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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十三五”中期評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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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十三五”中期評估材料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十三五”中期評估材料

“十三五”期間,在市民政局正確領導及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我辦按照“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老齡工作方針,緊緊圍繞全市改善民生工作大局,履職盡責,推動我市老齡事業深入開展。現就“十三五”中期暨2016年-2018年上半年工作總結和“十三五”後期工作安排彙報如下:

一、重點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尊老敬老氛圍

多年來,我們認真組織各有關單位並動員社會力量,廣泛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重點的老年人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每年十月,集中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宣傳教育及為老服務活動,搞好集中宣傳,營造輿論氛圍,形成宣傳聲勢,達到宣傳效果。通過設置展板、懸掛橫幅、發放資料、現場諮詢等方式,大力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認真處理涉及侵害老年人權益的問題,如贍養、遺產、再婚、拆遷等問題,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印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宣傳讀本,免費向全市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老年社團組織、社區等發放,營造尊老、敬老、愛老社會良好風尚。2017年在全市推廣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我們深入社區居委會,宣傳併發放《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手冊5000冊。

從2010年8月開始,我市每年開展自治區敬老“孝星”的評選工作。採取以城鄉社區(村)為基礎,基層初選,逐級審核上報方式開展評選活動。通過民主推薦候選人、公開評選、民主評議、張榜公示、縣(區)市兩級老齡辦審核評議、新聞媒體公示、自治區老齡辦審批等程序,規範統一評比標準,按照公平、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把關,每年自下而上評選出270名錶現突出,事蹟感人,鄰里羣眾普遍認可的敬老“孝星”,並給予每人1000元獎勵。呼市日報、北方新報、呼市晚報等媒體對我市敬老“孝星”的感人事蹟和表彰活動進行宣傳報道。

2016年以來,共計評選出敬老“孝星”540名,發放獎金54萬元。

(二)全面落實高齡津貼普惠制

為補齊基本民生短板,提高我市高齡老人的生活質量,讓高齡老人共享和諧首府的建設成果,我市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幾項惠民政策的通知》(內政發[2017]53號)精神,經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十次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從2017年1月1日實施80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普惠制政策。凡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年齡在8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規定領取高齡津貼。發放標準:80歲(含80週歲)至99週歲每人每月100元;100週歲以上(含100週歲)每人每月600元。2016到2018年6月底,共計發放高齡津貼資金1.26億元,累計有 13.5萬人次受益。

(三)不斷完善敬老優待政策

我市敬老優待政策不斷完善,2010年,呼和浩特市出台了《關於對六十週歲以上老年人實行敬老優待服務的通知》,凡本市年滿60週歲以上(包括外地在呼市居住)的老年人,均屬優待對象,憑市政府頒發的《敬老優待證》,可享受敬老優待服務。60週歲以上老年人遊覽參觀政府投資建設的旅遊景點以及乘坐市內公交車實行免費。65週歲以上老年人享受每年到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免費體檢服務。2016年-2018年為老年人辦理《敬老優待證》3.9萬個。

從2013年開始,市政府為70週歲以上老年人免費辦理乘坐公交車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為每人每年24元,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為5萬元;意外醫療保險保額為1萬元。2016年-2018年,全市共計投入218萬元,累計為8萬人次老年人乘車提供了安全保障。

(四)政府購買居家養老工作開展情況

2015年,我市着手開始探索推行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根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試行)》,具體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範圍和標準:60歲以上“三無”老人,150元/人.月;80-89歲低收入老人,150元/人.月;90歲以上高齡老人,300元/人.月。其中50%的資金用於購買送餐配餐服務項目;30%的資金用於購買生活照料服務項目;20%的資金用於購買家政服務項目。政府購買服務內容有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等6大類29項90多條。通過政府公開招標,確定內蒙古浩翔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等7家企業為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定點單位。

2017年,市四區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已覆蓋25個辦事處,162個社區,共計服務2989位老年人,服務金額共計674.99萬元。這項工作還在持續推進中。

(五)開展豐富的老年文體活動和關愛老年人活動,提高老年人精神生活質量

近年來,依託老年體育協會、老藝術家協會等老年組織和涉老文化活動場所,積極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體育活動。組織老年書畫愛好者參加參加自治區組織的老年人“松鶴杯”書畫賽;在每年的“敬老月”期間,開展走訪慰問活動,組織人員到呼市老年公寓進行慰問;探望百歲老人,切實關心老年人生活,傾聽老年人心聲。聯合市四區民政局、福源信息服務中心等愛心單位共同開展了“關愛空巢老人,共建和諧社區”、“愛心黃手環  温暖回家路”等主題敬老愛老活動,倡導子女“常回家看看”,幫助父母做點家務,溝通情感,照料生活;倡導社會給予老年羣體力所能及的幫助,大力倡導敬老愛老之風,弘揚尊老敬老傳統美德。

每年 “重陽節”,我市開展走訪慰問活動,走訪慰問敬老院、福利院、幹休所、老年公寓、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農村養老互助幸福院等養老機構,重點走訪百歲老人、孤寡老人和生活困難老人,切實為老年人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2016年-2018年,為我市百歲老人送去20餘萬元的慰問金和慰問品。

(六)“樂齡工程”助推老年協會發展。

目前,我市基層老年協會已達到169個,其中市級83個,旗縣區33個,街道53個,組織規模和數量不斷擴大。2016年-2018年,自治區共下撥53萬“樂齡工程”資金,用於支持基層老年協會建設,改善基層老年協會活動設施和環境,重點培訓基層老年協會工作骨幹。

(七)認真落實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

按照自治區民政廳、老齡辦《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老齡辦發〔2018〕2號)要求,我市2018年落實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保費標準為15元/人/年。我辦召開了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專題會議,成立了工作小組,制定我市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實施方案,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目前正在準備上會材料,等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老齡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距離老年人的需求還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基層工作力量薄弱。各旗縣區沒有專門的老齡工作機構和專職人員,工作效率有待於提高。二是高齡津貼工作信息數據尚未建立電子數據庫,不利於人員核查。三是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宣傳力度不夠、認識不足;資金配套缺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力量薄弱,養老服務效率、質量有待提高。四是《老年優待證》紙質版有待於升級為卡片版。針對這些不足和問題,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要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強化責任意識,增強發展動力。  

三、“十三五”後期工作安排

(一)加強老年法制建設,做好老年權益維護

加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宣傳力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開展老年人受騙警示教育活動,營造全社會關心老年人、關愛老年人的社會氛圍,在全社會掀起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良好風尚。

積極利用各種宣傳渠道,深入社區,廣泛宣傳《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和相關法律、政策以及典型案例,增強老年羣體的維權意識,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大力開展涉老法治宣傳教育行動,推動涉老法律法規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與各級各類媒體合作,開闢涉老法律法規宣傳專欄,提高老年法律法規在現有普法欄目中的播出比例。提高維權服務質量,使老年人就近得到優質的法律服務。

(二)弘揚孝親敬老傳統美德,完善老年優待政策

強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設,提倡親情互助,營造温馨和諧的家庭氛圍,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拓展老年人優待項目,擴大公共文化娛樂設施、旅遊景點等對老年人優待優惠項目範圍,鼓勵社會各行各業提供老年人優待服務,實行優待項目適度統一,實現常住老年人與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優待。在全社會開展形式多樣的敬老助老活動,構建尊老、孝老、敬老的評比表彰體系。鼓勵各類新聞媒體開闢敬老文化專題節目或專欄,解讀相關政策措施,宣傳敬老助老先進典型。推行IC卡式“敬老愛心卡”取代紙質《敬老優待證》,使IC卡兼有銀行銀聯服務功能和優待證所有的功能。

(三)建設我市老年人數據信息庫

建立完善老年人狀況統計調查和發佈制度,探索老齡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設協同推進機制,促進老年人口、為老服務、老齡工作等信息互聯互通。開展80週歲以上高齡老年人信息數據庫建設,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高齡老人信息認證,做到精準化、信息化管理。實現涉老信息的高效採集、有效整合和深化應用。

(四)紮實推進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

加快推進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力度。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試行)》的指導性目錄、服務程序和補助對象及標準,規範開展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通過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大力培育各類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實現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多方共建共享的局面,提升社會保障和民生福利水平,健全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五)全面做好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實施方案》,開展我市“安康關愛行動”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推進養老服務業和現代保險服務業融合發展,緩解社會保障壓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風險能力,減少老年人因意外傷害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六)組織開展好“敬老月”活動

緊緊圍繞活動主題,創新活動方式,組織各有關單位並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宣傳,文體娛樂、健康教育和慰問高齡、困難老年人等活動。

(七)大力推動基層老年協會建設

繼續提供政策引導,資金扶持等方式,推動基層老年人老年協會建設,加大對貧困旗縣老年協會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老年協會的載體作用,為老年人蔘與社會管理、豐富精神文化生活搭建平台。進一步夯實基層老年協會的基礎,推動基層老年協會建設向規範化、多樣化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