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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84W

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一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三.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四.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五.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六.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七.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後果自負。

八.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十一.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二.出租車不得行駛入小區,遇有承載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兒童或攜帶過重物品及特殊情況(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時)的。視情況可等級放行,但必須及時駛離開,不得在小區內等候載客。

十三.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户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十四.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供電、供水、供氣、有線、等公司)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物業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二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三.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四.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五.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六.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七.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後果自負。

八.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十一.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二.出租車不得行駛入小區,遇有承載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兒童或攜帶過重物品及特殊情況(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時)的。視情況可等級放行,但必須及時駛離開,不得在小區內等候載客。

十三.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户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十四.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供電、供水、供氣、有線、等公司)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三

為更好履行本公司物業服務責任,切實維護交通秩序,規範車輛停放管理,維護相關業主權益,解決本小區車輛日益增多、車難管和停車矛盾日趨加劇的問題,,確保小區安全、有序、整潔,營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環境,根據本小區實際情況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項管理規定:

1、本小區車輛管理實行“一車一卡”方式,由本小區業主攜帶有效駕駛證、行車證、保險證等相關證件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車輛出入登記手續,並辦理車輛出入小區通行卡,為控制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停放,只對本小區業主辦理。

2、原則上禁止大貨車、大客車進入小區停放。對強烈要求進入小區停放車輛,經物業服務中心許可後,按物業服務中心指定,停放在小區相對偏僻位置停放。

3、對運送裝修材料及搬運傢俱(家電)的貨車經許可方能進入。外來車輛(訪客)進入小區必須領取小區臨時通行卡,領卡時付10元押金,出小區時按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對車主實行多退少補;執行任務或其他特種車輛除外;

4、車輛進入小區後,請按物業服務中心規定有序停放。減速慢行,禁鳴喇叭;禁止裝有易燃、易爆、劇毒或污染性物品車輛進入小區;出租車進入小區經門崗許可後才能進入,但必須領取小區臨時通行卡並付卡片押金;

5、本小區地面車位車輛停放不設專用固定車位。禁止車輛停放在消防登高平台,佔用消防通道。由於佔用通道所引起的一切責任及後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6、安全駕駛,文明停車。禁止車輛在小區亂停亂放、越線停車或佔用通道及出口影響別人通行,一經發現後,將採取勸告、拖走、報警等相關措施,由此帶來的費用全部由肇事車主承擔;

7、車輛停放時,請按規定有序停放,關好門窗,拿走車內貴重物品;禁止將小區車輛通行卡轉讓他人;

8、地面停車位及地下停車場對業主申請進入停放的,先到物業服務中心繳納停車服務費用 (按縣物價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簽訂《停車服務協議》。停車服務費服務內容包含:維護、維修和更新停車位必要的設施,維持停車位的公共秩序、衞生和公共照明,相應管理人員的工資、税費等。不包含:車輛被盜搶、玻璃破碎、車身劃痕、其他部位損壞等財產損失費用。如業主需本公司承擔此項費用的,請事先聲明,簽訂書面協議,費用另計,並辦理相關險種。

9、車輛在小區出現意外後,請業主在第一時間內報警或請物業服務中心代為報警,通知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解決。物業配合公安機關調閲監控,提供線索。

10、小區車輛進出不受時間限制,進入小區車輛車主要愛護停車位(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路沿石等一切公共設施,不慎損壞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11、進入小區停車位(場)停放車輛業主,停車時請注意場地衞生,禁止將車內垃圾、飲料瓶(罐)隨手扔在停車位(場)邊上;禁止將故障車(殭屍車)長時間停放在停車位(場)上。經物業服務中心查實後,將聯繫交警部門對該車強制拖走,物業不承擔任何責任;

12、購買架空層車位及地下停車場專用車位的業主,請遵守購車位時與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簽訂的購買協議或合同,禁止業主私自在架空層(地下停車場)中間隔牆、加設圍欄、改變用途;如業主不遵守約定需改變車位(車庫)用途的,房產開發公司(物業公司)有權利採取制止、勸告、拆除措施,並由此引發的相關費用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13、如有因不交納相關費用或其他糾紛故意損壞道閘、歐打管理人員、封堵小區出入口等惡劣行為者,本公司將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