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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社會貧富發展不均論文(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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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社會貧富發展不均論文(精品多篇)

《 中國貧富懸殊的成因與對策 》 篇一

摘要:制度是關於人或組織的行為規範、規則和慣例的總和,它規定並塑造着個人或組織的行為。不合理的制度能夠加劇貧富懸殊,而合理的制度則可以控制並縮小貧富懸殊。當前中國貧富懸殊現象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並且多項研究表明中國的貧富差距存在繼續擴大的趨勢。在制度轉型的過程中,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合理是造成貧富懸殊的重要原因,因此,從制度層面採取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來遏制貧富懸殊的進一步擴大至關重要。當前,應理順收入分配體制,利用税收槓桿調節過高收入,縮小居民個人收入差距;促進城鄉平衡發展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縮小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關鍵詞:貧富懸殊;制度;制度轉型

貧富懸殊的形成因素是多方面的,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這些因素可能得到放大,並使貧富懸殊存在擴大的趨勢。貧富懸殊的存在應該説是一種正常現象,如果貧富懸殊控制在一定程度內,它甚至可以構成社會前進的動力。然而,如果貧富懸殊過大,就會損害經濟發展,導致社會失範現象肆意蔓延,從而破壞社會秩序,危及社會穩定。因此,要維持經濟可持續增長和社會穩定發展,就必須通過一定的制度形式,對貧富懸殊進行調控,使之保持在一定的程度之內。當前中國嚴重的貧富懸殊有着重要的制度性成因,從制度層面採取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來遏制貧富懸殊非常重要。

一、制度與貧富懸殊

貧富懸殊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歷史因素、環境因素、行業因素和個人因素。在市場經濟環境中,貧富差距的產生具有很強的必然性,甚至可以説,貧富過度懸殊、甚至兩極分化,都是市場經濟的發展邏輯。在中國市場經濟條件下,貧富差距的產生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不容忽視的是:就中國目前的情況看,現有競爭格局是在一定的歷史環境和傳統體制基礎上形成的,並以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和不平衡的區域經濟條件為基礎,競爭的初始條件就有很大的不同。由於歷史背景、地理位置、自然條件、經濟基礎以及各種資源佔有方面的差異,城鄉之間、不同行業和不同地區之間在經濟發展與居民收入方面,從一開始就存在很大差異。就個人因素而言,在以下兩個方面也存在很大差異:一是“先賦因素”,就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不經後天努力就具有的因素,比如家庭背景、身體狀況、智力水平等;二是“自致因素”,就是一個人通過後天努力而獲得的因素,比如教育程度、興趣愛好、意志品質等。顯然,由於個體在這兩方面存在差異,個體之間產生貧富差距也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也應當充分注意到,制度對於貧富懸殊的形成也能產生重大的影響。所謂制度,就是關於人或組織的行為規範、規則和慣例的總和,它規定並塑造着個人或組織的行為。制度不僅提供了個人或組織的行為準則,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個人或組織的社會地位、社會機會以及對於社會資源的佔有狀況,這樣,自然就會對個人收入水平產生重要影響,從而成為貧富懸殊的重要關聯性因素。可以説,不合理的制度能夠增強貧富懸殊,而合理的制度則可以控制貧富懸殊、縮小貧富差距。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賦予了不同個體、不同羣體、不同行業或者不同區域以不同的發展機會、社會地位和經濟條件。有機會、有地位、有條件的個體或羣體,當然更容易獲得更高的收入;而缺乏機會、沒有地位和條件的個體或羣體,肯定很難或者根本不可能獲得較高的收入。因此,制度對於貧富懸殊會產生重要影響。

同時,儘管制度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但是它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制度變遷總是或快或慢地發生着。簡單地説,制度變遷就是新制度替代舊制度的過程。在制度變遷的過程中,往往會形成制度縫隙;在制度尚未達到均衡和穩定的時期內,也會存在不完善和不合理的制度。在這種情況下,就可能產生逆向激勵、負面激勵或者激勵失當,在貧富不均方面,就會導致貧富過度懸殊,或者貧富差距過大。事實上,鄧小平在改革開放之初就認識到了制度變革對貧富差距可能產生的影響。他説:“如果我們的政策導致兩極分化,我們就失敗了;如果產生了什麼新的資產階級,那我們就真是走了邪路了。” [1]

在市場經濟環境中,制度對於貧富懸殊和收入差距究竟應該發揮什麼樣的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效率問題卻無法解決公平問題,如何解決社會對公平的價值追求與市場經濟造成的不平等這兩者之間的兩難困境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在特定歷史時期,特定的制度可能缺乏公平性和正義性,但是作為社會博弈達致均衡狀態的制度,它必然表現出一定的公平性和正義性。這就是所謂的制度正義性之所在。從這一角度而言,在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應當逐步建構或者也可能形成良好的具有正義性的一系列制度,以緩和或者控制貧富懸殊過大的問題,從而維持社會的有序運行和長遠發展。

二、中國貧富懸殊的成因:制度層面的分析

聯合國有關組織規定,基尼係數低於0.2表示收入絕對平均;0.2-0.3表示比較平均;0.3-0.4表示相對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懸殊;並把0.4作為貧富差距的國際警戒線。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的調查結果,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居民基尼係數呈現不斷上升態勢,2000年中國基尼係數達到0.412,衝破了國際警戒線。此後,中國官方就再沒有發佈基尼係數了。但是,中國貧富差距不斷拉大卻是不爭的事實,有學者和國際組織的研究表明,2010年中國基尼係數超過了0.5。在短短的三十多年的時間裏,中國已經從一個平均主義國家轉變為貧富懸殊十分嚴重的國家,並且現階段中國貧富懸殊仍然存在擴大的趨勢,這對中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整個社會的全面進步必然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那麼,從制度層面分析,中國貧富懸殊究竟是怎樣形成的呢?

1.制度安排的失當造成收入差距擴大

中國的改革開放一開始就是要變革計劃經濟體制,走市場化的道路,1992年,黨的十四大明確指出,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就是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之前,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一直處於較低水平。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既是社會經濟體制的深刻變革,也是社會利益關係的調整。經濟體制變革在激勵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也引起居民收入分配結構的顯著變化。由於社會轉型、體制轉軌的強大推動力,原先被壓抑的強大生產力釋放出來,由社會背景和工作崗位的差異而引起的收入差距也越來越大。同時,在制度變遷的過程中,可能會強制性地改變產權界定或利益格局,從而加劇了利益分化。無可質疑地,制度安排對於個人收入能夠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目前,個人收入居於前列的地區、行業、羣體無不受惠於制度安排。

同時,在中國製度轉型和社會轉軌這一時期,市場的力量顯得過於強大,而社會的再分配能力明顯不足,因此,難以對個人收入差距形成有效的調節,從而導致了非常嚴重的貧富懸殊現象。首先,沒有有效調節高收入者的收入。近30年來,政府一直缺乏對個人收入的監控能力,利用個人所得税對高收入者收入進行調節的效果非常有限,高收入者偷税漏税現象非常嚴重。其次,沒有有效保護低收入羣體。經過一段時間努力,儘管當前已經初步建立了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資制度和醫療保險制度,但是,這些制度在運行過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很多需要救濟的低收入者並不能獲得有效救援。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社會出現貧富懸殊擴大的趨勢就不難理解了。

另外,在整個國民收入的分配當中,通過勞動報酬分配的比重過小,導致那些主要通過勞動獲取報酬的人大都處於低收入狀況。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民收入分配不斷向政府和企業集中,財政收入、資本報酬佔GDP的比重都在上升,而勞動報酬佔GDP的比重則呈現下降趨勢。據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張車偉研究員估算,目前,我國勞動報酬佔GDP的比重為30%左右,而發達國家為60%左右,差距很大。[2] 勞動報酬所佔比例很小,而其他收入所佔比例過大,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就處於一種失衡狀態。在再分配環節或第二次分配中,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不大,再分配手段即社會保障在國家財政中所佔比重嚴重偏低。並且,中國社會基本上沒有第三次分配。在這種情況下,財富自然不斷向少數人手中積聚,並使得其他社會成員受到相對或絕對剝奪,從而拉大了貧富差距。

2.行業壟斷嚴重影響着社會財富的流向

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突出表現在壟斷性行業與非壟斷性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過大。職工平均工資排在前列的是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和房地產業等壟斷性行業;排在後列的是農林牧漁業、採掘業、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這種差距雖説包含着部分勞動能力、價值創造和職業風險方面的差別,但是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非常之大,是同壟斷行業的高額壟斷利潤直接關聯的。壟斷行業通過壟斷生產、壟斷市場、壟斷價格取得高額壟斷利潤,是違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並嚴重扭曲了市場價格和市場秩序。

可以説,中國壟斷行業的高利潤和高收入,純粹是由體制和政策造成的。耶魯大學陳志武教授説:“中國的收入分配結構,更多是靠權力結構來形成的。中國存在太多資源配置、收入配置,不符合公平的原則,也不符合效率的原則,只是符合權力的原則。”[3] 特別突出的問題是,一些部門、行業甚至極少數個人,能夠通過壟斷地位獲取高額壟斷利潤,造成了部門、行業和個人之間很嚴重的貧富差距。首先,部分壟斷行業壟斷程度很高,行業內部缺乏或幾乎不存在競爭機制。其次,壟斷行業的產品或服務價格的形成機制不合理,政府和企業對價格起着決定性作用,消費者缺乏參與互動和決定價格的權力。再次,各級政府都存在通過行政性壟斷取得更多財政收入的偏好,只要有利於財政收入的增長,對壟斷行業就會聽之任之,甚至加以保護。如果不消除大大高於平均利潤的壟斷利潤,不對這些行業職工的高收入進行有力的限制,不僅會進一步加劇貧富懸殊,也會進一步扭曲市場秩序,對經濟發展形成嚴重阻礙。

3.制度不完善造成的非法斂財和腐敗因素加劇了收入差距

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隨着生產資料市場、資本市場、金融市場的初步開放和形成,財富聚集的過程迅速展開。一些有權力或者與權力者比較近的人利用價格“雙軌制”,在生產資料市場、金融市場和房地產市場進行倒買倒賣,獲取了大量財富,他們這些人就是所謂的“官倒”。進入20世紀90年代之後,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後,一些腐敗分子開始大規模瓜分國有資產,這一時期,大量國有資產流失,這又導致一些人迅速致富。有數據顯示,國有資產流失的相對比例大約是國有資產總量的5%~10%之間。國有企業財產權益損失佔淨資產的比重,大型企業為15.2%,中型企業為59.4%,小型企業為82.8%[4]。改革開放以來,有數十萬億的國有資產改換了門庭,大量的國有資產被侵佔,許多國有資產消失得“無影無蹤”。一批鉅富正是由此產生的。

此外,腐敗也是造成收入差距擴大的重要原因。20世紀80年代中國的腐敗問題開始蔓延,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已經極端嚴重。近年來,腐敗蔓延的勢頭有所遏制,但腐敗問題仍然十分嚴重。當前,中國正處在體制轉型的關鍵時期,在政治體制、經濟體制、文化體制和教育體制等改革的過程中,一部分舊的制度規範需要改革和調整,新的制度規範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在新舊體制的交替和轉換過程中,舊的體制可能已經破除,而新的體制沒有建立起來,並且新的體制可能存在漏洞或短板,它的完善也需要時間。這樣,在制度與制度之間不銜接、不配套的地方就會出現大量的體制縫隙和漏洞。

三、縮小貧富懸殊的對策:制度層面的探索

貧富差距過大就會危及社會穩定,破壞經濟增長,並導致社會失範。對於中國而言,如果不採取有效的措施遏制貧富懸殊擴大的勢頭,由此產生的災難可能使改革開放以來所取得的成就全部付之東流,所以應從制度層面採取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來解決貧富懸殊問題。

1.理順收入分配體制,縮小居民個人收入差距

在收入分配過程中,要注重社會公平和公正,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中等收入階層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要採取有力措施擴大中等收入階層的社會比例,促進社會結構向“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轉變。要完善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入分配的有效機制,使各種生產要素能夠根據市場經濟規則,按照貢獻大小,獲得相應的收益。同時,也要完善相關收入制度,取締不合理收入、灰色收入或非法收入,並使高收入者的收入得到有效調節,低收入者能夠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特別應當注意的是,當前要注重提高普通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這樣,才有可能縮小居民個人收入差距。中國目前實行的勞動報酬制度仍然與低工資制有一定的關聯,只是對於普通勞動者而言,這一制度表現出來的就是低工資收入,而與低工資制度配套的福利措施則已經不存在了。温家寶曾強調指出:“要通過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我國應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國家應該少拿一點,從“與民爭利”轉向“藏富於民”,通過減税讓利使企業獲得提高勞動者工資水平的空間。從企業與勞動者關係層面來説,應提高普通勞動者集體行動能力,健全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提高普通勞動者收入,最終落腳點還是重在企業層面,但是普通勞動者不僅在國家面前是弱者,在企業和企業管理者面前也是弱者。在這種局面下,當務之急是要全面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增強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特別是要使工會能夠真正代表工人利益並反映工人訴求。這樣,由代表普通勞動者利益的工會和代表資方利益的企業就工資水平上進行集體談判和協商,以便確定比較合理的工資水平。[6]

2.利用税收槓桿調節過高收入,縮小居民個人收入差距

由於社會資源佔有結構失衡、社會背景和個人素質等因素的存在,初次分配中就可能出現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國家有必要也有責任進行初次分配後的社會調節。社會調節要立足社會的整體利益,力圖通過對初次分配的調整,降低不平等狀況,使社會成員在社會發展中能夠普遍受益,從而促進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由於目前中國處於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這種社會調節機制沒有建立健全,導致市場在加劇貧富差距方面的作用表現得十分明顯。有統計表明,2008年底,佔全國總人口45.7%的城鎮人口擁有80.8%的儲蓄存款。在城市內部,居民家庭之間金融資產數量的分佈也呈不平均狀態。按照調查樣本户金融資產由低到高五等分排序,户均儲蓄存款最多的20%家庭擁有城市人民幣和外幣儲蓄存款總值的比例分別為64.4%和88.1%,而户均金融資產最少的20%家庭擁有城市人民幣和外幣儲蓄存款總值的比例分別僅為1.3%和0.3%,金融資產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趨勢日益明顯[7]。這就要求國家建立和完善社會調劑機制,以遏制和緩和由市場造成的貧富差距擴大的趨勢。

國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可以通過税收手段來進行。税收是一個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社會進行必要調劑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和基礎。當前,要不斷完善税收制度,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税收體系,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水平,促進個人收入水平的合理化。特別是要採取有力措施制止偷税漏税行為,對高收入者在收入、財產、消費諸環節進行全面有效的税收調節,並可考慮開徵房產税、遺產税、贈予税等等。這樣,就可以有效緩解過大的貧富差距,確保社會穩定有序發展。

3.促進城鄉平衡發展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縮小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

從城鄉差距來看,城市比農村富裕,城鄉間貧富差距十分懸殊。中國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是隨着計劃經濟體制產生和發展而逐步形成的,這種二元社會結構產生了許多嚴重的社會問題,兩類社會的不平等和對立分割明顯存在,遺留下了許多結構性矛盾。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呈現不斷擴大的趨勢。當前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之比是大約3:1。但實際上,這一數據不足以表明中國社會城鄉居民的真實差距。 如果考慮城市居民在住房、醫療、教育和社會保障等方面享受的國家補貼,以及農民用作生產資料的資金投入,實際差距約為5∶1~6∶1。實行城鄉平衡發展戰略,是有效縮小城鄉差距的重要途徑,必須堅持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加快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要保證農民收入的穩定增長,增加國家對農業的投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而不斷改善農民生活水平,縮小城鄉差距。

從地區差距來看,東中西部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是十分明顯的。正確處理東部和中西部的關係,努力實現地區經濟協調發展,對於縮小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以及區域間收入差距顯然是非常重要的。近年來,為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國家出台實施了對口支援、西部大開發和中部崛起等一系列政策,這些政策在促進區域間協調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應進一步加快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通過發展經濟來帶動西部居民收入的增長,縮小東中西部地區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同時,加快中部地區發展是東西融合、南北對接,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要明確中部發展的戰略定位,實現中部社會經濟的振興,這對於控制和扭轉區域差距繼續擴大的趨勢有重要意義。

4.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社會保障體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推進器,也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安全網和減震器。社會保障的目標就是,立足於社會公正和社會安全的角度,通過社會救助、社會養老保險、醫療社會保險、生育社會保險、工傷社會保險、失業社會保險、社會福利以及社會優撫等多個方面來實現社會公正和社會安全,確保每個人都能獲得比較合理的生活水準。中國正處在經濟體制深刻變革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過程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既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措施。

同時,社會保障制度也是對低收入羣體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的一種制度體系,有利於使社會收入分配向中低收入羣體傾斜和縮小不同羣體之間的收入差距。當前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還存在許多問題,這主要表現為,城鄉社會保障發展不平衡,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蓋面還比較窄,基本統籌層次低,保障水平不高。針對中國社會保障領域存在的問題,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有清醒的認識,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和手段逐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這既是保護社會弱勢羣體並儘可能地使城鄉居民免於貧困的基本保障,也是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必由之路。

(作者賜稿,本文發表於《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6期。)

參考文獻:

[1]鄧小平文選: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11.

[2]張車偉。非正規就業佔比高我國勞動報酬份額偏低[N].中國社會科學報,2012-05-14.

[3]陳志武。中國貧富差距是權力分配的結果[J]時代週刊,2012,(11):17.

[4]顏鵬飛,等。論治理國有資產流失的戰略性抉擇[J].經濟評論,2001,(4):41-44.

[5]熊光清。當前中國的腐敗問題與反腐敗策略[J].社會科學研究,2011,(5):53-58.

[6]熊光清。靠什麼提高普通勞動者的收入?[N].證券時報,2012-07-12.

[7]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中國貧富差距真相[J].新理財(政府理財),2011,(1):40-43.

《 如何看待中國當前的貧富分化問題 》 篇二

摘要:社會主義的目標是要實現共同富裕,而不是兩極分化。如果出現了兩極分化,那我們的改革就失敗了,這是鄧小平同志多次強調的觀點。目前我國所出現的一定程度上比較嚴重的貧富分化問題不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內容,不是改革開放的本質內容,而只是階段性的陣痛。對此,我們既不能麻痺大意,也不能驚慌失措。正確的態度是繼續堅持改革發展的大政方針,堅持科學發展的思路,把經濟發展、社會公平、環境美好、人倫和諧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最終實現共同富裕。

關鍵詞:貧富分化 現代化 改革 科學發展

2007年美國波士頓公司發佈的《2006全球財富報告》顯示,0.4%的中國家庭擁有了70%的國民財富。國內有學者認為,從1988年到2007年,中國收入最高的10%的人羣和收入最低的10%的人羣的收入差距由7.3倍上升到23倍;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數據,中國在2004年的基尼係數超過了0.465,大大超過了0.4的國際警戒線。根據國內權威調查機構的調查,收入差距一直是中國百姓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中國有沒有貧富分化?中國的貧富分化嚴重嗎?中國政府有辦法解決這些問題嗎?這些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一、理性認識衡量中國貧富分化狀況的基尼係數

對於中國有無貧富分化,無論是學術界還是普通百姓,應該説是具有共識的:這是毫無疑問的事實!但是,對於中國的貧富分化到底到了什麼程度,人們的認識就有很大的差異了。有人認為中國的貧富分化已經接近拉美、非洲國家的水平了,離爆發社會**為期不遠;有人認為中國的貧富分化還不算嚴重,但需要注意採取措施加以防範和遏制;還有人認為我們目前貧富分化不大,不需要採取特別的措施加以遏制,應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提高效率。

為何人們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具有如此大的差距?我們不排除利益因素對於人們認識所起的作用,但從根本上來看還是人們對於衡量貧富分化缺乏一個非常嚴格、科學、可靠的標準、依據,普通的民眾又習慣於從感性的角度甚至平均主義的慣性來看待我國目前的貧富差距。採取這樣的態度和方法很難正確地認識我國的貧富分化狀況。

目前國際經濟學界比較權威的衡量國民收入差距的標準主要有五等分法和基尼係數法兩種。所謂五等分法(或稱為“不良指數”),就是用20%的最高收入家庭與20%的最低收入家庭進行比較。但最為廣泛使用的是基尼係數法。基尼係數的計算方法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佔總收入的百分比,其數值在0—1之間,0表示絕對的公平,1意味着絕對的不公平,基尼係數在0.3左右意味着國民收入比較公平,如果超過0.4則意味着收入分配不公的程度已經達到了警戒線,0.5以上則意味着收入分配嚴重不公,社會問題嚴重滋生,後果將會十分嚴重。但是這個國際通行的定量計算方法卻不能準確地反映我國實際的收入差距情況。原因何在?經濟學界人士認為,根本原因在於我們缺乏用以計算基尼係數的準確的國民收入數據。

有學者認為,用基尼係數表示收入分佈的均勻程度,甚至用它反映公平程度,必須有一個重要前提,收入必須是指全部實際收入,必須是真實統計。但我國目前的情況,可以説基本上無法滿足這一條件。由於基尼係數中的收入數據存在口徑不完全統一問題,嚴重影響了對於當前中國收入差距真實水平的衡量,這説明,不首先解決計算基尼係數的前提,即收入口徑與樣本代表性問題,而匆忙計算基尼係數是不科學的。[1]

目前影響中國基尼係數計算的準確性因素至少有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城鄉、地區之間的貨幣購買力以及生活成本差異較大,鄉村的一元錢購買力遠遠大於城市,鄉村的生活成本要遠遠低於城市,僅僅依據貨幣收入而計算出來的基尼係數是不能準確地反映實際的貧富差距的。第二,計算基尼係數所依據的調查樣本的準確性是有限的。目前學界、政府關於中國基尼係數的計算都是根據一定的樣本調查而進行的,而任何調查樣本都是有限的,具體到目前中國的收入調查,其難度更大一些。具體説來,至少有以下幾點:“第一個因素是,調查樣本里存在一個高收入羣體樣本偏低的問題……一是高收入者不願意參與調查,因為調查需要時間,需要配合,中國的調查程序又比較繁雜。比如中國的調查採取住户記賬的方式,要求每個住户把每天收支的流水賬都記下來,如今天花了多少錢、買了什麼東西、發了多少工資、拿了多少稿費、有多少灰色收入等(當然受訪者不會提),都要一一記錄下來。也就是説,由於高收入者認為參加調查的機會成本高而調查補貼少,因此不願意參與調查。在此情況下,調查樣本中高收入羣體的樣本就明顯偏低,從而整個樣本的平均收入就會被低估。第二個因素是,即使是願意參與調查的人羣,基本都有一個傾向,就是不願説出真實的收入,特別是收入偏高和收入來源不正當的人。一般高報收入的人較少,也許窮人考慮到面子問題會高報收入,而富人通常都低報收入,這樣獲得的收入信息用於收入差距估算時,就面臨低估的問題。”[2]真正的國民收入搞不清楚,基尼係數的準確性當然就大打折扣了。

上述情況告訴我們,目前國內外各種研究機構所發佈的有關中國收入差距的基尼係數都無法保證自己數值的準確性,只能給人們衡量我國貧富分化狀況提供一定的參考。

2012年3月7日,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在全國政協經濟界委員分組討論時説,中國居民收入的調查是分開搞的,對城鎮居民調查可支配收入,對農村居民調查純收入,指標不完全一樣,基礎數據是分開的,所以現在沒有辦法計算全國統一的基尼係數。農村基尼係數2011年是0.3897,城市基尼係數只有0.33,實事求是地講,肯定偏低。偏低是因為住户調查是分層抽取記賬户,城市高收入階層不願意記賬,即便記了恐怕有些收入也不記進去。由於城鄉差距較大,全國基尼係數會既高於城市基尼係數,也高於農村基尼係數。國家統計局此前已制定了規劃,到2013年要將分開開展的城、鄉住户調查一體化,這樣就會為計算全國居民統一的基尼係數提供資料基礎。[3]

既然國家統計局目前對於中國準確的基尼係數都缺乏精確的計算方法和依據,那麼我們就不能輕易地相信那些各種研究機構所發佈的基尼係數了,更不能以此而危言聳聽,以為中國行將崩潰。

當然,這樣説不是要排斥這個研究方法,更不是否認我國現實的貧富分化的事實。朱?基在2001年3月曾指出,中國1999年的基尼係數是0.39,也就是説,接近於國際警戒線水平。十幾年過去了,我國的經濟總量增長了數倍,但在整個收入分配體制上並沒有發生根本的變化,因此超過0.4是肯定的,馬建堂的説法(全國基尼係數肯定高於城市的0.3897)事實上也承認了貧富差距不小。

二、從世界現代化進程審視貧富分化問題

貧富分化違背了人類追求平等、正義的價值原則但卻一直與人類文明史相伴隨。它不僅在古代社會普遍存在,在世界現代化的發展進程中也如影隨形地存在,無論是北歐、西歐、北美這些當今社會平等度較高的國家,還是廣大的發展中國家,在其現代化進程中,都曾出現過不同程度的貧富分化問題。

著名的庫茲涅茨“倒U假説”認為,一國在向工業文明過渡的經濟增長的早期階段,收入差距會迅速擴大,爾後是暫時穩定,再隨着工業化的進一步發展,到工業化後期階段,收入差距會逐漸縮小。[4]簡言之,就是在工業化過程中,居民收入差距存在着從小到大、再從大到小的倒U型變化趨勢。從已有的人類現代化進程來看,這個假説頗有見地。

19世紀中期機器大工業生產時期,雖然生產力獲得了極大進步,但資本主義社會的貧富分化也達到了空前的程度。英國在工業革命時期的財富分配就極不合理。1801年,1.1%最富有的人佔有國民總收入的25%,到1812年,1.2%最富有的人就取得35%的國民總收入。1867年,2%最富有的人所聚斂的財富佔國民總收入的40%,相比之下體力勞動者的收入在國民總收入中所佔的比重卻從1803年的42%下降到1867年的39%。對此,迪斯雷利曾説:“英國可以分為兩個民族——窮人和富人,他們之間有一條巨大的鴻溝。”[5]有學者研究表明:1809—1818年,英國工人階級的平均工資比1759—1768年降低35%。[6]

法國在19世紀經濟得到了很大發展,僅1850—1914年社會財富就翻了一番,但貧富差距並沒有明顯縮小。根據遺產申報的記錄,1902—1913年,37%的法國成年人在死後沒有留下任何遺產。在擁有財產的人中,最窮羣體擁有財產的平均值與百萬富翁們的比值為1∶10000,同19世紀前期差不多。20世紀初,財富集中的趨勢明顯,1911年在巴黎最富裕的人擁有67%的財產,中等財富擁有者的財產佔總財產的30%,比1847年的45%還低。[7]

美國在1861年成年男性中的窮人(標準是擁有財產不到100美元)總數有271萬,佔成年人總數的57%(當時美國總人口3144萬),佔全國總人口約9%。在20世紀40年代,美國的基尼係數已經超過0.4的警戒線。

其他後發現代化國家在其發展的過程中都經歷了不同程度的貧富分化階段,很多直到今天還沒有解決,甚至愈演愈烈,這突出地表現在非洲和拉美。

20世紀六七十年代是巴西經濟的起飛階段,但是在這個階段,它的基尼係數也不斷增長:1960年為0.500,1970年為0.565,1980年為0.588,1990年為0.604,2001年為0.5860。1960年,該國5%最富有的人的收入相當於50%最貧窮的人的17倍,而在1976年是33倍。[8]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在現代化的發展過程中,無論是現在已經居於發達水平的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經歷了貧富分化的階段。歷史經驗告訴我們,一定的貧富分化是現代化發展過程中很難逾越的階段,對於這一點,我們要有理性的認識,千萬不可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希圖既有社會的快速發展,又能保證時時刻刻的絕對公平 ,這樣的一帆風順的發展方式在世界現代化發展史上還沒有出現過。

當然,這樣説,不是讓我們不重視貧富分化問題的解決,而是一定要立足在發展的基礎上解決。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給我們提供了經驗。1911年,英國最富裕的1%的人口擁有國家財富的69%,1946年已減少到50%,1951年再減少到42%,1977年只剩下24%。1938年,10萬收入最高的人得到國民收入總數的11.7%,到1955年只得到5.3%。1938年,100萬收入最高的人收入總數佔國民總收入的21.5%,到1955年只剩下12.3%。1938年,2200萬在職人員中,有1200萬人收入在123英鎊以下,1955年已提高到510英鎊,儘管當時的幣值大約只有1938年的一半。1953—1973年,最貧窮的5%及10%的人實際收入都提高了75%;而在1953年最底層1/5人口所過的那種生活,到1973年只剩下1/40的人仍停留在那個水平上。[9]加拿大、北歐諸國在解決貧富分化問題上成效更加顯著。但所有這些將貧富分化問題解決得好的國家都是在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才實現的,在貧窮落後的生產力水平裏多數是兩極分化嚴重,最多隻能實現均貧。

三、世界各國目前的貧富分化狀況

目前世界上有220多個國家和地區,其中130多個是發展中國家,這些國家的經濟水平總體較低,但貧富分化問題也不少,尤其是非洲和拉美以及若干亞洲國家。倒是發達國家的貧富分化問題普遍解決得較好,尤其是西歐、北歐、加拿大。

美國作為目前世界上綜合實力最強的國家,在經濟、科技、軍事、文化等領域均具有超強的實力,社會福利措施也很豐富,但其貧富分化問題在發達國家裏卻解決得不夠好,存在不少問題。

從1968年到1997年近30年間,美國的基尼係數上升了6.8個百分點(1968年為0.387,1997年為0.455),平均每年上升0.234個百分點; 1998—2004年,美國的基尼係數繼續上升,從1998年的0.453上升到2004年的0.464,僅六年的時間基尼係數上升就超過1個百分點。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大公司主管的平均收入是整個美國經濟中普通全職工人平均工資的40倍,而進入21世紀,這個數字變成367倍。2004年美國最貧困的20%的人口所佔收入份額僅3.4%,而最富裕的20%的人口所佔收入份額高達50.1%,美國目前是發達國家裏貧富分化最嚴重的國家。

其他經濟發達國家的基尼係數基本上都在0.35以下。如英國、德國、日本、加拿大、希臘等國家的基尼係數均在0.3—0.35之間,而荷蘭、瑞典、芬蘭等國家的基尼係數更是在0.3以下。根據世界銀行的報告,2007年加拿大的基尼係數為0.32,英國和意大利為0.36,瑞士為0.33,希臘為0.34;北歐國家最低,芬蘭0.26,丹麥0.24,瑞典、挪威0.25。世界上基尼係數最高的國家主要分佈在拉美、非洲地區——委內瑞拉為0.48,阿根廷0.51,祕魯、薩爾瓦多0.52,厄瓜多爾、洪都拉斯0.53,智利0.54,危地馬拉0.55,巴拿馬0.56,巴西0.57,巴拉圭、哥倫比亞0.58,海地0.59,南非0.57,博茨瓦納0.6,塞拉利昂0.62,萊索托0.63,納米比亞0.74。

從總體上看,發達國家的基尼係數較低,發展中國家基尼係數高。但這不是絕對的,有的發展中國家基尼係數也較低,如埃塞俄比亞為0.30,坦桑尼亞為0.34,遠遠低於某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為0.42、中國香港為0.43。

從上述數字可以看出,基尼係數從總體上可以反映出一國財富分配的情況,具有很高的衡量貧富分化的準確性。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出,從世界範圍來看,貧富分化問題解決得好壞與該國整體的發達程度具有正向的比例關係,越是發達的國家總體上貧富分化程度越低,越是落後的國家貧富分化程度越高。當然,也有發達國家貧富分化問題解決得不夠好的,但比起落後國家來説,程度要輕微得多了。

貧富分化是動態的,不是一成不變的,不但發生在那些落後國家由不平均向平均的轉化過程中,也會發生在那些發達國家的發展過程中。近年來西方一些發達國家的財富分配差距就出現了越拉越大的趨勢。

按照歐盟的標準,德國的貧困人口占居民總數的比例或稱為貧困率,由1998年的12.1%上升到了2003年的13.5%;同期,陷於貧困的家庭比例由12.6%上升到13.9%;50%的家庭佔有的社會財富由1998年的4.4%降至2003年的4.0%;而10%的家庭擁有的社會財富由45%擴大到47%。按照歐盟的標準,等於或低於當地中等收入的60%即為貧困。2003年,德國大約1/7的家庭生活在貧困線以下。1999年過度舉債的家庭只有277萬户,2002年已達到313萬户,三年增加了36萬户。2003年,領取社會救濟金的居民佔德國居民總數的比重為3.4%,其中絕大多數屬於18歲以下的少年和兒童。[10]

2007—2008年,英國低收入階層收入增長緩慢,而通貨膨脹侵蝕了他們所享有國家福利和税收優惠的實際價值。這期間,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成年勞動人口增加了30萬,達到1100萬。2005—2008年,英國最貧窮的20%的家庭實際收入減少了2.6%,最富裕的20%的家庭實際收入增加了3.3%。

四、中國政府為消除貧富分化所做的努力

實現社會公正、平等,讓人民過上幸福安康的生活是中國共產黨孜孜以求的奮鬥目標,最終實現共產主義是中國共產黨的最高理想。我們選擇社會主義作為中國現代化的發展道路,就是因為社會主義能夠避免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我們在1978年後之所以搞改革開放,就是因為過去以平均主義為特徵的做法嚴重影響了社會主義生產力的發展,使人民長期處於均貧的困境。所以,在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就提出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並反覆強調,不能搞兩極分化,如果出現兩極分化,那麼改革就失敗了。2000年前後,我國在勝利實現了翻兩番的戰略目標、達到了小康水平之後,兩極分化問題日益凸顯,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對此也日益予以關注,不斷地採取各種措施縮小地區、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體制,以日益減少貧富分化。具體説來,我們黨和政府在消除貧富分化上做了以下幾個方面重大的工作:

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我國經濟的發展在地區差異上側重表現在東西部發展的嚴重不均衡上,這種不均衡事實上就是貧富分化的一種根源。西部大開發,就是縮短東西部之間的差距,力圖通過西部的發展而拉平地區貧富差距。從2000年西部大開發開始至2009年,西部地區GDP年均增長11.9%,高於全國同期增速,佔各地區GDP加總數比重從17.1%上升至18.5%。西部地區的生態、社會結構、文化教育、基礎設施等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對於減少東西部地區的發展差異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新農村建設的開展。城鄉差距是影響我國整體收入公平的重要瓶頸,農村發展不起來,我國就不可能真正解決貧富差距問題。2005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六屆五中全會決定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動農村經濟、政治、文化全面發展、全面進步。新農村建設推行以來,農村各項事業進步明顯。

中央不斷加大對農村的投資。僅2009年,中央財政支農資金達7161.4億元,比上年增長20.2%。農民收入持續增長。“十一五”時期,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先後跨越4000元、5000元大關,2009年達到5153元,年均實際增長 8.3%;2010年上半年農村居民人均現金收入3078元,實際增長9.5%。“十一五”成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收入增長最快的時期之一。

社會福利大幅度提升。2006年起,在全國範圍取消了農業税、牧業税、農業特產税和牲畜屠宰税,延續2600多年的“皇糧國税”就此終結。2007年,農村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孩子上學不用交納學雜費。2008年,全國農村基本建立起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2009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正式啟動,農民看病貴、養老難的負擔也大大減輕。

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重大進展。自2006年以來,國家累計安排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中央投資590億元,解決全國2.15億農村居民及農村學校師生的飲水安全問題,超額完成“十一五”規劃任務。“十一五”前四年,新改建農村公路156萬公里,比“十五”末新增28萬公里,農村公路通達水平和通暢程度大幅提高。大電網對農村人口的覆蓋率超過了95%,基本實現了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同網同價。國家大力扶持農村發展清潔能源,“十一五”末全國户用沼氣將達到 4000萬户。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已經啟動,截至2009年11月30日,全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任務開工率91.1%、竣工率64.9%。

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取得全面進步。農村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現,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費教育開始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現全面覆蓋,參合人數達8.33億人。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全面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成功推進。農村文化事業快速發展,一系列文化下鄉工程順利實施。

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從2002年以來,我國大力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醫療救助、城市醫療救助、城鎮居民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農村低保、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農村五保供養等制度建設,並開展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等工作,如今已經基本形成了覆蓋全國、惠及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到2011年末,我國居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達2.84億,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達到4.73億。全國有8.32億農民參加新農合,1300多萬被徵地農民納入基本保障制度。

此外,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實施、控制房價政策的實行都是有效解決貧富差距的措施。應該説,我們黨和政府在解決全國的貧富分化問題上做了很多的工作,也收到了很大實效。更重要的是黨中央、國務院充分認識到了現階段貧富差距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反覆強調要採取措施,解決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在這方面黨和政府顯示了堅定的信心和毫不動搖的決心。

五、積極化解“仇富”心理

中國向來具有平均主義的傳統,“不患寡而患不均”,“等貴賤、均貧富”是中國幾千年政治文化心理的一種集中體現。有着這樣的文化心理作基礎,再加上我國現實的貧富差距,使得一些人尤其是城鄉低收入者和弱勢羣體產生了一定程度的仇富心理,這種仇富心理表現在許多方面:

第一,對於富者生命等合法權益的漠視。當富者或者其家屬遭受各種非法打擊甚至被剝奪生命時,不少人連聲叫好,以一種幸災樂禍的方式表示慶賀;更有一些網絡“憤青”在網上散佈各種真假難辨、道聽途説的不利於受害富人的消息,公開表達自己的泄憤情緒。

第二,對於富人的一切表示懷疑。不僅富人致富的方式和手段被懷疑,富人的道德品質也被視為可疑;富人的能力、知識、勤勞,在某些人的眼裏是子虛烏有的,似乎富人致富靠的就是權力、賄賂、欺騙、奸詐;富人沒有什麼可以讓人信任的;富豪們應該有原罪。

第三,公開或潛意識地有一種“劫富濟貧”的主張和訴求。個別人認為我國目前貧富分化現象的產生就是因為富人積累的財富過度,他們又為富不仁,要想解決貧富分化問題,簡潔的辦法就是用公開、合法的方式把這些富豪們的資產沒收,然後分給窮人。公開主張這種想法的人很少,但潛意識裏具有“劫富濟貧”想法的大有人在。

應該説,弱勢羣體痛恨富豪包括權貴是可以理解的,他們在強烈的對比之下感受的不公平在沒有深思熟慮的前提下產生了這樣一種情緒化的反應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將之付諸行動就很危險了。而且,即使是這種情緒,也是一種極端非理性的意識,對於社會的危害極大。對於貧富分化,我們的確不能聽之任之,正確的方式方法應該是靠新的制度和體制,靠政策和措施,而不能簡單地仇富。仇富產生的後果會是嚴重的,至少有以下幾點值得我們注意:

第一,撕裂社會,製造社會對立,製造社會衝突和斷裂,引起社會動盪。“仇富”心理不僅使得富人和窮人之間形成了天然的隔膜,而且使得兩者之間產生了嚴重的對立情緒。這種情緒一旦在合適的時機爆發,就會造成嚴重的社會階層的分化,很容易把本來只是社會角色的差異和收入的差異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最終把社會的統一體徹底地加以撕裂。這樣的後果就只能是社會動盪,危機四起,國家的發展進程被嚴重地耽誤。

第二,弱化了正當致富動力,嚴重阻遏了社會進步。“仇富”的惡性發展會使人們不敢正大光明地發財致富,致富將會變成一個牟利不公的代名詞,富人將會成為社會上高風險的生存羣體,這自然會阻遏人們創造財富的積極性和聰明才智的發揮,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動力和源泉因之而喪失。

第三,煽動暴民情緒,違反現代民主。“仇富”心理與“妒富”心理不一樣,它具有強烈的報復性,他會把自己現實生活中的苦難簡單歸咎於富人的存在,這種心理一旦獲得普遍的認同,或者有部分的同情人士給予他們暗示或者慰藉,都可能激發他們內心報復情緒的放射性釋放,繼而引起整個弱勢羣體的共鳴,使得個體的怨恨情緒轉換為集體的報復行動。這事實上是在鼓動暴民傾向,把社會上潛藏的暴民傾向一覽無餘地加以徹底地釋放,這在前現代社會裏弱勢的下層民眾沒有表達自己訴求的途徑和不可能通過正常程序來迫使統治當局改弦易轍的背景下是不得已的一種解決社會問題的辦法。可是在現代民主社會裏,人們表達自己的訴求、願望、利益的途徑很多,現代政府的政策可塑性很強,在這個時候完全可以通過民主的程序表達意見,通過制度更新甚至民主政府工作人員的更替來達到目的。如果任由這種仇富的情緒蔓延,其結果只能踐踏民主,引起社會倒退。

第四,無視法律制度,任憑主觀好惡行事。“仇富”情緒仗着以廣泛的道義同情為基礎,以傳統的法不責眾邏輯為掩護,很容易突破法制的框架,任憑自己的主觀好惡來自由行事,這不符合現代文明社會治理所遵循的普遍法制原則,而陷入到與現實制度徹底對抗的境地,這樣的後果是極其嚴重的。

那麼,面對“仇富”情緒,我們的政府、社會、個人究竟應如何應對呢?

首先,第一位需要回應的是政府。政府對於這種情緒和持有這種情緒的人羣不能簡單地加以鞭笞和謾罵,只能理性地分析和積極地應對。應該找出形成這種貧富分化的原因,採取有效治理貧富分化問題的多方面的措施和手段,不能拖延,更不能粗暴地壓制弱勢羣體。一是要正視問題,二是要了解原因,三是要積極解決。在這三個環節上,政府要堅定不移,決不鬆懈,決不拖延,其中心目標就是不要讓這種情緒繼續惡化。

第二位需要作出迴應的就是富人。富人要時時提醒自己是一個普通的公民,要遵紀守法,要平等地對待每一位社會成員,決不可因為自己的富裕身份而表現出高人一等,更不能以此來祈求特殊的社會權利和政治權利,不能歧視、鄙視弱勢羣體。同時,富人作為社會既得利益者,一定要對社會負有感恩之心,積極主動地回報社會,關愛弱勢羣體,注意道德形象,這樣就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仇富”滋生的因素。

第三位需要回應的是我們每個普通社會成員。面對“仇富”,我們既不能譁眾取寵、曲意逢迎,也不能過度理性、漠不關心。我們要充分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要積極緩解人們的這種情緒,要告訴他們經濟問題、社會問題只能用經濟的、社會的手段來加以解決,而不能訴諸極端的方式。同時,我們要和黨、政府一道積極地克服困難、尋找途徑,解決貧富分化問題。

六、致力改革發展,實現共同富裕

社會主義的目標是實現共同富裕,而不是兩極分化。如果出現了兩極分化,我們的改革就失敗了,這是鄧小平同志多次強調的觀點。目前我國所出現的一定程度上比較嚴重的貧富分化問題不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內容,不是改革開放的本質內容,只是階段性的陣痛而已。對此,我們既不能麻痺大意,也不能驚慌失措,以為即將天下大亂。正確的態度是繼續堅持改革發展的大政方針,堅持科學發展的思路,把經濟發展、社會公平、環境美好、人倫和諧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最終實現共同富裕。

歷史告訴我們,不改革開放,不堅持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只注重生產關係的調整,太關注於分配,在生產力低下的前提下再公平的分配政策最多也只能實現均貧。這條道路證明是不符合現代化發展趨勢的,已經被我們拋棄了,那麼擺在我們面前的只能是繼續改革發展,通過發展把我們社會的整體實力增強,通過改革把不合時代要求的舊思想、舊制度、舊體制、舊做法加以革除更新,使得更多的成果為人民所共享。目前我國的經濟實力較過去雖有了巨大的增加,但就人均GDP來看,我們還處於發達國家四五十年前的水平,在這樣的基礎上無論作怎樣的公平分配,都不能實現共富。況且,發達國家的經驗也告訴我們,貧富分化是現代化發展過程中的通病,不是中國獨有的怪物;貧富分化也不是現代化發展的癌症,它是完全可以治癒的,治癒的藥方就是:生產力更加發展、社會財富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從戰略上來看,發展問題決不能放鬆,這是多數中國人的共識。現在的關鍵是如何發展、怎麼發展、為誰發展?毫無疑問,我們的發展一定要圍繞共同富裕這個大目標、大戰略來進行。為了實現這個大目標、大戰略,我們需要在發展中注意一些問題。

第一,要注意城鄉協調發展,要把農村發展放到一個更重要的位置上來。改革開放以來,除了20世紀80年代初期我們的農村改革成效顯著、農民生活得到明顯改善外,農村發展遠遠滯後於城市,這就在客觀上加大了城鄉發展的差距,加大了全國的貧富分化程度。如果我們不把更多的精力和智慧放在農村發展上,80%的中國人口就無法富裕,這會極大地拉大全國的貧富差距。如果這80%的人口收入不斷提高,不斷縮小與城市人口的貧富差距,將給全國貧富差距的縮小帶來巨大貢獻。

第二,要繼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努力縮小東西部之間的發展差距。巨大的地區差異是中國國情的一大特點,也是造成全國貧富差距過大的一個重要因素。要消除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不把廣大的西部地區落後的生產和生活狀況加以徹底的改變是不可能實現的。為達到這個目的,就必須在各種政策上對西部地區實行傾斜、照顧,逐步增強西部地區的造血功能,西部大開發戰略恰恰是加快西部現代化進程的最全面系統的工程,成績異常顯著,繼續實施下去對西部地區的發展會起到更大的作用。

第三,堅持科學發展,保證發展的可持續性。在發展問題上,我們要站在制高點上着手我們的計劃,不能是低起點、低要求、低標準;要把發展放在一個廣闊的視野中進行,不能只看到三年、五年、十年的發展前景,要考慮到30年、50年、100年的發展前景,使得我們的發展能夠持續穩定。否則,發展的不可持續直接會影響到貧富的波動。

第四,堅持全面發展,把增強硬實力和軟實力有機結合在一起。在發展中,一般意義上都是把經濟放在核心的位置上,這在現代化的初始階段的確很重要,但不是全部,而且隨着現代化程度的不斷加深,經濟實力的重要性越來越弱,文化、外交、政治等軟實力的作用在整個國家國力中的位置會越來越重要。解決貧富分化問題,既涉及到經濟實力,也涉及到政治文化、消費文化、社會管理等軟實力。只有將硬實力和軟實力有機結合,我們才有可能真正解決貧富分化問題。

在改革問題上,我們也要毫不動搖。我們的社會變動是如此迅速,當今國際社會的融合又是如此的密切,一切過去行之有效的制度、方案、措施在這個時代裏實現的時間越來越短了。不改革,我們就會延誤時機,就會耽誤發展。改革需要因時因地加以及時靈活的變動,沒有陳規可循,只有大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具有長久指導意義。在圍繞共同富裕問題上,目前我們的改革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堅持政治體制改革,防止既得利益集團的形成和壯大。我們現在的政治體制是有問題的,中心是民主監督的機制缺乏,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容易形成既得利益集團,一旦這個集團形成,涉及到公平處理收入分配問題的改革就很難進行下去。

第二,注重社會保障制度和體制的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是防止社會弱勢羣體被拋棄、保障他們基本社會權利的治理社會的重要手段。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弭、減輕由於貧富分化而帶來的生活水平下降等問題,也在事實上減輕了貧富分化的程度。西方發達國家的現代化歷史上曾出現過嚴重的貧富分化,它們解決這個問題的一個重要舉措就是完善社會保障。

第三,加大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力度,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收入分配體制。收入分配製度直接影響到貧富分化,但無論是一次分配還是二次分配,我們在相關的問題上都存在不少問題,像行業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隱性收入比例過高的問題必須要通過制度化的舉措來解決好。

第四,要把反腐敗放在一個重要的地位,防止權錢勾結、破壞公平分配的原則。腐敗不但是一個違法違紀的政治問題,也是直接與收入分配相關的經濟問題,更是與貧富治理相關的社會問題。腐敗解決不好,權錢勾結就會橫行,整個社會管理的公平就得不到保障,收入分配的公平自然也會遭到破壞。

註釋:

[1] 顧海兵《莫用“基尼係數”衡量分配不公》,載於2002年1月8日《中國商報》。

[2] 李實《中國收入分配中的幾個主要問題》,載於《探索與爭鳴》2011年第4期。

[3] 《國家統計局:全國基尼係數目前無法計算》,參見2012年3月8日《北京晨報》。

[4] 曾國安、洪麗《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居民收入差距的演變趨勢及現狀評價》,載於《中國地質大學學報》2009年第1期。

[5] 郭家宏《19世紀上半期英國的貧富差距問題及其化解策略》,載於《學海》2007年第6期。

[6][7] 丁建弘《發達國家的現代化道路》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76頁,第338頁。

[8] 參見王敏《巴西現代化進程中的貧富分化問題研究》,西北大學2010年碩士論文。

[9] 錢乘旦《尋求社會的“公正”——20世紀英國貧富問題及福利制度演進》,載於《求是學刊》1996年第4期。

[10] 黎英《德國政府的頭疼問題:窮人越來越窮》,參見2005年1月20日《中國社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