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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如何提升監獄人民警察的拒腐防變能力

欄目: 行政管理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2.86W

加強廉潔建設  營造公正執法環境

淺談如何提升監獄人民警察的拒腐防變能力

——淺談如何提升監獄人民警察的拒腐防變能力

 

“廉潔”一詞,最早出現在屈原的《楚辭.招魂》中,爾後東漢學者王逸在其對屈原文章的註釋中説:“拒絕他人的錢財與禮物的贈送,不使自己清白人品受到任何的玷污,這就叫廉潔”。在《辭源》中,廉潔一詞的定義為“公正、不貪污”。《辭海》中對廉潔的解釋為“清廉,清白”,從語義上説:廉潔,出淤泥而不染,即不貪之意。廉潔,可以説自古作為一種執政要素就受到歷朝歷代的高度重視,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任用“諫臣”,對君主的執政行為進行有效監督,任用“御史”,對郡縣官吏進行監督,預防腐敗。作為監獄來説,自從上古的夏、商、周時期出現了“圜土”、“囹圄”,高牆鐵柵之內的腐敗就一直伴隨着監獄體制的發展,所以歷朝歷代對廉潔建設的問題都比較重視。

新中國成立以來,監獄作為我國的刑罰執行機構,擔負着服刑人員刑罰執行、懲罰改造和減少、預防犯罪的重大職責,對維護社會治安的穩定、促進社會的整體和諧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監獄人民警察作為實現監獄功能的主要執行者,依法從事監獄管理、刑罰執行、教育改造的全面工作,承擔着懲罰和教育改造罪犯的重任。然而,個別監獄民警在執法過程中的不廉潔和腐敗行為成為了制約和阻礙監獄改革發展的“毒瘤”,給我們監獄工作又好又快發展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因此,加強廉潔建設,着力提升監獄人民警察拒腐防變能力,直接關係到監獄人民警察公正、公平、文明執法,關係到監獄功能的有效實現,關係到全社會的文明、進步與長治久安。尤其是當今,司法體制改革要求監獄大力推進公正廉潔執法建設,提升拒腐防變能力,所以廉潔建設也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監獄工作的重中之重。下面,筆者就當前加強廉潔建設,提升監獄民警拒腐防變能力方面談一些膚淺的認識,以供探討。

一、監獄人民警察隊伍在廉潔方面的特點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報告就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強調指出,我們需要全方位地推進依法治國進程,需要花大力氣提高執法者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以及道德水平,需要花大力氣建設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執法隊伍,為法治國家建設提供組織和人才方面的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也指出要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但是隨着改革開放事業的不斷深化,監獄佈局調整轉型不斷深入,監獄不再是獨立、封閉的環境,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潮的衝擊和影響也在不斷加大。可以説,我們廣大監獄民警執法的主流是好的,但也要清醒的看到,由於少數民警認知水平和綜合能力不高,不能正確執法,甚至有的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嚴重違背了執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甚至觸犯法律。

通過調研,筆者認為監獄人民警察隊伍廉潔方面有如下幾個方面特點:

(一)廉潔主體的特殊性。監獄執法隊伍廉潔的主體是民警,特別是佔比最大的監區一線民警。而且從實際情況來看,主要還是一些在執法中履行着更多職務權力的領導幹部,比如科級的監區長、教導員、管教科長等,他們對服刑人員的計分考核、教育管理、生產勞動安排等事宜都有着該級別所對應的處置權力,對服刑人員切身利益相關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執法活動,有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這就導致了少數監獄民警對權力的非法使用成為可能。

如:在2016年開展的“減、假、保”專項大檢查中,發現遼寧省錦州監獄罪犯李x巖通過他人賄賂該監民警,使其在不符合立功的條件下獲得兩次立功和一次重大立功表現,同時徇私舞弊為李x巖考核計分,多次獲得改造積極分子、表揚、記功等獎勵,致使李x巖在不符合減刑的條件下分別於2010年、2011年、2013年、2014年獲得四次減刑(後被依法撤銷)。經調查,錦州監獄共有六名監區一線民警和管教科室民警接受過李x巖親屬1—2萬元的賄賂,現已全部因受賄罪、徇私舞弊減刑罪受到刑事處罰。

(二)廉潔風險的隱蔽性。監獄民警所從事的工作是代表國家和政府行使刑罰執行權,所面對的是因違法犯罪受到法律懲處的服刑人員。在廣大民警中大多數都對法律專業知識都有過不同程度的學習或瞭解,在工作內容上也是長時間從事這方面的事務,所以具備較強的反偵察能力和鑽法律漏洞的能力,加上警察身份的保護,使得極少數民警的不廉潔行為較為隱蔽,發生腐敗時不易被人察覺。

如:2004年至2012年,遼寧省北鎮監獄醫院原院長何xx利用職務便利,以核銷監獄離退休幹部和服刑人員醫療費等名義多次套取資金50餘萬元,同時利用採購藥品、設備時虛開發票套取公款20餘萬元。後經人實名舉報查實,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這個案例,如果相關單位沒有收到舉報線索、沒有接到相關利益被侵害人的指正,根本不會有人知道何xx這些腐敗行為的存在,案件偵查也無法深入到監獄內部去進行調查取證。

(三)廉潔案件的團伙性。監獄人民警察隊伍中,很多人在多年的工作生活中都是長期在一起的,相互之間的感情、關係十分深厚。在工作上,許多方面都需要相互的支持和配合來完成日常的事務性工作以及一些臨時性特殊性的工作,久而久之,容易形成共同進退的“小團伙”。在違規違紀行為上也是如此,由於深厚的信任、多年的熟知、抹不開面子,很容易就在腐敗的路上成為“一條繩上的螞蚱”,一旦有一個人因某些問題被查出,就可能帶來整個“隊伍”被牽出,尤其是一些上下層級之間。

如:2001年廣西監獄管理局原局長樑振林、原政委鍾世範、原副局長曾愛東指使下屬為“雲南首富”黎東明違規減刑以及保外就醫一案,就牽扯出了13名官員和工作人員;2009年湖南省監獄管理部門的劉萬春案,如同一顆藤蔓,牽扯出了130多名系統內幹部違法違紀問題;2015年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指使監獄副監獄長以及監區長等人違規為格力集團下屬公司一董事長辦理保外就醫,此案也有13名官員涉案被查。

二、監獄人民警察不廉潔行為的原因分析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物必先腐,而後蟲生”。腐敗一直是關係我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大事。近些年,我省監獄系統在廉潔建設、整治腐敗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當前監獄的反腐工作依然不可以有絲毫放鬆,個別監獄民警消極腐敗的現象還有滋長蔓延的苗頭,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人類“避苦求樂”的天性。英國法學家、哲學家、功利主義學説創始人邊沁認為,人的天性是“避苦求樂”,謀求功利是人類行為的動機。隨着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社會上一些掌握着一定權力的人由於受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思潮的影響和糖衣炮彈的腐蝕誘惑,私慾膨脹、不安現狀、不甘清貧、不擇手段地貪腐,敗壞了黨的形象、損害了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監獄人民警察也不能超然於社會,作為人類普通羣體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工作強度高、心理壓力大、條件艱苦、環境枯燥單一的客觀前提下,少數監獄民警的私慾和貪念在一定物質條件下便會暴露出來,隨着宗旨意識被弱化,他們就會利用手中的權力撈錢,忘記了執法者的責任和應遵守的黨紀國法,做出了損害司法公正、法律尊嚴之事。

(二)個別監獄民警自身的宗旨意識還有待提高。總結以往案例特別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案例,可以發現,忽視思想政治學習、“三觀”放鬆是個別民警發生違紀違法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少數民警忽視政治學習,放鬆了對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就容易受市場經濟負面效應的影響和資產階級腐朽思想的侵蝕,不懂得身為一名人民警察要時刻以“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穩得住心神、經得起考驗”來要求自己,宗旨意識不牢、“三觀”扭曲,導致在執法過程中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從而發生違紀違法問題。

(三)監獄執法環境易被外界干擾。由於監獄長期處於封閉式發展,同時內部人際關係錯綜複雜,“裙帶關係”現象較為嚴重。個別監獄民警的人情關係網越織越大,有事人託人、有權人幫人成為了一種習慣做法,使監獄嚴肅執紀執法受到了人情的嚴重挑戰。同時,作為監獄來説,不可能獨立於社會,特別是監獄的發展,往往離不開社會各個方面的支持和協助,“人情户”、“關係户”的事難以完全公事公辦,導致公私界限模糊、是非不分,利用執法權力為人情犯、關係犯解決相關違法違規問題,使得“人情犯”、“關係犯”問題越來越成為當前影響監獄執法工作不可迴避的突出問題。

(四)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管理不嚴、監督不力是個別民警發生違紀違法問題的重要原因。在對民警隊伍的管理教育上,只依靠監獄自身進行自我約束和監督,相互之間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失之於鬆的問題,疏於管理、疏於教育、疏於監督,造成失管、失察、失控,管理上存在着“盲區”和“死角”,而這些“盲區”和“死角”就是個別民警產生違紀違法問題的土壤和夾縫。監督制約機制的不完善,也成為了導致個別民警發生不廉潔行為的不可忽視因素。

三、提升監獄民警拒腐防變能力的對策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司法民主,增強執法透明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監獄人民警察作為國家法律的貫徹執行者,必須把廉潔從政和反腐敗寓於各項政策措施之中,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切實提升拒腐防變的能力。

(一)強化黨的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築牢思想防線。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作為監獄人民警察,一定要提升政治站位,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善於理論聯繫實際,學會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解決學習、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有計劃、有目的開展針對性、實效性強的政治、思想、黨風廉政教育,強化民警公正執法和維護公平正義方面的教育,使廣大民警們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充分認識到權力是法律賦予的,要正確履行法律職能,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促進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注重抓好清正廉潔的典型教育,正面引導、弘揚正氣,積極開展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通過深刻剖析違法違紀重大典型案件,使廣大民警吸取深刻教訓,做到警鐘長鳴。

(二)加強監獄民警隊伍的整體素質建設。監獄民警隊伍是執法的主體,是監獄履行服刑人員教育改造職能的實踐者,公正執法能不能真正實現,他們的執法能力和素質是起決定作用的。監獄民警隊伍的素質不高,是出現消極腐敗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設這樣一支高素質的民警隊伍,需要主抓民警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行為規範等方面的廉潔建設。作為民警個人來説,首先要有崇高的思想境界,銘記“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其次要有良好的精神風貌,清貧面前不眼紅、困難面前不動搖、挫折面前不低頭、待遇面前不攀比、責任面前不推諉、成績面前不驕傲,始終為黨和人民的事業盡職盡責;再次要有高尚的道德修養,一心為公,摒棄私心雜念,勤儉節約、艱苦奮鬥、警惕燈紅酒綠、紙醉金迷,不斷加強自我修養,遠離低級庸俗;最後要有強烈的法制觀念,勤學法,學透法,用準法,執好法,摒棄“人比法高”、“權比法大”、“錢比法靈”、“情比法重”等陳舊觀念,堅決不搞“人情”腐敗、“關係”腐敗、“金錢”腐敗,真正為人民掌好權,執好法,實實在在為百姓祛邪氣、懲醜惡、揚正氣。作為監獄來説,要根據實際,緊緊抓住“公正執法”這一主題,有針對性的加強民警隊伍的執法意識教育,在教育形式和內容上,要求新、求深、求實,着力抓好源頭預防,把好重要關口,突出重點對象,常態化開展諸如法律講課、以案析法、對典型案例進行剖析、廉政警示教育、對新任職幹部實行任前誡免談話等活動,讓廣大監獄民警真正明白哪些是“高壓線”,哪些是犯罪行為,使其在刑罰執行工作過程中時刻繃緊這根弦,而不至於連違紀與違法犯罪的界線都分不清。

(三)建立健全促進公正、規範、文明執法的長效機制。確保公正執法,根除監獄民警違紀違法以及執法中不公正、不規範、不文明的問題,必須要從完善體制和制度入手,關鍵就是要建立健全促進公正、規範、文明執法的長效機制。這就要求我們要進一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建立和落實各個執法環節的制度,不斷完善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工作的管理,使各項執法工作程序化,同時執法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要設定相關的嚴格標準,杜絕或減少民警執法腐敗案件發生。如進一步健全完善諸如罪犯計分考核、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操作規範和程序,使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具有可操作性,堵住制度中的漏洞,不給監獄民警中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還要淨化監獄執法環境,解決好“關係犯”、“人情犯”干擾民警執法這一突出問題。特別是要抓住執法活動中的薄弱環節,及時有效地採取針對性的措施,以增強監獄民警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四)強化執法監督,從制度上堵塞漏洞。預防民警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要堅持標本兼治,信念是前提,教育是基礎,制度是保障,監督是關鍵。要不斷提高廣大民警對執法監督的正確認識,自覺接受監督,樹立“監督就是保護”、“嚴管就是厚愛”的思想觀念,不斷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在各項工作中大力實施“陽光工程”,深化獄務公開制度,擴大公開內容,對服刑人員計分考核、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權益保障等執法環節的問題一律公開、公示,主動接受服刑人員監督,尤其是社會監督,使社會監督不但實現監獄執法活動公正、正義的價值趨向,確保刑罰執行效益的最終實現,同時也使監獄與社會的聯繫更加緊密,增進廣大人民羣眾對監獄工作的瞭解,使人民羣眾真正參與到監獄的執法工作中去,以公開促進公正。

(五)做好從優待警工作,確保公正執法。認真落實從優待警各項政策,切實提高民警待遇。堅持從精神和物質兩方面鼓勵監獄民警愛崗敬業,激發民警的工作熱情。監獄應牢固樹立人本理念,注重人文關懷,從人性化的角度來關心民警的日常生活和精神追求。一要幫助解決好民警個人和家庭的生活困難等現實問題,切實解除民警的後顧之憂,真心實意辦實事、辦好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穩人心的工作,使他們切身感受到組織的關懷和温暖,增強集體歸屬感和集體榮譽感;二要積極爭取政策提高民警職級待遇,在幹部選拔晉升過程中,堅決把“德才兼備”作為幹部選拔晉升的唯一標準,建立起符合監獄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的選拔晉升機制;三要適當增加監區一線民警的崗位津貼和風險補助,還可借鑑“廉政保證金”的做法,只要民警在從警期間沒有因違紀違法行為受到處分處罰,退休時將可一次性領取相當數量的廉政金;四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開展民警心理健康教育,着力培養民警健康人格,釋放民警心理壓力,增強民警的心理免疫力,提高民警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調節能力,以從容應對緊張的工作壓力,真正適應監獄工作日新月異發展的新要求;五是開展各種實戰演練,積極組織民警到訓練基地進行拓展訓練,培養民警勇於挑戰困難的心理素質,提高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同時要疏通出口,對於有嚴重心理問題、不適合從事管教工作的民警堅決調離管教工作崗位,以預防個別民警違紀違法犯罪的發生。

結束語:人民警察是正義的守護神,監獄人民警察的執法過程就是昭示正義的過程。當今社會正處於一個重組再生、高速發展的過程,這是一個理性與衝動、美好與邪惡、風險與希望、傳統與現代並起交爭的過程。監獄人民警察作為國家法律權威、社會公正最後一道屏障的守護者,秉承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是新時代賦予監獄人民警察的天然使命。法無價私、律無倒置,加強廉潔建設,切實提升監獄人民警察的拒腐防變能力,監獄腐敗的毒瘤就必然會得到剷除,監獄整體的清正廉明必定可以得到進一步鞏固與發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