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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監控管理方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89W

停車場監控管理方案多篇

大型停車場監控方案(通用7 篇一

一、目的

1、規範物業服務區域內停車場管理制度,維護停車場車輛進出、行駛與停放秩序,確保車場設施設備運轉正常,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2、規範公司停車場收費管理行為,規範IC卡制卡、發放管理制度,確保停車費規範、及時、全額收取。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目物業服務中心管理區域內的停車場。

三、停車位服務與租用辦理手續

1、停車位使用權限

小區地下停車位僅限擁有地下停車位使用權的業主使用,非業主車輛及未購買地下停車位或未獲得地下停車位使用權的車輛不得進入地下停車場進行車輛停放;地面停車位僅限租用停車位的業主及臨時停放小區的訪客使用,其他業主不得佔用。

2、停車位服務辦理手續

2.1購買地下車位的業主需憑身份證、車位購置發票、地產地庫車位購置協議(機械車位、非機械車位)等有效資料到物業服務中心客户服務部申請辦理,客服專員為前來辦理的業主填寫《停車卡辦理流轉單》(附件1);

2.2客服專員審核業主資料無誤後,與業主簽訂《車位使用服務協議書》(附件2)、停車位使用管理規定及承諾書(附件4),並按規定收取停車位管理服務費、IC卡制卡手續費(押金);

2.3客服專員將《停車卡辦理流轉單》及IC提供給秩序管理部授權,再由經辦的客服專員將IC卡發放給業主;

2.4工程管理部收到《停車卡辦理流轉單》後負責帶領業主到現場驗收車位,對購買機械車位的業主進行機械車位的操作培訓,並填寫《停車位交接驗收單》(附件5);

2.5車位驗收結束後,《停車卡辦理流轉單》、《停車位交接驗收單》移交給客服專員。客服專員及時將車位服務辦理手續的相關資料存檔。

3、車位租用辦理手續

3.1車位出租方案須經房地產公司和物業公司批准後實施。

停車場監控管理方案 篇二

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長,城市機動車“停車難”“收費亂”“管理亂”(以下簡稱“一難兩亂”)等問題日漸突出,嚴重影響羣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有效解決當前停車收費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黨史的學習教育“我為羣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走深、走實,現結合工作職能,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管理理念,深入貫徹落實省紀委監委全省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監督試點工作部署會議精神,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以羣眾需求為導向,進一步優化城市公共資源,規範城區停車管理秩序,全力解決我區停車需求和停車場建設不充分、分佈不平衡之間的矛盾,着力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停車管理秩序。

二、整治目標

開展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全力落實各基層單位的監管職責,堅持問題導向,找準找實問題,列出問題清單,逐一整改銷號,切實解決公共停車領域羣眾反映強烈的“一難兩亂”問題,到2021年底,全區城區機動車“停車難”問題有效緩解,“收費亂”“管理亂”問題得到有效治理,實現“一活一擴一降一升”階段性目標,即停車泊位存量資源有效盤活、增量逐步擴大,羣眾投訴舉報大幅下降、滿意度明顯提升,逐步實現停車有位、停車有序、停行一體的良好局面。

三、整治時間與範圍

(一)整治時間:2021年7月至12月底。

(二)整治範圍:城區所有佔用城市道路設置的停車場(點)及納入我局管理範圍的地下停車場。

四、整治任務及分工

(一)“停車難”方面

1.未充分利用城區公共道路資源,在盤活停車泊位存量資源、新增停車泊位的設置上缺乏科學規劃。

整治要求:充分利用城區公共道路資源,在現有停車泊位的基礎上,進一步盤活存量停車泊位資源,優化停車泊位,對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住宅周邊合理增設停車泊位,最大化滿足周邊羣眾“停車難”問題。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2.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區域安裝地樁、地鎖,“殭屍車”“罩衣車”長期霸佔道路公共停車泊位,導致羣眾車輛“無位可停”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對道路公共停車泊位停車情況的執法檢查,整頓長期霸佔停車泊位問題。

責任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責任人:周淼鋒李華何鋭強葛連玉

配合單位:廣場管理處、機動中隊

3.中心城區、繁華地段以及學校商場醫院車站景區等人員密集、車流量大的重點區域停車泊位緊缺問題。

整治要求:各責任單位對各自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設施、寫字樓、旅遊景區、體育場館、居民小區等停車設施進行摸底普查,積極協調對接,鼓勵在加強安全管理和滿足基本停車需求的前提下,在空閒時段向社會車輛合理開放,盤活存量資源,提高使用效率。對醫院、學校,以及餐飲、購物場所集中的區域,結合實際增設特殊時段臨時停車泊位或減免停車費用等措施,合理滿足重點區域羣眾就醫、上學、就餐等出行停車需求。

責任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等城區各中隊、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周淼鋒李華何鋭強康軍

(二)“收費亂”方面

4.未按照規定設置停車公示牌,羣眾對收費標準不清楚問題。

整治要求:對城區佔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車場(點)設置情況的`排查,對未按照規定設置停車公示牌的,督促停車場(點)經營者在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立停車公示牌,明確路段類別、收費時間、收費標準等信息,實行明碼標價。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5.未經批准私自設定或擅自提高停車收費標準,加重羣眾停車負擔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城區佔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車泊位收費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經營者嚴格執行機動車停放分區分類定價收費標準。對不執行計時收費、不執行政府定價政策、擅自提高停車收費標準以及不落實免費停車政策的停車場(點),責令整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停車場(點)經營資格,並移送發改部門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6.未經審批或備案佔用城市道路、公共廣場、市政公共用地等施劃停車泊位,私自設場收費問題。

整治要求:對未經審批或備案佔用城市道路、公共廣場、市政公共用地等施劃停車泊位,擅自設定收費標準開展停車收費的,移送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7.停車發票管理不規範,存在收費不給票、多收費少給票、不要票少收費、收費給廢票等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停車場(點)經營者及收費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統一為收費人員配發工作服裝、工作證、發票等,要求收費人員主動向繳費人提供發票。實行無人收費管理的停車場,通過科技手段,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公示發票索取方式,為有需求的繳費人提供電子發票,促進停車管理收費規範化。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二)“管理亂”方面

8.擅自施劃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車,以及車輛亂停亂放,影響道路通暢和公共安全的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城區佔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車泊位經營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整頓規範停車場(點)停車秩序,嚴肅查處停車場(點)擅自施劃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車以及車輛亂停亂放,影響道路通暢和公共安全的問題,營造安全、暢通的停車環境。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機動中隊及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9.停車場所只收費、不負責,導致車輛受損失竊等損害羣眾利益的問題;停車場所收費人員態度惡劣,導致羣眾停車體驗差的`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對停車場所收費車輛的停放管理,及時提醒車主保管好車內所有物品,並在停車場所安裝監控設備,隨時監控停車場內狀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對有關車輛受損、車內物品失竊等案件的調查。加強對停車收費管理人員的日常管理,對不主動向繳費人提供發票或用語不文明、態度惡略的收費管理員,嚴肅批評教育;對投訴反映突出、集中的停車場(點)收費員,一律予以調換或清理辭退,不斷提升收費管理人員的素質水平。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10.停車場(點)內車輛違規停放、人行道上亂停亂放機動車輛問題。

整治要求:加強靜態道路交通秩序綜合管控,採取勸導教育、批評警告、拍照取證、張貼違停告知書等措施,對人行道上停車場(點)外亂停亂放機動車輛的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強制拖離長期佔用人行道亂停放的殭屍車、無主車等,並依法查處不按照管理要求與標準,在停車場(點)內隨意違規停放(如跨線停放、已繳費但未停放在停車位等)機動車輛的行為,着力營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責任單位:機動中隊及道北、北道埠、橋南、馬跑泉等城區各中隊

責任人:宋菲周淼鋒李華何鋭強葛連玉

配合單位:廣場管理處

11.停車場管理不規範問題。

整治要求:健全完善城區停車場(點)考核管理制度,對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停車場(點)經營者實行末位淘汰和清退,並督促停車場(點)經營者落實“誰受益、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全面加強停車安全隱患排查,不斷提高停車服務水平。

責任單位:廣場管理處

責任人:康軍

配合單位:辦公室、執法股、法制股、督查股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安排階段(2021年7月底前)。結合城區現有停車資源現狀和單位職能,研究制定全局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召開專題工作會議,把解決城區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堅持問題導向,明確整治要求,全面分解工作任務,靠實工作責任,紮實組織開展專項整治。

(二)排查摸底階段(2021年8月1日—8月31日)。各單位依據職責分工,按照逢場必進、逢場必查的要求,對城區所有停車場(點)、停車資源以及停車場(點)運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等進行全面細緻地摸底排查,詳細掌握停車場(點)基本信息、經營單位、審批手續、突出問題等,分類建立排查摸底工作台賬,並列出問題清單,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為專項整治奠定堅實的工作基礎。

(三)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9月—11月底)。各責任單位細化工作措施,明確整治任務,集中時間、精力,全面開展城區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加強協作配合,對摸底排查階段所發現的問題,堅持發現一件、查處一件、銷號一件,並定期組織執法檢查,徹底治理停車場(點)管理亂象,有效改善城區停車環境。

(四)社會評議階段(2021年12月)。面向社會公示整治情況,重點公示落實承諾、解決具體問題等情況,讓羣眾切實感受到看得見、摸得着的成效,並通過發放調查問卷、開展網絡調查等方式,接受社會監督和羣眾評議。

(五)常態管理階段(長期堅持)。各責任單位對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檢查分析,總結管理經驗,不斷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完善各項制度,探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全面規範停車場(點)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靠實責任。全局成立以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班子及黨組成員任副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城市機動車“停車難”“收費亂”“管理亂”問題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艱鉅性,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進專項整治。結合日常管理實際,細化具體工作措施,確定專人具體抓好落實,真正做到組織得力、任務清楚、分工明確、責任靠實,確保此次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集中整治。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整治任務,對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要做到情況明、底子清,特別是對一些重點區域和管理亂象問題,要精心組織,合理部署,抽調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責任性強的執法人員,集中時間,限期突破。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單位要通過各種方式,深入各機關事業單位、住宅小區、商場、酒店等,廣泛宣傳全省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相關政策和要求,積極爭取全區各界對專項整治工作的支持,自覺參與並配合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四)強化督查,嚴肅紀律。局“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限時整改;對需要其他部門配合的,積極向區“一難兩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彙報。局紀檢組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強力推動專項整治,對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排查整治不實不細,基層單位之間相互推諉扯皮,以及漠視羣眾利益,對羣眾反映和合理訴求遲遲不辦、久拖不決的,要嚴格按程序啟動執紀問責程序,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停車場監控管理方案 篇三

為更好維護XX家園交通秩序,規範車輛停放管理,維護相關業主權益,解決本小區車輛日益增多、車難管和停車矛盾 日趨加劇的問題,確保小區安全、有序、整潔,營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環境,根據本小區實際情況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項管理規定:

一、行駛規定

(一)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公司車輛、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車輛除外);

(二)車輛進入管理範圍後,請按XX鄰里規約規定有序停放。減速慢行,禁鳴喇叭;出租車經許可後才能進入,並嚴格履行臨停車管理規定(臨停車位按照車輛先到先停,停滿為止執行)。

二、停放規定

(一)本小區地面車位僅限臨時車輛停放,不設專用固定車位。

禁止車輛停放在消防登高路面,佔用消防通道。由於佔用通道所引起的一切責任及後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二)安全駕駛,文明停車。

禁止車輛在小區管理範圍內亂停亂放、越線停車或佔用通道及出口影響別人通行,一經發現後,將採取勸告、鎖車、報警等相關措施,由此帶來的費用全部由肇事車主承擔;

(三)對於多次違反停車規則,經物業服務企業三次以上勸導仍不配合者。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刪除該車車輛信息在小區內的自動識別信息,按外來車輛進行管理;

(四)車輛停放時,請按規定有序停放,關好門窗,拿走車內貴重物品;

(五)若車輛出現意外,請車主第一時間內報警或請物業服務中心代為報警,通知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解決。

物業配合公安機關調閲監控,提供線索;

(六)進入地面臨停車輛車主,要愛護停車位(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路沿石等一切公共設施,不慎損壞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七)進入地面臨停車位停放車輛業主,停車時請注意場地衞生,禁止將車內垃圾、飲料瓶(罐)隨手扔在停車位(場)邊上;

(八)如有因不交納相關費用或其他糾紛故意損壞道閘、歐打管理人員、封堵小區出入口等惡劣行為者,物業服務企業將有權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三、收費標準及規定

(一)臨停車位實行區分收費制,業主車輛可選擇一個車牌錄入5元收費區,即2小時免費,超過2小時,收取5元,24小時內不重複收費,超過24小時累計重新計費;

業主可選擇一個車牌錄入10元收費區,即2小時免費,超過2小時,收取10元,24小時內不重複收費,超過24小時累計重新計費;訪客車輛30分鐘免費,超過30分鐘收取5元/小時,24小時內60元封頂,超過24小時累計重新計費;業主家除去5元區、10元區剩下的車輛統一按照訪客車輛計費。

類型

免費停車時間

收費標準

A:業主車輛一個車(固定車牌)

2小時

停車2小時以上收取5元,24小時內不重複收費

B:業主車輛一個車(固定車牌)

2小時

停車2小時以上收取10元,24小時內不重複收費

業主車輛除A、B以外的車和訪客車輛

0.5小時

停車0.5小時以上收費5元/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24小時內60元封頂。

(二)進入小區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水電氣工程車、網絡通信工程車輛等)不予收費。

(三)進入地面停車位停放車輛應自行保險,本停車場只提供停車場地使用服務,對車輛之任何破壞、丟失等現象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資金管理使用監督

(一)停車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收取,停車費收益60%歸全體業主所有,40%歸物業服務企業;

(二)停車費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的部分,按照《XX家園管理規約》規定使用;

(三)停車費收支情況按季度公示,張貼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

(四)停車費管理使用情況由業主共同負責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