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辦法 V1.1
1 目的
1.1 通過規範化的統一標準,使得所有人員的薪酬計算有章可循;
1.2為了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熱情和積極性,保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2 範圍
2.1本機構專業技術人員(行政後勤人員除外)適用於本辦法;
2.2本機構設置的專職市場營銷人員薪酬不適用本規定,按照本規定確定的原則辦法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3 職責權限
3.1 行政部:監督本辦法的實施,依據各部門的反饋意見,對本方案向分管合夥人提出優化建議;
3.2 財務部:依據本辦法進行工資核算;
3.3項目負責人遵照本規則根據項目工時計算項目獎及其分配(分項目進行)報財務部審核;
3.4業務管理部:遵照本規則計算業務營銷獎、項目簽字費;
3.5分管合夥人:批准本辦法的實施、修改;審核員工薪酬的實際發放情況,最終裁決員工提出的薪酬異議。
4 定義
4.1 固定工資:以考勤情況及勞動紀律情況為主要依據來計算的工資部分;
4.2 浮動工資:依據業績完成狀況而有所浮動的工資部分。
4.3 業務類人員:指包括專業技術人員及市場營銷等業務人員在內的人員;
4.4 支持類人員:指非業務人員,包括財務人員、行政、商務、祕書等人員
5 管理內容
5.1 薪資原則
薪酬方案以“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為基本原則,根據員工所在工作崗位(職務)、專業水平和能力(執業資格、學歷學位、技術職稱、職業經驗),以及工作業績、表現等確定每位員工的薪酬標準。
5.2 薪資結構
5.2.1 本機構薪酬由固定部分和浮動部分構成。
5.2.2 固定工資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工資、交通補貼、通訊補貼、全勤獎。
5.2.3 浮動工資部分主要包括:項目(執行)獎、業務開拓獎、年終獎及其它單項獎。
5.2.4 特殊崗位:專業補貼。
5.3固定工資部分:
5.3.1 本機構每年對員工的專業勝任能力、敬業精神、工作績效和職業道德等進行考核評價,確定職級和晉升(具體見任《職資格管理辦法》),調整固定薪酬標準。(固定工資見下表)
級別 | 基本 工資 | 職務 工資 | 交通補貼 | 通訊補貼 | 全勤獎 | 合計 |
部門負責人 | 7200~8200 | 2800 | 200 | 200 | 600 | 11000~12000 |
高級經理 | 4400~6400 | 2600 | 200 | 200 | 600 | 8000~10000 |
一級項目經理A | 4200 | 2400 | 200 | 200 | 500 | 7500 |
一級項目經理B | 3900 | 2200 | 200 | 200 | 500 | 7000 |
二級項目經理A | 3600 | 2000 | 200 | 200 | 500 | 6500 |
二級項目經理B | 3300 | 1800 | 200 | 200 | 500 | 6000 |
三級項目經理 | 3000 | 1600 | 200 | 200 | 500 | 5500 |
高級業務員A | 3000 | 1400 | 200 | 100 | 300 | 5000 |
高級業務員B | 2700 | 1200 | 200 | 100 | 300 | 4500 |
二級業務員 | 2400 | 1000 | 200 | 100 | 300 | 4000 |
三級業務員 | 2100 | 800 | 200 | 100 | 300 | 3500 |
助理業務員 | 1800 | 600 | 200 | 100 | 300 | 3000 |
注:實習生(臨時在本機構實習的在校大中院校學生)實習期間按1000元/月發給生活津貼,未提供住宿的發放200元/月的住宿補貼。
5.4 浮動工資部分
5.4.1 鼓勵全員營銷,按照市場拓展取得業務收入計提業務開拓獎
①本機構非專職業務人員(包含合夥人、專業技術人員、後勤行政人員)新拓展的客户按照業務收入的20%(含佣金)計算業務開拓獎;
②本機構設置的專職市場營銷人員的提成比例與任務達成比例掛鈎,任務完成率越高,提成比例越高,按照本辦法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5.4.2 項目(業務執行)獎,項目組成員按照項目業務收入計提業務執行獎
項目提成比率是指在項目收費中提取浮動報酬的比例。
①以項目實際業務收入為計獎基礎;
②項目獎計提比例
項目類別 | 項目提成比率 | 備註 |
審計業務 | 10% | |
税務鑑證業務 | 10% | |
諮詢業務 | 10% | |
工程審價業務 | 10% | |
評估業務 | 10% | |
代理記賬 | 20% | |
派工或外包業務 | 專項津貼 |
③項目獎分配
項目組成員個人業務能力(業務級別)與工作時間(參與項目工作人員的內、外勤工作時間)的乘積作為分配權數在項目組成員之間進行分配。
項目獎總額80%按照以下規則分配,項目獎總額的20%由項目負責人自主分配。
個人權數=工作日數*分配係數
個人項目獎=項目實際業務收入*項目提成比例*個人權數/∑(個人權數)
序號 | 級別 | 分配係數 |
1 | 部門負責人 | 2 |
2 | 高級經理 | 1.5 |
3 | 一級項目經理A | 1.3 |
4 | 一級項目經理B | 1.25 |
5 | 二級項目經理A | 1.2 |
6 | 二級項目經理B | 1.15 |
7 | 三級項目經理 | 1 |
8 | 高級業務員A | 0.8 |
9 | 高級業務員B | 0.75 |
10 | 二級業務員 | 0.6 |
11 | 三級業務員 | 0.55 |
12 | 助理業務員 | 0.5 |
⑷項目獎分配與複核
項目分配取決於項目組各成員的實際投入工時,各項目負責人應及時(項目完成後一週)向財務報送報送項目獎金分配表,並附送項目工時表。
5.4.3 項目簽字費
⑴原則:風險與收益掛鈎;
⑵每個簽字人按照實際業務收入的1%計發籤字費。
5.4.4部門負責人的績效工資
業務部門負責人負責業務流程的質量和風險控制,充分體現了結果導向,他們的技能、知識和價值都體現在最終的業績上。部門負責人的浮動工資與部門盈利掛鈎,另行規定。
5.4.5年終考評獎:
年終考評獎根據本單位(本機構、本部門)年度經營情況結合員工年度考評結果發放。
5.4.6特殊獎:是指在特殊情況下本機構給予員工的獎勵,如員工取得博士學位、高級技術職稱,取得相關榮譽,以及員工對執業機構有特殊貢獻等。
5.5 請假、加班及入職、離職的工資計算:
5.5.1 事假:請假扣除工資=工資基數*請假天數/22
① 月累計請事假天數不超過6天者,工資基數=基本工資+職務工資;
② 月累計請事假天數超過6天者,工資基數在5.4.1第①條基礎上加上各項補助。(事假不含帶薪假、不含法定假)
5.5.2 病假:請假扣除工資=工資基數*請假天數/22*(1-發放工資比例)
① 當月住院3天以上15天(含)以下者,病假期間發放60%工資;
② 當月住院15天以上30天(含)以下者,病假期間發放50%工資;
③ 當月住院30天以上者,病假期間發放30%工資。
工資基數指工資總和(即包含各項補助、不含全勤獎)
5.5.3 新入職人員入職當月的工資計算,工資=工資基數*入職後當月工作日/22
工資基數指工資總和(即包含各項補助、含全勤獎);
5.5.4 離職人員工資計算:
工資=(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各項補助+全勤獎)*工作日/22
5.6 工資、獎金計算
5.6.1 行政部於每月15日前將固定工資部分依據考勤情況核算,提交分管合夥人審核,然後提交到財務部;
5.6.2財務每季合併一次項目(業務執行)獎(按照項目實際收到款),提交分管分管合夥人審核。
5.6.3業務管理部每季度終了後一週內按照項目業務收入(全部收回的參與計算,未全部收回的結轉到下一季度結算)計算營銷獎,提交分管合夥人審核。
5.7 工資發放
5.7.1 財務部在每月20日發放上月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含營銷獎、項目獎、簽字費)按照季度發放單獨發放。
6相關文件
《任職資格管理辦法》《考勤管理辦法》《績效管理規範》
7附件
8實施
8.1本辦法與法律法規有衝突的地方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8.2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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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