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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青少年犯罪的特點、成因和預防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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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幾天的調查走訪,我們認為,青少年犯罪是當前我們面臨的嚴重的社會問題,它與環境污染、吸毒販毒並稱為“世界三大公害”。由此可見青少年犯罪的嚴重程度和青少年犯罪問題的嚴重性。青少年犯罪是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社會、家庭、網絡及自身等各個方面的因素影響。因此,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也必須從多方面下手,將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總體規劃,進行立體的多方位治理,治標和治本相結合,以教育為本,預防為主,才能有效減少青少年犯罪。

關於對青少年犯罪的特點、成因和預防的調研報告

一、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點:

根據調查和現有數據,青少年犯罪主要呈現四大特點:1.犯罪年齡低齡化。據統計,我縣近十年來,14至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佔青少年犯罪人數的29.7%,其中剛剛達到14歲的竟佔10.5%。2.犯罪類型多樣化。青少年犯罪類型越來越多,主要有盜竊、搶劫、傷害、敲詐。3.犯罪手段智能化。十幾歲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劃,作案後偽造現場,一些人從報刊影視上學到的反偵查手段被反覆使用,採用高科技手段,使得青少年具有了明顯的智能化。4.犯罪心理暴力化。暴力化突出這和青少年羣體特點相關,青春期較衝動,荷爾蒙分泌旺盛,所以經常會以打架鬥毆方式來消解。

二、 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通過調查,我們認為,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原因十分複雜,歸結起來主要有主觀、客觀兩方面的原因。

主觀原因:1. 少數青少年法律觀念淡薄,不學法、不懂法。往往從一些影視作品、網絡遊戲、報刊雜誌中吸收一些不利於身心健康的東西。2.部分青少年認識問題的能力和辨別是非的能力差,看問題簡單片面,容易感情用事,很少經過深思熟慮,常常不計後果。交友不慎,被人利用。3.少數青少年性格內向、孤僻,加上來自學校、家長、社會等方面的壓力,心理長期受壓抑,缺乏傾訴對象,平時又得不到正確的引導,成為違法犯罪的心理動因。

客觀原因:1.不良的家庭環境是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課堂,良好的家庭環境,會促進子女的健康成長,反之,則會造成子女的心理障礙,以致誘發違法犯罪。放任型家庭使青少年缺乏家庭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誘惑。溺愛型家庭對孩子百般溺愛,易使孩子任性嬌縱、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產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棄,有的家長恨鐵不成鋼,不顧子女的內心感受,經常對子女大打出手。父母自身素質偏低型家庭忙於做生意或沉溺在酗酒、賭博、搓麻將上,對子女產生潛移默化的不良影響。還有的家庭對子女的性教育採取迴避的方法,缺乏用科學方法加以正確引導,使孩子不能順利度過青春期。另外,家庭的變故,如父母離異、死亡及父母犯罪等,都有可能會使子女失去家庭的温暖和精神支柱,產生孤傲冷漠、報復等病態心理,有的甚至過早輟學流入社會,與社會不良青年結羣而誤入歧途。2.社會的不良文化影響也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黑網吧”有抬頭之勢,超時營業、接納未成年人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有些網吧的業主還利用各種手段引誘青少年上網,對青少年的身體、精神造成嚴重損害。他們上網的錢是有限的,沒有了錢,有的向家裏人要,有的就去偷,去搶。據調查,違法青少年絕大部分是遊戲迷。3. 學校對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疏忽,也是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重要原因。許多學校在“應試教育”的指揮棒下,片面追求升學率,不重視德育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疏於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當,使“後進生”無人過問或受老師及同學的冷眼看待,產生逆反心理,對學習、前途喪失信心,出現厭學、輟學現象,最終脱離學校,走入社會。流入社會後,校外教育工作又沒有跟上,無人管理,從而使這些青少年滑坡墮落的危險性大大增大。

三、青少年犯罪的預防

通過調研,我們認為青少年犯罪的預防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從家庭入手。家庭教育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線,家長對子女必須真正承擔起法定義務和社會道德義務。應恩威有節,循循善誘,使子女懂世事,有禮節,且堅強務實,會處理自己遇到的各種問題,會理智地對待生活中的各種人際關係。在家庭環境中,不僅要有嚴教善教的家教,還需有文化、道德修養、法制觀念強的好父母。在家庭環境中消除子女的犯罪的因素和條件。

2.從社會入手。社會各界都要自覺地參與營造適合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生活環境。給青少年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社會應該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學習、生活環境。對於當前文化市場存在的“黃”、“賭”、“毒”氾濫之狀況,應加大打擊力度,不斷淨化社會環境。

3.從學校入手。要加強對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學校和家長應加強對青少年的人生觀、世界觀的教育,使他們樹立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時刻把握住他們的思想脈搏,經常性地進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們辨別是與非的能力。組織進行健康有益的活動來充實他們。

4.要加強對失足青少年的幫教工作。青少年犯罪後,無論是家庭還是社會都不能棄之不理,應結合他們具有的可塑性強、易改造的特點,堅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把着眼點放在對他們的感化、挽救上,使他們早日迴歸家庭,成為對社會有用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