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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煤礦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方案

欄目: 安全生產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79W

【概述】

2021年煤礦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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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1年煤礦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六盤水市委辦公室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盤水市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六盤水發電〔2021〕8號)、《省能源局關於落實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開展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整治的通知》(黔能源安〔2021〕46號)、《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全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攻堅重點任務和十大重點縣十大突出問題集中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黔安專整治辦〔2021〕3號)文件、《六盤水市能源局關於印發<六盤水市煤礦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市能源通〔2021〕15號)、3月22日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3月25日全市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3月26日全區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紮實開展好煤礦領域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整治,結合我區煤礦實際,決定在全區範圍內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整治攻堅行動(以下簡稱百日攻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領導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批示精神和講話精神,落實好3月22日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3月25日全市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3月26日全區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要求,堅決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強化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以最過硬作風、最堅決態度、最有力措施開展好煤礦領域百日攻堅行動。

二、攻堅目標

通過對煤礦領域開展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紮實推進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有效排查整治煤礦安全生產突出隱患問題,堅決遏制各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有效提升煤礦安全生產水平,營造安全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喜迎建黨100週年。

三、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6月底開展百日攻堅行動,7月份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回頭看”。

四、攻堅任務

百日攻堅行動重點開展以下七個方面的專項行動。

(一)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攻堅行動。各煤礦企業要全面梳理2021年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目標任務,並進行集中攻堅,確保目標任務按時按質完成。同時,要全面排查煤礦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隱患,及時調整、動態更新問題隱患、制度措施及整改責任“三個清單”,並重點開展以下7個行動:

1.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專項行動。全區正常生產建設煤礦要認真對照《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開展煤礦安全自檢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7〕6號)井工煤礦221項安全自檢表,按照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要求,上、下半年各組織開展一次全面、徹底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建立台賬,及時錄入全省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系統(貴州省煤礦綜合信息化管理系統),並按照“五落實”原則徹底整改。局執法大隊一中隊要以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四個100%”要求為抓手,上、下半年至少分別開展一輪全覆蓋大排查,督促、指導轄區煤礦完成隱患排查整改,其中:煤礦4月底前完成上半年隱患排查。

2.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行動。要結合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訪舉報核查工作,嚴厲打擊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嚴厲打擊超層越界開採或違法違規開採保安煤柱,以假圖紙、假密閉等隱瞞作業地點生產行為;嚴厲打擊已淘汰退出煤礦仍以“過渡期”“回撤期”名義違規生產行為;嚴厲打擊包裹傳感器、監控數據造假行為,嚴厲打擊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設備、工藝等非法違法行為。

3.開展監管執法能力提升行動。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按照專業監管人員不低於75%的要求配齊配強專業監管人員,認真組織開展煤礦監管人員業務強化培訓,不斷提升監管人員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要積極協調配備監管所需執法裝備,全面使用煤礦安全監管執法系統下達執法文書,積極運用煤礦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等信息化平台,不斷提升信息化執法水平,同時健全完善執法監督、法制審核制度機制,切實提升監管執法成效。

4.開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行動。要緊盯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技術主要負責人等“關鍵人”,督促煤礦企業健全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對煤礦礦級負責人要嚴格實施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信用扣分管理,扣滿12分的限期完成脱產培訓,培訓後如補考不合格的要依法書面通知其所在煤礦企業或其任免機關調整工作崗位;嚴格執行煤礦礦長安全承諾制度,推動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5.開展安全生產基層體系建設行動。完善煤礦駐礦安監員駐礦巡查制度,建立並嚴格落實通風排水停產停建煤礦駐礦盯守、井口密閉停產停建煤礦定期巡查制度。煤礦要進一步加強煤礦班組隊伍建設,明確班組長工作職責,賦予班組長緊急情況撤人的權力。

6.開展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綜合素質提升行動。煤礦企業要嚴格執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和作業前“手指口述”安全確認作業法,不斷提升煤礦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能力;要紮實推進煤礦新型學徒制和招工招生一體化,着力提升煤礦從業人員技術技能 水平,破解特種作業人員學歷不足的問題。要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崗位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措施。

7.開展應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動。不具備設立礦山救護隊條件的煤礦企業,必須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並保證救護隊在30分鐘內趕到煤礦;救護隊人員30分鐘內不能達到服務煤礦的,煤礦要協商救護隊派駐不少於一個小隊為其駐礦服務。

(二)開展“瓦斯防治突出問題”整治專項行動。

1.深化煤礦瓦斯防治“六個專項行動”。對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煤礦瓦斯防治攻堅年行動進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20〕6號)《關於推動落實煤礦瓦斯防治攻堅任務落實的通知》兩個文件,全面梳理本單位在瓦斯防治六個專項行動中的差距和不足,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持續深入實施煤礦瓦斯防治攻堅六個專項行動,對標對錶整改到位。定期調度,督促煤礦企業動態完成瓦斯防治攻堅任務。

2.實施煤礦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於進一步落實煤礦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的通知》(礦安〔2021〕9號)要求,強化煤層零突出、瓦斯零爆炸“雙零目標管理”,2021年推動全區煤礦瓦斯超限次數同比下降20%,煤礦瓦斯防治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

(三)開展監控數據失真行為整治專項行動。嚴肅查處監控數據失真行為。對於擅自移動、故意棄用、人為封堵、人為損毀甲烷傳感器或改變瓦斯監控系統設施造成瓦斯監控數據上傳失真或上傳中斷的,一律責令煤礦停產整頓,並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該項行動貫穿全年。

(四)開展煤礦企業復工復產“回頭看”專項行動。對照企業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一次領導班子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制定一份周密的復工復產方案、召開一次全體員工大會、開展一次全員安全教育、制定一套應急處置方案、開展一次全域性安全檢查”的“六個一”措施,對煤礦領域復產復工情況開展“回頭看”,凡是復產復工走過場、放水、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復工復產,冒險蠻幹的,要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結合“安全生產月”工作,持續推進安全知識“五進”活動。全區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必須在4月底前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召開一次全員安全培訓大會,實現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全覆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六)開展停產停建煤礦盯守或巡查專項行動。要切實增強做好事故防範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嚴格落實“三個必須”安全監管責任,繼續實施煤礦分級監管,嚴格執行駐礦安檢員駐礦蹲守相關規定,長期停產停建煤礦並保持通風排水的必須明確駐礦盯守人員,井口已採取物理封閉的,要定期進行巡查檢查,嚴防死守,堅決杜絕死灰復燃,堅決避免發生事故。

(七)對照國家礦山安監局明查暗訪組反饋問題隱患開展自查自改專項行動。2021年3月10日至16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對畢節市進行了煤礦安全生產明查暗訪,查出政府層面10條問題、部門層面12條問題、企業層面117條問題隱患(附件3),督促煤礦企業認真對照反饋問題隱患舉一反三,認真開展自查自改。針對自查發現的問題隱患,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並認真組織整改,確保問題隱患按時整改銷號。

五、組織領導

成立全區煤礦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黃大永 區能源局局長

副組長:張 陽 區能源局分管副局長

成 員:執法一中隊、綜合股、煤炭技術中心、汪家寨能源站、大灣能源站、大河能源站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能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一中隊,段文藝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百日攻堅行動的統籌協調、對煤礦企業“百日攻堅”工作督導、信息調度、資料報送等日常工作。

六、督導突出問題整治內容

煤礦企業:1.是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定期開展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按規定配備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五職礦長”責任制度;2.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超層越界開採或違法違規開採保安煤柱,以假圖紙、假密閉等隱瞞作業地點生產;3.已列入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方案應淘汰退出煤礦是否存在仍以“過渡期”“回撤期”名義違規生產或停產停工礦井違規復工復產,以及採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設備、工藝;4.是否動態鞏固和落實瓦斯防治攻堅任務,加強通風、排水、提升運輸、安全監控等系統管理並確保系統安全可靠,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實施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認真執行瓦斯檢查制度;5.是否嚴格落實井下防滅火綜合措施,未確保安全設施、機電設備正常運行的;6.是否存在採掘工程違規承包、以包代管或技改礦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7.是否落實“雨季三防”工作要求;8.百日攻堅行動七個方面的專項行動開展落實情況;9.督導組認為需要督導的其他情況。

七、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面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各煤礦企業要按照省、市、區的統一安排部署,結合自身實際,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及時動員部署,紮實開展好煤礦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確保百日攻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加強責任追究,切實加大督導檢查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安委辦〔2021〕3號)通知要求,嚴格落實“六嚴禁、三嚴格”九項措施,及時研究解決工作存在的問題,採取“四不兩直”、“暗查暗訪”、“殺回馬槍”等多種形式,切實加大安全監管力度,督促企業將隱患查處整改,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嚴格落實“四個一律”“五個一批”要求,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三)加強統計調度,及時統計上報進展情況。一是周調度。3月25日-6月30日,各煤礦企業每週五10時前報送《六盤水市鐘山區煤礦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周調度表》至區能源局,4月2日第一次報送。二是工作開展情況。各煤礦企業於4月、5月和6月每月28日前向區能源局報送階段工作開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