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2020年衞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

欄目: 工作計劃 / 發佈於: / 人氣:2.81W

結合當前熱點形勢,本站小編為你整理了《2020年衞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範文,以便大家在工作學習時參照借鑑。當然,你還可以在本站搜索到更多與《2020年衞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相關範本。

2020年衞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

2020年衞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根據省、市、縣有關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衞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堅持問題導向,深化源頭治理,切實在轉變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和工作機制,紮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杜絕較大以上等級安全事故,遏制和減少一般事故,全縣衞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學習習近平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一是組織開展學習教育。及時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最新指示要求,委黨組理論中心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集中學習;集中組織觀看學習“生命重於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分級分批組織醫療衞生機構安全管理人員開展輪訓。二是組織開展宣傳貫徹活動。集中組織宣傳報道,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納入宣傳工作重點,部署開展經常性、系統性宣傳貫徹和主題宣講活動;在主要媒體開設專題專欄,結合組織“安全生產月”活動、“5·12”防災減災日、“119”消防宣傳月,積極推進安全宣傳工作;每年確定一個宣傳教育主題。2020年為安全生產主題宣傳年,2021年為防災減災主題宣傳年,2022年為應急管理主題宣傳年。三是組織開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7·19”等典型事故教訓,以案説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組織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各單位要組織全體人員,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及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措施落實,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對話談心。

(二)深化落實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提高單位安全管理能力。督促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單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的第一責任人的法定責任,建立完善單位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考核制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2021年底前,通過自身培養和市場化機制全部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二是提升單位本質安全水平。堅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與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相結合,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督促各級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善於運用新技術新設備,提升安全生產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管理層次。三是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學時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崗位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措施。關鍵崗位人員應當按規定培訓合格後上崗,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健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教育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

(三)全面推進雙重預防體系建設。一是健全完善單位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各單位要加大安全投入,重點用於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2021年底,雙重預防體系建成並有效運行。2022年底,建成上下有效對接,標準化、智能化的雙重預防體系。二是建立完善風險警示與報告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風險管控和報告工作全面負責,要按照安全風險管控制度要求,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定期向監管部門報送重大風險清單。2020年底,基本實現單位信息管理平台與監管平台對接。2022年底前實現與政府監管平台互聯互通、安全風險自動預測預警。三是健全完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單位要建立健全以風險辨識管控為基礎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實施嚴格的隱患治理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實現閉環管理。重大隱患治理完畢,應組織驗收。

(四)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一是加強衞生健康行業消防安全管理。學習貫徹落實《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2020年版),根據《醫療和疾控機構消防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指南》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地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將消防安全納入日常管理、檢查督辦、考核評比等內容。二是集中開展重點部位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嚴格落實有關規定要求,建立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履職承諾制度;建立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和檢測制度,全面排查測試室內消火栓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逐棟逐層逐室解決消火栓無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壓力不夠等問題;加強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完善落實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規範電器設備設置和電氣線路敷設,積極應用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持續深化“打開生命通道專項行動”,切實加強消防通道管理,施劃消防車通道標線、標誌,設置警示牌,依法全面清除消防車通道障礙物,全面排查各類消防產品,對使用不合格或明令淘汰產品的,逐項登記並整改。2020年,排查建立問題隱患清單和整改責任清單;2021年,排查登記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機制;2022年,全面優化提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能力水平。三是強化消防安全培訓演練。各單位要將消防安全納入日常管理,建立常態化全員培訓制度,落實入職必訓、定期培訓、轉崗輪訓等要求,定期開展滅火疏散演練,確保消防安全培訓率100%,提升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四是建立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2020年8月底前,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和計劃;加強與消防部門系統平台溝通對接。2022年底前全縣規模以上醫療衞生單位實現全覆蓋。

(五)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一是全面摸排危險源。各醫療衞生單位及相關科室要認真組織,對國務院安委會危險化學品行業品種目錄中三類危險化學品(1.消毒使用乙醇、高錳酸鉀、次氯酸鈉等;2.檢查使用甲醛溶液、氰化物等;3.麻醉使用乙醚,醫療使用壓縮氧氣及液氧)的儲存、使用、經營、轉移和廢棄處置等過程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賬,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佈檔案,形成危險化學品數據庫。二是加強危險化學品日常管理。督促各醫療衞生單位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對危險化學品實施監測監控全覆蓋;各醫療衞生單位及相關科室要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泄露應急處置預案;危險化學品存放區域、標識和貯存方法要符合相關規定;危險化學品廢物(液)臨時儲存室符合安全暫存要求;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物交接、處置;接觸危險化學品及廢物(液)時做好標準防護。2021年底,全系統建立危險化學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規範、設施完備的危化品管理體系。三是規範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2020年底前,市衞生健康委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專家庫,構建危險化學品專業檢查、評估團隊,定期開展危險化學品檢查督導、評估工作,逐步規範檢查內容,完善檢查標準,各地要參考市級做法建立專家庫,提高本級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制定有效獎懲措施。

三、進度安排

從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4月至6月)。制定印發《**衞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部署啟動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各單位結合實際對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作出具體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對本地本單位重點場所、關鍵環節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全面深入的排查治理,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要求,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加快推進實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堅(2021年)。動態更新“兩個清單”,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通過現場推進會、“開小灶”、推廣經驗等措施,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落實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動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雙重預防體系,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四)鞏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產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深挖背後深層次矛盾和原因,完善制度規定和相關措施並推動落實。

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期間,每年12月底前,各單位、機關相關科室要向委應急辦報送年度工作開展情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做好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重要性,強化領導責任,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層層抓好落實,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二)強化督導檢查。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細化方案內容和標準,列出檢查清單,加大明查暗訪、突擊抽查和隨機抽查力度。充分運用單位自查、專家診查、行業抽查、區域互查等方式,確保專項整治全覆蓋。

(三)強化保障能力。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經費保障,優化支出結構,向風險防控和隱患消除工作傾斜。強化人員保障,確保崗位滿編的同時,着重專業技術培訓,不斷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四)改進監管方式。強化監管檢查和跟蹤問效,深入開展“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異地交叉檢查,對重點問題、重大隱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徹底解決。

(五)嚴格問效問責。衞生健康委要加強本系統專項整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將專項整治情況納入安全生產考核巡查內容。對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重大問題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堅決依法依紀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