金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付賬款”等科目的外幣賬户。

(二)以外幣收取相關款項等,按照收取款項或收入確認當日的即期匯率將收取的外幣或應收取的外幣折算為人民幣金額,借記本科目、“應收賬款”等科目的外幣賬户,貸記有關科目。

(三)期末,根據各外幣賬户按期末匯率調整後的人民幣餘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餘額的差額,作為匯兑損益,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或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

五、事業單位應當按開户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及幣種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餘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度終了,事業單位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並進行處理,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實際存放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1011 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事業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批覆的用款計劃收到和支用的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

二、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在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銀行蓋章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時,根據通知書所列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科目。

(二)按規定支用額度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從零餘額賬户提取現金時,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因購貨退回等發生國庫授權支付額度退回的,屬於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項,按照退回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餘”、“存貨”等有關科目;屬於本年度支付的款項,按照退回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支出”、“存貨”等有關科目。

(五)年度終了,依據代理銀行提供的對賬單作註銷額度的相關賬務處理,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事業單位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於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下達數的,根據未下達的用款額度,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事業單位依據代理銀行提供的額度恢復到賬通知書作恢復額度的相關賬務處理,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事業單位收到財政部門批覆的上年末未下達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的,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尚未支用的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本科目年末應無餘額。

1101 短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主要是國債投資。

二、事業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財政部門、主管部門關於對外投資的有關規定。

三、本科目應當按照國債投資的種類等進行明細核算。

四、短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税金、手續費等相關税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收到利息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收入——投資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資或到期收回短期國債本息,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國債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其他收入——投資收益”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持有的短期投資成本。

1201 財政應返還額度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事業單位應收財政返還的資金額度。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財政應返還額度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財政直接支付

年度終了,事業單位根據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當年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財政直接支付),貸記“財政補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復財政直接支付額度後,事業單位以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發生實際支出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財政直接支付)。

(二)財政授權支付

年度終了,事業單位依據代理銀行提供的對賬單作註銷額度的相關賬務處理,借記本科目(財政授權支付),貸記“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科目。事業單位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於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下達數的,根據未下達的用款額度,借記本科目(財政授權支付),貸記“財政補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事業單位依據代理銀行提供的額度恢復到賬通知書作恢復額度的相關賬務處理,借記“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科目,貸記本科目(財政授權支付)。事業單位收到財政部門批覆的上年末未下達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時,借記“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科目,貸記本科目(財政授權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應收財政返還的資金額度。

1211 應收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開展經營活動銷售產品、提供有償服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兑匯票和商業承兑匯票。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開出、承兑商業匯票的單位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票據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因銷售產品、提供服務等收到商業匯票,按照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確認的收入金額,貸記“經營收入”等科目,按照應繳增值税金額,貸記“應繳税費——應繳增值税”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扣除貼現息後的淨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貼現息,借記“經營支出”等科目,按照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

(三)將持有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以取得所需物資時,按照取得物資的成本,借記有關科目,按照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如有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業匯票到期時,應當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收回應收票據,按照實際收到的商業匯票票面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2、因付款人無力支付票款,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承兑匯票、委託收款憑證、未付票款通知書或拒付款證明等,按照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事業單位應當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兑人、背書人姓名或單位名稱、背書轉讓日、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淨額、收款日期、收回金額和退票情況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結清票款或退票後,應當在備查簿內逐筆註銷。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持有的商業匯票票面金額。

1212 應收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開展經營活動銷售產品、提供有償服務等而應收取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購貨、接受勞務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應收賬款時,按照應收未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確認的收入金額,貸記“經營收入”等科目,按照應繳增值税金額,貸記“應繳税費——應繳增值税”科目。

(二)收回應收賬款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按規定報經批准後予以核銷。核銷的應收賬款應在備查簿中保留登記。

(一)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核銷的應收賬款金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報經批准予以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三)已核銷應收賬款在以後期間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

1213 預付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照購貨、勞務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供應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事業單位應當通過明細核算或輔助登記方式,登記預付賬款的資金性質(區分財政補助資金、非財政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

三、預付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預付賬款時,按照實際預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財政補助收入”、“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購物資或勞務,按照購入物資或勞務的成本,借記有關科目,按照相應預付賬款金額,貸記本科目,按照補付的款項,貸記“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財政補助收入”、“銀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按照確定的資產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同時,按資產購置支出,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按照相應預付賬款金額,貸記本科目,按照補付的款項,貸記“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財政補助收入”、“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據表明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物資,且確實無法收回的預付賬款,按規定報經批准後予以核銷。核銷的預付賬款應在備查簿中保留登記。

(一)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核銷的預付賬款金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報經批准予以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三)已核銷預付賬款在以後期間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實際預付但尚未結算的款項。

1215 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除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項應收及暫付款項,如職工預借的差旅費、撥付給內部有關部門的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收款的類別以及債務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收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收回或轉銷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事業單位內部實行備用金制度的,有關部門使用備用金以後應當及時到財務部門報銷並補足備用金。財務部門核定併發放備用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等科目。根據報銷數用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等科目,報銷數和撥補數都不再通過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按規定報經批准後予以核銷。核銷的其他應收款應在備查簿中保留登記。

(一)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核銷的其他應收款金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報經批准予以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三)已核銷其他應收款在以後期間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301 存 貨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各種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用具、裝具、動植物等的實際成本。

事業單位隨買隨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以在購進時直接列作支出,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存貨的種類、規格、保管地點等進行明細核算。

事業單位應當通過明細核算或輔助登記方式,登記取得存貨成本的資金來源(區分財政補助資金、非財政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

發生自行加工存貨業務的事業單位,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生產成本”明細科目,歸集核算自行加工存貨所發生的實際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費用、發生的直接人工費用和分配的間接費用)。

三、存貨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存貨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1、購入的存貨,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税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使得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事業單位按照税法規定屬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其購進非自用(如用於生產對外銷售的產品)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不計入材料成本。

購入的存貨驗收入庫,按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等科目。

屬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事業單位購入非自用材料的,按確定的成本(不含增值税進項税額),借記本科目,按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額,借記“應繳税費——應繳增值税(進項税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2、自行加工的存貨,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費用、發生的直接人工費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與存貨加工有關的間接費用。

自行加工的存貨在加工過程中發生各種費用時,借記本科目(生產成本),貸記本科目(領用材料相關的明細科目)、“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的存貨驗收入庫,按照所發生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相關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生產成本)。

3、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存貨,其成本按照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税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税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該存貨按照名義金額(即人民幣1元,下同)入賬。相關財務制度僅要求進行實物管理的除外。

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存貨驗收入庫,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按照發生的相關税費、運輸費等,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按照名義金額入賬的情況下,按照名義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按照發生的相關税費、運輸費等,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存貨在發出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於領用時一次攤銷。

1、開展業務活動等領用、發出存貨,按領用、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對外捐贈、無償調出存貨,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存貨的賬面餘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屬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事業單位對外捐贈、無償調出購進的非自用材料,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存貨的賬面餘額與相關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金額的合計金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按存貨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轉出的增值税進項税額,貸記“應繳税費——應繳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科目。

實際捐出、調出存貨時,按照“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的相應餘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四、事業單位的存貨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於發生的。存貨盤盈、盤虧或者報廢、毀損,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報經批准後進行賬務處理。

(一)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實際成本或市場價格確定入賬價值;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實際成本、市場價格均無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入賬。

盤盈的存貨,按照確定的入賬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二)盤虧或者毀損、報廢的存貨,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處置存貨的賬面餘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屬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事業單位購進的非自用材料發生盤虧或者毀損、報廢的,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存貨的賬面餘額與相關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金額的合計金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按存貨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轉出的增值税進項税額,貸記“應繳税費——應繳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科目。

報經批准予以處置時,按照“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的相應餘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處置存貨過程中所取得的收入、發生的費用,以及處置收入扣除相關處置費用後的淨收入的賬務處理,參見“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存貨的實際成本。

1401 長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股權和債權性質的投資。

二、事業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有關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規定。

三、本科目應當按照長期投資的種類和被投資單位等進行明細核算。

四、長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長期股權投資

1、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

(1)以貨幣資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税金、手續費等相關税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按照投資成本金額,借記“事業基金”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

(2)以固定資產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税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按發生的相關税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繳税費”等科目;同時,按照投出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資產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3)以已入賬無形資產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税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按發生的相關税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繳税費”等科目;同時,按照投出無形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按照投出無形資產已計提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照投出無形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

以未入賬無形資產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税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按發生的相關税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繳税費”等科目。

2、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收到利潤等投資收益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投資收益”科目。

3、轉讓長期股權投資,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轉讓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際轉讓時,按照所轉讓長期股權投資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科目。

轉讓長期股權投資過程中取得價款、發生相關税費,以及轉讓價款扣除相關税費後的淨收入的賬務處理,參見“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4、因被投資單位破產清算等原因,有確鑿證據表明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損失,按規定報經批准後予以核銷。將待核銷長期股權投資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核銷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餘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報經批准予以核銷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二)長期債券投資

1、長期債券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

以貨幣資金購入的長期債券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税金、手續費等相關税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按照投資成本金額,借記“事業基金”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

2、長期債券投資持有期間收到利息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投資收益”科目。

3、對外轉讓或到期收回長期債券投資本息,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長期投資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其他收入——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照收回長期投資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貸記“事業基金”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持有的長期投資成本。

1501 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原價。

固定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

二、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有關説明如下:

1、對於應用軟件,如果其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應當將該軟件價值包括在所屬硬件價值中,一併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如果其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應當將該軟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2、事業單位以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應當另設備查簿進行登記。

3、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應當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本科目核算。

三、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目錄、具體分類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事業單位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照固定資產類別、項目和使用部門等進行明細核算。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應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

四、固定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1、購入的固定資產,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税費以及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調試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入賬成本。

購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按照確定的固定資產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同時,按照實際支付金額,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裝完工交付使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同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購入固定資產扣留質量保證金的,應當在取得固定資產時,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不需安裝〕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裝〕,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取得固定資產全款發票的,應當同時按照構成資產成本的全部支出金額,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金額,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扣留的質量保證金,貸記“其他應付款”〔扣留期在1年以內(含1 年)〕或“長期應付款”〔扣留期超過1年〕科目;取得的發票金額不包括質量保證金的,應當同時按照不包括質量保證金的支出金額,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質保期滿支付質量保證金時,借記“其他應付款”、“長期應付款”科目,或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其成本包括建造該項資產至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按自行建造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同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固定資產,按照估計價值入賬,待確定實際成本後再進行調整。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修繕後的固定資產,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固定資產”科目賬面餘額減去“累計折舊”科目賬面餘額後的淨值)加上改建、擴建、修繕發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資產拆除部分的賬面價值後的金額確定。

將固定資產轉入改建、擴建、修繕時,按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按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按固定資產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同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4、以融資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其成本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租賃價款、相關税費以及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確定。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不需安裝〕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裝〕,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租賃價款,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科目。同時,按照實際支付的相關税費、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定期支付租金時,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額,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

跨年度分期付款購入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參照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5、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其成本按照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税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税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該固定資產按照名義金額入賬。

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確定的固定資產成本,借記本科目〔不需安裝〕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裝〕,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科目;按照發生的相關税費、運輸費等,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按照實際計提金額,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三)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為增加固定資產使用效能或延長其使用年限而發生的改建、擴建或修繕等後續支出,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時轉入本科目。有關賬務處理參見“在建工程”科目。

2、為維護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而發生的日常修理等後續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支出但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報經批准出售、無償調出、對外捐贈固定資產或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當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出售、無償調出、對外捐贈固定資產,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處置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按照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

實際出售、調出、捐出時,按照處置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出售固定資產過程中取得價款、發生相關税費,以及出售價款扣除相關税費後的淨收入的賬務處理,參見“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2、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税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按發生的相關税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繳税費”等科目;同時,按照投出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資產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

五、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於發生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或者報廢、毀損,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報經批准後進行賬務處理。

(一)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入賬價值;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無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入賬。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確定的入賬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

(二)盤虧或者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處置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按照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

報經批准予以處置時,按照處置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處置毀損、報廢固定資產過程中所取得的收入、發生的相關費用,以及處置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淨收入的賬務處理,參見“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原價。

1502 累計折舊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提的累計折舊。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所對應固定資產的類別、項目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事業單位應當對除下列各項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一)文物和陳列品;

(二)動植物;

(三)圖書、檔案;

(四)以名義金額計量的固定資產。

四、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折舊金額進行系統分攤。有關説明如下:

(一)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實際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其折舊年限。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事業單位一般應當採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三)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應折舊金額為其成本,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預計淨殘值。

(四)事業單位一般應當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五)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無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範管理。

(六)計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折舊時,應當採用與自有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將會取得租入固定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入固定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七)固定資產因改建、擴建或修繕等原因而延長其使用年限的,應當按照重新確定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及重新確定的折舊年限,重新計算折舊額。

五、累計折舊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按照應計提折舊金額,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固定資產處置時,按照所處置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按照已計提折舊,借記本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累計數。

1511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種建築(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和設備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程性質和具體工程項目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同時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至少按月併入本科目及其他相關科目反映。

事業單位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基建工程”明細科目,核算由基建賬套併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有關基建並賬的具體賬務處理另行規定。

四、在建工程(非基本建設項目)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建築工程

1、將固定資產轉入改建、擴建或修繕等時,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按照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按照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2、根據工程價款結算賬單與施工企業結算工程價款時,按照實際支付的工程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3、事業單位為建築工程借入的專門借款的利息,屬於建設期間發生的,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按照建築工程所發生的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同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設備安裝

1、購入需要安裝的設備,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按照實際支付金額,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融資租入需要安裝的設備,按照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租賃價款,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按照實際支付的相關税費、運輸費、途中保險費等,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2、發生安裝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3、設備安裝完工交付使用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同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發生的實際成本。

1601 無形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無形資產的原價。

無形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

事業單位購入的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組成部分的應用軟件,應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無形資產的類別、項目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無形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1、外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税費以及可歸屬於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確定的無形資產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同時,按照實際支付金額,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2、委託軟件公司開發軟件視同外購無形資產進行處理。

支付軟件開發費時,按照實際支付金額,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軟件開發完成交付使用時,按照軟件開發費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

3、自行開發並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照依法取得時發生的註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同時,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依法取得前所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應於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支出,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無形資產,其成本按照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税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税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該資產按照名義金額入賬。

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無形資產,按照確定的無形資產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按照發生的相關税費等,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按月計提無形資產攤銷時,按照應計提攤銷金額,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貸記“累計攤銷”科目。

(三)與無形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為增加無形資產的使用效能而發生的後續支出,如對軟件進行升級改造或擴展其功能等所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無形資產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同時,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2、為維護無形資產的正常使用而發生的後續支出,如對軟件進行漏洞修補、技術維護等所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支出但不計入無形資產成本,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報經批准轉讓、無償調出、對外捐贈無形資產或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應當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轉讓、無償調出、對外捐贈無形資產,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處置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按照已計提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照無形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

實際轉讓、調出、捐出時,按照處置無形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轉讓無形資產過程中取得價款、發生相關税費,以及出售價款扣除相關税費後的淨收入的賬務處理,參見“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2、以已入賬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税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按發生的相關税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繳税費”等科目;同時,按照投出無形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按照投出無形資產已計提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照投出無形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

(五)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事業單位帶來服務潛力或經濟利益的,應當按規定報經批准後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核銷。

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核銷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按照已計提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照無形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

報經批准予以核銷時,按照核銷無形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無形資產的原價。

1602 累計攤銷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無形資產計提的累計攤銷。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對應無形資產的類別、項目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事業單位應當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以名義金額計量的無形資產除外。

攤銷是指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攤銷金額進行系統分攤。有關説明如下:

(一)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如下原則確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

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作為攤銷年限;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關合同或單位申請書中的受益年限作為攤銷年限;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相關合同或單位申請書也沒有規定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0年的期限攤銷。

(二)事業單位應當採用年限平均法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

(三)事業單位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為其成本。

(四)事業單位應當自無形資產取得當月起,按月計提無形資產攤銷。

(五)因發生後續支出而增加無形資產成本的,應當按照重新確定的無形資產成本,重新計算攤銷額。

四、累計攤銷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月計提無形資產攤銷時,按照應計提攤銷金額,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無形資產處置時,按照所處置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按照已計提攤銷,借記本科目,按照無形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計提的無形資產攤銷累計數。

1701 待處置資產損溢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待處置資產的價值及處置損溢。

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包括資產的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無償調出、盤虧、報廢、毀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待處置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對於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相關收入、發生相關費用的處置項目,還應設置“處置資產價值”、“處置淨收入”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事業單位處置資產一般應當先記入本科目,按規定報經批准後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年度終了結賬前一般應處理完畢。

四、待處置資產損溢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定報經批准予以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

1、轉入待處置資產時,借記本科目〔核銷無形資產的,還應借記“累計攤銷”科目〕,貸記“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科目。

2、報經批准予以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應收及預付款項核銷〕或“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科目〔長期投資、無形資產核銷〕,貸記本科目。

(二)盤虧或者毀損、報廢的存貨、固定資產

1、轉入待處置資產時,借記本科目(處置資產價值)〔處置固定資產的,還應借記“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存貨”、“固定資產”等科目。

2、報經批准予以處置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處置存貨〕或“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處置固定資產〕,貸記本科目(處置資產價值)。

3、處置毀損、報廢存貨、固定資產過程中收到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和過失人賠償等,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處置淨收入)。

4、處置毀損、報廢存貨、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相關費用,借記本科目(處置淨收入),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5、處置完畢,按照處置收入扣除相關處置費用後的淨收入,借記本科目(處置淨收入),貸記“應繳國庫款”等科目。

(三)對外捐贈、無償調出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1、轉入待處置資產時,借記本科目〔捐贈、調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還應借記“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貸記“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

2、實際捐出、調出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捐出、調出存貨〕或“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捐出、調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貸記本科目。

(四)轉讓(出售)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1、轉入待處置資產時,借記本科目(處置資產價值)〔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還應借記“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貸記“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

2、實際轉讓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處置資產價值)。

3、轉讓過程中取得價款、發生相關税費,以及轉讓價款扣除相關税費後的淨收入的賬務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比照本科目“四(二)”有關毀損、報廢存貨、固定資產進行處理。

五、本科目期末如為借方餘額,反映尚未處置完畢的各種資產價值及淨損失;期末如為貸方餘額,反映尚未處置完畢的各種資產淨溢餘。年度終了報經批准處理後,本科目一般應無餘額。

二、負債類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內(含1年)的各種借款。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貸款單位和貸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借入各種短期借款時,按照實際借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銀行承兑匯票到期,本單位無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銀行承兑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應付票據”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歸還短期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尚未償還的短期借款本金。

2101 應繳税費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照税法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税費,包括營業税、增值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車船税、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企業所得税等。

事業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事業單位應繳納的印花税不需要預提應繳税費,直接通過支出等有關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應繳納的税費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屬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事業單位,其應繳增值税明細賬中應設置“進項税額”、“已交税金”、“銷項税額”、“進項税額轉出”等專欄。

三、應繳税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納税義務的,按税法規定計算的應繳税費金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淨收入”科目〔出售不動產應繳的税費〕或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繳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屬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事業單位購入非自用材料的,按確定的成本(不含增值税進項税額),借記“存貨”科目,按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額,借記本科目(應繳增值税——進項税額),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屬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事業單位所購進的非自用材料發生盤虧、毀損、報廢、對外捐贈、無償調出等税法規定不得從增值税銷項税額中抵扣進項税額的,將所購進的非自用材料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材料的賬面餘額與相關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金額的合計金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按材料的賬面餘額,貸記“存貨”科目,按轉出的增值税進項税額,貸記本科目(應繳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

屬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事業單位銷售應税產品或提供應税服務,按包含增值税的價款總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扣除增值税銷項税額後的價款金額,貸記“經營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金額,貸記本科目(應繳增值税——銷項税額)。

屬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事業單位實際繳納增值税時,借記本科目(應繳增值税——已交税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屬於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的事業單位銷售應税產品或提供應税服務,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實際收到或應收價款扣除增值税額後的金額,貸記“經營收入”等科目,按應繳增值税金額,貸記本科目(應繳增值税)。實際繳納增值税時,借記本科目(應繳增值税),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發生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車船税納税義務的,按税法規定計算的應繳税金數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繳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的,按税法規定計算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金額,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繳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五)發生企業所得税納税義務的,按税法規定計算的應繳税金數額,借記“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繳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發生其他納税義務的,按照應繳納的税費金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繳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多繳納的税費金額;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應繳未繳的税費金額。

2102 應繳國庫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應繳入國庫的款項(應繳税費除外)。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應繳國庫的各款項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繳國庫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定計算確定或實際取得應繳國庫的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事業單位處置資產取得的應上繳國庫的處置淨收入的賬務處理,參見“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三)上繳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應繳入國庫但尚未繳納的款項。

2103 應繳財政專户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應繳入財政專户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應繳財政專户的各款項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繳財政專户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取得應繳財政專户的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上繳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應繳入財政專户但尚未繳納的款項。

2201 應付職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各種薪酬。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二、本科目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工資(離退休費)”、“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他個人收入”以及“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計算當期應付職工薪酬,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向職工支付工資、津貼補貼等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税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借記本科目,貸記“應繳税費——應繳個人所得税”科目。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支付其他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2301 應付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購買材料、物資等而開出、承兑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兑匯票和商業承兑匯票。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債權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票據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開出、承兑商業匯票時,借記“存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以承兑商業匯票抵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支付銀行承兑匯票的手續費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商業匯票到期時,應當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收到銀行支付到期票據的付款通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銀行承兑匯票到期,本單位無力支付票款的,按照匯票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3、商業承兑匯票到期,本單位無力支付票款的,按照匯票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四、事業單位應當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資料。應付票據到期結清票款後,應當在備查簿內逐筆註銷。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開出、承兑的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票面金額。

2302 應付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購買材料、物資等而應付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債權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購入材料、物資等已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的,按照應付未付金額,借記“存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償付應付賬款時,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開出、承兑商業匯票抵付應付賬款,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

(四)無法償付或債權人豁免償還的應付賬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

2303 預收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合同規定預收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債權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預收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從付款方預收款項時,按照實際預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確認有關收入時,借記本科目,按照應確認的收入金額,貸記“經營收入”等科目,按照付款方補付或退回付款方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無法償付或債權人豁免償還的預收賬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按合同規定預收但尚未實際結算的款項。

2305 其他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除應繳税費、應繳國庫款、應繳財政專户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之外的其他各項償還期限在1年內(含1年)的應付及暫收款項,如存入保證金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付款的類別以及債權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其他各項應付及暫收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支付其他應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無法償付或債權人豁免償還的其他應付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款。

2401 長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借入的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借款。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貸款單位和貸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對於基建項目借款,還應按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借入各項長期借款時,按照實際借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為購建固定資產支付的專門借款利息,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屬於工程項目建設期間支付的,計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屬於工程項目完工交付使用後支付的,計入當期支出但不計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其他長期借款利息,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歸還長期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金。

2402 長期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發生的償還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應付款項,如以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跨年度分期付款購入固定資產的價款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長期應付款的類別以及債權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長期應付款時,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非流動資產基金”等科目。

(二)支付長期應付款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

(三)無法償付或債權人豁免償還的長期應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尚未支付的長期應付款。

三、淨資產類

3001 事業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淨資產,主要為非財政補助結餘扣除結餘分配後滾存的金額。

二、事業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年末,將“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科目餘額轉入事業基金,借記或貸記“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二)年末,將留歸本單位使用的非財政補助專項(項目已完成)剩餘資金轉入事業基金,借記“非財政補助結轉——××項目”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以貨幣資金取得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券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税金、手續費等相關税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按照投資成本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

(四)對外轉讓或到期收回長期債券投資本息,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長期投資的成本,貸記“長期投資”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其他收入——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照收回長期投資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事業單位發生需要調整以前年度非財政補助結餘的事項,通過本科目核算。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歷年積存的非限定用途淨資產的金額。

3101 非流動資產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佔用的金額。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非流動資產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非流動資產基金應當在取得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或發生相關支出時予以確認。

取得相關資產或發生相關支出時,借記“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等有關科目;同時或待以後發生相關支出時,借記“事業支出”等有關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時,應當衝減非流動資產基金。

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時,按照計提的折舊、攤銷金額,借記本科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貸記“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

(三)處置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應當沖銷該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

1、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税費作為投資成本,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長期投資),按發生的相關税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按照投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本科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按照投出資產已提折舊、攤銷,借記“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按照投出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

2、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轉入待處置資產時,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累計折舊”〔處置固定資產〕或“累計攤銷”〔處置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

實際處置時,借記本科目(有關資產明細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非流動資產佔用的金額。

3201 專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淨資產,主要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專用基金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專用基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提取修購基金

按規定提取修購基金的,按照提取金額,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修購基金)。

(二)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年末,按規定從本年度非財政補助結餘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金額,借記“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職工福利基金)。

(三)提取、設置其他專用基金

若有按規定提取的其他專用基金,按照提取金額,借記有關支出科目或“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若有按規定設置的其他專用基金,按照實際收到的基金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使用專用基金

按規定使用專用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使用專用基金形成固定資產的,還應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專用基金餘額。

3301 財政補助結轉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滾存的財政補助結轉資金,包括基本支出結轉和項目支出結轉。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兩個明細科目,並在“基本支出結轉”明細科目下按照“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進行明細核算,在“項目支出結轉”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還應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相關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財政補助結轉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財政補助收入本期發生額結轉入本科目,借記“財政補助收入——基本支出、項目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將事業支出(財政補助支出)本期發生額結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貸記“事業支出——財政補助支出(基本支出、項目支出)”或“事業支出——基本支出(財政補助支出)、項目支出(財政補助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結轉後,應當對財政補助各明細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將符合財政補助結餘性質的項目餘額轉入財政補助結餘,借記或貸記本科目(項目支出結轉——××項目),貸記或借記“財政補助結餘”科目。

(三)按規定上繳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或註銷財政補助結轉額度的,按照實際上繳資金數額或註銷的資金額度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取得主管部門歸集調入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或額度的,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事業單位發生需要調整以前年度財政補助結轉的事項,通過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數額。

3302 財政補助結餘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滾存的財政補助項目支出結餘資金。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相關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財政補助結餘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年末,對財政補助各明細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將符合財政補助結餘性質的項目餘額轉入財政補助結餘,借記或貸記“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項目)”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二)按規定上繳財政補助結餘資金或註銷財政補助結餘額度的,按照實際上繳資金數額或註銷的資金額度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取得主管部門歸集調入財政補助結餘資金或額度的,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事業單位發生需要調整以前年度財政補助結餘的事項,通過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財政補助結餘資金數額。

3401 非財政補助結轉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專項資金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後剩餘滾存的、須按規定用途使用的結轉資金。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非財政專項資金的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非財政補助結轉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本期發生額中的專項資金收入結轉入本科目,借記“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將事業支出、其他支出本期發生額中的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結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或“事業支出——項目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下各專項資金支出明細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結轉後,應當對非財政補助專項結轉資金各項目情況進行分析,將已完成項目的項目剩餘資金區分以下情況處理:繳回原專項資金撥入單位的,借記本科目(××項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留歸本單位使用的,借記本科目(××項目),貸記“事業基金”科目。

四、事業單位發生需要調整以前年度非財政補助結轉的事項,通過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非財政補助專項結轉資金數額。

3402 事業結餘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一定期間除財政補助收支、非財政專項資金收支和經營收支以外各項收支相抵後的餘額。

二、事業結餘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本期發生額中的非專項資金收入結轉入本科目,借記“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非專項資金收入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將事業支出、其他支出本期發生額中的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支出,以及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的本期發生額結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支出——其他資金支出”或“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資金支出)、項目支出(其他資金支出)”科目、“其他支出”科目下各非專項資金支出明細科目、“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結轉後,將本科目餘額結轉入“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科目,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如為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自年初至報告期末累計實現的事業結餘;如為借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自年初至報告期末累計發生的事業虧損。年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3403 經營結餘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支相抵後餘額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後的餘額。

二、經營結餘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經營收入本期發生額結轉入本科目,借記“經營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營支出本期發生額結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結轉後,如本科目為貸方餘額,將本科目餘額結轉入“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科目;如本科目為借方餘額,為經營虧損,不予結轉。

三、本科目期末如為貸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自年初至報告期末累計實現的經營結餘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後的經營結餘;如為借方餘額,反映事業單位截至報告期末累計發生的經營虧損。

年末結賬後,本科目一般無餘額;如為借方結餘,反映事業單位累計發生的經營虧損。

3404 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本年度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的情況和結果。

二、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年末,將“事業結餘”科目餘額結轉入本科目,借記或貸記“事業結餘”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將“經營結餘”科目貸方餘額結轉入本科目,借記“經營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有企業所得税繳納義務的事業單位計算出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税,借記本科目,貸記“應繳税費——應繳企業所得税”科目。

(三)按照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的,按提取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科目。

(四)年末,按規定完成上述(一)至(三)處理後,將本科目餘額結轉入事業基金,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事業基金”科目。

三、年末結賬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四、收入類

4001 財政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明細科目;兩個明細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的相關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同時在“基本支出”明細科目下按照“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進行明細核算,在“項目支出”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財務會計管理、規範會計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管理法規個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主要包括崗位責任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實物資產管理制度、原始記錄管理制度、財產清查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 崗位責任制度

第一條 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根據《規範》和公司的工作特點分為:財務總監、會計主管、出納、審計。請認真執行。

第二條 財務總監崗位責任制度(散文閲讀: )

(一)在董事長和總經理領導下,總管公司會計、審計、預算工作。

(二)負責制定公司利潤計劃、資本投資、財務規劃、銷售前景、開支預算或成本標準。

(三)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四)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的組織、指導和數據管理體系,以及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五)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

(六)監督公司遵守國家財經法令、紀律,以及董事會決議。

第三條 會計主管崗位責任制度

(一) 負責組織企業經濟核算,對各項財務會計工作定期研究,佈置、檢查、總結,及時反饋經濟運行動態,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重要信息。

(二) 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法規,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經營,照章納税。協調好與銀行、税務和有關單位、部門的工作關係。

(三) 制定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並不斷地修訂、完善、督促執行。

(四) 根據生產經營的發展和增收節支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流動資金定額,加強對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組織財會人員協同有關部門人員做好資金回收工作,確保計劃內生產經營資金的供應,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五) 加強內部經濟核算,搞好財務管理,做到財務清晰、賬實、賬證、賬表、賬賬相符。各核算環節不出漏洞。按規定組織編制財務決算報表,編報財務狀況説明書和税務申報表。

(六) 定期進行經濟分析,充分運用會計資料,分析成本計劃、資金計劃和利潤計劃完成情況,提供可靠信息。預測經濟前景,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七) 參加生產經營會議,參與重要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文件擬定,加強事前監督,減少經濟損失。

(八) 負責向財務總監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九) 建立財務會計例會制度,總結佈置財務工作。制定考核辦法,定期對會計人員進行考核。重視會計人員的專業學習,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併為會計人員職稱考試創造條件。

(十) 完成財務總監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出納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 負責辦理現金出納和銀行結算業務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會計人員製作,並經過複核的收付款憑證上籤章,並加蓋“收訖”“付訖”戳記。沒有會計憑證不得收付款。

庫存現金(下班時),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不準挪用現金,嚴禁簽發現金空白支票。

嚴格控制簽發空白轉帳支票,如因情況確實特殊,必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帳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並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籤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收回註銷。不得將空白轉帳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併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開户行辦理掛失,如果造成經濟損失,全部由負責人自負。

領用空白轉帳支票時,必須持有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的支票領用單,一般一次只發一張,情況確實特殊,一次最多不得超過三張,並限十日內報銷。凡是領用空白支票尚未報銷(交回)完者,不得而知再發給空白轉帳支票。

(二) 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根據已辦完的收付款憑證,要每日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現金的帳面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帳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帳面餘額與對賬單餘額調節相符,對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清理。

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實際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籤法遠期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户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三) 保管有關印章和空白支票

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所使用的財務專用公章和有關人員私章要分開保管,不得一人兼管。

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據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登記,領用或交接時要認真按規定辦理手續。

(四) 負責編制報送資金收支日報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 認真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好同銀行的工作關係。

第四條 審計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在處長領導下,認真積極的開展學校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向處領導負責並報告工作。

(二)熟悉有關財經和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嚴守審計紀律,恪守審計職業道德。

(四)掌握會計、審計及其相關專業知識。

(五)負責處內辦公室檔案管理等日常事務工作。

(六)具體實施財務收支審計和審計專項調查。

(七)負責招標採購日常事務、收費立項、經濟合同管理及所有審計資料的收集等工作。

(八)認真學習會計、審計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九)完成處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第三章 預算管理制度

第一條 財務預算的原則:統籌兼顧,全面安排的原則;實事求是,綜合平衡的原則;指標分解,責任到人的原則;提高效益,增收節支的原則。

第二條 財務預算的依據:

(一)依據國家方針,政策和市場發展變化情況。

(二)依據董事局確定的總體經營目標,經營策略和經營發展規劃。

(三)依據公司確定的本年度的預算中的變化因素。(公司設備設施改變或擴大,經營規模調整、面積增減,經營品種增減變化,人員素質的提高和增減變化,員工的積極性。)

第三條 財務預算的權限:

(一)各經營單位按照公司年度預算的編制要求,認真編制財務預算,由綜合業務部統一彙總報董事局批准。

(二)經批准的財務預算,各部門在實施過程中應遵照公司的審批預算執行。

(三)各部門如超預算開支,必須經董事會批准後方可追加預算。

第四條 財務預算的範圍:經營預算;費用支出預算;利潤預算;資本性支出預算;現金流量預算。

第五條 財務預算的基本方法

(一)財務預算的基本方法:

1、平均先進法:先求出該指標的平均數,再用公式:(先進數+平均數)/2,這類指標即大於平均數,又小於先進數,較為適用。

2、定率法:即用費用率指標控制經營單位變動費用支出的方法。

3、定額法:即用費用預算定額控制經營單位、管理部室費用支出的方法。

(二)財務預算指標的編制方法

各項指標的預算,要以經營計劃為基礎,費用支出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編制,採勸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方式,反覆測算綜合平衡。

1、營業收入:在上年預計營業總額的基礎上,結合當年國家政策市場形勢變化,參照公司總體方案及本部門經營目標制定。

2、毛利率:依據上年本部門毛利率實現水平,參照市場變化以及國家確定的物價指數和公司總體方案確定的收益水平。

3、費用率:依據上年本部門費用率實際水平,參照公司總體確定的費用水平制定。

4、税金:依據上年本部門實際納税情況,結合預算年度經營預計變化制定。

5、利潤:依據上年本部門實現利潤情況,結合預算年度各項預算指標變化和實際情況制定。

6、人數:按上年平均人數結合本年任務所需人數計算。

7、人均勞效:用含税營業收入額除以平均人數。

8、人均利税:用利潤加增值税、營業税、消費税除以平均人數。

9、資金定額:由財務部根據各經營單位的任務,從實際出發給予核定,報總經理批准。

(三)財務部要設專人負責對財務預算的控制及檢查。

第六條 財務預算編制程序

(一) 財務預算從當年10月份開始編制,每年10月份由公司財務部提出下一年度財務預算編制方案,統一佈置上報的各種表格。

(二) 各經營單位會計部根據財務部統一的佈置和要求,組織本部門編制各項預算,11月中旬,將預算草案(費用預算細目草案)上報。

(三) 11月30日前財務部彙總平衡,寫出編制預算的文字説明,報公司高層審定。

(四)12月份上旬正式將預算安排情況及實現預算的措施報集團董事局批准。

(五) 12月中旬前財務部將董事局批准的預算下達到各經營單位,將年度預算指標分解成月指標落實到最小核算單位,上報財務部,同時落實到班組或個人。

第七條 財務預算的'執行

(一) 各經營單位要高度重視財務預算工作,要根據總體經營目標和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編制各項預算指標,制定實現目標的計劃及措施,並在執行中加強監督和管理。

(二)財務預算一經批准,各經營單位都要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超支,對超支預算的項目,需寫追加預算報告,説明超支原因,報董事會批准後,財務部方可予以調整預算。

(三) 各經營單位的各項費用要嚴格按《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的標準執行。

第八條 財務預算的檢查

(一) 月審核,費用會計要對各項支出進行審核。不僅審核其合理性,還要審核是否在預算範圍內,對超預算開支一律不得報賬。根據各經營單位的經營成果及費用對照檢查預算執行情況,找出本月超支原因,制定改進措施,上報公司財務部。

(二) 季分析,每季度對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重點、簡要、全面地分析,或做專題分析。

(三) 年度終了,要對銷售收入、毛利率、費用支出等情況進行詳細分析。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篇三

為提高企業財會效率,進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嚴格執行財政部頒發的《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同時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嚴格的操作管理制度

1、崗位責任制:

在系統運行前,必須確定會計電算化崗位及職責,根據會計業務量要求和會計數據處理方式不同,可設以下崗位:

A、會計主管:

(1)負責組織開展單位會計電算化工作,包括制訂會計電算化發展規劃、配合計算機人員研製相關的系統開發、會計軟件系統的日常應用、崗位監督、會計檔案管理等。做為會計主管應具備會計和計算機知識。

(2)負責制訂會計崗位責任制,並協調管理各崗位員工的工作。

(3)制訂會計電算化的各項管理制度。

(4)負責整個系統正常運行、應用軟件資源的調配、系統故障及時處理。

B、系統操作員:

(1)負責會計核算所需數據,如:記帳憑證、往來帳、銀行帳、報表、材料單、工資單等。

(2)打印輸出各種帳簿、報表等。

(3)做好數據備份工作。

C、憑證審核員:

(1)對手工計算編制的計帳憑證審核。

(2)負責計帳、結帳工作。

(3)負責報表的編制工作。

(4)做好數據的備份工作。

D、會計檔案:

(1)負責有關係統軟盤、數據軟盤的存檔,各種帳、證、表的保管。

2、操作管理制度:

(1)操作員應經過系統培訓後才能上崗。

(2)應經會計主管批准才能上崗,且只能在主管批准的權限內工作。

(3)嚴格按系統説明完成每一步工作。

(4)若出現故障情況,應報告領導一同分析原因;若出現系統引起的故障,應及時通知銷售商派人進行維護。

(5)應至少一個月備份一次數據,以防數據丟失。

(6)外來軟盤不得在有會計軟件的機器上運行,以防感染病毒。

3、機房管理制度:

(1)未經許可的無關人員不得隨意使用財會專用機。嚴禁在機器上玩遊戲。

(2)不得帶電拔插頭,以免損壞機器、設備。

(3)嚴禁使用外來軟盤,必要時要先殺毒後再使用。

(4)嚴格按順序開啟機器,長時間離開應關閉機器,下班必須關閉電源。

(5)應保持計算機清潔。

(6)計算機出現故障,應由專人維修,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拆開。

4、有嚴格的硬件、軟件維護制度:

若硬件出現故障,應及時通知銷售商派人維護,切勿自己拆開。

軟件維護包括:

(1)對會計軟件的日常維護,包括:科目的升級、常見錯誤排除、數據恢復、調整打印機參數等。

(2)維護人員不得擅自改變原有軟件的程序。

(3)財會人員因正常操作失誤而引起的錯誤,應由財會人員改正,不得由維護人員通過維護修改,如打開憑證庫、帳簿庫等文件進行修改。

(4)加強對硬件、軟件的維護,是提高效率的關鍵。

5、有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會計電算化的檔案管理,大部分內容同手工一樣,應特別加強以下方面的管理:

(1)會計電算化軟件的文檔資料的保存。

(2)定期備份核算數據軟件的保管。

(3)帳簿中的日記帳、銀行帳每天打印,帳頁打印輸出裝訂成冊;總帳每月打印,年終裝訂成冊。

(4)全年會計年度結束,備份兩份完整軟盤分別保存。

(5)所有會計檔案必須造冊登記,以備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