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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改革的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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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改革的調研

關於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改革的調研

隨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化,財政收支規模迅速擴大,則政收支項目日趨細化,財政資金支付的安全性及工作效率要求越來越高,財政、人行、代理行和預算單位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工作量大增長,以紙質單據為主、電子數據為輔的半手工運行方式,難以適應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發展的實際霜要。2007年以來,上海、山西等地逐漸嘗試開展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管理,探索財政資金運行新模式,顯著提升了財政資金管理效率,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推行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改革的實際意義

近年來,各地財政部門對無紙化管理的呼聲很高,有些省市已在積極探索。但在實施支付無紙化管理的過程中,必須認識到無紙化管理不是簡單的技術變革,更是管理上的革命。傳統管理方式下,資金支付要經過填單、初審、複核、蓋章等環節,依靠各崗位間“接力棒”式的簡單傳遞,沒有從頭到尾真正無縫關聯起來,一旦某個環節存在控制不嚴、監管不力問題,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從而威脅到財政資金安全。無紙化管理,把原來這種相對獨立的分散控制通過流程再造整合成一個完整的管理鏈條,從而實現了所有支付環節的關聯和交叉驗證,可以説,相比傳統管理方式更安全、更便捷。但這裏説的“更安全”是有前提的。要真正實現安全的無紙化管理,首先要從重構業務管理流程入手,建立與支付電子化管理相適應的管理模式和制度體系,其次要採取一系列技術防範措施,管理與技術“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才能真正使支付安全管理再上一個台階。我們在實施支付電子化管理的問題上,一定要認識到位、準備到位,謀定而後動。

二、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改革的必要性 

財政部、人民銀行決定推廣支付電子化管理,是充分考慮了當前財政資金管理工作的現狀,認真研究了未來發展的趨勢,科學作出的安排部署。 

安全問題是重中之重。以往發生的財政資金安全案件,大都與偽造紙質憑證和公章有關,而且偽造手段越來越高,門檻越來越低。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最關鍵的有兩條,一是加強管理,二是技術支撐。實行支付電子化,在業務上實現鏈條式管理,在技術上引入安全支撐控件,建立更科學的信任體系,從根本上實現數據的唯一性、完整性、防抵賴和防篡改。大量工作由計算機控制並完成,減少了人工干預,也降低了故意違規的風險。可以説,支付電子化是目前條件下進一步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最強有力的技術手段。  

三、推行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從而提高效率、厲行節約

以往,國庫集中支付的每一筆資金支出都依靠大量手工紙質單據,每一個崗位審核後“簽字畫押”,財政、單位、銀行的同志每天都要往返傳遞手續,工作效率低,業務差錯率和管理成本較高。相對於比較費時繁瑣的傳統支付管理模式,實行電子化管理後,通過“電子憑證+電子簽章”身份識別、自動留痕等控制機制,建立起動態校驗、電子驗章、全程動態跟蹤的業務管理方式,電子簽章代替手工簽章、電子憑證代替紙質憑證、銀行網頁自助櫃面代替實體櫃面,將改變目前半電子、半手工的處理方式,逐步取消紙質憑證和單據流轉,免去人工跑單、人工簽章、人工核對等步驟,預算單位財務人員足不出户即可辦理業務,不僅可以從根本上提高辦公效率和財政資金運行效率,節省了人力物力,還加強了財政資金安全的監管,從基礎上築牢財政資金安全防線,並且將從整體上提升國庫管理水平,建立起動態校驗、電子驗章、自動對賬、全程跟蹤等新型業務管理形式,實現了數據傳送無紙化、業務處理標準化和資金撥付安全化,讓財政資金搭上安全、便捷、高效的現代化“高鐵”,從根本上有效提升了財政資金運行效率和服務效能。

四、推行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改革是提升財政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關鍵一環。

近年來,財政信息化建設有了很大發展。但無論縱向看還是橫向比,財政信息化建設步伐偏慢,各級財政部門普遍存在信息“孤島”現象,規劃不銜接、標準不統一、低水平重複建設等問題比較突出。支付電子化要求把業務單據的整個生命週期納入系統管理,指標流、資金流和業務流都集中到電子憑證這個載體上,實現業務生產系統的整合;要求統一標準規範,消除信息“孤島”,實現海量數據的彙集與處理;要求建立橫向、縱向的部門信息系統自動銜接機制,實現深度數據共享和分析。將來,整個財政管理的信息化都要以支付電子化為基礎向外拓展,最終形成全鏈條閉環的財政管理系統。因此,支付電子化肩負着帶動財政信息化工作全局的使命。 

五、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改革的建設

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改革是一次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為基礎的財政管理手段創新,牽涉部門比較多,是財政資金支付方式的重大轉變,改變了國庫支付管理的技術環境和基礎,對國庫管理制度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堅持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框架不變的基本原則,必須做到三個不變:不改變“先支付、後清算”的支付體系;不變代理銀行的服務職能;不改變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責任主體地位。以此為基礎要建立電子化條件下的新型信任體系,按財政部,人民銀行總行印發的支付電子化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健全內控管理,安全保障,應急處置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通過制度建設保障財政資金支付管理體系的安全,要將電子化融入到日常的業務管理中,調整業務審核流程、憑證管理內容和印鑑管理方式等原有制度機定。要做到合法、合規,根據有關法津要求,則政部門要與人民銀行、代理銀行簽訂業等辦理協議,組織預算單應與代理銀行簽訂“自助櫃面”服務協議等。

雖然我縣目前還沒有實行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但是將來會根據以後的發展形勢進行集中支付電子化改革,那麼我縣會在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基礎上,對代理銀行和預算單位分期分批上線,逐步鋪開集中支付業務電子化,實現財政、人民銀行之間的額度業務電子化,實撥支付業務電子化,日報收入電子化;財政、代理銀行之間的授權額度業務電子化、直接支付業務電子化;財政、人民銀行、代理銀行之間的清算業務電子化,全面提升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