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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工作總結和落實禁止拋荒耕地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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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工作總結和落實禁止拋荒耕地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彙報

各村、鎮屬各部門:

為全面落實《關於切實提高耕地利用率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的通知》(懷辦發電〔2020〕27號)和懷糧發〔2020〕1號文件及通道縣耕地拋荒專項整治會議精神,堅決遏制耕地拋荒現象,全力抓好糧食生產工作,從今年4月至6月在全縣範圍內集中開展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保持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穩定。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糧食安全、全國春季農業生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上下聯動、屬地管理,全面清理、徹底整治,標本兼治、務求實效”的要求,摸清全鎮耕地拋荒底數,落實復墾種植措施,建立健全耕地拋荒監管長效機制,做到“宜水稻則水稻、宜旱糧則旱糧、宜經作則經作”,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確保2020年全鎮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  萬畝以上,糧食產量保持  萬噸以上,為促進農業健康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營造良好環境。

二、主要任務

1.全面排查耕地拋荒情況。在全鎮開展拉網式、台賬式排查清理,實行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人,不留死角,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全面收集整理耕地拋荒相關檔案信息,找出問題節點,追查問題根源。對排查清理髮現的耕地拋荒現象,要逐一建立問題台賬,為清理整治提供依據。

2.堅決清理整治復耕。根據排查結果,對發現的耕地拋荒問題,區分類型,依法依規,確保6月底前整治到位。對永久基本農田、糧食生產功能區和2019年拋荒耕地要作為整治重點,堅決依法依規恢復農業生產。對交通較為方便或耕種條件較好的拋荒耕地,要積極引導承包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鼓勵鄉村兩級採取代耕代種、集中流轉、託管服務等形式開展生產。對不願意委託代耕代種或流轉,棄耕拋荒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要採取辦法通知撂荒農户履行耕種義務,限期恢復耕種。對因污染產生或耕種條件較差的拋荒耕地,要區分情況,選擇水稻、旱糧、經作等適宜的農作物種植,切實加以整改。對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3.嚴格執法治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鄉村兩級要積極組織拋荒耕地流轉,確保限期恢復耕種。堅決遏制耕地違法違規利用,禁止通過拋荒將耕地變成宅基地,規範引導稻漁綜合種養,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不得用於稻漁綜合種養挖溝(坑)、築堤等補助。落實(湘政發〔2020〕6號)文件精神,全力遏制耕地拋荒,確保水稻生產功能區至少種上一季水稻,避免“非農化”、“非糧化”。對拋荒的耕地,暫停發放耕地地力補貼,待復耕後重新納入補貼範圍。各村要逐一排查拋荒耕地是否享受財政補助情況,建立工作台賬,對其中涉嫌騙取涉農資金補助的,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要堅決追回,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責任分工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主體,逐級壓實責任,切實把糧食生產、耕地拋荒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

1鄉(鎮)村落實。鄉鎮政府對屬地的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具體負責,鄉鎮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地穩定糧食生產,遏制耕地拋荒具體負責。負責落實本地區春季農業生產糧食種植計劃面積,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整治整改等工作。鄉鎮領導包村、村幹部包組、駐村幹部包大户。將耕地拋荒整治任務和糧食種植計劃等責任逐級落實到村組。參照縣裏成立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專項整治行動,抓好目標確定、落實政策、組織動員、清查整治、督促進度、審核把關、情況每日上報等工作。

村集體是耕地的發包方,是管護耕地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內管護耕地要做到底數清、責任明。對一年以上撂荒耕地的村民發放警示單,要求及時恢復耕種。

2.農户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對勞動力轉移到第二、三產業或其他原因致使耕作確有困難的農户,可以採取長期轉租、季節性轉租、耕地入股等耕地流轉利用辦法,簽訂託管協議,交給有條件的耕作者實行集中經營,也可以交由村集體,簽訂協議實行託管經營。所有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按照相關法律要求管護好流轉耕地,不斷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做到因地制宜,宜種糧食作物則種糧食作物,宜種經濟作物則種經濟作物,確保耕地的充分合理使用。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第十八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基本農田。承包經營基本農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2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基本農田。

3.部門協同。鎮農業農村、財政、自然資源、水利、統計、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加強專項整治行動指導和督促。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統籌整治耕地拋荒的日常工作,做好土地流轉相關配套服務,加大生產主體培育扶持力度和農技、農機推廣服務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加大對供而未用地檢查和處罰力度,完善耕地保護考評辦法,併為受災耕地復墾爭取政策支持;財政所要加大對耕地拋荒整治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水利站要努力改善拋荒集中區域的水源條件;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督促受污染拋荒耕地的整改修復。各盡其責、共同負責,加強配合、聯合行動,落實專項整治行動各項措施。

四、工作步驟

1.全面排查摸底。各村於5月中旬開展春季農業生產全面排查。主要調查瞭解糧食種植情況和耕地拋荒情況。一是鄉鎮調查研究,鄉鎮組織對種植大户發展糧食生產意向情況、普通農户糧食種植意願情況、鄉鎮及村組對耕地進行流轉工作措施情況(見附件4)等開展調查研究,形成專題報告,報縣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二是村級自查。各村要儘快組織力量,抓緊時間對耕地拋荒情況入村組現場核查,以行政村為單位登記造冊,建立拋荒耕地台賬,詳細摸清拋荒耕地的農户(或經營主體)姓名、具體地點、面積、拋荒原因等情況(見附件2)。三是鄉鎮彙總。鄉鎮統計彙總各類耕地拋荒及復耕工作情況(見附件3),形成排查專題報告,於5月18日前經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縣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2.同步整治整改。堅持邊查邊改,按照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督促各村,組織開展整治整改、問題查處和問責追責。根據整治整改情況,集中通報一批典型案例。鄉鎮要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督導檢查,對重點村、組整治情況開展實地抽查核查,對發現弄虛作假、整治工作推進不力的,嚴肅問責追責。

3.及時總結上報。一是6月10日前,根據開展專項整治、土地流轉情況,產生的30畝以上種糧大户、家庭農場、糧食專業合作社及糧食生產加工基地進行統計彙總上報(見附件5和6)。二是6月28日前,鄉鎮政府要在認真總結清理整治情況的基礎上,形成專題報告,經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後,報縣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發展春季農業生產遏制耕地拋荒工作的重要性、複雜性、艱鉅性,嚴格屬地管理,壓實屬地責任,鄉鎮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掛帥,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及時解決清理整治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為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提供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切實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和農村穩定。

2.強化宣傳引導。各村要通過各種宣傳途徑,深入開展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強農惠農政策宣傳,做到政策宣傳到村、到組、到户、到田間地頭,提高廣大羣眾耕地保護意識,在全社會形成節約耕地、保護耕地的共識。要動員廣大羣眾和社會各方面力量,主動參與制止耕地拋荒工作,加大對違法佔用耕地、破壞耕地行為的打擊力度,教育引導農民羣眾依法依規經營耕地、保護耕地。要積極宣傳工作典型,及時曝光耕地拋荒整治的案例,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3.強化督查檢查。鎮黨委政府將進一步加大耕地拋荒督查力度,完善考核辦法,不定期開展督促檢查指導,對各村的耕地拋荒專項整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督查結果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作為兑現獎懲的重要依據。

4.強化監管。以專項整治行動為契機,構建耕地拋荒“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常態化監管機制,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防止耕地拋荒問題回潮反彈。簽訂耕地拋荒治理目標責任狀,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利用信息化手段,採取建立微信工作羣等靈活方式,實行網格化、精細化、動態化管理。實行台賬銷號制度,對落實種植計劃的要及時銷號。

5.定期上報信息。實行專項整治行動信息週報制度。各村在加快專項整治工作推進的同時,要及時調度彙總清理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每週定期上報。對清理整治中發現的重大情況隨時上報。

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

當前,春耕生產已進入關鍵時節,為了防止出現耕地拋荒撂荒現象,區農業農村局進一步健全耕地拋荒約束機制,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穩定糧食播種面積。

一是因地制宜,與高標準農田相結合。通過推動土地整村流轉,結合招商引資工作,防止耕地出現拋荒現象。引進江西炎農生態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在高坑鎮富田村、茶園村等地,簽訂蔬菜種植合同,流轉1200畝耕地種植辣椒等蔬菜,目前項目已正式啟動。

二是加大宣傳,做好輿論引導。為制止耕地拋荒、提高耕地效益,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和產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結合安源區實際制定了安源區人民政府關於防止耕地拋荒的通告。充分宣傳土地法律、法規和有關基本農田保護政策,讓農民充分認識土地是財富之母。明確對連續二年拋荒的,村集體可與耕地承包經營户終止承包合同,依法收回耕地承包的經營權。通過廣泛宣傳政策,讓拋荒治理政策家喻户曉,積極鼓勵廣大農民翻耕復墾,形成珍惜土地的強大輿論氛圍。

三是認真摸排,掌握拋荒面積。各村各組逐户摸底登記,全面掌握拋荒耕地的真實面積。根據摸底上報統計,安源區耕地拋荒面積1150畝。

四是建立機制,創新工作方法。鼓勵羣眾對自己承包的拋荒地進行耕種,擴種1050畝抗旱水稻以及100畝玉米,由巴迪輝等7户種糧户承包種植,組成三個技術指導小組進行下鄉進行技術指導以及督導水稻種植落實情況,目前長勢良好。村集體或村小組是耕地的發包方,是管護耕地的第一責任人。對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村集體或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落實禁止拋荒耕地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彙報

為有效開發利用農村耕地資源,加快農村拋荒耕地資源利用與管理,促進特色農業發展,我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強化宣傳、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嚴格督查,並採取以獎代補、主體流轉等多項舉措,紮實推進農村拋荒地專項整治工作。及時成立了領導小組,鎮長為組長,人大副主席為副組長,農綜站幹部為工作人員的工作機構。

統一思想,深化認識。為紮實推進農村拋荒地專項整治工作,我鎮要求各村、鎮直相關單位和部門大力宣傳《土地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土地流轉政策,以及制止土地拋荒的重要意義,切實増強全鎮廣大幹部羣眾抓好拋荒耕地治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把農村拋荒耕地專項治理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惠民工程來抓,與當前產業發展有機結合起來,作為貧困户脱貧增收的一條有效途徑,把拋荒耕地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安排專門人員具體負責,抓緊抓實。

摸清家底,因地施策。為紮實推進農村拋荒地專項整治工作,我鎮在第一輪摸底的基礎上進一步組織工作人員,實行責任包村到組,將專項治理會議開到村開到組,引導動員羣眾,擴大羣眾知曉率,逐村逐户摸清拋荒耕地面積,做到不少一户不漏一塊,真實反映我鎮的耕地耕種實際情況,並根據摸底登記的拋荒地實情,制定拋荒地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搶抓農時,備耕春播。為紮實推進農村拋荒地專項整治工作,我鎮充分利用春季農業生產有利時機,採取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對現有的拋荒耕地及時翻耕及時種植。對於水利灌溉條件較差的高山梯田,栽植茶葉或者種植多年生中藥材;對於水利灌溉條件較好的旱地種植水稻、玉米等農作物。

明確崗責,強化落實。為紮實推進農村拋荒地專項整治工作,嚴格按照“鎮領導包片到村、村幹部包到組”工作推進機制,明確聯繫村班子成員及村書記為第一責任人,並分片落實專業人員,深入指導農村拋荒耕地摸底調査和耕作種植工作,保證耕種質量,確保種後有收穫,羣眾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