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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辦法(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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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辦法(新版多篇)

管理人員考核辦法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客觀公正的考核、評價機制,激發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幹事創業活力,根據《合陽縣縣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試行)》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績效考核,是指通過對考核對象的績效進行考察、核實,以百分制的形式進行綜合評價,作為對黨政領導班子和科級領導幹部評價、獎懲、任用的依據。

第三條本辦法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際、兼顧全面、獎優罰劣的原則,以追趕超越為主題,實行黨政領導幹部考核與目標責任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力求全面準確地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第二章考核範圍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財政局下屬單位正、副科級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各財政所副科級領導幹部、非領導職務的副科以上領導幹部。

第五條績效考核分三個層次:

(一)領導班子;

(二)黨政主要負責人(下屬正、副科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局班子成員的,在主要任職單位進行考核;正、副科級單位“一把手”職務空缺的其單位第一副職列為主要負責人層次考核);

(三)其他領導班子成員。

第六條調動或新提拔未滿半年的領導幹部(除黨政主要負責人外),按原任職務進行考核;掛職超過半年的領導幹部,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兼任兩個以上領導職務的幹部,根據其擔負的主要工作的職務進行考核;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領導幹部,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因病、因事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領導幹部,不進行考核;領導幹部下派任“第一書記”的參照駐村“第一書記”考核辦法進行考核,不再另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內容和權重

第七條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主要以各單位年初制定的目標任務、黨建工作、脱貧攻堅工作、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等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為主要內容。

(一)領導班子績效考核

第八條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由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平時考核、滿意度評價三部分組成。具體計算方式為:

領導班子績效考核得分=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50%+平時考核×40%+滿意度評價×10%

第九條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主要以省市下達的年度考核指標、縣委縣政府考核指標、局考核指標為主,考核得分主要依據單位的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結果綜合評定,省市縣考核指標為“必成指標”,未完成“必成指標”任務的在年度目標任務得分中予以雙倍扣分。

第十條平時考核主要採取自查得分和核實得分的方式進行。

自查得分 由各單位根據年度目標工作任務,實行“季初定計劃、季末報實績”,認真客觀地對單位承擔的各級工作指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打分,自查得分作為領導班子平時考核的基礎分。每季度末將工作實績、自查結果及下季度工作計劃及時報局辦公室。

核實得分 由局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各級考核指標季度考核反饋結果,結合局考核指標工作完成情況,對各單位的自查得分進行核實,計算出平時考核最終得分。

第十一條滿意度評價 包括局領導滿意度評價、單位幹部滿意度評價和服務對象滿意度評價,按照4:3:3的權重計入考核得分。

局領導滿意度評價,年終由局領導對考核單位的領導班子進行測評,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並彙總得分;單位幹部和服務對象滿意度評價,在年終考核測評大會上,由單位幹部和邀請的服務對象分別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民主測評,考核組彙總得分,經考核組組長簽字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黨政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考核

第十二條黨政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考核由班子績效考核得分和滿意度評價兩部分組成。具體計算方式為:

黨政主要負責人績效考核得分=班子績效考核得分×80%+ 滿意度評價×20%

第十三條滿意度評價

包括局領導滿意度評價、單位幹部滿意度評價兩部分,按照6:4的權重計入考核得分。具體參照領導班子滿意度評價進行。

(三)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績效考核

第十四條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績效考核由個人工作實績考核和單位幹部滿意度評價兩部分組成。具體計算方式為:

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績效考核得分=個人工作實績考核×80%+幹部評價×20%

第十五條個人工作實績考核 由單位平時得分和考核領導小組核查得分兩部分組成。

單位平時得分 由各單位承擔的省市考核指標、縣委縣政府考核指標、局考核指標為內容,根據各領導分管職責,認真確定個人年度目標。每季度末嚴格對照個人季度初制定的工作計劃,對個人階段性工作進行考核打分,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籤後將工作實績、考核結果及下季度工作計劃報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季度考核打分的平均分為個人年度平時考核得分。

考核組核查得分 年終考核時,考核組對照單位的年度目標任務,根據各領導分管工作職責,認真核查分管的省市縣和局考核指標工作等完成情況,未完成省市縣考核指標任務的按照指標雙倍分值予以扣分。核查結果經考核組組長審籤後報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六條滿意度評價 年終考核時主要由單位幹部對其年度工作情況進行評價。具體參照領導班子滿意度評價進行。

各單位滿意度評價結果作為研判班子和個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考核等次的評定

第十七條年終考核時,考核組根據計算方法所列公式,計算出被考核領導班子、黨政主要負責人及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最後得分。

領導班子考核等次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其中得分90分為以上(含90分)為好;得分75分(含75分)-90分為較好;得分60分(含60分)-75分為一般;得分低於60分的單位為差。

領導幹部考核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可評為優秀;得分75分(含75分)-90分為稱職;得分60分(含60分)-75分為基本稱職;低於60分的為不稱職。

第五章等次評定的條件

第十八條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其領導班子及黨政主要負責人當年績效考核可直接評為好和優秀等次;單位全面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局以上表彰的、單位全面工作在全市系統年度綜合評比中名列第一、承擔的省市縣考核指標年終排名全縣第一或超額完成年度任務為部門加分的,重點工作連續兩個季度排名本類別第一且年終完成任務的,其領導班子及黨政主要負責人及分管副職領導當年的績效考核可直接評為好和優秀等次。

第十九條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結果為一般或較差的,其領導班子及黨政主要負責人當年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好和優秀等次;承擔的省市縣考核指標連續兩個季度排名末位且年終未完成年度任務的扣減部門分值的、重點工作連續兩個季度排名本類別末位且年終未完成年度任務的、單位工作在全系統評比中綜合排名後三位或單項工作排名倒數第一且年終考核排名靠後的,其領導班子及黨政主要負責人及分管副職領導當年的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好和優秀等次。

第二十條領導班子當年被省委、市委或縣委表彰為先進黨組織的,直接確定為好等次,黨支部直接確定為優秀等次;領導幹部當年記一等功或被授予市級及以上榮譽稱號的,直接確定為優秀等次。領導幹部當年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不得評為稱職以上等次;正在接受紀委監委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暫緩確定考核等次。符合《合陽縣黨政幹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規定的“容錯”情形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受影響。

第二十一條因黨建工作、脱貧攻堅、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被“一票否決”影響縣對局考核結果的,其領導班子、黨政主要負責人及分管副職領導當年的績效考核直接評為差或不稱職等次。

第六章考核等次的運用

第二十二條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績效考核與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獎勵、幹部獎懲任免、公務員考核等情況掛鈎。參照縣考核結果,根據縣委縣政府印發的《合陽縣縣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三條領導班子被評為“好”等次的',可作為推薦幹部提拔重用的依據;領導班子評為“較好”等次的,可推薦提拔任用及平級交流;領導班子評為“一般”和“差”等次或季度考核領導班子追趕超越意識不強、動力不足,導致工作嚴重滯後的,考核小組應及時進行研判,經組織考察認定存在一定問題的,應當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責令整改;領導班子評為“差”等次的,單位一年內不得提拔任何干部、不能推薦科級後備幹部,並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給予組織處理。

第二十四條領導班子績效考核連續三年被評為好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在公務員考核中可直接評為優秀等次;領導幹部績效考核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並給予一次性公務員考核獎金。

第二十五條領導幹部考核結果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領導幹部考核結果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或者連續兩年為基本稱職等次的,經組織考察認定,及時進行約談。

第七章考核的組織

第二十六條成立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由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局領導班子任副組長,辦公室、人事股、監察股、黨委辦為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和決定全局績效考核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績效考核工作,對各單位的目標任務、績效考核結果及等次、獎懲方案進行審核,報局相關會議審定。

第二十七條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人事股,主要職責是提出全局績效考核工作方案,組織實施考核,綜合考核信息,提出考核結果、等次及獎懲方案等。年終考核時,工作成員從領導小組成員中抽調。

第二十八條已列入本考核辦法範圍內的領導幹部公務員年度考核與績效考核一併進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八章考核紀律與監督

第二十九條在績效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員、考核對象、各單位的幹部職工必須嚴格按照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開展工作。對違反規定的,視其性質、情節嚴重和造成的後果,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三十條績效考核過程堅持做到全程公開,每個階段性的核查及年終每項工作核查情況及時反饋。

第三十一條推行績效考核申訴機制,被考核單位或人員對考核中存在異議的,可向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提出申訴。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部門的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篇二

(一)考核指標:

1、公司對銷售人員的考核指標有:銷售計劃(數量)完成率、銷售額增長率、銷售價格持續率、銷售費用、欠款回收率、訪問成功率、顧客意見發生率、新顧客開發率、老顧客持續率。

2、銷售計劃部根據生產、市場等因素負責制定每月銷售人員的銷售計劃任務、網絡開發建設任務等相關任務指標。

(二)考核頻次:

1、月度考核,每月評分一次。

2、年度考核,公司於次年元月核算每一位銷售員年度考核得分,即銷售員年度考核得分=(銷售人員該年度12個月度考核分之和)÷12、

3、每月8日前,銷售公司將銷售崗位人員(含區域經理)的考核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三)、考核細則:

月度考核得分=(日常工作考核得分×權重70%)+(出勤×權重30%)

出勤(百分制):權重30%

當月滿勤100分,缺勤1天扣4分。(半天按1天計)

(四)區域經理的日常工作考核(100分):權重70%

1、月報(60分):月報的主要資料包括月工作總結、月工作計劃和針對當地市場的狀況提出合理化方案。

(1)月工作總結要求資料詳細,字跡清楚,語句通順;(20分)

(2)月工作計劃要求思路清晰,資料詳細,字跡清楚,語句通順;(20分)

(3)根據當地的實際狀況提出近期可操作性強的銷售方案;(20分)

2、區域經理應針對銷售業務員的週報,認真審查,及時發現問題並給予指導。(10分)

3、區域經理應定期組織銷售員培訓,每月最少一次,要求培訓資料詳細記錄。(10分)

4、區域經理應於每月30日前將月報上報到銷售計劃部,上報不及時。(10分)

5、區域經理有管理所在區域的銷售業務員的職責。銷售業務員因考核扣分較多的或違反公司規定情節嚴重的,所在區域經理根據狀況相應扣分。績效考核管理制度。(10分)

管理人員考核辦法 篇三

為切實加強機關幹部隊伍建設,營造幹事創業良好氛圍,進一步調動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齊心協力高質量完成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建設好“沿海強鎮、美麗蘇基”。經鎮黨委、政府研究,2021年推行績效考核,實行目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單位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1、本辦法考核範圍為鎮機關全體幹部職工。

2、堅持職責明確、重點突出、績效考評、目標量化、績效掛鈎、獎優罰劣的原則。

3、本辦法旨在激勵和約束相統一,着眼於調動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和增強幹部的自我約束能力。

4、考核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民主、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考核形式

實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

三、考核內容

具體內容為四項:一是紀律考勤(包括上下班、學習培訓和召開會議、值班、請假等),二是工作實績,三是述職測評,四是其他事項。

(一)紀律考勤考核(在全部考核中佔比50%)

1、嚴格考勤制度。

工作日實行雙簽到、簽退制度,按照規定的時間簽到(上班時間推遲10分鐘、下班時間提前10分鐘)。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曠工,不得由他人代簽(一經發現按未簽到處理)。學習培訓和召開會議請假必須向會議組織者請假,請假情況和到會情況由黨政辦存檔。

2、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夜間值班制度。

值班期間要嚴格執行值班制度,遵守值班紀律,值班室和夜間值班均必須全員在崗,做好值班記錄,一律不得空崗和遲到早退,有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找其他同事替班。帶班領導換班執行向縣委備案制度。

3、嚴格請銷假制度。

請假實行雙請和請假條制度。副科級幹部請假,一律由書記、鎮長雙籤批,並將請假條交分管機關領導存檔;一般幹部請假一天以內(含),由股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籤批,並將請假條交分管機關領導存檔;請假一天以上的經分管領導和書記(或鎮長)籤批後,並將請假條交分管機關領導存檔。請假一律以請假條為準,特殊情況不能當時書面請假的,要先按程序電話請假,事後(一個星期之內)補辦請假手續,沒有假條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4、考勤、值班和請假情況實行月通報制度。

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在機關電子屏通報上月考勤、值班和請假情況,並把通報情況備案作為考核依據。

5、紀律考勤考核總分300分。

請事假病假1個工作日記1分,遲到早退1次記0.5分,曠工一次記3分,值班脱崗一次扣1分,未請假且非工作原因不參加會議的一次扣0.5分。鎮黨政辦和鎮紀委不定期檢查在崗情況,發現未請假且未在辦公室登記外出事由的,一次扣0.5分。請病假能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的(包括縣級),給予累計10天的不扣分病假期(病假連續超過7天,必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計算);直系親屬婚喪嫁娶,在不耽誤本職工作的情況下,給予3天不扣分假期;直系親屬生病住院(能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在不耽誤本職工作的情況下,給予累計5天的不扣分假期。一年累計遲到早退30次以上、請事假病假20個工作日以上、曠工超過5天的,年終考核不能確定為a檔。一年請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曠工超過15天的,年終考核不能確定為b檔及b檔以上。

(二)本職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

1、考評內容確定。

一般幹部本職年度工作具體考評指標由分管領導確定。科級幹部的考核年度本職工作由鎮領導班子審核確定。一般幹部和科級幹部年度本職工作績效考核對納入考核內容的工作項目,要明確具體工作事項、完成時限、工作質量和目標要求。

年度中心工作由鎮黨政班子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一般在年初確定主要中心工作項目,同時結合上級要求和工作需要,適時增加納入績效考核目標管理的中心工作項目。

2、考評時間。

考評工作在年終進行。

(三)年終述職測評考核(在全部考核中佔比50%)

年終述職採取書面述職和會議述職相結合的辦法,實行百分制,根據平時工作態度、工作效率、工作質量等方面的表現,對幹部職工個人進行測評。

1、全體機關幹部測評。(佔比30%)

2、基層評議。由村幹部對機關幹部平時的服務態度、服務質量、辦事效率等進行民主評議。(佔比30%)

3、班子綜合評議。(佔比40%)

(四)其他事項。(加減分項)

紀律考勤考核和年終測評考核分別按滿分各50分進行折算,兩項得分相加滿分為100分。在此基礎上,在工作中榮獲縣級以上表彰和榮譽、負責工作在全縣位居前列等,黨政聯席會討論予以加分。獲得省級以上榮譽的加7分,市級以上榮譽加5分,縣級以上榮譽的加3分。單項工作在全縣列前三名的,分別給分管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加3分、2分、1分。單項工作在全縣倒數後三名的分別給分管領導和具體責任人減3分、2分、1分。日常單項工作因個人原因超過規定時限沒有完成或完成不利,造成影響的,每次扣0.5分。

四、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按照綜合評定分為a檔(15%)、b檔(70%)、c檔(15%)三個檔次。年度考核結果一方面作為推薦幹部的重要依據,一方面按照考核結果發放績效工資,充分體現多勞多得,獎勤罰懶。評為b檔人員按100%獲得績效工資,評為a檔和c檔人員按照得分多少比例獲取相應的績效工資。得分在50分以下的,扣除80%績效工資,按比例獎給a檔人員。公務員比照事業人員考核辦法,從年終一次性獎勵中兑現。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彙總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結果,經鎮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後發放。

五、實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2年1月4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