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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民主體性的研究綜述

欄目: 行政管理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1.94W

關於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民主體性的研究綜述

關於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民主體性的研究綜述

 

一、緒論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從2006 年 2 月,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正式發佈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之後連續八個中央一號文件都在關注三農問題,將農村的建設推到了國家發展的重要位置。新農村建設的提出是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是國家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戰略部署,也是城市化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同時也是經濟建設政策上由農業支援工業向工業反哺農業轉變,故而這些舉措一經提出,便受到了學術界的高度關注,引發研究熱潮。學者們在對新農村建設的研究中發現諸多矛盾與問題,並結合實際提出相關建議,形成較多的文獻資料,為新農村建設及農民主體性作用發揮提供相應理論依據。但將這些文獻理論進行科學系統的整理並分析的研究鳳毛麟角。因而對一定時期的關於新農村建設中發揮農民主體性的文獻稍作整理、分析、總結具有必要性。

此外,筆者在對新農村建設進行實地調查的時候發現,某些地方存在以下情況:

農民方面擁有積極因素:關注農村建設、有經驗、有想法、部分具有經濟實力且願望強烈,但是,家庭經濟能力限制、難以得到村委會支持、對村幹部不信任三重因素制約着積極因素的發揮。以村委會為組導的組織機構方面主要表現:村委會急切的希望把新農村建設的工作做好,他們提出各種建設方案,做出宏大的規劃,農民卻始終感覺不對胃口;或者在村委會引進建設項目後,村民又在暗中避開村委會的領導。總之,農民作為新農村建設的主體,建設家園的願望得不到實現;村委會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領導機構,卻得不到村民的支持和擁護,這兩種矛盾,形象地體現了目前我國新農村建設的一些困境。當然,在這個時期也不乏有成功的案例,部分基層幹部結合當地自然、人文特點,在充分把握政策的基礎上大膽創新,創造出了一個又一個新農村建設的新模式,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為此,筆者對長期以來我國對新農村建設中發揮農民主體性的文獻進行總結分析,結合筆者對四川境內的新農村建設的成功案例進行了深入考察,以理論聯繫實際、以實際完善理論,這對我國新農村建設研究具有重要意義。即有利於相關理論的完善;有利於理論實現對實踐的指導;希望能找到目前新農村建設的關鍵所在,為我國的新農村建設建言獻策,力所能及的貢獻自己的力量。

(二)文獻綜述

1.我國農民主體性發展歷程的考察

(1)推行土地改革,農民生產積極性得到激發(1950-1952)

這一時期推行的土地改革,成為中國歷史上的一次重大社會革命:結束了長達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使農民獲得了7億畝土地,免繳地主地租700億斤糧食,實現了“耕者有其田”。並以此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解放了生產力,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使國民經濟水平迅速恢復到1936年抗戰前平。

(2)優先發展重工業,以農民自主性換取國家自主性(1953-1978)

1953 年,黨中央提出了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國家開始實施工業化優先發展戰略。但由於當時資本主義陣營對新中國進行經濟封鎖,資金所需只能依靠農業剩餘,所以中國國家工業化的資本原始積累就轉向了農業和農民。1953 年,國家實行統購統銷政策,主要針對糧食及其他主要農產品:使用較低的成本,把農民和農業的剩餘價值向國家工業化體系轉移。當時的中國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的實現,是通過組織化控制農產品(工業的原料)來實現的,是以犧牲農民自主性作為代價的。實踐證明,這種簡單的變革農業生產關係的做法,不僅不能將農業生產力解放出來,反而嚴重的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

(3)重視農民主體性,中國農村經濟快速發展(1978—1988)

以農民主體性的迴歸為基礎,1978-1988年中國經濟開始高速發展。從包產到户、分田單幹,到發展多種經營,再到發展鄉鎮企業、農民進城,相對於以前的人民公社體制而言,實際上是不斷分權給農民,不斷完善和發展農民的主體性。上世紀80年代分田分地後,於1984年出現了賣棉難,農民開始發展多種經營,客觀上促進了市場的形成;市場增加了農民的財富,進而產生了內需;這一時期,國有企業遠遠不能滿足快速發展的市場需求,出現物資短缺,農民順勢開始發展鄉鎮企業。所以,整個20世紀80年代,歸根到底,是農民推動着國家的發展,農民自主性在迴歸過程中,同時推動着國家自主性的完善:不僅推動了國家工業化、城市化進程,還形成良性內循環,本國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得到滿足。

(4)農民的主體性再次被削弱,城鄉差距進一步拉大(1988-2001)

這一時期,經濟建設傾向於國家工業和城市化,政策發生急劇變化:第一,財税包乾,大量財力向上集中服務於國家工業化;事權下放,財權上收,基層政府難以承受,負擔轉給農民和鄉鎮企業分攤。第二,拿走土地權,農民對土地的自主權受到限制,不能再享有土地權增值收益和土地資本化收益:鄉鎮企業喪失土地權,銀行便停止給鄉鎮企業貸款,鄉鎮企業相繼倒閉,農民的生活水平開始急劇下降。

(5)新世紀的探索(2001年後)

中央在2001年的北戴河會議上,提出前一時期模式(指1988-2001的模式)行不通,經濟建設還是要依靠內需。隨後,黨中央提出科學發展觀和新農村建設等,我國再次走上了農民主體性探尋之路。新時期新農村建設自 2005 年實施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連續九個中央一號文件都在關注三農問題。這一時期,我國的農業政策以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改善民生、轉變農業增長方式和保護農業產業安全為着力點,處處體現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思想。近中期中國農業政策的總體走向是繼續深化統籌城鄉發展戰略,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農民的主體性重新得到重視,但在農民主體性的發揮方面還存在困難。2015年關於四川省新農村建設情況報告指出農民新村建設主體意識比較淡薄。

從農業、農村和農民發展的歷史體現瞭如下規律:當農民獲得了自主性的時候,國家經濟建設就能得到快速發展,農村經濟和農民生活就能明顯提高,如上世紀80年代。當農民失去了自主性的時候,即使中國經濟在增長,農民生活水平也得不到提高、甚至出現倒退,比如上世紀90年代和人民公社時期。因此,筆者得出結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關鍵之一,在於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性。

(三)研究方法及內容

1.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採用主要文獻資料法、實地調查法、邏輯分析法等進行研究。

文獻資料法:利用圖書館、互聯網等媒介手段,蒐集與本研究相關的文獻,提出問題,為研究提供理論依據。

實地考察法:筆者利用暑期實踐機會,深入實地進行調查,瞭解新農村農民主體性的實際現狀,為研究提供真實有利的例證支撐。

邏輯分析法:對所收集的文獻資料和實際調查情況進行整理分析,利用邏輯思維整理,最終形成文字。

2.研究內容

對長期以來我國對新農村建設中發揮農民主體性的文獻進行總結分析,結合筆者對四川境內的新農村建設的成功案例進行了深入考察,以理論聯繫實際、以實際完善理論進行研究,這對我國新農村建設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二、相關概念界定及理論基礎

(一)農民

傳統意義農民被定義為長期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毛澤東經濟大詞典中農民是指個體或集體佔有或部分佔有生產資料,從事農業勞動的人。即農民是農業生產的主題,是勞動的主題。我國目前法律確定標準為:具有農村户口的居民(不論職業)就是農民。在學術研究的主流中,目前學術界有三大評判標準:户籍、居住地域、職業、人際關係。據此可將農民分為三類:一類農民在農村中享有極高的聲望和地位,充當着農村非正式事務的管理者角色,比較關注農村各項建設;一類農民是農村事務的積極倡導者,但地位和聲望沒有前一類農民高,但絕對是農村建設的積極參與者和推動者;一類農民佔據着農村人口的絕大多數,他們是農村建設的絕對依靠力量,但是對農村建設缺乏主動的關注和參與。

(二)對農民主體性概念的解釋

要想理解農民主體性問題,必先了解何為主體性。在百科詞典中對其從多個角度進行定義:人作為主體的基本規定性,是人在同客體的相互作用中表現出的屬性。具有主動性、目的性、選擇性、創造性的特性。專家學者們在對農民主體性問題的研究上緊扣這一特性,其中呂耀鵬認為農民主體性是指農民在新農村的建設實踐中所展現出來的創造能力、積極作用和主人翁地[1];成濤等從實踐的角度去理解,客體是主體活動對象的總和,是進入主體對象性活動的領域,並同主體發生功能性關係,或為主體活動所指向的客觀事物[2];從層面上分析農民的主體性包含了“價值主體、創造主體、決定自己命運的主體”三個層面;在新農村建設中,農民主體性指農民充當新農村建設的主角,主動發揮自身的勤勞、智慧,在表現形式上學者們主要從以下幾點進行分析探索:吳敏[3]、王國敏[4]等着眼於“獨立性、能動性”上,王國敏,鄧建華[4]、閻佔定等分析了農民主體性的“自主性”、“創造性”問題。多維度的分析,呈現出新農村建設中農民創造能力、積極作用和主人翁地位的體現。因此,通過文獻研究梳理,對農民如何充分實現或發揮主體性的問題上集思廣益。也體現出在對農民主體性的研究上緊密結合着民主性的主要特點展開,並認識到本質屬性與現實實踐的矛盾等關鍵點,具有一定的理論指導意義。

三、我國農民主體性研究成果分析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內容多,工作重。農民作為農村的主人,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體;農民的主體性地能否得到保障,關係到新農村建設的成敗。總結近期國內關於農民主體性的部分研究如下:

(一)對農民發揮主體性的現狀的説明

由於受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體制影響,我國城鄉發展還不平衡,農村仍然遠遠落後。如範金波在其文章中指出“由於缺乏對農村基層的調查,沒有形成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驟,將新農村建設理解為單一的搞工程建設[5],具有一定盲目性,羣眾的主體性地位沒有的到充分發揮。”種情況下,不但勞民傷財,新農村建設也未能取得成果,甚至導致城鄉差距表現得更明顯、更突出。

基於現實,學者們對新農村建設下農民主體意識的研究主要由內外兩個維度展開。

一、從外部客觀環境看,農民積極參與建設,投入極大熱情,但在實際生產中農民的積極卻受到打擊,主要表現在農民的知情權、管理權、監督權弱;農民實際受惠程度有限;農民的利益沒有得到有效的保障;二、從農民自身來看,楊國柱,高嵩[6]等分析指出農民自我決策程度低;非試點村農民參與新農村建設較被動;農民主動參與建設的熱情低;其依靠傳統經驗生產,對外不聞不問的“事不關己”的政治冷漠心態,少反思、無計劃的生活方式,對社會當前的流行現象缺乏理智的分析而盲目地跟從等問題的存在,這些問題從自身導致了主體性缺失。通過以上問題的瞭解,可總結出目前我國新農村建設在制度的保障上存在管理與實際脱節等問題,農民自身還欠缺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的素質,理性分析不足,難以保障長期建設的需要。

(二)對發揮農民主體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闡述

又因發揮農民主體性是國家經濟建設需要、經濟建設需要、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所在、黨的路線的要求,所以必須要探討其產生的影響因素與對策。

1.國家經濟建設需要,農民對國家經濟建設的貢獻巨

大四川是農業大省,“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發達”,城鎮化率僅有45%左右,農村人口接近4500萬,且居住分散,因此新農村建設任務相當繁重。加快經濟建設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新農村建設作為經濟建設的重要環節,是實現國家經濟戰略的基礎保障。農民作為新農村建設的主力軍與獲益者,其主體功能的發揮是新農村建設有效與否的決定因素。如李麗君、姜作培認為充分發揮農民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主體作用,是由我國的現實國情決定的、是新農村建設力量之源,是加快建設新農村和市場化農業的內在要求(李麗君,2007;姜作培,2006)。眾所周知,我國是農業大國,由封建農耕文明進入的中國特色現代化建設,是進步也是歷史的選擇。經濟的發展與農業的發展緊密相連,共同組成我國國民經濟體系。因而有了農業的大力支撐,農民羣體的奉獻和犧牲精神,中國才建立起較為完整的工業和國民經濟體系,才擁有現代化建設良好局面的今天[4]。如瀘州市江陽區西岸村大力發展鄉村旅遊,建設了蔬香園、異果園、漁歌園、玫瑰花園、生態植物園等觀光休閒“五園”和農耕農俗文化長廊、農耕文化體驗區、婚紗攝影基地等景觀景緻,吸引了大量遊客前來消費,實現了農業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江安縣大力發展生豬產業,引進企業採取“六方合作”的方式,即“企業帶動、農民參與、協會統籌、金融支持、保險兜底、政府幫助”,通過“公司+家庭農場”的養殖模式,帶動發展年出欄500頭商品豬的養殖户500户,讓農民也能通過發展現代化養殖業增收致富。2013年,我省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7895元,比上年增長12.8%。今年上半年,農民人均現金收入達5411元。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對家庭農場、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新型職業農民和大中專畢業生投身農業發展都予以支持。即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為國家經濟建設添磚加瓦,又促進農民主體意識與主人翁意識的加強,新農村現代化建設。

2.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所在

四川轄區面積大、區域類型多,貧困面廣、貧困人口多、貧困程度深,必須以更大的力度、更實的舉措來推動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工作。新農村建設的提出既是國家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戰略部署,也是城市化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同時也是經濟建設政策上由農業支援工業向工業反哺農業轉變,三農問題不能永遠靠外界接濟,必須讓農民自己站起來 [7]。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以來,四川省委、省政府按照新農村建設“二十字”方針的總要求,以農民增收為核心目標,以新村建設為有效載體,以產業發展為重要支撐,堅持規劃先行、產村相融、分類指導、農民主體、合力推進,推動城鎮鄉村院落合理佈局、山水田林路村綜合整治、科教文衞廣電同步跟進,走出了一條產村相融、成片推進的新農村建設路子。2014年,省委、省政府還作出建設“幸福美麗新村”的決策部署,力爭到2020年8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業興、家富、人和、村美”的新農村。截止2015年6月底,全省累計新建成新村聚居點10972個、涉及農户112.3萬户,改造提升和保護修復村落15354個、涉及農户90.3萬户,啟動幸福美麗新村試點示範村建設1242個。全省60個省級新農村建設示範縣累計建成新村聚居點2033個、新農村綜合體218個、“1+6”村級公共服務中心2307個;連片發展種植業603萬畝,規模養殖户23.7萬户;累計硬化農村道路18297公里,農田水利渠系建設17589公里。

3.黨的路線要求發揮農民的主體性

農民當主體符合“人民羣眾是歷史的創造者”的原理,農民充當主體是實踐黨的根本路線的集中體現,也是科學發展觀在農民問題上的具體體現。從農民自身看,可以在新農村建設中居於主體地位。按照“全域、全程、全面小康”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要求,身為主人翁的農民,在家鄉環境綜合治理,逐步改善生活空間等方面,應發揮主體行。:如遂寧市全面推行農村垃圾“户定點、組分類、村收集、鎮運轉、縣處理”新模式,組織、宣傳,積極調動居民自居性,全市65%的村莊實施了建築立面清理和風貌塑造工程,75%的村達到了“清潔化、秩序化、優美化、制度化”四化要求。

(三)我國農民主體性存在問題的因素

1.具體表現

新事物的產生與發展,是螺旋式上升的。新農村建設也一樣,出現問題、解決問題、再出現新的問題。農民主體性的發揮受制於新農村建設的一系列因素影響。大多數的研究者對發揮農民主體性道路的探索,有不少是以真正給農民帶來實惠的出發點進行的。但是,有少數的研究者將農民發揮主體性不足的原因歸於農民個人,指出其組織性不高、個人科技文化素質偏低、不思進取等。而從目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成功案例和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來看,這種研究將農民主題性問題孤立起來看待,是不合適的。從筆者考察的小金縣的案例來看,當地農民也存在文化素質低的情況,但也沒有成為其發揮主體性的阻礙,其反而在主體性得到充分發揮的情況下,表現出了讓人驚歎的創造性:例如其創新的扶貧資金自主管理模式,即做到了資金分配合理,也做到了操作的透明,扶貧資金也被貼上了聖神的集體標籤而顯得不可侵犯。如此一來,資金的用途變得靈活多樣,充分滿足了個體需求,成為了當地的一大特色,從經濟發展角度來評價,這就是最大限度的因地制宜。因此,農民科技文化素質偏低不是農民主體性發揮不充分的阻礙,而組織性不高、不思進取的表現,不應該是導致農民自身主體性沒有得到發揮的原因,相反,其組織性不高、不思進取是因為其失去了主體性所造成的。

2.制度因素

由於相關法律制度建設滯後,勞動合法權益常受到侵害。村委會急切的希望把新農村建設的工作做好,他們提出各種建設方案,做出宏大的規劃,農民卻始終感覺不對胃口;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王國敏鄧建華研究指出目前我國新農村建設中“鄉村管理有待改進,二元結構下“城鄉藩籬”未除,“ 小農意識”依然存在,使得農民經濟地位的缺失、政治地位缺失、社會地位的缺失[4]。

3.政府因素

調查發現,政府部門和官員未能深入領會新農村建設政策的內涵,村委會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領導機構,卻得不到村民的支持和擁護,理論性文件與實際情況有偏差。如有的地方政府既搭台又唱戲,大包大攬,讓農民成為局外人、旁觀者;有的地方違背農民意願,大拆大建、集中建房,打着節約土地的旗號,實則暗藏着支撐土地財政的玄機,無端盤剝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有的地方工商資本強勢進入,搞大集中,建小產權房,剝奪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發展權(關於四川省新農村建設情況的報告調研2015)。主要表現在農村政策的偏差,忽視農民的需求和作用、擴大內需政策的偏差、温鋭政策執行有偏差;切入點和建設方式不科學,教育資源配置嚴重偏低、社會尊重和保障沒有落實到位等一系列脱節問題,需政府深入基層,矯正偏差。為此四川省政府一直在努力着,如2015年省委一號文件就“三農”從三個方面作了安排部署,即完善涉農法規、加強法律法規實施和法治宣傳、創新鄉村治理機制。就繼續開展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支持4個全國農村改革實驗區建設。已經開展的省級層面農村改革各類試點工作要深入推進,力爭在關鍵領域、重點環節上率先取得突破。

4.自身因素

在農民自身因素問題方面,文獻顯示存在農民的教育科技文化素質低、思想道德素質低、組織化程度低、對新農村建設的認識不全面、有偏差。一些地方羣眾缺乏主人翁意識,投資投勞積極性不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實地調查也發現農民在新農村建設方面有着積極一面:關注農村建設、有經驗、有想法、部分具有經濟實力且願望強烈,但是,家庭經濟能力限制或者在村委會引進建設項目後,村民又在暗中避開村委會的領導其結果造成農民作為新農村建設的主體,建設家園的願望得不到實現。

(四)改進對增強農民主體性道路探索的對策

1.總體要求

農民作為新農村建設的主體,建設家園的願望得不到實現;村委會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領導機構,卻得不到村民的支持和擁護,這兩種矛盾,形象地體現了目前我國新農村建設的一些困境。農民是新農村的建設者、受益者、管理者。推進新農村建設,要堅持相信農民,依靠農民,讓農民唱主角,努力激發廣大農民建設新農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現在農村住房尤其新建聚居點空置率很高,除了規劃不科學,更主要原因就是政府的想法和農民的意願不一致造成的。只有正確處理好“農民主體與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三位一體”關係, 才能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濃厚氛圍, 開創新農村建設的新局面(周智健,2007)。因此,在新村建設中,必須充分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讓農民參與規劃、選址、建設、管理全過程,切實保護他們的知情權、參與權、話語權、決策權。對新村建設、產業發展、公服管理等項目,採取由下而上,讓民作主,自主決策,自主實施,實現農民由“要我幹”到“我要幹”的轉變,充分調動農民參與的積極性。一方面加強相關改革,創新機制,完善法制,創造良好外部環境;另一方面,既要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也要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促進農村經濟社會事業全面發展(王才茂,2009)。同時,政府也要從中發揮導向作用。我們大英縣探索“申建制”值得推廣,新村建設由政府統一規劃,農民自願申請,達到一定數量就開工建設,建設工程中始終依靠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2.完善制度和體制

從管理角度上,學者們指出應完善鄉村治理機制,改革幹部選拔與考評制度、加強法制建設;建設與完善保護平等權和保障農民自治權的制度,同時建立健全農村居民社會保障制度、完善村務公開,緩和新農村建設內部矛盾。

3.政策制定

針對政策與實際偏差問題,必須從政策靈活性入手,完善相關鼓勵性政策(陳巧玲,2007)、如伏春蘭、蒲忠建等人建議應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社會事業的投入、處理好政府主導和農民主體的關係、建立保護農民產權的制度等。因此相關政策的制定要從實際需要出發,體現農民主體特性,激發其積極性與能動性等方面着手。在此仍問題上早在2007年我省就編制印發了《四川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綱要(2006年-2020年)》和11個分項規劃。各地也按照城鄉發展一體化和推進新型城鎮化的要求,編制和完善了新村建設發展規劃。緊緊圍繞建立城鄉統一的保障制度,加快城鄉制度接軌步伐,使廣大農民學有所教、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但仍需繼續完善相依的政策補充。

4.對農村工作者的要求

加強農村黨組織和黨風廉政建設,規範村“兩委”職責和村務決策管理程序,堅決查處發生在農民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對鄉鎮、村財政涉農資金項目開展專項審計監督檢查。基層幹部要發揮起示範引導作用,提升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聯繫羣眾,引導羣眾發揮主體自覺性,同時尊重民意,結合建設需要,科學制定新農村建設規劃方案、加強宣傳教育、定位好自己在新農村建設中的角色與職能。

5.農民自身能力建設

眾多專家學者摘農民素質建設問題上一致指出應加強民主教育,農民應積極參與相關培訓,提升自身素養;加強主人翁思想意識提升,提高參與意識,培育自助精神。這是新農村建設對農民自身的要求,也是農民充分發揮主體性的要求。                     

四、文獻述評

(一)相關研究者中,農村工作實踐者參與比例較少

這一時期,相關研究人員數量較多,研究成果異彩紛呈,研究者中,農村建設有關的學者、政府官員和記者佔較大比例,但數量龐大的基層農村工作者和實踐者羣體較少參與農民主體性的研究,較為遺憾;但總體來看,目前的研究趨勢是,研究者正在逐漸走向基層,呈現出喜人的勢頭。

(二)實踐指導逐漸被重視,理論研究仍然是主流

研究的內容上,在對農民主體性的研究中,對農民主體性的涵義、現狀、發揮主體性的必要性、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分析,以及增強農民主體性的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較多,但是就農民對主體性的認知,以及農民主體性實踐等方面的研究則相對較少。許多研究者對此研究之前,並沒有進行深入的調研,顯得“空口無憑”,但也有一些進行深入調研,通過農村工作實踐,並從農民自身對農民主體性進行探討的作品,讓人感到不凡的意義。

(三)從農民自身角度出發的研究應該提倡

研究視角上,大多從現行政策要求出發,或參照國外農村建設中的農民研究來探討國內農民主體性的相關問題,而從農民自身的視角來研究主體性,即對他們的主觀感受、自我評價等方面的研究還比較少,對農民踐行主體性的研究也較為少見,這個角度的研究雖難度較大,但作為對發揮農民主體性道路的探索,任何角度的研究價值都不可忽視。

(四)為農民着想,但也存在對農民看待便面的情況

大多數的研究者對發揮農民主體性道路的探索,有不少是以真正給農民帶來實惠的出發點進行的。但是,有少數的研究者將農民發揮主體性不足的原因歸於農民個人,指出其組織性不高、個人科技文化素質偏低、不思進取等。結合實際成功案例分析這是不正確的觀念。

五、總結

我國近年來對於新農村建設中農民主體性的研究主要表現出以下特點:對主體性發揮不足的原因的分析逐漸深入,但就如何發揮農民的主體性方面來看,“大而空”的對策頻頻顯現,其可操作性還有待進一步考察。總的看來,“激情有餘,分析不足”仍然是當前研究的主要問題。但是我們也不難看出,當前研究已經呈現出一個可喜的勢頭:廣大研究者對於我國新農村建設中發揮農民主體性的重要性已經達成共識,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應有的重視。從解決實際問題出發,結合實踐,提出可操作性強、切實有效的方法成為研究者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