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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會討論處級幹部任免實行票決制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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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會討論處級幹部任免實行票決制暫行辦法
黨委會討論處級幹部任免實行票決制暫行辦法
為了更好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增強幹部任免程序的科學化、規範化,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條例》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1.選拔任用處級(含副處級)幹部;
2.對不勝任現職的處級幹部予以免職、降職和調整;
3.推薦副校級以上後備幹部的建議人選。
二、基本原則
1.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原則;
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3.羣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4.民主集中、擇優任用原則。
三、基本程序
1.會前醖釀。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按照民主推薦、公開選拔、考察等幹部選拔任用基本程序,對擬任免人選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充分醖釀,徵求分管領導和黨委成員的意見。黨委組織部綜合分析考察和徵求意見情況,向分管幹部工作的領導彙報,擬定初步任免方案。其中對擬提拔人選,組織部應提前徵求紀委的意見。在黨委成員對擬任免人選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交黨委會討論。
2.會議討論。
(1)由組織部負責人在黨委會上介紹擬任免幹部的基本情況、主要表現、民主推薦和考察等情況。
(2)參加會議的黨委成員對任免事項進行充分討論,並逐個發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明確意見,對有異議的人選要進行重點討論。
(3)黨委書記根據討論情況,對意見分歧較大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人選,可作緩議提議,經與會超過半數以上委員同意形成緩議決定。緩議對象不列入原投票表決方案。緩議對象需要複議的,應當經超過半數委員同意後方可進行票決。對影響作出任免決定的問題,應及時調查,避免久拖不決。
3.投票決定。
(1)無記名投票。黨委成員在統一印製的表決票上畫票,在“同意”、“不同意”或“棄權”等欄中表明態度。
(2)當場計票。計票人由黨委指定,監票人由黨委會在黨委成員中提名通過並監督計票人工作。
(3)結果認定。獲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半數且等於應選人數的為通過並形成任免決定;獲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半數且多於應選人數的,按照得票多少為序進行任免;如獲贊成票均未超過應到會人數半數,且票數相當、均接近半數的,由與會人員商議是否進行再次投票,若再次投票仍均未超過半數,可作緩議或否決處理;如擬任人選為1人,獲贊成票未超過應到會人數半數的,作否決處理,不進行再次投票;黨委書記當場公佈票決結果。
四、工作要求
1.黨委成員應充分認識幹部任免票決制對規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自覺地執行。
2.討論決定幹部任免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為有效,缺席的委員不得委託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其書面或口頭意見不計入票數;黨委討論幹部任免,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迴避。
3.嚴格遵守紀律,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幹部任免,與會人員不準泄露討論過程及投票結果等情況。
本試行辦法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