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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出租汽車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欄目: 交通運管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43W

營運出租汽車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營運出租汽車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為給乘客出行提供安全、優質的客運乘車環境,擦亮客運出租汽車這張城市名片,打造靚麗流動風景線,重點解決假冒、套牌、空號、異地營運出租車等突出問題,切實提高正規出租汽車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按照省裏和我市《客運市場綜合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決定在全市範圍內持續開展假冒、套牌、空號、異地營運出租汽車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確保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順利完成,取得實效形成長效機制,我局決定成立假冒、套牌、空號、異地營運出租汽車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xx同志具體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安排、統籌協調、宣傳報道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運管局法制科,辦公室主任由xx科長兼任,副主任由分局長xx兼任,具體負責整治行動的日常安排、督促檢查、材料綜合、信息報送等工作。辦公室聯繫人:xx聯繫電話:xxxxxxx

二、整治目標

通過紮實開展假冒、套牌、空號、異地營運出租汽汽車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嚴厲打擊火車東站、飛機場、校園周邊等重點區域存在的假冒、套牌、空號、異地營運出租車,全面規範我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市場秩序,使客運出租行業從業人員依法依規經營意識、文明服務程度有顯著提高,客運出租汽車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違法違規營運現象明顯減少,通過專項整治工作使全市客運出租汽車市場秩序有明顯好轉。

三、整治時間

2019年x月x日—2019年x月x日

四、整治內容

在日常整治工作內容的基礎上,重點對以下區域和事項進行重點治理,確保治理工作成效:

1.整治的重點區域和重點車輛:火車東、西站、飛機場、校園等周邊區域的套牌車、空號車、假冒出租車、異地經營的出租車;出租公司及其經營者惡意串通、出借、出租本出租車車輛專用牌照的行為。

2.出租分局、出租公司要加強客運出租車輛及駕駛員的源頭管理和教育。要召集出租汽車公司、網約車公司安排部署出租汽車行業專項整治行動相關工作,並派市場辦深入公司督促企業開展自檢自查和落實整改工作,同時要結合出租公司質量信譽考核和駕駛員誠信考核、出租車輛年度審驗等工作,切實提高駕駛員遵章守紀、誠信經營、熱情服務的意識,改善車輛環境衞生和駕駛員儀容儀表差的問題。對違章率高的出租汽車公司、網約車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於情節嚴重、行為惡劣、影響較大的違章車輛司機除接受應有的處罰外,由出租分局組織培訓,考試合格後繼續從事營運工作;同時持續加大對巡遊出租汽車、網約車、駕駛員文明服務、持證上崗、從業資格證未註冊行為等方面的檢查力度,切實改善出租汽車經營環境。

在出租車輛到期更換新車時候,由出租分局及時上報信息至客運科並以運管局名義函告公安交管部門“更新車不更新牌照”,不得重新出具非出租車專用號段的牌照。

3.市區分局、縣分局要加強對巡遊出租汽車、網約車的檢查力度,特別是在火車東站、飛機場、校園周邊等重點區域要增加執法力量,強化服務與監管措施、加大執法檢查頻率、突出監管成效。對查處的假冒、套牌、空號車輛,除按照《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外,移交轄區公安部門依法進行處理違法行為人,切實突出管理成效。要通過監控視頻、投訴舉報等非現場執法方式,加大對重點區域出租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處罰力度,嚴格督促落實飛機場、火車站不良營運記錄“黑名單”制度,營造客運出租車輛駕駛員不敢違法違規經營、不想違法違規經營、主動提高運營質量和服務水平的良好氛圍。

五、整治措施

在加強對客運出租車輛、網約車市場秩序日常監管措施的基礎上,針對以下行為要重點管控:

1.對安裝出租車牌照、懸掛頂燈、車內裝有計價器、收費二維碼標誌的假冒、套牌、空號、異地營運出租車,要現場對車輛進行扣押取證;

2.對於假冒、套牌、空號出租車的,依據《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暫扣車輛,沒收違法所得和出租汽車專用設備,並處50000元罰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的規定移送公安部門進行行政拘留。

3.對於異地經營的出租車輛,按照《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暫扣車輛,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4.對於查扣的假冒、套牌、空號出租車,要從車輛顏色、計價器、頂燈、發票等出租車專用設備的來源進行深挖,要配合公安、市場監督管理局、税務等部門查清源頭、一查到底,徹底取締相關違法違規經營“窩點”。

5.對於違規經營的出租車輛、網約車輛,市區分局、縣分局要將其違規經營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結果及時抄告所屬公司、出租汽車管理分局、公安交管部門,督促公司加強內部管理、加大對所屬車輛駕駛員和經營者教育和培訓力度,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從源頭上確保培訓到位、監管到位、責任到位。

6.出租汽車公司疏於管理,所屬出租汽車三個月內違章台次達到該公司車輛總數5%的,依照《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進行處理。

7.對於長期不來處理被暫扣的假冒、套牌、空號車輛的,我局通過在省部級報刊公告送達,期滿後仍然不來處理的,我局委託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依法處理,所得殘值上繳財政。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科(室)、各分局要按照行政區劃管轄範圍開展整頓工作。在整治工作中,若發現不穩定苗頭因素的要儘快進行穩妥處置、及時上報,防止事態擴大蔓延。

2.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局黨辦、各分局在整治工作中,要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廣大人民羣眾的理解與積極配合;查處結果要及時反饋公司,對違章率較高的公司要嚴格進行整改落實;要通過電台、電視台、網絡、報紙、出租汽車LED顯示屏等媒體及設施設備及時報道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動態,曝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大力宣傳整治的重要意義。若廣大市民發現假冒、套牌、空號及異地經營行為的,及時通過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工作氛圍,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3.加強配合、嚴明紀律。運管局領導、相關科室要深入一線督導客運出租市場檢查工作,加強對分局開展整治工作的監督與指導;各分局要進一步加強與其他部門間的信息溝通、工作銜接、協調配合等工作;一線執法人員查處時要重安全、重程序、重證據、重事實,充分聽取和保障相對人行使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等權利。利用好執法記錄儀等執法裝備,堅決杜絕亂罰款、亂扣車等行為的發生。同時要有效聯合開展執法行動。對妨礙、阻撓、圍攻、報復管理部門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等相關規定移送公安部門進行依法嚴懲。

整治工作要文明執法,依法行政,嚴禁違反執法風紀行為的發生。春運期間,如遇惡略天氣、客流高峯時段,分局要根據實際情況,延長應急值守時間,及時疏導客流。     

4.建立整治工作記錄報告制度。整治期間,各分局要詳細記錄並整理執法檢查情況的資料,全程拍照錄像,保存好圖片、視頻資料,按照要求及時將治理情況及整治總結(包括工作成果和經驗、圖片影像資料等)發送至法制科郵箱內,總結內容要通過量化數字來體現整治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