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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停車位管理規定標準【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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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停車位管理規定標準【精品多篇】

小區停車位管理規定標準 篇一

員工食堂正面、側面停車位,倉庫旁停車位,c棟宿舍區停車位及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右側順序停放。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各部門及時更新車主、牌照後以書面形式交物業管理部備案,獲准後方可停放車輛。

2.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免費停放使用,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不負責車輛保管。如停車區域發生被盜、車損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xx車輛進入球會後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並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誌線行進。

4.員工車輛必須按規範一車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停放在車位上車輛,車頭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車輛,須沿道路右側順序停放。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若有違規停放,經查獲或舉報核實,物業管理部將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5.員工車輛嚴禁停放在小巴停車場,大吧停車場優先保障客用車輛停放,在客用車輛較多或球會舉辦賽事活動時禁止停放。

6.車輛停妥後,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並確認車窗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管理人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7.進入停車區域內的車輛,如對球會設施設備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請勿在停車區域內抽煙,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煙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8.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區域,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9.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乾淨。

10.停車區域嚴禁喧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1.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後方能離開。

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物業管理部。

2.物業管理部對不按規定停放在車位上或指定區域內,亂停亂放或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部按xx元/次予以處罰。

3.物業管理部對處罰車輛採取貼條通知方式,並每天在球會內網上予以公佈。

4.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xx日內到物業管理部辦結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物業管理部將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雙倍處罰。

小區停車位管理規定標準 篇二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户)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房管員監督、檢查,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理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大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大廈)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大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大廈)。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台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小區停車位管理規定標準 篇三

一、目的:

杜絕xx大院車輛亂停亂放,加強xx大院治安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大院。

三、停車場入場登記管理

1、車輛入場時,由門衞對進入的每輛車輛分類進行車牌號台賬登記,車輛類型分為四輪車、三輪車、二輪摩托車、電單車、自行車、特殊免費車輛(此類車輛包括xx公務用車、xx幹部職工私家車等,也包括特殊情況下的免收車輛,以當時實際情況為準),按分類要求登記員必須建立三本台賬進行分類登記,免收車輛必須在台賬上註明免收原因。

2、登記員在登記入場車輛車牌號時,必須做到及時、準確無誤,字跡要工整,賬面要清楚,便於核對收費情況。

四、停車場收費管理

1、停車場收費標準:

①白天停車收費標準:

四輪車:6:30-12:30收費3元/輛,12:30-19:30收費收3元/輛;三輪車6:30-12:30收費2元/白天停車收費標準輛,12:30-19:30收費收2元/輛;二輪摩托車、電單車6:30-12:30收費1元/輛,12:30-19:30收費收1元/輛;自行車6:30-12:30收費0.5元/輛,12:30-19:30收費收0.5元/輛。

②夜間停車收費標準:四輪及四輪以上車輛19:30-24:00收費4元/輛,00:00-6:30收費收6元/輛;三輪車19:30-24:00收費3元/輛,00:00-6:30收費收5元/輛;二輪摩托車、電單車19:30-24:00收費2元/輛,00:00-6:30收費收4元/輛;自行車19:30-24:00收費1.5元/輛,00:00-6:30收費收2元/輛。

2、車輛入場時,由門衞對進入的每輛車輛分類進行現金收費,收費時點清收費金額,注意辨別假鈔,按客户要求撕去停車發票,做到合理避税。

3、按現金管理要求,門衞手上只留取350元(20張10元、20張5元,50張1元)找補零錢,找補零錢月初時從財務領取。收費金額達到100元(除去本留在手上的找補零錢),將收費款交由財務統一保管,並簽字確認交款人、交款金額,財務人員有責任對停車場收費台賬進行核對。

4、財務人員有責任督促門衞及時交款,門衞有義務做到及時交款,簽字確認,起到相互監管的作用。

5、各環節在收取現金時,做到認真清點金額、辨別假鈔,收款人確認無誤後,簽字認可為準,如從中發現金額不符、有假鈔的情況,由交款人負全部責任,照金額進行賠償,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停車場票據管理

1、按需向財務領取停車收據,用完的票根要及時將交回財務。

2、在領用收據和交回票根時,必須完善簽字核對手續,做到有據可查。

六、違規處理

禁止任何形式的貪污和挪用收費款,一經發現確認,一律嚴肅處理,按貪污、挪用金額的雙倍賠償。

小區停車位管理規定標準 篇四

1)小區內停車場為收費停車場,提供車位有償使用服務,所收費用用於彌補管理費之不足。

任何進入或使用本小區停車場之人士,須嚴格遵守下列停車場制度:

1、車輛進出車場時,外來車輛必須進行登記(錄),並由車主及管理員對登錄內容核實。

2、車輛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停放於規定位置。

3、車輛停放好以後,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

4、車場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於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5、場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現場衞生的活動。

6、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士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於停車場內。

2)摩托車、自行車

禁止無牌摩托車進入,業户及訪客的摩托車、自行車請於指定位置存放,並鎖好防盜鎖。

小區停車位管理規定標準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揮價格槓桿調節作用,落實公交優先、公共利益優先,合理調控道路交通需求,引導綠色出行、低碳出行,優化出行方式,保護古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南京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台區範圍內停車收費行為。

第三條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停車收費政策;公安部門負責停車區域劃分,道路(含主幹道、次幹道和支路)臨時停車泊位的審批和公佈;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日常管理工作,會同公安部門設置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住建、規劃、工商、財政、税務、旅遊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停車收費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實行城市中心區域高於非中心區域、道路高於非道路、幹道高於支路、住宅區外高於住宅區內、白天高於夜間、長時間高於短時間、大型車高於小型車的差別價格政策。

第五條停車收費按照不同類別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二)公共停車場、對外經營的內部專用停車場和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停車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三)獨立專業機械立體停車場(住宅區域除外)等其他停車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二章停車收費管理

第六條停車收費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實行差別定價;區域劃分由市公安部門會同城市管理、價格主管部門,根據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進行動態調整。

第七條停車收費實行計時收費或計次收費方式。白天和夜間的時段劃分:白天時段為8:00至20:00,夜間時段為20:00至次日8:00。

(一)計時收費

收費計時單位白天時段為15分鐘,夜間時段為1小時,不足一個收費計時單位的按一個收費計時單位收費。核心區域停車收費按實際停車時間收費,上不封頂,其他區域按以下規定執行。

(1)白天時段連續停放超過6小時,不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一律按6小時停車時間收費;

(2)夜間時段連續停放超過6小時,不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一律按6小時停車時間收費;

(3)停車時間橫跨多個時段,按照每個時段的收費標準累計收費。

(二)計次收費

(1)停車時間在一個時段內,按照該時段標準收費;

(2)停車時間橫跨兩個時段,其中有一個時段停放時間在2小時以內(含2小時)的,按進入停車場時段的收費標準一次收費;

(3)停車時間橫跨多個時段,按照每個時段的收費標準累計收費。

第八條道路停車實行計時收費,具體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支路臨時停車泊位對周邊居民可按照月(季、年)收費,具體標準由所在區價格主管部門參照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收費標準制定。

第九條公共停車場、對外經營的內部專用停車場和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停車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一)5a級旅遊景區的公共停車場,在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春節節假日期間,可以在政府指導價的基礎上上浮,浮動幅度不超過50%;

(二)根據交通擁堵狀況和停車泊位使用情況,部分公共停車場由所在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城市管理部門認定後,經市價格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政府指導價的基礎上上浮,浮動幅度不超過50%;

(三)對外經營的內部專用停車場,經所在區價格主管、公安、城市管理部門同意,可以在同區域公共停車場政府指導價的基礎上上浮,浮動幅度不超過20%;

(四)經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同意後,住宅物業管理區域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車需要收費的,可以在政府指導價的基礎上上浮,浮動幅度不超過15%,具體上浮幅度應報所在區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主城外圍的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停車場實行優惠收費政策,具體政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重大活動期間,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城市管理部門根據交通狀況臨時調整部分區域的停車收費標準;特種停車場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車需要收費的,業主大會成立前,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大會成立後,應當根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決定確定能否停放、是否收取停車費。

第十三條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建設單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車庫出租,其租金由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政府指導價範圍內與使用人合同約定。

第十四條符合規劃要求有條件的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可根據合同約定設立臨時停車位,供臨時停車業主和訪客使用。臨時停車實行計次收費,進入物業管理區域臨時停車未超過一小時的免交停車費。

第十五條下列情況免收停車費: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車(含武警車輛)執行公務的;

(二)車輛進入停車場15分鐘以內(含15分鐘,獨立專業機械立體停車場除外);

(三)車輛進入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為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配送、維修、安裝、搬家等服務的;

(四)殘疾人機動車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2小時以內(含2小時)。

第十六條行政機關查封、扣押車輛,不得向當事人收取停車費。

第十七條由政府制定價格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和停車場,應到所在區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等級申報手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應到所在區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標準備案手續。

第十八條實施停車收費的機關、事業單位及非企業組織,應向所在區的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

第三章停車收費監督

第十九條停車場應在入口處和繳費地點顯著位置設置明碼標價牌。明碼標價牌應標明:收費單位名稱、停車地點、泊位總數、收費時段、收費標準、明碼標價牌編號、行業主管單位和經營單位的服務監督電話以及價格舉報電話。明碼標價格式由市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進行監製。

第二十條停車收費應按規定使用税務發票或財政票據。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浦口區、六合區、江寧區、溧水區、高淳區、化學工業園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收費標準按本規定執行,其他停車收費可以參照本規定,制定本轄區停車收費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6月15日起施行。《關於印發<南京市停車收費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寧價規〔20xx〕1號)文件廢止。以前停車收費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小區停車位管理規定標準 篇六

1、凡本小區有車輛的業主,請主動到門衞室登記、領牌(車牌押金10元),憑牌出、入。

2、外來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對其必須進行登記、發臨時停放牌,憑其出入小區。

3、車輛應按小區相關規定的要求停放於規定位置。

4、車輛停放好後,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

5、停車時,應按小區管理制度的相關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於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6、小區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本小區環境衞生的活動。

7、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員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於停小區內。

8、禁止無牌摩托車進入,業户及訪客摩托車、自行車請於指定位置存放,並鎖好防盜鎖。

9、凡進入車場內和車庫內的車輛嚴禁載放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因此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0、進入小區內的車輛必須執行車輛停放管理制度,違者拒停。

小區停車位管理規定標準 篇七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3、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小區內停放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等隨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區內車輛停放規定及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生一切事故,後果自負。

6、本小區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由值班人員履行登記手續,並服從本小區管理人員指揮。

7、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帶走。

9、進入本小區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在本小區停留。

10、不準在本小區任何場地試車、修車、練車。

11、不準碾壓綠化帶,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小區內一切設施。

12、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車接送小區住户,上下客後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出租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14、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的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户登記簽字放可放行。

15、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16、本小區車位首先滿足在本小區長期居住的業主停放車輛,非本小區業主的車輛,不管與其小區業主任何關係不予提供車位。

17、本小區車位在滿足本小區業主停放的情況下,有多餘車輛可以安排臨時車輛停放,停放費按本物業規定收取。

小區停車位管理規定標準 篇八

為了合理利用公司車位資源,規範車輛停放,維護公司院內交通秩序,確保辦公環境井然有序,制定本制度。

公司全體員工。

1、公司大院的停車場為公司辦公樓附屬設施,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統一管理。公司保安人員負責車輛的進出和停放引導工作。進出車輛須嚴格服從保安人員的引導。

2、停車場只准停放公司所屬辦公車輛、租户車輛及內部員工車輛,其它未經同意的車輛保安人員不得放行。停車場內劃定車位,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台車輛(詳見公司大院車位佈置圖),按標線有序停放,禁止佔道停放、停車線外隨意擺放。未劃定停車位的區域嚴禁停放車輛。

3、公司每位領導、每個部門、辦公樓租户各分配一個專有停車位,專有停車位其他車輛一律嚴禁停放。專有停車位分配如下:總經理辦公室7個,工程部1個,合約部1個,財務部1個,銷售部1個,行政人事部1個,開發部1個,資產部1個,匯金久臣1個,人防1個。

4、專有停車位以外的車位優先停放公司所屬車輛,採取先到先停原則,在停車飽和的情況下,保安將不再放行,請員工配合自行解決停車問題。

5、專有停車位未停放車輛時,可提供給公司員工、租户、外來辦事人員臨時停放,但專有停車位車輛返回公司時,保安應通知佔位車輛遷移,沒有富於車位可供停放時臨時停車人員必須服從保安的管理,自覺將車輛遷出公司。

6、外來辦事人員的車輛進入辦公樓區域須由對接部門到保安室進行確認,在停車場有空餘車位的前提下保安方可放行並引導到相應車位停放,車位飽和時,對接部門和保安人員應做好解釋工作,勸其自行解決停車問題。

7、辦公樓停車場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提供車輛的保管服務,停車場停放的車輛的損失,管理部門不承擔任何責任。

1、保安每日對停車場內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停放車輛進行登記並告知車主,對停在停車線以外的車輛勸其離場,對違規停放超過3次的以後禁止該車輛進場停放。

2、公司行政人事部每日對保安停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保安人員不嚴格執行本規定,隨意放行車輛,不嚴格督促車輛按規定停放,造成車輛停放混亂、通行困難,公司行政人事部做好登記,超過3次致函保安公司更換保安,累計超過6次解除與保安公司的服務協議。

3、員工停車時不配合保安人員的管理,擾亂停車秩序,經行政人事部核實後通知員工所在部門給予其當月績效考核扣10分的處罰。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