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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校園安全宣講稿

欄目: 校園安全演講稿 / 發佈於: / 人氣:2.72W

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校園安全宣講稿

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校園安全宣講稿

嚴厲打擊侵害校園犯罪,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同學們:大家好!

新的學期開始了,今天很高興能和同學們在一起共同進行一次法律知識的學習。

近年來,我國青少年犯罪率不斷上升,最高人民法院公佈我國青少年犯罪率每年上升比例13%。

我們説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離不開法律,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接班人。教育和培養好青少年,是我們中華民族永葆生機和活力的根本大計,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基礎工程,是全黨全社會共同的社會責任。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青少年的培養教育,為青少年成長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長。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在看到,近幾年來,侵害校園的案件以及學生犯罪時有發生,嚴重破壞了學校正常的學習、教學秩序。我們一方面對侵害校園的犯罪要進行嚴厲的打擊,另一方面,也要加強校園治安環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衞能力。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遠離不良行為,遠離黃賭毒和不法人員,我今年所要講的題目就是《嚴厲打擊侵害校園犯罪,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今天我要和大家共同討論四個方面的問題:一、預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意義。二,預防青少年犯罪要從預防不良行為抓起,青少年的不良行為有哪些?如何進行矯治?三、侵犯校園犯罪有哪些類型?四、如何加強強防範,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一、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重大意義

第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給予特殊保護

根據調查表明,大部分因殺人而進少管所的少年犯的業餘愛好是看武打錄像、武俠小説和玩電子遊戲,最羨慕的人就是武藝高強的武俠英雄。他們認為,打架時動刀子讓對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現。而許多犯偷盜罪的少年犯最嚮往的則是做一個有錢人。一位少年犯説家裏父母很寵他,每月給他的零花錢有上千元,但和社會上一些人出入歌廳揮金如土的“瀟灑”樣相比,他覺得自己仍很寒酸,於是便與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去偷。

第二、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關係重大,需要國家給予特殊關注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長,能否肩負起歷史賦予的重任,直接關係到革命前輩開創的社會主義事業是否後繼有人的大問題。因此,黨和國家歷來重視對青少年的教育、引導和保護,但是我們通過前面的討論知道,在當今社會還是存在着一些不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因素,所以,我國相繼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這兩部法律是保護青少年的專門法律,來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二、青少年的不良行為有哪些?如何進行矯治?

人們有很多行為,有的行為是符合道德和法律的,有的行為違背了道德和法律。違背道德和法律的行為會對社會構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如辱罵他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盜竊則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是指容易引發未成年人犯罪,嚴重違背社會公德,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

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列舉,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共有九類,

1、曠課、夜不歸宿。在現實生活中,學生曠課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的純粹是貪玩,有的是對學習產生厭倦情緒,有的可能是對老師或某些同學有意見、有隔閡,不願意去學校,也有的是結交了一些不好的朋友,利用曠課的時間從事一些不健康的活動。我們學生正處於接受教育階段,曠課不僅會影響正常的學習,

而且在曠課的時間裏很可能會因為得不到有效的監護而沾染不良行為,一些學生養成不良習氣,形成嚴重不良行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可以説曠課是學生走下坡路的重要信號,必須引起重視。

2、攜帶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法律規定限定特定人員配備的,用於特定範圍、特定用途,是禁止私自生產、買賣、持有。根據公安部門的規定,管制刀具主要包括匕首、三稜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等。攜帶管制刀具是一種違反治安管理的不良行為。而有“屢教不改”的情節就屬於嚴重不良行為。“屢教不改”是指經兩次以上教育仍然拒絕改正的。不久前某縣就發生了這麼一件事,一位高一的學生,是個武術迷,特別喜歡武俠小説,為了模仿書中的俠客攜一寶劍瀟灑闖蕩江湖的形象,他花了一個星期的時間用鋼鋸精心製作了一把短劍,然後做了一精美的皮鞘,整日斜掛在書包內,每當老師不在的時候,他就會撥出寶劍揮舞一通,向同學們炫耀一番。第二個學期開學的第一天,他又帶上他心愛的寶劍騎車飛快地往學校趕去,沒想到三叉路口,迎面衝來一輛三輪車,他下意識的急剎車,但來不及了,兩車撞在一起,他重重地摔在水泥地上,這一下,他的火可大了,坐在地上就破口大罵起來,對方三輪車師傅也不甘示弱,雙方你來我往就展開了對罵,這位同學在憤怒中站起身子,從書包撥出了短劍,追趕三輪師傅,還好路邊羣眾及時報警,警察趕過來,及時制止了一場打鬥,陳某被公安人員帶到了派出所,鑑於他非法制造攜帶管制刀具,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人員對他進行了罰款,並沒收了他的短劍。由於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以及他還是一名學生,且有悔改表現就沒有給予治安拘留。但卻通知學校和他的父母,要求嚴加管教。從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攜帶管制刀具的危害,就這個案件來説,如果三輪車師傅不是跑得快,如果警察沒有及時趕到,那麼後果就不堪設想。

3、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前些年,我們市就發生了一件因打架鬥毆而釀成的血案。下課時,李某在教室四樓的走廊上與幾個同學玩,他不經意地往走廊外朝下吐了一口痰,不偏不倚,落在了經過樓下的陳某身上。怒火中燒的陳某衝到四樓,責問節某為何擾痰吐到了自己身上,並要他賠禮道歉,而在學校裏小有名氣的節某矢口否認,拒不道歉,二人便吵了起來,相互推搡,這時李某的班主任聞訊趕到,把二人喝住了,並帶到辦公室。經過一番批評、教育後,二人各寫一份檢討書。事情本應到此結束,可李某到此仍耿耿與懷。這周星期日下午,李某與其他三位同學到一家網吧,一進門就發現陳某也在那裏。李某回頭跟另外三人嘀咕也幾句。四人便圍上去,對陳某拳打腳踢。陳某連聲求饒,可他們並未停手。李某打得性起,順手掏出一把水果刀,對陳某連刺幾刀致使陳某重傷。隨後李某等人忽忙逃離現場。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李某很快便被公安機關逮捕歸案。李某因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觸犯了刑律,被判有期徒刑6年。

本是一件小事,卻釀成了血案,同學們應學會正確處理人際關係,學會寬容對待他人,切莫盲目衝動,更不勇崇尚暴力,為小矛盾而伺機報復,結果害人害己。

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多次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就是嚴重不良行為,如果採取暴力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則轉化為搶劫罪,已經構成犯罪了,而不再僅僅是不良行為。前不久破獲的一起未成年人搶劫的案件。某學校的高一女生陳某和郭某放學時與八年級的林某偶然相遇,八年級女生無意間多看了兩人幾眼,便引起了陳某的不滿。一陣推推搡搡過後,林某嚇得哭了,陳某靈機一動,計上心頭,對她説“你看了我們半天,也該付點精神補償金嘛”,林某慌忙從書包裏摸出20元錢遞給了陳某逃走了。這不費吹灰之力得來的錢,使陳某等領悟了“生財”之道。之後,她們勾結了王某、章某、趙某等五人開始尋找年齡相仿的看似有錢的女孩,向她們“借”點兒錢花,要是對方不予理睬,五個人就一起圍上去,堵對方的路,拳打腳踢,直到對方討饒,並搶走了對方的現金、手機、金項鍊、鋼筆、甚至口紅等所有“值錢”的物品。在案發前的短短兩個月時間裏,這五個少女先後搶劫作案20多起,共搶得財物摺合人民幣4000餘元。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她們從結夥至被抓獲,時間不長,但其墮落之快,行為之惡劣,絕不是一蹴而就。她們有一共同點,即首先都是從自以為不是塊學習的料而厭學而曠課、逃學,沒有去上課又無所事事,於是就想什麼去花錢,什麼去撈錢,她們有一定的文化,但極少學習法律知識,在案發後,她們還以為只要父母替她們還錢後就可以回家,甚至還以為,有一次她們五個人僅搶到幾元錢,錢這麼少,不應算搶劫。可見她們對法律無知,達到了可憐的地步。在我國刑法上,只要以武力或武力威脅強迫他人交出財物的行為,不管其實際搶得的財物值多少錢,都定為搶劫罪。從這案例我們也可以看出曠課和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發展下去以後的可怕後果。

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多次就是嚴重不良行為,“多次”的意思就是指三次以上,只要實施三次以上的偷竊行為,就屬於嚴重不良行為。典型案件就是我市的一所中學的一位高二學生周某的偷書事件,我們都知道孔乙已“竊書不算偷”的理論,可這位同學就是偷書付出慘重的代價。17歲的周某是一位高二的學生,他嗜書如命,幾乎所能見到他的時候,都可以看到他捧着書入神地看,他的家庭不算富裕,為了能買書,他捨不得買新衣服,不吃零食,甚至千方百計地從微薄的伙食費裏摳出錢來買書,他對書近乎痴迷的追求使他擁有了豐富的知識。同學們都非常佩服他的淵博。但誰都沒有想到,有一天,學校接到派出所打來的電話,稱該校學生周某在一個書店偷書被當場抓獲送到派出所。學校對此大為震驚,在交納罰款少進行批評教育後,老師將他領了回來。老師本以為像周某這樣平時表現良好的學生,不至於蓄意去盜竊圖書。這次偷書也許是一念之差,老師們幾乎不忍心去責備他。可當老師們打開他的櫃子的時候,全都驚呆了。裏面滿滿的全是書。信手一翻,許多書都赫然蓋着圖書館的印章。據周某的交待他從高一時就開始千方百計地要得到,甚至用偷的辦法也在所不惜。最後學校出於教育和保護學生的考慮,給予周某留校察看的處分。在老師們的耐心細緻的教育下,周某終於認識了偷竊行為的危害性。他為自己的無知和錯誤的行為付出了代價,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為什麼有的人會有偷竊行為呢?偷竊行為是由錯誤的認識支配的,在他們看來,偷竊實在很實惠,輕而易舉地一伸手,得來財物可以花,可以玩,既然得到甜頭,

何必去管他人的苦頭呢,這些偷竊的人恰恰忘記了一條真理,在一切使人墮落的不道德的品質之中,貪婪是最可恨、最可恥的。正如《伊索寓言》説的:有些人因為貪婪,想得到更多的東西,卻把已經有的也失掉了。法律是嚴肅的、無情的,不可違反的。有偷竊行為的人與盜竊犯之間,只有一步之遙,不改掉小偷的惡習,以後就可能變成盜竊罪犯。我們祖先有句話説:“自小偷摘瓜,長大偷牽牛”就是這個道理。到那時候身敗名裂,再後悔也來不及了。

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現實中有許多的事實都告訴我們,學生賭博害處多:一是賭博容易使人產生貪慾,久而久之,會使他們的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二是大量浪費學習和休息的時間,以至於嚴重影響學習,成績落後,甚至造成跟不上學業、退學;三是毒害學生的心靈,賭博活動容易使人產生好逸惡勞、爾虞我詐、投機僥倖等不良的心理品質;四是賭博習慣較難改,長大後可能成為賭棍或職業賭徒,而且經常賭博還會沾上吸煙、飲酒、偷竊、打架等壞習氣。因此,賭博對學生是百害而無一利的。

合肥曾經發生過這麼兩件為還賭債而釀成的兇殺案。一件是16歲的某校學生黃某欠同學王某賭債200多元,一天王某向黃某下了最後通諜,三日內必須還清,否同則要湊死他。黃某感到害怕,自己無錢還,也沒有別的辦法,於是他鋌而走險,在限期前一天的下午,來到舅媽家中,想用刀威脅舅媽拿出錢來,他用電工刀剌向毫無防備的舅媽,又殺氣騰騰的用刀剌向年僅3歲的表妹,由於他舅媽拼命呼救,黃某倉惶逃走,十餘天后,黃某被警察抓獲,成了殺人未遂的兇手。還有一件兇殺案是一位八年級學生經常賭博,一共欠了300元賭債,對國中生來説,根本無力償還這筆不小的賭債,但債主去接連不斷地逼他還債,有一天債主見他不還債,就舉刀威脅他,他拔腿就跑。債主見他逃走更是惱羞成怒,追上去抓住他,並一刀剌了下去,把這位國中生殺死了,因為賭博而輸了性命。

還有很多我們身邊的事,前不久,福建法制報報道了,某市四少年為了賭博當劫匪。説這4名少年,為了賭博,竟然竄到福廈高速公路某路段結夥搶劫7起。3月6日凌晨1時,被公安局民警抓獲。在這7起搶劫案中,他們都是先搶後賭,賭輸後又去搶,這樣惡性循環,最後淪為罪犯。今年3月15日我們市也有3名學生因賭博無錢,最後一起搶劫出租車司機的案件,這一案件中最小才13歲,最大的16歲。無數活生生的事例告訴我們,千萬不要陷入賭局。

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我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前不久,某工讀學校劉某到市各學校進行現身説法,劉某他原來是一所重點中學的學生會主席,他學習刻苦,成績也是總是名列前茅,上進心很強,曾多次被評為“三好學生”,校“優秀學生幹部”。他對低級趣味的東西極憎恨、厭惡,認為自己是好學生,有天然的免疫力。有一次劉某無意間在自己的課桌上發現了同學忘記帶走的一本書,他隨手翻開一看是一本黃色書籍,心中暗想:這位同學什麼看這種書呢?他本不想看這本書,可他以為自己有較強的免疫力,又由於好奇心驅使,他竟鬼使神差地看了起來。此看,他的思想完全被書中的淫亂情節所迷惑,常常想入非非,陷於性幻覺當中,學習成績急劇下降。在短短的一年多時間裏,他先後利用“談心”“學生會有事”的名義,猥褻女同學達十幾人之多。一個積極上進的孩子就這樣墮落了,事發後他被送進了工讀學校。在報告會上他講到這裏自己在大會上竟失聲痛哭起來,他説他好後悔啊。最近我市部分國中女同學,貪圖錢財和享樂,自身免疫力差,被社會上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從事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有的還染上了性病,不僅毀掉了自己的美好前程,一些幹部、款爺為此進入了監獄。

同學們,淫穢物品的危害極大,是人類的“精神鴉片”,它的蔓延,毒化社會風氣,污染人的心靈,誘發各種犯罪,嚴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已成為社會的一大公害。自控能力較差的未成年人更要當心,面對這把利刃,我們要自覺抵制淫穢物品,即使偶爾接觸,也應堅決放棄。為使自己健康成長,遠離淫穢物品是你們的最明智選擇。

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近年來,隨着我國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的精神生活也變得越來越豐富多彩,各種各樣的歌廳、舞廳、電子遊戲廳、網吧等隨處可見,當然,這並不是一件壞事,可是大多數營業性舞廳的氣氛光怪陸離,環境也較複雜,對正處於身心發育階段的未成年人來説,容易產生許多負面的影響。首先,一些中國小生沉湎於跳舞、電子遊戲及其他娛樂中,學習興趣減退,成績下降;其次作為學生本身沒有收入,經常出入娛樂場所免不了給家庭增加一大筆開銷;更不嚴重的是有的學生因此誤入歧途,被別有用心的壞人勾引、利用。有的人錢不夠花,就去偷去搶,去賣淫、從此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9、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如離家出走、經常考試作弊、經常欺負弱小同學等。該法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煙、酗酒。這表明,未成年人吸煙、酗酒也屬於不良行為的範圍。

(二)、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

由於未成年人實施嚴重不良行為對社會危害較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對這種行為應當及時予以制止,並就怎樣加以矯治作了規定。

1、送未教所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未教所是對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青少年進行教育的場所:(1)年齡在12週歲至17週歲;(2)有犯罪行為, (3)不適宜留在原學校繼續學習的學生。對未成年人送未教所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

工讀學校在課程的設置上除了按照教育法的要求,設置與普通學校同樣的課程外,加強了法制教育的內容,對這些具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嚴格的管理和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矯治工作

2、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7條規定,未成年人有本法規定嚴重不良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因不滿14週歲或者情節特別輕微免予處罰的,可以予以訓誡。就是説,由於未成年人的許多嚴重不良行為,本身也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的規定:可以有警告、罰款、治安拘留等。

3、刑法制裁

3、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一般不負刑事責任,但犯故意殺人、故意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則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4週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有的人認為那我未滿14週歲,就不要負責任了,不對!法律另有規定:對於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或勞動教養。家長要負責對受害人及其家屬巨大民事賠償責任。

三、侵害校園犯罪的主要類型。

從我市幾年來審理的刑事案件來看,涉及到侵害校園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幾個類型:

(1)盜竊罪。

所謂的盜竊罪的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祕密手段(比如採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機),盜取別人的財物,就是我們平常所説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國刑法規定,盜竊數額較大的(2000元以上),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或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6萬元以上),要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類犯罪最多,如:

1、蔡某某進入校園盜竊案。蔡某(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住尤溪縣洋中鎮某村)由於長期迷戀於打遊戲機,而產生盜竊尤溪縣洋中中學電腦的邪念。1998年8月19日凌晨,被告人蔡某夥同蔡尊燦攜帶二根鋼筋及騎一輛三輪自行車竄到洋中中學,兩人翻牆進入校園內,爾後竄到學校教學樓三層電腦室,用鋼筋撬電腦室的房門鎖,未能撬開,被告人蔡某與蔡尊燦勾邀住在學校的陳某參與作案,被告人蔡某與蔡尊燦、陳某用鋼筋合力撬開電腦室的房門鎖,盜走室內“廈華”586型電腦一套(價值人民幣13892.66元),並用三輪自行車將該套電腦運到蔡尊燦家中藏匿。尤溪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夜深人靜之機,採取撬鎖等手段,竊取本縣洋中中學“廈華”586型電腦一套,價值計人民幣13892.66元,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年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2、陳某某用盜竊的錢財用於上網聊天案。陳某某就讀於尤溪縣晨光高級中學,染上了吸煙、喝酒的不良習慣,且嗜好上網聊天,不但父母所給的零花錢使用殆盡,還向同學借錢,當被告人陳章惠無法從父母取得更多的零花錢時,就起了盜竊他人財物,賣錢消費、還債的邪念,從而走上了犯罪道路。XX年1月3日晚,被告人陳章惠竄至尤溪縣城關鎮玉帶橋大酒店門前,將他人停放在該處的一輛“力帆”牌100型摩托車盜走,陳某某在騎車逃跑過程中被失主發現,被扭送至城關派出所。XX年3月間的一天晚上,某某陳竄到尤溪縣西城鎮城西開發區陳學鶼的殼子房內,把陳學鶼的2扇鐵門盜走,後被告人陳章惠把該所盜得的2扇鐵門賣給西城鎮七口街的廢品收購站,得款人民幣50元。XX年6月間,陳某某多次竄到尤溪縣西城鎮城西開發區陳學鶼的殼子房內,把陳學鶼的鋁合金框8個(價值摺合人民幣1210元)盜走。被告人陳章惠先後將所盜得的鋁合金框賣給西城的兩家廢品收購站,得款人人民幣470元。被告人陳章惠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祕密手段,盜竊他人的摩托車、鐵門和鋁合金框等財物價值摺合人民幣4510元,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判處管制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我市某高中學生司某,平時老實厚道,2017年12月17日下午,去同學家找同學去玩,當時,同學沒在家,只有同學奶奶和一個親戚在家,他在尋找同學時,發現同學家的書櫥裏有一摞錢,同時書櫥沒有上鎖,心生邪念,趁同學家人不注意,將錢盜走。事後同學爸爸發現錢不見了,找其詢問他拒不承認,結果同學爸爸報了警,在公安機關司某如實交代了罪行,承認了自己盜走了同學家的8500元錢,並用於打遊戲,下飯店揮霍掉了。事後其母親將8500元退還給了同學父親。因為是初犯,又退了贓款,主動認罪,所以,我市檢察院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2)搶劫罪

所謂的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劫取他人財物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搶劫罪的,要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具有以下幾種情形的,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涉及到侵害校園的主要有在校學生進行搶劫或者進入校園進行搶劫,如:

1、進入尤五中學生宿舍搶劫案。XX年9月2日,曾祥海、林景炎、陳某某、李某某到尤溪縣城關鎮水東電站壩頭的夜市喝酒,期間曾祥海提議到尤溪第五中學抓賭博敲詐點錢用。9月3日凌晨1時,曾祥海、林景炎等人分乘二輛摩托車到尤溪第五中學,從圍牆斷裂處進入該校學生宿舍樓。他們從該宿舍樓地下室取木棍上樓,李某某、陳某某將上認脱下矇住臉部,林景炎手持一條皮帶,他們相繼進入六間學生宿舍,對宿舍內的學生採取拳打腳踢、棒打等方法進行搶劫,李某某負責收錢,共搶得人民幣250元、手提包1個、手錶2塊、衣服等。後他們分別被判處六年、四年、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清溪中學五學生入室搶劫案。陳某是清溪國中二年級學生,他平時貪圖享樂,時常乘清溪市場裏一開食雜店的名叫“拐腳甕”的人不注意之機,將小樣食品偷來。後被“拐腳甕”發現,告訴了陳某的父親。陳某的父親為此對陳某進行嚴歷的看管,放學回家後就不讓陳某上街閒逛。陳某在家裏卻迷上了電視警匪片,模仿電視裏不良的鏡頭。XX年間11月9日凌晨2點許,他攜帶一把水果刀和一塊藍布,竄至“拐腳甕”的食雜店,用藍布蒙面,踢門入店,把正在熟睡的“拐腳甕”揪起來,把水果刀架在“拐腳甕”的脖子上,要“拐腳甕”拿出錢來。陳某搶得人民幣155元。第二天,陳某把搶劫的事告訴了同學劉某、陳某、朱某和林某,並用搶來的錢買了鴨頭、雞爪和啤酒請劉某等四人。劉某等四人發現陳某得錢這麼容易,於是四人就在XX年12月6日凌晨1時許,用黑布蒙面,攜帶二把水果刀,竄入“拐腳甕”的食雜店內,強行將“拐腳甕”按倒在牀上,搶走人民幣920元及驗鈔機1台、高梁酒2瓶、乘風牌香煙10包、富健牌香煙8包等。後這五個人因犯入室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八年、六個六個月並處罰金。

3、學校學生被社會青年勾邀進行搶劫犯罪案。陳某某和蘇某某是尤溪縣城關某校學生,兩人法制觀念淡薄,經常逃學在外遊玩。XX年10月、11月間,經社會青年鄭某某的勾邀,連續搶劫作案三起。XX年10月27日,鄭某某和蘇某某騎摩托車經過尤溪縣中仙鄉一公路段時,鄭某某發現有一輛東風牌汽車往劍溪村方向行駛,即提出搶劫該車駕駛員財物的犯意,蘇某某表示同意。鄭某某和蘇某某超過該車,把摩托車停在公路中間,攔下汽車,鄭某某以要養路費為由和蘇某某搶走該車司機人民幣700元和手機一部。XX年11月3日晚,鄭某某勾邀蘇某某騎摩托車竄至中仙鄉玉溪村路段,攔下一輛永春的貨車,鄭某某以貨車司機按喇叭不停,被水濺一身為由,對司機進行脅迫,要司機拿出錢來,兩人共搶走人民幣444元和車用收錄機一台;XX年11月10日晚,鄭某某勾邀蘇某某和陳某某,三人攜帶木塊、繩子,騎摩托車竄至尤溪縣中仙鄉劍溪村水庫路段,攔下永春一輛貨車。三人搶走司機人民幣1100元、傳呼機2部,三人還把司機的衣服脱光並將司機綁在公路附近的樹頭上。隨後,鄭某某提出搶走該貨車,並駕駛該車準備往福清出賣被抓獲。鄭某某、蘇某某、陳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和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3)故意傷害罪

所謂的故意傷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採用暴力毆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輕傷、重傷、傷殘等。根據我國的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刑徒刑或者死刑。案例有:

1、街面中學學生故意傷害案。XX年8月15日晚,街面中學學生李某某因手被紀某某劃傷一事,把紀某某叫到該校學生宿舍背後的路上,向紀某某索賠醫藥費5元。因紀某某不肯賠償,李某某便朝紀某某身上踢一腳,與李某某一起的嚴某某則從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紀某某的身上打去,打中紀某某的左腰部,致紀某某脾破裂,經法醫鑑定,紀某某的傷屬重傷。嚴某某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和李某某共同賠償人民幣47369.55元。

2、聯合中學學生互毆過程中,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張某某是尤溪縣聯合中學八年級(2)班學生,成績尚可,但張某某性格內向,平時愛玩刀具,且喜爭強好勝。XX年9月中旬,被告人張某某因與同校的卓某某發生矛盾,便在放學途中毆打卓某某。9月21日下午,卓某某將被打之事告訴了同校的學生陳某某、蘇某某、楊某某、姜某某、謝某某等人,並要求他們幫助毆打被告人張某某。次日晚自習第一節下課後,卓某某便帶着姜某某等一幫人到被告人張某某的教室外進行挑釁,被告人張某某拿了一把水果刀準備打架,被同班同學勸止。晚自心第二節下課時,被告人張某某把有人要打他的情況向班主任反映,因不知卓某某等人的姓名及班級,未處理此事,僅交待班上的同學在放學後與被告人張某某結伴回家。晚自習放學時,被告人張某某把水果刀藏於口袋裏,卓某某糾集了姜某某等人在校門外攔截被告人張某某。當被告人張某某走出校門時,卓某某便衝上前對被告人張某某進行毆打,姜某某等人見狀也上前毆打張維華。被告人張某某邊還手邊往後退,並從口袋裏拿出水果刀抵抗。在毆打中,姜某某被被告人張某某所持的水果刀刺中。謝某某見姜某某被刺,又衝上前毆打被告人張某某,後被人勸住,被告人張某某趁機逃脱。姜某某被刺後因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尤溪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為目的,在與姜某某打鬥過程中,故意用水果刀傷害姜某某的身體,致姜某某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4)尋釁滋事罪。

所謂的尋釁滋事罪,是指:在主觀方面為故意,犯罪動機是為了逞強爭霸,顯示威風;有的是為了發泄不滿情緒,報復社會;有的是為了開心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獲取某種精神上的滿足。在客觀上表現為: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惡劣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取樂,或者毆打他人致傷);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多次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結夥、持械追逐、攔截他人,或者追逐、攔截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多次強拿硬要,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強拿、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飯店、舞廳、影劇院等場所的營業不能正常進行,交通堵塞,公私財產受教育到損失等)。有上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有:後樓中學蔣某某尋釁滋事案。蔣某某尋釁滋事案。蔣某是個獨生子,6歲那年因為淘氣不小心從二樓摔至地上,造成頭顱前骨破裂,經醫院搶救,雖然撿回了一條命,但頭顱前骨不能硬化,該處顱骨軟如皮膚、如豆腐,只要用手輕輕一按,則會陷及腦漿,因此蔣某成為殘疾人。本來對蔣某非常疼愛的父母,此後對蔣某更是愛護有加。從國小到國中,同學、老師知道蔣某是殘疾人,都讓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觸及蔣某的豆腐頭,惹禍上身。但蔣某卻認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經常在校園裏滋事。冬天,他經常把學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學校背後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曬太陽。1999年10月10日晚,蔣某騎着自行車經過校門口,該校一名白頭髮老師看蔣兩眼,蔣某認為這個老師看不起他,於是就於次日晚23時邀集一名社會青年要找白頭髮老師算帳。在校門口遇到該校林老師,蔣某問林老師白頭髮老師在哪裏,當林老師回答沒看見時,蔣某就動手毆打林老師,被旁人勸住,林老師乘機避開。蔣某隨後跑到校門前的飲食店裏拿了一把柴刀,衝進學校找林老師算帳,柴刀被該校的陳老師搶下。蔣某某又找了一根木棍,衝到教師宿舍樓,就用腳踢壞教師宿舍門,用木棍打碎宿舍窗户玻璃。蔣某被當場抓獲。1999年1月18日中午,蔣某某因不滿後樓中學學生楊傳園、楊為省罵他,就夥同林治祥在後樓操場攔截楊傳園、楊為省,對他們進行毆打。蔣某因犯尋釁滋事罪,受到了刑罰制裁。

(五)敲勒索罪。

敲詐勒索是指以暴力脅迫、恐嚇要挾的手段,使他人產生心理上的恐懼而交出財物或者財產上的利益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3000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6萬元為起點)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1997年9月25日晚,被告人鄭甲(男,1980年11月18日出生,住尤溪縣新陽鎮某村)以尤溪縣第二中學學生陳某某講其壞話為由,勾邀被告人鄭乙(男,1981年8月11日出生,住尤溪縣新陽鎮某村)要毆打陳某某。當晚,被告人鄭甲、鄭乙把陳某某叫到尤溪縣第二中學附近的一拖拉機修理店旁,共同對陳某某施以毆打。後經在場的學生勸解,並叫陳某某請被告人鄭甲、鄭乙吃飯了結此事。陳某某因害怕繼續被打,只好許諾過三天給被告人鄭甲、鄭乙100元人民幣。1997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鄭甲、鄭乙竄到尤溪縣第二中學,將正在晚自習的陳某某從教室裏叫出,帶到尤溪縣第二中學附近一拖拉機修理店旁,向陳某某索要同月25日陳天漣許諾給的100元錢,拿走陳某某身上僅有的5元人民幣。被告人鄭乙追問還有95元何時給,陳天漣答應等下個趕集日再給。被告人鄭乙還威脅陳某某:“以後嘴巴封密。”當晚,被告人鄭甲、鄭乙用所索要的5元購買兩包“富健”牌香煙。10月5日晚,被告人鄭甲、鄭乙竄到尤溪縣第二中學,將陳某某從教室叫到該校實驗樓背後空地處,向陳某某索要前次答應給錢的餘額部分。當陳某某説沒錢時,被告人鄭甲、鄭乙各朝陳天漣的臉部打了一巴掌,被告人鄭乙還逼使陳某某在5分鐘內去借20元錢,送到本縣新陽鎮街道“三九”遊戲機店,當晚8時許,陳某某到指定地點時,正好遇見同校學生鄭某某,便把事情經過告訴鄭某某。此時,已在指定地點等候的被告人鄭甲、鄭乙聽到陳與鄭的談話,被告人鄭甲、鄭乙便對陳某某施以拳打腳踢,被告人鄭乙還用煙頭燙陳某某的脖子,並叫陳某某次日要給30元。10月6日晚,被告人鄭甲、鄭乙又竄到尤溪縣第二中學將陳某某從教室裏叫出。在教學樓的樓梯口,被告人鄭甲向陳某某要錢,陳某某因懼怕被打,便把身上的30元錢交給被告人鄭甲。當晚,被告人鄭甲、鄭乙將所索取得30元人民幣均分。後鄭甲和鄭乙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判處刑罰。

四、加強防範,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不斷提高自我防衞能力

(一)我國刑法鼓勵公民積極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規定:

我國刑法第二十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鋟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上述的規定是對正當防衞的規定,希望同學們能拿起正當防衞的武器,積極同犯罪分子作鬥爭。

(二)加強自我防衞能力的方法:

1、提高法律意識,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們要多學點法律知識,弄明白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違法犯罪的事,同時也有可能制止他人違法犯罪。

2、增強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勇氣。為什麼侵害校園犯罪屢禁不絕,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同學們沒有團結起來,缺少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勇氣。如剛才所舉的犯罪分子侵入五中學生宿舍搶劫的例子,五六十個學生面對五個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脅,竟然會束手無策,讓他們得逞,原因是他們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衞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門,宿舍門要隨時關好,錢財要妥善保管;二是要及時報告。一旦你自己或者同學遇到被不法分子侵害,以及同學有什麼不良的動向,要及時向學校老師或者保衞科報告,讓老師介入處理;三、外出要請假,夜行要結伴,讓同學老師知道你去哪裏,或者遇到問題有個照應,防止犯罪分子襲擊。

同學們,今天,我主要是結合一些近年來發生的案例,談談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危害,提出了一些預防和矯治的措施和建議,侵犯校園犯罪的主要類型以及如何加強自我防範,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學警鐘長鳴,及時矯治不良行為,遠離違法犯罪。願同學們從現在起,從小事做起,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在法律的保護和滋潤下茁壯成長,譜寫出美妙動聽的青春樂章,演繹出燦爛輝煌的壯麗人生。同時也希望我今天的課能對同學們走好人生之路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