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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對《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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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

人大對《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員: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今年工作安排,為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我市的環境保護工作,我們對我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法》)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報告如下:

一、執法檢查主要做法

《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點工作,7月份主任會議專題研究,並制定了執法檢查工作方案,明確檢查目的、內容、方法及時間安排。為更好了解基層對《環境保護法》的執行情況,廣泛聽取各界人士對環境保護的意見和建議,我們於8月8日、9日分別在港區和新區召開了由鎮(區)領導、市人大代表、村(社區)負責人、企業代表等不同層面人員參加的座談會。8月12日上午,舉辦了《環境保護法》講座暨聽取市政府關於《環境保護法》貫徹實施情況彙報會,全體市人大代表,分管副市長,各鎮人大副主席、分管副鎮長,兩區、科教新城分管領導,市環境保護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各鎮、區環保辦(分局)、市環保系統全體幹部,市人大機關全體幹部及全市環保重點企業法人代表共500多人蔘加,並進行了執法檢查的動員部署。8月12日下午,檢查組分三個小組進行集中執法檢查,共檢查18個單位,重點檢查《環境保護法》宣傳普及情況;工業污染企業達標排放及監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及環境監管情況,電鍍、印染、化工等重點企業的整治情況;區、鎮生活污水截污納管情況,區、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及治理達標情況,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運行及達標情況;小開毛、小塑料、小作坊、廢品回收及加工點整治情況,重點環境信訪企業;農村養殖業污染整治後的成效鞏固情況等五個方面的情況。檢查組在肯定政府工作成績的同時,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二、《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及工作成效

近年來,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深入貫徹環境保護基本國策,認真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強化監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1.領導重視,環保優先。近年來,我市切實落實環保優先發展戰略,把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將環境保護與政府中心工作有機結合,將環境保護納入科學發展觀千分考核,並將其作為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指引和考核各地、各部門的重要依據。不斷健全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主要領導每年實地調研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重點工程,市政府每年組織召開環境保護工作大會、並由市長作工作報告,在工作實踐中建立了環保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情況通報制度、監督巡視制度等,形成了領導重視、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各界參與的長效管理機制。

2.轉型升級,綠色發展。推進城市發展低碳化。治理機動車尾氣,加快黃標車輛淘汰步伐,加快推進LNG天然氣公交車的新增和出租車“油改氣”改造工作,謀劃構建覆蓋全城的慢行綠道網絡,倡導“綠色出行”。實施綠色建築行動計劃。逐步開展國家級綠色生態示範城區創建工作。推進產業體系現代化。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提高環境准入門檻,大力支持節能低碳產業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國華太倉發電有限公司獲得了“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稱號,怡球金屬公司獲批為國家級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單位。通過了環保模範城市國家級複核。以綠色工程創建為重點,全市所有建制鎮成功創建成為“國家級生態鎮”,新區獲得“省級生態工業園”稱號。全市所有社區均被評為蘇州市級以上綠色社區,城廂鎮縣府社區被評為國家級綠色社區,實現綠色社區創建“一片綠”。所有自然村全部完成村莊環境整治任務,68個行政村被命名為蘇州市級生態村(其中省級生態村58個),電站村成為國家級生態村,8個村成為江蘇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示範村。

3.着力減排,防治結合。狠抓主要污染物減排。每年制定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將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鎮、相關部門和重點排污企業,並向社會發布減排進度及完成情況。大力推進減排工程建設,完成10家萬噸級綜合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實施中水回用工程76個。2011、2012年兩年全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別累計削減8%、19%、17%、20%,分別完成“十二五”減排任務的71.8%、222.9%、69.9%、39.6%。大力實施水環境綜合治理。為認真實施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議案,連續三年把城區水環境綜合整治列入市政府實事工程,累計完成投資 15884萬元,完成三大類40項工程,在建3項工程,城區實現了“水通、水動”的目標,水質持續改善。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制定了《關於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實施意見》,大力推進“藍天工程”。工業大氣污染治理進一步推進。積極實施電力脱硫脱硝工程建設。揚塵污染得到了進一步控制。清潔能源區建設進一步推進。擴大了禁燃區、控燃區範圍。加強固廢污染防治。加快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工程建設,確保全市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全部安全處置。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全面實施“寧靜工程”,加大區域環境噪聲治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噪聲污染。

4.完善基礎,優化質量。城鄉統籌,不斷完善環境基礎設施,把提升環境承載能力作為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重要環節。近三年,我市持續加大環保資金投入力度,直接用於環境改善和生態保護的投入佔GDP的比重每年始終保持在4%以上,累計投入環保資金達75多億元。今年,根據《太倉市2013年度生態文明建設工程目標任務書》,我市實施了10大生態建設項目,明確了“五大”環保基礎設施工程,各項環境基礎設施不斷完善,環境承載能力明顯提高。

5.民生為本,服務百姓。堅持惠及民生,着力解決熱點難點問題,確保民生問題及時解決。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羣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提升環境質量打擊違法排污“百日行動”和夏季環保執法專項行動。為嚴厲懲處環境違法行為,首建“兩院、兩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環保局)環境保護執法聯動機制,強化環保執法合力。加強跨區域環保合作。簽訂了《嘉定區、太倉市環境保護工作合作協議》。重視環境安全應急管理,不斷提高環境應急處置能力。建立了區域環境問題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牽頭,聯合各鎮每月召開排查會,梳理區域重點環境信訪和突出環境問題並落實責任單位,確保每個環境問題得到實質性解決。

三、存在問題

雖然我市在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全市環境質量與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從法律的要求以及廣大人民羣眾對環境的期待來看,仍然存在着一些問題和矛盾,環境形勢依然嚴峻。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通過這次檢查,我們發現在不同層面、不同領域對貫徹《環境保護法》還存在認識不足、意識不強等問題。仍有一些地方和企業在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係上存在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重企業效益、輕污染治理的傾向。全社會來説,對環境的要求在不斷提高,但自身的環境保護意識不強、行為不佳。對《環境保護法》的學習宣傳仍存在死角。有的甚至口頭上講法律、行動上搞對立,無視法律、違法排污,違規操作等現象仍時有發生。有些工程建設環評不夠到位,“三同時”執行率還有待提高等等。這些問題產生的根源還是在於全社會的環保法制意識不夠強。

2.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一是結構調整任務艱鉅。我市工業化、城鎮化起步早,也在全國較早遇到呈現明顯結構型、複合型、壓縮型特點的生態環境問題,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約束加劇的矛盾非常突出,高污染、高排放產業比重仍然較大。二是污染減排難度加大。現在我市各類減排工程已基本實施到位,減排空間越來越小;國家把氮氧化物、氨氮列入“十二五”減排目標,減排要求越來越高,難度越來越大。三是環境質量不容樂觀。全市主要河流水質仍以Ⅲ(三)類-IV(四)類為主,城區主要河道和鎮區段處於V(五)類或劣V類水平。雖然我市連續三年把城區水環境綜合整治列入市政府實事工程,花大力氣進行全面整治,但城區部分河道仍為劣V類,基本喪失自淨功能,部分內河常年黑臭。受建設揚塵和機動車排污影響,灰霾天數和酸雨頻率均有增加,空氣環境質量在短時間內難以有較大改觀。Ⅲ類以上地表水比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離現代化考核指標仍有一定差距。四是化解環境矛盾面臨現實考驗。由於污染引發的人與自然關係的緊張,也直接影響到了人與人、人與社會的關係。全社會對污染問題的容忍度越來越低,對美好生態環境的期望值越來越高,一些環境糾紛與其他社會矛盾交織在一起,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引爆點”,成為社會管理的“新課題”。五是部分區域環境污染依然較重。全市廢舊塑料加工點、畜禽養殖業污染,以港區、浮橋地區為主的木材加工業和璜涇、沙溪地區小開毛行業等造成的區域性環境問題仍然不容忽視。跨省界(與嘉定、寶山)、跨市界(與常熟、崑山)污染糾紛時有發生。六是環境風險防範壓力不減。我市有部級風險源企業230家,蘇州市級風險源企業172家,市重點風險源單位54家,涉源(放射源)單位13家,其中25家為沿江、沿河的倉儲、化工企業。太倉港石化工業區緊靠長江,位置敏感,離我市第三水廠(水源地)距離僅4公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和居民集中區等環境保護敏感目標眾多,環境區域性敏感程度較為突出,佈局性環境隱患和結構性環境風險防範必須加強。七是固廢危廢產生、處置能力不能匹配。目前,我市年產生固體廢物314.5萬噸,實際處置300.55萬噸,處置率為95.5%;年產生危險廢物15.54萬噸,實際處置2.32萬噸,處置率僅為14.9%,危廢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由於產廢單位貯存管理不規範,經營單位在運輸、轉移、處置環節中缺失監管,隨意裝運傾倒、非法轉移甚至是填埋固廢危廢現象時有發生,給羣眾身體健康帶來較大危害,羣眾反響較大。

3.環境執法監管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目前,企業環境違法成本低的狀況仍未根本改變,超標排放、違法排污行為時有發生,環境行政執法剛性不夠、執法手段較軟、強制性偏弱、威懾性不強等問題普遍存在。環境執法隊伍專業化程度不高,環境監察大隊人員編制自九十年代以來從未增加,編外人員流動性大,環境執法隊伍穩定性差,日益繁重的環保任務與現行的環境監管支撐能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環境執法隊伍有待加強,環境監管能力有待提高。

四、幾點建議

為全面推進《環境保護法》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提高我市環境質量,建議市政府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應着力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擺上了“五位一體”的高度,環境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必須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和重視。建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以這次執法檢查為契機,採取更為有力的措施,廣泛深入地宣傳《環境保護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全社會環保法律法規知識普及教育和宣傳,增強全社會的環保意識。通過舉辦法制講座、發放宣傳刊物、違法案例剖析等多種方式,提高企業法人守法經營、環境友好的自覺性。通過電視媒體有針對性地選擇一些環境友好企業進行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政府網站及時將上級政策法規和有關部門對企業的環保要求予以公開和發佈,做到上情下達。要積極引導公眾,人人蔘與環境保護,參與環保監督,努力形成保護環境就是保護自己的共識。

(二)嚴格環境執法,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針對這次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建議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切實予以解決。一要嚴把項目審批關,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總量的增加。嚴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特別是要嚴格杜絕高污染、高能耗項目的進入,逐步優化產業結構。繼續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完成一批小化工、小印染等“五小”企業的關停工作。繼續加快調整能源消費結構,嚴格限制燃煤電力項目的審批,控制電力新增燃煤量。按照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規劃,加快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和集中供熱力度,擴大供熱管網覆蓋範圍。二要着力工程減排。儘早完成全市所有30萬千瓦以上機組低氮燃燒改造和脱硝設施建設,確保綜合脱硝效率達到80%以上。繼續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加快城區、城東、江城三家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的調試工作,確保儘快投入運行;加快各鎮區生活污水配套管網建設,落實璜涇、嶽王等五家污水處理廠的COD和NH4-N減排工程。三要嚴控“水、氣、聲、渣”污染。對一些消耗高、污染重、羣眾意見大的污染企業,要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採取關、停、並、轉等措施,切實予以解決。對一些唯利是圖、違規違法、偷排直排的企業,除了在經濟上予以重罰並通過媒體進行曝光外,對主觀惡劣、影響較大、危害較重的環境案件,要按照“兩高”的司法解釋,追究其刑事責任,決不姑息。四要突出抓好大氣污染防治。全面完成油氣回收改造任務和化工區廢氣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清單管理,繼續加強 PM2.5和霧霾天氣監測預警工作。五要保持環境執法的高壓態勢,全力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堅持把企業達標排放作為環境執法的重中之重,嚴厲、持續、有效地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在加強固廢、危廢處置能力建設的同時加強對其日常監督管理。以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為主要對象,深入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努力把環境安全風險控制在最小程度。全面開展飲用水源地達標建設,確保全市飲用水百分百安全。完善應急聯動機制,提升環境應急處置水平,確保不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較大生態環境影響。

(三)堅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治污氛圍。環境保護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單靠環保部門是遠遠不夠的,要加大對區鎮科學發展觀考核中環境保護內容的考核力度,要支持環保部門對環保工作的統一監管,充分發揮好已建立的環保委員會制度的作用。環保部門要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繫溝通,加強綜合監管,協調解決環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其他有關職能部門要樹立環保一盤棋思想,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通力協作。要創新更為有效的環保監管工作社會管理新機制,真正形成環保工作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強能力建設,提高環境監管水平。市政府要把環境保護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加大對環保的資金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同時要全面提高我市環境監測手段和能力,在財政資金得到保證、執法裝備得到加強的基礎上,人員編制和人員配備也應相應得到增加,以滿足環保能力標準化建設的需要。要創新環境監管方式,逐步引入網格管理、分類管理、痕跡管理和診斷管理模式,將有限的人力物力投入到環境監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進一步增強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狠抓隊伍能力建設,大力實施人才培養計劃,積極推進優秀人才上掛下派、輪崗交流,拓寬使用渠道。加強環境監察、監測比武,強化業務培訓,培養、選拔一批政治素質高、業務素質強的環保執法精兵,為全市環境執法提供更有效的保障,在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對本次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希望市政府認真研究,切實整改,並於11月底將整改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關於全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貫徹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報告

根據2013年工作要點安排,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由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組成的執法檢查組,於7月9日至12日,先後深入環縣、合水縣和鎮原縣,通過實地察看、聽取彙報、查閲資料和走訪座談等形式,對全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法》)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自1989年《環境保護法》頒佈實施以來,市政府積極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發展中求保護、保護中促發展的方針,倡導環保優先、環保為民、環保利民的理念,在完善環境保護機制、加強環境法制宣傳、深化環境污染防治、強化環境執法監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特別是近年來在經濟總量不斷增大、社會事業全面進步和新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推進的情況下,結合石油、煤炭等優勢資源開發和“一區四園”建設,大力發展環境保護事業,使馬蓮河、蒲河水質超標項目逐年減少,污染指數逐年降低,八縣(區)8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市縣(區)城區空氣質量級別為良,空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達到一級標準,可吸入顆粒物達到二級標準,全市水、氣、聲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部分環境指標有所好轉,為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主要成效有以下方面:

1、注重法律宣傳,環保理念深入人心。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堅持把宣傳《環境保護法》作為基礎工作來抓,以“6.5”世界環境日、“12.4”法制宣傳日和重大節慶日為契機,深入學校、社區、農村、油田和企事業單位,採取擺放宣傳展板、播放警示影片、散發知識手冊、編髮手機短信和懸掛橫幅標語,以及開展應急演練、知識講座、徵文比賽、環保嘉年華志願服務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開展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活動,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通過宣傳教育,全市廣大幹部羣眾環保意識明顯提高,能夠積極關注環保、參與環保,主動同污染環境的醜惡現象和犯罪行為作鬥爭,展現出巨大的正能量。

2、注重制度建設,監管體系日趨完善。市政府始終把環境保護工作擺在經濟發展同等重要的高度,納入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修編和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內容,將污染減排、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等考核指標分解到縣區及相關部門,層層簽訂責任書,實行目標管理考核,構築起“縱向到基層、橫向到部門”的工作機制。通過制定《慶陽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慶陽市飲用水源保護區管理辦法》和《慶陽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規程》,印發《慶陽市國家級生態市建設實施方案》、《慶陽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建立重大項目環評服務工作責任制,成立慶陽市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等機構,不斷規範和嚴格環境保護工作程序,提升重大環保工作的決策、協調和處置能力。特別是積極開展管理前移和事前控制,定期組織重點區域水質變化情況監測、重點流域地表水環境污染現狀調查,加強各類建設項目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環境影響監督,形成了城鄉聯動、上下聯動、部門聯動的環保監管體系。

3、注重地企協作,礦區形勢持續好轉。市政府積極研究制定油煤氣資源開發生態恢復方案與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探索建立地企深度融合發展的長效機制,督促長慶油田公司制定《長慶隴東油區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規劃》,先後投入資金7.72億元,完成23個石油開發採出水處理回注工程建設和升級改造,封堵廢棄井1500多口,建成西峯油田、鎮涇油田工業固廢處置場和西一聯、西二聯輕烴回收廠,加強了石油開發污染治理和生態恢復工作。堅持以石油鑽井、試油、採油環節泥漿池防滲布破損,鑽井泥漿和巖屑違規處置等問題為重點,依法開展《甘肅省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切實將礦區環境保護工作落到實處。特別是與油田企業共同考察引進泥漿無害化處理技術,出台《關於進一步規範鑽井泥漿無害化處置及井場工業固廢處置工作的意見》等管理辦法和驗收考核標準,推進採油井場標準化建設,使油區生態環境安全保持良好態勢。

4、注重基礎建設,治污能力不斷增強。市政府堅持以提高城區環境質量為目標,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中央農户連片整治項目實施為契機,積極整合調度財力,全面加強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污水處理方面,西峯區、環縣、慶城縣、華池縣污水處理廠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日處理量達2.58萬噸,合水縣、寧縣、正寧縣污水處理廠正在建設,2013年底將全部建成。鎮原縣污水處理廠正在爭取國家投資。垃圾處置方面,全市累計投入資金1.1億元,建成縣(區)生活垃圾填埋場8處,緩解了城市污染負荷。特別是2011年投資852萬元建成的慶陽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運行以來累計處置醫療廢物1700多噸,改善了醫療廢物污染狀況。集中供熱方面,8縣(區)均投入大量資金,加快集中供熱工程建設步伐,特別是鎮原縣集中供熱工程總投資達1.4億元,科學規劃,規範建設,助推全市節能減排工作快速發展。廢氣治理方面,重點完成了慶陽石化公司22個工業廢氣污染防治項目,加強了工業廢氣、建築與道路揚塵和餐飲業油煙廢氣治理,以及機動車清潔燃料推廣和環保標誌核發工作,緩解了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壓力。

5、注重民生改善,生態建設穩步推進。各級政府堅持以國家級生態市創建為載體,大力實施民生工程,抓好“三北”防護林、天然林保護和退耕還林、沙化治理,以及河流區域治理,穩步推進全市生態建設。2009年以來,累計使用轉移支付資金13.48億元,用於民生改善和生態保護。一是全力保障羣眾飲水安全。以“讓羣眾喝上放心水”為目標,全面完成12個縣級重點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界樁、界標、警戒牌和防護圍欄等工程建設,制定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水質安全隱患排查和定期檢查監測,堅決取締和叫停違法違規工程,確保全市飲用水水質衞生達標。二是着力推進農村環保工作。以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實施為抓手,以廢舊農膜回收利用、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禽畜養殖污染治理為重點,積極改善農村環境質量。2011年以來,在144個村全面實施連片整治項目,累計投資達9490萬元,有效遏制了農村環境髒、亂、差的現象。三是強力控制新增污染源頭。環保部門能夠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嚴格審查和評審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雙高”項目和“十五小”、“新六小”企業落户我市,同時對節能環保項目及時做好環評文件編制和報批,支持循環型企業進駐工業集中區。四是努力解決區域突出問題。2012年以來,對23件市級掛牌督辦項目進行了專項檢查和督辦,依法關停了鎮原縣福原紙業有限公司、環縣華茂肉食品有限公司等超標排污企業,封堵了華池縣鴨兒窪水源地陳299油井和鎮原縣紅河組紅河108油井,確保城鄉居民生活環境安全。

6、注重自身建設,執法水平顯著提升。近年來,在國家政策支持和市縣(區)政府的重視下,市縣環保機構辦公經費、執法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辦公場地、硬件建設、編制設置、人員考錄、儀器購置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發展。特別是2004年以後,八縣(區)環保局均實現了獨立分設,新建了綜合辦公樓,成立了環境監察大隊,按照國家規定標準配置了環境監測監察儀器和設備,主要環境監測項目逐步實現獨立取樣分析,環境執法監管能力大幅提升。僅2013年,市級財政在保證市環保局正常工作經費的前提下,安排專項經費1526萬元,增強了環境保護監察工作的能動性。同時,市縣環保部門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及時向社會發布環境監測報告,規範窗口管理,接受羣眾監督,切實保障公眾環境信息知情權。

二、存在問題

《環境保護法》頒佈實施以來,全市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較大成績,但隨着石油、煤炭資源開發步伐加快和規模擴大,以及廣大羣眾生態意識的不斷提高,環境保護工作壓力也與日俱增,一些矛盾和問題更加顯現,主要有:

1、資源開發污染問題突出。我市屬於資源型城市,石油產量連創新高,煤炭開發穩步推進,由此造成的植被破壞,土壤、水源和大氣污染等問題比較突出。石油開採過程中,油田企業治污措施落實不夠嚴格,廢水、含油泥漿和巖屑隨意潑灑、掩埋等違規處置情況,以及油井注水取用農村水源和淺層地下水的現象,在一定範圍內依然存在,環境安全受到影響。大唐劉園子煤礦井下水直排、煤矸石場建設不規範等問題多次整改仍未落實到位,周邊羣眾反映強烈。

2、建設項目環評工作被動。目前油田企業未批先建現象十分突出,未取得環評的建設項目還有31個,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制度落實不夠到位。主要原因在於個別職能部門及相關人員對項目建設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認識不夠準確,工作思想不夠解放、項目謀劃不夠超前、前期工作不夠紮實,存在重規模輕環保、重投產輕效應的項目建設觀念,項目環評工作被後置、被擱置,甚至被忽視,導致不按程序辦理開工手續、單方面批覆即開工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3、環保設施後續建設滯後。雖然縣(區)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相繼建成並投入使用,但就實際運行和長遠發展角度來看,污水處理廠後續配套資金缺乏,管網建設進展緩慢,污水收集功能欠缺,運行能力達不到設計要求,工農業生產污水、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的問題繼續存在。垃圾填埋場運行過程中填埋操作程序執行不夠規範,垃圾被鬆散掩埋,造成填埋場使用年限下降,且滲濾液處理管控措施不夠紮實,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二次污染,環境安全隱患較大。

4、環境監察措施有待改進。企業生產經營中新材料、新技術的不斷運用,重金屬、有機物、化學品和放射性物質污染問題不斷湧現,對常規監測方法措施形成了新的挑戰,對環保執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且專業型人才緊缺,自動監測水平不高,鄉鎮環保機構空白,致使任意燃放煙花爆竹、隨意傾倒污水垃圾、高音廣播噪音擾民、建築工地夜間施工、水源保護區企業違規生產等活動沒有完全杜絕。

三、幾點建議

針對目前情況,各級政府應緊緊圍繞大型能源化工基地和全省重要的經濟增長極建設目標,正確處理好發展經濟與環境保護的關係,即重視經濟效益,又重視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堅持不懈地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在認真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做好常規性工作的同時,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1、加大減排力度,為轉型跨越發展騰出環境容量。推進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是產業結構調整、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內容, 也是未來一段時期生態文明建設的客觀要求。我市在實現轉型跨越發展中,必須嚴格執行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約束性指標,持之以恆地抓好節能減排,為發展騰出環境容量。一要高度重視結構減排。各級政府應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繼續深化國控污染源和市縣掛牌的工業企業污染專項整治活動,堅決淘汰落後產能,關閉嚴重污染企業,遏制部分行業低水平重複建設,積極推廣低碳技術和高效節能技術,減少環境污染事故發生。二要全面推進工程減排。縣(區)政府應加大資金籌措力度,完善城區污水收集系統,確保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並積極探索實施中水利用項目,提高水資源利用率。爭取開工一批鄉鎮垃圾集中填埋場,推進農村沼氣池建設,把污染治理向農村延伸。繼續抓好梯田建設、退耕還林等工程,全面實施馬蓮河、蒲河、洪河、四郎河及葫蘆河等小流域治理,逐步改善生態環境。三是切實抓好管理減排。嚴把環評、信貸、用地等政府審批關口,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手段,嚴厲打擊超排、偷排等環保違法行為,不斷推進節能減排取得實效。結合“一區四園、一線八域”發展佈局,鼓勵企業進駐工業集中區,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與“三廢”集中治理。

2、加強監督檢查,保障石油煤炭等礦區環境安全。各級政府應更新觀念、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健全完善“政府統一領導、環保部門統一監管、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保工作長效機制,全力保障礦區生態環境安全。一是抓好礦區礦井水和生活污水的分類處理。礦井水處理方面,要結合規劃和環評,嚴格執行既定處理方案和環保措施,加快新材料、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從源頭上杜絕污染事故發生。礦區生活污水處理方面,要儘快對不合格治污設施進行重新規劃和修繕建設,確保生活用水達標排放。依法嚴懲設施閒置、污水直排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抓好礦區固體污染物的防控和處置。全面貫徹執行《甘肅省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繼續嚴格落實油田開發環保第一審批權,抓好油田固廢處置場建設,督促油田企業落實環保資金和措施,加快油區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步伐。督促煤炭企業按礦區規劃環評批覆要求,配套建設煤矸石綜合利用項目,實現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三是嚴格落實資源開發項目環保管理辦法。定期開展礦區環保專項整治活動,督促石油煤炭等資源開發企業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建立環保工作台帳,完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定期報告生產、排污、環保設施運行和污染指數監測情況,認真解決羣眾反映的污染問題,主動接受地方政府監督。

3、加強環評審批,提升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影響力。市縣(區)政府應充分認識資源開發及重大項目建設中環評審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強化《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始終堅持依法依規和按程序辦事,維護環境保護工作的法律地位。各級環保部門應進一步健全完善環評審批工作機制,積極與企業和項目主管部門銜接溝通,掌握申報項目的詳細情況,嚴把產業政策關、佈局關、環境容量關和監督關,充分考慮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認真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特別是對石油煤炭等資源開發下游鏈條產業和保增長、保民生的重大建設中的循環型項目,以及符合產業政策的招商引資節能型項目,提前介入,主動支持,高效服務;對高能耗、高污染及產能過剩項目,做好解釋疏導工作,把好環境准入關口。

4、加強生態建設,打造綠色宜居的生產生活環境。緊緊圍繞國家級生態文明示範市創建目標,繼續抓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加強定期監督檢查和隨機巡查工作,堅決杜絕在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和周邊集水區域內的石油開發、畜牧和水產養殖等危害水質安全的非法活動,確保飲用水供水安全。繼續抓好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認真完成廢舊農膜回收利用、農作物秸稈禁燒、生活垃圾處理等硬性指標,全面落實2013年及後期示範項目建設任務。按照“以獎促建”、“以獎代補”政策,不斷深化生態縣、生態鎮(鄉)和生態村創建活動。繼續抓好子午嶺林區保護和“三北防護林”、封山禁牧、退耕還林、沙化治理等工作,力爭實現“十二五”末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35%以上的發展目標。

5、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環境保護工作的執法水平。市縣(區)政府應緊跟形勢發展需要,不斷加強環保部門機構設置和人員隊伍建設,加大對市環境監測站、環境監控中心、放輻射環境監理站、綠色食品檢測中心、環境保護研究所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等事業單位,以及縣(區)級環保監測站建設的支持力度,促進全市環保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市縣(區)環保部門應堅持強化業務學習、優化知識結構、量化監管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環境保護工作綜合能力。加強環境安全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應急預案,配齊應急設備,增強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確保公眾知情權,推進法治政府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