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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管理規章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15W

人員管理規章制度(多篇)

人員管理制度 篇一

建築公司人員培訓及資格評定管理

1.培訓

為了提高公司職工的整體素質,提升公司施工隊伍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遵循'培訓、考核、使用、待遇'一體化的培訓管理原則,使職工確立上崗要培訓,崗位靠競爭的觀念,進行管理、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的培訓。

1.1培訓工作的領導與組織

1.1.1公司副經理主管公司培訓工作。

1.1.2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培訓工作的日常管理。

1.1.3各項目部、分公司經理負責各部門的培訓工作,並由各部門人資員處理本部門的日常培訓工作。

1.2人力資源部培訓職責

1.2.1制定和完善適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培訓制度、考核管理辦法;

1.2.2根據公司的發展需要,及公司的施工情況和各單位的培訓需求,每年年底編制公司下年度職工培訓計劃;

1.2.3組織在職人員學習新規程、新制度和新標準。根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有序地進行各類培訓;

1.2.4對技術工人進行技術考核,並組織崗位練兵、技術比武;

1.2.5安排有關人員參加上級部門安排的學習和培訓;

1.2.6組織公司各專業在職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和鑑定;

1.2.7定期召開公司培訓工作會議,組織經驗交流,收集意見,提高培訓工作的水平。

1.2.8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國內外先進技術和先進安裝工藝。

1.3培訓分類

1.3.1新工人包括大、中專生的入廠、實習培訓;

1.3.2資格准入培訓、持證上崗培訓;

1.3.3管理幹部、專業幹部、技術工人的專業和業務培訓;

1.3.4繼續教育;

1.3.5企業文化教育及信息講座。

2.培訓考核

凡經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或委託舉辦的各類業務、技術講課、資格培訓、上崗培訓等學習的人員須參加培訓結業考試。考試合格者准予結業,培訓過程記入培訓檔案。考試不合格人員不予結業,培訓過程記入職工培訓檔案。

3.崗前培訓

3.1項目部管理人員:在中標一週後開始組織開工前培訓。內容包括:質量管理、安全管理、施工管理、p3管理、e*p管理等。

3.2施工人員:根據施工進度對各分公司施工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質量、安全及崗位應知應會培訓。

3.3施工期間根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進行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

4.資格評定

4.1需取得資質的專業人員參加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社會組織的取證培訓,培訓合格後由培訓組織部門發給相應的證書。

4.2特殊作業人員參加由主管部門組織的資格培訓,培訓合格後由主管部門發給相應的。證書。

4.3技術工人蔘加相應的技能鑑定後,取得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

4.4以上人員在取得相應證件後還需同其它人員一起參加由公司組織的項目施工上崗培訓,培訓結束後由人力資源部發給合格人員上崗證書。

5.上崗

新工人包括新入廠的大、中專學生必須經過廠前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專業技術工人和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考試合格後准予上崗操作。幹部、技術人員、工人都要定期進行技術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參與競聘和上崗。

公司所有參加昔陽工程施工的人員需參加上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後發給上崗證書。無上崗證的人員不得參加本工程施工。

人員管理制度 篇二

1、餐廳接班人員必須準點到崗。認真查看值班日誌,有不清楚之處必須及時問清情況。

2、交班人員對需交接的事宜要有詳細文字記錄,並口頭交代清楚。

3、接班人員在認真核對交接班記錄後要確認簽字,並立即着手處理有關事宜。

4、交接時應對下列事項特別注意:

(1)客人的預訂;

(2)重要客人的情況;

(3)客人的投訴;

(4)未辦完的準備工作;

(5)客人的特別要求;

(6)餐廳工作上的變化情況;

(7)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管理制度方案 篇三

為進一步強化農村垃圾處理和長效保潔工作,切實加強對保潔員、清運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潔員、清運工基本條件

1、思想素質好,遵紀守法,工作認真負責。

2、身體健康,吃苦耐勞,能勝任一定強度的體力勞動。

3、服從指揮,要有足夠的時間開展保潔工作。

二、保潔員、清運工工作範圍及工作職責

1、衞生保潔員負責包乾範圍內的環境衞生清掃保潔。

2、負責村內道路、河道、塘、公共場所的日常保潔,每日早晚各清掃1-2次,確保路面無垃圾、無積水、無堆積物,渠道暢通無淤塞。

3、負責垃圾池、垃圾桶等垃圾收集處理設施的清潔、管理,管好、用好、愛護好所配備的各種衞生保潔工具。

4、清運工負責對包乾區內所有垃圾桶、垃圾池中的垃圾清運,做到每日清運1次,無積存垃圾。

5、利用保潔時間經常性地對農村居民開展衞生保潔宣傳教育,提高居民保潔意識;

三、管理制度

1、對擬聘用的保潔員、清運工,各村要與其簽訂勞務合約,明確各自責任和權益。合約一式三份,保潔員或清運工、村委會、鎮美好鄉村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執一份。

2、保潔員、清運工上崗前需上交本人照片,在村委會的村務公開欄上張貼,使保潔員制度更加公開、透明,便於接受羣眾監督。

3、保潔員、清運工的工資來源主要為縣、鎮、村組三級籌措,對上報簽約的保潔員、清運工工資由村級負責核發。

4、鎮美好鄉村建設檢查小組不定期對各村的環境衞生工作進行檢查,同時核查各村保潔員工作落實情況。對三次檢查均發現保潔員制度沒有真正落實到位的村,停發該村保潔員、清運工的工資。

5、如需更換保潔員、清運工的,應及時以文字資料,經村委會蓋章,上報鎮美好鄉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6、各村要加強對保潔員、清的管理,對未能履行工作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潔員,予以解聘。

(1)工作不負責任,無故不清掃垃圾的;

(2)身體狀況不能勝任保潔工作的;

(3)不接受村民正當監督,經常與農户發生矛盾的。

人員管理制度 篇四

為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個人衞生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衞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應戴口罩。

二、從業人員操作前應洗淨手部,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手部受到污染後應及時洗手。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洗手並消毒:

1、處理食物前;

2、使用衞生間後;

3、接觸生食物後;

4、接觸受到污染的工具、設備後;

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涕後;

6、處理動物或廢棄物後;

7、觸摸耳朵、鼻子、頭髮、面部、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後;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後。

四、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更換專用工作衣帽並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進行雙手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五、不得將私人物品帶入食品處理區。

六、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打鬧或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七、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衞生要求。

人員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的管理,保證民用核安全設備質量,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方法包括超聲、射線、磁粉、滲透、渦流、目視、泄漏檢驗等。

第三條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活動的人員,依據本規定參加考核並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方法和級別的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活動。

第四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由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的規定統一組織考核,經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核准,由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頒發資格證書。

第二章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核准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的資格,核准在國內從事無損檢驗活動的境外人員的資 格,並組織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及相關考核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設立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核准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二)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鑑定委員會成員實施備案;

(三)審查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的資格。

第七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核准委員會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技術後援單位的代表以及特聘專家組成。

核准委員會委員應當具有5年以上相關管理工作經驗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能準確理解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第八條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設立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鑑定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考試大綱;

(二)編制有關無損檢驗方法的考試題庫;

(三)審查報考人員的資格和考核結果;

(四)管理有關檔案;

(五)具體負責發放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的證書。

第九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鑑定委員會由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各相關行業協會、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相關單位、技術後援單位的代表以及特聘專家組成。

資格鑑定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成員應當為已取得ⅲ級證書的無損檢驗方面的專家。資格鑑定委員會的成員名單送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承擔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考核工作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主要條件:

(一)具有與擬從事的考核活動相適應的考核場所、檔案室、檢驗設備和儀器;

(二)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具有健全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考核單位的職責主要包括:

(一)制定考核工作程序;

(二)具體組織資格考核;

(三)管理檢驗設備、儀器、試塊或者試件;

(四)管理報考人員的檔案資料。

第三章等級劃分和資格考核

第十二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的資格等級分為ⅰ級(初級)、ⅱ級(中級)和ⅲ級(高級)。資格考核按照不同的等級、方法分別進行。

第十三條ⅰ級無損檢驗人員可以承擔下列工作:

(一)調整和使用儀器設備;

(二)在ⅱ級或者ⅲ級人員監督指導下,根據操作規程進行無損檢驗活動,並記錄檢驗結果;

(三)依據標準對檢驗結果進行初步評定,但不得出具無損檢驗結果報告。

第十四條ⅱ級無損檢驗人員可以承擔下列工作:

(一)根據確定的工藝,編制技術操作規程;

(二)安裝和校準儀器設備,具體實施無損檢驗活動;

(三)依據法規、標準和規範評價檢驗結果;

(四)編寫和簽署無損檢驗結果報告;

(五)培訓和指導相應無損檢驗方法的ⅰ級無損檢驗人員。

第十五條ⅲ級無損檢驗人員可以承擔下列工作:

(一)確定無損檢驗技術和工藝,監督和管理無損檢驗活動;

(二)依據法規、標準和規範評定檢驗結果;

(三)編制特殊的無損檢驗工藝;

(四)沒有驗收準則可供引用時,協助有關部門制定驗收準則;

(五)培訓相應無損檢驗方法的ⅰ級和ⅱ級人員。

第十六條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學力和實踐經歷要求:

考核的檢驗方法技術無損檢驗專業理工科高中、中專國中

等級大專以上大專以上或者相當學力

射線檢驗(rt)ⅰ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三年

超聲檢驗(ut)

渦流檢驗(et)ⅱ六個月一年二年八年

泄漏檢驗(lt)ⅲ四年五年八年/

滲透檢驗(pt)ⅰ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三年

磁粉檢驗(mt)ⅱ三個月六個月一年八年

目視檢驗(vt)ⅲ四年五年八年/

其中,申請報考ⅱ級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檢驗方法的ⅰ級人員有效技術資格證書;不具備相應檢驗方法的ⅰ級人員有效技術資格證書的,其實踐經歷時間應當加倍。

報考ⅲ級人員的實踐經歷時間為獲得相應方法ⅱ級資格證書後的時間。上述經歷應當至少有一半時間是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活動的。報考ⅲ級的人員應當持有2個以上有效ⅱ級資格證書,且應當含有所申請報考方法的核ⅱ級資格證書;申請ut、rt和et的ⅲ級人員還應當具有pt或者mt的ⅱ級資格證書,申請pt、mt、lt和vt的ⅲ級人員還應當具有ut、rt或者et的ⅱ級資格證書。

已經取得其他機構相應方法資格證書的人員,在滿足了相應級別的學力和實踐經歷要求的情況下,可以報考同等級別的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考核。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視力條件:

1、裸視或者經過矯正的視力要求達到5.0以上;

2、報考人員的辨色視力應當達到能區分與無損檢驗方法有關的顏色對比度。

(三)近3年未被吊銷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申請報考的人員應當向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鑑定委員會提交下列主要證明文件:

(一)學力證明;

(二)聘用單位出具的培訓經歷和實踐經歷證明;

(三)醫院出具的視力證明;

(四)已持有的資格證書。

第十八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鑑定委員會應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並自收到相關證明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告知報考人員是否可以參加資格考核。

第十九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ⅰ、ⅱ級資格考核包括筆試和操作考試,ⅲ級考核包括筆試、操作考試和綜合答辯。筆試採用閉卷模式,筆試成績有效期為1年。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考試試題內容與範圍按照相應方法的各級考試大綱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筆試內容包括“通用考試”和“核安全設備專業考試”兩部分。

通用考試主要考查報考人員的無損檢驗基礎知識,檢查報考人員對考試大綱中規定的基礎知識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民用核安全設備專業考試是考查報考人員將有關無損檢驗技術應用於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能力,包括民用核安全設備的有關知識和相關法規、標準和規範。專業考試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一)ⅰ級和ⅱ級人員考試內容應當包括:核安全方面以及民用核安全設備系統的有關知識;民用核安全設備質量保證方面的有關知識;民用核安全設備用特殊的無損檢驗技術以及在核輻射環境中工作時的輻射防護知識;無損檢驗操作技能;相應的民用核安全設備用無損檢驗的標準知識,尤其是國際公認的核設備用無損檢驗標準知識。

(二)ⅲ級人員的考試內容,除前述對ⅰ級和ⅱ級人員所進行的考試內容以外,還應當包括:主要民用核安全設備的選材原則、材料型號、性能,以及這些材料在製造過程中和運行環境下可能產生缺陷的機理和性質;各主要系統所執行的核安全功能,以及這些系統中各主要設備的核安全級別;民用核安全設備相關的無損檢驗新技術和新工藝。

第二十一條操作考試主要是考查報考人員正確應用無損檢驗儀器進行操作,出具檢驗結果並對結果進行評價的能力。

第二十二條綜合答辯主要是考查報考人員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理論、方法和實踐操作等方面的綜合應用能力。

第二十三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考核單位應當在考試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將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報考人員的資格考核申請、相關資料以及考試結果報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鑑定委員會。資格鑑定委員會對考試結果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報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報考人員有舞弊行為的,由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考核單位取消其考試資格,並停考1年。

第四章資格核准、證書頒發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查通過的報考人員的下列主要材料送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核准:

(一)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報考人員的資格考核申請;

(二)學力證明;

(三)由符合第十條規定的考核單位出具的考核成績;

(四)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鑑定委員會審查意見;

(五)已持有的資格證書複印件。

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前款規定的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工作,並將核准結果送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核准通過的,由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自收到核准結果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頒發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證書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人員姓名及聘用單位;

(二)考試合格項目及資格等級;

(三)有效期限;

(四)證書編號。

第二十七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考試合格項目的有效期限為5年。無損檢驗人員連續脱離無損檢驗專業工作1年以上,該項目自動廢止。

第二十八條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後擬繼續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活動的人員,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鑑定委員會提出更新申請,並提交下列主要材料:

(一)聘用單位推薦信;

(二)醫院出具的視力證明;

(三)連續脱離無損檢驗專業工作未超過1年的證明;

(四)聘用單位出具的未發生過責任事故、重大技術失誤的證明。

資格鑑定委員會對前款規定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後,申請人方可參加更新證書考核。

ⅰ、ⅱ級更新證書考核為操作考試,ⅲ級更新證書考核包括操作考試和綜合答辯。

第二十九條考核合格並經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鑑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將更新證書考核結果連同更新證明材料送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核准。

經核准的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證書有效期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有效期為5年。

第三十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的聘用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無損檢驗人員的管理,保證其在資格證書限定的範圍內進行有效的無損檢驗活動。

第三十一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單位中執業。

無損檢驗人員變更聘用單位的,應當向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鑑定委員會提出無損檢驗人員資格證書變更申請,由發證機關更換新的資格證書,並告知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更新後的證書有效期適用原證書的有效期。

第三十二條已取得國外相關無損檢驗資格證書的境外單位的無損檢驗人員,需經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核准後,方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活動。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的考核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考核單位的考核工作進行檢查。

檢查內容包括考核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組織機構、場地和設施、人員師資力量、考試大綱及實施細則、考試管理制度、考試計劃及實施、文件和記錄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第三十五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考核單位有義務配合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和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並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三十六條無損檢驗結果報告的編制和審核應當由具備相應資格的無損檢驗人員擔任,並經其聘用單位批准後方為有效。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活動,並由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吊銷其資格證書:

(一)違反操作規程導致無損檢驗結果報告嚴重錯誤的;

(二)偽造檢驗數據,出具虛假檢驗結果或者結論的;

(三)同時在兩個以上單位執業的;

(四)有其他違反國家核安全法規行為的。

第三十八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超出資格證書限定範圍從事無損檢驗活動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其停止無損檢驗活動,依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聘用單位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偽造、變造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證書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考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核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停止其資格考核工作:

(一)考核單位條件變化,不滿足規定的要求;

(二)不按照本規定的要求進行考試;

(三)資格考核工作質量低劣;

(四)嚴重違規,弄虛作假。

第四十一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考核單位有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考核單位停止其資格考核工作,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一)泄露考試內容的;

(二)考試過程中有徇私舞弊行為的;

(三)玩忽職守,導致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結果失實的;

(四)其他嚴重影響資格考核公正性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6日國家核安全局批准發佈的《民用核承壓設備無損檢驗人員培訓、考核和取證管理辦法(haf602)》同時廢止。

人員管理制度方案 篇六

為了進一步完善並明確生產線車下作業人員安全作業標準,使車下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證,特制定車下作業人員安全操作管理流程,內容如下:

1、對未裝儀表台和組合開關的車輛到車下操作前,把“嚴禁打車”牌分別懸掛在駕駛區方向機杆和副啟動盒醒目位置,然後再進入車下工作。操縱、電工人員嚴禁進行發動車輛操作。

2、針對於水暖車組合開關安裝人員在安裝完畢後把組合開關啟動鑰匙直接轉到水暖車下操作人員手中,每條生產線水暖組安排專人負責,在水暖車下操作工序未完工之前,其他操縱、電工調試人員如果需要啟動鑰匙到水暖負責人處借取,借取人員必須對鑰匙負責,不得轉借他人,用完之後及時歸還水暖負責人。要求到車下操作人員在未拿到鑰匙時嚴禁進入車下工作。

3、水暖組在車下工序完工後拿鑰匙的負責人及時把鑰匙轉給電工調試,絕不能因個人工作失誤耽擱生產。

4、在車下有員工作業時,或者儀表台駕駛區、副啟動盒處掛有“禁止打車”標牌時,電工調試只允許進行靜態電工調試,嚴禁進行發動車輛的動態調試。

5、對於完工或下線車輛如果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車下整改操作,必須在前後醒目位置放置“嚴禁打車”標牌,並且隨身攜帶啟動鑰匙,如有特殊原因找不到啟動鑰匙,必須安排專人對駕駛區進行監護,保證車輛不會被其他人員啟動。

6、車下作業人員進入車下作業之前必須嚴格遵守“三務必/兩落實/一注意”原則,即:務必在駕駛區掛有 “嚴禁打車”警示牌;務必在副啟動盒處掛有 “嚴禁打車”警示牌;務必隨身攜帶啟動鑰匙,落實檢查止輪器是否放置到位;落實走線時板鏈運行是否徹底結束,注意進入車下作業時身體所躺位置遠離車輪。

7、倒車司機及車輛啟動作業人員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動車作業時必須通知車底作業人員將“嚴禁打車”警示牌撤離後方可作業,在溝通未遂的情況下嚴禁賭氣擅自作業 (此時車底作業人員應以車間整體生產進度為重予以必要配合)。

8、倒車司機在作業前務必確保在車輛即將啟動→初始運行時間段車底作業人員連人帶牌(“嚴禁打車”警示牌)全部撤離車輛運行危險區後方可作業;在使用拖車棒及拖拉機進行拖運無效工藝車作業時嚴禁採用掛擋點踩剎車的方式來提醒車底車內人員撤離;在用拖拉機拖運無效工藝車時責任工段必須做好“三同時”即一條線同時指定三人一同配合作業:一人駕駛拖拉機/一人操縱無效車/一人監護當事車車底及四周安全狀態。

9、在倒車作業進行之前由倒車司機負責告知車底車內及車四周作業人員要求全部撤離,作業人員應立即予以配合不能推拖扯皮,車底作業人員聽到走線鈴聲響起後應立即撤離車底、在出現走線鈴聲短暫停息情況下車底作業人員在與板鏈操作人員溝通確認不再走線的情況下方可進入車底繼續作業,不得擅自行鑽入車下、

10、以上管理規定自下發之日期開始執行 ,要求所有員工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相關工段班組長對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嚴格監控,對在檢查中發現違規操作的員工,將按照相關處罰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同時視情節嚴重度對相關組、班、段長進行的罰款處理。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車間所有,同時車間保留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對本規定進行健全完善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