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塘鎮全面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37號)、《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皖發〔2017〕27號)、《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申報第三批國家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皖農工辦函〔2018〕31號)和中共肥東縣委辦公室肥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肥東縣全面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東辦發〔2018〕26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目的,以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資源改革為重點任務,以發展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為導向,積極創新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有效破解村務決策隨意、權力界定模糊、監管薄弱等村級“小微權力”治理問題,不斷探索村集體經濟組織服務鄉村治理新模式。通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科學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管好用好集體資產,確保集體資產通過改革實現增值保值,確保農民通過改革擁有長期而穩定的財產性收入。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好物質基礎,為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提供重要支撐和保障。
二、方法步驟
(一)全面覆蓋。按照“走在前列”的目標定位,除2017年闞東、火龍兩社區已先行試點完成了產權制度改革任務外,今年將產權制度改革範圍擴大到全鎮所有的17個村(社區),實現全覆蓋。
同時,在闞東、石塘、新橋、火龍4個村(社區)開展“三變”改革試點。
(二)時間要求。各村(社區)在8月份均已完成了清產核資工作任務。在此基礎上,要科學合理安排,倒排時間表,集中時間、精力、人力,將成員身份確認、資產評估量化、股權合理設置、組建機構章程、頒發股權證件、資產運營管理等壓茬進行,統籌推進,確保用一個月的時間,即在10月底之前全面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任務。
(三)改革內容。一是通過清產核資,對公益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與經營性資產分開,並將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登記造冊,向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備案;二是對村(社區)集體所有的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進行折股量化到人(户),包括房屋、建築物、機械設備、在建工程等固定資產和貨幣現金、應收款項、部分現有集體土地經營(租賃)收入等;三是成立村(社區)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後,今後村(社區)集體所有土地被徵用所得的土地徵用補償費,用於追加村(社區)集體資產折股量化總額。
(四)進度安排
1、準備階段(2018年 9月28日—2018年 9月30日)
(1)宣傳培訓。各村(社區)要採用靈活多樣的形式,召開不同形式的會議,大力營造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輿論氛圍,努力將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內容、方法、政策廣泛宣傳到千家萬户,做到家喻户曉。並積極組織村“兩委”班子重點學習相關文件精神,統一思想,精心謀劃,全面部署。
(2)成立組織。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由村(社區)黨組織負責人、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共同組成的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領導組,具體組織實施。各村(社區)應確定專職工作班子,形成“黨組織書記負總責,專職人員具體抓,兩委班子成員配合抓”的工作機制。
(3)制定方案。依照上級的文件規定,對工作進行細化分解,明確責任,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經村(社區)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上報備案。
2、實施階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28日)
(1)界定成員身份(10月1日—10月10日)。按照“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程序規範、羣眾認可、公開透明、男女平等、寬接受、廣覆蓋”的原則,明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石塘、富光、塘西、紅光、同合、龍城6個村(社區)和王鐵、馬集、新聯、聯建、四合、大莊6個村(社區)及新展、城北、東明、新橋、施集5個村(社區)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基準日分別為:2018年10月4日24時、2018年10月6日24時、2018年10月8日24時。在廣泛徵求村(居)民意見基礎上,因地制宜制訂農村集體資產股權享受人員身份的具體界定辦法,成員身份界定易簡不易繁,界定辦法及界定結果經村(居)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張榜公示無異議後,報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備案。
(2)建立資產台賬(10月11日—10月15日)。根據清產核資的報表,對村(社區)集體所有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進行全面登記造冊,嚴防集體資產流失,明確集體資產的權屬關係。對列入折股範圍的資產進行資產評估,作為股份量化到成員的依據。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結果要經村(居)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張榜公示,經鎮政府審核後,報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備案。
(3)合理設置股權(10月16日—10月18日)。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制定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計算辦法,只設“人口股”,不設“集體股”和“農齡股”;股權設置和量化辦法經村(居)代表大會討論和公示。股權量化原則上實行“生不增、死不減、可繼承、可轉讓(可在股權經濟合作社內部成員中轉讓)”。
(4)組建機構章程(10月19日—10月25日)。在做好資產股權設置、確股到人(户)等工作基礎上,召開股份經濟合作社成立大會,討論通過《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股東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和相關管理制度。組建的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持有關資料到縣農委辦理登記註冊,開設銀行賬户、刻制印章、領購票據,並進行公告。
(5)頒發股權證件(10月26日—10月28日)。籌備印製“村(社區)股份合作社股權證書”,填寫頒發《股權證書》並向鎮報備股份合作社相關資料。
3、總結階段(10月29日—10月31日)
對在工作過程中的方案、決議、各種會議記錄、股東名冊、理事會、監事會人員名單等重要資料進行登記整理歸檔。並對全程工作進行認真總結。
三、探索路徑
一是健全一套制度。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集體資產量化為股權後,由集體經濟組織向股東出具股權證書,記載股份信息,作為其參與集體經濟管理決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憑證。健全集體收益分配製度,明確公積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農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落到實處。維護進城落户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在此基礎上探索支持引導其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的具體辦法。
二是創新權能拓展。穩慎探索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的範圍、條件和程序,現階段只能在本集體內部轉讓或者由本集體贖回,同時要防止出現持有份額較大股東。鼓勵各村(社區)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制定集體資產股份繼承的具體辦法,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模式。在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中,探索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農民三者利益分配關係的有效辦法。
三是規範產權交易。鼓勵村(社區)依託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等平台,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地經營權、“四荒”地使用權、漁業水域灘塗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出租等流轉交易。制定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健全交易規則,完善運行機制,促進農村各類產權規範有序流轉,激發農村發展活力。
四是探索發展模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採取市場化方式盤活運營集體資產,可以由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經營,也可以通過承包、租賃、託管、聯營、股份合作等方式,由其他主體經營或與其他主體聯合經營。支持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為農户和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生產性服務。積極發展土地股份合作,開發“四荒”等集體資源,發展多種形式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充分利用各類集體資產、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等資源、集體積累和政府幫扶資金等,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產業,加快培育農業“新六產”,探索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有效途徑,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五是扶持“空殼村”發展。針對集體收入5萬元以下的村(社區),通過發展股份合作、特色產業、新型業態、服務租賃等形式,增加集體收入,提高村級集體自我發展和經濟保障能力。在美麗鄉村建設、農村田園綜合體試點、鄉村旅遊發展等工作中,探索推進農業農村發展的新模式、新業態、新路徑,激發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力爭到2020年年底基本消除集體經濟“空殼村”,集體經濟收入5萬元以下的村(社區)實現收入翻番。
四、幾點要求
1、強組織重領導。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擔當主責,村(社區)“兩委”是實施主體。因此,要高度重視,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建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協調機制,加強經費保障,確保改革有序實施和全村(居)穩定。
2、強督查抓推進。嚴格按照改革的工作程序和環節步驟實施改革,確保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程序落實到各個工作環節之中,建立村務監督委、村民代表等參與的監督機制,全程參與改革監督檢查。深入摸排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隱患,及時制訂工作預案,妥善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把不穩定因素減少到最低限度。充分發動並依靠農民羣眾,確保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穩步推進。
3、強改革明紀律。嚴明紀律,切實防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利用改革之機低價變賣財產、挪用和轉移財產、非法侵佔和私分財產、揮霍浪費集體資產等行為。強化對參與改革工作人員的紀檢監督,嚴禁借股份制改革之機向羣眾“吃拿卡要”等損害羣眾利益和權益的行為,對改革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將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2018年9月20日
附:石塘鎮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計劃安排表
石塘鎮2018年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計劃安排表(一)
階段 | 主要任務 | 具體工作內容 | 完成時間 | 上報材料 | 鎮督查人 | 村責任人 |
準備階段 9.28 至 9.30 | 成立組織 | 1.鎮召開動員部署會.村“兩委”貫徹會議並成立領導組 | 9.29 | 1.領導組 2.工作計劃 3.實施方案 4.請示 5.鎮批覆 | 分工幹部 盧春賢 葉建華 | 村書記 村會計 |
制定方案 | 2.擬寫股份合作制改革決議。 | 9.30 | ||||
3.向鎮報請股份合作制改革請示。 | ||||||
4.鎮給予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批覆。 | ||||||
5.制定討論實施方案。 | ||||||
6.向鎮報備領導組及方案。 | ||||||
宣傳培訓 | 7.召開動員及培訓會(村民組長、黨員及村民代表參會) | 9.30 | ||||
8.分別到各村民組召開羣眾會議:動員、培訓、宣傳 | ||||||
實施階段 10.1 至 10.28 | 界定成員身份 | 9.制定股權享受人員界定辦法 | 10.1 至 10.15 | 6.股權享受人員界定辦法 7.《人口摸底調查統計彙總表》 8.決議公告圖片 | 分工幹部 盧春賢 葉建華 | 村書記 村會計 |
10.討論確定“基準日”,公示、決議、公告 | ||||||
11.討論制定“人口調查摸底表”填寫注意事項。 | ||||||
12.填寫各村民組《人口摸排調查結果統計表》。 | ||||||
13.填寫《人口摸底調查村民組統計彙總表》。 | ||||||
14.人口調查情況公示。 | ||||||
15.人口調查結果決議。 | ||||||
16.人口調查結果公告。 |
石塘鎮2018年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計劃安排表(二)
階段 | 主要任務 | 具體工作內容 | 完成時間 | 上報材料 | 鎮督查人 | 備 注 |
實施階段 10.1 至 10.28 | 清產量化資產 | 17.建立《集體經營性資產登記台賬》。 | 10.1-10.15 | 分工幹部 盧春賢 葉建華 | 村書記 村會計 | |
18.建立《集體資源性資產登記台賬》 | ||||||
19.邀請縣鎮有關主管部門領導評估資產、資源 | 10.5-10.15 | 9.申請資產資源評估報告 10.評估結果 11.決議公告圖片 | ||||
20.經營性資產清產核資結果公示。 | ||||||
21.經營性資產清產核資結果決議。 | ||||||
22.經營性資產清產核資結果公告。 | ||||||
合理設置股權 | 23.討論制定設置股權實施方案。 | 10.10-10.18 | 12.股權設置《實施方案》 13.《股東台賬》 14.決議公告圖片 | 分工幹部 盧春賢 葉建華 | 村書記 村會計 | |
24.《實施方案》公示、決議。 | ||||||
25.《實施方案》公告。 | ||||||
26.建立《股東台賬》。 | ||||||
27.設置確定“股權”。 | ||||||
28.向鎮報備股權設置《實施方案》、《股東台賬》。 |
石塘鎮2018年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計劃安排表(三)
階段 | 主要任務 | 具體工作內容 | 完成時間 | 上報材料 | 鎮督查人 | 備 注 |
實施階段 10.1 至 10.28 | 組建機構章程 | 29.討論制定《章程》及各項制度。 | 10.16-10.20 | 15.《章程》及各項制度 16.股份經濟合作社社員、理事會及監事會組織機構 17.選舉系列材料 18.有關圖片 | 分工幹部 盧春賢 葉建華 | 村書記 村會計 |
30.《章程》及各項制度公示。 | ||||||
31.《章程》及各項制度決議。 | ||||||
32.《章程》及各項制度公告。 | ||||||
33.《章程》及各項制度向鎮報備。 | ||||||
34.持有關資料到縣農委辦理股份經濟合作社登記註冊手續、刻制印章、領取發票、公告。 | ||||||
35.組建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民主推薦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社員、理事會及監事會候選人。 | ||||||
36.擬寫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第一屆股東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暨成立大會主持詞、議程、《選舉辦法》(菜案)及成立大會籌建工作報告和理事長最後表態講話稿。 | ||||||
37.籌備印製理事會及監事會的選票。 | ||||||
38.召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第一屆股東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暨成立大會。 | ||||||
頒發股權證件 | 39.籌備印製“股份合作社股權證書”。 | 10.21-10.28 | 19.頒發《股權證書》圖片 | 分工幹部 盧春賢 葉建華 | 村書記 村會計 | |
40.填發《股權證書》並向鎮報備股份合作社相關資料。 |
石塘鎮2018年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計劃安排表(四)
階段 | 主要任務 | 具體工作內容 | 完成時間 | 上報材料 | 鎮督查人 | 備 注 |
總結階段 10.29 至 10.31 | 全面總結 | 41.撰寫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工作總結。 | 10.29-10.31 | 20.工作總結 | 盧春賢 葉建華 | 村書記 村會計 |
立卷歸檔 | 42.設置一間專用辦公室,懸掛標牌,配置理事會、監事會辦公桌椅及檔案櫃。購置辦公設施及會議記錄簿等。 | |||||
43.對在工作過程中的方案、決議、各種會議記錄、股東名冊、理事會、監事會人員名單等重要資料進行登記整理歸檔。 | ||||||
44.對在工作過程中的活動掠影製作圖片集。 | ||||||
迎檢驗收 | 45.將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過程中的組織機構、章程制度等打印上牆。 | |||||
46.申請縣主管部門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