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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省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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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省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調研報告
第一篇:關於加強省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調研報告第二篇:關於加強省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調研報告第三篇:關於我市出租汽車管理的調研報告第四篇:中國客運汽車行業市場調研報告第五篇:如何做好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管理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關於加強省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調研報告

文章標題:關於加強省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調研報告

最近幾年,出租車行業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領導的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温家寶總理等中央領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也下發和出台了一系列關於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文件、政策。為了深入瞭解和掌握我省出租汽車行業現狀,剖析存

在問題,理清發展思路,更好地促進全省出租車行業穩定和有序發展,我廳把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管理作為今年的重點調研課題,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廣泛的調研,7—8月,楊瑞豐副廳長親自率廳調研組赴寧波、紹興、温州、杭州、金華等地,對我省出租車行業管理情況進行了實地調研。歷時半年,通過書面、實地、召開座談會等形式的調研,又經調研組全體成員的反覆修改,形成了本報告。

一、我省出租汽車行業現狀

(一)管理體制

1998年機構改革後,國務院決定將出租車管理職能下放給地方人民政府,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管理部門。我省11個市的出租汽車全部由交通部門管理。省、市、縣道路運管部門均設置了出租車管理機構和職能部門,履行出租車行業管理職責。基本形成了上下聯動、信息暢通的管理體制和網絡,全省從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人員約2100人。

實行全省出租汽車行業交通一家管的管理模式,有效地強化和規範了我省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推動了行業健康穩定發展。一是避免了多頭管理、職能交叉,確保了政令暢通;二是提高了管理效率,減少了管理成本;三是規範了管理的行為標準,提高了服務質量;四是促進了管理思路和經驗的交流推廣。

(二)行業規模

我省的出租汽車行業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起步開始,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已具有相當規模,成為道路旅客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

截止2014年底,全省共有出租汽車34966輛,其中帕薩特、索納塔、寶來等高檔車型10427輛,佔總數的29.8。其他桑塔納、捷達、富康等車型約佔70。按行政區域分,地市級城市共有出租汽車19098輛,佔總數的54.6。其中,杭州市區共有出租汽車7288輛(高檔出租車7014輛,佔總數的96),寧波市區共有出租汽車3551輛(高檔出租汽車780輛,佔總數的22),温州市區共有出租汽車3329輛(無高檔出租車)。縣級城鎮共有出租汽車15868輛,佔總數的45.4,主要經營縣城和縣城至主要鄉鎮之間的出租客運。

全省共有出租汽車經營業户6142家,其中,5654家為個體户,佔總數的92,488家為出租車公司(其中杭州75家、寧波48家、温州99家),只佔總數的8。全省出租車從業人員約13.9萬人,其中,出租汽車駕駛員約8.5萬人。。

(三)經營模式

我省出租車經營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公車公營。也稱公司化經營,即經營權、車輛都是公司出資購買的,公司自主經營,駕駛員作為公司員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獲取固定的工資收入。這種模式在管理和服務上比較規範,也具有規模效應。

2、買斷經營。也稱合作經營,即經營權是公司出資購買的,企業為了減少資金投入和降低經營風險,由承包者投入購車資金和承包資金,名義上經營權和車輛產權仍屬公司所有。這種模式產權不明晰,企業與司機之間易引發矛盾。

3、掛靠經營。即經營權和車輛都是個人出資購買的,掛靠在公司名下從事營運,每月向公司繳納一定的管理費。這種模式比鬆散的個體經營有積極的一面,但不是長久之策。

4、個體經營。即經營權和車輛都是個人出資購買的,個人自己經營或者僱工經營。這種模式在我省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從長期看,這種經營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經營行為不穩定,經營權私下炒賣,服務質量好壞與個體收入多少沒有關聯性,缺乏提高服務質量的內在動力。

從單車經營看,公司管理與個體經營基本相同,都是採取單車承包的方式經營,每月收取固定的承包費用(含養路費、税金、管理費等),修理費、汽油費由承包者自己承擔,結餘歸承包者所有。我省極大部分企業的出租車都採取了買斷式經營和掛靠經營,真正公車公營的幾乎沒有。

二、出租車行業管理取得的基本成效

我省各級交通部門採取積極措施,不斷加強出租車行業管理,規範出租車市場秩序。特別是從2014年底開始,我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4]81號)精神,對全省出租車行業管理行為進行了認真的清理和規範,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行業調控基本有序,保持了行業的基本穩定

1、清理有償出讓。由於地域、經濟和出租車投放總量的區別,各地有償出讓的年限和金額也不盡相同。在1996年至2014年期間,不少地區採取了上不封頂的公開競拍方式,一輛車的經營權往往拍到三四十萬,大大增加了經營

成本。之後,各地採取了有償使用與服務質量招投標相結合、限價封頂與搖號抽籤相結合等方式,使得出讓方式逐漸趨向規範,出讓金額也逐漸趨向理性。國辦《通知》下發以後,我省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對經營權有償出讓的清理,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有償使用政策,對出讓價格過高的,要切實降低。各地都認真貫徹落實,一些地市已經降低了有償使用費標準,如湖州市有償使

用費標準一直控制在每年3千元之內;紹興市將原8年10萬以上的有償使用費(各縣不等),一律降低為每年不超過1萬元。

2、清理私下轉賣。層層轉包、私下炒賣是引發出租車行業不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國辦《通知》下發以後,我省既加強了監管力度,對私下轉讓、倒賣炒賣出租車經營權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對非法轉讓經營權的單位和個人,取消其經營權,又從政策和輿論導向上規範經營權管理,如寧波市出台了《寧波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權管理規定》、《營運權價格評估辦法》和《出租汽車信息中介服務規範》,成立了出租汽車營運權交易評估中心,使經營權交易評估公開、公平、合法、有序地進行。凡是要求轉讓經營權的均需經過價格評估,從而有效遏止了私下倒賣牟取暴利等擾亂經營秩序的行為。嘉興市通過電台《陽光熱線》,專門就限制出租車炒賣、倒賣的政策措施發佈信息,進行輿論宣傳,利用社會力量防止和遏止出租車炒賣行為。

3、控制運力投放。幾年來,各地政府加強對出租車行業的宏觀調控,使運力規模既保持在一個基本合理的水平,滿足羣眾的用車需求,又保證了企業和駕駛員的一定收益。考慮到燃油價格上漲對出租車行業帶來的影響,我省暫停了新增出租汽車運力,確保出租車司機收益穩定。舟山市通過整合剩餘年限的方法,將不同待報廢車輛的剩餘年限累加置換成一輛出租車,通過這種方式,減少出租車200多輛,並將原先的夏利等車型提高到桑塔納、富康等,平穩地解決了經營年限和車輛報廢的銜接,又控制了運力增長。

(二)政府出台政策措施,減輕經營者負擔

1、政府減費。減少出租汽車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是為出租車企業和司機減負的有效途徑。清理整頓期間,我省對涉及出租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了全面清理。一是取消了運輸管理費、減徵了客運附加費。2014年,省交通廳、財政廳、物價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停止收取出租汽車運輸管理費和城區運營出租汽車客運附加費的通知》,各地全面停徵了道路運輸管理費和城區營運出租汽車客運附加費,對難以界定城區運營出租汽車的客運附加費,也給予減徵。杭州、寧波、温州、台州、湖州、紹興客運附加費全免(一般在250-400元/月),金華、麗水、嘉興實行了減徵。取消和減徵規費以後,全省全年減徵運管費2748.2萬元,減徵客運附加費9717.53萬元;二是規範和取消各類收費項目。各地政府從關心出租汽車司機和減輕經營負擔出發,採取了一系列優惠措施。如:管理部門免費提供出租汽車座套,並給予一定的免費清洗次數,免費或補貼安裝gps衞星定位系統、税控計價器、防盜設施等;舟山市取消了標準海塘建設資金費、高級教育附加費、駕駛員協會費、工商行政管理費、車輛驗證費等費用。這些措施大大減輕了司機的經營壓力。

2、企業讓利。我省從減輕出租汽車負擔出發,對涉及出租汽車的經營性收費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並儘量給予減免。如嘉興市將gps叫車費由每月120元減為90元,並對市區車站碼頭的停車費進行了清理;寧波市對車站、碼頭、機場等公共服務場所全部實行向所有出租汽車免費開放;湖州市的出租車經營企業從2014年9月1日起就對承包者實行燃油價格上漲讓利補貼,每輛每月補助80元。

3、社會分擔。首先是建立油運價聯動機制,各地交通部門會同發改委做了大量的調查工作,在此基礎上確定了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按照每車次0.5元或1元加收燃油附加費,緩解了駕駛員經營壓力。其次,本着企業、司機和乘客共同承擔的原則,合理調整運價。截止今年9月底,我省共有5個地市出台了調價方案,杭州、衢州等市也即將進入聽證程序。通過調價政策,可為每輛出租車每月增收1000元以上。

(三)加強市場監管,保護經營者合法權益

1、打擊非法營運。無證營運的黑車及摩的、三輪車,嚴重擾亂出租車市場的經營秩序,且安全無保障,影響乘客生命財產安全。為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護出租車經營者合法權益,去年6月,我省在長興召開了打擊非法營運現場會,宣傳介紹長興打擊非法營運工作的經驗,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轟轟烈烈、聲勢浩大的“天網”系列打擊非法營運行動。7月,我省組織了六個檢查組,對全省打擊非法營運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清理整頓期間,我省共出動稽查人員11775人次,查處非法營運車輛3795輛,非法營運摩托車684輛。麗水市還本着疏堵結合的原則,按照2.5輛改1輛的比例,將原有的殘疾車輛改造為45輛出租車,妥善地解決了遺留問題;嘉興市從9月份開始,對市區殘疾人機動車進行專項整治,取締健康人從事殘疾車營運、外籍殘疾車輛駐地非法營運等行為,通過整治,將殘疾車數量從3000餘輛減至488輛。

2、開展出租汽車經營秩序集中整治。針對乘客反映較強烈的拒載、車容不潔、服務不規範等服務質量問題,2014年,我省組織開展了集中整治,重點檢查出租汽車超區域異地經營、車容車貌差、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拒載、故意繞道、無從業資格證等違章行為。整頓期間,共檢查出租汽車19436輛,查處違章車輛3775輛。出租汽車服務質量得到了明顯提高,羣眾投訴率明顯下降。

3、利用科技手段強化市場監管。我省積極提升行業科技含量,在強化市場監管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推廣gps衞星定位系統應用。各地通過經濟補助等方式,引導出租汽車安裝gps衞星定位系統,目前全省出租汽車gps安裝率已經超過20;二是安裝電子監控設備。從2014年下半年開始,杭州等地開始在主要站場安裝電子監控設備,實行全方位監督檢查;三是實施ic卡考核,ic卡作為出租車駕駛員服務資格證的副本,以計點扣分的形式,對駕駛員經營行為、職業道德等實施考核。對考核年度內扣點滿分的予以清退,並在一定年限內不得申請准入。

(四)開展文明創建活動,提高出租行業整體服務質量。

為提高出租汽車司機素質和服務質量,我省廣泛、深入地開展了出租車行業文明創建活動。

一是開展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全省各地開展了對出租車企業的質量信譽考核,內容包括基礎管理、經營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服務等多個方面,考核結果與運力招投標掛鈎,促進了出租車企業的規範化管理。

二是樹立行業先進典型。杭州市對經過市民投票評選出的“十佳司機”,通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他們的愛崗敬業精神,並予以重獎;台州市對70多輛星級出租車,分別給予3-5個月的經營權獎勵;紹興市對五星級出租汽車司機的獎金高達1萬元;寧波市對文明出租車給予免一年四次檢測費、免培訓費、免費發放座套和一定的現金獎勵,並對優秀駕駛員予以重獎。出租車行業湧現出了全國勞動模範夏慧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石奇靜等一批先進典範,為廣大出租汽車司機樹立了學習榜樣。

三是提升服務質量,擴大社會影響。從今年開始,在全省範圍內每年開展出租汽車行業服務質量競賽活動,以服務標準和服務創新為主要內容,以各市服務質量排行榜為主要方式,引導各地不斷提高、創新出租車行業的新形象。今年省廳運管局會同浙江“交通之聲”成功舉辦了的士司機評選活動;杭州推出了“的士節”等多項大型活動;寧波市舉辦了行業文明表彰大會,組建了“夏慧星文明車隊”等15個品牌車隊,並組織開展瞭如大學聯考服務、看望孤寡老人等一系列公益活動,收到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三、目前出租車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矛盾

通過這幾年連續不斷的清理整頓,出租車行業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和不穩定因素,一些影響行業發展的深層次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經營期限問題。如何確定出租車經營期限,是出租車行業管理一個重要、複雜、敏感的問題。目前全省各地出租車經營期限不一,一般為6年-15年,温州市為長期(無期限)。經營期限又與經營權配置密切相關,期限短有利於遏制經營權的私下炒賣,但到期重新配置容易帶來市場的不穩定因素;期限長則有利於市場的相對穩定和管理,但容易導致經營權的頻繁轉讓和炒賣。因此,如何確定合理的經營期限,是擺在城市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面前的一個難題。

二是經營權有償使用問題。出租車經營權分為政府行政審批和有償出讓兩種。上世紀九十年代以前,經營權一般都是政府行政審批無償給予的,目前全省十一個地級市都實行有償出讓的方式,在此之前行政審批投放的車輛,也通過有償更新、核定經營期限和繳納有償使用費的方式實行了有償使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政策,今後應逐步從有償轉為無償。但出租汽車作為有限資源,經營權無償使用後,是否反而會增加私下轉讓和炒賣的空間?如何妥善處理新老政策的銜接,保持行業穩定?已實行有償出讓並按年繳納有償使用費的,是否須在經營期限內繼續繳納完畢?已經一次性繳納有償使用費的,是否要折算退還剩餘年限的有償使用費?已實行有償出讓的城市,今後新投放出租車或者出租汽車經營權到期後,在下一輪配置時是否可以按照原標準或低於原標準繼續收取有償使用費?等等。這些問題都是我們已經面臨,而且迫切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

三是經營模式問題。出租車經營應該走公司化還是個體化之路,社會觀點不一,行業內也有較大的爭論。從理論上講,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個體經營者都是市場的主體,公司達到什麼樣的規模,政府不應該強制規定。但從實際情況看,在大中城市,由於出租車數量很多,如果都是個體户,的確存在管理上的難度;從經濟學角度看,公司化沒有任何價值,他們通過收取高額的“份兒錢”把經營風險轉嫁到出租車司機身上,自己旱澇保收,坐收漁利,加大了經營成本;也有專家學者認為,出租車行業投資和技能要求相對不高,不需要鉅額資金投入、高新技術應用,勞動者和勞動資料高度結合,勞動者之間的聯合勞動和協作卻不多,競爭在車輛之間展開,勞動組織形態更適合以個體為主,因此出租車經營主體應該是個體。

四是車輛選型問題。出租車的車型應該走貴族化還是平民化道路,什麼樣的車型適合做出租車,一直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客運出租汽車作為“城市的窗口”,關係到城市的形象,是城市的名片,政府從滿足乘客舒適、安全考慮,選擇大排量、豪華型車型,提高出租車檔次,本也無可厚非。但問題是,檔次越高,車價必然更高,維修、油耗各方面成本也必定隨之升高,駕駛員經營壓力更大。一般乘客要求出租車能滿足代步出行的基本需求即可,乘坐舒適、時尚大氣的當然更好,但又不大情願為換型買單。

五是經營權高額轉讓問題。目前各地對出租車實行的是有償使用方式,由於出租車經營權拍賣價格過高,不少企業又採取一次性買斷經營的方法,使得出租車私下轉讓價也居高不下,給經營者帶來很大的經營壓力。個體經營者轉讓經營權現象更是普遍,不少個體車輛已多次易手,如寧波現在更新的出租汽車私下轉讓(個體持有的運營權證)交易價已達到70多萬元,對這部分車輛運營證到期收回將是燙手的山芋。

六是經營主體分散,企業規模小。我省出租車個體營業户佔了全部經營業户總數的92,經營主體多、小、散、弱是行業的一個基本特點。長期來,出租車行業缺少真正意義上的龍頭企業,無法起到引導和主導作用。企業普遍缺少市場風險意識和進取精神。由於企業規模小、車輛少,往往管理力量不足,管理工作不到位。有的企業以包代管,採用買斷式、一腳踢的承包方式,名義上車輛是屬於企業的,實際上是個體經營,企業對車輛和承包人沒有控制能力,長期處在一種失控狀態。有的企業只收費不管理,將管理責任推給政府管理部門,違規行為得不到有效遏止。

七是法律法規不完善、管理體制不順。至今沒有一部關於出租車管理的國家或地方性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僅有的《省道條》也比較原則,實際工作難以操作,如經營權配置與轉讓收回、經營期限、經營模式、車型、駕駛員管理、行業規範等。同時,國家管理體制不順、政出多門、職責不清,影響了出租車行業管理的統一、規範和效率。

八是燃油上漲對經營成本影響較大。據測算,出租車油耗成本已佔總成本的31左右,是僅次於承包費的一項較大支出。油價的多次上漲,加大了出租車的經營成本,給行業穩定帶來了許多隱患。

九是缺少管理經費問題。我省出租汽車全部由交通部門管理,各級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均是以收取道路運輸管理費為基礎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國辦《通知》下發以後,我省全面取消了出租車運輸管理費,斷了2100名出租車行業管理人員的經費來源。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財政已落實了經費保障,但多數地區尚未落實,影響了出租車行業管理工作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

四、加強出租車行業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出租車行業作為城市的文明窗口行業,它關係到千千萬萬人的就業和日常出行,體現着一個城市的形象和管理水平。出租車行業的穩定和有序發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必須引起各級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

(一)政府應當切實加強對出租車行業的領導

1、準確把握出租汽車行業定位

出租汽車是屬於中高收入階層消費還是面向大眾的平民消費,是屬於公益性行業還是競爭性行業,這個定位問題,值得政府認真研究。隨着我省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出租車已遍佈城鄉各地。出租汽車以其方便、靈活、點到點運輸的營運優勢和提供舒適、良好的服務,滿足廣大乘客的出行需求。從我省實際情況看,出租汽車客運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旅客運輸方式,是道路旅客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有益補充,是面向中高收入人羣消費的運輸工具,應當實行嚴格的數量控制。明確出租汽車這樣一種定位,對於政府制訂城市交通規劃、加強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對於城市公共交通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緩解道路擁堵狀況;對於出租汽車行業宏觀調控、制訂行業發展政策、促進行業和諧、有序發展等都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完善出租車行業法制建設

制定全國統一的出租汽車管理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文件,依法行政,依法經營,這是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根本辦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正式將出租汽車管理納入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範圍,但《道條》比較原則,在實際工作中缺少可操作性的配套規定,因此,必須進一步完善法規體系建設。當前,要抓緊制定出台《浙江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以利加強對出租車行業管理和指導。

3、加大政府投入

政府應當加大對出租車行業投入,加快行業基礎設施建設,儘快落實出租車專項管理經費,保證行業管理工作正常開展。各地收取的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應當作為出租車行業保障和發展基金的主要來源,並優先用於出租汽車專用停車及候客場地、服務區和管理設施的建設,以及行業文明創建和行業發展的相關支出。

(二)行業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履行管理職能

1、履行宏觀調控職能

出租車運力控制。出租車運力投放應當根據當地城市交通規劃、道路運輸發展規劃和經濟發展水平、社會實際需要,結合現有出租車有效里程使用率等指標,綜合考慮出租車客運市場供求狀況,充分考慮企業、司機和乘客的利益,有控制地適度發展。投放數量的確定,至少要考慮三個因素:一是考慮市場需求,滿足人民羣眾的出行需要,儘可能做到出租車數量充足,佈局合理,覆蓋面廣;二是考慮社會資源的節約,如果出租車投放數量過多,就會造成車輛大量空駛、佔用道路資源,這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和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三是考慮出租車經營者的利益。目前出租車市場供大於求,需要加強對出租車市場的監測和調查,包括出租車里程利用率、載客次數、待客時間、單車運行收入、成本、行業的平均利潤率等指標,以此作為數量控制的依據,並向社會公佈,引導出租車健康發展,防止盲目投資而導致供求關係失衡。

出租車經營權配置。在暫停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以後,行業內普遍認為服務質量招投標是經營權配置的好辦法,既不增加經營者和駕駛員的負擔,又可引入競爭機制,實現公開透明操作。而且以服務質量作為能否中標的主要標準,符合優勝劣汰和公正、公平的市場競爭原則,符合廣大乘客的利益。因此,應當積極推廣以服務質量為主要競標條件的經營權配置方式,健全和規範出租車市場的准入條件。要加強對出租車企業的質量信譽考核,將信用實績作為今後出租車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的主要條件。要規範對出租車經營權證的管理,統一制發經營權證,明晰經營權的產權歸屬、使用期限,規範經營權交易行為。

出租車經營模式。從政府管理角度看,出租車經營主體多、小、散、弱,弊病甚多。我省許多地方的實踐證明,公司化經營有利於提高行業的集約化、組織化、規模化程度;有利於改善經營結構、提高經營效益;有利於增強企業的品牌意識、市場競爭能力和抗風險力;有利於加強行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促進出租汽車市場的健康、規範發展。因此,政府應當鼓勵出租汽車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提倡公車公營,在今後經營權配置中要逐步向出租車公司傾斜。

出租車車型確定。出租車車型的確定關係到羣眾的出行質量和經營者收益。出租車車型應當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經營者承受能力、羣眾消費能力和創建文明城市等多重因素,使高、中、低檔車型各佔一定比例,滿足不同消費層次乘客的需要,不搞“一刀切”。也不能再回到過去的“夏利車”時代,因為這與國際上提倡的“生活用車小排量、生產用車大排量”趨勢不相符,與經濟社會發展趨勢不相符,與文明城市、文明行業和服務質量要求不相符。在國家有關部委“不得強行提高排量標準”的要求下,經濟發展較快、生活水平較高的城市,可出台“不得降低排量標準”的政策,出租車整體經營效益較好的市、縣,也可出台一些鼓勵適當提高排量的政策。

完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一是要把好企業資質關,嚴格准入標準,鼓勵企業規模經營、品牌經營,大力扶持文明服務、規範管理、遵紀守法、安全運營等綜合管理水平高的企業;二是要把好車輛技術關,嚴格出租車安全性能、車容車貌、服務設施、車輛標誌、環保等方面的檢查;三是要把好從業人員素質關,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無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記錄,參加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掌握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交通地理、服務規範和旅客施救基本知識。四是對經營不規範,服務質量達不到考核要求的經營者進行整改或淘汰,收購其部分或全部經營權。

2、履行價格收費管理監督協調職能

出租車的價格和收費工作政策性很強,關係到出租車企業、司機、乘客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交通部門要積極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做好有關工作,要根據國家發改委的要求,針對因燃油價格上漲等因素造成的出租車營運成本增加,按照出租車企業、司機、乘客合理負擔的原則,適當調整出租車運價水平和運價結構,增加出租車駕駛員的收入。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由於市場需求大、承受能力強、對價格的敏感度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運價,緩解燃油價格上漲帶來的影響。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提高運價反而會減少客源,可以採取降低起步里程和起步價的辦法,吸引短途客源,增加收入。積極探索建立應對燃油價格調整的長效機制,實行運價與油價的聯動。

3、履行市場監管職能

一是要嚴厲打擊非法營運。非法營運嚴重擾亂出租車市場的經營秩序,必須繼續保持打擊黑車的高壓態勢,對無證營運的黑車和三輪車、殘疾車等,要依法查處並堅決取締。還要對名為公交(公交應當定點、定線、定時)實際從事出租客運的小區巴士(招手即停、電話包車預約)以及變相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的租賃汽車等進行嚴肅查處。二是要堅決取締出租汽車異地營運。駕駛員載客至異地後,可自目的地載客順路返回核定區域,但不得在異地滯留、繞道攬客,更不得駐點攬客經營。各地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出租車異地經營整治工作的溝通與協調,統一政策口徑,共同維護好出租車營運秩序。三是規範出租車經營行為。對出租車司機拒載、故意繞道、辱罵毆打乘客、侵吞乘客失物等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加大整治力度,對違章行為多、影響大、性質嚴重的堅決予以清退。

4、履行公共服務職能

一是要加快gps調度中心建設。利用信息網絡技術改進出租車“掃馬路”式的營運方式,提高營運效率,緩解城市交通壓力。

二是要加快綜合服務中心建設。今年以省政府名義下發的《關於加快我省道路運輸發展若干意見》,對建設出租車綜合服務中心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各地要根據意見精神,建設集加油、修理、清洗、餐飲、休息等功能的服務中心,解決出租車司機停車難、吃飯難、如廁難的問題,為出租車司機創造良好的營運條件。

三是要妥然處理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遺留問題。目前行業內非常關注有償使用停止後可能出現新舊經營者的負擔不同、競爭不平等的問題。因此必須慎重處理,平穩過渡。已經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地方,應當在對出租車公司、駕駛員經濟負擔、經濟效益進行調查的基礎上,研究提出調整處理意見,確實過高的要降下來;或在有償使用費標準不變的情況下,延長經營期限;對經營權到期後更新的車輛,要考慮新、老出租車經營者的合理負擔和公平競爭,使政策不因延續而引發新的不穩定因素。

(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

出租車行業協會是行業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在出租車管理方面,至少可以發揮四個方面的作用:

一是橋樑紐帶作用。行業協會了解出租車行業的情況,既可以向企業傳達、解釋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府管理部門的政策措施,也可以向政府反映經營者、駕駛員的意見和要求,配合政府管理部門貫徹國家的政策、法規。在企業與政府、企業與市場、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二是諮詢參謀作用。協會可以為出租車經營者、駕駛員提供各種技術業務諮詢;從經營者的角度向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行業發展、政策調整的建議;調查研究行業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為政府主管部門提供決策依據和意見,當好政府的參謀。

三是團結穩定作用。從正面做好出租車行業的宣傳、引導工作。在收集信息、諮詢服務、協調關係、質量認證、培訓人員等方面為企業服務,積極為行業辦實事、辦好事,幫助解決駕駛員的實際困難。開展積極的思想政治工作,疏導情緒,化解矛盾,凝聚隊伍,為行業穩定做出貢獻。

四是規範自律作用。依據市場規則,制定出租車行規行約、業務規程、服務質量標準。通過自律,監督經營者自覺遵守市場行為規範,維護市場秩序,避免不當競爭,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權益。加強對出租車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競賽評比活動,在出租車行業進一步創造講文明、樹正氣、學先進的好風尚。

(四)企業要提升內在素質,提高服務質量

第一、實行所有制結構的轉變。針對目前我省出租車經營主體多、小、散、弱的問題,應採取政策引導的辦法,鼓勵發展股份制公司,用股份制逐步替代掛靠經營。出租車公司既可以吸收出租車駕駛員或個體經營者投資入股,也可以吸收社會上其他資金,以壯大公司的資金實力。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有投資才有資產所有權,才能參加企業經營決策。企業應該有投資功能,不能把出租車經營權作為公司生存的基礎。對原有掛靠、承包車輛,應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要求,在車輛更新和經營權到期時逐步理順關係,明晰產權。

第二、實行利益分配關係的轉變。規範出租車公司和駕駛員的利益分配關係,做到公司和駕駛員的利益兼顧,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管理部門應會同出租車行業協會根據所在地區實際情況,對出租車經營承包費構成進行調查分析,制訂合理的出租車承包費指導標準,約束、規範出租車公司收取的“承包費”、“管理費”,保證駕駛員的合理收入和適當的勞動強度;公司和駕駛員之間實行“買斷”經營的,應當規範“風險抵壓金”、“財產抵壓金”的收取標準,對公司和駕駛員各自承擔的經營風險(特別是重大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作出明確的劃分;要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企業與司機的勞動用工關係,企業錄用駕駛員必須嚴格把關,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並向司機詳細解釋合同條款;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機制,企業必須為駕駛員辦理各項法定的社會保險,保護司機的合法權益。

第三、實現經營管理職能的轉變。我省極大多數出租車公司與駕駛員僅僅是一種“掛靠”或“買斷”的關係,管理職能單一,管理手段簡單,這種經營管理模式不適應出租車行業發展,不利於行業整體水平的提高。所以,出租車公司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以產權為基礎,建立企業法人制度,切實履行經營管理職能,承擔經營風險和法律責任。

第四、實現服務方式的轉變。出租車公司要樹立品牌意識,在硬件條件和人員素質、服務規範等方面提高服務質量,提升企業整體形象,提高市場的競爭能力,積極採用現代先進技術,以gps等先進技術為支撐,建立出租車客運調度管理信息平台,大力發展電話要車和駐點候車等運輸方式,減少空駛,降低消耗,減輕駕駛員的勞動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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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關於加強省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調研報告

文章標題:關於加強省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調研報告

最近幾年,出租車行業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領導的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温家寶總理等中央領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也下發和出台了一系列關於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文件、政策。為了深入瞭解和掌握我省出租汽車行業現狀,剖析存在問題,理清發展思路,更好地促進全省出租車行業穩定和有序發展,我廳把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管理作為今年的重點調研課題,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廣泛的調研,7—8月,楊瑞豐副廳長親自率廳調研組赴寧波、紹興、温州、杭州、金華等地,對我省出租車行業管理情況進行了實地調研。歷時半年,通過書面、實地、召開座談會等形式的調研,又經調研組全體成員的反覆修改,形成了本報告。

一、我省出租汽車行業現狀

(一)管理體制

1998年機構改革後,國務院決定將出租車管理職能下放給地方人民政府,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管理部門。我省11個市的出租汽車全部由交通部門管理。省、市、縣道路運管部門均設置了出租車管理機構和職能部門,履行出租車行業管理職責。基本形成了上下聯動、信息暢通的管理體制和網絡,全省從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人員約2100人。

實行全省出租汽車行業交通一家管的管理模式,有效地強化和規範了我省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推動了行業健康穩定發展。一是避免了多頭管理、職能交叉,確保了政令暢通;二是提高了管理效率,減少了管理成本;三是規範了管理的行為標準,提高了服務質量;四是促進了管理思路和經驗的交流推廣。

(二)行業規模

我省的出租汽車行業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起步開始,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已具有相當規模,成為道路旅客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

截止2014年底,全省共有出租汽車34966輛,其中帕薩特、索納塔、寶來等高檔車型10427輛,佔總數的29.8。其他桑塔納、捷達、富康等車型約佔70。按行政區域分,地市級城市共有出租汽車19098輛,佔總數的54.6。其中,杭州市區共有出租汽車7288輛(高檔出租車7014輛,佔總數的96),寧波市區共有出租汽車3551輛(高檔出租汽車780輛,佔總數的22),温州市區共有出租汽車3329輛(無高檔出租車)。縣級城鎮共有出租汽車15868輛,佔總數的45.4,主要經營縣城和縣城至主要鄉鎮之間的出租客運。

全省共有出租汽車經營業户6142家,其中,5654家為個體户,佔總數的92,488家為出租車公司(其中杭州75家、寧波48家、温州99家),只佔總數的8。全省出租車從業人員約13.9萬人,其中,出租汽車駕駛員約8.5萬人。。

(三)經營模式

我省出租車經營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公車公營。也稱公司化經營,即經營權、車輛都是公司出資購買的,公司自主經營,駕駛員作為公司員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獲取固定的工資收入。這種模式在管理和服務上比較規範,也具有規模效應。

2、買斷經營。也稱合作經營,即經營權是公司出資購買的,企業為了減少資金投入和降低經營風險,由承包者投入購車資金和承包資金,名義上經營權和車輛產權仍屬公司所有。這種模式產權不明晰,企業與司機之間易引發矛盾。

3、掛靠經營。即經營權和車輛都是個人出資購買的,掛靠在公司名下從事營運,每月向公司繳納一定的管理費。這種模式比鬆散的個體經營有積極的一面,但不是長久之策。

4、個體經營。即經營權和車輛都是個人出資購買的,個人自己經營或者僱工經營。這種模式在我省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從長期看,這種經營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經營行為不穩定,經營權私下炒賣,服務質量好壞與個體收入多少沒有關聯性,缺乏提高服務質量的內在動力。

從單車經營看,公司管理與個體經營基本相同,都是採取單車承包的方式經營,每月收取固定的承包費用(含養路費、税金、管理費等),修理費、汽油費由承包者自己承擔,結餘歸承包者所有。我省極大部分企業的出租車都採取了買斷式經營和掛靠經營,真正公車公營的幾乎沒有。

二、出租車行業管理取得的基本成效

我省各級交通部門採取積極措施,不斷加強出租車行業管理,規範出租車市場秩序。特別是從2014年底開始,我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4]81號)精神,對全省出租車行業管理行為進行了認真的清理和規範,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行業調控基本有序,保持了行業的基本穩定

1、清理有償出讓。由於地域、經濟和出租車投放總量的區別,各地有償出讓的年限和金額也不盡相同。在1996年至2014年期間,不少地區採取了上不封頂的公開競拍方式,一輛車的經營權往往拍到三四十萬,大大增加了經

第三篇:關於我市出租汽車管理的調研報告

出租汽車是城市客運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們出行所使用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出租汽車管理的好壞,關係到城市客運交通秩序的穩定,乘客、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合法權益的維護,城市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以及構建和諧社會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大事,為此,加強出租汽車管理,規範出租汽車經營秩序,提高出租汽車服務水平至關重要,應當引起政府和各有關

部門的高度重視。下面就本人對我市出租汽車管理狀況的調查淺談一些想法。

一、我市出租汽車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幾個月,結合出租汽車管理立法工作,本人會同市交通局法規處和出租汽車管理處進行了專題調研。先後召開了出租汽車經營企業代表座談會、出租汽車駕駛員代表座談會,深入出租汽車企業瞭解情況,徵求了有關部門的意見,並就有關問題進行了初步的協調,特別是經市政府領導批准將《辦法》徵求意見稿全文在哈報上登載,公開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社會各界積極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對市政府推進“陽光立法”、民主立法給予高度的評價。通過調(請繼續 關注本站:)查瞭解,我市市區現有出租汽車1.2萬輛,其中約1萬輛由出租汽車經營企業經營,約2014輛由個體經營者經營。以上出租汽車是這些年來通過有償出讓的方式分批取得的經營權,由市交通局代表政府與經營者簽訂的出讓協議,出讓期限一般為9年。關於對出租汽車的管理,按照有關法規和規章及部門“三定方案”的規定,市交通局為行政主管部門,日常管理工作由其下屬的出租汽車管理處負責。為了促進出租汽車的發展和加強對出租汽車的管理,市政府於1994年制發了《**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出租汽車市場發展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2014年制發了《**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2014年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市人大常委會發布了《**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些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出台,對規範我市出租汽車管理,維護出租汽車市場經營秩序,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我市出租汽車市場的形勢不容樂觀,積累了很深的矛盾和問題,半年來出現多次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出租汽車駕駛員集體進京上訪事件,雙方因經營權糾紛問題官司已經打到了法院。經過認真研究,發現我市當前出租汽車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營權管理混亂。經營權本是政府通過一定程序授予經營者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一項權力,是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憑證,但是,卻被一些不法經營企業當作謀取非法利益的一種工具。這些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從市交通局取得出租汽車經營權以後,以車輛掛靠、一次性買斷或者收取風險抵押金、財產抵押金、運營收入保證金、高額承包費等方式,將投資風險和經營風險轉嫁給出租汽車駕駛員,紛紛簽訂了不合理的買斷、承包協議,宣稱9年後車輛和經營權歸個人。可是真的到了9年以後又反悔不兑現,惹得出租汽車駕駛員非常氣憤,四處上訪或者到法院打官司。按照《**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事出租汽車經營必須經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經營許可證》,凡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城市出租汽車經營活動。可是,直到現在市交通局並沒有按照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核發許可證,對出租汽車經營企業與出租汽車駕駛員簽訂不合理轉讓和承包協議也沒有及時加以制止,使問題越來越嚴重,造成了目前難以收拾的局面。

(二)欺行霸市現象嚴重。由於目前我市出租汽車市場很不景氣,供大於求,一些出租汽車駕駛員為了獲得更大的經營收入,採取了一些不正當甚至是違法的行為,如:有的將一些停車場霸佔,不準其他出租汽車進入或者停靠;有的搞小團體圍堵其他出租汽車,不讓拉客;有的大打出手,致使一些守法的出租汽車駕駛員無法正常從事經營活動;還有的賓館、飯店等對外服務的單位,將門前設置的不得收費的停車場變相向外出租,私下與一些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和駕駛員簽訂所謂共建協議,收取一定的費用後僅對部分出租汽車開放,對此,不但廣大出租汽車駕駛員滿腹怨言,而且乘客也是意見紛紛。

(三)黑車經營現象嚴重。據許多出租汽車駕駛員反映,目前我市黑出租汽車大約接近一千輛,特別是平房區更是猖獗。雖然這些年有關部門也在不斷地打擊,但是時好時壞,效果不明顯,沒有從根本上徹底解決問題。由於黑車的大量存在,擾亂了出租汽車經營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嚴重侵害了依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者的合法權益。

(四)坑害乘客的現象嚴重。據許多乘客反映,我市出租汽車經常發生拒載情況,特別在下雪天和節假日最為嚴重。**火車站是拒載的重災區,近道的根本不拉。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載客後有意繞道,特別是對待外地乘客情況嚴重。還有的不打計價器漫天向乘客要價,在從機場到市區的路段上經常發生此類現象,管理部門和機構經常接到乘客的投訴。

(五)管理依據

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1994年市政府出台的《通告》由於時間太久已經過時了;2014年的《辦法》許多內容規定得不細,有些也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2014年出台的《條例》由於是整個城市客運交通的管理規範,出租汽車管理只是其中的一少部分,相對規定得比較原則,操作性稍差一些。管理依據的缺乏,使得管理部門和管理機構缺乏有力的管理手段

,工作起來難度很大,因此,重新研究制定新的《辦法》顯得尤為重要。

另外,還有其他一些管理當中的問題這裏就不逐一進行列舉。總之,目前我市出租汽車經營市場的管理問題很多,亟待採取有力措施強化管理。

二、解決問題應採取的對策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到2014年實現構建和諧社會的偉大目標。建立起規範、有序的出租汽車秩序,維護好乘客、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的合法權益,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是政府和工作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更好地實踐科學發展觀,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經過研究,提出以下解決的對策:

(一)關於對經營權取得、延續、轉讓活動的規範。根據國務院決定和我市《條例》的規定,從事出租汽車經營必須實行行政許可制度,而且出租汽車經營權還要實行有償出讓,經營期按照國家規定的出租汽車強制報廢年限調整到8年。為了使經營權有償出讓平穩地進行,防止出現不穩定因素,可採取以下兩種方式進行,即老的老辦法,新的新辦法:

第一,已經依法取得經營權的經營者經營期滿後,管理部門決不能進行“重新洗牌”。如果“重新洗牌”會造成嚴重的混亂。外地有的城市這樣做了,結果出現整個出租汽車行業大亂,難以收拾。因為,這部分經營者佔絕大多數,他們的穩定至關重要。可採取在經營期滿後,經市交通局對其在經營期內的經營狀況考核合格,並按照市政府規定的統一標準繳納出租汽車經營權出讓金後,給予延續經營權,重新與市交通局簽訂出讓合同,進行下一個經營期的經營。對於那些經考核不合格的,市交通局應當依據《條例》的規定收回經營權,不再進行延續。為了防止管理機構在考核過程中出現不公,以權謀私等問題,建議在《辦法》中規定由市交通局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經市政府審查同意後由管理機構實施,並做到客觀、公開、公平、公正。這樣做既有利於經營權的平穩過渡,保持出租汽車經營市場的穩定,又有利於鼓勵出租汽車經營者在經營期內依法經營,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

第二,對於今後市政府根據出租汽車市場發展需求,新增加的出租汽車經營指標和經考核收回被取消的經營權,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的方式進行有償出讓,誰給的價高就給誰,體現公平競爭原則。

另外,今後還要對經營者轉讓經營權的行為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決不能讓經營者擅自進行轉讓。凡未經市交通局批准同意擅自進行轉讓的,應當依法取消其經營權。

(二)關於對出租企業經營行為的規範。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14]81號文件要求,嚴格杜絕出租汽車企業利用出租汽車經營權以車輛掛靠、一次性買斷或者收取風險抵押金、財產抵押金、運營收入保證金、高額承包等方式,將投資和經營風險轉嫁給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行為。市交通局和市工商局要共同制訂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簽訂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將維護出租汽車駕駛員合法權益的內容寫進文本當中,以此來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今後,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簽訂服務合同,必須使用示範文本,否則給予嚴厲的處罰。

(三)關於對欺行霸市行為的打擊。針對目前存在的欺行霸市問題,建議在《辦法》中明確規定:

第一,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以各種形式壟斷經營,欺行霸市,違者給予嚴厲地處罰。

第二,機場、火車站、客運碼頭、長途汽車站以及客流較集中的公共場所設置的出租汽車專用停車場,應當免費向所有出租汽車開放。

第三,賓館、飯店等單位自行設置的出租汽車停車場,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對所有出租汽車開放,不得收費。同時,市交通局和物價局應當切實負起責任,加強這方面的監管,對違法者進行嚴厲地打擊。

(四)關於對黑車的打擊。要在執行現有法規的基礎上加大工作力度。由於《條例》對黑車的處罰已經規定得很明確,雖然現在看來有些輕,但是,作為規章只能服從上位法,不能越權搞突破。目前,只好在執行的力度上做文章,可以由交通、公安交警、工商等部門聯合執法,開展經常性的活動,決不能一陣風過去萬事大吉,要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對平房區黑車的打擊,考慮到市管理部門到平房區不是很方便,遠水解不了近渴,難以做到經常性地執法,建議可由市交通局委託區交通局代為行使監管權。將來有可能的情況下,將《辦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對黑車規定更加嚴厲地處罰。最好是學習北京市的做法,抓住就沒收,然後集中進行銷燬,徹底根除黑車的存在。

(五)關於對拒載等行為的治理。在《辦法》中明確規定禁止拒載、違價和繞道行駛等內容,並作為出租汽車駕駛員基本行為的規範,納入考核的範疇。對屢教屢犯的要採取措施依法取消其駕駛出租汽車的資格。另外,要在出租汽車上推廣使用gps衞星定位系統,通過先進的設備防止違價和繞道行為的發生。

(六)關於完善出租汽車管理立法。制定新的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工作刻不容緩,應抓緊研究,爭取儘早出台,並將《通告》和原《辦法》廢止,建立起符合市場需求的法律制度。同時,還要進一步調研,爭取將來把城市“大工交”和出租汽車管理的規範分開,廢止《條例》,分別制定《**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和《**市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條例》,以滿足客運市場的實際需要。

出租汽車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科學的管理機制,採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將管理工作做到位,使我市出租汽車經營活動規範進行。

第四篇:中國客運汽車行業市場調研報告

2014-2014年中國客運汽車行業市場調研及市

場前景預測報告

目 錄

第一章 2014年客運汽車行業發展環境分析 1

第一節 2014年中國經濟運行情況及全年發展趨勢分析 1

第二節 2014年宏觀經濟形勢預測 4

第三節 中國客運汽車發展社會環境分析 8

第四節 中國客運汽車行業政策分析 11

第五節 中國客運汽車行業相關法律分析 25

第二章 2014-2014年全球客運汽車行業發展情況分析 1

第一節 全球客運汽車行業發展概況 1

第二節 全球客運汽車行業主要國家及地區分析 1

一、北美洲地區國家市場情況 1

二、歐洲地區國家市場情況 1

三、亞洲地區國家市場情況 2

第三節 全球客運汽車行業技術發展分析 3

第四節 全球客運汽車行業發展趨勢分析 4

第三章 2014-2014年中國客運汽車行業發展運行情況分析 6

第一節 中國客運汽車行業發展回顧 6

第二節 中國客運汽車行業發展現狀分析 8

第三節 客運汽車行業經濟運行狀況分析 10

一、近幾年行業企業數量變化 10

二、近幾年行業從業人員變化 10

三、近幾年行業企業規模變化 10

四、近幾年行業企業性質投資主體變化 111

第四節 中國客運汽車行業上下游產業分析 11

一、上游產業 11

二、下游產業 32

第四章 2014-2014年中國客運汽車行業市場發展分析 36

第一節 中國客運汽車行業市場供給現狀 36

一、中國客運汽車行業產能情況 36

二、中國客運汽車行業產量情況 36

第二節 中國客運汽車行業市場需求分析 50

第三節 中國客運汽車行業進出口分析 54

第五章 2014年中國客運汽車行業重點企業分析 66

第一節 金盃汽車股份有限公司600609 66

一、企業簡介 66

二、企業競爭優勢分析 67

三、企業財務分析 68

第二節 江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000550 70

一、企業簡介 70

二、企業競爭優勢分析 71

三、企業財務分析 72

第三節 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600066 73

一、企業簡介 73

二、企業競爭優勢分析 74

三、企業財務分析 76

第四節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600166 77

一、企業簡介 77

二、企業競爭優勢分析 78

三、企業財務分析 80

第五節 廈門金龍聯合汽車工業有限公司 81

一、企業簡介 81

二、企業競爭優勢分析 81

三、企業財務分析 82

第六節 廈門金龍旅行車有限公司 83

一、企業簡介 83

二、企業競爭優勢分析 84

三、企業財務分析 85

第七節 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 86

一、企業簡介 86

二、企業競爭優勢分析 87

三、企業財務分析 87

第八節 中通客車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57 89

一、企業簡介 89

二、企業競爭優勢分析 90

三、企業財務分析 92

第九節 河南少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93

一、企業簡介 93

二、企業競爭優勢分析 95

三、企業財務分析 95

第十節 四川一汽豐田汽車有限公司 97

一、企業簡介 97

二、企業競爭優勢分析 98

三、企業財務分析 98

第六章 中國客運汽車行業技術發展分析 100

第一節 中國客運汽車行業技術發展概述 100

第二節 中國客運汽車主要技術差距分析 104

第三節 中國客運汽車技術發展趨勢分析 105

第七章 2014-2014年客運汽車行業銷售渠道分析 107

第一節 產品定義及應用(消費)主體 107

第二節

國內主要市場區域分佈情況 107

第三節 新產品市場開拓推薦區域(或省市) 108

第四節 銷售模式及主要銷售途徑 109

第八章 2014-2014年中國客運汽車行業發展及投資預測分析 113

第一節 2014-2014年中國客運汽車行業發展預測 113

第二節 2014-2014年中國客運汽車市場發展預測 114

一、行業供給市場預測 114

二、行業需求市場預測 114

第三節 2014-2014中國客運汽車投資分析 116

第四節 中國客運汽車行業投資環境分析 117

第五節 中國客運汽車行業投資機會分析 118

第六節 中國客運汽車行業發展建議及投資策略分析 119

【出品單位】 中國報告網

第五篇:如何做好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管理

如何做好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管理,促進出租汽車客運管理工

作規範化法制化?

對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管理應對出租車企業要求:1、按規定取得出租汽車經營權;2、有符合規定要求的駕駛人員和經檢測合格的車輛;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營運管理制度與相應的責任承擔能力;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對出租車駕駛員要求:

1、年齡不超過60週歲;2、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並在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3、持有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駕駛證(持外地駕駛證的,應將駕駛證轉入本市);4、經市、縣(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對出租汽車車輛要求:1、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標準、技術標準;

2、具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機動車牌照和行駛證;

3、車身應當噴印符合規定的出租汽車標誌色、車頂噴塗車牌放大號;4、安裝頂燈和經質監部門檢定合格的計價器;5、安裝gps安保、調度、管理系統;6、設置、張貼明碼標價表、企業名稱、監督電話和其他服務標誌,不得擅自在出租汽車內外張貼或者噴印廣告、宣傳標語等;7、使用統一規定的出租汽車座套;

8、客運服務規範對車輛的其他要求。對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經營權人要求: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2、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遵紀守法、職業道德教育和培訓,並做好安全培訓記錄;3、執行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下達的戰備、

搶險救災、春運和外事等各項應急任務;4、按要求及時上報行業報表和有關信息;5、按規定及時繳納税費;6、每輛出租汽車配備的駕駛員不得超過4名;7、執行出租汽車錯時交接班制度;

8、保持出租汽車技術狀況良好,營運標誌清晰、齊全、有效,車容車貌整潔;9、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統一收費標準,使用税務部門監製的出租汽車專用發票;10、建立和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和治安防範措施,做好出租汽車的交通安全和治安保衞工作;11、投保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強制保險;

12、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台賬、行車安全檔案和安全情況報告制度,定期報告道路運輸安全情況,重、特大交通事故應當及時報告,不得瞞報、少報或者遲報;13、不得聘用無《出租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的駕駛員;14、不得將出租汽車轉包給無《出租汽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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