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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學2形成性考核冊答案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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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學2形成性考核冊答案新版多篇

民法學2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篇一

民法學2作業1參考答案

一、名詞解釋

1、債——債是按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義務關係。

2、按份之債——按份之債是指債的多數人主體一方的當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額享受權利或者負擔義務的債,包括按份債僅和按份債務。

3、質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以該時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賣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4、合同——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5、要約——要約是訂約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締結合同的建議。

6、不安抗辯權——不按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後,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

二、填空題

1.招標方式訂約一般要經過招標、投標、開標和決標三個階段。

2返還定金。

3

4

5

6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務是為履行本人應盡的或 的,則不論管理人的管理是否違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於本人,均成立無因管理。

三、問答題:

1、債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答:其特徵是:1)、債的主體的特定性,是指債的主體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2)、債權是一種請求權,債務具有特定性,債的內容為債權和債務,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3)、債的客體的多樣性,可以是指物、行為或智力成果等。

4)、債可因不法行為而發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徵?

答:1)、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為是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要素的法律事實,沒有當事人自願的意示表示就沒有法律行為;

2)、合同是由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是以發生民事法律後果為目的的協議,合同是以發生民事法律後果為目的,但並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因此合同是當事人主動參與民事活動的法律表現形式。

3、合同的實質性條款?

答:合同的實擀性條款包括:(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往所;(2)標的(3)散量;(4)擀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

作業2參考答案

1、課堂討論:你認為人身權與財產權有何區別?

答:人身權與財產權的區別:

人身權與特定的民事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專屬性,人身權是專屬於主體的權利,即人身權與權利主體不可分割。這是人身權與財產權等權利相比較所具有的突擊特點,不可分割意味着人身權只有權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過轉讓或繼承由他人享有。人身權的專屬性還表現在,人身權並不需要有獨立意志的個人享有,也不需要主體實施一定的行為去實際取得,不論個人是否意識到有這些權利存在,不論主體在年齡、智力、經濟實力、社會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種區別,都應平等的享有人身權。

人身權是一種沒有財產內容,不直接體現為一定的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人身權是以主體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為內容的,着一點是使人身權與財產權相區別,也就是説,人身權是具有非財產性。一般來説,人身權的客體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譽等於是財產,不象有型財產那樣可以用金錢來估算與衡量,而表現為民事主體的精神利益。 人身權隨無財產內容,但與權利主體的財產權有一定的關聯。事業上、人身權與財產有一定的關聯性,這是人身權的又一特性。

2、網上討論:你對公民隱私權的看法?(電大再線民法學2課程論壇網上發貼)

答:我對公民隱私權的看法:

從隱私權的概念來講,是指公民就自己個人私事、個人信息等個人生活領域內的事情不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權利。保護公民個人的隱私權,是人類文明發展的標誌,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必然要求。隱私權是從保護權利主體內心世界不被幹擾,正常生活不受干擾等方面來保護權利主體的人格權的,只是公民保持人格尊嚴和從事社會活動所必不可缺的條件,必須指出的是任何個人隱私必須侷限在合法的,合乎公共道德標準和社會需要的範圍內,對任何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道德,破壞公共秩序、民俗的行為,他人都有權進行揭露和干涉。

作業3參考答案

案例分析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甲某、丙某,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長期與乙某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與女婿及一外孫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後無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遺產三萬元。王某去世後,王丙因傷心過度相繼病故。

問財產如何分配?法律依據是什麼?

答:財產應由王某的女婿及王甲二人進行分配繼承。根據我國的《繼承法》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女婿應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王甲作為王某的兒子,也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根據《繼承法》規定,也應有遺產繼承權利。

作業4參考答案

(在學習完全部學習內容後複習時進行,時間120分鐘)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4分,共24分)

1、質押—— 質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是,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賣的價款優先賠償。

2、後履行抗辯權——後履行抗辯權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比適當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權利。

3、不當地利——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並造成他人損失的法律現象。

4、名譽權——名譽權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是自身特徵所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利。

5、著作權——著作權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

6、遺贈——遺贈是指公民通過遺囑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者社會組織,並與遺囑人死亡時發生的法律效力的行為。

二、填空(每空1分,共15分。)

1、債權是一種請求權,債務具有。

4、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6、人身權分為兩類,即人格權和身份權。

78、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之時開始。

9

10

三、單項選擇題(每小題1分,共10分。)

1、根據債的標的是否可選擇,債分為(B)。

A.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B.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C.財務之債與勞務之債D.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

2、保證人在( D )承擔責任。

A.保證合同簽訂後B.主合同簽訂後

C.保證的有效期限內D.保證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內

3、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須具備特定的方式,合同可分為(D)。

A、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B.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C.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D.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4、無效合同(C)沒有法律效力。

A.在當事人拒絕履行後B、在當事人提出無效請求後

C.自始D.在法院裁定後

5、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任何人(B)

A.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B.不得以贏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C.不得不支付報酬使用公民的肖像D.不得合理使用公民的肖像

6、著作財產權包括(D)。

A.發表權B.署名權C、修改權D.使用權

7.1993年以後批准的發明專利保護期為(C)。

A.10年B.15年C.20年D.30年

8、公民立有數個遺囑的以(D)。

A.最後一個口頭遺囑為準B.最後一個自書遺囑為準

C.最後一個代書遺囑為準D.最後一個公證遺囑為準

四、多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20分。每小題所給的備選答案中有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正確答案,請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橫線上,多選或少選均不給分。

1、依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有(AB)。

A.變賣B.抵押物折價

C.抵押物歸債權人所的D、抵押物留置

2、無效合同會引起以下法律後果(ABD)。

A.返還財產B.賠償損失C.履行合同D、收繳財產

3、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人格權包括(AD)。

A.名譽權B.榮譽權C、名稱權D.貞操權

4、著作權法規定,合理使用包括(ABCD)

A.為個人研究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B.報紙期刊刊登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C.為學校課堂教學出版發行已發表的作品供教學和學生使用

D.免費表演已發表的作品

5、依照我國專利法不能被授予專利的領域有(ABC)

A.智力活動規則B.疾病診斷方法

C.動植物品種D.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

6、我國商標法規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圖形包括(ABC)

A.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B.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C、同紅十字的標誌或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D.鄉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

7、我國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ABD)

A.父母B.配偶C.兄弟姐妹D.子女

7、民法通則規定在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AB)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A.產品製造者B、產品檢驗者

C.產品銷售者D.產品使用者

五、問答題(每小題7分,共21分。)

1、債的擔保有哪些特點?

答:債的擔保的特點:

(1)從屬性,債的擔保是為擔保債權而設立的是對債權的效力的加強和補充。

(2)預定性。 債的擔保是於災的清償期限屆至前設立的,而於債權不能按期受償時才行使的,當事人於債權未屆清前就確定了擔保的範圍。

(3)可靠性。

(4)自願性和明確的目的性。

2、要約的條件是什麼?

答:要約的條件是:

(1)須是以締結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

(2)須是由特定的當事人向特定的相對人作為意思的表示。

(3)其內容須包括足以決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

3、一般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答:其構成要件是: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構成民事責任要件的損害事實,現包括財產損害,也包括非財產損害。

(2)行為的違法性,是承擔一般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是指對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規定的違反,違法行為主要包括職務授權行為,正當防衞行為,緊急避險,其他。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只是侵權民事責任發生的條件之一,而不是唯一或全部條件。

(4)行為人的過程,是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具備的心理狀態,是構成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

六、案例分析

曾某有一子甲(現20歲)並有房屋六間,1995年曾某的妻子過世,1996年在曾某另娶一妻丙,生有一女乙。2002年曾某去世,留有遺囑將房產給甲,現甲和丙因爭房產生糾紛,訴至法院。甲認為自己是唯一合法繼承人,丙認為房產有自已一半產權。

問:

1、本案誰有繼承權?為什麼?

答:本案曾某的一子甲、其妻丙及一女乙都有繼承權。因為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和12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甲、乙、丙三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繼承曾某的遺產。

2、本案如何處理?法律根據是什麼?

答:本案應做出甲是唯一合法繼承人的判決。

根據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的原則,我國繼承法規定在處理遺產時,如果遇有繼承人生前立於合法有效遺囑的情況下,就必須先適用遺囑繼承方式,按照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處理被繼承人的遺產。

《民法學2》形成性考核冊參考答案 篇二

《民法學2》形成性考核冊參考答案

作業1

一、名詞解釋

1、債

答: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義務關係。

2、按份之債

答:按份之債是指債的多數人主體一方的當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額享受權利或者負擔義務的債,包括按份債權的按份債務。

3、質押

答: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動產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權人佔有該動產、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進,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質押物優先受償。

4、合同

答: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5、要約

答:要約是訂約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締結合同的提議。

6、不安抗辯權

答:不安抗辨權是指在未約定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

二、填空題

1、招標方式訂約一般要經過招標、投標、開標和決標三個階段。

2、在定金擔保中,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對方有權拒絕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擔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證、留置、質押。

4、委託合同的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辦理委託事務。

5、在選擇之債中,若法律沒有規定且當事人也無約定何方當事人有選擇權的情況下,選擇權應歸債務人一方。

6、提供勞務的合同主要有(1)運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託合同;(4)信託合同;

(5)居間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務是為履行本人應盡的義務或責任的,則不論管理人的管理是否違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於本人,均成立無因管理。

三、問答題

1、債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答:債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債的主體特定性

債的主體的特定性,是指債的主體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債權是一種請求權,債務具有特定性債的內容為債權和債務,也有一定的特殊性。這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債權是一種請求權。第二,債務具有特定性。

(三)債的客體的多樣性

債的客體可以是物、行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四)債可因不法行為而發生

物權等只能因合法行為發生,而債既可因合法行為發生,也可因不法行為發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徵?

答: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徵上:

(一)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是當事人自願達成的協議,須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因之字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二)合同是由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須有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並不要求當事人追求的經濟目的相同。當事人雙方追求的經濟目的可以相同或相反,但其意思表示的內容須相同。

(三)合同是以發性民事法律後果為目的協議

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以確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合法行為。

3、合同的實質性條款?

答:

(一)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二)數理和質量

數理和質量是確定合同標的的具體條件,是同一種標的的相互區別的具體特徵。數理和質量也常成為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具體、清楚、明確。

(三)價款或者酬金

價款或者酬金是標的的價金,是當事人一方取得標的應向對方支付的代價。價款或者酬金是有償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合同中若無價金或酬金條款,就不能是有償合同。

(四)履行期限和地點

履行期限是當事人履行債的時間限度,關係到合同履行的經濟和法律意義。

(五)違約責任條款

違約責任是當事人違反合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作業21、課堂討論:你認為人身權與財產權有何區別?

(請將你的觀點發展發表在http://www.民法學(2)課程論壇教學活動論壇中) 答:

(一)人身權與特定的民事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專屬性人身權是專屬於主體的權利,即人身權與權利主體不可分離。這是人身權與財產權等權利相比較所具有的突出特點。不可分離意味着人身權只有權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過轉讓或繼承由他人享有。許多國家法律還規定人身權不得拋棄。人身權的專屬性還表現在,人身權並不需要有獨立意志的個人實際享有,也不需要主體實施一定的行為去實際取得,不論個人是否意識到有這些權利存在,不論主體在年齡、智力、經濟實力、社會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種區別,都應平等地享有人身權。它隨着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產生,並隨着公民的死亡或法人的註銷而消滅。

(二)人身權是一種沒有財產內容,不直接體現為一定的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人身權是以主體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為內容的,這一點使人身權與財產權相區別,也就是説,人身權具有非財產性。一般説來,人身權的客體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譽等不是財產,不象有形財產那樣可以用金錢來估算與衡量,而是表現為民事主體的精神利益。對人身權的侵害,必然造成主體的精神上的痛苦,損害的只能是主體的精神利益。當然,一些特殊的人身權,如法人名稱權,則具有財產權和人格權的雙重屬性,但這只是例外現象。

(三)人身權雖無財產內容,但與權利主體的財產權有一定的關聯人身權的非財產性僅是指人身權不具有直接的財產內容,而不是指人身權與財產無任何聯繫。事實上,人身權與財產有一定的關聯性,這是人身權的又一特徵。人身權是個人作為社會的人存在的前提,也是個

人從事社會交往和活動的必備條件。人身權的享有會直接決定或影響一個人財產權的享有及行使,由此影響一個人獲得財產的範圍。另一方面,對人身權的損害往往間接帶來受害人的財產的損失。在這方面,法人的人格權與財產的相關聯性表現得尤為突出。比如盜用法人名稱或貶損法人名譽不僅會影響法人信譽、造成法人客户減少,還會造成法人與他人之間合同的履行困難及企業管理的混亂,這些無疑都會導致法人財產的損失。所以人身權與財產權又是密切聯繫在一起的。

2、網上討論:你對公民隱私權的看法?(電大在線民法學2課程論壇網上發貼)

點評:本題不要求有一致的觀點。答題的方向學生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要點是要劃清隱私權的界限,加強立法,對公民的隱私給予必要的保護。

作業3

案例分析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長期與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與女婿及一外孫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後無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遺產三萬元。王某去世後,王丙因傷心過度相繼病故。

問:財產如何分配?法律依據是什麼?

點評:本案涉及二方面的問題:(1)哪些人屬第一順序的繼承人;(2)轉繼承的內容;學生只有掌握這兩方面的問題,才能準確的分析本案例的問題。

答:王某死後,其遺留的三萬元應分別由王甲、王丙、女婿各繼承一萬元,王丙所應得的一萬元再由王甲繼承。本案未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王甲、王丙及其女婿,雖然其女兒已過世,但女婿與王某共同生活,盡到贍養義務,因而應與王甲、王丙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同時王丙所應繼承的一萬元因其過世,根據轉繼承的規定,應由其兄弟王甲繼承。

作業4

一、名詞解釋

1、質押

答: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動產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權人佔有該動產、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進,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質押物優先償受。

2、後履行抗辯權

答:後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合同中,後履行的一方有權要求應該先履行的一方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應該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後履行的一方有權拒絕應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請求。

3、不當得利

答: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並造成他人損失的法律現象。

4、名譽權

答:名譽權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平評價的權利。

5、著作權

答: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

6、遺贈

答:遺贈是指公民通過遺贈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者社

會組織,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二、填空

1、債權是一種請求權,債務具有特定性。

2、債的履行應當貫徹實際履行原則、正確履行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3、招標方式訂立合同一般要經過招標、投標、開標和決標三個階段。

4、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

5、無因管理一旦成立,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發生債權債務關係。

6、人身權分為兩類,即人格權和身份權。

7、中國專利法規定,專利可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8、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9、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10、我國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體系是由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 則所構成的。

三、單項選擇題

1、根據債的標的是否可選擇,債分為( B )

A.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B.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C.財務之債與勞務之債C.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

2、保證人在( C )承擔責任。

A.保證合同簽訂後B.主合同簽訂後

C.保證的有效期限內D.保證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內

3、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須具備特定的方式,合同可分為( D )。

A.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B.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C.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D.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4、無效合同( C )沒有法律效力。

A、在當事人拒絕履行後B.在當事人提出無效請求後C.自始D.在法院裁定後

5、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任何人( B )。

A.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B.不得以贏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C.不得不支付報酬使用公民的肖像D.不得合理使用公民的肖像

6、著作財產權包括( D )。

A.發表權B.署名權C.修改權D.使用權7、1993年以後批准的發明專利保護期為( C )。

A.10年B.15年C.20年D.30年

8、從商標的構成要素來劃分可分為( A )。

A.形象商標和非形象商標B.製造商標和服務商標

C.營業商標和防禦商標D.註冊商標和非註冊商標

9、對於侵犯商標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情節處以( B )。

A.非法經營額20%以下罰款B.非法經營額50%以下罰款

C.非法經營額100%以下罰款D.非法經營額200%以下罰款

10、公民立有數個遺囑的以( D )。

A.最後一個口頭遺囑為準B.最後一個自書遺囑為準

C.最後一個代書遺囑為準D.最後一個公證遺囑為準

四、多項選擇題

1、債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ABD )。

A.債的主體的特定性B.債務具時間性C.債務具有特定性D.債的客體的多樣性

2、依我國法律規定抵押以的實現方式有( AB )。

A.變賣B.抵押物折價C.抵押物歸債權人所有D.抵押物留置

3、無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ABD )。

A.返還財產B.賠償損失C.履行合同D.收繳財產

4、贈與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ABD )。

A.贈與合同發生所有權的轉移B.贈與合同為單務無償合同

C.贈與合同為單方合同D.贈與合同一般為實踐合同

5、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人格權包括( AC )。

A.名譽權B.榮譽權C.名稱權D.貞操權

6、著作權法規定,合理使用包括( ABCD )。

A.為個人研究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B.報紙期刊刊登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C.為學校課堂教學出版發行已發表的作品供教學和學生使用

D.免費表演已發表的作品

7、依照我國專利法不能被授予專利的領域有( ABC )。

A.智力活動規則B.疾病診斷方法C.動植物品種D.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

8、我國商標法規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圖形包括( ABC )。

A.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B.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C.同紅十字的標誌或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D. 鄉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

9、我國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 ABD )。

A.父母B.配偶C.兄弟姐妹D.子女

10、民法通則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 AC )應當依法 承擔民事責任。

A.產品製造者B.產品檢驗者C.產品銷售者D.產品使用者

五、問答題

1、債的擔保具有哪些特點?

答:債的擔保具有以下特點:

(一)從屬性。債的擔保是為擔保債權而設立的,是對債權的效力的加強和補充。因而債的擔保與被擔保的債形成主從關係,其效力一般決定於主債的效力。

(二)預定性。債的擔保是於債的清償期限屆至前設立的,而於債權不能按期受償時才行使的,當事人於債權未屆清償期前就確定了擔保的範圍。

(三)可靠性。債的擔保或是擴大了清償債務人的財產範圍,或是以特定財產為清償債務人債務的保障,打破了債權人僅能以債務人的財產平等受償的原則,從而可以確保債權的實現,因此債的擔保是確保債權的可靠手段。

(四)自願性和明確的目的性。債的擔保一般是由當事人自願設立的,而且設立擔保的目的就是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因此,債的擔保一般是當事人為了債權人的利益而自願設立的。

2、要約的條件是什麼?

答:

(一)須是以締結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當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如不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則不為要約。

(二)須是由特定的當事人向特定的相對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約的作用在於喚起相對人的承諾,與之訂立合同。因此,要約人必定是特定,否則受要約人無法承諾。要約的相對人一般也是特定的,因為要約人應是向特定對象作出訂約的意思表示。若作出意思表示的表意人沒有特定的對象,而是希望他人向其發出訂約的意思表示,則該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不為要約,而僅能屬於要約引誘或稱要約邀請。

(三)其內容須包括足以決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要約既是訂立合同的提議,就應含有合同的主要條款,這樣相對方才可考慮是否接受,而相對方一旦接受,合同就可成立。如果當事人提議的內容並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條款,而是希望對方提出主要條款,則該提議不為要約,只能為要約引誘。

要約的成立條件也是要約的法律特徵。

3、一般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答:構成一般民事責任應具備以下四項要件:

(一)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民事責任具有制裁和補償的雙重性質,由此決定民事責任的追究必須以損害的現實存在前提。

(二)行為的違法性

行為的違法性,是承擔一般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之處,行為人只應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三)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

所謂因果關係,是客觀現象之間一種內在的必然的關係。如果某一現象的出現,是因另一現象的存在所必然引起的,則此二現象之間為有因果關係。

(四)行為人的過錯

行為人的過錯是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具備的心理狀態,是構成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這標誌着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後果所抱的主觀態度。

六、案例分析

曾某有一子甲(現20歲)並有房屋六間,1995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6年曾某另娶一妻丙,生有一女乙。2002年曾某去世,留有遺囑將房產給甲,現甲和丙因爭房產發生糾紛,訴至法院。甲認為自己是唯一合法繼承人,丙認為房產有自己的一半產權。

問:

1、本案誰有繼承權?為什麼?

點評:本案涉及的內容比較多:(1)哪些財產是曾某的遺產;(2)曾某所留下的遺囑是否有效?(3)哪些人是合法的繼承人;(4)曾某與丙結婚的時間約六年,其房屋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學生只有在弄懂以上4個方面的內容之後,才能回答問題。

答:

1、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均享有繼承權,甲作為曾某的兒子享有繼承權是無可置疑的,乙、丙享有繼承權是因為曾某所立遺囑無效。

2、本案如何處理?法律根據是什麼?

答:本案的處理應首先分清曾某的遺產有哪些:(1)曾某與前妻共有房子六間,根據夫妻共有及繼承的規定,曾某擁有六間房屋中的三間,其他三間應為其前妻所有,其前妻死後,分別由曾某和其兒子甲各繼承1.5間,因而,本案,曾某所遺留的財產為房屋4.5間。

對於曾某所立的遺囑,應認定為無效,因為曾某所立遺囑沒有考慮到作為未成年人的利益,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因而其所遺留的房屋應作為遺產按法定繼承的規定處理。本案中丙與曾某確立夫妻關係的時間尚未滿8年,對曾某的房屋不能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但其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甲、乙共同繼承曾某的4.5間房屋,即甲、乙、丙每人可分為遺產為1.5間。

2014年電大民法學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篇三

2014年電大民法學(1)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作業1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 4 分,共 24 分)

1、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 系的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2、聯營:是企業之間、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而達成 的聯合。

3、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失蹤並對其 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4、時效:是指一定的事實狀態持續一定時間之後即發生一定法律後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據一定的社會關係的存在而設立的代理。它是為無行為能力人和 限制行為能力人設立的代 理方式。

二、填空題(每空 1 分,共 20 分) 1.形式上的民法專指系統編纂的民事立法,即 民法典 。實質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調整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 。

2. 《民法通則》第 4 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 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 的原則。

3.民事法律關係的三要素是指 主體 、客體 和 內容 。 4.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

5.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 監護人 。 6.法人終止,應當依法進行 清算 ,停止 清算範圍外 的活動。

7.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包括 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8. 《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 書面 形式,也可以用 口頭 形式。法律規定用 書面形式 的,應當用 書面形式 。

9.民法上的期限, 依期限的確定根據,可將其分為 法定期限 、指定期限 、意定期限 。

三、選擇題(每小題 3 分, 24 分。共每小題所給的備選答案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正確答案, 請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括號中,多選、少選或錯選不給分) 1.民法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 AC )。 A.10 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 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D.不能辨 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2.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公民為失蹤人,該公民必須下落不明滿( A ) A. 二 年 B. 四年 C. 五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屬於(AB )。 A. 不動產 B. 流通物 C. 限制流通物

4.張某不習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楊某經過,要求張某付 l 萬元人民幣方救張某,張 某無奈同意付錢,楊某遂將某甲救上岸,其要求付錢的行為是( BD )。 A、有效的民事 法律行為 B、無效的民事行為 C、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5.民法通則規定的一年特殊訴訟時效,適用於(ABC)。

A.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B.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C.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民法通則規定( BC )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A.14 週歲以上不滿 18 週歲的 公民 B. 週歲以上不滿 18 週歲的公民 C.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 D.以 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全部生活來源的 7.法律規定( C )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其死亡。

A.公民離開住所下落不明滿 一年 B.公民離開住所下落不明滿二年 C.公民離開住所下落不明滿三年 D.公 民離開住所下落不明滿四年 8.法人終止的原因有(ABD )。

A.依法被撤銷 B.解散 C.違約或侵權 D.依法宣告破產

四、問答題(每小題 16 分,共 32 分) 1.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答: (1)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實

(3) 民事法律行為內容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 符合法定形式

2.簡述公民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權利的區別。 答:(1)民事權利能力是一種資格,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的獲取實際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權利則是民事主體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係中所實際享有的利益, 必須通過實際的行為才能創 設獲取的。

(2)民事權利能力是享受權利的資格和承擔義務的資格的統一。民事權利並不必 然包含民事義務在內,兩者在具體的民事法律中是互相對應、各自對立的兩個不同概念。

(3) 民事權利能力與個人意志無關,不能由其自由轉讓、放棄。民事權利的內容和範圍直接取決 於民事主體的意志,可以依法轉讓和放棄。

作業 2 課堂討論題: 胎兒是否是民事主體,為什麼要為胎兒保留眼饞份額? (請結合社會實踐談談你對上述問題的看法和現實意義並寫出你和同學的各自觀點) 胎兒是尚未出生的生命體,故依民法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不能夠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但是,基於人類延續和發展的需要,現代文明社會的各國法律對胎兒都給予了嚴格的人道主義的保護。

在刑法制度上,如我國刑法就規定,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國家還通過勞動制度、社會福利社會保障制度保護孕婦的利益,如休假、醫療保健制度等;

在民法上,對於父親死亡時尚未出生的胎兒,在分配遺產時,依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應當為其保留應繼份額。

作業 3 案例分析 2006年10月8日,原告江州市畫店請松石為其作畫。當時雙方商定:被告松石在年內為原告江州市畫店作六福國畫(二幅仕女、二幅山水、二幅花鳥),紙張、筆墨等由原告江州市畫店提供。被告松石所作國畫規格以原告提供的七尺宣紙為準。每幅國畫,原告江州市畫店先行給付被告人民幣5000元。第二天,原告江州市畫店將預付30000元及紙張筆墨等送交松石處。但由於松石正處於超長山水畫卷的創作,一直無暇為原告江州市畫店作畫。2006年12月4日,被告松石應某國之邀出訪。臨行,將印章。紙墨等留給學生谷某,要其代為作畫六福,於年內送到原告江州市畫店。谷某按松石的吩咐趕作國畫六福,於12月28日將畫送到江州市畫店。但經該畫店鑑定,〔〕發現這六福國畫無論從哪一方面,都與松石的作品有很大差距,肯定不是松石所作。該畫店經理李某先後兩次去松石處,但均未見到松石(此刻松石出訪未歸)。1月4日,松石從國外歸來後,李某又來到松石處,與松石商量,要求重做,松石執意不肯。於是,江州市畫店訴至江州市人民法院。

問:請從法律角度分析這一案例,並説明法律依據,應如何處理? 答:該案例屬於委託合同。 原告委託被告作畫,被告擅自轉委託,讓學生谷某代替,作品與差距很大。 委託合同擅自轉委託的,那麼被告、學生谷某要承擔連帶責任。

新合同法第二十一章第四百條規定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 意的, 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 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 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作業 4

一、名詞解釋

1、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又人民法院宣告該公 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表見代理:指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客觀上存在使相對人相信其代理權的情況,且相對 人主觀上為善意且無過失, 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張代理的效力。

3、訴訟時效: 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若不行使權利就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可 能性的制度。

4、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佔有人,在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後,如果受 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出於 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對該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的所 有權以後,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佔有人)賠償損失。

5、按份共有: 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 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係。

6、相鄰關係: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所有 權或使用權,因相鄰各方 應當給與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二、填空題(每空 1 分,共 23 分) 1.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包括 主體 、內容 、客體 三個要素。 2.民法通則規定 16 週歲 以上 不滿18週歲 的公民,以 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 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 法人成立時 產生,到 法人終止時 終止。

4.貨幣是固定地充當 一般等價物 的特殊商品,屬於具有特殊作用的種類物。 5. 我國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 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 財產關係 和 人身關係 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6. 《民法通則》第 4 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 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 的原則。

7.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 不可抗力 (2) 其他障礙 。 8.傳統民法將他物權分為 用益物權 和 擔保物權 。

9.財產所有權合法取得的方式可以分為 原始取得 、繼受取得 。 10.房屋典權是典權人支付典價,佔有出典人的房屋,並對其進行佔有 、使用 、收益 的權利。

三、選擇題(每小題 2 分, 20 分。 共每小題所給的備選答案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正確答案, 請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括號中,多選、少選或錯選不給分) 1.民法通則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是指( AC )。

A.10 週歲以上的未成 年人 B.14 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 人 D.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2.張某不習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楊某經過,要求張某付 1 萬元人民幣方救張某,張 無奈同意付錢,楊某遂將張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錢行為是( BD )。 A.有 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B.無效的民事行為 C.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

3. 《民法通則》規定,委託書授權不明的,( BC )。 A.代理人應當向第 三人承擔民事責任 B.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 C.代理人負連帶責 任 D.代理人與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4.某甲將一台彩電贈給某乙,該項民事法律行為屬於( C )。

A.諾成性 法律行為 B.要式法律行為 C.單務法律行為 D.單方法律行為 5.根據物權法原理,下列行為中屬於財產所有權原始取得的根據是( ABD )。 A.沒收 B.勞動生產 C.贈與 D.取得孽息 6.下列物中,屬於有價證券的是( ABC )。 A.股票 B.支票 C.本票 D.發貨票

7. 根據我國 《民法通則》 的規定, 在處理相鄰關係中, 應遵循的原則有( ABCD )。

A.公平合理 B.團結互助 C.有利生產 D.方便生活 8.下列( ABCD )屬於國家所有權的客體。 A.礦藏 B.森林 C.軍事設施 D.廣播設施

9.動產物權包括( ABCD )。

A.動產所有權 B.留置權 C.動產的抵押權 D.以國庫券作抵押 10.民法通則規定的一年特殊訴訟時效,適用於( ABC )。

A.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B.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C.延付 或者拒付租金的 D.違反合同約定不付貨款的

四、問答題(每小題 7 分,共 21 分) 1.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答: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民事法律行為內容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符合法定形式

2.財產所有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答:(1)財產所有權具有內 容上的完整性 (2)財產所有權具有權利主體上的特定性 (3)財產所有權具有相對義務人的不特定性 (4)財產所有權具有強烈的排他性 (5)財產 所有權的客體僅限於財物 3.取得法人資格的條件是什麼? 答: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 承擔民事責任

五、案例分析(12 分) 劉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錢, 委託李某代其出賣在原籍的三間房屋。 李某接受委託,將房屋賣給王某。王某與李某談的房價低於市場房價,李某明知價廉,但也 有意讓王某佔便宜,王某向李某表示,事成後願贈李 500 元。李寫信將出售房屋之事告訴劉 某。劉由於不知當地房價,又過於相信李,即覆信同意,並委託李代理簽定房屋買賣合同。 合同簽定後,李將房款匯給劉。王某買房後,即申請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後,劉得知王與李相互串通,壓低房價,便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表示房屋已經拆除就算賣了,但要王與李賠償其損失。王稱籌建房屋,目前沒錢,李較富裕,劉即要求李某負責賠償他的全部損失。

問: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為是否有效?為什麼?有何法律依據?劉某損失應由誰賠償? 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賠償?為什麼?法律依據如何? 答: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權,其行為將房屋出售給王某是行使代理權。 2.李某在行使其權利時進行損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動,該行為無效。

3.因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備民事法律行為要件,李某與王某串通,故意壓價, 根據民法通則第 58 條規定: “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為是無效民事行為。 ”因此, 李某所為是無效民事行為。

4.劉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後賣給王某,不是李某行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劉有權 要求王某、李某賠償損失。王某沒錢。劉某要求李某負責賠償全部損失合法。 5.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劉某的損失,劉有權向他們中的任何一人主張全部權利。因為民法 通則第 66 條規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 帶責任。

民法學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篇四

作業一

一、名詞解釋

1、債 答: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 利義務關係。

2、按份之債 答:按份之債是指債的多數人主體一方的當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額享受權利或者負擔 義務的債,包括按份債權的按份債務。

3、質押 答: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動產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權人佔 有該動產、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進,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質押物優先受 償。

4、合同 答: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5、要約 答:要約是訂約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締結合同的提議。

6、不安抗辯權 答:不安抗辨權是指在未約定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對 待給付以前,有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

二、填空題

1、招標方式訂約一般要經過招標招標招標招標、、、、投標投標投標投標、、、、開標和決標開標和決標開標和決標開標和決標三個階段。

2、在定金擔保中,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雙倍雙倍雙倍返還定金。

3、擔保的形式有定金定金定金定金、、、、抵押抵押抵押抵押、、、、保證保證保證保證、、、、留置留置留置留置、、、、質押質押質押質押。

4、委託合同的受託人以委託人委託人委託人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辦理委託事務。

5、在選擇之債中,若法律沒有規定且當事人也無約定何方當事人有選擇權的情況下,選擇權應歸債務人債務人債務人債務人一方。

6、提供勞務的合同主要有((((1))))運送合同運送合同運送合同運送合同;(;(;(;(2))))保管合同保管合同保管合同保管合同;(;(;(;(3))))委託合同委託合同委託合同委託合同;(;(;(;(4))))信託合同信託合同信託合同信託合同;(;(;(;(5))))居間合同居間合同居間合同居間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務是為履行本人應盡的法定義務法定義務法定義務法定義務或公益義務公益義務公益義務公益義務的,則不論管理人的管理是否違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於本人,均成立無因管理。

三、問答題

1、債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答:債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債的主體特定性 債的主體的特定性,是指債的主體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債權是一種請求權,債務具有特定性 債的內容為債權和債務,也有一定的特殊性。這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債權是一種請求權。第二,債務具有特定性。

(三)債的客體的多樣性 債的客體可以是物、行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四)債可因不法行為而發生 物權等只能因合法行為發生,而債既可因合法行為發生,也可因不法行為發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徵?

答: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徵上:

(一)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是當事人自願達成的協議,須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因之字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二)合同是由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須有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並不要求當事人追求的經濟目的相同。當事人雙方追求的經濟目的可以相同或相反,但其意思表示的內容須相同。

(三)合同是以發性民事法律後果為目的協議 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以確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合法行為。

3、合同的實質性條款?

答:

(一)標的 標的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二)數理和質量 數理和質

量是確定合同標的的具體條件,是同一種標的的相互區別的具體特徵。數理和質量也常成為

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具體、清楚、明確。

(三)價款或者酬金 價款或者酬金是標的的價

金,是當事人一方取得標的應向對方支付的代價。價款或者酬金是有償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合同中若無價金或酬金條款,就不能是有償合同。

(四)履行期限和地點 履行期限是當事

人履行債的時間限度,關係到合同履行的經濟和法律意義。

(五)違約責任條款 違約責任

是當事人違反合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作業二

1、課堂討論:你認為人身權與財產權有何區別? (請將你的觀點發展發表在http://www.民法學(2)課程論壇教學活動論壇中)

答:

(一)人身權與特定的民事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專屬性 人身權是專屬於主體的權利,即人身權與權利主體不可分離。這是人身權與財產權等權利相比較所具有的突出特點。

不可分離意味着人身權只有權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過轉讓或繼承由他人享有。許多國

家法律還規定人身權不得拋棄。人身權的專屬性還表現在,人身權並不需要有獨立意志的個

人實際享有,也不需要主體實施一定的行為去實際取得,不論個人是否意識到有這些權利存

在,不論主體在年齡、智力、經濟實力、社會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種區別,都應平等地享有人

身權。它隨着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產生,並隨着公民的死亡或法人的註銷而消滅。

(二)人身權是一種沒有財產內容,不直接體現為一定的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 人身權是以

主體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為內容的,這一點使人身權與財產權相區別,也就是説,人身權

具有非財產性。一般説來,人身權的客體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譽等不是財產,不象有形

財產那樣可以用金錢來估算與衡量,而是表現為民事主體的精神利益。對人身權的侵害,必

然造成主體的精神上的痛苦,損害的只能是主體的精神利益。當然,一些特殊的人身權,如

法人名稱權,則具有財產權和人格權的雙重屬性,但這只是例外現象。

(三)人身權雖無

財產內容,但與權利主體的財產權有一定的關聯 人身權的非財產性僅是指人身權不具有直

接的財產內容,而不是指人身權與財產無任何聯繫。事實上,人身權與財產有一定的關聯性,這是人身權的又一特徵。人身權是個人作為社會的人存在的前提,也是個人從事社會交往和

活動的必備條件。人身權的享有會直接決定或影響一個人財產權的享有及行使,由此影響一

個人獲得財產的範圍。另一方面,對人身權的損害往往間接帶來受害人的財產的損失。在這

方面,法人的人格權與財產的相關聯性表現得尤為突出。比如盜用法人名稱或貶損法人名譽

不僅會影響法人信譽、造成法人客户減少,還會造成法人與他人之間合同的履行困難及企業

管理的混亂,這些無疑都會導致法人財產的損失。所以人身權與財產權又是密切聯繫在一起的。

2、從隱私權的概念是指公民就自己個人私事個人信息等個人生活領域內的事情不為他人知

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權利。保護公民個人的隱私權,是人類文明發展的標誌,是社會主義制

度的必然要求。隱私權是從保護權隱私權主體利內心世界不被幹擾,正常生活不受干擾等方

面來保護權利主體的人格權,只是公民保持人格尊嚴和從事社會活動所必不可缺的條件,必

須指出的是任何個人隱私必須侷限在合法的,合乎公共道德標準和社會需要的範圍內,對任

何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道德,破壞公共秩序、民俗的行為,他人都有權進行揭露和干涉。作業三

案例分析

1、王某去世後,無遺囑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2、王甲、王乙、王丙應是第一順序

繼承人有權繼承。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3、王丙在王某去世後病故,後於王某死亡,王

丙有權繼承,但其繼承的份額由其配偶轉繼承。我國司法解釋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

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法定繼承人。

4、王乙先於王某死亡,但王乙的女兒可以成為代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女婿對王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法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王甲、王乙女兒、王某女婿及王丙的妻子各得一份遺產。我國繼承法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照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王某女婿可適當多分。

作業四模擬考試綜合練習

一、名詞解釋

1、質押 答: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動產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權人佔有該動產、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進,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質押物優先償 受。

2、後履行抗辯權 答:後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合同中,後履行的一方有權要求應該先履行的一方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應該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後履行的一方有權拒絕應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請求。

3、不當得利 答: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並造成他人損失的法律現象。

4、名譽權 答:名譽權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平評價的權利。

5、著作權 答: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

6、遺贈 答:遺贈是指公民通過遺贈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者社會組織,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二、填空

1、債權是一種請求權,債務具有特定性。

2、債的履行應當貫徹實際履行原則、正確履行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3、招標方式訂立合同一般要經過招標、投標、開標和決標三個階段。

4、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

5、無因管理一旦成立,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發生無因管理之債。

6、人身權分為兩類,即人格權和身份權。

7、中國專利法規定,專利可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8、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9、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10、我國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體系是由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所構成的。

三、單項選擇題

1、根據債的標的是否可選擇,債分為( B ) A.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B.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C.財務之債與勞務之債„„„„„C.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

2、保證人在( C )承擔責任。 A.保證合同簽訂後„„„„„„„„B.主合同簽訂後 C.保證的有效期限內„„„„„„„D.保證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內

3、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須具備特定的方式,合同可分為( D )。 A.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B.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C.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D.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4、無效合同( C )沒有法律效力。 A、在當事人拒絕履行後„„„„„„B.在當事人提出無效請求後 C.自始„„„„„„„„„„„„„D.在法院裁定後

5、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任何人( B )。 A.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 B.不得以贏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C.不得不支付報酬使用公民的肖像 D.不得合理使用公民的肖像

6、著作財產權包括( D )。 A.發表權„„B.署名權„„„C.修改權„„„D.使用權 7、1993年以後批准的發明專利保護期為( C )。 A.10年„„„„B.15年„„„C.20年„„„D.30年

8、公民立有數個遺囑的以( D )。 A.最後一個口頭遺囑為準„„„„„„„B.最後一個自書遺囑為準 C.最後一個代書遺囑為準„„„„„„„D.最後一個公證遺囑為準

四、多項選擇題

1、依我國法律規定抵押以的實現方式有( AB )。 A.變賣„„„„„B.抵押物折價„„„C.抵押物歸債權人所有„„„„D.抵押物留置

2、無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ABD )。A.返還財產„„„„B.賠償損失„„„„„„C.履行合同„„„„„„„

D.收繳財產

3、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人格權包括( AC )。 A.名譽權„„„„„„

B.榮譽權„„„C.名稱權„„„„D.貞操權

4、著作權法規定,合理使用包括( ABCD )。 A.為個人研究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B.報紙期刊刊登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C.為學校課堂教學出版發行已發表的作品供教學和學生使用 D.免費表演已發表的作品

5、依照我國專利法不能被授予專利的領域有( ABC )。 A.智力活動規則„„„B.疾病診斷方法„„C.動植物品種„„D.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

6、我國商標法規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圖形包括( ABC )。 A.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B.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 C.同紅十字的標誌或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D. 鄉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

7、我國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 ABD )。 A.父母„„„„B.配偶„„„

C.兄弟姐妹„„„„D.子女

8、民法通則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 AC )應當依法 承擔民事責任。 A.產品製造者„„„B.產品檢驗者„„„C.產品銷售者„„D.產品使用者

五、問答題

1、債的擔保具有哪些特點?

答:債的擔保具有以下特點:

(一)從屬性。債的擔保是為擔保債權而設立的,是對債權的效力的加強和補充。因而債的擔保與被擔保的債形成主從關係,其效力一般決定於主債的效力。

(二)預定性。債的擔保是於債的清償期限屆至前設立的,而於債權不能按期受償時才行使的,當事人於債權未屆清償期前就確定了擔保的範圍。

(三)可靠性。債的擔保或是擴大了清償債務人的財產範圍,或是以特定財產為清償債務人債務的保障,打破了債權人僅能以債務人的財產平等受償的原則,從而可以確保債權的實現,因此債的擔保是確保債權的可靠手段。

(四)自願性和明確的目的性。債的擔保一般是由當事人自願設立的,而且設立擔保 的目的就是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因此,債的擔保一般是當事人為了債權人的利益而自願設立的。

2、要約的條件是什麼?

答:

(一)須是以締結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當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如不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則不為要約。

(二)須是由特定的當事人向特定的相對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約的作用在於喚起相對人的承諾,與之訂立合同。因此,要約人必定是特定,否則受要約人無法承諾。要約的相對人一般也是特定的,因為要約人應是向特定對象作出訂約的意思表示。若作出意思表示的表意人沒有特定的對象,而是希望他人向其發出訂約的意思表示,則該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不為要約,而僅能屬於要約引誘或稱要約邀請。

(三)其內容須包括足以決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要約既是訂立合同的提議,就應含有合同的主要條款,這樣相對方才可考慮是否接受,而相對方一旦接受,合同就可成立。如果當事人提議的內容並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條款,而是希望對方提出主要條款,則該提議不為要約,只能為要約引誘。要約的成立條件也是要約的法律特徵。

3、一般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答:構成一般民事責任應具備以下四項要件:

(一)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民事責任具有制裁和補償的雙重性質,由此決定民事責任的追究必須以損害的現實存在前提。

(二)行為的違法性 行為的違法性,是承擔一般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之處,行為人只應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三)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 所謂因果關係,是客觀現象之間一種內在的必然的關係。如果某一現象的出現,是因另一現象的存在所必然引起的,則此二現象之間為有因果關係。

(四)行為人的過錯 行為人的過錯是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具備的心理狀態,是構成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這標誌着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後果所抱的主觀態度。

六、案例分析 曾某有一子甲(現20歲)並有房屋六間,1995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6年曾某另娶一妻丙,生有一女乙。2002年曾某去世,留有遺囑將房產給甲,現甲和丙因爭房產發生糾紛,訴至法院。甲認為自己是唯一合法繼承人,丙認為房產有自己的一半產權。 問:

1、本案誰有繼承權?為什麼? 點評:本案涉及的內容比較多:(1)哪些財產是曾某的遺產;

(2)曾某所留下的遺囑是否有效?(3)哪些人是合法的繼承人;(4)曾某與丙結婚的時間約六年,其房屋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學生只有在弄懂以上4個方面的內容之後,才能回答問題。

答:

1、本案中,甲享有繼承權,但必須為乙保留必要的份額,剩下才歸甲。 :

2、曾某的六間房屋是共同財產,在其第一任妻子去世時就應該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曾某分得三間,其妻分得三間,然後曾某與其子甲共同繼承其妻的遺產,即最後曾某獲得4.5間房屋。後曾某與某丙結婚,這4.5間房屋應看成一方婚前財產,本案中丙與曾某確立夫妻關係的時間尚未滿8年,對曾某的房屋不能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因此,這4.5間房屋應作為曾某的遺產由甲繼承,但必須為乙保留必要的份額,剩下才歸甲。根據我國繼承法,遺囑人不能以遺囑的形式剝奪法定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否則在遺產處理時,必須為其保留必要的份額,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也就是説,必須為乙保留必要的份額,剩下才歸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