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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立法調研,提高立法質量 ——在地方立法論壇上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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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領導,各位嘉賓:

加強立法調研,提高立法質量 ——在地方立法論壇上的發言

很榮幸參加今天的舟山地方立法論壇!根據《立法法》和行政監管職責,市住建局需要承擔城鄉建設、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立法任務。從2015年國家修訂《立法法》,賦予設區市制定地方法規的權力以來,我局先後完成《舟山市城市綠化條例》、《舟山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的組織起草任務,參與了《舟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舟山市户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等數部法規的起草。根據計劃,我局還要承擔《舟山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和《舟山市海島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條例》的組織起草任務,立法任務非常繁重。我局的立法工作得到了浙江海洋大學經管學院和舟山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大力支持,在此我深表感謝!希望我們在以後的立法工作中繼續加深合作,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

回顧過去幾年的立法進程,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績,拓寬了地方依法治理的空間,為促進舟山地方經濟社會持續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我們也發現在法規的起草制定過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體現在:一、立法問題導向還不夠明確,立法需求調研不充分,法規項目儲備不足,法規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夠強,體現舟山地方特色的內容較少,與社會的需求存在差距。二、羣眾參與度不夠高,目前我市的法規起草主要由行政部門在主導,內容過多考慮行政監管的便利性,對公民權力保障方面考慮較少。而且在立法過程中對於立法計劃、立法調研、審議活動等宣傳不到位,不能引起羣眾的關注、關心。公民除了被動參與立法機關公開徵求意見的活動外,參與地方立法的積極性不高,主動向立法機關提出建議的很少,法規出台後也很少關注。這種“不接地氣”的情況一定程度上會影響立法和執法效果,從而造成地方性法規的影響力降低。三、立法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部門中參與立法的同志一般來説相關專業技術素養很高,但往往缺乏法律專業知識和立法技術知識,導致立法成果存在制度設計不夠嚴密、法規結構不夠合理、文字表述不夠恰當等質量問題。四、立法後評估機制不夠完善。目前我市立法的工作重點放在集中力量制訂出台相關法規上面,立法效果評估機制尚未完全建立。立法後評估工作的實施主體、開展方式、實施程序、評估標準、結果審查、成果應用等方面都沒有建立明確的規範標準,立法後評估工作缺乏可操作性。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認為可以通過以下措施進一步規範我市的地方立法行為,提高立法質量。

一、加強地方立法調研。調查研究是地方立法的基礎,要制定有針對性、有地方特色的立法,必須通過基層立法調研,掌握地方的實際情況。建議立法機關建立地方立法調研製度,收集整理立法調研任務,制訂調研計劃,廣泛發動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政部門、羣團組織、科研院校等組織和人員參與到立法調研中。要充分發揮立法研究中心的作用,將調研成果歸納提煉,整理建庫,實現信息共享,為立法研究提供材料積累。立法機關根據立法調研成果統籌立法資源,科學合理安排立法項目,優先安排重點領域立法。

二、提高公民的立法參與度。堅持以立法公開促進立法民主,充分運用法規草案公開登報、立法聽證會、座談會、論證會等各種形式,廣泛徵求社會各階層、各方面的意見。不斷改進和完善立法公開制度,拓展人民羣眾參與地方立法活動的途徑和渠道,擴大人民羣眾對立法工作的知情權,保障人民羣眾通過多種形式參與地方立法計劃的制定、法規草案的起草、審議和修改等活動,實現立法機關與社會公眾的互動。

三、加強立法隊伍建設。立法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管理等各個領域,立法工作人員的素質,對立法質量影響很大。要注重提高立法工作隊伍的綜合素質,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務實高效、作風過硬、團結協作、勤政廉潔的立法幹部隊伍。利用各種機會加強學習和培訓,組織開展地方立法技術研究會、創辦論文期刊等活動,及時總結立法工作經驗,學習立法知識,加強立法工作理論研究和討論,不斷提高立法人員的立法素養和立法水平。

四、完善立法後評估等制度。對實施了一段時間的法規,應當進行立法短期效果評估,分析有關法規的實際運行效果,這樣有利於保證所制定的法規具有可執行性和操作性,判斷是否需要對法規進行修改或者廢止,有助於立法主體自身糾偏。

立法工作任重道遠,以上是我個人一點淺見,拋磚引玉。最後,值此2021年元旦佳節來臨之際,我在此向於會的各位領導各位嘉賓恭賀新禧!祝各位在新的一年裏身體健康、闔家幸福、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