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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5.37K

人員管理制度【多篇】

人員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根據中石化集團油庫安全管理有關制度,為加強入庫管理,保障安全,特制定本規定。自覺接受門衞檢查、登記。

第二條各種車輛入庫前,必須按先後秩序排隊,入庫時停車接受檢查,提油車輛憑提油《ic卡》入庫;作業維修車輛憑油庫簽發的《作業許可證》入庫,並實行進、出庫登記、檢查。進、出油庫車輛按“一車一閘”低速(5km/h)、有序、在規定的範圍內行駛,並服從油庫指揮。

第三條進入油庫的機動車輛,排氣管必須配戴火花熄滅器,拖地鐵鏈離地,配備有效的滅火器,嚴禁押運員等無關人員入庫。運輸油品的車輛出庫時應交驗有效出庫單。

第四條嚴禁攜帶手機、打火機等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等可能危及油庫安全的物品入庫。手機、打火機等物品,入庫司機必須寄存門衞室的存放櫃內。

第五條禁止非油品運輸車輛入庫,經油庫批准入庫的施工作業車輛,必須嚴格檢查有無裝載違禁物品,嚴禁裝載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油庫。

第六條外來施工人本油庫員工憑《工作證》入庫,並自覺接受檢查登記。

第七條政府部門有關人員因公務進庫,按制度規定,由油庫領導接待陪同,提醒注事項,登記入庫。

第八條上級單位人員因工作需要入庫,由油庫領導陪同,持《臨時出入證》入庫。

第九條入庫人員必須遵守油庫安全管理制度,聽從油庫工作人員的指引和指揮。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和移動油庫的設備和用具。《臨時出入證》由油庫收回。

第十條出庫人員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出庫,公用物品出庫必須提交有關票證,或持有油庫領導簽發的《油庫物品出庫驗放單》,經檢查登記後放行。

第十一條外來施工人員入庫前,須經油庫安全教育,統一辦理《臨時施工作業證》,門衞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檢查持證人姓名、施工單位、編號,核對相片無誤准予入庫,防止冒名頂替人員入庫。

第十二條出庫的車輛和人員應自覺地接受油庫的檢查。

人員管理制度 篇二

一、外來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是外來施工單位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的第一負責人,負責從業人員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的工作;

二、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參照本公司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規定,組織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等規章制度,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公司在使用外來施工單位之前,由公司綜合部審查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各項安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人員培訓教育等情況,由綜合部與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簽訂職業危害協議並負責監督管理;

四、因外來施工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職業危害事故而造成的本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後果,全部責任應由來施工單位負責。

五、未按上述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的外來施工單位,公司有權提出批評和改進意見。拒不執行本辦法、公司可給予罰款停止作業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可清退出公司。

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企業職工檔案是企業勞動、組織、人事等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職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職工的依據,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企業職工檔案工作,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宏觀管理、組織協調下,由勞動主管部門領導與指導,實行分級管理,同時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職工檔案由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管理。實行檔案綜合管理的企業單位,檔案綜合管理部門應設專人管理職工檔案。

第六條職工失蹤、逃亡、合理流動或出國不歸者,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也可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代為保管。

第七條職工死亡後,其檔案由原管理部門保存五年後,移交企業綜合檔案部門保存。對國家和企業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範人物死亡以後,其檔案由企業綜合檔案部門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八條企業職工檔案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保管職工檔案;

(二)收集、鑑別和整理職工檔案材料;

(三)辦理職工檔案的查閲、借閲和轉遞手續;

(四)登記職工工作變動情況;

(五)為有關部門提供職工情況;

(六)做好職工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定期向企業檔案室(館)移交檔案;

(八)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第三章檔案的內容

第九條企業職工檔案的內容和分類:

(一)履歷材料;

(二)自傳材料;

(三)鑑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評定崗位技能和學歷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定技能的考績、審批等材料);

(五)政審材料;

(六)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七)獎勵材料;

(八)處分材料;

(九)招用、勞動合同、調動、聘用、復員退伍、轉業、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出國、退休、退職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第四章檔案的收集、保管和銷燬

第十條職工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對職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檔案的完整。

第十一條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鑑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後歸檔。

第十二條企業職工檔案材料統一使用16開規格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及複寫紙書寫。

第十三條按規定需要銷燬檔案材料時,必須經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

第十四條檔案卷皮、目錄和檔案袋的樣式、規格實行統一的製作標準(見附件一)(附件略)。

第十五條嚴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對違反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祕密法》的,要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職工檔案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盜等工作。

第五章檔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條因工作需要查閲和借用檔案,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閲檔案應憑蓋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章的介紹信。

(二)查閲、使用企業職工檔案的單位,應派可靠人員到保管單位查閲室查閲。

(三)檔案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借出查閲。如必須借出查閲時,應事先提交報告,説明理由,經企業或企業授權的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嚴格履行登記手續,並按期歸還。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閲或借用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五)各單位應制定查閲檔案的制度。查閲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閲檔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查閲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對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六)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後才能複製辦理。

第六章檔案的轉遞

第十八條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1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職工被勞教、勞改,原所在單位今後還準備錄用的,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

第十九條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二)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企業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見附件二)(附件略)的項目登記,並密封包裝。

(三)對轉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

(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並將回執立即退回。逾期1個月轉出單位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下達之日起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

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 篇四

一、遵守公德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做維護社會公德的模範,公司絕對不允許違背社會公德、作奸犯科的現象存在。

二、愛崗敬業

第一條:愛崗敬業:熱愛生活、熱愛自己的工作,勤奮努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二條:盡職盡責:要求員工必須做到“三負責”即對社會負責、對公司負責、對自己負責。全力以赴的完成工作任務和履行職責,對自己的失誤勇於承擔責任。

第三條:服從領導: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安排,交代的工作要積極完成,與領導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得與領導背道行事。

第四條:逐級上報:員工有事應向所屬直接領導彙報,除直接領導有重大失誤或特別情形下,不得越級彙報。

三、團結合作

第一條:員工之間要緊密團結,精誠合作,工作中要相互協調,相互支持,建立融洽的人際關係。

第二條: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相互關心,相互尊敬,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三條:不搞小團體、小幫派,倡導同事之間密切和諧的關係。

第四條:不搬弄是非,無中生有,挑破離間,説一些不利於公司員工團結的話。

第五條:保持積極的生活態度,以積極包容的心態對待公司管理中的問題,主動提出改進性的建議和意見,已成熟的方法解決問題。

四、遵守紀律

第一條:下級服從上級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則,員工應自覺服從領導的安排和工作調動,不得公開頂撞領導,不得無故拒絕、拖延、敷衍或擅自終止領導安排的工作。

第二條: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三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上班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不串崗及私自外出、不的聊天、大聲喧譁、吃零食、大聲喧譁。

第四條:工作期間要專心工作、精神振作、緊張有序,不得在上班期間接待親友、不辦理個人私事、不在辦公區、公共區吸煙,不得看一些與工作無關的雜誌書刊,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誠實自律

第一條:遵守職業道德,不貪污受賄,自覺抵制社會上的不正之風

第二條: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向他人索取財物或為個人親友謀私利。

第三條:不得挪用公司財務,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務佔為己有或轉用他人。

六、安全保密

第一條:要隨時隨地的注意防火安全,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處理。每個員工都要熟知防火設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條:注意公司現金和貴重物品、財務的安全存放。

第三條:公司一切未經公開披露的業務信息、財務資料、人事信息、招投標資料、合同文件、客户資料、設計方案、營銷方案、管理文件、會議記錄和內容、公司資質等,均屬公司機密,員工有保守機密的義務。當不確定某些具體內容是否為公司機密時,應由公司鑑定其實質。

七、儀表大方

第一條:員工必須儀表端莊、整潔。

第二條:上班期間不能飲酒。

第三條:服裝要求:男、女必須着黑色正裝,例如:

男士:白襯衫黑西褲黑皮鞋

女士:白襯衫黑西褲黑色皮鞋

第四條:不準打口哨

八、環境要求

第一條:不得隨地吐痰、丟紙屑、果皮、煙頭

第二條:保持肅靜,不要工作區域內大聲喧譁、聊天或隨意製造噪音,接打手機儘量輕聲細語,不得影響到其他人員工作。

第三條:保持自己工作區衞生乾淨整潔。

第四條:所使用品實行定位管理,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九、愛惜財務

第一:不浪費水、電、等資源和辦公易耗品。

第二:按照相關要求使用辦公用品和公司各種設施,下班後要關好設備在離開公司。

第三條:愛護公司財務,不得損壞公司財務,不得隨意挪用公司財務。

十、BP(獎罰)制度

第一條: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等,根據事情的嚴重性對其進行10—200元不等的罰款。

第二條: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及績效考核,對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進行現金獎勵或職位晉升。

十一、員工的離職管理

第一條:實習期間提出離職,須提前15天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15天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第二條:已轉正後若須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一個月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第三條: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員工提出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核准,未經核准而自行離職者,自願放棄上月薪資及任何工作獎金。

第四條:員工辦理任何請辭時,須先行填寫“書面辭職報告”,經核准後,方可離職。

第五條:員工在自動離職或請辭期間內,因職務交接不清,或手續不全而導致公司資金及財物上有所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公司將依法解決。

十二、員工請休假制度

第一條:公司全員請假必須事先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並取消全勤獎。

第二條: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二天,扣除當日薪資(同時取消全勤獎)。

第三條:一般事假應於兩天前請妥(急事經核准則例外),請假時必須填寫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上交辦公室。

第四條、請假未準而私自休假者,以曠工論處,每曠職一日扣除當日薪資外,並取消全勤獎。

第五條:公司上班時間內,非有重要事故,不得臨時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否則扣全日薪資。

第六條:公司會議不定期舉行,一定會提前公告通知,全員參加。曠會按曠工論處,遲到按正常上班遲到條例處罰。

人員管理制度 篇五

為進一步加強進修人員的管理,保證正常的醫療、教學秩序,使教學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特制訂以下規定:

一、凡來我院進修的醫務人員由醫務科統一接收安排,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其他各部門、臨牀、醫技科室不得私自接收進修人員。任何科室和個人以任何藉口自行安排進修人員,一經發現,扣當事人獎金200元,扣科主任津貼200元。

二、進修學習的人員,必須具有規定的專業工作經歷,大專以上學歷工作滿3年,中專畢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應填寫我院的進修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後寄(交)醫務科。醫務科根據有關科室情況,研究同意者發給進修通知單。進修人員持我院進修通知單和單位介紹信按時到醫務科辦理進修手續,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進修時間半年一1年。

三、進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我院規章制度,服從醫務科及所在科室安排,參加院及科室的各項活動。自覺參加院、科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按時參加所在科室每週的院週會傳達會議,瞭解醫院發展動態和規定要求。如有違反我院規章制度和不服從管理者,退回原單位。

四、進修人員進入科室後,不得擅自換科,如果確實需要換科,必須重新到醫務科辦理審批手續。

五、進修人員在我院進修學習期間,要在我院工作人員指導下開展工作,不得擅自獨立處理病人,遇有患者病情變化應及時通知我院人員,在我院人員指導下處理病人。進修人員不得獨立值班,根據科室工作需要,可協同我院人員值班,不承擔會診。

六、進修人員無權出具轉診、傷殘鑑定、計劃生育、調換工種等病情證明,遇此類病人,應請本院醫師處理。

七、進修人員應自覺愛護我院公共財務和醫療、教學、科研資料,嚴格執行保護性醫療制度,無權借閲、收藏、拿、帶我院病歷、x光片、心電圖等資料和標本,違者按規定處罰。

八、接收進修人員的科室,應由一名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負責帶教,具體制定進修計劃,並組織落實。要鼓勵、引導進修醫師參與科研工作。

九、進修人員未執行醫院規定而造成的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需給予患者及家屬經濟補償或賠償,按醫院規定由進修生本人承擔。

十、進修期間不得請假,確因特殊情況請假,應提出申請,經科室簽署意見,交醫務科備案審批。進修期間內請假超過兩週者視為自動終止進修。

十一、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來院進行的女醫師、時間在半年以上者要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自行辦理轄區暫住手續。

十二、進修期滿前一週,進修人員應持鑑定書(由帶教老師和科室主任對其進行全面考核鑑定,實事求是的寫出評語)到醫務科辦理手續,方可離院。

人員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逐步到達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公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企業發展,員工富裕”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調動各方面的工作進取性。

第三條:建立、完善和維護適應我礦發展要求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四條:運用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調整好勞動關係,保護勞動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係穩定和諧、健康。

第五條:經過不斷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我礦發展。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對各基層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環節實行監督、指導與協調。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第七條: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要和定員標準,制訂出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

第八條:運用定性預測與定量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礦長提出全礦長、中、短期人力資源規劃方案,待批准後,報礦長最終審定。

第三章: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九條:根據礦長審定的員工數量和工作需要,在必須的範圍內,按照必須的程序和方法,擇優錄用選拔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到新的崗位工作。

第十條:對被錄用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期限從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滿,按照必須的條件續簽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幹部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加強礦中層領導班子建設,建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富有生機與活力的新的用人機制。按照”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標準,優化我礦幹部隊伍結構,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

第十二條:充分體現組織原則;公開選拔、平等競爭原則;注重實績、擇優原則。嚴格按照精幹高效,科學合理地配備幹部職數。

第十三條: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是依據必須的標準,按照必須的程序、方法,對其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內在素質和做出的成績進行評價,並把它作為使用、選拔、監督幹部的重要依據。

(二)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的主要資料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包括思想覺悟、政策水平、組織紀律、道德品質、羣眾觀念、事業心、文化理論知識、決策本事、組織本事等完成工作任務情景等。

(三)為了保證考核結果準確,考核要採取領導與羣眾相結合、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嚴格、全面、公開的原則。

第五章: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制度

第十四條:職稱的評聘必須堅持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則性。礦屬各單位要根據上級下達的設崗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合理設置各級專業技術職務,逐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競爭機制,不得因人設崗,搞平衡照顧,更不得亂開政策口子,突破評聘標準另搞一套,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調動和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進取性。

第六章:領導幹部的迴避制度

第十五條:領導幹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自身職務提升、工作調動、獎懲、工資晉升、住房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並實行迴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十六條:領導幹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職務提升、工作調動、職稱評聘、獎懲、工資晉升、招工、聘幹、畢業生分配、軍轉幹安置、培訓、住房、入黨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並實行迴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七章: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員工檔案要實行專業保管,專職負責。

第十八條:檔案必須做到”人檔相符”,卷內資料完整,分類明確。

第十九條:檔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於查找使用的原則。

第二十條:檔案要登記造冊,編碼入櫃,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員工檔案查閲、借用制度。

第八章:員工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工人的培訓

(一)被錄用的員工無論是一般工種還是特殊工種,上崗前都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安全部等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操作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後,由公司有關部門分別發放《安全工作資格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

(二)根據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對在職員工分別進行在崗培訓和短期培訓及業餘培訓,確保員工素質不斷提高,不斷適應我礦發展的需要。

第九章:員工的調整與流動

以定崗、包崗為基礎,本着精幹高效的原則調配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第二十三條:嚴格控制外部人員調入,要求調入人員年齡男45歲以下、女40歲以下,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並繳納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條:員工在礦內部流動時,首先由本人寫出申請,調出調入雙方的隊、分線領導簽署意見,並經礦務會研究批准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五條: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從事採掘工作的、重要技術工作的、缺員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準調動。

第十章:員工的解僱與辭職

第二十六條:員工的解僱。員工違約、違紀,依據《勞動法》、《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規的規定,對貼合解僱條件的,按照必須的程序予以解僱。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工會法》的規定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辭職。員工自願辭職,首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可辦理辭職手續,並享受必須數額的經濟補償。未經批准,自行辭職的,不得享受經濟補償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條:年度工資總量基數按照當年我礦經營成果及預測工資增長幅度,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定。實行總量控制,絕不超提。

第二十九條:按照崗位測評、勞動成果大小、工作環境差異分別實行噸煤費用工資、銷售額費用結算、經營承包等不一樣形式進行分配工資。詳見《天安一礦效益工資分配辦法》。

第三十條:員工的基本工資制度

(一)經營者年薪制度

礦長、副礦長、三總師等實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風險收入兩部分組成。基薪標準根據我礦資產淨值、税利水平、生產經營規模和我礦員工平均收入水平確定;風險收入以基薪為基礎,根據我礦生產經營成果、職責大小、風險程度等因素確定,最高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員工的崗位技能工資制

在崗位勞動評價的基礎上,對一般員工實行以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職責、勞動條件為基本勞動要素的崗位技能工資制,並根據每年企業經濟效益和當地生活費用價格上漲的指數變化,作適當調整。詳見《天安公司崗位技能工資制度試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其它工資問題的處理規定

(一)被錄用新員工工資處理

經過有關錄用程序,對於新錄用的員工根據每個崗位的技術含量及對生產經營的重要程度等具體情景而定:對於大中專畢業生原則上應有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後執行定級工資標準;對於一般人員或技工學校畢業生原則上執行不少於半年的熟練期。熟練期滿後,執行定級工資。對於新錄用的復員(轉業)軍人,不再執行熟練期工資標準。根據其軍齡的長短和崗位不一樣,自錄用之日起,執行定級工資標準。新錄用員工的定級手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對我礦特聘的技術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員,其工資待遇分別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二)員工崗位變動的工資處理

礦屬各單位因員工的正常流動引起崗位(職位)變動的,其工資標準執行新崗位的崗位工資標準。其技能工資標準的處理為:

(1)井上下員工崗位變動,由地面調到井下從事輔助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調到井下從事採掘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兩級;由井下輔助調到採掘崗位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井下員工非因工負傷或其它原因調到地面工作的,採掘員工實際工作滿10年(工齡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資不變,滿5年不滿10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兩級。井下輔助員工在井下實際工作滿15年的,調到地面工作以後,技能工資不變;不滿1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從事採掘的員工調到井下輔助的,從事採掘工作實際年限滿5年的,技能工資不變;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從事地面工作員工調到井下工作,從事井下輔助工作的員工調到採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資待遇。

(2)從事地面工作的員工變動崗位的,其技能標準不作變動。

(3)員工因工負傷(包括職業病)需要崗位變動的,按照勞部發[1996]266號文件規定處理。

(4)對所有變動崗位的員工,都給予必須的學習熟練期,學習熟練期滿經考核後方可上崗。否則,安排到員工再就業中心或勞務市場重新培訓學習,其工資待遇按相應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津(補)貼的管理

津(補)貼,仍按照現行的平天安人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有關假期及加班加點工資支付

員工在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其日工資標準均以崗位工資加技能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光以外工作的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勞部發[1994]2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員工工資增長機制

為維護員工的長遠利益,充分發揮工資對促進生產和提高效益的經濟槓桿作用,調動員工的工作進取性,我礦將根據經濟效益情景和公司的統一安排,每隔必須時期對員工檔案內技能工資適當調整。

第十二章:員工的社會保障

第三十五條: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認真貫徹職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礦所屬各單位及員工個人,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對貼合離(退)休條件的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後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凡經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認貼合退休者,自確認之次月起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退(離)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人員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條為了加強兼職人員的薪資管理工作,特制訂如下辦法。

第二條 工資的構成。

兼職員工的工資,由下列三項構成。

(1)基本工資。

(2)交通津貼。

(3)規定時間外加班津貼。

第三條 基本工資。

(1)基本工資決定的原則是,考察員工所擔任的職務、技術、經驗、年齡等事項後,由人事科根據個人表現分別制訂。

(2)基本工資給付的原則是,不得低於勞動保障部門所制訂的最低工資。

(3)員工因私事請假、遲到、早退,應從工資中直接扣除相應的缺勤基本工資額。

(4)公司與員工共同達成基本工資的協議後,應由人事科制訂僱用合同書加以明確。

第四條 規定工作時間外的加班津貼。

(1)兼職員工的工作時數因業務上需要並由其主管要求加班而延長時,或於休假日返回公司工作時,應依下列計算方式,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併發放工作時間之外的加班津貼。

(2)深夜加班者(從晚上10點到翌日清晨5點),則應給予深夜工作津貼。

第五條 交通津貼。

員工從住宅到公司上班時單程距離超過5公里者,則依公司所制訂的交通津貼給付細則並視員工出勤狀況給付津貼。

第六條 尾數的處理。

工資計算時,有未達到元的尾數產生時,一律計算到元,其尾數按四捨五入的方法計算。

第七條 工資扣除及工資給付方式。

(1)下列規定的扣除額應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①個人收入所得税。

②各項保險費(個人應負擔部分)。

③根據公司與工會的書面協議規定,應代為扣除的代收金額。

④其他法令規定事項。

(2)工資對上列各項扣除後,員工所得應以現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

第八條 工資計算期間及工資給付日。

工資計算期間從前一個月的××日開始到當月的××日為止,並以當月的××日為工資給付日。

第九條 離職或解僱時的工資。

兼職員工申請離職或被解僱時的工資,應從離職日的7日內,計算並給付該員工已工作時間所應得的工資(申請離職日恰為工資給付日,則於當日計算並給付)。

第十條 獎金。

兼職員工服務屆滿一年以上且表現優異者,經部門主管呈報人事科核定為優秀員工,則可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 獎金計算及給付。

獎金計算的標準,以基本工資為計算單位,並於每年7月根據員工的表現,個別發放。

人員管理制度 篇八

1範圍

為加強外單位進入運行發電廠、變電站進行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外單位的人員違章作業造成的電網、設備事故及對雲南文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安全生產監督規定》、《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對具備法人資格外單位在公司管理的運行發電廠、變電站中承包有關工程的安全管理。外單位進入公司的其它電力生產區域工作可參照執行。

外單位人員參與協助公司部門和班組在發電廠、變電站組織開展的工作,視作公司部門和班組的現場作業。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制度。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2.3《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監督規定》

2.4《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及定義適用於本規定。

3.1外單位:是指與運行單位無直接行政隸屬關係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

3.2發電廠、變電站危險性生產區域:發電廠、變電站的高壓室及高壓場地、控制室、繼電保護室、蓄電池室、電容器及電抗器室、站用變室、接地變室、電纜室及電纜溝。

3.3工程管理部門:公司對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項目進行管理的部門。

3.4發、變電運行部門:發、變電運行業務實施主體,是發、變電設備運行的直接責任部門。

4安全管理職責

4.1公司安全監察部的安全職責:

4.1.1審查外單位安全生產業績及備案的工作。

4.1.2審查公司與外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

4.1.3審查外單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四大措施”。

4.1.4審查外單位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是否符合本單位的公佈備案情況;簽發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工作的《外單位工作任務許可單》。

4.1.5對發電廠、變電站內大型、複雜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

4.2工程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4.2.1組織對外單位施工資質的審查工作。

4.2.2組織與外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採取的安全措施。

4.2.3組織審批對外單位制定的施工方案。

4.2.4工程準備階段負責對外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安監人員和工程監理人員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

4.2.5對外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技術監督或監護。

4.3發、變電運行部門的安全職責:

4.3.1核對外單位及人員是否符合本單位的公佈備案情況。

4.3.2審核會籤外單位人員進入變電站辦理的工作票,審查施工方案的相關安全措施。

4.3.3按工作票要求落實有關安全措施。

4.3.4工作許可前對外單位工作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3.5對外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或監護。

5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作業前的有關程序

5.1安全資質審查。

5.1.1進入發電廠、變電站作業的外單位應經過公司組織的審查備案。

5.1.2外單位如需對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必須經發包單位審批,分包單位也必須是公司組織的審查備案單位之一。

5.2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的簽訂。

5.2.1施工前,外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

5.2.2公司原則上每宗發包工程項目應予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但對於同一外單位承包的經常性維護等項目,可定期簽訂安全生產協議。

5.2.3簽訂的安全生產協議必須經公司安全監察部審查同意。

5.2.4外單位如需對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必須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並報工程管理部門備案。

5.3施工方案制定與審批。

5.3.1外單位在發電廠、變電站危險性生產區域內工作,應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

5.3.2發、變電運行部門審查施工方案中的確保電網、設備安全運行和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5.3.3工程管理部門對施工方案進行審批。對重大和複雜的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應由公司分管工程建設工作的有關領導批准。

5.4安全教育培訓和有關人員資格認可。

5.4.1外單位施工人員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等資料和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資格必須得到公司安全監察部的認可備案。

5.4.2監理單位的監理人員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等資料必須得到公司安全監察部的認可備案。

5.5安全技術交底。工程進場前,工程管理部門對外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以及工程項目的監理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做好書面記錄,經三方相關人員確認並簽名,各執一份。

5.6在發、變電運行部門辦理有關事宜。

5.6.1外單位必須向發、變電運行部門提供經批准的施工方案、工程管理部門對其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公司安全監察部簽發的《外單位工作任務許可單》。

5.6.2發、變電運行部門核對外單位及其施工人員是否符合有關公佈備案情況。

5.6.3發、變電運行部門辦理工作票會籤手續。

5.7其它

5.7.1外單位施工人員應取得進入發電廠、變電站的出入證或許可證明,即《外單位工作任務許可單》。

5.7.2外單位人員原則上不得在發電廠、變電站內留宿,如確需在發電廠、變電站內住宿的,必須經發、變電運行部門和安監部門同意並蓋章後方可。

6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

6.1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作業,必須持有進入發電廠、變電站的出入證或許可證明,並在門衞處做好登記工作。

6.2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後,未取得工作許可前,所有人員必須在發電廠、變電運行部門指定區域等待。

6.3在工作許可前,發、變電運行部門的工作許可人填用《發電廠、變電站安全技術交底單》向外單位的工作負責人進行安全交底,互相簽名確認,並履行工作其它相關的許可手續。

6.4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危險性生產區域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南方電網公司、雲南電網公司及公司頒佈的各項有關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施工)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6.5對於發電廠、變電站危險性生產區域的施工現場,工程管理部門、發變電運行部門應定期進行安全監督。

6.6對於大型、複雜的施工現場,安全監察部、工程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安全監督,發、變電運行部門應派人駐守發電廠、變電站進行安全監督。

6.7以下情況,工程管理部門應進行現場監護:

6.7.1安全危險性較大工序的施工期間。

6.7.2改變安全技術方案,並使施工安全風險增加的施工期間。

6.7.3因客觀因素,大幅壓縮工期的施工期間。

6.8以下情況,發、變電運行部門應進行現場監護:

6.8.1帶電作業。

6.8.2動火作業。

6.8.3部分停電的110kv施工現場。

6.8.4部分停電的高壓室施工現場。

6.8.5在運行中的二次電纜室及電纜溝施工。

6.8.6高壓場地起重、吊裝設備。

6.8.7高壓設備上的油漆。

6.9外單位在每日收工前,應清掃施工現場。工程完成後,不得遺留各種工具、材料、廢料和垃圾在工作現場,由發、變電運行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結束工作票離場。

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 篇九

為了創造一支以店面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於每一位客户。

一、值日生需提前到崗,把衞生打掃完畢,衞生包括室內、衞生間、室外門臉玻璃,櫃枱由個人負責,保持清潔明亮。

二、服從分配和管理,不得損毀店面形象,透露店面機密,精神飽滿地進入工作狀態,坐姿、立姿都要大方得體。

三、員工本着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做好本職工作。

四、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上班時間不得嬉笑、打鬧、睡覺而影響本店面形象,遲到和早退應扣除相對應的金額,當天未來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曠工三天當自動離職處理,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經過經理同意方可請假。

五、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分鐘,不許用店面電話打私人電話。

六、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位顧客;微笑是每個銷售人員的基本表情,面對顧客應表現出熱情、真誠、親切、友好、專業。

(2)瞭解各產品性能,向顧客合理的介紹,説話語氣要輕。

七、辭職條件

(1)員工合同期滿後方可離職,離職將發放所有工資。

(2)如需離職者須提前3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准後方可離職,離職只發工資,不發提成。

公司宗旨:敏鋭觀察和自我創新,以時尚品質、温馨、潮流為產品風格,以信譽、創新、完美經營為理念,以包裝精美、質量上乘、價格合理、服務優質、信譽良好為追求目標!

人員管理辦法規章制度 篇十

1、全體幹職工應做到按時上、下班,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實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晚上值班三次簽到制度,上午簽到時間為8:40以前,下午簽到為5:30以後;晚上籤到時間為7:00以後、22:00以前。

2、辦公室負責做好值班安排表,帶班領導負責帶班期間的值班工作。幹部嚴格按時值班,不得擅自離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在值班前找好代班人,並通知辦公室,報值班領導批准,否則按曠工論處,並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3、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時間內的上傳下達,及時做好來電、來信、來訪登記工作,答覆和處理好能解決的問題。遇緊急情況要及時與主要領導取得聯繫,進行彙報。同時要做好院內的安全保衞工作。

4、鄉機關單位職工必須嚴格要求自己,嚴格按時上下班,無特殊理由不得隨意請假或遲到早退,做到出滿勤。

5、幹部開會、學習、出差等必須憑有關部門的文字通知或電話通知,應事先報告分管領導,併到黨政辦進行登記。

6、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須及時請假。幹職工請假2天內由鄉分管領導審批,2天以上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報鄉長批准。請假一個月以上,須經鄉班子會研究決定並報縣組織人事部門審批。鄉班子成員請假由黨委書記批准,黨委書記不在鄉由鄉長批准。請假一個星期以上,須經鄉班子會集體研究同意,請假一個月以上須報縣委、縣政府審批。鄉黨委書記、鄉長請假按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7、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按照批假權限簽字批准後方為有效。批准後的假條統一交黨政辦公室登記。假滿後本人應主動到辦公室銷假。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滿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對待。

8、凡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按照《國家公務員的法》規定予以處理。

9、職工全年累計請假除因病等特殊情況外不得超過二十天,否則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優秀。

10、黨政辦公室負責做好考勤,嚴格日考勤制度,建立請假、休假、出差登記冊,如實登記每位同志的考勤(請假)情況,並每週公示考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