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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青少年犯罪講義(含多個真實案例)

欄目: 教育教學方案 / 發佈於: / 人氣:2.69W

各位老師們、同學們:大家好。

預防青少年犯罪講義(含多個真實案例)

今天非常高興能和老師們、同學們有這樣一個相互交流的機會,説實在話,今天我坐在這裏,心裏感到有些緊張,因為咱們司法警官學校與普通的學校不同,培養的就是法律人才,學校各位領導和老師們就是法律方面的專家,所以今天我為同學們講這堂法制課,感到了壓力,但是我們檢察機關平時的工作就是批准逮捕、審查起訴刑事犯罪案件,接觸到的各類青少年犯罪案件比較多,通過辦理案件,我們感覺到,近幾年我國青少年犯罪案件逐步呈上升的趨勢,已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並且越來越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今天,我就結合我們檢察院近兩年來辦理的幾起典型青少年犯罪案例,向大家講解一些我國先後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使同學們在面對不良行為的誘惑時能夠增強自身的防禦力和抵抗力,同時在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能夠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近年來,隨着電子計算機的出現,作為高科技手段的計算機網絡為我們的學習和休閒提供了方便,開闊了眼界。但隨着網吧的迅速發展,網吧經營管理的混亂,網吧已經成為青少年犯罪的滋生地。

下面,我想先着重講一下關於網絡犯罪問題,第一個案例是――“網蟲”少年滑向深淵

迷戀上網早早輟學 汪宇今年17歲,生長在一個單親家庭中。在他7歲那年,父母就離婚了,從此和父親相依為命。父親擺了個水果攤,起初生意還可以,後來水果攤的生意一年不如一年,家裏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眼看着生活就要沒有着落了,汪宇的父親整天一語不發,一根接一根的吸煙。面對生活的重壓,他已經無暇顧及兒子了。也就是從那時候起,汪宇結交了一羣“鐵哥們”,從此過上了另一種生活。

在提訊時,汪宇説:“那時我還在上國小,根本就不懂什麼網吧、網遊。有一次和幾個朋友一起在大街上閒逛,走到一個掛着網吧牌子的店門口,一個朋友提議進去玩會兒,説裏面的遊戲很好玩,大家馬上響應,一窩蜂鑽進去了。那是我第一次進網吧,一個個驚險刺激的網絡遊戲讓我目不暇接,我當時特別興奮,心想終於找到好玩的地方了,以後不用過得那麼無聊了。”從此以後網吧幾乎成了汪宇的家,他沒日沒夜的泡在網吧裏,少則一兩天,多則四五天,最長的一次,汪宇竟然七天七夜沒出網吧大門。汪宇專心的玩着遊戲,其他的事情對於他來説似乎都已經不重要了。學習成績一路下滑,六年級的時候,汪宇輟學了。

籌上網費盜手機店長時間泡網吧,費用成了一大問題。自從汪宇輟學後,父親已經不管他了,加上家庭本身就很困難,汪宇從父親那裏根本要不來多少錢。一邊是難以自控的網癮、高額的上網費用,另一邊是空空的口袋、拮据的生活條件,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汪宇開始尋找生財之道,汪宇説“我身邊的朋友大多和我情況一樣,離異家庭,條件不好,可他們總是有足夠的錢上網,這點我一直感到很奇怪,後來一仔細打聽才知道,原來他們沒錢了就去偷點東西,然後賣了換錢。”汪宇當時想都沒想就決定效仿了,因為那時對他來説,沒有什麼比有錢上網更重要了。於是他找了2個“志同道合”的朋友,開始謀劃盜竊方案,反覆商量之後,3人將作案目標鎖定手機店。

汪宇當時想,賣手機的應該有很多很多手機,很有錢。即使沒有錢,還有手機,手機可以賣,體積小,好藏。而且手機店好撬,就一道門,一把三環鎖,用一根鐵棍就能開。後來他們就去了。那是在11月份,晚上九點多,路上人不多,旁邊是京津公路,比較背。汪宇他們用撬棍撬門進去,然後借馬路上的燈,在裏面尋找手機和現金,把手機和錢都偷出來,現金有1700元,手機有11部,每部價位在1000元左右。當時汪宇特高興,根本沒想到害怕,也沒意識到後果,就知道有錢了,又能上網了。作案後,他們把手機藏在平時租的一間房子裏,然後拿着這筆現金繼續去上網。沒過幾天,汪宇和2個同夥就將盜來的現金揮霍一空了。口袋癟了之後,3人又開始找門路,出售偷來的手機。然而他們沒想到,還沒等手機全部售出,他們的罪行就暴露了。

鋃鐺入獄方知悔矣 由於汪宇比較懶,汪宇的一個同案犯一個人到處去賣手機,後來手機一共賣了7000多元,錢都陸續花了。就在汪宇的同夥賣最後一部手機時,被警察抓獲了。後來他把汪宇和另一個人供了出來,汪宇就被捕了。案子在法院審理後,汪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那個負責賣手機和望風的同案犯因為沒有直接參與盜竊被判了拘役6個月。

一個風華正茂的少年就這樣走進了大牆,汪宇説如果能再選擇一次,他一定會聽父親的話,不放棄學業,然而現在已經晚了。 “父親第一次來監獄探望我時,我們2人沉默了很久。半年多沒見,我覺得他的變化特別大,白髮多了、蒼老了。爸爸見到我沒有提犯罪的事,只是告訴我他找律師諮詢了,讓我好好改造。我知道他是不想提,我犯罪入獄給他帶來了很大的傷害。那時候,我只知道玩,只顧自己快樂,沒想到爸爸的不容易。他走的時候我特別難受。真希望我們父子不再隔着窗户説話,希望在家裏一起吃飯,看電視,聊聊天。其實我爸對我沒有什麼特別的要求,只是希望我能在他身邊。”

還有一年半,汪宇就要出獄了,就要獲得他夢寐以求的自由了。他説出去以後,要自食其力,好好孝敬爸爸。

網絡對於青少年的吸引力,或許就在於網絡空間的自由開放,無拘無束。而現在有很多少年身陷網吧,沉迷到能連續在網吧呆上一星期,以至影響了生活、學習。能讓這些在平日裏生活散漫的孩子如此聚精會神、專心致志的動力,絕非外在的約束,而是一種發自內心的興趣甚至狂熱。但慾望無止境,凡事應有度,對於上網成癮者,尤其是當自己意識到這是一種不良習慣的時候,更應注重自我的約束。

今天我講的第一個案例就是:遊戲廳慘案------14歲少年將他人捅傷致死。

2002年12月16日下午4時,本市某中學八年級男生宋浩放學後,來到南開區某電子遊戲廳打電子遊戲,恰巧遇到女同學李蕊,因李蕊找宋浩索要遊戲機牌遭到宋浩拒絕,李蕊心懷不滿,找到也在此玩遊戲機的18歲的男青年翟強。讓翟強替自己“拔創”,翟強和宋浩因此發生口角,並相互撕打,因翟強長的比較健壯,開始時宋浩處於捱打的劣勢,宋浩惱羞成怒,掏出隨身攜帶的摺疊刀向被害人翟強左胸連捅數刀,致翟強當場死亡,宋浩也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同學們都知道“殺人償命”這句話,其實這麼一起惡劣案件的起因就是一個小小的遊戲機牌。青少年迷戀電子遊戲機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青少年迷戀電子遊戲機,不但浪費了錢財,荒廢了學業,而且還會誘發大量盜竊、敲詐、傷害等犯罪和説謊、逃課等不良行為。因此,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3條規定“經營性電子遊戲場所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並應當設置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誌”。但是,社會上一些經營者為了賺錢,不講職業道德,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損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家相關部門正努力、積極地治理這些違規網吧,淨化網絡環境,同時也提醒同學們能夠自覺的抵制,讓這些違規網吧沒有經營的市場。

我給大家講的第二個案例是足球少年一失足而成為罪犯。

16歲的王鍵是本市某足球俱樂部成員,他從小在我市一所足球為特色的國小讀書,漸漸地他喜歡上了足球,王鍵最大的夢想就是能夠成為一名足球明星,因為具有這方面的才華,國小畢業後,王鍵就被一家較有名氣的足球俱樂部錄取,通過教練的培養,他的球技又有了很大的提高,經常參加比賽,外省市的足球隊已經準備錄用他了。然而,在足球事業上很有前途的他,卻因有一次在學校操場上踢球時,被對方無意中碰了一下,與他人發生了矛盾,為了發泄心中的怒火,也為了在朋友面前顯示自己厲害,不是好惹的,他糾集多人與對方大打出手,犯下了聚眾鬥毆罪。因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私仇、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多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的行為。並且按照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傷或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聚眾鬥毆的行為是一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威脅人們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的犯罪,破壞的是人們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所以歷來是刑法打擊的重點。一個很有前途的足球運動員,因區區小事觸犯了法律,一個本應在球場飛奔的少年,因不懂退讓,而聚眾鬥毆。在看守所裏,王鍵非常的後悔,王鍵的父母一夜之間也蒼老了許多,本來王鍵一直是父母的驕傲,就因為這麼一點小事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案再次提醒同學們遇事一定要冷靜,要學會自我控制。年輕氣盛要有向困難發出挑戰的衝勁,而不是衝動和遇事的不理智。請同學們記住在一些小事面前忍讓不是怯懦,忍讓是一種美德,學會忍讓才能減少矛盾,社會才會安定。同時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千萬不能採取以暴制暴的違法手段進行解決,而應當通過報警、告訴家長或老師、向有關部門反映等合法途徑予以維護,千萬不要使自己從被害者變為害人者。

下面案例叫少年飆車釀悲劇

16歲的李冬,國中畢業後在家待業。李冬從小就喜歡摩托車,國中畢業後,更喜歡和朋友在一起玩車,但誰也沒想到,悲劇就是從飆車開始。初春的一天下午,李冬乘坐朋友王亮駕駛的無牌照雅媽哈400型摩托車從家來到南開區八里台立交橋附近,準備與他人進行摩托車比賽。到了約定地點後,王亮乘坐另一輛摩托車,李冬則騎上王亮的摩托車在後面跟着。當車開到水上公園東路時,王亮乘坐的摩托車在前面開得更快了。李冬對道路不熟,加上此時天色已暗,他怕跟車跟丟了,於是就提高了車速。李冬剛提高車速後,就發現前面10米處有一名孕婦,這時他急忙踩剎車,但沒有剎住,摩托車撞在這名孕婦的身上,孕婦當即被撞倒在地。民警接110報警後,立即趕至現場,將被害人送到附近的第一中心醫院,但搶救無效,孕婦和胎兒均死亡。經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李冬有期徒刑6年,賠償經濟損失13萬元。隨着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犯罪也發生了變化。一些青少年平時不注重學習,精神空虛,追求時髦、刺激,尤其一些男青年酷愛玩車,經常在道路上進行飆車比賽,忽視交通安全,不計後果。本案被告人李冬飆車肇事,其結果是:自己將在監獄裏度過6年的青春時光,被害人家屬永遠失去了親人。本案的教訓是深刻的,説明不偷不搶也能構成犯罪,希望廣大的同學們能從本案中吸取一些教訓。

第四個案例是盜竊、搶劫網友,作惡多端

犯罪嫌疑人陳楠,男,23歲,無業,是山東省的一個農民。2002年12月初,只有國小文化的陳楠編造謊言,説自己是一名名牌大學的研究生,通過網上聊天結識了女大學生範某,並有來往。2003年1月14日,陳楠竄至範某租住的本市某大學宿舍,採用用繩子捆綁手腳、毛巾堵嘴的手段,致使被害人範某不能反抗和報案,陳楠趁機搶走被害人現金200元和一部價值1000餘元的手機。此外,陳楠還於2002年12月11日,在範某的宿舍內盜竊範的現金5200元及一部價值1000餘元的手機。陳楠的行為構成了盜竊罪、搶劫罪。近兩年來,隨着計算機網絡的普及和發展,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但也帶來了新的不安定因素。由網上聊天引發的刑事案件逐漸增多,廣大青少年要文明上網,提高在網上辨別是非的能力,遠離網絡陷阱,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同學們上網聊天時一定要牢記三點:1、提高警惕,慎交網友。理性處理好這種相隔“網絡”的陌生關係。2、特別是女青年更要增強防範意識,不要把自己真實姓名、電話、住所、家庭和經濟狀況,輕易告訴網友,不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3、增強法律意識,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及時報案,便於司法機關及時查處,不使犯罪行為蔓延。

我給大家講的最後一個案例是14歲的搶劫犯鋃鐺入獄

李小杰,男,14歲,原是天津南開區某中學八年級的學生,其父是工人,母親是出租車司機。李小杰於2001年3月採用尾隨單身女青年上樓,用拳頭猛擊被害人頭部,而後搶劫書包的手段,多次搶劫作案,搶得手機和現金等物。構成搶劫罪,搶劫是暴力性犯罪,各國法律都把搶劫罪劃定在重罪的範圍內。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入户搶劫、多次搶劫等從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因為搶劫是以暴力、脅迫為手段,他侵犯的不僅是被害人的財產,往往對被害人的人身造成損害。所以搶劫罪一貫是我國嚴厲打擊的一種犯罪行為。但是鑑於李小杰才14歲,為挽救失足少年,法院對他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但李小杰不思悔改,在其母親親筆撰寫的保證書筆墨未乾的情況下,半年後,又採用上述手段搶劫作案,本來司法機關已經給李小杰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可他不好好珍惜。最後被法院撤銷緩刑,判處有期徒刑5年。現在的未成年被告人大多是獨生子女,家庭物質條件比較優越,因父母忙於工作,疏忽了對孩子的教育,也是導致一些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當辦案人員訊問李小杰犯罪的動機時,他説:“我也不缺錢花,家裏沒人管我,看電視多了,就想找刺激”。父母親每日為生計奔波,也是想為自己的孩子創造一個好的物質條件,有些家長也因此就疏忽了對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但這只是一些客觀上的原因,作為我們青少年本身應該加強自我約束的能力,加強學習,不斷充實自己,多參加一些有益的公益性的活動,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遠離犯罪。

記得一位作家曾經説過:人生的道路很漫長,但最要緊的往往只有幾步路。青少年正處於成長髮育的時期,許多方面都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較弱,好奇心強,容易受外界的影響,所以同學們一定要增強辨別是非的能力,當受到一些不良誘惑時,不要輕率的作出決定,冷靜下來,好好想一想,一個錯誤的決定或行為,也許會影響你的一生。最近,我們通過對一些學校的走訪,瞭解到有的學校裏的同學特別喜歡玩一些仿真手槍,這些仿真手槍用彈簧或氣體做壓力,用硬塑料、金屬做成子彈,具有一定的殺傷力;還有的一些同學吸煙、在學校、居民區附近玩火,針對這些現象我想提醒同學們:根據我國有關治安及行政管理等條例規定,國家不允許生產、銷售仿真手槍、匕首等管制刀具,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即予以沒收並會作出相應的處罰。這也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並且有些仿真手槍壓力很大,經常發生用者自傷或傷害他人的事情,還有些犯罪分子利用仿真手槍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所以不良商販販賣仿真手槍是一種違反國家行政管理條例,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同學們作為社會的一分子,作為一名公民,有義務對這種行為進行抵制。其次對吸煙,在居民區、學校附近玩火的行為同學們也應當杜絕,我們就曾瞭解到這樣一件事:有一位男同學在學校吸煙,看見老師過來了,害怕受到批評,將香煙還沒來得及掐滅就匆匆忙忙裝在口袋裏,老師還沒走,這位同學的衣服已經着火了,非常的危險。還有的同學在教室或樓道亂丟煙頭,在居民區玩火。這樣極容易引燃一些廢紙、枯樹枝,造成火災,我們通過消防部門瞭解到,每年119火情報警中有一些就是由於上述兩個原因造成的,對於直接責任人,消防部門將進行批評教育,警告、拘留等處罰,。如果造成了人員傷亡或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等嚴重後果,司法部門將會對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同學們平時還要多學習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因為法律不原諒法盲。

同學們,你們都是社會發展的寶貴財富,是我們國家未來的希望,人生的道路還很長,我作為一名檢察官,同時作為大家的朋友,向大家倡議要做到“三要、三自、六不”,“二要”即要遵紀守法、要遵守社會公德、要尊重師長。“三自”即自尊、自愛、自強。“六不”即不吸毒、不吸煙、不酗酒、不賭博、不早戀、不逃學。我希望同學們不僅在學校能夠學到專業技能,而且能夠成為一名擁有健康心智和人文精神,懂法、守法的好青年,我想這也是我們老師和家長的最大心願。謝謝大家。

“未成年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我國《刑法》規定:不滿14週歲的人對自己的所有行為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破處門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其他行為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因此,在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14週歲以上未滿18週歲的人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1、如果只是被歹徒盯上,應迅速向附近的商店、繁華熱鬧的街道轉移;還可以就近進入居民區,以求得幫助。

2、遇到攔路搶劫的歹徒,可以將身上少量的財物交給歹徒,與應付周旋,同時仔細記下歹徒的相貌、身高、口音、衣着、

逃離的方向等情況,事後立即向民警或公安部門報告,或告知家長老師

3、萬一遭到了毆打,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設法和老師或家長取得聯繫。如果頭暈或是骨折、流血,一定要向路人求助,

第一、告訴他你是哪個學校的,請他幫你通知學校,以及告訴他你家長的工作單位或是自家的住址,能有電話號碼最好,這樣你就可以得到救助。第二、如果有受傷一定要及時治療、看病治療的醫藥單據和診斷書一定要收存妥當。公安部門抓到壞人後,要根據這些來確定事件的性質。第三、就是報案,要報清出事的時間、地點、打人兇手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