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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停車管理方案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6.03K

為了維護本小區良好的停車秩序,確保小區安全、有序、整潔、營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環境。鬆園業主委員會參照其它小區做法並結合本小區實際,制定本小區停車管理方案。

小區停車管理方案

一、小型汽車管理

1、適用對象

1)鬆園業主(商業店鋪業主除外)可憑名下的房產證、户口本、身份證及有效證件與駕駛證一致,方可向物業管理處申請、登記,由業主委員會審核,每户最多登記兩輛車。

2)鬆園小區內出租户(車庫租户除外)憑租賃合同、車輛行駛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一致方可向物業管理處申請核實,每户最多登記一輛車。

2、收費標準

鬆園的停車費按年收取,一年一收。收入用於小區建設及物業停車管理費用。不足一年,中途登記的車輛一律按全年計算。業主的第一輛車一年收停車費200元,第二輛車一年收停車費300元;出租户一輛車一年收停車費300元。

二、摩托車(電瓶車)管理

1、鬆園業主(商業店鋪業主除外)可憑名下的房產證、户口本、身份證及有效證件,向物業管理處申請、登記,由業主委員會審核,每户原則上登記一輛車。沒有小型汽車的業主可增加一輛摩托(電瓶)車。

2、摩托(電瓶)車審核通過後會發放出入卡、摩托(電瓶)車標牌,標牌需按物業要求統一位置懸掛。摩托(電瓶)車憑出入卡與標牌進出小區。

3、每輛摩托(電瓶)車出入卡、標牌收取20元工本費。

三、臨時停車

1、外來車輛需在門崗進行登記(幢室、聯繫電話等)。

2、業主親戚朋友進入小區探親訪友,車輛進入小區30分鐘以內免費。超過30分鐘,每小時10元(未滿一小時按一小時收費),24小時60元封頂。

3、送貨、提貨、搬家、運送裝修垃圾的車輛,進入本小區前,需提前與物業部門聯繫,到指定區域開啟雙閃燈停放,裝卸完畢立即離開本小區。車輛進入小區後,30分鐘以內免費,超過30分鐘按臨時車輛收費標準執行。

4、搭載有易燃易爆物(液)、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車輛,禁止進入本小區。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修車等車輛因公務需要進出小區,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車輛管理

1、業主(租户)按規定繳費並將車輛(小型汽車及摩托車)信息錄入小區智能道閘系統,進入小區正常停車。車輛應有序停放,車輛嚴禁停放在黃色標識禁停區、嚴禁堵塞主通道,違者後果自負。

2、車輛進入小區後須減速行駛,確保行人和車輛安全。車輛在小區內禁鳴喇叭,確保小區環境安靜。

3、對於在小區內阻礙道路通行,破壞綠化等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小區物業應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糾正,後果由車主自負。

4、車輛停放時,請注意關好車門車窗,勿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物業對車輛及車內物品無保管義務。同時,儘量在醒目位置留下聯繫方式,方便有事可及時聯繫到車主。

5、小區物業管理人員要做好小區內的車輛管理工作,引導合理停放,及時制止違反本小區停車管理規定的行為,制止非登記車輛進入小區。小區業主(租户)應積極配合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做好車輛停放工作,共同支持、維護小區的停車秩序。

6、車輛在小區內發生刮擦、碰撞,車主應主動承認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出現盜竊、自然損壞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由車主完全自行承擔。

五、停車處罰或資格暫停取消

1、停車處罰

業主車輛存在以下情況者,首次發生予以貼牌警告一次,一年內第二次發生,限制該車輛進入小區10天,一年內三次發生的,限制該車輛進入小區30天。

1)損壞綠化帶、公共設施、車輛管理設施的,需承擔經濟賠償等法律責任。

2)業主(租户)不按規定停放車輛,且未在車輛擋風玻璃處留下聯繫電話或者電話聯繫15分鐘內沒有移車的。

2、停車資格暫停取消

業主車輛存在以下情況者,業主停車資格予以暫停或取消。

1)已出售房產的業主,該業主名下登記的停車資格自動取消,由小區物業及時將原登記信息從智能道閘系統中刪除。

2)逾期不交費的業主(租户),視為自動放棄停車資格,車輛信息將從智能道閘系統中刪除,待交費後方可進入小區停放。

3)拒不服從車輛管理的,將聯繫公安、交警部門處理,期間產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並取消停車資格。

六、登記時間

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30日為止。

七、物業管理責任

物業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停車制度,未按方案要求做好車輛管理,業委會將追究其相關責任。

八、本管理方案由鬆園業委會負責解釋。

九、本管理方案從2023年5月1日開始實施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