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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值班補助管理暫行辦法2篇

欄目: 公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97W

加班值班補助管理暫行辦法1

加班值班補助管理暫行辦法2篇

為進一步規範部機關工作人員加班、值班補助發放工作,根據《XXX關於轉發<關於規範市級部門公務員加班值班補助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XX號)以及《XXX關於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加班補助值班補助有關問題的通知》(XX號)的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範圍

部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

二、加班補助

(一)發放範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因臨時性重大工作任務或緊急任務,按上級領導要求在國家規定的工時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補休。確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補休的,經批准後可發放加班補助。

(二)發放標準。每加班1小時補助15元,按加班的實際小時數計算。發放加班補助的小時數每月不超過40小時,個人領取的月加班補助總額不得超過600元。

三、值班補助

(一)發放範圍。按照區委、區政府或上級要求,在國家規定的工時之外,由單位安排在指定地點值班的,應當給予補休。確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補休的,經批准後可發放值班補助。

(二)發放標準。工作日夜間值班的,每人每班次補助120元;法定年節假日和休息日值班的,每人每班次補助 150 元。

四、其他相關政策

(一)因公出差、參加培訓和會議等公務活動並報銷差旅費的,駐村扶貧幹部等已享受相關生活補助的,在非工作場所加班的,其他已享受相關補助的,不再發放加班補助。

(二)加班、值班補助所需經費在部機關預算中統籌解決,不納入工資基金管理。

五、日常管理

加班和值班日常管理實行審批和公示制度,在安排加班、值班前填寫“加班、值班審批表”並由分管領導審核,報主要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執行。具體加班、值班時間建立工作台賬。機關辦公室認真核實加班情況,做到審批手續完備、加班情況真實、準確、與考勤記錄相符,杜絕瞞報多報。

嚴格控制加班的人數和次數,能安排補休的應儘量安排補休。在限額標準內據實發放加班、值班補助,不能普遍發放。安排值班時,應按照每人不少於8 小時排班。每月對加班、值班情況公示無異議後安排補休及補助發放。

本通知從即日起執行。

附件:1.加班、值班審批表

2.加班、值班登記台賬

XXXXXX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

姓 名

職 務

地點

時間

事由

分管領導意 見

主要領導意 見

備註

加班、值班審批表

附件2

加班、值班登記台賬

序號

時間

事 由

加班、值班人員

分管領導確認簽字

備註

加班值班補助管理暫行辦法2

基層各直屬事業單位、機關各科室:

為進一步規範全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加班和值班補助發放,提高工作效率,調動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補助和獎金髮放管理工作的規定》(寶委辦發[2016]8號)《關於進一步規範補助和獎金髮放管理工作的補充規定》(寶委辦發[2017]48號)文件精神,結合本系統實際,就發放加班和值班補助事項規定如下:

一、加班管理原則

(一)堅持從嚴控制原則。各單位工作人員應提高工作效率,按時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確因特殊情況需加班而又無法調休的人員,單位發放適當加班補助,加班補助必須嚴格控制標準和人員。

(二)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如遇工作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工作人員,應服從領導安排,不得擅自推諉,不得虛報謊報加班騙取加班補助。

(三)堅持程序規範原則。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嚴格履行審批和公示制度,讓真正加班、值班的得到補助,不能成為普發的福利。

二、加班類型及範圍

(一)社會管理加班。含春運值班、防汛值班、徵兵值班、公路突發事件處置值班(96520)、水上突發事件處置值班(12395)、全縣客運市場專項整治突擊夜查加班以及上級明文規定的重大突發性事件加班。

(二)應急管理加班。含公路和水上事故應急處置加班、惡劣天氣路障清理及路面搶修加班以及運輸違章投訴、舉報查處加班。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值班。含元旦、春節、勞動節、清明、端午、國慶、中秋節假日值班。

(四)其他加班。

三、加班補助發放標準

(一)對加班工作人員,單位已安排補休的,不再發放加班補助。

(二)需長期性24小時不間斷加班的,發放標準每人每天不得超過50元,每月不得超過300元。

(三)需臨時性加班的,加班4小時(含)以內的計半天,加班4小時以上的計1天。發放標準每人每天不得超過50元,每月不得超過300元。

(四)國家法定節假日值班的,在確保值班工作職責到位的情況下,每天安排不超過2個班次,每班次不超過4人,補助標準為150元/人·次。

四、加班的申報審核

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的,由加班單位主要負責人填寫統一格式製作的加班審批表,報局分管領導審批和辦公室備案備查。因特殊情況,臨時決定加班的,而不能及時填寫加班審批表的,應電話向分管領導和辦公室負責加班管理工作人員進行報告,以便對加班到崗情況進行檢查、抽查,並在加班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報。

每月初,各單位應將符合加班費發放條件的工作人員加班情況進行彙總,經單位內部公示無異議,於每月15日前報局辦公室備案備查,局分管領導核准後發放。公示彙總表隨財務報銷憑證存檔。辦公室明確專人負責加班的實時傳輸、統計、核查和管理工作。

操作流程:填寫加班審批表—單位(科室)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局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局辦公室備案備查—工作人員加班—當日加班狀態現場實時傳輸給局辦公室—局辦公室組織核查—下月初彙總公示—局辦公室備案—局分管領導核准後發放。

五、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科室)要嚴格控制加班、法定節假日值班時間和數量,非工作需要不得隨意安排加班、值班,能補休的儘量安排補休。安排加班、值班,必須建立輪班輪值制度,不允許安排全員加班、值班,每週應當保證工作人員至少休息一天。同時,要制定加班、值班考勤制度,建立台賬記錄。

(二)各單位(科室)不得把發放加班、值班費視為工作人員福利,要嚴格審批程序,未經批准不得發放加班、值班費。考勤和加班、值班費的發放情況,要在本單位進行公示。

(三)工作人員加班、值班費申請和發放應遵循從嚴控制、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擅自提高標準,更不得弄虛作假,多報瞞報加班事項。單位領導要對發放加班費的真實性負責,局分管領導要加強對分管單位加班費的審核,局辦公室、人事科、計審科要加強對局機關、基層事業單位加班值班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除按規定嚴肅處理外,已經發放的將予以追回。

(四)有關獎金及其他補助的發放,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關於進一步規範補助和獎金髮放管理工作的補充規定》(寶委辦發[2017]48號)文件精神,一律不得超範圍、超標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