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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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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為加強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根據《XX鎮安全生產專項三年行動計劃》,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三年整治行動,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非煤礦山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工作機制、預防控制體系,紮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化源頭治理,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建立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強力推進“清單制”管理落實,抓關鍵環節、關鍵崗位、關鍵人員,切實防範化解安全風險,努力減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較大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落實完善管理工作

1.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重點落實完善非煤礦山分級分類監管、誠信體系建設,督促企業落實清單制管理、安全生產承諾、誠信體系建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等制度規範,推進重點企業通過內部培養和引入市場機制等方式,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專業化水平。

2.強化資源管理,踐行綠色發展。認真落實《XX市石材循環經濟產業發展規劃(2019—2025年)》,利用我鎮石材資源,做到開發與保護並行,進一步加強資源勘查,摸清資源家底。規範礦山管理,持續推進礦山經營規範化、礦山開採標準化、礦渣綜合利用化“三化”模式,打造綠色礦山,支持企業科學開採,提高礦產資源利用率。

(二)強化安全生產源頭治理

提高非煤礦山安全開採的總體意識,消除礦山開採安全的先天不足。在礦山建設項目相關審批時綜合考慮國家產業政策、資源賦存狀態、技術經濟條件、礦山安全生產、生態環境及資源保護、礦山生產活動對周邊設施影響等因素,合理佈局科學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為礦山安全生產創造有利條件。

1.守好准入門檻。嚴格按照縣部門要求的非煤礦山最低開採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把控准入門檻。

2.加大整頓關閉力度。將不符合國家或XX省最低開採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法定安全生產條件、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且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關手續的非煤礦山提請縣政府作為重點關閉對象。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和水平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非煤礦山企業施行安全生產清單制管理,健全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清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清單》《日常安全工作清單》《重大風險管控清單》等為基礎,推動企業制定和實施“3+N”清單制管理模式,針對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不同特點,制定完善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分管負責人、班子其他成員、安全管理人員、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工作體系,有效防止企業各層級人員職責出現真空地帶。建立健全考核問責工作機制,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監督執法檢查力度,推動企業各方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

2.提高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質量。根據應急管理部新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小型露天採石場等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分辦法,督促礦山企業完善三級標準化各項規章制度,增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規範性、科學性。加強日常管理,推動企業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健全標準化達標體系,促進達標升級,提高企業本質安全管理水平。

3.大力提升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推進企業實施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行動,配備足夠的從業人員,特別要配齊專職專業技術人員。強化考試管理,推動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提升。強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考試,考試不合格不得上崗。加強企業全員安全培訓情況監督檢查,加大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依法履職能力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的抽查與執法力度,促進安全培訓規範到位。

4.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按照應急管理部即將出台的推進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機械化建設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推動“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工作,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新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必須對能否採用充填採礦法進行論證並優先推行尾礦充填採礦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按照相關標準進一步健全完善人員定位系統和監測監控系統。

(四)嚴密管控重大安全風險

對企業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清單制管控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提出會診意見,明確整改措施,督促礦山企業嚴格落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五)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將打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工作貫穿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過程,同步推進實施。按照縣級部門出台的相關規定,逐項嚴格檢查各非煤礦山企業,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及時上報。

三、時間安排

從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7月至8月)。按照縣局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細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在企業全面自查的基礎上,我鎮對相關企業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和問題隱患進行排查,建立含問題隱患、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在內的清單制管理體系,並及時上報。

(三)集中攻堅(2021年)。動態更新清單制管理體系中各類清單,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通過現場推進會、“開小灶”、推廣標杆企業的經驗等措施,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落實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制管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四)鞏固提升(2022年)。落實縣級部門針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梳理出在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層面需要建立健全、補充完善的具體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作為重點內容,細化目標任務與工作措施,統籌推進。要定期分析整治過程中突出矛盾問題,研究完善針對性整治措施,確保完成三年行動目標任務。

(二)加強監管執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上報處理。對存在安全生產失信行為的企業,上報實施聯合懲戒。

(三)開展示範引導。全面推行清單制管理工作,建設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及時總結專項整治行動中好的經驗做法,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四)嚴格督促落實。定期調度專項整治工作進度,及時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開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企業,要及時上報。調動社會公眾和企業員工廣泛參與專項整治的積極性,推動全鎮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