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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方法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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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方法新版多篇

績效考核方案 篇一

一、考核依據:

在原有績效考核分配方案的基礎上,採納全校教職工的合理建議,經學校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的《江都區實驗國中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試行稿)》。

二、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三、核算小組具體分工:

楊建華:負責統籌安排。

張建、唐寶泉、曹鶴平:負責教師工作量、質量獎、教科研獎的考核分配工作。

金 中:負責幹部津貼、班主任津貼及出勤獎的考核分配工作。

劉小平:負責師德及育人獎及優秀班主任獎勵的考核分配工作。

吳新華:負責後勤工作人員的考核分配工作。

嚴秋明:負責解釋説明績效考核方案中的有關內容。

董紅梅:負責合成彙總。

四、序時進度安排:

1月10日——12日:各考核小組根據方案進行核算;

1月13日——16日:會計室合成彙總;召開校長辦公會及全體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

1月17日——19日:考核結果公示;

1月20日:上報教育局。

績效考核流程 篇二

設定績效考核指標?績效考核與評估?績效考核操作程序?績效面談

1、設定績效考核指標

1.1 根據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目標,由總經理設立各部門月度績效目標,部門經理根據部門工作性質和內容擬定下屬每位員工績效考核目標。其考核的內容是每個崗位,每個人最主要的且必須完成的`工作

1.2 由上下級雙方經過充分溝通達成共識,在《月度績效考核任務書》上簽字確認。

1.3 工作過程中可根據實際需要對任務目標進行必要的調整。

2、績效考核與評估:

(1)考核結果劃分:就各項工作任務目標的完成情況,對下屬工作結果進行評分,評分方法參考《月度績效考核任務書》中説明。然後按分數排序並根據“1、2、3、4”績效定義,得出四個等級的考核結果。

(2)1級員工績效定義:在完成全部考核目標的基礎上,對公司團隊作出突出的貢獻的;為公司掙得了榮譽或降低了成本的;主動承擔額外的工作任務和責任的;能積極主動提升素質技能,使工作績效有顯着提高的。

(3)2級員工績效定義:完成了全部考核指標,工作積極主動,完成了基於本崗位應知、應會、應做、應想的全部事情,並完全無投訴的。

(4)3級員工績效定義:沒有全部完成考核指標的;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的;與客户、上/下級、同事發生爭吵,破壞組織氣氛的;不按業務流程操作,造成工作失誤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的。

(5)4級員工績效定義:有重要工作指標未完成的;泄露公司商業祕密或財務祕密的;未能及時解除事故隱患,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的;不遵守制度流程的;徇私 舞弊;被有效投訴的。

(6)對被評為“1、3、4”級的員工,須説明評估理由,並有書面的事實依據。

連續三次被評為“3”級、“4”級的員工,將被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將考慮崗位調整或辭退。

3、績效考核操作程序:

(1)、考核對象先自評,目的是讓所有被考核人積極參與到績效考核中來,被考核人按照《月度績效考核任務書》,自我評定自己當月工作得失,然後發給直接上級複評

(2)、上級複評:直接主管對員工的表現進行復評,並對考核績效定義最後評定,然後彙總部門考核發送行政人事。

(3)、行政人事:行政人事協助總經理對各部門經理績效考核複評,然後彙總當月所有被考核人績效工資,提交總經理簽字後交由財務,原件為財務工資核算依據,印復件為行政人事存檔。

4、績效面談:

(1)績效面談是一個雙向的、正式的溝通。

(2)被評為“1、3、4”員工,必須由其上司(總經理)進行面談。

(3)績效面談由人事行政專員督導實施、跟蹤落實,並負責保管/歸檔面談記錄。

績效考核方案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為建立客觀、公正的考核、評價機制,激發我院全體幹部職工工作熱情,注重提升服務質量與工作效率,逐步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體制,改變過去單一的以經濟收入分配製度,轉變為以工作業績、工作數量、工作質量、貢獻大小、醫德醫風和協作精神等分配模式,根據關於印發《大豐市公共衞生與基層醫療衞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大人社【20__】1號)、關於公共衞生和基層醫療衞生績效工資實施細則(大人社【20__】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考核方法。

第二條本考核辦法所指績效考核,指考核組織通過對考核對象或科組的績效進行考察、核實,以百分制的形式進行綜合評價,作為本院所有幹部職工的評價、獎懲、聘用的依據。績效工資的構成為60%基礎性績效工資和40%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

第三條績效考核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公開公正的原則;

(二)注重實績的原則;

(三)羣眾公認的原則;

(四)分類考核的原則;

(五)時效性的原則。

第二章考核範圍和分層分類

第四條本考核辦法適用於本院全體幹部職工。

第五條績效考核分類;

(一)工作數量與貢獻大小;

(二)醫療質量與安全生產;

(三)崗位職責與考勤考務;

(四)醫德醫風與職業道德;

(五)爭先進位。

第六條下列人員按以下辦法進行考核:

(一)被抽調幹部的考核:6個月以上者不參加單位本月度考核;

(二)因進修學習、身體健康等因素離崗超過3個月的幹部職工,按年度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第三章績效考核

(一)實行40%獎勵績效部分進行個人和科組考核

第七條個人或科組為單位實行基礎分值為100+加分計算。

(一)考核類別和項目:

工作實績、醫療質量、安全生產、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中心工作、崗位職責、醫德醫風、考勤考務,具體內容見附表。

(二)加分得分(最高10分)。

1、由科組和個人二部分組成,具體內容見附表。

2、每季度考核時,考核辦根據被考核對象的考核得分情況評選先進個人和科組。

(二)領導班子成員的績效考核(院長、副院長、各科主任)

第八條院長績效考核由衞生局每季度考核得分情況進行考核。

第九條副院長績效考核根據分管工作、中心工作、院長交辦的工作等方面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1、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包括中心工作+職工滿意度,70分;

2、院長對副院長工作落實情況以及開拓進取積極性評估,30分。

3、計算公式:各項工作落實情況+職工滿意度+院長評估得分。

第十條科主任績效考核根據分管工作、中心工作、副院長交辦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1、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包括科組工作、中心工作+職工滿意度,70分;

2、副院長對科主任工作落實情況以及工作積極性評估,30分。

3、計算公式:各項工作落實情況+職工滿意度+副院長評估得分。

第四章考核結果的運用

第十一條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與副院長、科主任的績效工資、職稱評聘等掛鈎。

第十二條年終時,考核組分別前四個季度考核情況累計全年分值排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因工作不得力、醫療安全、計劃生育、信訪穩定等重大情況發生的被一票否決的,當年不能評為優秀、稱職,是副院長的根據衞生局的建議能否任用,是科主任的按程序免去職務,對錶現優秀的副院長推薦衞生局作為院長候選人,對錶現優秀的科主任推薦衞生局作為副院長候選人。

第十三條考核結果檔次界定:優秀≥90分,稱職75-89分,基本稱職60-74分,不稱職<60分。

第五章特色加分、否決指標及注意事項

第十四條特色加分

(一)羣眾滿意度收到表揚信、錦旗的得1分、創新受到市級新聞報到的得2分。

(二)參加縣級以上比賽活動獲前三名獎者得2分。

(三)縣衞生局下達的中心工作如期超額完成的得3分。

(四)因措施得當杜絕醫療糾紛或事故的發生得3分(要有詳細事實依據)。

(五)開展新技術給衞生院產生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產生1萬元以上的得2分。

特色加分不超過10分。

第十五條一票否決指標

(一)出現一例造成負面影響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的。

(二)職工與職工鬧不團結給單位和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個人和家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現計劃外生育的。

(四)有問題和矛盾不直接向本院領導彙報,越級上訪的,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治安災害事故的。

(五)不服從組織分工安排、無理取鬧的。

第十六條注意事項

(一)特色得分由科主任或副院長核實認定並要求個人寫出書面申請加分情況説明,由考核組呈院長審定。

(二)個人考核為優秀的必備條件:必須是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考核>90%得分,醫療文書書寫規範,服務態度嚴謹、醫德醫風優良、工作責任心強等。同時月收入與11年醫療收入同比增長10%。對衞生院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完成及時、質量高還能受到市局表揚的。

(三)醫療安全生產與崗位職責實行倒扣分制:即扣完本項得分後仍不夠的,由其它項目得分中扣除。其它項目扣完本項分數後,以此類推,扣完為止。

第六章考核的組織

第十七條成立院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由院長為組長,其他副院長為副組長,科主任為成員。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和決定績效考核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績效考核工作,對全院的工作目標、績效考核結果和等次、獎懲方案進行審核,報院長辦公會審定。

領導小組成員的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實施考核,綜合考核信息,提出考核結果、等次認定,最終提交院長審定。

第十八條績效考核每月一次,下月10日前底必須完成,按以下步驟和程序進行:

(一)制定各項目考核細則標準(見附表);

(二)對每一名職工打分時要認真評估;

(三)對考核不稱職的要書面通知其個人,説明理由;

(四)每月考核結果在全院範圍公示3天(於次月3日前);

第七章考核紀律與監督

第十九條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員、考核對象、有關科組和個人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一)準弄虛作假,向考核組織提供虛假數據和情況;

(二)不準干擾和妨礙考核工作;

(三)不準搞非組織活動;

(四)不準故意誇大、縮小、隱瞞、歪曲事實;

(五)不準泄露考核機密。

第二十條對違反上述一條以上者視情況撤銷考核組成員資格,同時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降職任用、待崗。

第二十一條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監督。接受職工的監督,對考核不稱職的可以向考核組人員諮詢,要虛心接受本次考核結果,認真改進自身不足。但不得妨礙考核工作,如發現對考核組有阻擾的降職任用、待崗。

第二十二條對連續二年以上考核不稱職的,解除勞動用工合同。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衞生院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發布九月二十四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