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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各類變相審批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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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各類變相審批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開展各類變相審批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沙市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武政辦函〔2020〕18號)文件要求,決定開展整治各類變相審批工作,堅決打破各種“彈簧門”“玻璃門”“旋轉門”,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範圍

(一)市直各單位《權責清單》中所有依相對人申請辦理的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以目錄、備案、計劃、規劃、登記、註冊、年檢、年報、監製、認定、認證、審定等形式變相設置、實施審批和許可的。

(二)擅自實施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的。

(三)擅自在權責清單之外實施審批的。

(四)擅自增設行政許可前置條件的。

(五)審批事項依法取消後,變相交由下屬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繼續實施的。

二、步驟安排

(一)自查摸底階段(10月23日前)。各鄉鎮(街道)和市直單位要認真梳理排查,對照清理整治範圍,全面摸清底數,逐項填寫自查摸底情況及整改建議表並制定整改方案。相關情況及附表(含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註明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加蓋單位公章後,於10月23日前報市審改辦。

(二)整改落實階段(11月20日前)。各鄉鎮(街道)和市直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認真進行整改。以目錄、備案、計劃、規劃、登記、註冊、年檢、年報、監製、認定、認證、審定等形式變相設置審批和許可的,屬武漢市級以上層面設定的,提出清理整治建議後報市審改辦;屬區縣級以下(含區縣級)設定或設定依據不合法的,予以清理。存在擅自在部門《權責清單》之外實施審批和許可,擅自實施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擅自增設行政許可前置條件,將依法取消的審批和許可事項變相交由下屬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繼續實施等情形的要堅決予以清理。整改落實情況經主要負責同志審定簽字後,於11月20日前書面報市審改辦。

(三)抽查評估階段(2020年12月31日前)。市審改辦將會同區有關單位對各鄉鎮(街道)、市直單位清理整治工作進行抽查,必要時採取隨機暗訪、第三方評估等形式,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市直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把開展各類變相審批清理整治工作,作為實施流程再造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有序開展。

(二)認真細緻清理。加強協調調度,嚴格按照時間節點,紮實推進清理工作;全面摸清變相審批底數,科學提出整改建議;嚴明工作紀律,實事求是自查摸排,嚴禁謊報、瞞報。

(三)嚴格整改落實。堅持問題導向,嚴整改、嚴落實、嚴把質量關,以“釘釘子”精神確保整改措施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