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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輛管理方案(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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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輛管理方案(精品多篇)

小區車輛管理辦法 篇一

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我國日前出台了新的《外交車輛管理辦法》,首次提出對在華外交車輛實行總量控制,同時將對在華的外交車輛進行更嚴格的管理,加大對外交車輛交通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

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在本週舉行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介紹,隨着中國對外交往不斷擴大,各國駐華外交機構規模和外交車輛數量大幅增加。今年1月,外交部會同公安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税務總局等部門頒佈實施了《外交車輛管理辦法》,主要就是為了進一步規範對外交車輛的管理。

耿爽介紹,《外交車輛管理辦法》中首次提出中方將對外交車輛實行總量控制、逐輛審批的管理原則,規定實施外交車輛準駕制、強制外交車輛購買保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等具體管理措施,同時明確了外交部及其他主管部門對外交車輛在購置、使用、處理各環節的管理職責和手段,要求依法、嚴格、規範查處外交車輛交通違法行為。中方還根據《辦法》,正對各國駐華大使館和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使用的外交車輛統一換髮新版號牌。

中國政府出台的《外交車輛管理辦法》也得到了各駐華使館和外交機構的理解和配合。他們表示,將繼續尊重中方法律法規,積極配合中方實施《辦法》,嚴格管理本館外交車輛。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二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5、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6、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7、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後果自負。

8、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9、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10、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11、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12、出租車不得行駛入小區,遇有承載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兒童或攜帶過重物品及特殊情況(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時)的。視情況可等級放行,但必須及時駛離開,不得在小區內等候載客。

13、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户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14、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供電、供水、供氣、有線、等公司)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三

為加強小區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對小區業主車輛有固定車庫(車位)、和來訪車輛停放管理。根據國家相關交通管理辦法和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小區內禁止3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二、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予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須離開。

三、進入小區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要接受秩序維護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和地點停放。

四、進出小區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其它車輛,否則除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做出禁止進入本小區的處理。

五、停放小區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小區車輛管理規定範文小區車輛管理規定範文。

六、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秩序維護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壞,但不承擔保管、保險、賠償等責任。

七、有固定車庫/車位的車輛停放管理

1、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內或其車位上;

2、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3、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車位)上;如有發現未能停放在其車庫(車位)上,第一、二次時給予口頭提示,第三次時將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拍照並將其在小區宣傳欄內進行公示,對於多次違規的車輛物業公司將對其採取一定的強制措施,所造成的後果將由車輛擁有人自行負責。

八、租用停車位車輛的停放管理

1、空置車位只對本小區業主或使用人出租,每個車位月租費為50元, 年租費 600 元。

2、需要辦理租用車位的車主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車位租用手續;

3、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租用的車位上;如有發現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車位上,第一、二次時給予口頭提示,第三次時將取消其租用車位資格,同時對已繳納租用車位的租金不給予退還;

4、按時交納車位租用費。

九、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1、本小區業主或使用人的車輛,如沒有自己的車位(車庫)或辦理租用手續的,一律視為外來車輛;

2、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並同時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

3、對已發放《臨時停車卡》的車輛,必須把《臨時停車卡》放在車內明顯處便於秩序維護人員的檢查;

4、外來車輛停放時,必須按規定停放,如沒有按規定停放時,所造成的後果由其本人負責;

十、其它車輛、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1、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一律從非機動車出入口出入小區。

2、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車輛必須停入車庫、車棚內,不得在小區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單元樓道等公共場所停放,若違章停放物業服務中心可以視情節輕重予以必要處理。

洋縣華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 5月6日

小區車輛管理規定範文2

為維護停車場內交通及停秩序,確保小汽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整齊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小區內業主或租户的小汽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需要在業主委員會統一登記,繳納停車費和充電費,並按指定車位有序停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第二條、停車場為不定時值守,需鎖好自己的車輛,避免車輛遺失

第三條、停車場內禁止停放攜帶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的車輛,保安有權檢查並拒絕該類車輛進入小區小區車輛管理規定範文辦公文祕。

第四條、洗車需在保安處登記,並繳納費用。

第五條、電動車充電裝置功率較小,只能用於電瓶車充電,不得用作其他電源,如有損壞,加倍賠償。

第六條、停車場由衞生人員每月打掃打掃一次。車主應愛護環境,保持清潔,不得亂丟雜物。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四

一、小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1、小區內停車場採取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方式,對進入小區內的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禮賓24小時值班),請各業主(住户)先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引導下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後,方可使用停車場。

2、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禮賓人員認“卡”對車,“車位卡”與車輛牌號不符合者,禁止車輛出入,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車位卡”並隨身攜帶,如“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服務中心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將由車主負責。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區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喇叭。

7、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管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10、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停車場停放車輛為高度不超過1、8m的小汽車和小型貨車。

2、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為。

3、嚴禁小孩及無關人員進入車庫車道及場內玩耍。

4、車輛進出車庫停車場憑車輛入場證,按規定所提示方向減速慢行,有秩序地進出,車輛在停放、行駛中應注意安全。

5、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嚴禁跨越車位或在車道上停放。

6、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必須服從場內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嚴禁車輛在出、入口處逆向行駛。

7、嚴禁在地下停車場內加油,維修保養車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場內管理人員同意。

8、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裝有貨物的貨車進入停放。

9、車輛停放後,貴重物品不能留滯在車內,人員離開時應該關好門窗、車門,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一切由車主自負。

10、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吸煙。

11、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服務中心審批,並做好有效防範措施,方可動工。

12、嚴禁在停車場內存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及焚燒廢棄物;不準在車庫私拉電線。

13、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車場內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防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車輛在停車場內練習、修理車輛及車輛加油、過油、洗車等。

15、所有車主應自覺保持車場內清潔衞生。

16、車輛進場、離場時,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對車況進行管理,檢查。車主須配合履行相應的驗車手續後方可離開,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16、任何人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管理人員,必要時可利用地下停車場內現有的消防設施滅火。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篇五

一、車輛管理規定

車輛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體現,XXX物業服務處應向業主、使用人做好宣傳工作,共同勸阻、制止亂停放現象的發生。自覺到指定停車泊位停車。

1、對XXX項目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並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XXX項目出入通行證。

2、為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XXX項目設有地面停車場,並採取按次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可到XXX物業服務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使用人已租賃的泊位,XXX負責做出相應控制,確保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XXX項目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XXX項目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帶走貴重物品。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XXX項目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XXX項目限速標誌的規定,進出車場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後進。

項目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對進入XXX項目的出租車同樣實行計次卡出入,夜間22:00以後,謝絕出租車進入XXX項目。對外來人員乘坐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

11、對進入XXX項目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XXX物業服務處許可,不得進入XXX項目。車輛停放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和人行通道上。

12、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XXX項目,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XXX項目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XXX項目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

13、對所有進出XXX項目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並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4、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二、停車場守則

為規範停車場的使用及管理,營造規範的購物環境,制定本守則。

1、月租車的車主應於每月月底前繳交各種費用;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轉借他人。

2、臨時停放車輛先收費,出場時驗發票後放行。

3、月租車的車主只可將車輛停在其所屬月租車位範圍內。臨時停放車輛必須按車場保安員指定地點停放。

4、停車場只能作為停車之用,不能用作維修車輛、儲存貨物或其它用途。

5、車場內嚴禁吸煙,嚴禁在車場內加油。

6、載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在車場停放。

7、在車場內必須按限速行駛和按車場指定路線行車。

8、在車場內行車必須注意安全,以免損壞停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如有損壞,XXX物業服務處有權向損壞者索賠。

9、車主如遺失停車卡,應馬上通知XXX物業服務處,XXX物業服務處會於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後補發新的停車卡。

10、本處不負責保管隨車物品。

11、車主如違反車場守則,XXX物業服務處有權拒絕其車輛停放;此外,XXX物業服務處可隨時修訂此《停車場守則》。

三、XXX物業服務處裝卸貨物管理規定

裝卸區域的位置:

1、1/F東面裝卸區設在1/F東門入口外;

2、-1/F北面裝卸區設在1/F西北面的位置;

裝卸區的使用範圍:

1、1/F東面裝卸區是提供給“XX家居”的貨物裝卸使用;

2、-1/F西北面裝卸區是提供給“XX超市”及其商場等貨物的裝卸使用;

裝卸區的`管理:

1、商場裝卸貨物時,必須在指定的裝卸區內進行裝卸貨物,不得阻塞通道;

2、所有裝卸的進出車輛必須服從商場的統一管理,不得亂停亂放;

3、不得在商場的入口處,樓梯、平台或任何通道或電梯內留置任何貨物、物品、箱櫃等將上述地方阻塞。

4、一切貨物、物品只能在XXX物業服務處指定的時間,及在特設的貨物裝卸台,通道及電梯裝卸和運送。

5、商鋪內的傢俱,設備及裝置等搬離該商鋪前,須事先取得XXX物業服務處的書面同意,憑XXX物業服務處發出的放行條從指定的出口搬出。

6、使用電梯運送貨物時:

①、不得超載超長或運送危險物品。

②、運送液體貨物需用容器裝好以防泄漏。

③、粉狀貨物需用密封袋裝好以防外泄。

④、貨物若為尖鋭物品應墊好,避免刮花電梯。

7、當裝卸貨物高峯期,貨物和車輛較多時,必須遵守商場貨物裝卸區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進出車輛必須掃次序排隊進出。

四、車輛管理工作標準

1、道路線型、斷面與整個建築羣體佈置相協調;

2、車行道通暢,出、入口標誌明顯;

3、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可進入;

4、進入停車場內的車輛,均服從物業公司管理;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車輛或2.5噸以上貨車,一律不準駛入;

6、駛入停車場的車輛均需減速,時速不超過15公里,無鳴笛現象發生(救護車、警車、救火車除外);

7、停車場內的所有車輛均納入物業公司管理範圍,作到車證齊全,見證/票放車;

8、車輛管理人員禮貌待人、熱情周到;

9、車輛管理員熟知車主姓名、車型、車牌號、鋪號、車位;

10、車輛管理人員隨時巡查車輛停放情況及車輛的車況,遇有門未鎖、燈未關、漏油、漏水等現象發生時,10分鐘內通知車主;

11、停車場內無貨物堆積、道路阻塞現象;

12、停車場內地面無水、無油、無污、無紙屑、無煙頭等雜物;

13、停車場道路平整無坑、無尖鋭物、無金屬釘狀物;

14、停車場內有明顯禁煙標牌,且消防器械及設施均配備齊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轄區內交通事故年發生率不超過2%,丟失事故發生率為0%;

16、地下停車場光線明亮,能見度高,目測距離50米以上;

17、臨時停放車輛收費率100%;

18、每車位文字檔案齊全、資料準確率100%;

19、外來進出車輛有登記,完成率100%,準確率100%。

五、停車場班長職責

1、接受主管的直接領導。

2、領導下屬詳細記錄車輛進出情況,認真檢查,有效阻止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3、熟悉停車場的建築設施及固定車位的情況。

4、熟悉停車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應急方案。

5、迅速、妥善處理好社會性事件、事故、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6、組織、指導下屬參加各項培訓。

7、在工作中要運用禮貌用語文明服務,積極為顧客解決各種困難,提供方便。

8、主持每日的班前、班後會議,認真做好工作日記和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完成上司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六、停車場值班員職責

1、積極指引車輛安全駛入車位停車。檢查並提示車主鎖好車門窗,並詳細記錄車輛進出時間,車況及車牌號。

2、做好對機動車的監護及車場的安全巡邏工作。

3、按規定對地面停車場收取車輛管理費,並做好票款的交接、保管工作。

4、提示司機嚴格遵守停車場的安全管理規定和使用規定。

5、嚴格杜絕停車場內有明火作業的情況發生。

6、認真檢查停車場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狀態。

7、對車場周圍的施工情況進行管理,避免因施工影響到XXX項目的正常停車秩序。

8、阻止未經許可或未辦理停車位的機動車輛使用車庫。

9、阻止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駛入停車場,發現問題應立即向班長或主管報告。

10、阻止無關人員,閒散人員(包括非工作需要的員工)穿行車庫、逗留。

11、對停放一天以上的車輛要記錄,並報告班長和主管。

12、嚴格禁止在停車場內停放非機動車和存放貨物。

13、認真做好當班各種記錄,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七、交通意外事故的處理預案

保安員在發現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1、應立即用通訊設備報告保安主管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

2、留在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3、對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須請示保安主管進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保安部經理,並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

5、調遣指揮門崗保安員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傷者到醫院搶救;

7、報交警大隊事故組(電話120):

——事故發生的時間及地點;

——事故造成的傷亡及損失情況;

——已送搶救情況。

8、保安部經理接報後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的需要,調派車輛進行搶救,並報交警事故組和公司總經理。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六

為切實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維護業主生活秩序,確保小區各種車輛進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各種車輛指業主自行購置的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和業主臨時帶回的機動車需要停放小區並委託管理的過夜車輛。

二、物業管理車輛的職責範圍:凡屬小區業主需要長期和臨時停放的各種車輛,只要小區條件允許(停車有泊位),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均應積極協調,儘量給予安排,最大限度為業主提供方便。

三、業主要充分理解小區條件受限的客觀實際,支持配合小區車輛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進入小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均應按規定的行駛路線限速行駛,不得逆行,不得擠佔人行道、綠地,不得在小區內按喇叭等,影響住户休息;不得在停車場和小區範圍內洗車、修車及清掃車上的雜物,人為製造垃圾影響環境。

五、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後左右的距離以防撞碰;自覺在規定的車位整齊停放並確保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過。

六、車輛停放後,駕駛員必須鎖好車門,將防盜系統調至警備狀態,車內不得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物品,否則發生問題,後果均由業主自負。

七、業主的摩托車、自行車統一到指定地點(車棚、位)停放時,應主動到物業公司(看車點)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包括車名、新舊、户主等),即時領取停車牌。車輛進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車牌,否則發生丟失物業公司不予負責。

八、確因沒有機動車位時,物業人員應做耐心解釋,勸其自行安排車輛停放。對不聽勸阻者,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等問題物業公司概不負責。

九、物業人員在小區的工作受物業公司領導,受業主的監督,並定期給予打分,對不稱職且給業主造成應由物業人員負責的責任,物業公司有權給予罰款,造成嚴重損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業公司安排在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業主每月應向物業公司交納一定費用,機動車每個車位每天2元,摩托車每月每車6元、自行車每月每車3元。所收費用用以解決服務人員的工資和夜間生活補助。

十一、各種車輛的服務費每月初由物業公司統一派人收取,並出具正式收據,看車點的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收費。

十二、各小區的停車位,由所在地的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共同劃定,確需規劃車棚的由物業公司擬製計劃、方案,由業主主管部門和XX物業總公司審批後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