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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如何提升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的執行力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8.25K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制度的權威性在於執行, 制度的生命力也在於執行。回望過去,我縣2013年實施《XX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實施辦法》,已3年有餘。從當前該項制度的執行情況來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通過實踐檢驗,在務實操作性、確保公正性、完善配套措施的基礎上,致力於提高制度的執行力,農民工的討薪投訴舉報案件總量呈逐年下降趨勢,羣體性、大金額的惡性欠薪案件得到基本杜絕,以堵路、堵門、跳樓等極端方式討薪的勞資糾紛突發事件屈指可數。

淺談如何提升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的執行力

目前,我縣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作為一項維護農民工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有力措施,已形成基數穩步增長、收支良性循環的可喜局面,我縣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基本做到了“領導放心、農民工安心、監察員省心”。下面,淺談幾點做法和體會。

一、可操作性是提升制度執行力的基礎。

黨的十八大明確強調“要把制度建設擺在突出位置”,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不管建立和完善什麼制度,都要本着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原則,注重針對性、操作性,確保制度規範化、長效化。早在2006年3月,國務院就已出台《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建設領域用人單位應按期預存工資保證金,我市於2007年出台了《XX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實施辦法》,並於2011年9月進行了重新修訂印發,隨後二年間,全市9縣(市)3區除XX縣和XX縣都已相繼建立該項制度。2013年春節後,大隊把建立保證金制度擺上了支部的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指出建立制度不是應付檢查、更不是用來裝潢,要做制訂制度的“明白人”:既要為用工單位創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也要使農民工的勞動權益得到有力保障,並就建立制度的可操作性進行多次議事,譬如納入繳存保證金的建設領域行業的範圍、繳存主體的規定、規範繳存和退還流程、在縣政務中心設立專項業務服務窗口、與銀行協調專項資金的繳存(退還)業務等等,特別是保證金繳存的金額依據、具體比例等等,在借鑑其他縣(市、區)經驗的基礎上,經多次逐級請示彙報後,於2013年9月由縣政府辦印發《XX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實施辦法》,明確規定辦法適用於我縣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單位、建築業企業,保證金的徵收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該項目工程造價的3%(項目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各1.5%,但兩個單位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之和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當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用帳户近3000萬元,成為維護廣大農民工基本權益不可替代的“保護傘”,例如:2017年1月,在縣城某房產項目從事塔吊操作、泥工、架子工、水電安裝的XX名農民工代表來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已有3個月未發放工資,金額近XX萬元,受理該案後,大隊領導積極約談工程項目開發商和承建商,強調事態的嚴重性,承建雙方承諾想辦法籌湊資金150萬元,並就50萬元資金缺口申請提前退還該工程項目的保證金,全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經請示,大隊首次啟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50萬元,並現場督促用人單位將工資足額支付到農民工手中。

二、公正性是提升制度執行力的前提。

制度公正是社會公正的基礎,制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的公正性是直接影響制度執行力的關鍵因素。2016年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進行了建設領域保證金部署清理規範工作,在前期已宣佈失效489個國務院文件的基礎上,再宣佈失效並停止執行506個國務院文件,着重強調建設領域除保留依法依規設立的農民工工資、投標、履約、工程質量4項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降低企業成本、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從中可以看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重要性已在社會各階層形成共識。

首先要確保制度本身的公正性。2011年市勞動監察局修訂出台了《XX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實施辦法》後,大隊並沒有第一時間生搬硬套出台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而是利用近1年的時間,通過總結分析我縣建設領域欠薪的主要原因、方式、時間段,主動走訪縣直相關職能部門徵求建議,起草既要切合我縣實際、儘可能維護農民工權益,又不影響經濟發展環境而相對公正的實施辦法,不論是政府性工程項目還是民間資本工程項目,不論項目建設工地是縣城或鄉鎮,不論建設項目投資大小,一律按規定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起草制定,得到了建設領域承建雙方的理解和縣領導的大力支持,我縣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於2013年9月順利實施。

其次要確保制度在操作實施過程中的公正性。如果説建立一項制度不容易,那麼要使制度能規範化、長效化的執行好則更實屬不易,特別是這樣一項既關乎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切身利益,又直接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穩定的剛性制度,如果在操作實施過程中存在不公正現象,自然是沒有生命力和執行力的。一直以來,資金緊張、週轉困難是建設領域屢屢發生欠薪案件的共性。制度建立實施之初,也不乏有用人單位託人情、找關係、擺困難,想方設法免交、少交保證金,其中既有民間資本項目,也有政府性工程項目;“其身正,不令而行”,大隊領導深知要確保制度的執行力,必須做嚴格執行制度的“帶頭人”,面對上級領導打招乎、親戚朋友説人情等影響削弱制度執行力的客觀因素,始終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3年來,不論是政府性的工程項目或是民間資本項目,從未應允一起免交或少交保證金事項的發生,使用人單位在執行保證金制度的過程中既沒有捷徑可行,也沒有可攀比的對象。此外,在辦理退還保證金業務的過程中,做到急企業之所急,安排專人第一時間受理、第一時間公示、第一時間退還,樹立了勞動監察公正嚴明的良好形象,主動按工程總造價的規定基數繳存保證金已成為我縣建設領域承建雙方的共識,制度的公正性在點滴之中得以體現、執行力逐漸提升。

三、完善的配套措施是提升制度執行的有力保障

一項惠及民生的制度,如果不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執行力疲軟乏力,就形同虛設,難以實現預期的目標。要使保證金制度執行過程中不“變軟”、作為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一項惠民措施不“變空”,制度就要隨着形勢發展變化及時修訂完善,並出台配套措施。

一是要從縱向上在實踐中檢驗並修訂制度提升執行力。我們都知道,任何事物的發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制度建設亦是如此。早在2004年,省勞動保障廳就下發了《關於建立建築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XX勞社政字〔2004〕36號),以我市落實文件精神為例,制度出台後通過實踐和檢驗,先後於2007年、2011年、2016年三度對該項制度進行了修訂,才形成現有的《XX市建設領域務工人員勞動報酬保證金管理實施辦法》(市政辦發〔2016〕17號)。我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實施辦法》建立實施至今已3年有餘,為維護農民工權益、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從近三年所受理的投訴舉報案件來看,羣體性、大金額的惡性欠薪案件基本上得到了遏制,但我縣勞動保障監察服務中心受理的投訴案件沒有明顯下降趨勢(截止8月底,半年內已受理欠薪案件87起,下半年屬於高峯期投訴案件將更多)。似乎“按下葫蘆浮起瓢”,原因在於起草制度之初所指的“建設領域”定義範圍和覆蓋面不夠全面,近年來水利、電力、交通、國土、農業開發等領域的工程項目,都時有欠薪案件發生,例如:半年以來,交通建設項目投訴案件6起,涉及金額120多萬元;1月份的一起農村電網改造項目投訴案件涉及人數40人、金額13.7萬元,還有農村土地開發整理、病險水庫加固工程等等。2017年3月中旬和月底,省市督查組先後對我縣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進行了實地督查,對我縣開展的相關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根據要求,為規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足額發放、全面治理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提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約束範圍,大隊對現有的保證金制度進行了修訂完善,2017年3月30日,在縣長主持的第六次政府常務會議上,一致通過了《XX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勞動報酬保證金管理實施辦法》等4個文件,會議決定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收繳工作拓寬至各類房屋建築、市政、交通、水利、電力、國土和農業等工程項目建設領域,標誌着我縣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相關制度的配套措施建設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是要從橫向上建立聯動制度,以完善的配套措施提升執行力。俗話説:“一個好漢三個幫、一個籬笆三個樁”,如果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配套機制不全,僅僅依靠“單打一”的保證金制度難以從根本上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近年來,每年都例行開展維護農民權益的各種專項檢查活動,有針對“四小企業”的,有規範勞動用工市場秩序的,等等,就以農民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為例,從最初的3家縣直職能部門延伸到現有的12個職能部門聯合執法,因此,要如何銜接好各職能部門的對接點,確保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制度體系順暢運行,提升執行制度的合力,就需要有與之相匹配的聯動機制和具體措施。一是健全組織,定期召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聯席會議制度。自2011年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入刑後,大隊勞動監察員通過集中討論學習、不斷探索借鑑,並主動請教探討依法移送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操作性、可行性,在公安機關的協助下,於2014年9月成功告破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欠薪案件,為修建縣域某花園小區的XX名農民工追討被拖欠長達兩年之久的工資XX多萬元;至今,大隊已陸續向縣公安機關依法移送案件XX多起(含2017年6起),其中已辦結15起,為農民工成功追討工資XX多萬元。2016年4月,縣委內司委、縣政府法制辦,以及公安、法院、勞動保障監察等部門,在人社局召開了首次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聯席會議,總結了近兩年來的辦案經驗和成果,形成了共同探討、相互協作的共識,並明確聯席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2017年3月,根據國務院、省市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和通知精神,成立了以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的“XX縣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協調指導小組”,並由縣委縣政府督查室下發督辦函12份,使我縣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治理工作得到有力的組織保障和工作上的大力支持。二是將農民工工資應急週轉金制度落到實處。我縣擬定建立農民工工資應急週轉金制度得到了縣領導的充分認可和大力支持,雖然該項制度起步較晚,正式行文於今年3月底在縣政府第六次政府常務會議上通過,但實質性的100萬元應急週轉金在大隊領導和局分管領導的不懈努力下,2017年3月初已由縣財政撥付到位,並在當月發揮了“應急”作用:在落實省市督查整改、劉事青市長關於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八個一律”的要求中,為及時解決二起政府性工程項目欠薪問題先行支付農民工工資94000元。三是嚴格落實“黑名單”制度。2016年1月,在《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當中,明確提出了“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今年3月底,XX市勞動監察局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佈了2017年第一批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我縣有12 起欠薪案件及用人單位在公佈之列,大隊根據縣政府第六次常務會議要求,第一時間將“黑名單”抄送至縣財政、發改、住建、交通、國土、水務等職能部門,通過建立具有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的市場信用體系,進一步提升了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的執行力,我縣交通、水務、農業等政府性工程項目主管部門的責任意識明顯增強、按規定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監督意識有所提升。四是加強督導考核,將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納入“績效考核”指標。2016年3月,XX市政府辦在《關於落實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績效考核指標,按照要求,大隊於6月初將“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兩項內容申報至縣績效考核辦,並將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作為對各鄉鎮、相關職能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通過壓實屬地監管責任,進一步提升了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各項制度措施的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