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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城區人行道等區域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欄目: 住建城建房產 / 發佈於: / 人氣:1.56W

關於開展城區人行道等區域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關於開展城區人行道等區域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強力推進我市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深入開展,規範城市人行道等區域交通秩序,改善城區交通環境,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着力解決羣眾反映強烈的“停車難、停車亂”問題,根據**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總體方案要求和市政府交通秩序專項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工作實際,決定在全市開展城區人行道等區域交通秩序專項整治,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疏堵結合、綜合整治”的原則,通過引導教育文明停車、增加停車泊位供給、完善交通管理設施、規範車輛停放行為、嚴查重罰各類違法停車行為,進一步規範人行道等區域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實現“停車規範、同向有序、安全暢通”的工作目標。

二、整治範圍

本次整治區域範圍主要包括:人行道、城市廣場、公共綠地、蓋板及沿街商場、酒店、賓館、商鋪門前廣場等相關區域範圍。

三、整治內容

(一)重點整治機動車、非機動車在人行道、城市廣場、公共綠地、沿街商場、酒店、賓館、商鋪門前等公共區域亂停放行為;

(二)重點整治車輛清洗維修、二手車銷售、佔道經營、馬路工廠等違規行為;

(三)重點整治“殭屍車”亂停放或長期佔據公共停車泊位行為;

(四)重點整治私設地鎖、錐筒、隔離墩等道路障礙物等行為;

(五)重點整治臨時停車泊位及停車場內一車佔多位、非同向停車等不規範停車行為。

四、管理標準

(一)依據《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設置規範》(GA/T850-2009)(詳見附件4)在城市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大型賓館、商場、酒店門前廣場和公共廣場等區域施劃機動車停車泊位和非機動車停車泊位(詳見附件5),設置同向停車標識;做到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在劃定泊位內同向停車,停車場標識清晰,管理規範有序。

(二)借鑑省內城市管理經驗,在城市主次幹道兩側人行道、公共廣場、遊園、綠地設置白藍色、白綠色相間的道路硬職離設施(詳見附件5),避免機動車、非機動車佔壓人行道、綠地、蓋板、遊園等公共區域,做到還路與民,通行順暢。

(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各區(管委會)、城管、公安、交警、商務、旅遊、交通、房產、教育、衞計委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安排責任單位對人行道、商場、賓館、酒店、學校、醫院門前、周邊停車秩序進行管理,開展宣傳引導;組織執法人員依法對亂停放行為進行查處,共同做好城市靜態交通秩序管理。

五、工作分工

(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全面摸排清查轄區停車泊位(場)情況,在人行道等區域施劃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臨時停放泊位,設置硬隔離設施和同向停車標識標牌,增加停車泊位供給。鼓勵和督促轄區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開放內部停車場接納社會車輛停放,組織鄉鎮、街道和區城管、公安交警、物價、房產等部門開展轄區停車秩序整治,強力規範停車場管理服務,加大執法力度,整治違法佔道、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

(二)市公安局:組織、安排公安交警部門在其職權範圍內開展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聯合城管、交通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加大對違停車輛的查處力度,依法處罰,依法打擊長期霸佔停車位、阻撓執法等違法行為。

(三)市建委:依據《**市中心城區停車場專項規劃》、《**市主城區停車場三年(2017-2019)規劃建設方案》等規定,加大公共停車場和停車設施的建設力度,增加停車場和停車泊位供給。做好遊園、廣場等區域的硬隔離設施的設置工作,杜絕車輛駛入和亂停放。

(四)市城管局:負責組織安排各區城管局(分局)開展車輛亂停放專項整治宣傳教育、勸導疏導、依法處罰,聯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取締私設地樁地鎖等道路障礙物,加強非機動車等在人行道、賓館、商場、酒店、廣場等區域亂停放的專項執法,實施嚴管重罰,對嚴重違章的聯合交警等部門,對其進行強制拖離。

(五)市商務局:指導、督促大型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經營性場所門前停車泊位施劃、停車標識標牌設置,加強停車秩序規範管理。

(六)市房管局:指導、督促物業管理單位做好沿路小區門前廣場停車場停車泊位施劃、停車標識標牌設置,加強停車秩序規範管理。

(七)市交通局:負責開展管轄範圍內的站前廣場、換乘中心等公共場所停車位施劃、硬隔離設施設置,督促管理人員加強停車秩序管理,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整治出租車、“黑車”等隨意佔道停放載客行為。

(八)市衞計委:指導、督促各類醫院等醫療機構門前廣場和醫院內停車泊位施劃、停車場建設管理及硬隔離設施設置,督促管理人員做好宣傳教育、引導規範工作,加強停車秩序管理。

(九)市旅遊局:負責指導和督促星級酒店、賓館等門前廣場和停車泊位施劃、停車場管理及硬隔離設施設置,督促管理人員做好宣傳教育、引導規範工作,加強停車秩序管理。

(十)市文明辦:結合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要求,會同市城管辦對人行道等區域車輛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督查,並將此項工作考核結果作為“淮南市文明單位(標兵)”評選重要依據之一。

六、方法措施

(一)宣傳發動,教育勸導。各縣區、各部門要圍繞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內容,組織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和專題討論,宣傳整治行動意義、目標和措施,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發動廣大羣眾積極舉報違停行為,培養市民文明停車習慣。利用發佈公益廣告、製作懸掛條幅、商户電子屏播放宣傳口號、發放法律法規宣傳單、網站及公眾號自媒體宣傳等,擴大宣傳效果,為專項整治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摸排登記備案轄區各類停車場,召集停車場所有人(管理人)進行一次全面整治工作宣傳和停車場規範管理教育,加強停車場規範管理。公安、城管、交通等執法部門在執法管理和勸導服務時,要進行面對面宣傳教育,普及法律知識,引導勸導規範停車。

(二)施劃泊位,增加供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全面排查城區主次幹道機動車、非機動車泊位施劃情況,依據公安部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設置規範》及有關規定要求,科學合理施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及標誌標線,安裝人行道硬隔離設施,標誌標線殘缺不全的重新施劃增設。各相關部門指導和督促有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停車泊位施劃、停車場建設,增加有效泊位供給。

(三)完善設施,隔離禁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根據各道路實際,制定具體措施,設置人行道等區域硬隔離設施,實施強制隔離禁停。新劃停車泊位的同時施劃同向停車引導線;對原有停車泊位,根據實際增劃停車引導線。各相關部門指導和督促有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停車泊位施劃、停車場標識標牌清查,安裝人行道硬隔離設施,增設或更換設置同向停車標識牌,保證每個路段和每個停車場至少2塊同向停車標識牌。

(四)聯合執法,嚴管重罰。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門既要根據職責各司其職,又要及時開展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對駕駛人不在現場的,一律拍照固定證據,張貼《違法停車處理通知書》,依法處罰。對“殭屍車”、銷售二手車、佔道修車等經通知拒不駛離、無主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等,依法強制拖離。當事人不主動接受城管部門處罰的,城管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及時移送交警部門處理。

七、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部署階段(2018年8月10日—20日)。召開專項會議,對整治行動進行動員部署。充分運用各類宣傳媒體,在全市發佈整治行動的內容和要求,營造整治濃厚氛圍。

(二)重點突破階段(2018年8月21日—9月10日)。

1、重點在淮河大道、洞山大道、舜耕路、朝陽路、龍湖路、廣場路、國慶路、泉山路、蔡新路等29條“路長”包保責任路段兩側人行道、綠地、廣場、遊園設置道路硬隔離設施,科學施劃停車泊位。

2、重點規範賓館、商場、酒店門前停車秩序,各管理單位自行對門前停車場施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施置同向停車標識、標牌、指向箭頭,安排人員進行管理,引導車輛有序停放。

3、重點整治29條“路長”包保路段兩側人行道、綠地、廣場、遊園、賓館、商場、酒店門前停車秩序,依法進行處罰、拖離亂停放車輛。

(三)全面整治階段(2018年9月11日—9月30日)。

各縣區、各責任部門根據前期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一步細化、優化專項工作措施,向城區其它路段全面延伸,結合全市交通秩序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在城區全面開展人行道等公共區域車輛亂停放專項整治工作。

(四)長效管理階段(2018年10月1日起)。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總結,對反彈現象進行持續整治,建立“教育引導、泊位停放、隔離禁停、嚴管重罰”四位一體的管理模式。深入研究人行道等公共區域交通秩序管理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建立完善城區人行道等公共區域靜態交通秩序長效管理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相關部門單位要有強烈的政治責任感,把思想統一到市委市政府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總體部署上來,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安排、精心組織、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確保整治工作有效開展,形成專項整治工作強大合力。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區、相關部門單位要通過媒體呼籲和提醒市民文明停車、跟進宣傳整治進展情況、曝光不文明行為,通過公益廣告、宣傳車、宣傳資料、短信、電子顯示屏等媒介全方位宣傳,營造良好整治氛圍,引導社會各界理解支持城區人行道等區域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

(三)加強督促檢查。市文明辦、市城管辦要不定期對整治工作進行檢查、督查,對重視程度不夠、整治措施不力、成效不明顯的縣區、部門單位重點督辦,確保整治工作任務落實見效。對工作部署不及時、行動遲緩、職責不落實的予以通報。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縣區、各部門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強化工作措施,細化任務分解。整治計劃、分管領導、聯絡人名單請於8月20日前上報市城管辦,每週五上報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週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