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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酬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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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酬制度【精品多篇】

物業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篇一

以薪資為槓桿激勵員工為公司創造更高的價值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特做規定如下:

第一條基本原則

第1款本公司的薪資分配製度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和效率優先併兼顧公平的三個基本原則。

第2款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在薪資分配中要把職工的收入與其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及工作業績掛鈎,實行浮動考核。

第3款根據簡單、實用的原則,公司在建立平等競爭、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應的崗位職務系列基礎上,倡導實行崗位薪點薪資制以及其他符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的薪資分配辦法。

第二條管理規則

第1款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權一體化的原則,公司總部各類人員、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經理、副經理以及其他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員工的薪資分配統一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並實行統一的崗位薪點薪資制。

第2款各分公司、事業部聘任的人員薪資分配辦法由聘任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工作實際需要,自行確定。

第3款總公司的年度實發薪資總額由董事會決定。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理的指令對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與總公司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掛鈎,實行浮動管理。

第4款總公司對所屬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薪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實行浮動考核管理。並要求各分公司、事業部對所屬單位實行工效掛鈎考核管理。

第三條薪資總額的管理

第1款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計劃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公司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管理。薪資總額及經濟指標的核定分別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和監控部負責,由人力資源部彙總後於執行年度前兩個月度內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董事會批准後發佈實施。

第2款公司總部及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均要嚴格執行總公司年度分解計劃。超工掛鈎指標支付薪資或未經公司總部批准在薪資總額外向員工個人發放錢物,均應視為越權行為,除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責任人還要受到經濟處罰。

第四條薪資總額及效益指標基數的核定

第1款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掛鈎基數以各單位實際發生薪資總額的彙總額為基礎加以調整確定。全公司的效益指標為税後淨利潤。税後淨利潤指標基數以公司下達給各二級單位的計劃指標為準。

第2款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在各單位實際執行額度基礎上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監控部審核後略做調整。調整的依據是全公司的平均利潤薪資率,即:

當二級單位的利潤薪資率與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發生±5個百分佔以上的差異時,就要對其進行調整。在調整工作中,要考慮該單位所在地區的年度薪資水平、該單位歷年創利情況及員工構成等因素。

第3款全公司的薪資總額基數及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和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確定後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發佈實施。

第4款經審核確定的各單位薪資總額基數一般不再調整。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經總公司總經理審定,董事會批准,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修訂。

第五條工效掛鈎的計算

第1款職工薪資總額的增長必須以經濟效益有較大增長為前提條件。只有全公司每年的淨資產收益率在1%以上,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才能增加;各分公司、事業部的淨資產收益率在11%以上,才能增加本單位的薪資總額。

第2款在完成前款淨資產收益率基本指標基礎上,薪資總額與税後淨利潤緊密掛鈎,上下浮動,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第3款核定各單位下年度薪資總額計劃指標的計算依據是各單位的利潤薪資率,即:

所有分項基數的加權平均即為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

已核定的利潤薪資率相對固定,當實現淨利潤指標增長或下降時,薪資總額指標相應自動調整。

第4款税後淨利潤指標的調整和完成情況以總公司監控部門的核定為準。人力資源部提出薪資掛鈎決算方案,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5款工效掛鈎實行半年預算、年終決算。在計劃執行年,如上半年的利潤指標不能完成公司下達的進度計劃時,本單位要扣發所有人員的半年獎金;當税後淨利潤比前一年下降時,除扣發獎金外,還要按其利潤薪資率調減其下半年的薪資總額。全公司的利潤指標下降或增速下降時,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調減薪資或扣發獎金。

第六條薪資構成

第1款本公司員工的薪資由以下三個單元構成:

1、基本薪資(崗位薪點資等);

2、崗位工作津貼,包括①崗位職務津貼;②公務車津貼;③住房津貼;

3、獎金。

第2款薪資各單元考核結果相加為員工月實得薪資。

第3款獎金為年中和年末根據半年和全年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發放。

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分公司、事業部的總經理及銷售人員不參加本單位員工的獎金分配,根據公司預先規定的經營銷售標準,實行經營者年薪制或經營目標責任制獎金制度,其獎懲兑現與本單位獎金分配同步實施。

第七條基本薪資制度

第1款崗位薪點薪資制本公司首選基本薪資制度。

員工的月實行基本薪資=本單位薪點值×本人薪資薪點×本期考核結果×職責係數。月考核係數為月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職責係數取值。另外,對應的基本薪資根據年終工作結果決定是否兑現。

第2款本單位薪點值是根據員工所在單位的薪資總額與本單位全體員工薪點之和計算出來的,即:各單位薪點值變動情況要在實施前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3款員工個人薪資薪點是根據員工個人的條件或工作業績決定的下列七個方面薪資薪點之和:

1、崗位職務薪點(詳見附件1—1)

崗位職務薪點根據員工所在工作崗位或所擔任的職務確定。

崗位職務發生變動,其崗位職務薪點從第二個月一日起調整。

2、學歷薪點(詳見附件1—2)

①為吸引高素質人才並鼓勵在職員工提高自己的素質,特設學歷薪點;

②學歷薪點以國家教育部正式承認學歷為準;

③學歷薪點從中專開始計算;

④學歷薪點從人力資源部正式認定之日開始享受;

⑤員工有義務向人力資源部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凡弄虛作假享受相應待遇,一經查實,即該追償,並給予相應處分。

3、崗位年功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只限於在本級別崗位最高薪點檔位上工作滿2年的員工。

增薪的標準是:

①年終工作業績考核優秀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1%的薪點;

②年終工作業績考核良好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的薪點;

③年終工作業績考核稱職者,不增加薪點;

④年終工作業績考核不稱職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3%的薪點;

⑤凡因本人責任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除給予相應處分和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從處罰之日起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至——3%的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從滿崗2年起實施,至調整到高級別崗位為止。調整到高級崗位後,其原崗位薪點按有關規定正常調整,保留崗位年功薪點。

4、兼職薪點

兼職薪點是對在工作量滿崗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兼職工作的兼職報酬。標準是:

①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個小時以上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1%;

②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小時以下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5%;

③一個員工從事兩個業務工作或所兼工作不需要經常佔用非工作時間者,不享受兼職薪點;

④兼任黨政工作,需要佔用非工作時間每週3小時以上者,兼職薪點為本崗位現檔位1個級並非的薪點;

⑤兼職薪點從兼職工作的第二個月起執行。兼職工作結束,兼職薪點即行取消。

5、技能薪點(詳見附件1—3)

①為鼓勵員工的積極鑽研業務和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特設技能薪點。每個員工都可以根據本人的專業技術資格或技術等級取得相應的技能薪點。

②技能薪點的取得,需要本人申請,以人力資源部考核或審查認定結果為準。

6、獎勵薪點

獎勵薪點有分配權的業務領導對所屬員工工作表現的臨時性獎勵。

(1)獎勵範圍包括:

①非兼職工作無報酬的加班或兼職工作超量加班;

②近期工作表現優異;

③對公司工作作出突出貢獻;

④在社會生活中,見義勇為等高素質行為,為公司贏得了社會聲譽;

⑤其他需要表彰獎勵的行為。

(2)獎勵幅度從一個本檔位級差的薪點至一個本崗位滿崗薪點。一般不應獎勵過多而造成管理單位的薪點值下降。

(3)獎勵期限分別為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十二個月4種。期滿,獎勵自行結束。

7、特聘薪點

特聘薪點是對社會熱門人才、高新技術人才、有特殊才能的經營管理人才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各類急城人才在薪酬方面的補償。

(1)補償幅度為該員工應聘崗位全部薪酬與當期此類勞動力市場價格的差額。

(2)特聘薪點的決定權屬有聘僱權的單位主管。

第八條崗位工作津貼

第1款崗位工作津貼包括:

①崗位職務津貼;

②公車使用津貼;

③工齡津貼。

實行銷售包乾提成薪資等承包薪資、計件包乾薪資制的員工,其包乾薪資中已包含了崗位職務津貼和公車使用津貼,所以不再享受此二項津貼。

崗位工作津貼是薪資外對員工自費支付工作費用的補償,所以不與薪資一起發放,應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員工業務範圍、核定標準另行按月製表計發。

第2款崗位職務津貼根據員工的業務工作範圍和等級按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非因工未到崗工作均不發放崗位職務津貼,特殊情況由本單位主管審批。崗位職務津貼標準詳見附件4。

第3款工齡津貼按照員工實際工齡每年增發一個薪點。

第九條獎金

第1款本公司每半年發放一次獎金。公司根據半年和年終業績報告對企業當期經濟效益作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2款獎金兑現的前提標準是,淨資產收益率等經濟效益指標達到了董事會的要求。凡未達到分解標準要求的單位一律不得發放獎金,除銷售人員外一般都不再補發。

第3款獎金支付的標準:

1、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的經營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按照事先約定的標準兑現獎懲;

2、其他員工的發放標準:個人本期月實得平均薪資額×加發月數加發月數由各分配單位根據實際應分配獎金總額自行決定。

第4款各單位應分配獎金總額根據本單位工效掛鈎預決算結果在應增資額中列支。

第十條試用及新到崗人員的`薪資待遇

第1款公司新進人員在試用期內薪資標準按本崗位本檔位薪資標準的7%執行。

第2款新到崗人員薪資標準從本級別崗位最低檔位執行,滿一年考核良好以上,晉升一個檔位,至滿崗為止。同級別轉崗執行原崗位新薪資標準。滿崗2後沒有晉級晉崗的,可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第3款的有關規定增加崗位年功薪資。

第十一條特殊情況下的薪資計發

第1款加班薪資

1、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人員因工作需要,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加班加點,可以依照其加班加點時間計發加班薪資。

非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辦員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每月請病事假3個工作日以內不扣發薪資,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加點一般也不計發加班薪資。在節假日加班,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可以按照同一標準計發加班薪資。但應儘量先給予休息補償。

2、加班薪資的計算標準為: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資為本人小時薪資的15%;休息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2%;節假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3%。

3、由於公司施行薪資制,所以加班薪資也按薪點計算,統一到月薪資中計發。

第2款公司安排員工參加社會活動或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參加的各類社會活動應視為正常到崗工作,可享受一切在崗工作的薪資待遇。

第3款員工依法享受本公司規定的年休假、探親假、喪假期間,不扣發本人薪資。但不得因個人休假影響公司正常工作。

第4款員工請病事假,依據本制度第十一第1款規定標準各發薪資。

第十二條薪資支付

第1款支付時間

本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適當調整發薪時間。並及時發薪時間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2款支付形式

總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逐步向銀行代發薪資的形式過渡。

第3款支付責任

1、薪資要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受其委任的本公司員工、本人親屬以及持有員工本人委託書的其他有關人員。

2、公司為每個員工設立獨立的薪資支付清單。薪資領取人要在薪資清單上籤章。薪資支付清單每年一張,長期保存。

3、薪資計發人員及其他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薪資收入情況,更不得以此要挾公司為其加薪。違者,按嚴重違章違紀處罰。

第4款代扣繳責任

1、各獨立薪資支付單位都有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及其他法定薪資代扣繳行為。

2、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總額2%範圍內扣繳。

第5款最低薪資標準

1、在員工正常到崗並完成本職工作提前下,月薪資支付總額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薪資標準。

2、如發生非員工個人原因一個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證支付給員工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代生活費標準。

物業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循環、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根據集團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2、制定原則

本方案本着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2.1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不同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同時根據員工業績、服務年限、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不同,對職級薪級進行動態調整,可上可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的工資差異;

2.2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2.3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2.4經濟:在考慮集團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2.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3、制定依據

本規定製定的依據是根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範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崗位價值分析評估略)

4、崗位職級劃分

4.1公司所有崗位分為四個層級分別為:一層級

(A):公司總經理、副總;二層級

(B):高管級;三層級

(C):經理級;四層級

(D):專員級。

5後勤類職級薪資表(A、B級除外)

6、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業務提成+獎金

6.1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根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6.2崗位津貼:是指對經理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或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予以的津貼。

6.3各類補貼:包括手機補貼、出差補貼等。

6.4個人相關扣款:

扣款包括各種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及個人所得税

6.5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

6.6獎金:獎金是公司為了完成專項工作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等員工的一種獎勵,獎金髮放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定。

7、試用期薪酬

7.1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80%。

7.2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終止勞動關係的或試用期間員工自己離職的,不享受獎金。

8、薪酬的支付

8.1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年月平均上班天數計算。

8.2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為次月20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9、薪酬保密

人力資源部、公司財務及財務所有經手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祕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

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密存儲,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並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公司薪酬制度 篇三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全局薪酬管理,理順分配關係,優化分配方式,完善激勵機制,根據國家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管理目標

以企業戰略為導向,以科學的薪酬制度為指引,以績效管理和崗位管理為重點,構建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相結合的薪酬分配體系,充分發揮薪酬激勵作用。

三、基本原則

1、按勞分配,兼顧效率與公平;

2、員工工資福利待遇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工作業績相掛鈎;

3、員工工資標準與人力資源市場價位相適應;

4、以崗(職)定薪、異崗(職)異薪;

5、工資分配製度與用人制度相配套;

6、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結合。

四、適用範圍

1、本規定適用於局及局屬單位直接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其他用工形式人員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2、本規定適用於二級主要生產單位及其直管的生產性分公司,深圳現代監理公司、武漢中建設計院、武漢建校、武漢中心醫院及基礎設施事業部的薪酬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五、建築公司薪酬及福利分配

薪酬制度包括年薪制、崗位能級工資制、計件工資制、包乾工資制、協議工資制五種制度。以年薪制、崗位能級工資製為主,計件工資制、包乾工資制和協議工資製為輔。

薪酬結構主要由崗位工資、績效獎金、福利津貼三大部分組成,在不同的薪酬制度中分別以不同的薪酬單元體現。

(一)崗位工資

是對員工崗位職責、工作強度以及勞動技能給付的報酬。分別體現為基本年薪、基本工資、能級津貼、包乾工資、協議工資等五種不同的薪酬單元。

(二)績效獎金:

是對員工的崗位貢獻和工作業績給付的報酬。分別體現為績效年薪(獎勵年薪)、目標管理責任兑現獎(年終績效兑現獎)、過程預兑現獎、終結兑現獎、計件獎、專項獎勵及總經理特別獎七種不同薪酬單元。專項獎勵包括但不限於質量、安全、工期、科技、清欠、經營、結算、訴訟等獎勵。專項獎勵和總經理特別獎由各單位根據管理程序確定,並由人力資源部門歸口管理。

(三)福利津貼

包括基本福利津貼和選擇性福利津貼。基本福利津貼:包括法定福利、年功津貼、節日福利、女工津貼、獨生子女費、勞動保護津貼等。

(四)選擇性福利津貼:

包括通訊補貼、工作餐補貼、交通補貼、地區津貼、水電補貼、租房補貼、艱苦補貼、補充保險等,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執行,具體項目和標準報局審批後方可執行。員工選擇性福利津貼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其崗位工資總額的40%。

在政策和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局將統一建立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等福利制度。第七條不同崗位類型的員工執行不同的薪酬制度,實行不同的薪酬單元組合。

(五)年薪制

1、年薪制是以年度為單位,依據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和經營業績,確定並支付經營者薪酬的分配方式。

2、適用於局、二級單位(公司)及三級單位(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3、薪酬結構

年薪制人員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基本月薪乘12)、績效年薪(獎勵年薪)和福利津貼三個薪酬單元。

4、年薪確定辦法

局領導班子成員年薪辦法按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二級單位(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年薪辦法由工程局另行制定。二級單位(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總會計師年薪兑現由局組織實施,其他副職年薪兑現由各單位提出方案,報局審批後組織實施;三級單位(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年薪辦法及兑現由各單位根據局有關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則並組織實施,報局備案。

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年薪總額根據單位經營業績和個人工作績效確定各級單位副職年薪總額一般為該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年薪的50%-80%,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考核結果分層級確定。

凡實行年薪制的人員,必須繳納風險抵押金,經審計後根據審計結果返還。

實行年薪制的人員,未經上級同意,不得在本單位或下屬兼職單位領取年薪外的其他任何工資性收入,不得在年薪外擅自增加個人收入,如有違規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物業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工作人員薪酬管理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成立明確的分配製度。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性質與特點,成立合理的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的需要。同時利於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工作人員,以實現關鍵目標。

2、成立合理的工資構成體系並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鈎。工作人員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的傾斜。

3、成立積極的激勵機制。鼓勵工作人員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工作人員的上進心。同時成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的優秀工作人員。

第三條:公司採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的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的税費(如個調税、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工作人員。兼職工作人員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薪酬的構成

第六條:工作人員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工資:根據工作人員所獲得的國家承認的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基本工資金額對應表

2、公司任職資格評定的薪等國家承認的職稱國家承認的學歷基本工資(元)

高中(含以下)1000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工作人員的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xx年後不再增長。

司齡工資從轉正後第二年開始核發。

3、區域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工作人員的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廣州地區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工作人員不享受區域津貼。

2)其他津貼根據經營需要另文規定。

4、崗位工資:由工作人員在企業中承擔的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並以崗位的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的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

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詳見附件一《各薪級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對應表》,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的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週期及考核結果公佈次月予以核發。

1)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標準與薪級相對應,詳見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工作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為公司當年的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的管理需要,績效考評週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第三章新進工作人員試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條:應屆新進工作人員試用期工資:

其他15004大專10005中專(含以下)800

第十一條:有工作經驗的新進人員,其試用期薪酬根據招聘職位在任職資格體系的要求予以核定薪級,其中崗位工資根據行業情況按70%~90%核發。根據經營需要引進的特別人才,其

試用期工資由總經理核定。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不享受司齡補貼、績效工資等,但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轉正時間:工作人員轉正時間為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僱工作人員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工作人員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為:日平均薪酬×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的工作人員當月薪酬按日計算,並依實際出勤日的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的薪酬×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的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於公司的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為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於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係需發放加班費的,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第五章工作人員工資的調整

第十八條:工作人員調薪: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及工作人員的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調薪的內容:

1、基本工資的調整:工作人員在取得公司認定的新的職稱或學歷後,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2、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的調整:

1)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後,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司齡津貼每年1月1日統一調整。

第六章薪酬發放

第二十條:薪酬的發放:為當月發放上個月的薪酬。

第二十一條:薪酬計算期間及發放時間:

1、薪酬計算期間為本月1日起至本月結束。

2、每月最後一天製作本月在冊工作人員薪酬報表。

3、每月薪酬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第二十二條: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現金或匯入存摺的形式發放。

2、薪酬個人所得税、法定保險和公積金項目,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後1日彙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的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後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公司薪酬制度 篇五

為了適應當前市場環境和經濟形勢,為了解決公司分配體制的歷史遺留問題,為了建立符合企業實際情況、適應企業發展的管理體制與機制,促進員工與企業和諧發展,根據區國土局的會議精神,制定公司工資改革方案。

一、工資改革的基本內容

公司工資改革的基本內容是根據《公司崗位考核管理辦法》管理工作崗位,統一工資標準,同時完成舊工資體制向崗位級別制的工資改革,建立統一規範、科學高效的管理體制。

二、現有工資狀況

長期以來,公司存在管理崗位人員多、後勤服務人員多、生產一線人員相對少的問題,存在崗位動態管理長期固化、測繪生產一線人員激勵機制效率不高等問題,存在崗位職責與工資脱鈎,工資標準執行不統一等問題,這些問題是在傳統管理體制下形成的,也是職工反映較多的普遍問題,因此,改革現有的工資體制已成當務之急。

三、工資改革的目標任務

工資改革的本質是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資體制,目的不是降低工資。工資改革要將公司的實際發展情況和當前市場環境及經濟形勢相結合,主要實現以下幾個方面的目標:

1、完善崗位管理體制,包括機構設置、崗位職責、生產組織等。

2、建立相對完善的崗位考核管理辦法。

3、完成工資制度改革,實現向新崗位工資制轉變。

四、工資改革的依據

1、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其中主要依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公司內部制定並通過的的關於崗位設置、崗位職責、崗位考核等規定。

五、當前崗位及人員情況

本次工資改革的範圍包括公司的全體職工。公司現有職工37人,實際工作崗位在公司的有14人,混崗人員有23人。

六、工資改革的具體內容

公司本次工資改革的主要內容是:首先,以工作崗位為基礎,以崗位基本勞動要素(專業技術、安全責任、勞動強度、勞動環境等)評價為依據,將實際工作崗位劃分為幾個崗位級別,每個級別又劃分幾個檔;其次,確定各級各檔的條件標準和工資標準;最後,根據工作人員當前實際工作崗位的職責、學歷、職稱等因素確定其工資崗位級別,最終核定出每個人的工資額。

1、現行工資制度。現行工資制度是參照20xx年省、市關於企業工資的指導意見實行的崗位技能工資制,其工資結構包括崗位技能工資、工齡工資、各種津補貼、獎金。其中,崗位技能工資、工齡工資及各種津補貼等基本工資部分,約佔工資總額的20%,獎金約佔80%。崗位工資屬於一崗一薪,現行崗級從7級至24級共有18個級別,中層幹部崗位崗級只有4個級別,一般崗位崗級只有11個,級別較少。

2、新崗位工資制。工資結構包括三個單元:基本工資(基礎工資、崗位級別工資)、輔助工資(工齡工資、特殊津貼、通訊費)、獎勵(各類獎金、加班工資等)。其中,基本工資、輔助工資佔工資總額的60%-50%,獎勵佔40%-50%。由於工資結構比重變化,原有部分工資將轉化為獎金。

職工月收入=基礎工資+崗位級別工資+工齡工資+特殊補貼+獎勵

(1)基礎工資:500元/人。月。

(2)崗位級別工資:根據工作人員當前實際工作崗位的職責、學歷、職稱等因素,按照明確的崗級標準確定員工的崗位工資級別和檔次。崗位序列重新劃分為5級(不同於現行崗級),每一崗級內又設分成A、B、C三檔。簡單説,使用15個薪檔標準來確定各崗位的級別工資。

(3)工齡工資:按照15元/年逐月計發。工齡以現有工資體系內的工齡為準。

(4)特殊津貼:

為了提高測繪外業生產崗位的生產積極性,體現艱苦崗位的收入公平合理性,對測繪外業生產崗位實行特殊津貼制。

測繪外業崗位津貼:測繪外業崗位工齡≤10年,月津貼標準為20元/年;10年20年,測繪外業崗位津貼按20年測繪外業崗位工齡計發。測繪外業崗位工齡計算以工作關係實際調入公司後,所從事的測繪外業崗位的年限,且期間變換崗位不從事測繪外業崗位的時間不能超過1年。員工不從事測繪外業崗位工作後,測繪外業崗位津貼即時停發。(實際上,測繪外業崗位工齡滿20年及以上人員,測繪外業崗位津貼每月按600元計發)。

通訊費津貼:通訊費津貼標準為100元,根據崗位級別浮動。

執行新工資制後,不再執行其他的各類津貼、補貼(包括獎勵)政策,也不再建立其它津貼、補貼項目。

(5)獎勵。根據公司的生產及經營情況,圍繞公司的生產經營目標,結合崗位責任制,建立有效的考核獎勵制度。

3、在工資制度改革後,加強崗位動態管理,堅持易崗易薪,及時對崗位進行動態跟蹤考核。

七、工資改革的工作程序

工資改革的工作程序如下:

1、完善崗位責任制和崗位考核管理辦法;

2、科學合理地劃分工作崗位級別和檔次,確定各級各檔的工資標準。以工作崗位為基礎,以崗位基本勞動要素(專業技術、安全責任、勞動強度、勞動環境等)評價為依據,將實際工作崗位劃分為幾個崗位級別,每個級別又劃分幾個檔;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各級各檔的條件標準和工資標準;

3、堅持公開公正和民主監督。將工資改革的方案(草稿)向員工公佈並徵求反饋意見。根據反饋意見修改,形成最終的工資改革方案(正式稿)。

4、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工資改革方案(正式稿)後進行方案公示。

5、最終核定出每個人的工資額。

6、總結經驗。

工資改革對於公司的下一步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希望各方加強溝通、相互協調,態度上要認真,行動上要積極,力爭儘快完成這項你工作。

物業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員。

第三條遵循原則

1、合法性:符合《勞動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2、公平性:外部與內部具有相對公平性。

3、競爭力:與同地區同行業同等要求同等職位相比,薪酬具有競爭力。

4、激勵性:職位結構設計和薪酬策略能夠調動職員的積極性。

5、經濟性:薪酬水平與公司經濟效益和支付能力保持一致。

第四條管理組織

薪酬管理組織包括績效與薪酬管理委員會、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1、績效與薪酬管理委員會職責

(1)負責薪酬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的審議;

(2)負責薪酬調整方案的審議;

(3)負責薪酬管理制度、規定及方案執行的監督。

2、人力資源部職責

(1)負責薪酬管理的整體工作,包括工資管理、福利管理和考勤管理;

(2)負責薪酬管理制度、方案、工具等資料的制定、修改和解釋;

(3)負責薪酬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申訴和調解;

(4)負責薪酬總額、人力成本預算的制定;

(5)負責公司年度調薪方案的制定;

(6)負責薪酬核算及工資發放;

(7)負責薪酬檔案的建立和保管工作;

(8)其他與薪酬管理相關的工作。

3、總經理職責

(1)負責薪酬管理制度、方案的審批;

(2)負責公司年度調薪方案的審批;

(3)負責薪酬總額、人力成本預算的審批;

(4)負責工資發放的審批。

第二章薪酬構成

薪酬分為經濟性薪酬和非經濟性薪酬。非經濟性薪酬主要包括:舒適、便利的工作環境;優秀的企業文化;具有挑戰性和成就感的工作;有良好的發展空間;公司社會地位高、形象好等。本制度規定的主要是經濟性薪酬部分,即包括工資、福利和獎勵。

第五條工資

工資主要包括四部分: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加班工資。

1、固定工資:根據各崗位不同,職級不同,每月固定發放的工資。

2、績效工資:依據職員的績效評價結果而支付的可變工資,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調整、發放。

3、司齡工資:按照職員在本公司服務年限長短來確定,鼓勵職員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4、加班工資:公司依法安排職員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所支付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福利

1、法定福利: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企業必須支付的福利。法定福利包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2、統一福利:公司為所有職員提供的福利。包括通訊補助、交通補助、餐補、健康檢查、職員活動等。

3、專項福利:指公司為特殊人員或某些特定情況設立的福利。包括職員生日祝福、節日禮金、職員培訓、住房補貼及其他等。

第七條獎勵

指對公司有重大貢獻的職員給予的特別獎勵。依據獎勵的不同標準進行發放獎金,詳見《獎懲制度》。

第三章工資管理

第八條薪酬總額

指企業一年內支付給全體職員的勞動報酬總額。

第九條薪酬預算

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上一年度薪酬總額和本年度薪酬調整預期等因素,制定年度薪酬預算。

第十條工資核算

1、核算週期

以每月自然日作為一個會計核算週期。

2、工資計算項

(1)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應扣款項

(2)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加班工資+補助+獎勵

(3)應扣款項=社保和公積金扣款+個人所得税+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4)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5)小時工資=日工資÷日工作小時數

(6)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22天

(7)計算時,過程數據保留兩位小數,結果數據四捨五入(即實發工資)以整數計算。

3、工資應發項

(1)固定工資

固定工資標準與勞動合同簽訂的工資標準相同。

(2)季度績效工資

①職能類。包括:人力資源部、行政部、財務部、運營部、信息部、市場部、儲運部。

績效工資=績效係數×固定工資×80%

②銷售類。包括:銷售部大區經理、地區招商經理、地區招商專員。

績效工資=績效係數×業績提成×80%

③銷售附屬類。包括:銷售部助理(文員)、推廣經理。

績效工資=績效係數×固定工資×80%

④新入職職員工作不滿一個績效評價週期的,績效工資發放以整月為核算標準,即從入職次月開始計算績效工資。

⑤離職職員只有完成整個績效評價週期的工作,才可享有當期績效工資。

(3)年度績效工資

根據年度評價結果發放,具體對應標準如下:

①職能類、銷售附屬類

A級:100-104分,審議通過後年底雙薪;105分以上,年底雙薪。

B級:80-89分,審議通過後年底一薪;90-99分,年底一薪。

②銷售類

績效工資=績效係數×年度業績提成總額×20%

③績效週期

(4)加班工資

①凡是安排職員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②休息日安排職員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5)司齡工資

①計算公式:司齡工資=職員司齡×司齡工資發放標準

②發放標準: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員,享受司齡工資待遇。司齡工資按每月50元的標準計入工資總額,並以每年50元的標準遞增。

③計算方法:從職員入職當日至核算日當月為一個司齡週期。工作滿一年後的當月開始享有司齡工資。

(6)補助

補助包括餐補、通訊補助、交通補助。計算標準詳見第四章福利管理。

4、工資應扣項

(1)社保和公積金扣款:由職員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

(2)應納個人所得税=(應發工資合計-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金額-個税起徵點)×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3)缺勤、休假工資的計算

①缺勤扣款:扣款金額=日工資×缺勤天數。具體標準參照《考勤管理制度》執行。

③產假:女職員產假期間享有國家生育津貼,公司代發工資及節假日福利,其五險一金按正常規定繳納。如職員工資高於生育津貼金額,差額部分由公司支付。由於工作需要無法按時休產假的職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除可享受本條規定的產假待遇外,同時還享有正常工作的福利待遇。

③婚假、哺乳假、喪假、年假在規定時間範圍內,固定工資、績效工資、通訊、交通補助照常發放,餐補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如超過規定的時間範圍,按事假標準處理。

(4)其他扣款:公司制度規定的其他代扣費用。如職員個人借款償還金及《獎懲制度》規定的扣款金額等。

物業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條總則

為有效貫徹落實集團發展戰略,健全員工與集團合作共贏、利益分享機制,充分激發各級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及各子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薪酬分配依據

以“按勞分配”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為原則,以崗位價值及個人技能為基礎,以公司效益及個人業績為依據,參照行業及地區薪酬水平,確定薪酬分配標準。

第四條職系職級劃分

根據職務形態差異,所有崗位分為五大職系,即管理職系、職能職系、技術職系、銷售職系和生產操作職系。其中,管理職系又分為高層管理職系、中層管理職系和基層管理職系。

在各職系中,根據崗位價值差異,分為若干職級,不同職級的薪酬區間不同。集團崗位的職系、職級劃分參見《職系、職級劃分表》。

第五條薪酬發展通道

所有職系職級設置七個薪檔,作為員工在崗位不變情況下隨着技能及績效水平提升的薪酬發展通道。

技術職系另外設置初級工程師、中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資深工程師四個技能等級,作為補充薪酬發展通道。

第六條崗位薪酬標準

崗位薪酬標準反應了崗位的基本薪酬水平,由員工的職系、職級、薪檔決定,崗位薪酬標準的計算公式為:

崗位薪酬標準=薪酬係數×薪酬基數

每個薪級、薪檔對應的薪酬係數參見《薪酬係數表》

薪酬基數為單位薪酬係數對應的月度薪酬標準。

第七條薪酬模式

集團設置六種薪酬模式,分別為年薪制、崗位績效工資制、銷售提成工資制、項目績效工資制、計時計件工資制和協議工資制,各種薪酬模式分別適用不同的職系。

第八條年薪制

1、適用範圍

年薪制適用於集團及各公司中高管層。

2、薪酬結構

高層年薪總額=月度基本年薪+季度效益年薪+年度效益年薪+年終超額獎勵

中層年薪總額=月度基本年薪+月度效益年薪+年度效益年薪+年終超額獎勵

3、薪酬基數

月度基本年薪根據出勤情況發放,月度、季度、年度效益年薪根據績效考核情況進行季度、年度彙總發放,中層管理人員月度考核、季度彙總核發;高層管理人員季度考核季度核發。計算公式如下:薪酬核定

月度基本年薪核定=月度基本年薪基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度效益年薪核定=月度效益年薪基數×月度績效考核係數

季度效益年薪核定=季度效益年薪基數×季度績效考核係數

年度效益年薪核定=年度效益年薪基數×年度績效考核係數

季度、年度績效考核係數參見集團《績效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有考核係數均參見集團《績效管理制度》)。

中、高管年終超額獎勵計提參見《中、高管薪酬方案》,公司年終超額獎勵計提分配規定具體參見集團及各公司《年終超額獎勵方案》。

注:1)季度補回:,中層管理人員的單月度考核如未能達到考核業績要求,但季度考核時完成了整個季度的考核要求,則單月的考核未達標部分可以自動補足;季度超額完成部分優先補足該季度未達標月份的產值業績。

2)年度獎金兑現:全年任務指標分解後,上半年度總任務業績完成的前提下,可以在7月進行年薪核算發放年薪的25%,其他75%於年終統一平衡發放;

3)風險共擔:年終進行全年度獎金核算時如業績完成或超額完成,年終獎金1.5----2倍增長),如全年業績指標未完成年終獎金的0.5----1不予核發,中高層承擔共同經營的虧損風險;

第九條崗位績效工資制

1、適用範圍

崗位績效工資制適用於基層管理職系、職能管理職系、技術職系(不含研發人員)

2、薪酬結構

崗位薪酬=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月度崗位績效獎金+年度崗位績效獎金

3、薪酬基數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基數=崗位薪酬標準×月度固定比例

月度崗位績效獎金基數=崗位薪酬標準×月度考核比例

年度崗位績效獎金基數=崗位薪酬標準×年度考核比例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根據出勤情況發放,計算公式為:4.薪酬核定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核發=月度崗位固定工資基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度、年度崗位績效獎金根據月度、年度考核情況發放,參見集團《績效管理制度》。

第十條銷售提成工資制

1、適用範圍

銷售提成工資制適用於銷售職系及銷售部門負責人。

2、薪酬結構

崗位薪酬=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月度崗位績效獎金+銷售提成

3、薪酬基數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基數=崗位薪酬標準×60%

月度崗位績效獎金基數=崗位薪酬標準×40%

4、薪酬核定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根據出勤情況發放,月度崗位績效獎金根據月度考核情況發放,其計算公式分別為: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核發=月度崗位固定工資基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度崗位績效獎金核發=月度崗位績效獎金基數×月度個人考核係數

月度固定比例、月度考核比例及銷售提成規定具體參見各公司《銷售激勵方案》。

第十一條項目績效工資制

1、適用範圍

項目績效工資制適用於技術職系研發人員及研發部門負責人。

2、薪酬結構

崗位薪酬=月度崗位固定工資+項目績效獎金

3、薪酬基數

月度固定工資基數=崗位薪酬標準×月度固定比例

4、薪酬核定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根據出勤情況發放,計算公式為: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核發=月度崗位固定工資基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度固定比例、項目績效獎金具體規定參見各公司《技術項目管理及激勵辦法》。

第十二條計時計件工資制

計時計件制適用於生產操作職系,根據工作性質不同,分為計時工資模式和計件工資模式,其基本薪酬結構分別為:

1、計時工資模式

崗位薪酬=月度崗位固定工資+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模式

崗位薪酬=月度崗位固定工資+計件工資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根據出勤情況發放,其標準及計時計件工資有關規定具體參見各公司《一線員工薪資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協議工資制

對於不適用以上各類薪酬模式的特聘、返聘、臨聘、兼職、實習、市場化用工等各類人員,採用協議工資制。

對於此類人員,公司與其簽訂聘用協議,明確約定工作內容、工作方式、工作標準、工作週期、薪酬標準、薪酬支付、雙方權利義務等有關內容。

第十四條固定薪酬與績效獎金

各職系薪酬結構中,根據出勤情況每月固定發放的為固定薪酬,其餘全部為浮動獎金。

第十五條年功工資

年功工資是對員工為本集團持續服務貢獻的補償,根據出勤情況按月固定發放,年功工資也屬於固定薪酬,適用於崗位績效工資制、銷售提成工資制、項目績效工資制、計時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見下表2、表3。

表2:年功工資等級表(崗位績效工資制、銷售提成工資制、項目績效工資制)

第十六條福利薪酬員工離職結算時,年功工資按照出勤天數折算。

集團為每位正式在冊員工提供國家規定的各項社會統籌保險,同時根據崗位性質提供各項福利和津補貼,具體參見《員工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