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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如何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2篇

欄目: 工作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9W
淺談如何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1

針對近期對相關單位審計中發現一些組織和黨員幹部只要權、不擔責,什麼事都要管,什麼權力都敢用,有好處就搶,有責任就推,隨意插手工程建設、人事安排,為自己或親屬謀私利等問題,現淺談如何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淺談如何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2篇

一、增強教育引導,築牢思想防線。要加強相關準則、條例的學習宣傳教育,通過開設專欄、組織開展知識考試和知識競賽等形式,抓好黨紀法規的學習宣傳,讓黨員幹部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心上。堅持編輯發送手機報、廉潔短信,抓好對黨員幹部的日常提醒教育。綜合運用專題講座、廉政談話、通報典型案例等多種方式,進一步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廉潔從政教育和道德修養教育。積極開展廉政文化“進單位、進崗位、進家庭”活動,做到中心組學習學廉政、上黨課講廉政、教育活動不忘廉政,引導黨員幹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弘揚節慾守操、淡泊名利、艱苦奮鬥、廉潔奉公,築牢思想防線。

二、堅持依法行政,完善法制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沒有健全的制度,權力沒有關進制度的籠子裏,腐敗現象就控制不住”。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務必要抓住制度建設這個重點,以完善各項制度為抓手,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立健全立體式、全方位的制度體系,以剛性的制度約束、嚴格的制度執行、強有力的監督檢查、嚴厲的懲戒機制,真正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最大限度減少體制缺陷和制度漏洞。要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想腐的保障機制。

三、堅持關口前移,規範權力運行。廉政風險防範管理是反腐倡廉建設的一項制度創新。查找廉政風險點,制定應對措施,要研廉政敗風險的具體表現和發生條件,重點圍繞工程招標、物資採購、資金管理、幹部任用、許可證管理等風險。要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制度,依靠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採取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和後期處置等措施,切實提高反腐倡廉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查找薄弱環節,堵塞漏洞,對可能發生的腐敗行為實施有效防控,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同時,要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廉政談話、任前廉政談話等制度,認真落實《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幹部及時約談、函詢、誡勉談話,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四、堅持從嚴從實,狠抓監督管理。要嚴格執行黨內監督條例,以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從業為重點,加強組織監督。在認真抓好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和函詢等制度執行和落實的基礎上,積極推行調研督導、巡視督查、提醒告誡、整改情況通報檢查等其他有效監督形式,着重解決領導幹部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大手大腳鋪張浪費、職務消費以及“小金庫”等方面的問題,讓日常管理監督與黨員領導幹部如影隨形。堅持讓人民監督權力,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暢通人民羣眾建言獻策和批評監督渠道,充分發揮羣眾監督、輿論監督作用,把權力置於嚴密監督之下。要以工程項目、物資採購監管為重點,加強權力運行監督;要以經濟責任審計為重點,加強法人監督;以落實民主管理為重點,加強羣眾監督。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羣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機貫通,使各項監督制度形成合力、相得益彰,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淺談如何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2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指出:“監督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證,是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舉措。必須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這是我們黨在深刻總結關於制約和監督權力運行實踐經驗基礎上,針對當前存在的濫用權力、貪污受賄、腐化墮落、違法亂紀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提出的新要求。

一是加強制度建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抓緊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沒有健全的制度,權力沒有關進制度的籠子裏,腐敗現象就控制不住”。針對一些組織和黨員幹部只要權、不擔責,什麼事都要管,什麼權力都敢用,有好處就搶,有責任就推,隨意插手工程建設、人事安排甚至司法審判,為自己或親屬謀私利等問題,《準則》提出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幾個關鍵制度的建設: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健全不當用權問責機制。這幾項制度對於把權力關進籠子,進一步強化權責對應,將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要加大制度執行力度,決不能讓制度成為擺設、“稻草人”,形成“破窗效應”。

二是增強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準則》指出:“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增強法治意識、弘揚法治精神,自覺按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辦事,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決不能違規干預司法。”做到這點,最重要的就是增強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始終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明確權力界限,做到可以行使的權力按規則正確行使,該由上級組織行使的權力下級組織不能行使,該由領導班子集體行使的權力班子成員個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決不能行使。對於來自羣眾反映政法機關執法辦案中存在的問題,黨政領導幹部可以依法按程序批轉,但不得提出傾向性意見,更不能替政法機關拍板定案。始終牢記職權法定,守紀律、重程序,任何時候都不能搞特權、以權謀私。

三是完善監督機制,形成監督合力。我們黨是執政黨,領導幹部手握權力,掌握大量社會資源,如果缺乏健全完善的用權法規制度,權力失去約束、不受監督,必然導致權力濫用、潛規則盛行,最終導致腐敗。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是對領導幹部的最大愛護。

首先要強化黨內監督。《準則》提出:“營造黨內民主監督環境,暢通黨內民主監督渠道。”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正確行使權力和廉潔自律情況,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開展工作,決不能拒絕監督、逃避監督。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堅持授權者要負責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置。強化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平時應當多過問、多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防止權力失控和濫用。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發揮從嚴治黨利劍作用。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黨的基層組織要切實履行好監督職責,黨員也有監督的權利,要履行好監督的義務。任何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對涉及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對黨員反映的問題,都不準隱瞞不報、拖延不辦,更不準打擊報復。

在加強黨內監督的同時,要充分發揮外部監督的作用。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詢問、質詢、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等行使監督職權;司法機關通過獨立公正地行使檢察權和審判權,防止和查處領導幹部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將行政監察滲透到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層面,深人開展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和廉政監察;發揮審計機關熟悉財政財務、精通查賬等專業優勢,加強領導幹部在經濟決策、經濟管理等經濟責任方面的審計監督。各級黨組織應當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完善知情、溝通、反饋、落實等機制。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給的,必須接受人民羣眾和社會的監督。公開是最有效的監督,通過實行政務公開,公開權力運行的過程和結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輿論監督是人民羣眾行使監督權的一種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監督手段無可替代的作用,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按照相關規定加強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