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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立法禁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應從三個方面提高執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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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立法禁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應從三個方面提高執行效果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公佈了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的時間表,明確省級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縣兩級政府201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權力清單的公佈工作。消息引發人民羣眾的廣泛關注和讚許。廣大羣眾認為,亮出權力清單只是第一步,權力清單公佈後,誰來監督執行,出現問責情形怎樣追責,還需進一步細化的制度保障。

一是必須遵循“權責法定”原則,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簡政放權必須在落實放權責任的同時,也落實監管的責任,既防止不到位,又防止出現監管真空。要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強化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問責,對權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錯位行為,嚴格責任追究,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切實做到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使權力在法制軌道上運行。

二是按照權責一致原則,逐一釐清與行政職權對應的責任事項。建立責任清單,明確責任主體,健全問責機制。責任清單應涵蓋主要責任、實施細則、承辦部門、監督電話、追究機制等內容,不僅有利於公眾監督,對公職人員也能起到啟示作用。