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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薪酬管理暫行辦法

欄目: 企業管理範文 / 發佈於: / 人氣:1.81W

第一章 總 則

建築公司薪酬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有效發揮工資分配的調控作用,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搶抓企業發展歷史性機遇,實現公司規模效益雙贏,根據國家《關於進一步深化企業內部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次工資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對員工實行崗位管理,建立以能定崗、以崗定薪、崗變薪變、按勞計酬、動態管理,與崗位目標管理考核相掛鈎的薪酬制度,維護和諧勞動關係,實現企業長遠發展。

第三條 實行崗位工資制的基本原則是公正務實,堅持員工工資水平與企業總體經濟效益狀況相適應,以效益定分配,以崗位責任和勞動貢獻定收入,合理拉開工資差距,適度保持工資增長幅度。

第四條 實行本崗位工資制後,原崗位-技能工資不再執行,員工原崗位-技能工資表單存入員工檔案。

第二章 工資結構

第五條 員工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補貼和崗位工資三個單元構成。

1、基本工資:是為保障員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而設立的固定工資單元,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

2、工齡補貼:是體現員工積累勞動貢獻和新老員工歷史貢獻差異的工資報酬。從員工本人蔘加工作的當年起計算,按每工作一年遞增20元的標準累計,按月發放。員工的工齡補貼從每年的一月起增加。

3、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的技能要求、責任大小、專業技術資格要求,以及單位的經營情況,參照社會同行業平均工資水平,對提供正常勞動的人員計發的薪酬。

首次確定員工的崗位工資按《員工崗位工資等級序列表》(附表2)中對應的崗位核定為同級“C檔”。

根據工程項目合同額、施工難度和管理模式,將所承建的工程項目分為I、II、III三類。原則上項目合同額在1億元及以下的屬III類項目,1.01-5億元的屬II類項目,5億元以上的屬I類項目。工程項目的具體類別,在項目上場前由公司研究確定。

I類工程項目的領導人員(項目經理、黨工委書記;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程師、項目總經濟師、項目總會計師,黨工委副書記)的崗位工資,按II類工程項目的領導人員崗位工資上浮10%執行;III類工程項目的領導人員崗位工資,按II類工程項目的領導人員崗位工資下浮10%執行。

項目設工區的,工區負責人崗位工資檔別為上限,工區所屬其他職能部室負責人的崗位工資檔別,由項目部與工區負責人共同酌定。

公司將根據北京市平均工資增長水平和企業經濟效益情況,適時調整崗位工資。

執行責任預算、完成既定經濟指標的單位,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計提承包兑現獎。

第六條 具有一定專業職務資歷(職業技能資格)人員且在施工一線工作期間享受施工現場補貼,其標準為:正高級職稱700元/月,高級職稱500元/月,中級職稱300元/月,助理級職稱200元/月,員級職稱100元/月。

高級技師現場補貼400元/月,技師現場補貼300元/月,高級工現場補貼200元/月,中級工現場補貼100元/月,初級工現場補貼50元/月。

在西藏地區工作的,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給高原地區施工津貼。新疆、內蒙古高寒風沙區工作的,按50元/天·人的標準發給施工津貼;在黑龍江、吉林、遼寧省境內工作的,當年10月至次年3月份施工期間按35元/天·人的標準發給施工津貼。

第七條 項目部員工工資總額(含五險二金個人承擔部分)與工程項目的規模關係見附表1。

第三章崗位工資制的實施

第八條 工資發放的要求

1、在當月十日前,按員工上一個月的出勤情況核發其上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工齡補貼和崗位工資。

2、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的工資每月按其工資標準的80%發放,年終完成當年上交款指標補發其20%的工資;若當年未能完成上交指標,項目竣工末次評估考核時完成了上交指標予以兑現20%工資;若每年度按時足額完成上交指標,則在項目承包合同兑現時,額外增發10%的工資作為獎勵。

項目其他人員每月工資發放比例由項目部決定。

項目員工的年終效益獎根據項目年度考核結果、員工崗位貢獻大小和出勤率,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計發。

3、機關員工的薪酬檔級,每半年根據績效考核結果調整一次。其中,優、良、合格、不合格員工的比例分佈為5%、10%、80%、5%,員工薪酬檔級浮動幅度按《機關員工績效考核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機關員工的年終效益獎,根據公司完成年度各項管理指標、崗位目標責任考核結果,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計發。

4、項目應按時足額上繳職工“五險二金”費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和工會經費,欠繳費用超過二個月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工資按其月工資標準的50%發放。擅自提高工資發放比例經查證屬實的,對單位主管領導予以處理。

第九條 崗位工資制套改方法

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按所定崗位直接套改,職業技能類(生產、服務)人員按實際從事工種套改。

員工工作崗位變動時工資隨之調整。

第十條 項目部員工工資總額的核定,由人力資源部牽頭,會同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經營計劃部和財務部,根據項目投資規模、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的技術管理人員,結合年度上交款等情況進行測算,經公司研究後核定項目部員工工資總額。項目部累計發放工資突破年度工資總額的,下月起人員崗位工資按70%發放;年終有效益獎的,已發超過工資總額的工資應從中扣除。

第十一條 機械設備經租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根據其經營情況和支付能力,在公司不注入資金的前提下,參照本辦法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水平。

第四章 崗位工資核定與假期工資處理

第十二條 對既有專業技術職務又在管理崗位工作的人員,既可按管理崗位套改崗位工資,也可按專業技術崗位套改崗位工資,按就高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 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評聘分開,被聘用(以公司印發的聘用文件為準)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從被聘用之日起計算任職時間;獲得任職資格但未被聘用的人員不予確認,不計算任職時間。此次工資分配製度改革前已被聘用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經組織認定後可連續計算任職時間。

第十四條 助勤人員的工資由借調單位發放。回原單位後,按新安排的工作崗位,確定其崗位工資檔別。

第十五條 新參加工作的大中專、技校畢業生見習期為一年。在見習期內,臨時工資為本科畢業生2450元/月、專科畢業生1950元/月、中專(技)畢業生1650元/月。在試用期(本單位通常約定為六個月) 內月應發工資按上述標準的70%執行,試用期滿合格者其工資按臨時工資標準全額發給。

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國民教育系列專科以上畢業生按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定崗,其他畢業生按職業資格(生產、服務)系列人員定檔並核定其崗位工資:

統招本科、成教本科、自考、遠程網絡教育本科畢業生套專業技術職務系列14級C檔;

普通高職專科、成教專科、自考、遠程網絡教育專科畢業生套專業技術職務系列15級C檔;

中專(技)畢業生套職業資格系列(生產、服務人員)21級C檔。

雙學士、碩士研究生按照國家規定無見習期,自參加工作之日起即確定崗位工資檔別為14級E檔,工作一年後確定其工資檔別為14級C檔。

第十六條 企業引進的專業技術人才(普通高等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按所在崗位核定崗位工資。

第十七條 內部退養人員條件及待遇。原公司管理的內部退養人員,其工資待遇按原內部退養協議的規定執行。“五險二金”費用由公司機關按月支付,每月生活費不低於北京市當年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十八條 因工程任務不足正常息工待崗的人員發給基本工資、工齡補貼;項目工程任務飽滿、且非職工過錯或冬季休工期間使職工待崗的,發給基本工資、工齡補貼和35%的崗位工資。員工實發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因受組織調查、處理而待崗的,其待崗期間生活費按正常息工待崗人員工資標準的50%執行。

因個人原因導致待崗的停發工資,原用工單位只負責繳納三個月內的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九條 自動離崗人員從離崗之日起,停發工資,終止各項社會保險繳費。

第二十條 在崗職工或退養、待崗、離崗職工,未經公司派遣,擅自到外部單位務工期間患病或傷亡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企業不予承擔。

第二十一條 實行崗位工資制後,取消原有非法定工資性補貼的發放。

第二十二條 員工假期期間工資規定。

1、有薪假。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有關規定,員工享受以下有薪假:年休假、產假、婚喪假、探親假。年休假、喪假期間工資全額發給;婚假、產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工齡補貼和60%的崗位工資;探親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工齡補貼和40%的崗位工資,均不享受技術補貼和施工津貼。

2、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停止工作和治療期間,停工留薪期在十二個月以內的享受與在崗職工同等工資待遇。十二個月以上的,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3、病假。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請病假,假期在六個月以內的,月工資按下列標準發放:

工齡20年以上的發基本工資、工齡補貼和40%的崗位工資;

工齡10-20年的發基本工資、工齡補貼和35%的崗位工資;

工齡1-10年的發基本工資、工齡補貼和30%的崗位工資。

六個月以上的病假、在醫療期內的,發基本工資、工齡補貼,但實發薪資不低於北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醫療期按勞部發〔1994〕497號文件規定:①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②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經培訓也不能勝任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只發給基本生活費或解除勞動合同。

4、事假。請事假5天以內的,每天減薪200元;事假5天以上的,扣除當月的崗位工資。全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扣發年終兑現獎的50%;全年事假累計超過45天,扣發全部年終獎。

5、遲到或早退。員工每月遲到、早退不足3次的,每次扣款50元;3次以上的,每次扣款100元。

6、曠工。無故曠工半天,扣發2天的崗位工資。當月累計曠工達2天者,取消當月崗位工資。

7、脱產學習期間的工資發放。因工作需要,公司派遣脱產參加各類半年以內的短期培訓班,工資全額照發;公司派遣脱產參加半年以上學歷教育的,發基本工資、工齡補貼,不發崗位工資、技術補貼。

個人提出申請,經組織批准,脱產學習的員工,工資停發,社保費用全部由個人繳納,人事檔案關係存續;未經組織批准,自行脱產學習的,按自動離崗處理,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第二十三條 對受刑事處分人員和被立案受審停職人員,在處分、停職期間,停發工資。

第五章崗位異動工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員工工作崗位變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發文通知用工單位,從下一個月的一日起變動其崗位工資。

員工在項目部之間調動,以公司開具的《工作調動通知單》作為依據,同時轉移工資/社保關係。轉場人員車票(含下場回家及到新項目)由新接收單位按規定報銷,息工待崗人員從原項目部回家(公司機關)的單程車票由公司機關報銷。

項目實物工程已驗交,仍在項目處理有關事宜六個月以上的,崗位工資減半發放。

冬季休工期間員工工資由所在項目部按月支付,但其崗位工資減半發給。

息工待崗人員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未上崗的,由原項目部按第十八條規定的標準發給工資,上繳“五險二金”費用;非個人原因三個月以上仍未上崗或項目已完成決算的,其工資和“五險二金”費用由公司機關承擔。

第二十五條 核算單位應及時足額發放員工工資,一般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否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 外部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嚴格執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應由務工人員憑身份證到用人單位財務部門簽字領取或由項目部代發,工資籤領表項目部要留存備查。

聘用人員的工資發放,嚴格按已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支付。

第二十七條 根據國家規定,建築企業項目部實行季節性休長假和輪流休假制度,採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勞部發〔1994〕503號)。從嚴控制職工加班,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清明節1天、國際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春節3天)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個人日工資標準的300%計發加班工資。

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人員工資表經項目經理籤審後,財務部於每月五日前向公司人力資源部申報上一個月本級人員工資總額(附表4),待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據實發放,並於當月十五日前將員工簽字領薪的工資表複印件寄至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作為核算工資附加費、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依據。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實行崗位工資制需填寫《員工崗位工資套改審批表》(附表3),並按管理權限審批。

第三十條 公司原有涉及工資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有牴觸的部分自行失效。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