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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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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人員管理制度 篇一

一、制定目的:

為了加強本公司的銷售管理,擴大產品銷售,提高銷售人員的用心性,完成銷售目標,提高經營績效,更好的收回賬款,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凡屬本公司銷售、及其他部門人員均照本辦法所規範的制度執行。

三、銷售人員工作職責:

銷售人員除應遵守本公司各項行政及財務管理外,應盡力完成下列各項工作職責:

1)負責完成公司所制定的年度銷售目標。

2)對外務必樹立公司形象,維護公司利益,代表公司與客户進行商務洽談,並

完善公司與各客户間的銷售合同,銷售合同務必經公司領導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3)對於本公司的銷售計劃、策略、客户關係等應嚴守商業祕密,不得泄露;如

有發生第一次給予警告,再次發生,直接辭退。

4)嚴禁以不正當手段獲得銷售業務,嚴禁哄抬物價、擾亂市場,嚴禁以任何形

式毀壞公司形象,如發現以上狀況屬實,一律辭退。

5)貨款處理:

①收到貨款應當日交到公司財務。

②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貨款,如有直接辭退並交出所挪用貨款。

6)務必全面瞭解本公司的產品特性及生產狀況,並隨時與財務部門核對各客户

的應收款,持續賬面正確、清晰,便於及時催收尾款。

7)定期拜訪客户,瞭解客户新的動態及發展方向,並建立往來客户良好的人際

關係。收集市場需求量的變化、同行業價格變化的資料,客户對我公司的評價,包括產品質量、服務等的資料。用心發展新客户。

8)及時瞭解客户項目的進度,每日生產、銷售量及時上報至統計人員。

9)執行公司所交付的相關事宜。

三、統計人員職責:

1)及時、準確的統計過磅員上報的每日過磅單據。

2)設立單獨的合同台賬,包括:1)合同名稱2)瀝青混合料型號、單價3)付款方式4)合同簽訂人信息。

3)對每個合同所用瀝青混合料型號、數量、做好台賬。

4)針對每個合同的付款方式和工程進度,及時通知該合同的負責人進行賬款的催要。

5)次月5日前上交單月工地各統計報表。

銷售人員考核辦法及獎勵辦法

一、制定目的:為激勵銷售人員的工作用心性,鼓勵先進,從而提高公司的整體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凡屬本公司銷售、及其他部門人員均照本辦法所規範的制度執行。

三、銷售人員的考核、獎勵及處罰:

1、考核方法及獎勵方法:

①獎勵金額為單個項目瀝青混合料銷售數量(噸)×元;

②項目按照合同進行付款,每一次付款到期後不超過一個月收回合同應付款項的,給付獎勵金額為節點銷售瀝青混合料數量(噸)×元×50%。

③最後一次付款到期後不超過三個月收回合同應付款項的,給付獎勵金額為銷售瀝青混合料總量×元×50%。

④最後一次付款到期後不超六個月收回合同應付款項的,給付獎勵金額為銷售瀝青混合料總量×元×30%。

⑤最後一次付款到期後超過六個月收回合同應付款項的,不再給付剩餘20%的獎勵金額。

⑥最後一次付款到期後超過六個月沒有收回合同應付款項的,酌情處罰。

人員管理制度 篇二

1、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

2、協助消防部門做好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協助業户做好防盜、防爆、防火、防災害事故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提出整改意見。

3、消防安全的制度建立、健全,並嚴格監督執行。

4、負責治安、消防安全宣傳工作,收集相關信息,組織物業公司內部員工進行治安、消防知識學習和消防演練。

5、負責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的監督檢查,確保消防設施處於良好備用狀態,通道暢通。

6、會同工程部及消防系統保養公司制定消防設施年度維修保養計劃並配合工程部及外判單位實施。

7、制定治安、消防應急處理方案、防範措施。

8、二次裝修的管理,督促施工方按《裝修管理規定》施工,對違章裝修予以處理、糾正違章行為。

9、出入小區訪客、車輛的登記(如檢查員工、裝修工人、探訪客、臨時僱工、外判商工作人員),對可疑人員、車輛、物品按規定進行檢查。

1) 憑物品出閘條核時帶出物品;

2) 檢查時按章行使權力(如先敬禮);

3) 外判工作人員在管理部沒人陪同進入業户家中維修時,陪同進屋。

10、發生各類案件或重大事故現向,有扭送犯罪分子到機關或監視盤查的權力,但沒有拘留、關押、罰款、審訊、審查、偵查和處理的權力;有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的權力,但沒有勘察現場的權力。

11、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有權勸阻、制止、批評、教育。

12、對可疑人員、鬼鬼祟祟的人員進行檢查、盤查(不得打罵和污辱人格)、監視,掌握事態發展,不輕易採取行動,以免打草驚蛇,並報當地部門處理。

13、遇到下列情況時,按培訓時要求採取正確的行動並向上級報告;發現工程、清潔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知會,通知工程人員、管理處人員,密切配合其他部門工作。

a) 暴力侵害事件

b) 鬥毆

c) 人身及其它騷擾事件

d) 火警

e) 災害性天氣

f) 水浸

g) 違章裝修

h) 設施損壞

i) 煤氣泄

j) 保安系統、可視對講等出現故障

k) 停水停電

l) 人員受傷

m) 燈泡壞了、缺損

n) 不乾淨的地方

o) 發黴、青苔

p) 設施的跑、冒、漏

q) 公共設施損壞

r) 其他緊急事件

14、對違反小區各項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勸阻、批評、教育、制止。

a) 噪音

b) 損壞公共設施、消防設施

c) 違章使用公共場地、佔用消防通道

d) 環境衞生管理(如亂扔垃圾)

e) 工作證、出入證、加班事務的清場

f) 治安、消防制度

人員管理制度 篇三

1. 目的

為規範特種作業的管理,杜絕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的傷亡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環境管理和控制。

3. 職責

3.1 安全環保辦負責程序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3.2 安全環保辦負責聯繫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發證工作,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負責聯繫對全廠特種設備的年檢。

3.3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所轄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管理。

3.4 安全環保辦負責全廠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監督。

4. 程序

4.1 特種作業的範圍

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壓力容器操作;

高、低壓電工。

4.2 安全環保辦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界定和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併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安全主任必須建 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應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未按規定接受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4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4.4.1 特種設備必須經市級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安全監督部門考核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4.4.2 安全環保辦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維修人員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4.4.3 特種設備應根據其檢驗週期檢驗。

人員管理制度 篇四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逐步到達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公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企業發展,員工富裕”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調動各方面的工作進取性。

第三條:建立、完善和維護適應我礦發展要求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四條:運用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調整好勞動關係,保護勞動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係穩定和諧、健康。

第五條:經過不斷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我礦發展。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對各基層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環節實行監督、指導與協調。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第七條: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要和定員標準,制訂出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

第八條:運用定性預測與定量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礦長提出全礦長、中、短期人力資源規劃方案,待批准後,報礦長最終審定。

第三章: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九條:根據礦長審定的員工數量和工作需要,在必須的範圍內,按照必須的程序和方法,擇優錄用選拔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到新的崗位工作。

第十條:對被錄用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期限從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滿,按照必須的條件續簽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幹部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加強礦中層領導班子建設,建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富有生機與活力的新的用人機制。按照”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標準,優化我礦幹部隊伍結構,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

第十二條:充分體現組織原則;公開選拔、平等競爭原則;注重實績、擇優原則。嚴格按照精幹高效,科學合理地配備幹部職數。

第十三條: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是依據必須的標準,按照必須的程序、方法,對其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內在素質和做出的成績進行評價,並把它作為使用、選拔、監督幹部的重要依據。

(二)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的主要資料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包括思想覺悟、政策水平、組織紀律、道德品質、羣眾觀念、事業心、文化理論知識、決策本事、組織本事等完成工作任務情景等。

(三)為了保證考核結果準確,考核要採取領導與羣眾相結合、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嚴格、全面、公開的原則。

第五章: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制度

第十四條:職稱的評聘必須堅持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則性。礦屬各單位要根據上級下達的設崗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合理設置各級專業技術職務,逐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競爭機制,不得因人設崗,搞平衡照顧,更不得亂開政策口子,突破評聘標準另搞一套,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調動和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進取性。

第六章:領導幹部的迴避制度

第十五條:領導幹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自身職務提升、工作調動、獎懲、工資晉升、住房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並實行迴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十六條:領導幹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職務提升、工作調動、職稱評聘、獎懲、工資晉升、招工、聘幹、畢業生分配、軍轉幹安置、培訓、住房、入黨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並實行迴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七章: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員工檔案要實行專業保管,專職負責。

第十八條:檔案必須做到”人檔相符”,卷內資料完整,分類明確。

第十九條:檔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於查找使用的原則。

第二十條:檔案要登記造冊,編碼入櫃,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員工檔案查閲、借用制度。

第八章:員工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工人的培訓

(一)被錄用的員工無論是一般工種還是特殊工種,上崗前都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安全部等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操作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後,由公司有關部門分別發放《安全工作資格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

(二)根據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對在職員工分別進行在崗培訓和短期培訓及業餘培訓,確保員工素質不斷提高,不斷適應我礦發展的需要。

第九章:員工的調整與流動

以定崗、包崗為基礎,本着精幹高效的原則調配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第二十三條:嚴格控制外部人員調入,要求調入人員年齡男45歲以下、女40歲以下,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並繳納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條:員工在礦內部流動時,首先由本人寫出申請,調出調入雙方的隊、分線領導簽署意見,並經礦務會研究批准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五條: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從事採掘工作的、重要技術工作的、缺員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準調動。

第十章:員工的解僱與辭職

第二十六條:員工的解僱。員工違約、違紀,依據《勞動法》、《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規的規定,對貼合解僱條件的,按照必須的程序予以解僱。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工會法》的規定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辭職。員工自願辭職,首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可辦理辭職手續,並享受必須數額的經濟補償。未經批准,自行辭職的,不得享受經濟補償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條:年度工資總量基數按照當年我礦經營成果及預測工資增長幅度,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定。實行總量控制,絕不超提。

第二十九條:按照崗位測評、勞動成果大小、工作環境差異分別實行噸煤費用工資、銷售額費用結算、經營承包等不一樣形式進行分配工資。詳見《天安一礦效益工資分配辦法》。

第三十條:員工的基本工資制度

(一)經營者年薪制度

礦長、副礦長、三總師等實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風險收入兩部分組成。基薪標準根據我礦資產淨值、税利水平、生產經營規模和我礦員工平均收入水平確定;風險收入以基薪為基礎,根據我礦生產經營成果、職責大小、風險程度等因素確定,最高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員工的崗位技能工資制

在崗位勞動評價的基礎上,對一般員工實行以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職責、勞動條件為基本勞動要素的崗位技能工資制,並根據每年企業經濟效益和當地生活費用價格上漲的指數變化,作適當調整。詳見《天安公司崗位技能工資制度試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其它工資問題的處理規定

(一)被錄用新員工工資處理

經過有關錄用程序,對於新錄用的員工根據每個崗位的技術含量及對生產經營的重要程度等具體情景而定:對於大中專畢業生原則上應有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後執行定級工資標準;對於一般人員或技工學校畢業生原則上執行不少於半年的熟練期。熟練期滿後,執行定級工資。對於新錄用的復員(轉業)軍人,不再執行熟練期工資標準。根據其軍齡的長短和崗位不一樣,自錄用之日起,執行定級工資標準。新錄用員工的定級手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對我礦特聘的技術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員,其工資待遇分別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二)員工崗位變動的工資處理

礦屬各單位因員工的正常流動引起崗位(職位)變動的,其工資標準執行新崗位的崗位工資標準。其技能工資標準的處理為:

(1)井上下員工崗位變動,由地面調到井下從事輔助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調到井下從事採掘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兩級;由井下輔助調到採掘崗位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井下員工非因工負傷或其它原因調到地面工作的,採掘員工實際工作滿10年(工齡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資不變,滿5年不滿10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兩級。井下輔助員工在井下實際工作滿15年的,調到地面工作以後,技能工資不變;不滿1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從事採掘的員工調到井下輔助的,從事採掘工作實際年限滿5年的,技能工資不變;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從事地面工作員工調到井下工作,從事井下輔助工作的員工調到採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資待遇。

(2)從事地面工作的員工變動崗位的,其技能標準不作變動。

(3)員工因工負傷(包括職業病)需要崗位變動的,按照勞部發[1996]266號文件規定處理。

(4)對所有變動崗位的員工,都給予必須的學習熟練期,學習熟練期滿經考核後方可上崗。否則,安排到員工再就業中心或勞務市場重新培訓學習,其工資待遇按相應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津(補)貼的管理

津(補)貼,仍按照現行的平天安人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有關假期及加班加點工資支付

員工在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其日工資標準均以崗位工資加技能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光以外工作的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勞部發[1994]2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員工工資增長機制

為維護員工的長遠利益,充分發揮工資對促進生產和提高效益的經濟槓桿作用,調動員工的工作進取性,我礦將根據經濟效益情景和公司的統一安排,每隔必須時期對員工檔案內技能工資適當調整。

第十二章:員工的社會保障

第三十五條: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認真貫徹職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礦所屬各單位及員工個人,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對貼合離(退)休條件的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後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凡經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認貼合退休者,自確認之次月起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退(離)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人員管理制度 篇五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信號工、急救人員、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每年進行一次複審教育和參加體檢,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進行考核,自發證之日起定期到發證機關進行復審考核。

4、工種發生變化時,應經企業安全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備案,一般工種轉變為特殊工種時,應接受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保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彙報。

7、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

人員管理制度 篇六

一、工作時間:

1、店面實行每週7天工作制,由店長安排員工班組!每月公休2日,各員工安排班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換班

2、店面營業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早上8點到17點,週六週日早上8點到17點半,大型活動期間除外

3、每天上班第一件事是開啟店面照臨燈,音樂,保證燈光的亮度與音樂的柔和度!各辦公設備的檢查,保證電話,電腦,傳真,打印機等正常使用,以及整個店鋪的清潔與衞生打掃工作

4、店面員工每週不得在週六,週日安排公休(特殊情況須報公司批准)

5、店面請假制度:店面員工如有請假,需提前一天書面請假條於門店店長,電話請假與臨時請假無效(特殊情況除外)

6、法度節假日不休息

二、考勤制度

1、早上8點進行上班報到!

2、早上10點以後報到,按曠工半天處理,扣發半天工資,納入團隊活動基金

3、17點前離開的,視為早退,發生一次扣除工資100元,納入團隊活動基金

4、每月遲到3次,視為事假1天,扣除1天的工資,納入團隊活動基金

5、無故缺崗或事先請假條的,視為曠工,曠工2天扣罰其當月3天工資!當月曠工3次,做自動離職處理

三、禮儀制度

1、員工必須穿着工作服上崗,並在正確位置佩帶LOGO

2、女員工上崗須化淡粧,不準濃粧豔抹,佩帶過多誇張飾品或塗抹過濃香水

3男女員工不準留過長頭髮,不許染怪異顏色

4、員工的坐立行走及其他肢體動作應符合店面接待禮儀要求,做到舉止得當,不得在顧客面前做不雅動作,更不允許交頭接耳,或者吃東西,如被發現,扣發100元,納入團隊活動基金

5、接待顧客的接聽電話時,必須使用禮貌用語: 1:“歡迎光臨豐勝高端防腐木”

2:“您請跟我來,由我來帶您來熟悉防腐木行業領導者--我們豐勝的產品”

3:“能否請您留下您的姓名與電話號碼,關注我們豐勝的微信二維碼,並有精美禮品送給您”

4、:“我們的工作有什麼不周之處,請您多提寶貴意見,好嗎”

5:“謝謝您的光臨,歡迎隨時同我們聯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等敬詞與禮貌用語

6、向顧客介紹產品交談時,應注意談話技巧,不要隨意插話,避免與顧客爭辯,要隨時關注客户的話語導向及關注點

四、例會制度

1、每週一晚上5點全體員工召開周例會

2、會議內容:

(1)店鋪本週銷售情況總結及問題點

(2)員工在本週遇到的困難及解決方案

(3)制度下週工作目標,列出主要事件

五、衞生制度

1、店面各區域衞生由所有員工共同負責

2、早上上班後立即打掃衞生

3、衞生標準如下:

(1)門頭:保持清潔,無明顯污漬

(2)門前地面:無散置垃圾,煙蒂等

(3)室內地面,牆面:無明顯污跡,天花板等區域無蜘蛛網

(4)背景牆:無明顯水漬,字體無損壞

(5)地面:保持清潔,無污水漬,泥印

(6)迎賓鞋墊:保持乾燥不破損,無明顯泥漬

4、商品展示

(1)資料:彩頁擺放整齊,不雜亂無章,各系列產品擺

放對應彩頁

(2)商品展示:陳列整齊有序,無亂推亂放,燈光明亮

(3)商品標價籤整齊美觀漂亮

六、店面員工基本行為準則

(1)不串崗,不脱崗

(2)個人辦公用品,按規定擺放,不得隨意亂丟,每發現一次口頭警告,如屢教不改扣發工資50元

(3)員工必須穿着工作服上崗,衣領角佩戴好LOGO

(4)不得濃粧豔抹,佩戴誇張飾品與誇張髮型

(5)工作時間不得聚眾聊天,吃零食,玩遊戲,翻看報紙雜誌

(6)工作時間不得倚靠商品,或過分放鬆肢體

(7)工作時間不得長時間打私人電話,不得因私長時間會客

(8)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吵或言語攻擊顧客

(9)不得怠慢顧客或以消極冷淡態度對待顧客

(10)不得在展廳內遊戲或打鬧

(11)不得在上班時間與領導頂撞,與同時爭吵

(12)當顧客對公司未明文規定的銷售方案提出異議時,應請示上級,個人不得自作主張,一經發現,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個人負全部責任

人員管理制度 篇七

1.瓦斯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定的要求之內。瓦斯斷電儀每月至少調校1次。

2.維修後的瓦斯斷電儀的傳感器,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併發給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3.使用的瓦斯斷電儀的傳感器,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4.嚴禁在井下拆機帶電修理。

5.嚴禁非瓦斯斷電儀檢修工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修理等工作,只有瓦斯斷電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6.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進行檢查、標定,確認符合要求以後,方可投入使用。

7.瓦斯斷電儀的供電電源接線,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

8.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使用和維護,非工作人員不得亂動。

9.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定要求。

10.備齊維修、安裝所用工具、儀器、儀表以及設備説明書和圖紙。

11.電網電壓必須與瓦斯斷電儀電源電壓相同,電網電壓波動不超過±15%。

12.備齊主機和附帶設備的連接線和維修中所需用的元器件。

13.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安裝:儀器檢查→登記→安裝→檢查質量→登記。

14.瓦斯斷電儀的調整(維修)、安裝

(1)對擬安裝(新購買或收回)的瓦斯斷電儀,應檢查其是否符合國標GB3836 ―1983 《爆炸性能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的要求。還應保證儀器外形應無嚴重損傷變形,觀察窗、指示燈罩應完整無缺,所有緊固件不得有鬆動和失落。

(2)按説明書連接好儀器的電源線、傳感器和斷電執行器線。

(3)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4)瓦斯斷電儀送電後,如無異常情況,調節傳感器上調零電位器,回到“0 ”位,預熱30分鐘,再繼續逐項檢查。

(5)調整“報警”點,可採用偏調法,具體操作如下:

①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達到預設的報警點。

②調節“報警”電位器,使主機和聲光器報警,併發出紅色閃光信號和起伏的報警聲。

③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反覆調整幾次,直到調準為止,返回“0 ”位。

(6)調整“斷電”點和檢查覆電功能,具體操作如下:

①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達到預設斷電點,調節“斷電”電位器,使斷電燈亮(此時主機斷電接線柱用萬用表電阻檔測量常開點為“0 ”,常閉點為“∞”)。

②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在低於報警點時,瓦斯斷電儀自動覆電,斷電燈熄滅。

(7)調整、維修完畢後,裝機預熱等待進行校驗。

(8)保險絲和元器件損壞時,必須用相同容量、型號的代換。

(9)更換黑白元件時,要更換相應的補償電阻。

(10)電烙鐵應有良好的接地性能,以防漏電損壞集成塊。

(11)主機屬礦用隔爆兼安全火花型,維修時需保護好防爆結合面。

15.瓦斯斷電儀的安裝

(1)將校驗完畢的瓦斯斷電儀裝車運至預定安裝地點、帶齊所需工具。

(2)瓦斯斷電儀的安裝可以參照“機電設備安裝工”的操作規程進行。

(3)瓦斯斷電儀的接線需要根據工作需要,參考接線圖進行連接。

(4)連接好以後,需進行一次工作測試,測試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6.瓦斯斷電儀的檢定應按國家計量JJG678 ―1996(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檢定規程)的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具體操作如下:

(1)打開標準氣體瓶閥門,檢查瓶內氣體壓力及接頭氣密性。

(2)將被校驗瓦斯斷電儀調好機械零點,供電預熱30分鐘。

(3)旋下探頭的黑元件罩,裝上帶有氣嘴的密封氣罩。

(4)調整好瓦斯斷電儀電氣零點,按瓦斯斷電儀規定流量用1.0%中烷標準氣體校準3次,使儀器指示值與標準氣體濃度一致。

(5)依次用1.0%、3.0%甲烷標準氣體校驗儀器的基本誤差,應分別不超過±0.1%、±0.3%。

(6)用1.5%甲烷標準氣體校驗瓦斯斷電儀的報警、斷電誤差,不越過±0.1%。

(7)以上項目校驗完畢後,關閉各氣瓶閥門。

(8)待回零後停電,拆除瓦斯斷電儀所有連線,上好護蓋。

(9)校驗完畢後,填寫維修校驗記錄。

17.瓦斯斷電儀的檢定條件可以參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18.填寫瓦斯斷電儀安裝記錄,並填入監控設備佈置圖中。

19.做好交接班工作,瓦斯斷電儀台賬要清楚、實際。

人員管理制度 篇八

一、項目主管工作職責:

1、在公司領導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物業服務的日常保潔管理工作的實施。

2、根據校園各時期的實際狀況,提出改進和提高物業服務工作水平的意見措施。

3、對公司和學校雙方負責和彙報工作,聽取學校的意見和要求,並在規定期限內改進工作。

4、負責召集各部門每月例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佈置工作任務,協調關係,就物業服務執行中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若發生重大事件或超出崗位職責權限的應立即向公司和學校彙報。

5、進行巡視,對保潔的服務情況進行了解,每天檢查各個重點環節,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發生緊急事件時,立即組織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按應急方案制定的措施執行。對發生的緊急事件應在事後組織相關責任人員總結、學習,分析原因並寫出報告向公司和學校彙報。

7、統一協調本物業各員工的工作,並檢查其工作狀況和落實情況,負責對員工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定。

8、負責參與、組織每季的物業管理質量大檢查及配合作好質量管理體系評審的有關工作。

9、負責項目部內外部的溝通和聯繫,及時處理本物業的相關投訴,並向當事人通報處理意見和結果。

二、保潔服務範圍工作細則1、保潔範圍:校領導室、會議室功能房、樓道、走廊、衞生間、操場等公共區域。

2、保潔工作要求:

對上述範圍進行清潔、保潔。不間斷巡掃,保持無果皮紙屑、無明顯痰跡、無污垢、無蜘蛛網,衞生間無尿垢、臭味、無垃圾堆放,無衞生死角。

A、每天對校領導室、會議室進行保潔;

B、做好會議室會前會後清潔衞生,並保潔;

C、樓道每天清掃,不定時進行巡查,保持無可視垃圾,樓梯扶手每週清洗一次,確保校園乾淨整潔;

D、衞生間、洗滌盆每節課上課後清洗一次,每週對衞生間用藥劑進行清洗一次,保持衞生間清潔無異味;

E、對操場每日清掃,不定時保潔,每週沖洗一次;

F、保持各樓層走廊乾淨整潔;

G、負責校園內垃圾的清理,日產日清,將垃圾送到垃圾庫傾倒;

H、服從管理、服從安排,完成學校和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服務人員違規處罰細則

(1)按時上下班制度

A、遲到5分鐘內處罰5元,10分鐘內罰15元,30分鐘內扣罰當天工資,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

B、中途脱崗發現一次扣罰10元,30分鐘內扣罰當月工資,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扣罰3天工資。

C、早退一次扣罰10元,早退30分鐘扣罰20元,1小時以上扣罰當天工

(2)不假不到崗位處罰每次25元,並按曠工處理扣罰三天工資,連續3天(含3天)扣罰當月工資,並辭退。

(3)上班偷工減料,不清掃到位留下死角,發現一次扣罰50元。

(4)辦公室組織檢查時,達不到標準、不乾淨、不徹底一次扣罰10元。

(5)保潔服務時由於個人原因損壞物品、公共設施照價賠償,扣罰10元。

(6)對業主、來訪人員的詢問、不耐心、用髒話發現一次扣罰50元。

(7)對客户投訴,經查實屬實者,按情節輕重處10元—100元罰款。

(8)向業主客户索要小費者,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9)員工辭職須提前15天書面告知公司辦公室,經同意後方能離崗,否則扣罰半月工資。

人員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三條: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五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

第六條:事業單位根據職職責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職責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七條: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置方案,應當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八條: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可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條: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佈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能夠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一樣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能夠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能夠解除聘用合同。可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係終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訓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職責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結果能夠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能夠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一樣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四條: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六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九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三十條: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三十一條: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三十二條: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一樣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提高相適應。

第三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貼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第八章: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複核、提出申訴。

第三十九條: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係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係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第四十條: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能夠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九章:法律職責

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二條: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處理違反本條例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三條: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人員管理制度 篇十

為了使人員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更能有效的約束員工的行為規範,充分的調動人員的主觀能動性,提升人員的自身的素質。到達人人都能按章辦事,按制度行事。對員工的所作所為有章可循。特制定此制度。

一、所有人員必須在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框架內做事,不可超越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定,不論是當地員工還是中方員工,都必須要遵守。否則按照制度對違紀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

二、員工應嚴格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並能夠按照規定時光內安全高效的完成下達的任務。如果拖延時光或不能夠在時光內完成任務,算誤工。在工作期間嚴格正規操作,杜絕違章、嚴守勞動紀律。凡在此期間違章、違反勞動紀律、出現質量問題、工作延誤問題,將受到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扣除相應比例的考核工資或工時。

三、在工作職責內所有員工必須要盡職盡責,不能夠產生依靠、等、靠的思想,對於在自我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不能夠盡心盡力,或玩忽職守造成工作被動或生產任務延誤。當事人必要承擔全部職責,在內部寫出檢查並直接影響當月的考核工資或工作小時。

四、技術管理幹部必須要起到技術帶頭作用,在技術上進取主動的解決問題,必須要深入現場解決現場出現的技術難題,帶領維修人員進行技術攻關。同時要對現場維修情景必須要做到心中有數,對車輛技術狀況要了如指掌,如果現場出現問題無人問津或車輛進場不能夠及時出場,技術員負主要職責,算為失職行為。扣除當月考核工資的20%。

五、管理幹部必須要對每一天的工作作出計劃,進行工作安排,對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因工作無計劃、無安排,無監督,造成部門工作混亂、滯後,管理幹部要主要職責,算管理幹部不負職責,要對管理幹部進行警告,連續出現同類問題,要對管理幹部進行處分或經濟處罰。視情節扣除當月考核工資的10-80%。

六、維修人員要嚴格執行管理人員下達的各項指令,要無條件、不折不扣的執行,不得延誤,如果因無故延誤工作或不理解工作而造成工作不能按時完成影響到生產,則有當事人負全部職責,算違令和不服從安排。要在部門內做出檢查或理解處罰。

七、現場管理負責人必須對全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班組人員的安全、表現、效率、勞動紀律全面負責監督。班組的工作進度,維修質量,工作的安排,必須要督促,檢查。如發生安排工作不合理影響工作進度,或班組人員拖延時光,視而不見導致工作進度嚴重滯後,則有現場管理負責人負主要職責。扣除當月考核工資的30%。考勤必須要真實,如發現弄虛作假要嚴肅處理,如出現遺漏而造成人員工資損失,損失金額由現場管理負責人承擔損失。班組人員的勞動紀律有班組負責人負責檢查、監督。要做好班組人員倒休交接班制度,工作期間的人員的請銷假制度,並嚴格照規定執行。

八、被推選的當地班組管理人員,必須在遵守《班組長崗位職責》前提下履行自我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執行現場管理負責人的各項指令,負責對本班組的工作安排,人員管理。要對本班組的工作進度、維修質量、現場安全、勞動紀律進行監督檢查。

2、班組長首先要起到帶頭模範作用,帶領班組人員優質高效的完成任務。如不能夠進取主動的帶動本班組人員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出現消極怠工的現象,班組長負主要職責,要對班組長提出警告,並對其記錄簽字,直接影響班組長的當月工時。連續出現兩次此類現象,直接扣除班組長本月班組長津貼。

3、如牽頭挑起班組人員無理取鬧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造成生產停頓,直接撤銷班組長職務,扣除當月班組長津貼,並做出深刻檢查,嚴重者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4、如出現本組內部維修質量,班組長負班組管理職責,輕者未造成損失的對班組長提出批評,並要求寫出質量保證書。對於造成損失的損失在50美元以內的扣除單月班組長津貼;損失在50美元以上200美元以內的,扣除單月班組長津貼並崗位工資降一級。

5、如損失更大直接撤銷班組長職務,扣除單月工資的20%,扣除津貼。情景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6、現場人員的安全或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或糾正,班組長負有安全管理職責,初次提出批評,限期整改。連續出現2次直接扣除班長津貼,嚴重者撤銷班長職務或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