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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非煤礦山企業主要任務分解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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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非煤礦山企業主要任務分解清單

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非煤礦山企業主要任務分解清單

(一)嚴格法規落實,着力提高依法治安意識。

1、推進法規紮實落地。依據《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河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辦法》,深化生產建設非煤礦山規範管理,細化雙重預防機制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標準,嚴格執行國家淘汰落後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嚴格執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確保相關法律法規得到有效落實;

工作目標:2020年底所有A、B、C類生產建設礦山企業全部達標。

2、提高安全准入門檻。提高螢石、鉛鋅礦、金礦等礦種最低開採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推動相互之間影響安全的非煤礦山整合重組。原採礦證剩餘有效期超過3年的,其生產裝備規模必須通過技術改造達到最低規模。採礦權設置單一生產系統的,其安全設施按採礦許可證規模配備;採礦權設置兩個以上生產系統的,各生產系統安全設施均按採礦許可證規模配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地下礦山生產系統2022年底前完成技術改造,沒有完成改造任務的,一律予以關閉;

工作目標:2020年底,計劃進行生產系統整合的A、B、C類生產建設礦山企業,必須拿出系統整合計劃,並按照方案儘快進行變更設計;個別無法完成生產系統整合的A、B、C類生產建設礦山企業,必須拿出提級改造計劃,並按照要求對生產系統逐個進行提級改造;2022年底確保所有A、B、C類生產建設礦山企業全部達標。

所有A、B、C類生產建設礦山企業,截止2020年12月底已取得基建批覆的建設項目,無特殊情況,必須於2022年底前完成相關工程,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否則不再對其辦理基建延期、變更設計等審查工作。

3、鼓勵自動化、機械化等新技術運用。持續鼓勵推動非煤礦山特別是大型露採、地採礦山以機械化生產替換人工作業,以自動化控制減少人為操作。新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必須對能否採用充填採礦法進行論證並優先推行尾礦充填採礦法;

工作目標:2020起,所有A、B、C類企業新建礦山項目必須進行充填採礦法論證。2020年底,A類生產建設企業拿出自動化機械化工作計劃並持續推進,2021年底,B類生產建設企業拿出自動化機械化工作計劃並持續推進,2022年底,所有ABC類生產建設礦山企業必須取得自動化機械化實際應用顯著成果,達到明顯減人換人目的。

(二)履行主體責任,大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提升雙重預防體系運行質量。推動非煤礦山按照“科學完善的工作推進機制、全面覆蓋的風險辨識分級管控體系、責任明確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線上線下的智能化信息平台、獎懲分明的激勵約束制度”標準,高質量建設運行雙重預防體系。加強對雙重預防體系安全生產標準化動態抽查,及時申請撤銷不達標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2022年底,實現非煤礦山雙重預防體系高質量運行。

工作目標:2020年底前,所有A類生產建設企業高質量運行雙重預防體系;2021年底前,所有A、B類生產建設企業高質量運行雙重預防體系;2022年度確保所有A、B、C類生產建設企業高質量運行雙重預防體系。

2、建立完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

工作目標:2020年底前,所有A類生產建設企業建立在線安全監測系統,初步實現對主要運行參數的在線監測和重要部位的視頻監控;2021年底前,所有A、B類生產建設企業建立在線安全監測系統,部分實現對主要運行參數的在線監測和重要部位的視頻監控;2022年6月前,確保所有A、B、C類生產建設企業建立在線安全監測系統,全部實現對主要運行參數的在線監測和重要部位的視頻監控,並與省、市、縣應急管理局信息平台聯網。

3、大力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指導非煤礦山企業加強全員安全培訓,加大對三項崗位人員依法履職能力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的抽查與執法力度,促進安全培訓規範到位。每年至少對主要負責人集中開展一次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事故教訓的警示教育;每年至少對主要負責人按照安全生產管理知識重點考核內容開展一次考核。考核和補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年要定期開展在崗員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嚴禁上崗,必須按照新上崗人員培訓標準進行離崗培訓;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礦山相關專業註冊安全工程師;企業在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變更後的30日內,應將新任職人員情況報所在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

工作目標:2020年底前,所有A、B、C類生產建設企業必須完善安全培訓制度,確保每年開展一次主要負責人考核,確保每年定期開展在崗人員安全技能提升培訓,確保配備礦山相關專業註冊安全工程師,並按照要求在變更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後嚮應急管理部門報備。

通知:目前各級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均已下發,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應結合《洛陽市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和《欒川縣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根據企業A、B、C級分類和企業安全生產實際,按照主要任務分解清單內的工作目標,制定本企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必須切實可行,對各項任務必須進行分解,逐項明確2020、2021、2022年的年度預期成果,逐項明確整體完成時間,完成時間不得晚於本任務分解所規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