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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所有制連隊改革政策宣傳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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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所有制連隊改革政策宣傳手冊

集體所有制連隊改革政策宣傳手冊

第三師圖木舒克市黨委團場改革辦公室編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集體所有制連隊黨支部委員會選舉政策摘要

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強化黨支部核心領導地位,選好配強集體所有制連隊黨支部領導班子。

一、班子配備要求

(一)班子職數設置。連隊黨支部委員會和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兩委”)總職數一般為5至9名。

連隊黨支部委員會由連隊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 一般設委員3至5名。“訪惠聚”、駐連管寺等駐連幹部可參加所駐連隊“兩委”選舉。駐連民警在連隊兼任副書記或副連長,不佔職數。

(二)班子成員人選條件。連隊黨支部委員會應當由思想政治素質好、道德品行好、帶富能力強、協調能力強,公道正派、廉潔自律、踐行兵團精神、熱心為羣眾服務的黨員組成。黨支部書記還應當具備一定的政策水平,堅持依法辦事,善於做羣眾工作,熱愛兵團、敢於擔當、甘於奉獻、帶頭髮揮先鋒模範作用,在黨員、羣眾中有較高威信,一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少數民族聚居連隊黨支部書記除應當具備規定的一般條件外,應熟練掌握國家通用語言和少數民族語言;本連隊沒有合適人選的,上級黨組織可以跨單位或者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選派。

(三)“兩委”交叉任職和班子結構。“兩委”成員交叉任職,一般交叉3至5名,條件不具備的可適當減少。連隊黨支部書記應通過法定程序擔任管理委員會指導員,在有條件的連隊同時擔任連長。原則上“兩委”成員中至少要有符合條件的1名女性、1名35歲以下年輕骨幹和1名高校畢業生。

二、選舉工作方法步驟

(一)部署啟動

1.制定選舉工作方案。

2. 成立選舉工作領導和工作機構。連隊成立黨支部委員會選舉工作籌備小組(以下簡稱連隊選舉籌備小組),由3—5人單數組成,設組長1名、成員若干,負責黨支部委員會選舉工作。

3.報送召開黨員大會請示。

4. 確定參加黨員大會人數。黨員因下列5種情況不能參加選舉的,在徵求黨員本人和家屬意見的基礎上,報團場黨委同意,並經黨員大會通過,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願的;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雖未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年老體弱卧牀不起和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調動,外派鍛鍊、蹲點、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規定應轉走正式組織關係而沒有轉走的。

(二)確定人選

1.制定候選人預備人選推薦產生辦法。

2. 連隊黨員和居民羣眾推薦候選人初步人選。連隊選舉籌備小組組織全體黨員召開會議,按照連隊黨支部委員會委員職數2 倍的人數,推薦連隊黨支部委員會委員、書記和副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參加推薦的黨員超過應到會人數一半以上,推薦有效。推薦票要當場唱票、計票,公佈推薦結果。連隊選舉籌備小組根據推薦票情況和候選人條件,在得票超過推薦票一半以上的黨員中,按照不低於委員職數20%的差額比例,確定連隊黨支部委員會委員、書記和副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缺額人選在未當選得票多的被推薦人中另行推薦產生。

連隊選舉籌備小組組織召開居民代表會議,對連隊黨支部委員會委員、書記和副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投信任票,現場公開計票。參會的居民代表超過應到會居民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二,會議有效。

連隊選舉籌備小組結合黨員推薦和居民代表推薦結果,按照不低於委員職數20%的差額比例,確定連隊黨支部委員會委員、書記和副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報團場黨委審核。連隊選舉籌備小組推薦的初步人選,經團場黨委審核認為不已列入的,向連隊選舉籌備小組反饋並作出説明,缺額人選由連隊選舉籌備小組根據推薦結果確定上報。

3.團場黨委推薦候選人初步人選。

4. 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考察對象。連隊選舉籌備小組召開會議,結合黨員、居民代表推薦和團場黨委推薦情況,按照不低於委員職數20%的差額比例,研究確定連隊黨支部委員會委員、書記和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考察名單,報團場黨委組織考察。考察情況反饋連隊選舉籌備小組。

5. 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連隊選舉籌備小組召開會議,結合團場黨委考察情況,研究確定連隊黨支部委員會委員、書記和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並在本連隊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於3天。

6.請示批覆候選人預備人選。

7. 候選人預備人選作出紀律承諾。團場黨委與連隊黨支部委員會委員、書記和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簽訂遵守選舉紀律承諾書,明確在選舉中必須遵守的紀律要求。候選人預備人選作出書面承諾並進行公示,接受黨員羣眾監督。

(三)大會選舉

1. 向參加黨員大會黨員發出通知。連隊選舉籌備小組提前向參加黨員大會的應到黨員發出書面通知,明確黨員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會期、主要議題、基本要求等;對外出黨員,書面通知要發到家屬手中,並通過其他方式通知到本人。

2. 佈置黨員大會會場。

3. 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

三、選舉工作和紀律要求

對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票數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勢力等破壞、妨礙選舉的,依法嚴肅查處;對以不正當競爭手段參選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參選資格,已經當選的,宣佈當選無效。

集體所有制連隊管理委員會選舉政策摘要

建立集體所有制連隊黨支部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民主管理機制,民主選舉連隊管理委員會,選好配強連隊管理委員會班子。

一、班子配備要求

(一)班子職數和設置。連隊管理委員會一般由指導員、連長、副連長和委員會共5—7人單數組成。連隊管理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成員由連隊居民直接選舉產生。

(二)班子成員人選條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連規民約;政治堅定,熱愛祖國、熱愛新疆、熱愛兵團,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反對民族分裂、反對暴力恐怖、反對宗教極端和非法宗教活動;品行良好、辦事公道、廉潔奉公、作風正派、羣眾公認;熱心為羣眾服務,維護羣眾的合法權益,能帶領羣眾發展生產,共同致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身體健康。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提名為連隊管理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政治立場動搖,表面上擁護黨的領導、忠誠於黨,實際上陽奉陰違的“兩面人”;對宗教極端言行、民族分裂活動、非法宗教活動等知情不報、不敢發聲亮劍、不願管不敢管的;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被收押處理,仍有危害社會可能性的;黨紀政務處分期和影響期內的,或正被紀檢機關調查、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膽大妄為、利慾薰心、公權私用、貪污腐化、侵佔國家和集體利益的;不作為、亂作為,辦事不公、優親厚友、損害羣眾利益,羣眾反映強烈的;存在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義務教育法行為的;參與、策劃、煽動羣眾聚眾上訪或越級上訪等非正常上訪的;拒不執行連隊黨支部工作部署,拒不履行連規民約規定義務的;被依法依規罷免職務未滿3年的。宗教人士不得作為候選人。

二、選舉工作方法步驟

(一)制定選舉工作方案。

(二)推選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連隊管理委員會的選舉由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的產生及組成。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由5—9人單數組成,一般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若干名。連隊黨支部提出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候選人,徵得團場黨委同意後,由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連隊黨支部第一書記或書記,要按照法定推選程序擔任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主任,主持選舉委員會工作。居民之間有近親屬關係的,不宜同時擔任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

(三)參選居民登記

1. 公佈參選居民登記日。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發布公告,告知連隊管理委員會選舉日期和參選居民登記日期。

2. 明確參選登記對象。參加登記的居民應年滿18週歲。居民年齡以身份證為準,未辦理身份證的以户籍登記為準。計算年齡的時間截止到選舉日。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對登記參加選舉的居民名單進行造冊。

參選居民登記範圍:(1)户籍在本連隊並且在本連隊居住的居民;(2)户籍在本連隊,但是不在本連隊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居民;(3)户籍不在本連隊,但是在本連隊居住一年以上以及從機關、企事業單位選派到連隊任職人員、從其他連隊交流任職人員、在連隊工作高校畢業生,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居民會議或者居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連隊或居住連隊登記參加集體所有制連隊選舉的居民,不得再參加其他集體所有制連隊管理委員會的選舉。

對在外不能返回的居民,要將書面通知發放到家屬手中,並通過電話聯繫、微信聯繫等多種方式告知本人,做好記錄,確保全覆蓋、不漏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參加選舉的居民名單: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本人書面表示不參加選舉的;登記期間不在本連隊居住,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無法與本人取得聯繫的。

3. 公佈參選居民名單。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對登記參加選舉的居民名單進行審核確認,並於選舉日的20日前公佈。對登記參加選舉的居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佈之日起5日內向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申訴,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3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公佈處理結果。登記參加選舉的居民名單出現變動的,由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及時公佈。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前向登記參加選舉的居民發放參選證。

(四)提名確定管理委員會候選人。連隊管理委員會選舉中, 只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本連隊有選舉權的居民才具有候選人的提名權。

1. 組織登記參加選舉的居民提名候選人初步人選。在團場黨 委、連隊黨支部領導下,由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主持,組織過半數的登記參加選舉的居民提名。每一登記參加選舉的居民提出的初步人選數不得超過應選人數。一人同時被提名為兩項以上職務的候選人,由候選人以書面形式確認一項職務參加選舉。推行黨支部書記和連長“一肩挑”的連隊,候選人可同時提名為指導員和連長。

2. 候選人初步人選資格審查。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通過相關程序提出連隊管理委員會指導員、連長、副連長、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範圍,提交連隊黨支部審核。連隊黨支部審核、團場黨委審核後提交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按照得票順序公佈名單。自願放棄的應書面提出。

3. 再次推薦提名候選人。

4. 候選人考察。

5. 確定管理委員會候選人。

候選人名單于選舉日5日前公佈。不願作為候選人的應當自名單公佈之日起2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提出,缺額遞補並公佈。候選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親屬不得擔任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和選舉工作人員。團場黨委要對候選人進行集體談話,審核有關選舉紀律承諾書並公示。

(五)候選人演講。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於選舉日前組織候選人蔘與參加選舉的居民見面,介紹候選人情況,讓候選人介紹履職設想、思路打算,並回答參加選舉居民提出的問題,候選人演講材料應提交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審核。材料主要包括:候選人基本情況,履職設想和打算,對待當選與落選態度等。

參加選舉的居民向候選人提出的問題,應當是維護穩定、經濟發展、服務羣眾等方面的問題,不得進行人身攻擊。不準私下組織與參加選舉的居民見面和隨意許願。

(六)投票選舉

1.做好選舉大會準備工作。

對因老、弱、病、殘等原因不能到選舉大會投票的居民,經團場選舉工作機構批准,可以設立流動票箱,每個流動票箱由3名以上工作人員負責,其中至少有一個連隊居民委員會成員。

登記參加選舉的居民在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到場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連隊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凡本連隊有近親屬的,嚴禁委託他人。在本連隊沒有近親屬的,可以委託本連隊除候選人之外的其他有選舉權的居民代為投票。連隊居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佈委託人和受委託人的名單。每一參加選舉的居民接受的委託投票不得超過3人;提名為候選人的,不得接受委託;受委託人不得再委託他人。

2.召開選舉大會。

3. 選舉有效性確認。有登記參加選舉的居民過半數投票,且收回選票數等於或少於發出選票數的,選舉有效;收回選票數多於發出選票數的,選舉無效。

4. 確認當選。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居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果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人進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四、選舉工作和紀律要求

候選人及其親友直接或指使他人採取利益交換、贈送財物、宴會吃請、脅迫誘使等手段,收買參選居民、選舉工作人員或其他候選人,影響參選居民意願的,均屬於賄選行為。對拉票賄選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從快從嚴查處,決不姑息。進一步鞏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和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對宗族勢力干擾或以威脅、恐嚇、欺騙等手段妨礙、破壞選舉的,堅決依法打擊、從重處罰。

集體所有制連隊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政策摘要

堅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堅持承包關係長久穩定,依法賦予連隊居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權利。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完善兵團土地承包經營制度,2021年3月底前完成集體連隊居民(以户為單位確權登記頒證,下同)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做到承包連隊居民地塊面積準確、四至清晰、空間位置明確、登記簿健全,實現承包面積、承包合同、登記簿、承包經營權證“四相符”,確保連隊居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規範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集體連隊居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對現有土地承包關係的進一步調整完善,不是推倒重來、打亂重分,不能借機調整或收回連隊居民承包地。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先調整再確權。要嚴格按照國家一、二輪承包政策開展工作,保持政策的延續性,以現有承包台賬、合同、證書為依據確認承包地歸屬。對個別連隊部分連隊居民要求調地的,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慎重把握、妥善處理。對於確因自然災害毀損等原因,需要個別調整的,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調整後再予確權。

(二)堅持以連隊居民為主體。連隊居民主動參與、積極配合是搞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關鍵。集體連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方案,要在本集體成員內部充分討論,連隊居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同意,達成一致。充分發揮老黨員、老幹部熟悉情況、調解紛爭的積極作用。承包地塊面積、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經過連隊居民簽字認可。對於外出不在家的連隊居民,要採取多種方式及時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確權過程中要堅持“陽光操作”,堅持“四議兩公開”的辦法,做到“四籤兩不準”和“四榜定案”,嚴禁暗箱操作、以權謀私。在確權工作中涉及用工時,要以優先有償使用連隊居民為原則。

(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相關師團要依法依規收回經營地,妥善處理好職工承包集體連隊土地的問題,連隊“兩委”制定的承包方案,應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尊重歷史和連隊居民意願,以農村社會穩定為前提,要保證連隊居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權。師團要從實際出發,加強分類指導,堅持一連一案,不搞“一刀切”。

三、確權範圍

要按照“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的原則,釐清集體連隊土地範圍,既要防止集體連隊侵佔團場國有土地,也要防止團場侵佔集體連隊土地。範圍明確後,確認集體連隊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國家所有依法由集體連隊使用的土地,必須經法定程序確認集體連隊土地使用權。

四、加強分類指導

(一)妥善解決集體連隊中職工承包的問題。土地性質為國家所有的集體連隊。職工土地相對獨立、集中連片的,職工和土地可以就近劃轉至相鄰全民所欲制連隊。不宜劃轉的,要尊重職工意願,在全民所有制連隊重新劃分身份地;或經連隊居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同意,以職工退休年限為過渡期,過渡期內不收取土地租賃費,職工退休後將土地退還集體連隊。

(二)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相對穩定,分類推進土地確權頒證。按照國家一、二輪土地承包政策給連隊居民劃分了基本生活地的集體連隊,以最近一次調整的承包土地面積為準,總體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和“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為與全國和自治區農村保持相對一致,集體連隊居民承包期限均定為2028年。

五、政策界限

(一)健全完善土地承包方案和承包合同。連隊“兩委”要根據連隊土地資源狀況和連隊居民承包現狀制定承包方案,土地承包方案要堅持“一連一案”原則。對連隊居民承包土地沒有登記或承包合同缺失的,要按照“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的原則,依據相關資料、連隊居民回憶、現實情況通過民主程序予以確認。承包合同簽訂要規範,不能增加與現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相牴觸的條款。

(二)明確集體連隊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國家所有依法由集體連隊使用的土地,必須經法定程序確認集體連隊土地使用權。

(三)妥善處理自留地、自留園等問題。自留地、自留園凡不屬於宅基地之內的一律納入承包範圍進行登記。自留園屬於宅基地範圍的(房前屋後)不在登記範圍。

(四)妥善處理連隊居民自行開墾土地的問題。連隊居民超越原承包地界限自行開墾的土地,應依法進行清理並按照實際面積納入集體機動地進行管理。

(五)依法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婦女作為家庭成員,其承包土地經營權應記載到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簿及權屬證書上,確保婦女“證上有名,名下有權”。婦女因婚嫁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喪偶的,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六)妥善處理其他問題。土地承包期內,連隊範圍內公益設施建設、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連隊居民修建住房佔用部分承包地等重大問題,應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尊重歷史和連隊居民意願,經連隊居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同意後,進行登記。

六、主要工作和進度安排(2021年3月底結束)

(一)準備階段(2020年10月—11月中旬)。

(二)調查摸底清理階段(2020年11月中旬—12月) 。

1. 全面開展精準核查。師市、團場要對土地進行分項精準核查和檔案資料清查,做到地清、身份清。查清團場集體連隊耕地、園地、開發性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情況,按大田種植、果園、設施種植等分類查清各類承包地、經營地面積,承包各類土地的連隊居民及其他人員等詳實數據,核實到地塊到連隊居民。查清現有承包地權利歸屬後,製作調查結果公示表。

2. 清理經營地和職工承包地。要依法依規收回經營地,妥善處理好職工承包集體連隊土地的問題,確保連隊居民承包土地的權利。

(三)清查核實頒證階段(2021年1月—2月)。

1. 繪製確權工作底圖。由專業測繪機構繪製詳實的連隊土地確權工作底圖,進行公示,作為農用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的依據。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進行補測核實。

2. 確定承包地塊和麪積。連隊“兩委”要根據連隊土地資源狀況和連隊居民承包現狀制定承包方案,各連隊土地確權承包方案, 要按照民主程序,經本連隊居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同意。經師團領導小組審核批准後,組織全體連隊居民劃定連隊居民承包地四至界線。以連隊農用地現狀圖為工作底圖,依據連隊居民承包地四至界線繪製承包地權籍圖,並製作承包連隊居民登記表和承包地塊登記表,做到圖表對應,經連隊公示、修正、再公示後,最終確定連隊居民承包地權籍調查圖,須經連隊居民户主簽字確認。

3. 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根據公示結果,連隊居民參照兵團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樣本,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參照自治區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到期時間,結合兵團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簽訂到2028年,承包期滿後再延長30年。承包合同一式三份,連隊、連隊居民、團場各持一份。

4. 建立健全登記簿。根據承包合同,按照連隊居民一户一簿的原則,由團場建立統一規範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作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基礎依據。登記簿應當記載合同名稱,發包方全稱、承包連隊居民、身份證號碼、社會保障號碼、户籍所在地、合同代碼、承包期限。承包土地的地塊代碼、面積、坐落(四至)、是否永久基本農田,確保與承包合同、承包經營權證記載內容相一致。

5. 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根據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和登記簿,在確保信息準確無誤、責權利明確的基礎上,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的相關規定,經師市核准,由團場向承包連隊居民頒發兵團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6. 建立檔案管理制度。依據土地承包管理檔案,對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或依法被徵收、佔用,致使承包土地部分或全部喪失需要調整的,對以互換方式進行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或註銷登記。

(四)完善總結階段(2021年3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