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本站的會員“shark2009”為你整理了這篇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成本調查情況報告範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正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定價目錄》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第7號令)、《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8號令)有關要求,遵循公平、科學、規範、效率的原則,師市發展改革委對胡楊河市銀馳出租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成本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成本調查項目
胡楊河市銀馳出租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成本調查。
二、被調查單位基本情況
胡楊河市銀馳出租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20年5月,現有出租車15輛。經營範圍為巡遊出租車經營服務;網路預約出租車汽車經營服務;保險代理服務;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三、成本調查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三)《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第7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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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新發改成本〔2006〕1065號)。
(四)《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8號令);
(五)國家發改委《客運出租車運營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發改辦價格﹝2006﹞2406號);
(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
(七)國家發改委《定價成本監審一般技術規範(試行)》(發改價格〔2007〕1219號);
五、成本調查程序
(一)初審:對報送的成本資料進行初審,確認資料提供完整,按規定轉入具體的審核程序。
(二)審核:按照相關法規規定,對被調查單位成本費用支出進行審核。
(三)實地調查:對被調查單位的原始憑證進行實地取證、審核。
(四)反饋意見:提出成本調查有關意見。
六、成本調查主要內容
(一)成本構成
出租汽車運營定價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兩部分構成。直接成本包括車輛折舊費、行車燃料費、車輛保險費、修理費、輪胎消耗費、車輛規費和其他費用。間接成本包括駕駛員工資、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車船使用費和上交公司管理費。
(二)成本測算情況
根據國家發改委《客運出租汽車運營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核定成本數據如下:
1.車輛折舊費
大眾桑塔納汽車1.5L排量車型為運營成本核算基本車型檔次,車輛總價為66134.74元。
根據出租汽車的購置總成本,殘值率為3%,按照折舊年限8年計算,每年車輛折舊費為8018.84元。
2.行車燃料費
燃油燃氣費按0.3元/公里核定。
3.車輛保險費
車輛保險費7029.73元,車船税360.00元/年,合計車輛保險費金額7389.73元/年。
4.維修費
《客運出租汽車運營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第十六條規定:“大修理費用和日常修理費用合計一般不超過核定的固定資產原值的2%。”據此,出租車大修理費和日常維護修理費共計1322.7元/年。
5.輪胎消耗費
年輪胎消耗費1280元。
6.車輛規費
經詢問及統計出租車車輛規費280元/年。
7.駕駛員工資
根據胡楊河市銀馳出租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人工費用按每輛出租汽車配置2人核定,工資標準按照《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20年統計年鑑》中“第七師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工資”2019年為51330元/年·人。
8.上交公司管理費
根據胡楊河市銀馳出租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數據,出租車每車每年向公司繳納管理費為23901.16元。
10.全年行駛總里程
根據胡楊河市銀馳出租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提供,預計運行天數為每年340天,按照每車2名司機,每天運營16小時,每小時行駛25公里計算,年行駛總里程為136000公里。
六、成本核增核減情況
經調查核定,胡楊河市銀馳出租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成本核增核減情況如下:
(一)核減費用項目
車輛折舊費160.5元
修理費5617.3元
輪胎消耗費160元
計價器費700元
其他費用1000元
工資30654元
福利費18663.96元
社會保障費33715.13元
工會經費2666.68元
職工教育經費1599.77元
核減費用共計:95636.94元
(二)核增費用項目
車輛總價700元
行車燃料費16173元
修理費(大修理費)65.89元
上交公司管理費160.5元
核增費用共計17099.39元
以上項目共計核減成本78537.56元
七、成本核算公式
單位運營成本(元/公里)=年運營總成本÷年運營總行駛里程
八、成本調查結論
經測算,胡楊河市銀馳出租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客運出租汽車單車年運營成本為185652.43元,單位里程行駛平均成本為1.37元/車·公里。
九、説明
(一)本調查機構及參加本次調查的工作人員與被調查單位無任何利害關係。
(二)本結論為出租車在正常運營條件下的社會平均成本,與單個出租車實際運營成本有差異。
(三)本調查結論僅作為政府價格管理部門制定價格的基本依據,不作它用。
第七師胡楊河市發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